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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关联个体户隐匿收入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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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税稽一罚[2022]37号
案件名称 宿迁市***建材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19年3月成立以来通过对公账户收入不计账和关联的宿城区***陶瓷经营部对外销售等手段隐瞒企业收入,仅对检查所属期内开票部分的销售收入进行了申报,对未开票部分的销售收入未申报也未入账,未申报销售收入合计2741243.36元(不含税,其中2020年889678.96元,2021年1595799.10元,2022年255765.3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的规定
纳税人名称 宿迁市***建材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13***YYG5XL
处罚结果 对少缴税款(增值税254569.2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156.61元、企业所得税6540.37元)的偷税行为处50%的罚款,计138133.15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7-21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7-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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