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感是良知,耻感是笼子,无问西东。
如果我们做一件事情,已尽心竭力,但面对的,依然是外界铺天盖地的指责。
怎么办?
欧美人可能会骂一句“WTF”,然后该干嘛干嘛。
日本人可能会自杀谢罪——2020年疫情来袭之初,日本一位参与撤侨的年轻官员就因此自杀。
欧美人的反应是典型的“罪感文化”:按照心中的绝对道德标准行事,如果无愧于心,就不太在意外界的评判。
罪感文化,是对源于基督教的、整个西方文化的概括。
日本人的反应是典型的“耻感文化”:注重廉耻,但这种廉耻多是靠外部的约束力来实现,所以,这种文化中的人非常在乎别人怎么说、怎么看、怎么议论。
耻感文化,是对源于儒家的,整个东方文化的概括。
耻与罪
生命宝贵,自杀不对。但这并不能说,耻感文化不好=低级;罪感文化好=高级。
耻感文化,就是整个社会已经形成的共识、道德标准、公序良俗等,对个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是法治之外的另一条社会治理轨道。
耻感文化的缺陷在于:
由外界评判左右着自己的行动,缺乏个人主张;如果不为人所知,罪错感就会减小很多甚至消失。
罪感文化,存在绝对的道德标准,这个标准是由上帝建立的,他人不容置喙;一旦犯错,即便不为人知,内心也会痛苦自责。
但是,罪感文化的缺陷也非常明显:
所谓“道德的绝对标准”,每个人的认知是不一样的。即便是由上帝建立,每个人对此的信仰程度、理解能力也有差异。所以这里有两个疑问:
基于个人内心的道德标准,靠谱吗?
自己错了而不自知,岂不是要一条道走到黑?
中国自古也有“罪感文化”的。只不过与西方的“罪感”有点拧着:
西方是:干了坏事,即便没人看见(指责),内心也有罪恶感;
中国是:即便没人看见(指责),也不能干坏事;
其实都是强调个体内心的是非观,一字以概之就是“怂”——跟从自己的内心。
如:
百度百科解释为形容“勇往直前”,并不准确。这句话本意是说,如果觉得自己是对的(“义之所在”),即便有千万人反对,也要勇往直前。
意思是,独处的时候,即便没有别人看到,也要依据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行事。
到了明朝,王阳明的《心学》出现,就是在儒家程朱理学的“耻感文化”中升华进化,从外在的约束,转而向内求,强调“良知”——也就是绝对道德标准的作用。
“人之所不虑而知之者,其良知也。”
“我心光明,亦复何言。”
“致良知。”
不需要上帝,每个人都有良知,做任何一件事情的时候,不管外界如何要求、评价,问问自己的内心,可能已经有了判定。
在一个正常的文明社会里,良知大部分时候与外界价值观一致,极少数时候相左——比如审判柏林墙守卫的故事。
(注:守卫柏林墙的士兵在法庭上申辩说,向试图翻越柏林墙的同胞开枪,是他的职责所在;法官回答:开枪是职责,打不准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西方的“耻感文化”
西方重视法律和契约——这种来自外部的约束,可以说是“耻感文化”的另一种应用。
法律和契约的存在,本身就证明:单纯依靠“罪感文化”即个人道德,来治理社会,肯定是不够的。
至此,我们可以大致得出一个结论:“耻感”与“罪感”,并非东西方各执一端,而是共同存在,并行不悖,缺一不可。
那么,回应一下开头,“耻感文化”与“罪感文化”,没有高下之分,只有分工不同。
耻感与罪感的合理分工
首先声明,以下部分只是我个人的思考和浅薄的见识,不一定对。这么大个题目,真正能够解题的是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大学者,我深知自己差得还远,这里只是抛砖引玉罢了。
肉食者,也就是掌握公权力的人,“耻感”更重要,也就是要多一些来自外界的监督和约束。
本身就高高在上的群体,其内心的“罪感”是不靠谱的,我们既不信任,也不依赖,我们要把它关在“耻感”的笼子里。
所以,以儒家流派为例,宋明理学的正确教化对象应该是:庙堂之高。
匹夫,也就是普通老百姓,天然受到“耻感”的约束,倒是应该多一些“罪感”的勇气和担当——职务身份、社会身份之下,多审视、修炼作为一个人的良知。
无善无恶心之体
有善有恶意之动
知善知恶是良知
为善去恶是格物
所以,王阳明的“心学”,格物致知,致良知,更适合我们这些处江湖之远的普通民众。
致良知(南野治印)
总结一下,
我们应该“致良知”,造个好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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