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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理指南|尽早裁定问题
问题
仲裁庭在部分裁决中分离出某些问题以尽早裁定,在什么情况下是有利的?各种问题使得他们需要进行此类处理:首先,可能存在有可能决定整个仲裁的上限问题。此类问题可能包括:• 仲裁庭是否对该争议拥有管辖权;• 争议是否受到适用法定时效的禁止;• 是否存在法律责任;• 争议是否能进行仲裁;• 各方当事人是否能起诉或被起诉。例如,在仲裁庭决定自己缺乏对整个争议的管辖权时,将导致驳回所有在仲裁中提出的请求的终局仲裁裁决。如果仲裁庭决定自己拥有管辖权,除非仲裁庭的决定导 致和解,否则该决定可能导致部分裁决,仲裁将继续进行。同样的模式,经必要的修改后,适用于上述的其他例子。 其次,可能存在被有用地分离出来的单独问题,并在部分裁决中决定,即使其解决不会决定整个仲裁裁决。尽早解决某一问题可能缩小或简化在仲裁剩余部分中待决 定的问题,或者可能有利于和解。此类问题可能包括:• 关于合同条款含义的决定;• 关于适用法律的决定;• 关于争议中的某些关键事实的决定;• 关于可能显著影响一方当事人面临一项或多项请求的问题的决定,例如判定 可索赔的损害赔偿的类型。 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的决定可能节省各方当事人在各种备选适用法律基础上为自己申辩的时间和费用。同样的分析适用于上述其他例子。选项
利弊
成本/效益分析
分离出可能决定整个仲裁的问题 事实上,由于需要在重要的未知因素面前做出决定,这一问题的成本/效益分析变得更加复杂。在决定是否分离出某一问题时,各方当事人无法知道仲裁庭将会做出怎样的决定。例如,在涉及到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问题的案件中,如果将责任问题分离出来,仲裁庭判决没有责任,则将节省大量时间和费用,因为没有必要就损害赔偿交换陈词和开庭审理。另一方面,如果仲裁庭发现存在有法律责任,除非此发现鼓励各方当事人和解案件,否则将必须有损害赔偿阶段,届时再将责任问题分离出来,实际上可能会增加仲裁程序的总体时间和费用。由于这些未知因素,成本/效益分析必须采用概率评价和潜在费用估计。在决定是否分离出某一问题时,在回答某些具体问题的过程中估计可能的结果以及时间和费用可能有帮助作用:• 仲裁庭的决定将决定整个仲裁的可能性有多大?• 如果仲裁庭的决定将不会决定整个仲裁,那么仲裁庭对问题的尽早裁定导致案件和解的可能性有多大?• 与可能产生的总体费用相比,尽早裁定问题有可能增加多少时间和费用,即如果仲裁分两部分进行而非一次完成,需要增加多少时间和费用?这些问题的答案可以帮助决定是否分离出问题,以便尽早裁定。以下因素往往倾向于分离出问题,以便尽早裁定:• 决定性确定的可能性较高;• 即使没有决定性确定,和解的可能性较高;• 剩余阶段可能时间较长、费用较高;• 尽早裁定导致的额外费用较低。通过衡量这些因素彼此之间的关系,可以做出是否分离出某一问题的决定。
问题
1. 案件是否包括任何可在单独裁决中确定的上限或单独问题?2. 鉴于上面讨论的成本/效益分析,仲裁庭对这些问题的尽早裁定是否有益处?3. 尽早裁定是否(a)有可能解决整个争议,(b)促进和解或(c)简化仲裁的其余部分?
需要考虑的其他要点
仲裁规则第37(5)条允许仲裁庭在分摊仲裁费用时将各方当事人已按照快速、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仲裁的程度考虑在内。对于在尽早裁定潜在决定性问题中失败 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该方当事人被认为有恶意行为或未按照快速、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行事,仲裁庭可以会要求其承担一些费用。可能因后勤方面的原因而需要分离出一个或多个问题,以便尽早裁定,例如证人、庭审设施、律师或仲裁员是否有空。此外,这样做就有可能以更有序的方式审理复杂案件。在仲裁中尽早裁定某些问题可能有迫不得已的理由,例如,根据不同仲裁协议申请的请求是否可以在单个仲裁案中一起开庭审理。是否将问题分离出来以便在部分裁 决中做出决定,这可以由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由仲裁庭在各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时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