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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南 | 王安石与他的时代

邓小南 勿食我黍 2021-12-25

邓小南,1950年6月生于北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史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参事,国家级教学名师。曾任中国宋史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宋史、中国古代官僚制度史、唐宋妇女史。主要学术成果包括《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朗润学史丛稿》《宋代历史探求》等。



宋代在被周边民族政权挤压的一个空间里,是如何对自己的发展做出选择的?通常状况下,我们会说“外交是内政的延伸”,但是就宋代的历史而言,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说,宋代的内政选择是在外交压力下的选择。宋代这个时期,因循求稳的特点是非常突出的,而这样的特点就导致宋代统治者想不惜一切代价保持这个王朝的稳定。一方面是因为前车之鉴,也就是五代,五代十四个皇帝总共五十三年,一个皇帝平均在位四年不到,这是一个非常动荡的时期。后来赵匡胤做了皇帝,建立了宋代,这是我们现代人回过头去看的,而当时的人看待这个朝代就会想,这是第六代又开始了,这第十五个皇帝还不知道能干几年,所以在当时的统治者看来,最大的压力是如何把政权稳定下来。而这样一个问题在宋太祖的《即位诏》里也有说明,《即位诏》就是皇帝登基以后的“告全国居民书”,在里面他会宣布自己的政策方针,意在让全国人民对这个皇朝有信心,可以安心生产。这个诏书里就说到自己的王朝建立之后,一个是要“革故鼎新”;另外一个是要“变家为国”。过去他对自己一个家庭负责,而现在他要对一个国家负责。这也提醒我们关注一个很有意思的概念,就是只有在中国文化中,才会把“国”和“家”变成一个词。像国家这个词要是翻译成英文,我们会把它翻译成“country”或是“nation”或是“state”。但不管你怎么翻译,都不是“国”和“家”这样两个不同概念的叠加。只有我们自己的文化认识里面,才会很自然地认为这是一个概念。从一个人,到一个家,再到一个国,我们会认为这是一个逻辑的延伸,是这个社会秩序的保证。所以我们会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一个序列,而我们理解的“家”和“国”也是有共通性的,一个国似乎就是一个复家长制的家,所以在我们看来,“国”和“家”连在一起没有什么奇怪的。这是我们中国文化的传统。

宋太祖赵匡胤做了十六年的皇帝后,非常突然地去世了,他去世的时候,自己的两个儿子其实也都成年了,一个二十四岁,一个十八岁,但继承他皇位的并不是他的儿子,而是他的弟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宋太宗。宋太宗的即位是不是合理合法那是另一个问题,无论如何,宋太宗即位后继续了他哥哥稳定政权的努力。这里有一个宋太宗的《即位诏》,上面说“先皇创业垂二十年”,所谓的“垂二十年”就是将近二十年,底下的八个字很关键,就是“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就是说所有的事情都要预先做出防范,非常周全地进行制约。这八个字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防微杜渐”,这样的一种原则在后人就称之为宋代的“防弊之政”,这条政策的出发点首先就是防范弊端,别出问题。这个事情还没推行,先想想会出什么问题,先堵窟窿,设立制度。这就是“事为之防,曲为之制”。这种防弊之政是跟五代时期的动荡有关系的。宋太宗接着就表态“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规矩都定下来了,所有的事都正常地运转,“谨当遵成,不敢逾越”。太宗时期也确实一直在推行“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做法。

那么宋代这种防范弊端的政治原则要怎样才能落实到方方面面的事项里面呢?如果把宋代比作车子,那么推动它走的两个轮子,一个就是“立纪纲”;另一个就是“召和气”。在欧阳修看来,“纲纪”就是法制,所谓的“立纪纲”,就是建立制度。不仅仅是欧阳修,在当时很多人的文章里,我们都能看到“纪纲”和“纲纪”的问题。而“召和气”中的“和气”,在当时人看来就是天地间阴阳二气自然运行后所感召的“气”,而对“和气”感召后,自然而然会对社会政治的稳定、和睦有所助益。所以当时宋人会把“和气”和国家的“仁政”联系在一起。而“和气”在当时被认为是与“纲纪”一起构成了社会平衡的两端。正因为这样,宋代的政治可以说是中国历朝历代里最开明的。中国古代的帝制时期,皇帝在权力的巅峰,这些王朝都是专制王朝,说不上现在的民主、自由。但即便是专制王朝,各个时期也是有自己的特点的,施政的方针不一样,专制的程度也不一样。但基本上,学者都是承认宋代的政治最开明。沈括是当时有名的科学家,也是政治舞台上很活跃的人物,他曾经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赵匡胤曾经问宰相赵普“天下什么东西最大”,赵普想来想去不知如何回答,而皇帝又不停地催问,赵普就说:“道理最大。”他也确实想不出什么实在的东西是最大的,但据说宋太祖却非常称赞这句话。所以后来宋代很多臣子在和皇帝讨论很多事情的时候,或是彼此争论什么事情的时候,都会引用这句“道理最大”。
 
我们看一些具体的例子。南宋有一些记载,说宋太祖时期曾经有个约定,这个约定藏在太庙里面。约定的内容很重要的一项就是“不杀大臣、不杀言事的官员”。那么宋代皇帝是否杀过大臣呢?根据统计实际上是杀过的,但杀的大臣基本上都是同一个罪名,就是贪污罪,而没有因为言事杀过官员。这种说法在宋代被认为是祖宗留下来的法度,所以也被称之为“祖宗之法”。宋代对“祖宗之法”是非常崇尚的,因为“祖宗之法”基本上可以当作治国的原则,而“祖宗之法”就是我们刚才所说的“防范弊端”。正因为宋代的整体环境是比较开明的,气氛也比较宽松,所以当时的读书人还有很多官员都具有一个特性,就是“尚气节,羞势利”,而这样的一种做法也得到了后世人强烈的肯定。
 
这里我们再做一个比较,就是士大夫在各个王朝的境遇。首先,什么是士大夫呢?读书人做官就是士大夫,士大夫在英文里被称作Scholarofficial,scholar就是学者,official就是官员,这两者的结合就是士大夫。而“际遇”就是说受重视的程度、人格被尊重的程度。我们比较宋代、前面的唐朝和后面的明朝,这三个朝代都是汉民族建立的政权,都有很多的贡献。唐玄宗开元年间的盛唐时期,有个三品官,在当时已经算是高官了,但是他犯了一个错误,就是把唐玄宗跟他说的一个事情泄露出去了,因为这个缘故,在朝堂决杖。朝堂是百官觐见皇帝的地方,而在这里决杖后又被发配边疆。这么高身份的人在朝堂受到杖责最主要的还不是肉体上的痛楚,而是人格上的羞辱,这是在高层官员中发生的事情。而在底层官员中,比如说杜甫、杜牧、韩愈这些人,都在县里做过官。杜甫就说过,当年在县里做官时,经常会受到长官的捶处,就是说你干的事情,如果长官不满意就会被拉出去责罚,而现在离开了这个职位,才与捶处告别。杜牧、韩愈的诗作里也都说过类似的情况。所以当时这些人的人格并未受到很强烈的尊重。

明代作为宋代之后的朝代,在朱元璋时期就有廷杖一说。所谓“廷杖”是指在殿堂之上行杖责,到了后来的皇帝,就把这种行为习以为常了,皆这样做。像明武宗正德皇帝要去南方,而那年正好南方收成不好,皇帝出行的排场当然要很大,所以有的官员就劝他说今年不要去了,等收成好的时候再去,皇帝不同意,朝廷的官员就分成两派,一派认为去也没关系,一派认为一定不能去。结果所有主张不要去的官员都受到杖责,一共一百三十人,其中十一人当场被打死。嘉靖皇帝的时候,因为嘉靖皇帝是过继的,但他也想给自己的亲生父亲一个名分,但很多大臣认为这不合乎礼制,这就又一次产生了分歧;在这个过程中,一百三十四个大臣受到了杖责,其中十七人被打死。可见当时君主的专制、蛮横已经到了一个极端了。明代的一部笔记上记载,当时在京城做官的人,每天早晨入朝的时候要跟妻子、儿女告别,说不定今天哪句话说的不对了就回不来了,到了晚上没事儿回来了便要相庆,因为又活一日。我们知道,海瑞是一个直言之官,而在他递上自己奏章的当天,就在自己家的大堂里面摆了一口棺材,意思就是告诉所有人,他海瑞递上这个折子就没想着再见明天的太阳。而这种情形在宋代是不可想象的。我们也举一个宋朝的例子。在神宗时期,陕西用兵西夏失利,五路出兵没有设主帅,互相之间不肯支援,于是被各个击破,皇帝非常生气,批条说要杀一个人,需要有人对这个事情负责,但当时前线的主帅被俘的、受伤的、战死的这些都无法惩罚,于是就要杀一个漕臣,也就是运输粮草的官员。当时在指定的时间没有把粮草送到指定的地点,算是延误战机。而第二天宰相向皇帝奏事,皇帝打断他问昨天提出的斩某人是否已经执行了,宰相就说“方欲奏之”。皇上说“此事何与”,就是有什么可问的,宰相言,“祖宗历来未尝杀士人”。我们前面说过并不是没有杀过,而是没有因为这种事情杀过。宋代把罪行分为“公罪”和“私罪”,私罪就是贪污受贿等等,而公罪就是你该做的事情没有做到,所以这种叫做“有过失,无私取”,有过错但不是出于私利的。宋代没有因为公罪杀过人,那么宰相接着说,“臣等不欲自陛下始”。皇上沉吟后说,可以不杀,但需要在脸上刺字发配。宰相接着说,要是这样还不如杀了。皇帝就问为何?宰相对曰,“士可杀不可辱”。皇帝大怒说,“快意事做不得一件”。宰相接着说,“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所以我们说宋代相对来讲士大夫的发言空间是很大的,在那个时候也比较敢提出来一些与皇帝不同的意见。
 
这里就涉及到祖宗之法的问题。前面我们说过,宋代的基本政策是“事为之防,曲为之制”,这是一种防范弊端的原则,而这种“防弊之法”是祖宗留下来的规矩,所以也被称为“祖宗之法”。在宋代,“祖宗之法”被抬到很高的一个位置,这与宋代的政治格局是有直接关系的。这里面我们会想到一个问题,就是在帝国时期,皇帝都是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的,怎么对皇帝的权力进行制约,这是历代官僚集团遇到的一个问题。而宋朝的“祖宗之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个纽结,因为“祖宗之法”并不是一套成文法,并不是一、二、三可以数出来的。什么内容是“祖宗之法”,或者说“祖宗之法”包括哪些原则?这个是需要当时人的解释的,而这个解释的权力不仅在皇帝那里,也在士大夫那里。他们可以用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制约当朝皇帝的政策选择。所以对于“祖宗之法”的强调,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应对目前问题的一种策略,就是说为了应对目前的问题,拿“祖宗”出来说事儿。但是这些“祖宗之法”一经固定,到最后反而又会凝固下来,变成一个不能更改的东西,那么就又制约了后世很大一部分精英人士的头脑,包括“王安石变法”就与“祖宗之法”产生了很多冲突。
 
下面我们来说一下当时政治舞台上活跃的是一些什么样的人物。宋代的官员从结构上来说,上层官员出身科举的可以说占绝对的多数,比如说宋代的宰相,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是科举出身。科举就是一种选官的考试。现在我们总把科举与高考相提并论,但是就形式而言,是有很大的不同的:高考结束以后是上大学,无非就是上哪个大学的区别;而科举考试则是说你的受教育时代结束了,考试后是去做官,所以说科举考试类似于公务员考试。科举在中国古代是不叫科举的,而叫贡举。为什么叫贡举呢?“贡”就是进贡、贡献。在过去的概念里,地方上的好东西都是应该贡献给朝廷的,包括人才。这里有一个表格:

 

从中我们能看到各个朝代历年的取士数量,这个数字各个时期都有不同,但很明显宋代是最多的。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人数问题,我们知道唐代每年取士是二十多人,而当时的官僚队伍大约有几万人,二十多人投到几万人中就如沙子撒进大海里,对当时的官僚结构构不成什么冲击。而宋代的科举取士录取人数很多,所以相对来说对当时的官僚队伍有一定的冲击,对其成分的改变有一定的意义,而且科举录取的这些人晋升快,而其他背景来源的官僚则晋升很慢,所以在下层科举出身的人少,反而在上层科举出身的人多。唐代的科举考试其实已经比较完备了,但是宋代比唐代有什么变化呢?最大的变化就是这个制度走向严密、走向开放。通常我们会觉得一个制度严密了就不开放,开放了就不严密,但是宋代制度的严密化却正是保证了科举向更多人开放。
 
我们可以举两个例子来比较一下。我们知道唐代开始,在科举考试之前,皇帝就要指定一个人作为知贡,唐代有一年科举指定了崔琰作为知贡举,这个消息被大家知道后,很多人就来找崔琰,推荐自己认识的人比如亲朋好友或是学生等等。这样就来了一个太学的博士,也就是太学里的老师,吴武陵,他推荐自己的学生杜牧,同时拿来了杜牧的一篇文章《阿房宫赋》让崔琰看,崔琰看过之后也觉得是好文章。于是这个太学博士就说,既然你也觉得是好文章,那么今年“请侍郎伍状候”,侍郎就是崔琰,请你让他当状元。现在还没开始考试,第一名就要内定。崔琰回答说,已经有人了。原来杜牧的老师来晚了,状元已经有人预定了。接着老师就说,那你一定要给他第五名,这文章写得这么好不能被埋没啊。崔琰就答应了。老师走了以后,周围人得知推举的是杜牧,就来劝说崔琰,说杜牧虽然文章好但是不拘细节,行为上有瑕疵。但崔琰说,我已经答应了人家,杜牧哪怕是杀猪卖酒的,今年也要让他上来。而最后,这一年的科举考试,杜牧也确实是以第五名中举。这种情况我们也不能说完全不合理,毕竟杜牧也是相当有才华的一个人,我们可以认为杜牧的老师实名推荐了他。但是这样的情况如果没有非常严密的制度保障,那么必然会造成不公平、不公正。这也导致下层的很多士人对这个事情有很大质疑与不满。诗人杜荀鹤写过这么两句诗:“空有文章传海内,更无亲族在朝中。”就是说我也有好的文章,但是苦于无人推荐。所以这样的情况很容易造成很多人对这种考试模式权威性与公平性的质疑。
 
而这种情况在宋代却有了很大的改变。宋代也有一首诗是这样说的:“惟有糊名公道在,孤寒宜向此中求。”孤寒就是指无人认识的寒门子弟。为什么当时的科举要叫糊名呢?我们都知道科举考试需要写名字,要在卷子上面写自己家族的三代都是干什么的。但是唐代科举考试名字是不封上的,所以主考官可以很容易找到托关系考生的卷子。但是宋代不行,宋代考生的卷子一交上来,监考的官员就将其名字糊上了,之后会打一个戳,这个戳就是千字文里面的一个字,这个字就变成了考生的代号。阅卷的考官要把所有的卷子都看过了,名次也排定了,才把这个封印拆开,把成绩和名次对应到人。所以宋代的糊名是通过制度的严密化来保证能对更多的人公平,向更多的人开放。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寒俊士人才有机会崛起,才能够脱颖而出。过去有一出戏叫《状元媒》,里面的主人公是吕蒙正,当时很多青年寒俊上不起学,交不起学费,于是他们就在一些寺院里读书,一是因为寺院比较清幽,二是因为不收费。吕蒙正和他的朋友温仲叔就在洛阳龙门的一个寺院里读书,因无钱购买西瓜,尾随卖瓜者之后,其人偶失一枚于地,怅然取食之。以后官至宰相,便在洛阳买园,临伊水筑“噎瓜庭”,以示不忘贫贱之意。
 
我们从宋代的材料里可以看到一些与唐代不同的东西,就是唐代的官僚不管真假都要宣称自己是出身高门大户,如果自己的父辈不是,那么就要去追溯他高祖一辈,高祖若不是就追溯远祖。而宋代却非常强调自己的贫贱背景,强调过去是怎么挣扎出来的。所以这两个朝代所表现的不同的时代氛围是很明显的。宋代有很大一批从寒门起家的人物,如果我们把他们跟前代做一下比较,就会发现,他们的基本素质与前代是有很大不同的。唐代的杰出人物,比如说房玄龄、杜如晦、姚崇、宋璟,现在我们基本上看不到他们的任何著述,而有著作留到现在的比如说李白、杜甫,他们在政治生涯上都不是很成功、顺利的。但是宋代却是非常不同的,比如说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这些人,范仲淹的“庆历新政”我们先不说,我们最早知道他,是因为他的《岳阳楼记》。其实范仲淹不仅有散文作品流传于世,他对很深奥的《易经》也有很多的研究著作。其他几位也都是如此,他们在政治上都有杰出的表现,并且在文学上、哲学上、史学上也都有很深刻的影响。可以说他们的能力是多方面的,与前代有很大的不同。


王安石是抚州临川人,所以他的集子也叫《临川集》。王安石早年也参加过科举考试,据说他读书过目不忘,写文章也是下笔如有神,一气呵成,不打草稿。他的朋友曾巩曾经拿着他的文章去找欧阳修,欧阳修应该是当时北宋文坛的宗主、老前辈了,对于王安石的文章也很称赞。他们三人都是江西人,宋代的江西,文化是非常发达的。王安石是庆历二年参加的科举,公布的名单他是第四名,但是当时人们却口耳相传他是状元,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当时主考官排完卷子给皇帝看的时候,王安石的文章是被放在第一位的,宋仁宗看到王安石文章里用到一句《尚书》的典故叫“乳子其朋”,很不高兴,认为王安石的文章是批评自己没有治世经验,就说他的文章不能放到第一名,而第二名和第三名都是有官的人参加科举,那么宋代的规定里,有官的人参加科举考试不能做第一名,所以就把第四名与第一名置换了一下。所以大家都觉得他才是第一名,但是王安石本人从来不把这个当回事儿,他自己也不介意这个。宋代的所有进士第一任都要到基层做官,王安石的第一任官是在扬州,王安石虽然是第四名,但也是进士高科,在宋代有规定,进士高科的第一任期满后,可以把自己的一篇文章献给皇帝,如果皇帝觉得好,就会把这些人招来组织考试,考中了就可以进入皇帝的秘书班子,如果能进入这里,那么升进的道路就会快的多。一般进士高科都会走这条路,所以有的人三十多岁就已经是宰相了。而王安石并没有把自己的文章呈给皇上,而是又到了基层,也就是现在的宁县。他在那里兴修水利,并把政府仓库的粮食以低于当时高利贷很多的利息借给当地因青黄不接而贫困的百姓,这样一来,官方的粮食得到了周转,借贷出去了旧的粮食,而收回的是新的粮食,另外粮食的数额也有增加。对于老百姓而言,不必去借高利贷了;对官府来说,官仓的粮食新旧更替,并且还有增加。所以当时的人都觉得很方便,这个做法实际上就是王安石后来改革时推行的“青苗法”。但是这个“青苗法”后来在全国范围内做推广,也就又出现了很多问题。
 
王安石在宁县做官是二十六岁到二十八岁之间的事情,我们可以从史料中看到,当时的王安石是特别有锐气的,他经常给自己的上司也就是转运使提意见。如果遇到错误的政令,他就会对上司说,你的这个政策是不对的,应当收回,你要知道很多人不提意见是害怕你,并不是因为你的政令正确,如果按照这个政令去办事肯定是收不到好的效果的。虽然王安石每次提完意见都会道歉,但是下次依然如此。王安石在基层的很多地方都做过官,但基本上都是在南方。他到北方就是在开封做官的时候,所以后来有一些人说,王安石变法的很多政策是根据自己在地方上做官的经验提出的,但是他做官的地方基本上都是南方,而他的变法政策却是在南北方同时推行,可能在北方有一些自己的特点,这却是他没有考虑到的。
 

本文原载于《文史知识》(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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