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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刚升|从保守主义民主理论到宪法工程学
作者|包刚升(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
对中国学术界,萨托利的影响更为特殊。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国内关于民主的理论著作还很罕见。1998年,萨托利所著的《民主新论》率先由东方出版社出版,一时学界风行。该书脱销后多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又重新接手,先后出版单行本和两卷本全译精装版,同样深受欢迎。200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萨托利所著的《政党与政党体制》,这部政党学经典很快被国内众多大学列为政治学必读书目。这都说明了萨托利在中国学界的影响力。
本文旨在对萨托利一生的主要著述及其学术贡献进行综述和评价[4]。第一部分评述萨托利的政党理论,第二部分剖析其民主理论,第三部分讨论其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宪法工程学研究,第四部分是全文的总结并探讨萨托利对于今日世界政治的意义。
《政党与政党体制》出版后很快就赢得了较高声誉,而后被奉为政党理论经典。时隔22年之后,该书获评1998年美国政治科学学会“杰出著作奖”。从结构上看,该书既聚焦于对政党本身的结构与功能的分析,又聚焦于对政党体制和政党间政治的分析。就理论范式而言,萨托利无疑是受到了当时盛行的结构功能主义的影响。在由第二卷失窃书稿改写的论文中,萨托利还系统阐述了与政党类型、政党组织、政党功能有关的一整套理论[6]。当然,该书的主要贡献不仅在于为政党与政党体制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而且更在于贡献了两项富有创见的理论阐述。
首先,萨托利提出了一种新的政党体制类型学。迪韦尔热较早就区分了民主政体下的两党制与多党制。另一位法国学者让·布隆代尔(Jean Blondel)后来又区分了四种政党体制,分别是两党制、两个半政党体制、有主导政党的多党制和没有主导政党的多党制[7]。在此基础上,萨托利提供了一种新的类型学来区分民主政体下的竞争性政党体制,分别是:(1)主导党制;(2)两党制;(3)有限多党制或温和多党制;(4)极端多党制或极化多党制;(5)粉碎型体制或碎片化政党体制(atomized party system)[8]。
跟同时代的政治理论家相比,萨托利提供了一个民主政体下谱系更完整的政党体制类型学。他不仅将主导党体制明确归入竞争性政党体制类型的一种类型,而且还将多党制区分为温和多党制、极化多党制和碎片化政党体制三种更精细的类型。萨托利认为,非竞争性政体下的霸权党体制(hegemonic party system)与竞争性政体下的主导党体制应该得到有效区分,而这在过去是被忽视的。此外,温和多党制与极化多党制之间的差异过去也常常被忽视。萨托利明确区分了两者不同的政治逻辑——温和多党制通常是更稳定、更有效的政党体制类型,极化多党制通常是较不稳定、缺乏效能的政党体制类型[9]。萨托利的政党体制类型学,既不像迪韦尔热20世纪50年代的类型学那样过分简略,又不像后来的政治学者艾伦·韦尔(Alan Ware)等人的政党体制类型学那么繁琐[10],恰到好处地区分了真实的政党政治结构的不同类型。所以,至今仍有很多学者将萨托利20世纪70年代的这种政党体制类型学作为区分不同国家政党体制的标准。
萨托利这部1976年的作品还介绍了当时最新的关于政党有效数目的研究。这类研究的实质性突破发生在1979年,马库·拉克索(Markku Laakso)与赖因·塔格培拉(Rein Taagcpera)在这一年完善了“有效政党数目”的概念,他们试图借助这一概念用完全量化的方法来测量一个国家的政党体制[11]。比如,计算“议会有效政党数目”的公式是Ns=1/∑Si2,其中Ns代表议会有效政党数目,Si代表议会中每个政党的席位比率,∑代表加总。根据这一公式,学者们就能方便地计算出一国的议会有效政党数目。但是,有学者指出,这一计算公式很可能低估小型政党的角色,因而就难以真实地反映政党政治的结构[12]。比如,下面就是一则案例:
A国 不同政党议席席位的比例:70%:10%:10%:10% 议会有效政党数目=1.92B国 不同政党议席席位的比例:60%:40% 议会有效政党数目=1.92
根据计算公式,两国的有效政党数目均为1.92。从这一数据看,两国似乎都接近于两党制。但实际上,这一结果对于反映真实的政党体制而言存在着重大偏差。按照萨托利的政党体制类型学,A国是典型的主导政党体制,B国则很可能是典型的两党制。从这一典型案例来看,萨托利提出的政党体制类型学能更真实、准确地反映两国的政党政治结构。
其次,萨托利对极化多党制作出了开创性分析。在萨托利之前,学术界在理论上对极化多党制的重视程度是不够的。萨托利明确指出,极化多党制是一种不利于民主稳定的政党体制。他总结了极化多党制的主要特征:(1)反体制政党的出现;(2)双边反对党的存在;(3)中间位置存在一个或一组政党;(4)政治的极化体制;(5)离心型驱动力对向心型驱动力可能的超越;(6)存在固有的意识形态型式(ideological patterning);(7)不负责任的反对党的出现;(8)抬价政治(out-bidding)或过度承诺的政治[13]。这些制度特征使得极化多党制难以形成有效的执政力量,民主政体稳定性和有效性就会削弱,甚至更容易导致民主崩溃。
萨托利对于极化多党制的理论分析意义重大。一是他明确把极化多党制作为政党体制的一种类型,使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二是他系统论述了极化多党制跟民主稳定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关系,甚至还阐明了从极化多党制到民主政体失败之间的逻辑链条。这样,防止极化多党制的兴起对民主政体来说就成了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三是借助对极化多党制的分析,他发现了民主政体运作过程中向心性(centripetal)竞争与离心性(centrifugal)竞争的差异。在极化多党制条件下,政治竞争的离心性力量会超越向心性力量,构成民主政体走向不稳定的重要机制[14]。萨托利对民主体制下政党竞争向心性特征与离心性特征的分析,开创了一个研究民主稳定性的新视角,引领了很多后来的相关研究[15]。
当然,如果要以今天的社会科学规范来评价这部40年前出版的作品,《政党与政党体制》的主要缺憾是萨托利仅仅阐明了政党体制的不同类型及其基本特征,却没有提供一套系统的理论来解释为什么不同国家会出现不同的政党体制——特别是,同为民主政体下的竞争性政党体制为什么会出现显著的分化。与不同政党体制类型是什么(what)这个问题相比,为什么(why)不同国家会出现不同的政党体制类型这个问题,至少同样重要。或许正是因为萨托利作品的这种缺憾,后来激发了学术界与此有关的大量研究[16]。
萨托利主张的是保守主义民主理论,这一理论有三大支柱:古典自由观、政治现实主义和精英民主论。
首先,萨托利的古典自由观涉及对自由、民主与平等三种现代性价值之间张力的看法。他认为,如果民主意味着“权力属于人民”,那么这种民主的权力结构存在着两种危险:一是民主不足的危险,即“人民失去控制权,那么这种对人民的统治便会危险地同人民的统治毫不相干”;二是民主过度的危险,即以多数原则表现的民主权力过大,以致民主的统治沦为压制个人与少数派的力量18[]。实际上,民主过度的危险跟“多数暴政”这一经典议题有关。那么,如何在理论上处置这一问题呢?萨托利的贡献是提出了著名的”有限多数原则”。这里的有限多数原则是指,即便是基于多数原则的政治权力并非是不受限制或不受制约的权力,而是必须要尊重立宪主义原则与少数派权利。理由在于,在一次投票或选举中的多数不见得是永远的多数,他们在下一次投票或选举中完全有可能成为少数。如果民主的政治游戏要想继续玩下去,就需要为那些在一次投票或选举中的少数派提供宪法和法律上的充分保护。萨托利这样说:“少数的权利是民主过程本身的必要条件。如果我们信奉民主过程,我们也必须信奉受少数权利限制的多数统治。使民主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存在下去,要求我们保证全体公民(多数加上少数)拥有权利,这是民主的运行方式所必不可少的。”[19]萨托利有限多数原则的观点,在实践上也构成了对多数暴政的一种防御机制。
民主理论无可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处理自由与民主之间的关系。在萨托利看来,两者的立足点就不同,“自由主义首先是要设法限制国家权力,民主则是在国家权力中嵌入人民的权力”[20];两者的诉求也不一样,“自由主义要求自由,民主主义要求平等”[21];两者的政治主张由此也就不同,“前者特别关心政治约束、个人首创精神以及国家形式问题,后者则对福利、平等以及社会凝聚力特别敏感”[22]。他所担心的正是当时西方知识界“民主观的错误”[23]以及对自由与民主关系的混乱认知。萨托利主张的是一种古典自由的民主观。唯有自由主义之中的民主,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这又关系到平等问题。萨托利这样说:“自由主义本身谨慎小心地认可法律-政治平等以外的平等,因为它对任何从上面免费赐予的平等都感到可疑。”[24]如果民主政体下的大众想要谋求后一种平等,结果必然是政府权力范围的扩张和政府权力性质的改变,政府将获得一种与一个自由政府、法治政府所不相称的过度庞大与随意的权力,结果只能是“一个表面上假人民的名义行事”,貌似具有“绝对正当性”,而实际上“会使一切保障荡然无存”的非民主政体[25]。
尽管萨托利是一位在欧洲大陆接受学术训练的政治学者,但他关于自由、民主与平等关系的观点更接近英美自由主义与立宪主义传统。萨托利熟练地引用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阿尔伯特·戴雪(Albert V. Dicey)等人的文献来佐证他自己的观点。在20世纪的思想场域中,萨托利的古典自由观跟著名思想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的见解非常接近。训练有素的读者甚至能够在萨托利的字里行间发现哈耶克作品的影子[26]。
其次,萨托利的民主理论涉及政治现实与政治理想之间的关系。萨托利认同的是政治现实主义版的民主理论。尽管萨托利笃信自由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理想的重要价值,但他同时也是一位用精致的现实主义手术刀解剖政治事实的冷峻分析师。这里的首要问题是,过度的理想主义和过度的理性主义可能会威胁到西方的自由民主政体。萨托利说:“威胁着民主的不是理想主义,而是‘劣等的理想主义’,是‘至善论’(perfectionism)。”这种至善论或乌托邦思潮,一方面,对尚不完美的民主政体进行批判;另一方面,则以建立“人间天国”为政治愿景。萨托利冷静地提醒道,这种至善论或乌托邦思潮所导向的政治行动,不仅无法建立人间天国,而且还会败坏人类在政治上已经取得的进步,可能会导向政府作为政治与道德权威控制一切的全能主义统治[27]。这样的见解很容易让人想起哈耶克1944年告诫欧洲知识界时引用的箴言:“通往地狱的道路往往是由善良的愿望铺成的”,使一个国家沦为人间地狱的“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28]。
过度的理性主义也是值得警惕的思想倾向。萨托利认为:“经验主义者倾向于从现实开始工作,而理性主义者倾向于把现实改造成‘理性’的反映。”或者说,理性主义者的爱好是“根据理性重建现实”[29]。英美式民主与早期欧陆式民主的一个重要差异,是前者更具经验主义民主色彩,后者更具理性主义民主色彩。“……经验主义的民主制度,不是用演绎方式,而是根据一些经验建立起来的,这些经验是,行之有效的政府才是重要的,议院制(assembly systems)是功能不良的制度,比例代表制可能引起的问题更甚于它所解决的问题。”[30]相反,“理性主义总是处在变成一种想象的民主的危险之中,它有可能离开现实太远,以致无力应付现实世界产生的问题。”[31]在萨托利看来,政治现实主义的民主观首先要兼顾人类社会的实际情形。具体地说,人性的弱点与不完善性,人与人政治分歧乃至冲突的可能性,完美社会的难以企及性,都是人类社会实际情形的一部分。这又会让人想起哈耶克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对理性建构主义(rational constructivism)的持续批判。在哈耶克看来,如果不顾及人类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和人类社会的不完善性,由政治权力单方面实施的政治社会工程最后往往会导致严重的灾难[32]。
如果说萨托利的古典自由观主要是受到了英美自由传统的影响,那么他的政治现实主义立场则主要是受到了欧陆思想传统的影响。从意大利的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到德国的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和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这里当然还可以加上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萨托利。现实主义政治观总是提醒读者,政治不是道德,不是伦理,不是说教,不是浪漫主义的和谐状态;相反,政治关乎的是权力,是个体的支配问题与群体的生存问题,甚至是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冲突乃至战争[33]。当然,政治现实主义的分析视角并不意味着放弃政治理想或政治上的价值观。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被视为现实主义传统中某种极端人物的卡尔·施米特更是认为,政治主要是区分敌友,所以政治始终带有某种“类似战争”(war like)的特质。尽管萨托利并不赞同施米特的观点——因为政治既可能是“战争政治”,又可能是“和平政治”,但他的政治观无疑受到了施米特的影响[34]。既然民主是人类政治生活的一种方式,民主就不只是关乎政治理想的,而是需要面对复杂乃至冷酷的现实问题。唯有借鉴政治现实主义的视角,民主理论才不会步入过度理想主义与过度理性主义的政治误区。
最后,萨托利的民主理论还关系到平民主义民主与精英主义民主之争。尽管信奉民主原则,但萨托利对直接民主模式抱有深深的忧虑,或者说他对普通选民通过直接的多数投票能否达成优良的公共决策表示担忧。他这样自问自答:“为什么多数原则是被人缓慢而不情愿地接受的呢?答案非常简单,多数的权利并不等于多数‘正确’。”[35]萨托利认为,人民主权与多数统治的原则固然重要,但它需要跟精英阶层的领导力、政治智慧与治国技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经由民主实现善治。考虑到总有人呼吁要建立一种比现有西方民主政体更民主的民主政体,萨托利在书中不厌其烦地反复讨论平民主义民主与精英主义民主、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的关系,以及全民公决式民主可能的利与弊。在萨托利看来,各种不同版本的反精英论者都冒着一种巨大的风险,即普通大众是否具备治国所需要的必需知识与技能。在提到全民公决式民主时,萨托利认为:“如果这些前提是正确的,那就意味着公决式民主会可悲地迅速撞在无认知能力的暗礁上沉没。选举式民主则可以缓解这一问题,因为它不需要选民有知识和有能力。”[36]
萨托利的精英民主论受到了两种思想传统的影响。一种是某种程度上以意大利为中心的精英主义传统。作为意大利裔的学者,萨托利对意大利学者加诺塔·莫斯卡(Gaetano Mosca)、维弗雷多·帕累托(Vilfredo Pareto)、罗伯特·米歇尔斯(Robert Michels)等人的理论都非常熟悉。这些重要的思想家要么主张,只有精英才能为治国提供必要的知识与技能;要么主张,无论什么社会——民主的或威权的——都难以避免精英统治,任何社会几乎都无法走出“寡头统治铁律”[37]。当然,在萨托利的民主理论框架中,精英治理并不等于不受人民主权制约的精英统治,而是大众统治与精英治国的某种结合。另一种是由来已久的代议制民主理论或竞争式民主论。1787年的美国联邦党人认为,代议制民主或共和政体——而非直接民主——是一种更优良的政体[38]。到了1942年,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则明确提出了竞争式民主论,民主其实是政治家经由选举方式竞争政治领导权的一种制度安排。这样的话,民主选举实际上并不是主张由普通选民来决定一个民主国家的公共决策,而是由普通选民来决定哪些人可以代表他们来决定一个民主国家的公共决策。
萨托利认为:“选举制度的重要性长期被低估。”反过来说,如果选举制度不重要,政治家们就不会就选举制度的选择进行激烈斗争了[40]。在政治学史上,迪韦尔热是最早提出选举制度可以影响乃至决定政党体制的学者。后来,“迪韦尔热定律”(Duverger’s Law)被他自己完整表述为:“(1)比例代表制倾向于导致形成多个独立的政党……;(2)两轮绝对多数决定制倾向于导致形成多个彼此存在政治联盟关系的政党;(3)简单多数决定制倾向于导致两个政党的体制。”[41]受迪韦尔热研究的影响,很多学者都倾向于认为,多数决定制有利于塑造更强的政党体制,因而能够带来更好的政治问责制与更高的政府效能。相反,纯粹的比例代表制容易导致碎片化的政党体制,因而不利于塑造政府效能和民主政体的稳定性。然而,美国政治学者阿伦·利普哈特主张比例代表制要优于多数决定制。特别是,对于族群—宗教分化程度高的社会来说,比例代表制的优势就更为显著。他还为此提供了基于跨国数据的定量研究证据[42]。
那么,萨托利如何分析不同选举制度的优劣呢?萨托利并不否认比例代表制可能具有很多优点,但他同时认为:“比例性制度并非内在地优于多数决定制。”利普哈特1977年的一项早期研究认为,协和型民主模式(即后来的共识民主模式,比例代表制是其主要制度特征之一)更适合一个族群、宗教与语言呈现高度分化的社会[43]。但后来,利普哈特未经严谨分析就把这种制度安排推而广之,认为比例代表制可以不加区分地适合绝大多数民主国家。萨托利认为,利普哈特最初的论点是对的,但后来的主张就是错的。与利普哈特的观点相反,他认为比例代表制与大联合政府更容易引发政治僵局,从而使民主政治难以有效运转[44]。
那么,究竟何种选举制度最佳呢?萨托利对这一问题似乎态度暧昧。他指出,每种选举制度都有其优势与弱点,具体制度细节设计的差异和政治社会情境条件的差异也会导致同一选举制度政治效应的不同。在萨托利看来,多数决定制如果能够塑造两党制和一党责任政府,那它就是最好的,但问题是这种情况并不总是发生;复合型的比例代表制往往能够实现代表性与治理能力的平衡,因而表现出色,但纯粹的比例代表制往往导致政治体系的碎片化;20世纪中叶以来,混合制——即多数决定制与比例代表制的混合形式——已经成为选举制度改革的新选择,战后德国选举制度改革的经验也证明了它的优势,但很难说俄罗斯、日本、意大利曾实行过的混合型选举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功。萨托利又总结道,如果一定要挑出一种最佳选举制度,那就应该是混合制,因为混合制具有足够的灵活性,能够在代表性与有效性之间达成平衡。但他同时认为,没有什么选举制度是适合情形各异的一切国家的标准处方。只有具体的政治情境,才能确定何种选举制度是最优的——或者毋宁说是最适合的——制度选择[45]。
《比较宪法工程学》研究的第二项制度是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即狭义意义上的政府形式。那么,何种政府形式有利于民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呢?美国政治学者胡安·林茨(Juan J. Linz)1990年在《总统制的危害》一文中认为,总统制下的总统和议会均由选举产生,可能导致双重合法性(dual legitimacy)的冲突,由此引发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政治僵局。因此,总统制与议会制相比,更不利于民主的稳定[46]。但唐纳德·霍洛维茨(Donald L. Horowitz)指出,林茨这项研究选择的总统制案例主要集中在拉丁美洲,议会制案例主要集中在欧洲,因而存在地区偏差[47]。斯科特·梅因沃林(Scott Mainwaring)的研究发现,总统制与多党制的结合更容易导致民主政体的不稳定,而总统制与两党制的结合——比如美国——往往有利于民主的稳定[48]。
该书有2/3的篇幅涉及议会制与总统制大论战,但萨托利的思路不同于其他很多学者。他首先强调,一个国家的政府形式通常并非来自于制宪者精通理论优劣之后的有意选择,而是某个特定历史演进过程的产物。比如,美国选择总统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没有国王,而欧洲很多国家的议会制都是立宪君主制下首相与内阁权力不断强化的结果。因此,萨托利不是在理想的政治真空中讨论政府形式的优劣,而是认为需要把特定的政府形式置于一个国家特定的历史情境之中去考察。
在萨托利看来,总体上总统制是一种表现差劲的政府形式,经常遭遇政变与民主衰退,而美国只是一个特殊的例外,但美国是一个重要的例外。萨托利认为,美国总统制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美国社会的意识形态分歧较小;二是政党力量与政党纪律较弱;三是单议席选区制使得国会议员与地方选区——而非与政党——之间的政治联系更为紧密。正是这些因素为美国的总统制注入了稳定性与灵活性。所以,萨托利担心,美国总统制模式恐怕难以被成功复制或出口他国。在这一分析中,萨托利不唯独重视宪法设计与政治制度的角色,还强调了政治社会情境的重要性[49]。
与总统制相比,议会制通常是被学界盛赞的一种政府形式。萨托利则认为,由于内阁、议会、政党之间关系的不同模式,同样是议会制国家,其实际政治运作的差异是很大的。萨托利甚至提到,纯粹的议会制民主政体在历史上也曾有过糟糕的表现[50]。既然总统制与议会制皆有缺憾,那么两者的混合形式——半总统制——是否表现更为出色呢?萨托利认为,与容易导致政治僵局的总统制相比,半总统制由于总统、总理与内阁、国会之间的制度安排更为灵活性,因而能更好地避免政治僵局。这是半总统制的制度优势。但他又审慎地提醒道,这并不意味着半总统制就不会导致政治冲突与宪法僵局[51]。
既然如此,究竟什么是最佳的政府形式呢?萨托利认为,很多国家其实面临着政府形式选择上的困境——即便他们有机会选择的话。“拉美国家被建议采取议会制,但那正是法国人弃之如敝屣的。许多英国人对他们两党制的束缚(strait jacket)感到沮丧,但大多数意大利人却认为英国模式是最棒的。”然而,如果一定要回答这个问题,他还是偏向于半总统制。但他这样表述自己的观点:“我的论点不是半总统制是‘最佳的’,而是‘更适用的’。”同时,他还认为,有时候“半总统制也是一种较脆弱的制度”[52]。这种进行反复的优劣分析的学术讨论,似乎完全不能满足那些喜欢明确答案的读者。实际上,萨托利在后续篇章中还大胆提出了一种新的政府形式——“交替总统制”。其大体设想是,制度设计本身鼓励议会制,鼓励国家权力以议会和内阁为核心进行运作,但当这种议会制运转不畅时,作为备用制度的总统制就以一种替代性方案出场。萨托利说:“只要议会制能够运转,它就能保持下去。但是,如果它不能达到给定的标准,议会制的引擎就会被切换掉,总统制的引擎就会代替它。这一想法是——在每一立法机构的过程中——设置了胡萝卜来对绩效做出奖励,而对不当行为进行惩罚。”[53]
萨托利对于政府形式的理论分析充满了思辨的力量,每位认真阅读他作品的读者都会从中受益。与此同时,他的具体观点在学术界也充满了争议。比如,最新研究认为,在第三波民主化中,多党制加总统制的制度组合在拉丁美洲的表现并不算逊色[54]。当然,这种模式在拉丁美洲的长期表现,仍然需要时间来观察。至于萨托利对交替总统制的大胆设想,学术界的争议就更大了。一个显而易见的批评是,一个民选总统(既可能是虚位的,又可能是实权的)与一个由议会产生的总理在实际政治运作中究竟如何协调呢?一个民选总统或许有很大的政治动力让议会运作陷入困境,以便自己能够接管政治权力[55]。考虑到总统与总理在政党政治中的实际位置,或许这个问题就更难以把握了。
但无论怎样,萨托利都是宪法工程学领域的一位重量级学者。一是萨托利是最早将政治工程学、制度工程学概念引入了主流政治学研究的学者之一,强调了宪法与政治制度的某种人为设计(designed intentionally)性质。在萨托利的分析框架中,作为一种激励结构,宪法设计与政治制度的不同会导致政治后果的不同。萨托利的研究还揭示,每种基本政治类型中的具体制度设计也同样重要。比如,纯粹的比例代表制往往导致糟糕的政治后果,但复合型的比例代表制却可以实现代表性与政府效能之间的平衡。二是萨托利强调,宪法与政治制度都只能在特定的情境中发挥作用,宪法设计的实际政治效应往往无法脱离特定的历史社会条件。在萨托利看来,政治学者与其重视宪法文本是否完美,不如考察一部宪法在真实的政治情境中能否得以有效实施和运转。这就需要考虑宪法设计与历史社会情境的匹配性问题。在讨论选举制度和政府形式时,他都强调了一个民主国家的背景条件的重要性。三是萨托利的早期作品就关注民主政体的稳定性和有效性,这也是他后来宪法工程学研究所关注的主题。如何维系或改善民主政体的稳定性和有效性,这在萨托利看来仍然是当代民主理论与宪法工程学的核心问题[56]。
很多人主要关心的是,从政党理论到保守主义民主理论再到宪法工程学研究,萨托利对于今日世界政治具有何种意义呢?今日欧美发达国家既承受着福利国家、大政府和公债危机的重压,又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导致的贫富分化和人口结构中族群—宗教多样性上升的难题,还遭遇了民主治理有效性的挑战。今日发展中新兴民主国家既面临着能否完成民主转型和实现民主巩固的挑战,又要回答如何从民主走向善治的问题。面对这林林总总的问题,今日的世界政治向何处去?民主又该向何处去呢?
本文最后部分无意重述萨托利的主要理论,或者就学术规范与论证逻辑来重新评价萨托利的学术贡献。这里仅仅想讨论萨托利的政治理论对今日世界政治所具有的意义。尽管很难说萨托利能够给今日世界政治的诸种问题提供完美处方,但是他的政治理论或许能为应对这些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比如,萨托利提醒道,不仅要考虑一种政体民主与否,而且还要追问应该寻求何种民主?唯有能够约束国家权力、捍卫公民自由和保护少数派权利的民主政体才是理想的民主。如今欧美国家的公债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在民主政体下不知节制扩张的结果。民主政体下不知节制的过度平等化和过度福利化,最终就可能会促使民主政体走向它自己的反面。此外,唯有代议制民主才能融合人民主权与精英治理、多数规则与专家治国的优点,从而能实现从民主到善治。如今很多欧美国家频繁启动全民公决,并将过半数的全民公决投票作为决定重大政治事项的基本规则。从萨托利的民主理论出发,频繁采用全民公决的做法在政治上是有欠审慎的。
又比如,萨托利认为,不仅要考虑一种政体民主与否,而且还要关注民主政体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与之相关的问题是,就制度视角而言,从选举制度到政党体制,再到立法—行政关系,究竟何种制度模式更有可能塑造稳定而有效的民主政体呢?在萨托利看来,民主是现代政治的必需品,民主同时必须要具备稳定性和有效性,而宪法设计与政治制度安排又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今日西方民主政体,萨托利的一个批评是:“至今为止,西方民主制度的总趋势一直是向着散乱的丧权、虚弱和麻木的方向发展。因为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增长中的权力一直是各式各样一刀切式的‘否决权’,阻止行动权。”[58]这比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批评美国的民主体制走向“否决型体制”提前了20多年时间[59]。无论对发达民主还是对发展中民主国家,如何借助制度设计等政治工具来提高民主政体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仍然是一个现实问题。
再比如,萨托利提醒道,民主作为政治生活的一种方式,既可能意味着以共识、和谐与合作为特征的和平政治,又可能意味着以分歧、对抗和暴力为特征的冲突政治。既然分歧与冲突是现实政治的一部分,那也就是民主政治的一部分,所以民主政体并非天然地高枕无忧。从这一视角来看,如何保卫民主是民主政治本身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对于今日欧美政治来说,当阶级政治、族群政治,以及宗教政治等政治分歧显著上升时,带有浓厚道德主义或理想主义的、一味强调“政治正确”的传统做法或许略嫌幼稚。实际上,这种政治方案已经无法解决或调和欧美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国内政治分歧上升带来的问题。此时,自由民主政体唯有跟政治现实主义联姻,才能为保卫民主政体、保卫民族国家、保卫既有政治文明的成果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特别是,对于二战之后承平日久的西方世界来说,抛弃过度理想主义或浪漫主义的“政治正确”观点正当其时,而萨托利现实主义版的保守主义民主理论应该得到复兴。
或许,这正是这位已经逝去的杰出政治学家留给这个世界的思想遗产。
本文原载于《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3期),转自“政治学研究 ”。注释从略,部分文字已经过本号整理、编辑。欲求详细内容请查阅原刊。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选编不易,转载请遵守基本规则,务必注明原始来源和“勿食我黍”公号。不守此规矩的公众号,请勿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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