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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同祖|官吏、庶人与封建政治的特点

瞿同祖 勿食我黍 2021-12-24


作者|瞿同祖(1910—2008)

20世纪卓越的社会史与政治史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封建政治的特点


1、分化


从横的方面来看,分化是封建政治的一大特点。我们都晓得天子虽拥有天下的土地人民,但他不将他们都握在一人的手掌里,而是将他们分赐给许多同姓异姓的贵族。

这些贵族各治理其土地,便成为那里的主人,食其地之所入,役其人民,有自由处置的权力,用不着问命于中央,也不过问这些琐事。

自然,诸侯过分的渎职不法,或侮辱中央,天子有讨伐的权力。不过因此而除其国,将土地收回的事却不曾见诸史籍,通常不过伐以陈其罪而已。宋公不共职,郑伯不朝,楚子纳王子朝,及以师围江,侵略他国,王室宣其罪,以师讨伐之外,便不见有下文。

这些都与中央集权制大不相同。例如据《史记》,秦始皇吞并六国,统一天下以后,海内尽为郡县。不立诸侯,而置郡守。秉皇帝命以治郡,法令由一统,不能自由妄行处置。皇帝诸子及功臣,只能受赋税之赐,不能役使其民而食其地。

综之,自秦始皇以后,才统一服制,度量衡、车马、文字,都有一定的法度,不可自由更张。所有的政令,(制诏)都自皇帝出。郡守只是皇帝的行政人员,并不是世袭的封邑主,可以撤换。完全是集权制,与以前大不相同。《中国文化》(Chinese Civilization)的作者格兰耐特(Marcel Granet)也说从秦始皇帝起,才将中国统一,而集权于中央。所以他企图将分化的天子与集权的天子的名称有些差异,称春秋时代为封建时代(feudal period),这时的天子为诸侯之主(overlord)。而称秦以后为帝国(empire),这时的天子为皇帝(emperor)。很可以看出他的用意。这确是对的。周室天子曰“王”,秦始皇以天下平定,法令一统,和以前有诸侯而天子不能制的情形大不相同,李斯等更议名号,始称“皇帝”。在秦始皇、李斯等人的心目中,王或天子与皇帝的名号,显然是有很大的分别的。


2、阶级间之服从


从纵的方面来看,阶级间之服从是封建政治的另一特点。这是使各种各样的人各居于其位,以事上役下,所必具的条件。不但统治者及被统治者,两种对立的阶级须有严密的分野,使后者服从前者,便是统治阶级中及被统治阶级中,也当各详为分别,使各相属,其中又有统治及被统治者的区别,分开来看,某一阶级属于某一阶级。整个地看,所有的阶级依次服属。好像一串环链。

所以大概地说来,天子、诸侯、卿大夫、士都属于统治阶级,以驭使被统治的四民及奴隶。但详析其关系,左丘明说:“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便是统治阶级中各居其位各有所属的意思。

师旷说:“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也。”也说各有其辅佐。虽未说出卿大夫以下的臣属,但自天子致牧圉的上下次序,却很显明。

将这种关系说得最清楚的还是芊尹无宇,他说:“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囿,牛有牧,以待百事。”

封建官吏


天子拥有天下,诸侯受封以为国君,这二种人虽是天下及一国之主。为人民父母,但都是养尊处优,宴享游乐的特权阶级,他们所从事的只是巡狩朝聘、祭祀、宴享等所谓大事而已。一切的行政是不过问的,所以臧僖伯告隐公道:“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可见凡官吏所司,都不劳国君过问。

为了治理人民,便不得不置封建官吏。于是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大夫以理政事,所谓“天子有公,诸侯有卿”,便是说为天子治理王畿,有负执政全责的三公;诸侯治邑,有负执政全责的卿。自然公卿以下又有辅政的大夫,不过只有三公正卿是发号施令的负责者,其余卿大夫奉命而行,以为辅弼而已。


子产执郑国政,因富子规谏,说道:“发令之不衷,出令之不信,刑之颇类,狱之放纷,令朝之不敬,使命之不听,取凌于大国,罢民而无功,罪及而弗知,侨之耻也。”出号施令以命百官,以役百姓,便是行政上的职权;刑狱便是司法上的职权。古代行政司法,本来不分立的,所以从地方官吏,一直到卿,都可以断狱判罪。

梗阳人有狱,魏戍不能断,以狱上于魏献子。可见地方官各司其狱,不能断,才上之执政。

那时也有专司讼诉的司法官,所以齐景公对晏婴说:“夫狱,国之重官也,愿托之夫子。”《国语》云:士景伯如楚,叔鱼为赞理。邢侯与雍子争田,雍子纳其女于叔鱼。断狱的时候,叔鱼袒雍子,邢侯怒,杀叔鱼及雍子。韦昭解士弥牟为晋理官是对的,叔鱼代之而断狱可知其然。又按晋人使邾大夫与鲁叔孙氏对讼曲直,士弥牟听其辞,亦可互证。

但卿有最后判断权,邢侯既杀叔鱼及雍子,叔向言于韩宣子(正卿),杀其生者而戮其死者。邾大夫与叔孙讼不决,士伯听其辞,告于宣子,而后执子,可以想见。

国君有时也断狱,鲁庄公说:“余听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断之。”

我们应该注意断狱完全是凭卿大夫的意思的,并没有一定的法律。所以邢侯杀叔鱼及雍子,韩宣子不知怎么办,叔向才告以生杀死戮的办法,这是叔向的主意,并不是根据什么法律。

再以郑作刑书,叔向诒子产书曰:“昔先生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涖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一事来看,可知是临时斟酌罪情的轻重而定刑罚,不豫为明文规定,至少当时的晋国及郑未铸刑书以前是这样的。所以子产并不否认或驳斥叔向的话,而说铸刑书只期救世,不能计及子孙。

卿大夫于行政司法二权外,还有一项大权——兵权。第六章卿大夫有统兵一段内已经说过,卿大夫即各军的统帅及副佐,不必赘述。

综上所述,卿大夫所司只是国家兵刑、发令等大政而已。真正治理国邑,接近庶民的,决不是他们,而是另一种人。

这种人便是士之为卿大夫邑宰、家臣,而臣于卿大夫者(大夫臣士)。治理一邑,所以称为邑宰。他是受卿大夫指派,代表卿大夫而来的。他的职务不外乎监督农民耕作,点收田地收获,接收人民献纳,命令及指派各种工役、兵役,以及当人民有争执时,为判断曲直,加以刑罚。

赵简子使尹铎为晋阳宰,尹铎请于赵简子曰:“以为茧丝乎,抑为保鄣乎?”简子曰:“保鄣哉!”尹铎于是损其户数,以减其赋税。可以看出当时邑宰受命于卿大夫以治其邑,征赋役民的情形。魏戍不能断梗阳入狱(见前)一事,可以看出邑宰有司法权。

宰虽小,为亲民之官可以确知。

庶人与政治


庶人是力役以事上的被统治者阶级,他们对于政治有何影响?

我们晓得四民中除了士民将来有做官的资格外,农、工、商、贾是绝对没有这种机会的。士民虽然有做官的希望,但未为士时,仍不能干预政事,所以孔子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庶人对于政事难道一点也不能参与吗?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可见政事完全由在位者计划施行,庶民不但不能参与,连知道也不知道,更不必说建议或请求,只是照着统治的意思,尽其责任而已。

最多的活动,不过消极地议论而已。为政者贤明有德,不苦百姓,便歌功颂德;暴戾贪虐,以苦百姓,便谤怨恨。这是内心的反应,自然地出诸其口,不可遏止。《诗经》上有许多民歌,例如《王·杨之水》;《郑·叔于田》,“大叔于田”;《魏·陟岵》;《伐檀》;《硕鼠》;《唐·山有枢》;《鸨羽》;《秦·黄鸟》;《曹·候人》;《豳·七月》;《鹿鸣之什·四牡·采薇·出车·杕杜》;《鸿雁之什·祈父》;《节南山之什·节南山·正月·十月之交》;《谷风之什·蓼莪》等篇都是极显明的怨谤讽刺之诗。若据《诗序》,这种诗还不止于上述诸篇。

历史上庶人歌颂毁谤的例子很多,晋惠公亡于外时,许秦及国人以赂。既入晋,皆吝而不与。舆人诵之曰:“佞之见佞,果丧其田;诈之见诈,果丧其赂。得之而狃,终逢其咎;丧田不惩,祸乱其兴。”齐景公使国惠子、高昭子立荼,而寘群公子于莱。齐景公卒,公子嘉、公子驹、公子黔奔卫。公子鉏、公子阳生奔鲁。莱人歌之曰:“景公死乎不与埋,三军之事乎不与谋;师乎师乎,何党之有?”对于毫不干己的事,还要歌之诵之,何况关系民生祸福的政事?

子产初从政,庶人诅之云:“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当时的人都游于乡校以论执政。过了三年,人民才看出子产的政绩,民受其益。于是改变论调,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议论讽诵有何用处,会不会受政府的干涉及取缔?这完全看政府的态度如何。召公说善为民者,应宣之使言,不可鄣之。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劝子产毁乡校以绝弊源。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捐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可见取缔与否,全决于执政的态度。贤明如子产的,不但不以为忤,反乐闻之。师旷说:“……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沈尹戍说:“仁者不杀人以掩谤。”范文子说:“古之言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问谤誉于路,有邪而正之,尽戒之术也。”也和子产持同样的见解,以为上为不善,庶人谤之,所以相辅佐,不当遏止。另一种人便如然明一样,用强力制止解散,甚或至如周厉王之杀民弭谤,至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除上述两种极端外,我想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的最多。

议论讽谤,有无结果很难说,这也看执政者贤明与否而定,庶人初诅子产,经过三年之久,可见诅只是诅而已,到底也没有一人去杀子产。实际上恐怕没有什么效力。

然而执政者如果贤明纳谏。舆论也未尝不能影响政治。他们对于人民很看重,并不加以忽视,以为民之所归,必昌;民之所恶,必败。所以《书》云:“吾有民有命,罔惩其侮……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又云:“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晋厉公将杀却氏,却锜欲攻公,却至说:“若杀不辜,将失其民。欲安得乎?”栾武子请伐楚。韩献子以为不必,说道:“民将叛之,无民孰战?”晋与郑盟,辞甚要挟。知武子说:“我之不德,民将弃我。”齐侯伐北燕,将纳简公。晏子说:“不入。燕有君矣,民不贰。”

能以民为重,所以贤明的卿大夫,常常纳谏以从国人之意。子产以民言为师,为药石,还看不出具体的事实。费无极与鄢将师是楚国的谗小,因令尹子常以杀却、宛等三族。三族皆国之良,国人哀之,凡有祭祀,莫不谤令尹。沈尹戍劝令尹除谗以息谤,子常从之,杀无极及鄢将师,而尽灭其族,以说于国。谤言乃止。可见大臣也顾忌民意,息谤以悦民。

陈本来是楚国的属国,后来吴人大败楚师,使召陈怀公改臣吴,怀公朝国人问他们的意思。想臣于楚的,站在右边;想臣于吴的,站在左边。则不仅顾虑民意,而且将以取决于民了。


—End—

本文选编自《中国封建社会》,注释从略,题目为编者所拟。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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