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凯瑟琳·德林克·鲍恩(Catherine Drinker Bowen,1897-1973)
这是经过讨价还价和妥协的结果,尽管结果并不完美,但是我们是否可以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还只是一群因内讧四分五裂,受世世代代唾弃的人,(依我个人浅见)端视我们能否采用这部宪法。
——新罕布什尔代表吉尔曼致约瑟夫·吉尔曼,1787年9月18日
周末云层一直密布,周五周六两天都下雨。可是星期一,即9月17日(编注:1787年),天一亮就是凉快的好天气,空气中带着一股秋高气爽的味道。代表们从他们第五街以南的住处走来,快到州议会厅时就可以望见东墙上的大钟,钟的基座几乎触地,钟面则高悬在檐下,得仰起头来才看得到钟上的时间。对多数代表来说,这将是他们最后一天来到胡桃街上,最后一次走进那幢熟悉的建筑,意识到这个事实,不免使得人的感受敏锐起来……整齐的砖砌路面、路两旁的排水沟,都经雨水冲刷得干干净净,还有那高高的打水泵,州议会厅门口的岗哨。只见富兰克林博士的轿子又颤巍巍地进入眼帘,人犯扛着他们这个沉实的重担,一步步地爬上州会议厅的台阶……这个景象,此时就已经开始令人有一种怀旧情绪了,就好像某件习用已久,却不久就要舍弃的东西一般。方正的大东厢里,光线明亮,朝阳从高高的南窗流泻满室。高敞的天花板,隔住了楼上正在开会的宾州州议会的脚步和低语声,不时可闻的只有椅子拉过地面的咯嘎声,或是厅廊内有人往楼梯口走去时的谈话声。陆续出席的五十五位代表里面,今早在场的有四十位,其中人数最多的是宾州代表团,共有八位;弗州原有的七位代表之中,今天来了五位;麻州三位——斯特朗已经回新英格兰去了。代表们纷纷落座,聆听大会宣读宪法最后誊清的版本(已经整整齐齐地用大字文书体正式抄妥在羊皮纸上)。麦迪逊记道,宪法读毕,富兰克林博士“站了起来,手上拿着一份他为方便起见事先写好的讲稿,请威尔逊为他宣读:‘主席先生,首先我必须承认,对于这部宪法的部分内容,目前为止我并不尽然同意……’”。这个开头是他仔细想妥才下笔的,好用来缓和反对人士的情绪,老富兰克林的手腕依旧高明。“可是我也不敢说,我永远都不会赞成,”讲词继续下去,“我的岁数这么大了,不乏原以为自己眼光正确,可是后来经过深入了解、周详考虑,却不得不改变看法的经验,甚至有许多我一度以为正确的重大事件,事后却发现大谬不然。因此,我的年纪越大,反而越不信任自己的判断,愈发看重他人的判断。就像许多宗教上的宗派一样,许多人总以为自己的一派拥有全部真理,只要别人的意见和自己不一样,就一定都是错的……很多平民也老以为自己绝对无误,就像他们总觉得自己的宗派一定是对的一样。很少有比某位法国小姐把这种感觉表达得更透彻的了。有一回她和妹妹吵嘴,不禁叹道:‘妹子,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可我从还没遇到过其他任何人,像我这样总是占理。’“先生,就是带着这些感触,我愿意接受这部宪法,包括所有谬误在内——如果其中确有错误的话。”博士继续表示,他对再召开一次大会就能把事情办得更好表示怀疑,毕竟,与会者同样也不能避免地方利益与自私观点。事实上富兰克林认为,本次大会居然能够达到这等近乎完美的成就,已经令他惊讶不已:“我以为,那些正满怀信心等着看大会狼狈好戏的敌人,也会因此而万分震惊……他们原以为各州濒临分裂边缘,到这儿来开会,只不过是为了要割破彼此的喉咙罢了。”富兰克林对自己这篇讲词很感满意,曾将之分送诸友。整篇讲词里面,都带着富兰克林迷人的风格。这是一位老人家的话,温和亲切,可是字句背后却有着他那长长一生中的活力与智识。“先生,我之所以同意这部宪法,”富兰克林说,“是因为我觉得恐怕再也找不出比它更好的了,而且我也不敢说它不正是最好的。我愿意为了公众福祉,牺牲我认为宪法中存有错误的看法。这些意见,我从来不曾对外泄露过只字片语,它们始于这四墙之间,也将终于此。”接下来富兰克林要求代表们也不要对外公开他们的反对意见,免得破坏大家辛苦一个夏天的成果,更失去外国对我们内部和谐一致的好印象。“各位先生,”他说,“我不禁要表达这样一种愿望,希望大会中每一位仍然持有反对意见的人士,在此都能和我一起,对自己的绝对无误不要那么有把握——并为表明我们的意见一致,在这份文件上签下大名。”但是并非在场每位代表都被富兰克林的魅力所动,马里兰的麦克亨利就在他的笔记里酸溜溜地写道:“富兰克林把一张纸塞到威尔逊的手里叫他宣读,说明他为什么同意宪法。内容很简单,却充满了暗示和说服的味道——不管此事最后结果如何,博士的名誉面子都顾到了。”富兰克林这一生,直到他离开人世,甚至在他身后,都不断有人嫉妒他的声望,怀疑他的动机。讽刺的是,在麦克亨利的笔记里,富兰克林的影响力却似乎再明显不过。决定签字之后,麦克亨利注明自己的理由:“首先,我不敢相信自己的判断能力,尤其在与许多杰出的爱国高士看法相左之际,更是如此;此外,本人也曾有过多次经验,使我相信自己并不总是对的……”富兰克林博士的讲词,最后以一个动议作为结束。这项动议是由古弗尼尔·莫里斯拟就,交由博士提出的,麦迪逊说“这样可以比较有成功的把握”。这项动议是经过考量而做的文字把戏,用以安抚反对人士,建议代表们以下列形式在宪法上签字:“9月17日,经在场诸州无异议一致通过在本大会中告成。”“诸州”一词表示与会代表个人并没有承诺支持宪法的义务,因此可以让反对人士觉得好过些。可是在大家就此动议表决之前,戈勒姆又问,如果现在不嫌太迟,他打算建议修改第一条,将每四万居民选出一名国会众议员的规定,改为每三万居民中选出一名。这个问题,大会过去已经严肃地考虑过,提高代表人数,势必嘉惠大州,却对小州不利。华盛顿站起来,建议再度加以表决。一整个夏天的沉默之后,这会儿将军却开口讲话,一定令代表们很惊讶。麦迪逊写道,将军表示,“虽然这一向以来,由于他个人的特殊情况,使得他不方便对厅里的未决议案发表感想,而且大家可能认为,他现在同样也不宜讲话,可是他却忍不住表达他的愿望,希望适才建议的修改可以成立。他更企盼受推荐的方案的反对人数越少越好——大会许多成员早就担心,如果代表比例太小,将不足以保障人民的权益。他表示,他一直以为这是宪法方案的一个引发异议之处,因此虽然现在再提出来修改似乎有点太晚,但是由于这个问题实在太过重要,如果能够获得实行,他将极感安慰”。将军的要求、将军的影响力是无法抗拒的,于是各州无异议通过。最后签署的时刻越来越近,异议者如果再不开口,就永远没有机会了。可是去跟华盛顿还有富兰克林这两号人物对抗,后果恐怕很严重。华盛顿铁定是国家的第一任总统,若想在新政府中谋得一官半职,如果竟敢反对这样一部将军大力支持的宪法,无异自己送死。可是众人在家乡也有选民因素需要考虑。每一州都存在着庞大的党派势力,反对宪法,主张二次大会。伦道夫年纪尚轻,还有漫长的前途待追求。可是弗吉尼亚的政情、弗吉尼亚的事务,在伦道夫的心中也总是占着第一位;他最深的忠诚,乃是献给了地方。多年以后,他曾借用帕特里克·亨利当年的名言,但换了一种讲法:“我其实并不完全是美国人,我是弗吉尼亚人。”而且伦道夫一向很难下决心,做了决定后又往往很难坚持到底——这种个性,竟会出现在一个这么有活力的人身上,确是怪事,看来这位年轻州长似乎虚有其表,不够果决。而他的犹疑不决,也为他自己带来许多焦虑。对于这部宪法,他一再来回改变立场,反复无常缺乏定见,直到让梅森气得骂他“小阿诺德”。联邦大会的最后一天,当众人正絮絮讨论之际,伦道夫一定细细把博士的话沉思咀嚼一番。然后他站了起来,麦迪逊写道:“语中一面暗指着博士方才的一席话,一面为自己拒绝在宪法上签字道歉,尽管占了绝大多数、且又赫赫可敬的那些大名将认可这部宪法的价值与其中的智能。但是他又说,他现在不签字,并不表示出了大会就一定反对。他之所以如此,只是意在保留自己的自由,以便履行由他将来的判断所指定的责任。他拒绝签字,是因为他认为大会呈现给人民的这部方案,不符大会召开的宗旨。”“有九州,”伦道夫宣称,“不会批准这部方案,如此一来,乱象必不可免。”伦道夫指的到底是哪九州,他没有明说。他最后表示,“本人既有如此看法”,就不当也不能誓言支持此案,免得限制他将来采取可能在自己看来与“公众福祉最为一致”的步骤。伦道夫的用意,是希望自己将来在弗州大会上可以依当时的感觉行动,而不受任何约束。下一位发言的是古弗尼尔·莫里斯。他表示,他也不无反对之处。“但既然这是我们所能达成的最佳方案,”麦迪逊记道,“他认为自己就该连好带坏照单全收。而且,既然大会中多数都已经赞同了,他也当如此遵行。”“这个方案一经发布,”莫里斯最后说道,“所有其他顾虑就都会放在一边了——最大的问题将是,到底我们要不要建立一个国家级的政府?我认为此事势在必行,不然唯有走上无政府乱象一途。”北卡罗来纳的威廉逊知道他本州同仁布朗特决定拒签,此时建议大家不妨只在随同宪法方案送交国会的那封信上签字即可。如此也许就能使不喜欢这部宪法的人满意了。至于他自己,他不认为还能找出另外一个更好的方案,因此他将毫不踌躇地在上面签字。大厅里有六位一整个夏天都风雨无阻全勤出席的代表,他们在该表决的时候就投票,有几位还在几个委员会上各尽其职——可是他们却好像从不曾找到适当时刻让自己起来说上半句话。其中包括北卡罗来纳的布朗特,另外五位则分别是弗吉尼亚的布莱尔法官、新罕布什尔的吉尔曼、特拉华的巴塞特、乔治亚的费尤,以及费城来的宾夕法尼亚代表英格索尔。此时只见布朗特终于站了起来,作他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的讲话。他说,虽然他曾声言不愿签名,不愿这样誓言支持方案,“却对适才建议的形式感到欣慰,因此也愿意在没有个人约束之下,证明这部宪法确是各州在大会上一致通过的决议”。而英格索尔仍然一言不发——根据大会某位代表的说法,是出于谦逊之故;但是这种美德实在很难让人与一位颇有成就的律师联想在一起。麦迪逊记道,汉密尔顿“表示极感担忧,他认为每位代表都该签名”……“某些重要人士对宪法的反对,或甚至拒不签字的举动,”汉密尔顿说,“可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拥戴大会的热情也许转瞬即逝,而其下潜藏的危险火星恐将燃起。大家都知道我本人的看法和这部方案相距之遥,恐怕无人可比。但是,一边是无政府与动乱,一边是这部方案所可能带来的好机会,两相比较,还有什么可以犹疑呢?”富兰克林博士说,他相信,伦道夫先生不会以为他今天早上的一席话是影射他而发的。他在准备这篇讲稿的时候,并不知道哪位代表会拒绝签字,他也希望大家能够明白这一点。对于伦道夫先生,他可谓铭感五内,富兰克林表示:“因为本案的原始提案人正是伦道夫先生,而在讨论过程当中,他也不断提供助力,希望他可以放下歧见,与众弟兄们一致行动,避免因他拒签大名而可能产生的重大危害。”可是伦道夫不肯让步。“他一再声明,”麦迪逊记道,“也许拒绝签署宪法一事,将是他一生中最糟的决定,但这却是出于他良心的决定,他不可能再犹疑,更不可能再改变。他也一再地说服大家,如果就这样把这部方案交给人民,叫大家要不全本照单全收,要不就全本完全反对,才正是会造成无政府乱象与人民的骚动呢,拒绝签字的代表们忧心忡忡正在于此。”格里接着发言。他是大会北方代表当中唯一拒签者,因此处境不免艰难。可是格里其人一向有好斗名声,反对于他似乎正是最大乐事。当时曾有人批评他“虽有见解却是牢骚大师……只要不是他本人的提议,他都一律反对”。在大会这最后的一天,麦迪逊记道,格里“娓娓道出自己身处这艰难状况的痛苦感受,并表示自己竟然站起来继续议论已成定局之事,更觉尴尬”。但格里说,他实在担心有内战之虞,尤其是在马萨诸塞。“那里共分两党,一派主张民主,他认为这是所有政治之恶当中的极恶;另外一派则走向另一极端,却也同样暴戾。在这两种反对、抵制宪法的极端意见冲突下,混乱深可忧惧。”他本以为这个方案应以“较中庸的形式”提出,“以削减党派间的热度与敌意。可是照现在大会通过的内容来看,他深信效果却完全相反。因此之故,他恕难在宪法上签字,誓言无论在任何情况之下都遵守无违”。至于富兰克林先生的那席话,他实在不得不这样以为,博士的意见系“针对他和其他不打算签字的先生们而发”。当时即使有人起来回复格里的意见,我们也没有任何记录,麦迪逊的笔记一天比一天简略。可是平克尼将军立刻表示,他反对富兰克林博士所提的暧昧签字方式。他“认为最好还是坦白从事,让形式与内容合一”。至于他本人,他将在宪法上签字,“并打算尽自己的影响力全力支持宪法,并且也希望如此誓言承诺”。富兰克林博士提出异议,表示“在国会和选民批准之前,还不是我们自己发誓承诺的时候”。六位一言不发的代表当中,此时终于有第二位被形势所感而打破沉默。英格索尔表示,他不认为一个人签了字,就意味着他誓言承诺无论任何情况都将支持宪法。签字之举,只不过表示“在所有情况都经过考虑之后,推举出最为合适的方案而已”。富兰克林那项关于签字方式的提议,最后以十票通过。现在凡是持反对意见的人都讲过话了,该说的也都说了。奇怪的是,梅森却不曾再度起来发言,他手上那份宪法草案的空白页上——也就是文本委员会在9月12日提出的那一份——梅森列出他的反对理由,足足有三页之多。其中头一项就是“不曾就基本人权有所宣示”,接下来是总统和参议院拥有的“危险”权势——总统没有一个咨询委员会;副总统担任参议院议长,等于将行政权与立法权“危险地”并在一起……诸如此类列了一张清单。事实上,梅森本来打算向大会提出这些反对理由,可是,他事后写信给麦迪逊表示:“大会最后一个礼拜,整桩事情的处理方式变得异常仓促、无度,更别提那些丢脸作为了。这发生在赞成新方案的一方,发现自己已经占得决定性多数的有利位置之后,其时东部与南部的两州取得妥协,允诺后者再继续进口二十年的奴隶,此事对南方人来说,似乎比众人的自由幸福更合他们的意见。此令人大为泄气,不想再提这些反对理由。”大会结束之后,梅森曾把这张单子寄给华盛顿将军,他写道:“大会后期,大家如果能够稍微缓和、沉着一点,很可以避免[这些反对事项]。”简单地说,梅森非常担心自己不曾签字的不良后果。“梅森上校心情异常恶劣地离开了费城,”麦迪逊写信给杰斐逊,“大会后期,因为众人的不耐而造成的一系列状况,使得他觉得异常苦涩。他回到弗吉尼亚,心意已决,打算尽可能地阻止采纳[宪法]方案。他的反对本来并不是很强烈,但是现在为了解释自己不签字的理由,自然会设法利用每一个反对借口。”弗州内外,没有人质疑梅森对其理想的执着。他比华盛顿年长七岁,对自由与共和一向持有一种浪漫想法。早在1778年,当梅森自己的杰作弗吉尼亚州宪通过实行之际,他就给一位友人去信:“我们似乎踏入一个魔幻奇境。”可是1787年的9月里,梅森的步履却不再像在奇境入迷的人了。他对强大的中央政府始终不信任,现在却亲眼看到一个这样的政府在成形中。他的痛风宿疾很可能在此危机当中时时困扰着他,压力之下经常造访他的胃痛,也可能会发作。(在弗吉尼亚州议会某次棘手会议之后,他曾写信给华盛顿表示:“单单由于怒极攻心和作呕”,他“就几乎快在厅中昏倒了”。)为什么要这么匆忙地定下合众国的宪法?为什么代表们一定要冲得这么快?梅森写道,他预想将来那个新政府终不免在“君主政体与腐败暴虐的贵族统治之间振动摇摆不定”。在宪法上签字的时刻终于到来了。大家起身走向桌前签字之前,有人建议将大会官方记录与其他文件一律交由华盛顿将军保管,“以待国会之命处理,如果真有国会在此宪法之下成立”。此议通过。此时已过午后3点。代表们各依其州地理位置编队,由新罕布什尔始,一路往南。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直到乔治亚。四名激烈反对宪法的人士不在场:马丁、纽约的雅茨和兰辛,以及八月中即已打道回府的马里兰代表,年轻的莫瑟。赞成代表当中,也有九位不在场:康涅狄格的埃尔斯沃思、马萨诸塞的斯特朗、乔治亚的胡斯顿和皮尔斯、北卡罗来纳的马丁州长和戴维、新泽西的休斯敦,以及弗吉尼亚的麦克勒格和威思。迪金森也未出席,他因身体不适已经返回威尔明顿家中,行前留给特拉华的里德一封信,授权他代为签字。全体签字代表当中有一位——老舍曼——大可夸口他曾签过许多重要文件:包括1774年的《大陆联合会章程》、《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纽约州只有一名代表签字:汉密尔顿——华盛顿当晚因此在他的日记写道:“大会开会,宪法获十一州暨纽约州的汉密尔顿上校一致同意。”麦迪逊写信给杰斐逊:“你一定注意到弗吉尼亚只有三人在宪法上签名。”他们是华盛顿、布莱尔,以及麦迪逊自己。麦迪逊的签名是“小詹姆斯·麦迪逊”。堂堂大州弗吉尼亚,一向自居此事的主要推动者,竟然只得三人签名,确是不够体面。富兰克林博士由人从座位扶了起来上前签字,后来有人说老人在签字时还掉了眼泪。宾州之后还有六州,缓行至桌前签字。麦迪逊写道:“当最后一批代表签字之际,富兰克林博士望向主席座位,椅背上恰好刻有日出的图案。他向近旁几位代表表示,画家下笔常常发现很难分辨旭日与落日。他说,开会期间,我的希望与忧虑随着议题进展而交替起伏之际,我常常凝望主席身后这个图案,说不出到底是日出还是日落;可是现在,我终于可以欣慰地发现,这毕竟是旭日,不是落日。”大会秘书杰克逊少校受命明日启程,将这份正式誊写、完成、签竣的文件送往纽约呈交国会。代表们也将各自收到一份印刷副本,长久以来的守密诫命,终于可以开戒了。麦迪逊那只疲倦的手,简洁扼要,却满带胜利之情地写下他最后一句记载:“除伦道夫、梅森以及格里三位先生拒绝签字认可之外,宪法经在场所有代表签竣。大会正式宣告无限期休会解散。”同一天,华盛顿将军写下了他的日记。“大功告成,”他写道,“代表们散会后前往城市旅馆共进晚餐,彼此诚挚话别。餐毕返回宿处,处理一些事务,并收讫大会秘书送来文件。于是就寝,默想这四余月来,[除]周日和休会十天[外],吾人一周六天,一日至少到5点,多数时候达于6点,有时甚至7点方才完成的这桩大事。”本文选编自《民主的奇迹: 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注释从略,题目为编者拟定。推荐购买此书阅读。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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