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治·埃尔顿·梅奥(George Elton Mayo,1880-1949)著名管理学家,人际关系学说的创始人,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
几个世纪以来,乌合之众假说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迷惑了我们对法律、政府或者是经济事物的思考。从这个理论出发,又使我们确信,需要一个利维坦,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利用权威把秩序强加给这一群乌合之众。因此这些天,我们的很多自由主义者和律师开始求助于清晰的教条,这些教条仅仅与希特勒和墨索里尼的声明有些许区别。重要的区别似乎不在逻辑上,而在于国家管理中的自由主义概念确保了人性化的特征,它比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更允许较多的言论和行为自由。
历史学家知道这个理论可以回溯到查士丁尼的拜占庭帝国、教皇英诺森四世以及中世纪。……封建主义的混乱使人民大众忽视了专制主义的危险…………霍布斯的伟大利维坦、圣典学者至高无上的权力、神秘的权威、奥斯丁的国家主权,这些都是同一样东西的不同名称,即为了国家或教会的统一而产生出的立法者不受限制的无上权力。至于这里所说的到底是国家还是教会,已无关紧要。”但是作为对有组织的社会的真实描述,那种说法完全是虚妄的。……在这个世界上我们实际上看到的,一方面并不是国家,另一方面也不是一群不相关的个体,而是广大复杂的集合在一起的许多联合体,只是在这中间我们才有个人、家庭、俱乐部、工会、大学、职业…………要获得一个有关法律和政府的理论,似乎更加合理的准则是,不要制定一个有关统一的抽象的教义,而应对鲜活的生活事实进行观察,并且设法把文明社会的真实容貌记录下来。我们所看到的事实是些什么呢?绝不是像沙粒一般地堆成一堆的个体,每个人都相同,没有区别,除了他们都属于国家以外,他们彼此之间就相互没有联系,而是不断增加的分层次的团体、家庭、学校、市镇、州县、工会、教会等从下而上的一个系统…………事实上孤立的个人这个概念只是梦境里的影子……在真实的世界里,并不存在孤立的个人;一个人一开始就是一个什么单位的成员……他的人格只有在社会里才能发展;他总是这样或那样地体现着某些社会制度。我并不是要否定个人生活的特点,但是这种特点只能在一个社会里发生作用。菲吉斯不仅是一个有能力的历史学家,他也是一个为人们义务服务的宗教社会的成员。他的历史知识给了他远见,他在日常工作中的实践经验为他提供了谈话和写作的资料。在他的所有著作里面,人们可以感受到其对1914年以前现代社会里的人的关心。可以说,他曾预言了从那个致命的年头以来我们经历的所有峥嵘岁月。但是我们也看到了他简单的但有效的社交技能,学识异常丰富,使他能应用他的知识为日常所遇到的人们服务。我在上面所引用的这些话表明他是在谈其所接触到的实际社会,而不是一个李嘉图式的、价值可疑的假设。他关心事实,而不是关心那种从有问题的假定得来的推论。对于乌合之众假说的支持者还有一点一定要加以说明。他们似乎是,几乎完全是那些同实际世事距离很远的人——学者、作家、律师。更确切的是,那些对李嘉图的观点支持最有力的人,把他的假定误认为是观察到的事实,就是那些法律系学生、哲学家。很少,如果有一些的话,对他们的同胞的生活、工作和福利负过责任。他们从不同的社会情境中获得的知识极少,他们较少具备处理人事的能力,因此他们就会忽视人类组织的许多事实,以及对于指导别人工作和思想的人来说极度重要的事实。最近出版了一本并不属于这一类情形的书,可能是对于政府和行政几代以来最重要的一本书。然而,这种艰辛但又很有意义的研究被政治学的学院所忽略是不足为奇的。巴纳德是新泽西的贝尔电话公司的总经理:由于他在这个公司里是从底层一步一步地升迁到这个位置的,可以证明他不仅对人类合作体系的事实具有从经验中得来的知识,并且深谙于处理复杂众多的人类组织问题。他这本书表明了他同样具有深思熟虑和逻辑思考的不同寻常的能力。在我最近提到的作者里面,他在这个领域中的表现,更加符合汉德逊对领导力的三个标准:他必须具有:第一,对事情的亲密感,习惯化和直觉的亲密感;第二,关于事物的系统性知识;第三,对事物的有效的思考方法。巴纳德在他的书前有一篇序言,简单地概括了他的目的,即试图通过广泛的阅读去发现对人类组织普遍特性的描述,而他却失望了。他没有看到任何论文讨论到他在日常行政工作里所知道的那种组织。不仅如此,这样一些被认为讨论这个题目的论文,看来对行政实践的真实情况毫无所知。……在我看来,社会科学家总是——不论他们从哪一方面去接近——刚刚达到我所经验到的社会组织的边缘,就撤退了。在我看来他们很少感知到这种合作和决策的过程,你至少去描述到这些问题背后的现象……而更甚于这一点的是,这些作者显然,甚至不承认社会组织在社会本身结构方面的重要性。……风俗习惯、社会传统、政治结构、制度、态度、动机、习性、本能等讨论的很多;但是社会研究的普遍原则和它们所关联的群众的行动之间的连接方式却没有包括在内……巴纳德接着指出有关国家和教会自然属性的冗长的思考历史,曾阻碍了对正式组成的人类合作的事实的、明智的调查。法学家、宗教专家、历史学家、政治学家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忙于讨论权威的来源和性质的问题。有一位当代著名的历史学家说,欧洲文明是罗马帝国和教会对氏族,如法兰克人、撒克逊人、凯尔特人和其他部落组织施展统治行为的产品。不论我们考察查士丁尼——代表拜占庭(东罗马)帝国和罗马帝国——或是英诺森四世,我们见到这两个人同样地确信,任何正式组织的来源和基础都是最高的权威。任何为了人类目的而形成的人类的组织——市区、大学、商业机关、军队的权威都被认为是从一个高级的和统一的权威中得来的;从这些权威看来的,它的人格都是虚构的和派生的。巴纳德指出,正如菲吉斯之前所指出的,这仍是现在的法律理论,而像这样一种说法,它不仅与政府所依据的自发合作的民主意识理论相矛盾,而且会阻碍我们对社会组织的主要事实的调查和理解。另一方面,法律学家关于国家的理论,即使把这些理论滔滔不绝且无休止地应用于司法的判决里,也完全不能解释组织工作的最基本的经验。对于权威的来源和性质,历史性的争论给法律学家和宗教专家以知识的错觉,因而从实际上阻碍了调查研究。继引起学术界混乱的权威问题之后,巴纳德指出“早期经济理论的公式极容易引起对人类行为的经济方面的过分夸大”这个问题。亚当·斯密和他的后继者,由于他们的理论,大大地减少了“对具体社会过程的兴趣,经济因素其实只是这些过程中的一方面”,他认为这些作者“过于看重”经济利益。这又同在决定行为中强调“理智的过程比情感和生理的过程”更为重要的错误相结合,其结果,在当前很多人的思想里,人仍然是一个“带着一些非经济的附属物”的“经济人”。巴纳德指出他自己在一个组织中的经验却刚刚相反:……尽管我早就找到如何在一个组织里有效相处的方式,一直要到后来我把经济理论和经济利益放在次要的——虽然是不能缺少的位置,我才开始了解组织或组织里的人类行为……又一次说明从经验中得来的知识和从细密的、持久的接触中产生的直觉,与不受发达的技能和责任所控制的复杂逻辑相比,更为可靠。来自事实的知识和来自文字的推论之间的差距,没有比巴纳德对于在一个组织中实际上行使的权威的讨论说得更明白。厄勒布或西内秘密山顶上的巨雷和闪电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的哲学讨论也一去不复返了。权威是为了方便而虚构的东西。“它被编出来,从逻辑推论的观点上说,因为它仅仅解释一些表面的行为。”那个行使所谓权威的人被安放在传达路线的一个重要点上——如果人们设想一个组织的图表,表里有从下而上、从上而下的传达路线。他的任务是促进组织各个部分间的平衡关系,使组织存在的公开目标得以持续和稳固地完成。如果他在这个作用上不能胜任,他在这个组织里也就没有实际的权威——不论他的名声是多么的重要。“权威”一词的大概定义是,它是“一个正式的组织里发布消息的角色,凭借组织成员对其的接受,实现他对这个组织的管理……在这个定义下,一个命令是否具有权威,取决于这个命令所发布的对象,而不取决于有权威的人,或是发布这些命令的人”。巴纳德审慎地详述了“无关紧要的地带”;并不是一天中所有发布的事情都与权威的维持有重要关系,但除此之外,组织的效率依赖于“个人服从命令的程度”的说法是正确的。所以权威一方面有赖于“个人服从命令的程度”的说法还是正确的。“所以权威一方面依赖于个人的合作态度,另一方面依赖于组织的传布系统。”因此,权威在实际行使中需要有每天都必须实现的远见的能力和明智的指导;由于得到别人的合作是其中不可缺少的因素,人和人之间彼此的了解和相处的能力是同技术知识和能力同等重要的,它们都包含在权威这一概念里。在经济理论的影响下,我们在训练青年的教育体系中安排了对技术的了解和处理技术的能力,而我们在发展对社会的认识体会或是培养处理人事的能力上却毫无作为。我们所提供的教育正是在阻碍这样一些能力的发展。广大的公众、商业的领袖和政治活动家的基本假设是:人类是一堆无组织的乌合之众,对于这些人,秩序必须是强加上去的。就是这个谬论鼓励了希特勒的狂妄的梦想。在上面提到的那本书里,克里斯托弗·道森把欧洲文明的形成归之于罗马帝国和中古教会对那些未开化的欧洲部落组织中的人们的一种正式影响。这个影响不是单方面的;他声称19世纪民族主义的动力在于作家们的陈旧认识,事实上最后接受或者是拒绝较高层次的文化是取决于欧洲人民的。在较高文化和这些人民之间,权威和它的行使一直是一个争论点。“未开化的社会的本质在于它是建立在血缘原则上的,而不是建立在公民原则或是国家绝对权威的原则之上。”凯尔特人或日耳曼人的社会组织是部落性质的,“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团体,如家族或者是宗派”。这样的组织虽然被视为是原始的,却“具备较发达社会形态都会嫉妒的品质”。这样一些社会除他们自己的团体之外别无忠诚的对象;每一个人在社会活动里的合作都是自发且全心全意的。罗马帝国的传统是精确的和具有逻辑的,它建立在帝国的权威之上。氏族的传统却是非逻辑的,不具形式的,它建立在部落里每一个成员的合作态度之上。詹克斯在他1897年的著作中指出,当文明发达了,国家就被迫接替氏族的作用。“氏族产生于国家之前,但这两个阶段的关系常被误解”。他进一步指出,国家不能被视作只是氏族的轻微扩大。他说:“国家和氏族之间没有确立相同的原则。国家的成功就是氏族的毁灭。”社会组织革新的主要原则是,他说,由军事需要所决定,也就是说,由紧急状态所决定。“大量冲进罗马帝国的军队,侵入不列颠的军队,都是氏族的同盟。”在塔西陀时代之后约三个世纪,最著名的而且很古老的氏族消失了,或是被较大的组织所吞灭了。新的群体是军事性的和描述性的,这可以在它们的名字中表现出来——法兰克人(Frank),战士;撒克逊人(Saxon),执刀的人;阿勒曼尼人(Alemanni),外来的人。“这种新的机体并不仅仅是旧的机体的扩大;它建立在完全不同的原则上”。领袖不再是世袭的首脑,他是按他的军事能力被选拔出来的;社会组织不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而建立在效率上。但是“按个人能力选择的原则比之抛弃氏族里的贵族具有更为重要的影响。它可能是引起氏族和国家最紧要的区别的原因”。詹克斯于是进而说明这个重要的区别:“氏族是团体组成的社会;国家是个人组成的社会”。这句话在他这本书里常常反复地提出,真可以说,从这一点他发展了他主要的论点——国家和氏族之间必然是相互仇视的。詹克斯的论文具有论点清晰的优点,增加了这个主题的趣味性。“国家和氏族间的斗争确实是中世纪内部政治的核心;这种斗争的存在对中古历史有很大的贡献,因为令人好奇的二元论加上矛盾和奇特,对许多学者来说,都是这个时期独特魅力所在。”国家的存在是基于勇士部落的联盟,统一于军事需要的刺激。一旦这个联合体建立起来,内部秩序和体系就变得非常必要,因此国家逐步地担负起“内部和平的维持者、正义的施予者和土地事务的行政管理者”的职责。逐步被大家所承认的权威并不是一直不受制约的。在封建时代,特别是在查理曼以后的法兰克人中,社会组织是被瓦解了的,它变成了一堆封地的集合体,每一个地区的内部组织十分近似早期的部落体系。“在无政府状态的年头里,氏族压倒了国家。”但是在异教徒的入侵中,氏族“内在军事上的软弱”和没有效率,又使国家得以复兴,国家又压倒了氏族组织。所以詹克斯发展了他的社会组织竞争原理的基本观点,用来解释国家的胜利是不断累积的结果。国家和氏族的斗争是长期的和艰苦的;最初看来好像国家是要失败了。封建时代标志着第一回合战役的结束;总的来看,封地是作为国家和氏族间妥协的产物,在它的组成成分里氏族似乎要多于国家……然而10世纪和11世纪国家复兴,斗争又重新开始了。正如我们所见到的,国家获得了全线的胜利。毫无疑问,詹克斯写作于1879年和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他很容易相信这个争执最终已得到了满意的结果。在那个时代,尽管有勒普莱和涂尔干等人的警告,但是看起来在这个界限之内好像没有任何反对的声音。此外,尽管詹克斯无疑地是一个有能力的历史学家,但他却又具有律师的特性,满足于层次分明和逻辑严谨的解释,而把这样一种解释代替了事实。他写这些文章之后的半个世纪,我们知道社会组织的问题并不是如此容易处理的;菲吉斯和道森、勒普莱和涂尔干教我们要对欧洲历史的事实注视得更仔细些,还要抱有更多的批评态度。但是詹克斯并不是没有疑虑。在他的摘要里他说,“毫无疑问,从效率的纯洁性和简单性来说,国家的原则比氏族的原则更为合理。”但是“氏族的观点根植于人类的本能,它们不能完全被忽略”。这一层考虑引导他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如果氏族的观念并不有助于效率,至少有助于稳定。”事实上,先不管詹克斯的所有的这些争论,文明的问题并不在于国家和氏族之间哪个获胜,也不在于效率和稳定之间哪个获胜,而是在于这两者怎样才能包含在一个更为复杂的社会形式里。实际上这就是巴纳德这本书的主题:智慧理解和积极合作对文明秩序都是同等重要的。当巴纳德说任何特定的组织必须有效力(完成“这个系统的目标”),也必须有效率(满足个人的动机)的时候,他是在阐明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可以广泛地应用于任何整个的社会。任何团体的社会组织一定要确保它的成员获得,第一,他们需要的物质满足;第二在实现很多不同的社会功能时与其他人积极地合作。这里所排列的第一和第二的次序并不表示哪一项重要或哪一项次要,它们都是重要的和必须同时实现的。但是思考一下原始文化就可以使我们假定在这两者中,后者——继续不断地合作的需要——对社会生活更为重要。任何原始部落的仪式几乎完全是为了促进合作的和谐,教育人们增强合作性劳动的可能性。很明显,部落隐含的假设是,如果合作能得到保证,群体的物质需要就不可避免地得到满足。没有组织就不会有合作。任何工业组织一方面是工作——必须技术上有专长和有效,同时另一方面又是很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一个必须有效率的合作体系,一种可以令人满意的生活方式。我们的文明在物质和技术的成就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在合作体系上却完全失败。不仅是我们不能在一个国家或国际上得到持久的合作;而且我们还委身于充其量也不过在有限的范围内适用的可疑的理论,这种理论看来还把这种失败视作文明的成就。我们的经济学假定,一群没有组织的乌合之众在为稀少的资源竞争;我们的政治学假定,许多生活在一起的个体被一个主权国家所统治。这两个理论把任何对社会组织事实的调查都拒之门外,不予鼓励。它们至今都使20世纪处于竞争性的和破坏性的无政府状态之中。现在可以肯定地说,经济研究有许多用处,大学里给政治学的时间也可能并不是完全浪费的,但是一旦这些学科被用来代替对事实的直接调查研究,它的整个影响将使社会残废不全。“国家并没有创造家庭,也没有创造教会,甚至在任何真正的意义上也不能说它曾经创造了俱乐部或工会”;也不能说它在中世纪创造了协会或宗教秩序,更难说它创造了大学或者是大学里的学院;所有这些都是从同人类自然有关的本能里产生出来的。……“我所努力的……是明确这一点:我们和我们的对手是由原则问题而不是细节问题划分开来的;所涉及的原则……带有人们生活中合作的特性以及国家层面上的真实特性……”他接着声称,只要“国家无限威力的信条不被打破”,自由制度就不能自由地发展。而国家组织的真正功能是提供一个骨架,使人类长久的社会本能能够在这个框架下发展。他否认“一个全能的国家面对一群同样虚妄的互不相关的个人”的概念,把它称作“科学的怪物”。这个具有无限力量的国家和一群互不相干的个人的概念是暗含在经济理论里面的,而且被法律和政治科学所表述。它给了我们一个墨索里尼和一个希特勒,并且把整个民主政治的进程搞乱了。轴心国家已经迫使这些法律和政治科学理论超出永久的逻辑结论,并将它们投入具体的应用中。或许这将使学术观点有所终止,但是这会引起深思,也许甚至可以引发一批对人类现实的调查研究。由于民主国家的人民抵制专断统治者,抵制天赐权力和国家绝对论,民主国家已经成功地向合作共同体的方向发展,而实际上它们已经成功了。在历史上,我们的祖先不止一次地拒绝服从来自上面的强制性权威,而是将来自下面的表达自由意志的投票方法作为真正领导的唯一来源。这才维持了进步发展的可能性,并使得民主历程不受政治理论的诱惑而误入歧途。议会代表制和定期的选举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这种发展,但也只是一部分。甚至在民主国家里,我们还没有排除政治上出现暴君的危险。巴特勒先生报道了一个山路向导的明智观察。“我们已经推翻了贵族的权力和教会的权力。现在我们要去推翻政客们的权力,而这将是一场艰苦的斗争。”仅仅有一些民主的形式是不够的,还必须积极地发展社会技能和洞察力,才能使这些枯骨生动起来。但是关于这个题目的讨论必须留待最后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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