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指令再审!广东高院为当事人主持正义
裁定指令再审!
广东高院为当事人主持正义
该案跨越四个年头,历时三年,涉及刑事、行政、民事等程序,刑行交叉,行民交叉,刑行民交叉,复杂程度可想而知,其中的困难和艰辛真是一言难尽。派出所、公安分局都找了,区检察院、市检察院都找了,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再审复查法院也都找了,中间一度快要奔溃和抑郁了,幸好最终还是坚持下来了,等来了这样的好结果!
感谢广东高院,感谢三位法官,感谢一审法院,感谢罗法官,感谢公安分局,感谢区警官,感谢市检察官,感谢何检察官!感谢当事人一如既往地信任和支持!也感谢团队的不懈努力和坚守。
司法公正,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是一句空话,是一份沉甸甸的承诺。坚信正义永不会缺席,也期待最终的正义早日到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再审,撤销自己的错误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维持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民事等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说,一个错误的裁判对法院、法官来说或许算不了什么,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情,可能是摧毁当事人对生活信心、社会信心、司法信心的一根稻草,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官,面对自己审理的一个又一个案件,不能不慎重,不能不再三斟酌,手中握的是象征公平正义的天平,若正义的天平明显倾斜,那么对社会的危害如同水源受到了污染,将会贻害无穷、害人害己。
最后的最后,我还想说,律师、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等同属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只是分工不同,职责不同,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共同为一个个小案、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贡献力量。#律师随笔#
广东高院行政裁定说理及主文: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公安分局作出的穗公X行罚决字[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XXX因工作问题与XXX发生争吵,继而用一个装有水的矿泉水瓶砸向XXX面前的桌面,反弹至XXXX造成其XXXX。从发生口角到XXX将装有水的水瓶砸向XXX的桌面,再到在场的其他同事上前将XXX拉住,XXX在被同事拉住期间又用拳头往XXX右侧肩膀殴打了一下的过程看,事件发展是连续的过程,XXX有明显殴打XXX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殴打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殴打认定”。事实上XXX的行为也确实造成了XXX的损害结果,从的XXX入院记录、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等证据来看,XXX的损害结果和XXX的伤害行为存在着因果关系。虽然XXX提交的广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穗X检诉刑不诉[2021]XX号《不起诉决定书》以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XXX不起诉,XXX提交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以XXX对XXX实施故意伤害主观故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维持了穗X检诉刑不诉[2021]XX号《不起诉决定书》,但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往往高于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因证据不足而未认定故意伤害的,并不完全对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认定产生直接影响。XXXX公安分局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告知其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XXX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于法有据,程序合法,符合常理,处罚恰当。一审法院判决驳回XXX的诉讼请求正确,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撒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当,本案应予再审。
综上,广州市公安局区XX分局、X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令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再审。
广州铁路中院行政判决说理及主文: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XXX是否对原审第三人XXX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违法行为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案现有的证人证言、询问笔录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XXX扔出的水瓶砸中了XXX的XXXX;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XXX的伤势符合钝性外力作用特点,但不能据此断定该致伤外力系由XXX施加。XXXX公安分局以XXX扔矿泉水瓶致XXX受伤为由,作出对XXX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撒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20)粤7101行初XXXX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被上诉人广州市公安局XX区分局对上诉人XXX作出的穗公X行罚决字[2019]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被上诉人广州市公安局XX区分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通过微信语音电话告知当事人再审申请结果,当事人表示衷心感谢,对能有这样的结果感到非常开心。
程思律师简介
程思,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法思团队」创始人,曾供职于沿海某中级法院、某集团公司,现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与合规,重大疑难经济纠纷争议解决及法律顾问。
工作电话、微信:18320701331
一位优秀律师的素质就是勇气,优秀律师所具有的这种勇气并不是出自盲目和莽撞,而是来自深刻的知识和品格的正直。
律师的最大德行是诚实。律师必须对其当事人诚实,必须把其当事人的事情当作他自己的事情。
——D·N·辛哈
THE END
文章整理自:法思法律实务
作者: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程思律师
编辑:程思丨版式: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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