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两处跨省工资如何查?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中山税一稽罚告〔2023〕7号
张某:(纳税人识别号:642127********1818)
对你(地址:宁夏银川市***)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3年3月8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你2021年度从中山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税乎网小编注:广东注册】、伊犁***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税乎网小编注:新疆注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未依法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造成少缴税款。
经检查,你2021年度从中山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09,197.15元,其中正常工资薪金487,84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1,357.15元;2021年度从伊犁***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26,932.00元。中山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已为你预扣预缴申报综合所得收入487,840.00元(未含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费用60,000.00元,专项扣除20,016.40元(经查“广东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专项扣除实为19,482.30元),专项附加扣除12,000.00元,扣缴税额67,035.90元(未含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山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已为你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1,357.15元,扣缴税额11,925.72元。伊犁***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已为你预扣预缴申报综合所得收入226,932.00元,减除费用60,000.00元,专项扣除4,533.49元,专项附加扣除0.00元,扣缴税额15,559.7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汇算清缴结束,你未依法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造成少缴税款,经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三乡税务分局多次提示提醒、发送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你仍拒不申报。
经检查人员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电话通知你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资料,你仍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等有关规定,你2021年度从两处取得综合所得,未依法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属偷税。你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后,少缴2021年个人所得税53,711.26元。
(三)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中山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综合所得申报表、情况说明;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数据,与伊犁***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人员的视频通话录像;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截图;4.《税务事项通知书》及邮寄送达资料,电话记录登记表;5.广东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6.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三乡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你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拟对你偷税的违法行为处以少缴税款53,711.26元1倍的罚款53,711.26元。
二、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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