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刘宝宏:秦帝国速崩之谜

jjxjcz 经济学家茶座 Teahouse 2023-08-27
作者简介:刘宝宏,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本文原载于《经济学家茶座》2015年第3期(总第69辑)。

 

历史的天空总是充满吊诡。当公元前221年秦帝国的大幕正式拉开,有几人能想到,短短不足十五年之后,秦帝国就随着子婴向刘邦的投降彻底灭亡。这不仅与秦始皇的初衷“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大相径庭,更令后人惊叹、好奇不已:雄吞六国、不可一世的秦帝国,因何速崩?


“暴秦论”之不足


普遍流行的观点是“暴秦论”:秦帝国因其残暴而速崩。所谓“暴秦”,一是“暴政”,比如刑法严酷、徭役、赋税沉重等;二是“暴君”,比如焚书坑儒、穷兵黩武、大兴土木等。“暴秦论”的观点始于汉代。西汉初年的大儒贾谊在《过秦论》中认为,“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显然,贾谊说话还算客气,只是说秦之灭亡是因为“仁义不施”。直接给秦帝国扣上“暴秦”帽子的则是司马迁。在《史记·卷四十八·陈涉世家第十八》中,司马迁说,“将军(指陈胜)身被坚执锐,伐无道,诛暴秦,复立楚国之社稷,功宜为王”。“暴秦”的形象被树立起来之后,唐代杜牧的《阿房宫赋》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按照杜牧的看法,“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嗟乎!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换言之,秦帝国的灭亡是由于“缺爱”,这与贾谊的“仁义不施”大致相同。


普遍流行的观点不一定都对。且不说有可能众口铄金,单就中国历史记述的成王败寇陋习就值得我们反问:秦帝国真的是“暴秦”吗?这问题或许一时难有终极答案,但已有研究至少表明,按在大秦头上的不少罪名都需要再思量。比如关于“焚书坑儒”,从清朝至近代乃至现代,对“坑儒”的真实性就一直存在质疑。清代学者朱彝尊的观点是“秦本坑乱道之儒而非圣人之徒”,康有为、梁启超也认为焚书坑儒所坑的不是儒生,而是研究天文立法、阴阳五行、医术炼丹的术士(又称方士)。甚至有观点认为,“焚书坑儒“这一说法本身就是孔子后代的杜撰。在西汉前期经学家孔安国之前,史书中从未有过“坑儒”的记载,只是在其提出“焚书坑儒”一说之后,此言论方才盛行。再如那个广为流传的“孟姜女哭长城”故事,作为对“暴秦”控诉的一个典型案例,已经被历史考证证明根本就是“张冠李戴”甚至是“恶意栽赃”。所谓的“孟姜女”原本是春秋齐国大夫杞梁之妻,她哭也只是因为杞梁战死,与秦帝国、秦始皇以及长城半点关系都没有。


“汉承秦制”更是对“暴秦论”提出了严峻挑战。史家共识,西汉建立后,承袭秦制,虽略有所改,但在汉武帝以前的中央行政体制,基本上没有突破秦代模式。毛泽东在《读<封建论>呈郭老》(郭老指郭沫若)中也说,“百代多行秦政治”。实际上,岂止是“汉承秦制”,秦之后的历朝历代,或多或少都承袭了秦帝国开创的中央集权制度。倘若秦帝国速崩是因“暴政”,那么,承袭了秦制的汉却为何开创了中国历史的辉煌一代,绵延200余年?由此,“暴秦论”不攻自破。


“被出卖”的帝国


秦帝国是被自己的“代理人”出卖的!公元前209年(秦二世元年)七月,负责押送士兵的陈胜、吴广于大泽乡起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各地纷纷戕官杀吏,举兵相应。大秦帝国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此时此刻,秦二世手下的官员都做出了何种选择呢? 


1.赵高密谋篡权。与时任丞相李斯合谋,郎中令赵高通过“沙丘政变”篡改了秦始皇的遗诏,诛杀了太子扶苏与大将蒙括,把与自己亲善的胡亥(胡亥少时曾向赵高学习法律)扶上了皇帝之位,后又设计陷害了丞相李斯,名正言顺地当上了丞相。此时的赵高,可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是,他依然不满足。当反秦势力日益壮大之时,赵高的选择竟然是与刘邦密约,二分关中,自己称王。众人皆知的“指鹿为马”故事,就是赵高为试验朝中大臣们的意愿而设计出来的。


2.章邯阵前投敌。秦末的反秦势力,陈胜、吴广起义只是“星星之火”,真正对帝国构成致命一击的,则是项羽为首的大军。陈胜、吴广所建立的“张楚”政权只维持了不满六个月,就被章邯率领的秦军所灭。章邯,这位被称为继白起、王翦之后秦国的最后一位大将,临危受命,率领骊山刑徒,一败周文之数十万大军,再破齐楚之联军,先败后胜,击破楚军统帅项梁,杀之定陶。但是,在决定帝国命运的“巨鹿之战”之后,他却率领二十万大军投降了项羽!章邯之外,长史司马欣、都蔚董翳也都投敌!后来,项羽封章邯为雍王,管辖关中西部,封司马欣为塞王,管辖关中东部,封董翳为翟王,管辖关中北部。由此看来,秦帝国的大本营关中地区等于被秦将“端了老窝”。


3.叔孙通阴奉阳违。被司马迁尊为“汉家儒宗”的叔孙通,原本是秦帝国的待诏博士,在二世时代供职于宫中。当陈胜、吴广起义后,秦二世叫来一群儒生问策。秦二世问:“楚戍卒攻蕲入陈,於公如何?”,博士诸生三十余人纷纷说:“人臣无将,将即反,罪死无赦。原陛下急发兵击之。”叔孙通却说:“此特群盗鼠窃狗盗耳,何足置之齿牙间。郡守尉今捕论,何足忧。”退朝后,其他儒生指责叔孙通欺君罔上,阿谀奉承。叔孙通却回答:不说假话,还有命吗?后来,叔孙通投奔项梁,项梁死后又投奔了刘邦。对于这样一个人,司马迁竟然评价说,“叔孙通希世度务,制礼进退,与时变化,卒为汉家儒宗”,真不知儒家所尊崇的“仁义礼智信”都被丢到哪里去了?或许,清代学者洪亮吉的话更值得回味,“秦之亡,亡于赵高,实亡于叔孙通一言”。


帝国危难之际,丞相忙着篡权,大将阵前投敌,文官阴奉阳违,大秦焉能不亡?问题是,这一切又是如何造成的?所有的一切都要回溯到秦始皇的选择,回溯到秦帝国的治理机制。


秦帝国的治理机制


秦始皇兼灭六国后,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治理统一后的国家。大臣们主张各异,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一个问题:郡县还是封建?所谓“封建”,即“封国土,建诸侯”,又叫“封土建国”,是西周初年所做的一种政治安排。众所周知,武王伐纣是联合了当时所谓的“各路诸侯”(实为各部落和部落国家)。因而,伐纣成功后,为了犒劳联军、酬谢功臣和巩固政权,便按大小等级分封诸侯。具体做法是:在国境线上挖沟,再在沟上种树,叫做“封”;“建”就是指派国君,并厘定等级(有公、候、伯、子、男五等)。封有实惠(土地),建定名分(爵位),于是各得其所,天下太平。郡县制是对“封建制”的替代,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为了防止因分封导致的分裂,使分散的权力集归中央,便开始设置县(初始时,县大于郡)并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袭的官员为地方官。至战国时代,郡县制已为各国普遍采用。


丞相王绾等人认为秦应实行封建制。理由是,各国初灭,齐、楚、燕、赵又地方遥远,鞭长莫及,如不封土建国,恐怕弹压不住。秦始皇交由群臣讨论,上下一片赞同。但时任廷尉(司法官)的李斯表示反对,他说,当年周王所封子弟、同姓甚多,原以为可以和衷共济,同心同德,辅佐周室。但结果怎么样呢?他们自己却先打起来,而且打得不可开交,结下深仇大恨,周天子也无力制止。现在天下归于一统,海内皆为郡县,岂能重蹈覆辙?不如以重赏代替分封,来犒劳诸子功臣。秦始皇说,天下之所以苦于战争,就是因为有诸侯。如果现在又恢复诸侯制度,岂非重新制造战争!于是,采纳李斯的建议,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又增至四十二郡。郡下设县,并按照全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进行司法和征收赋税。从此,“封建制”退出历史,“郡县制”登上舞台。它的特点,是“天下一统,四海一家,中央集权,分级管理”,上面有中央政府,下面有各级政权。


封建制是依靠宗法制的支撑运行的。周朝的治理机制类似于一个“家族企业”,周天子是居于核心地位“母公司”,四周则是从“周天子”这一核心按照血缘、关系远近延伸出去的各个“子公司”以及“孙子公司”。而维护这种等级制度的则是严密的宗法制度。在宗法制度下,家就是国,国就是家,真正实现了“家国同构”。家国同构直接导致了家庭或家庭成员和国家子民品质的统一,这就是忠、孝。忠和孝的内容都是对权力的绝对顺从,所不同的仅仅在于他们所顺从的对象不一样。如此,封建等级内任何一个级别的“篡越”,都会被视为“不忠”、“不孝”,都会遭到严厉的惩罚。同时,也真正实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团队效益。封建制+宗法制的周王朝治理机制,虽然随着时代变迁,尤其是血缘链条的过度延长导致“血缘关系淡化”,从而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的“春秋争霸”、“战国时代”,但却传了31代38王,大约历经791年。


秦帝国的郡县制却仅仅依靠“法治”维系。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把法律、法令推到治国的最高位置。从现存历史资料看,秦朝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各大类,内容涉及军事、外交、皇室警卫、社会治安、商业、金融、手工业、农田水利、司法诉讼等各个方面。事无大小皆有法是秦朝法制的基本特色。但是,由于在郡县制下,中央与地方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不存在任何血缘关系,存在的只是现代所说的“委托代理关系”。所以,当法制不能约束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时,秦帝国就存在着被出卖的可能!


制度与人性


制度设计源于对人性的认知。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对人性的认知不同,相应的制度设计也不同。孟子认为人性向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因此,只要认真反思,努力追求,则“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认为“人性有恶”,但“善能胜恶”,所以,只要“化性而起伪”,任何人都可以成为高尚的人,纯粹的人。虽然孟子与荀子对人性的看法略有差异,但却都主张以德治国(孟子与荀子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讲仁义,后者侧重讲礼乐)。以德治国是儒家治国理论的基本主张,实际上也是周朝封建制的核心。无怪乎孔子大呼,“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对孟子、荀子的认识不以为然。在韩非看来,人,不管是愚蠢的,还是聪明的,在进行选择的时候都会有所取舍。取舍的标准是什么呢?趋利避害。所以,“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换言之,人们追求的,无非名利二字。所以,没有人不谋利,也没有人不算计,人性岂非本恶?君臣关系也是如此。韩非说,“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通俗来说就是,君与臣能否合作,是因为君主需要臣子的智力,臣子贪图君主的封赏。但是,无论是君还是臣,都得记住:有害于自己而有利于国家的事,臣不会做;有害于国家而有利于臣下的事,君也不会做。君臣关系,只有各自算好自己的账,才能建立,也才能巩固。所以,以德治国是不行的,管用的只能是“法治”,只能用制度来防范人们作恶。


秦帝国是法家思想的践行者。商鞅变法时开始施行的“军功爵制”,激起了广大官兵对爵禄、田宅和税邑、隶臣等物质利益的巨大贪欲,从而使秦国军队成为“虎狼之师”,为兼并六国打下了雄厚基础;秦孝公颁布“求贤令”以来,“唯才是举”的人才政策让商鞅、吕不韦、韩非、李斯等大批人才纷至沓来,对秦国的壮大、发展乃至秦帝国的建立都立下了汗马功劳。从这一角度看,法家基于“经济人”假设建立的制度是成功的,有效的。但是,秦帝国危在旦夕之际,作为皇帝代理人的丞相、将军、博士如果依然“趋利避害”,算计来算计去,那么,篡权、投敌、阴奉阳违等各种“代理人机会主义”就可能相继发生。


由上看来,秦帝国的速崩是因为其仅仅依靠法制“一条腿走路”!这真是,兴也法家,亡也法家。更重要的是,秦帝国的速崩启示我们,单纯基于“经济人”设计的制度是把双刃剑!当制度把人性中的“经济人”唤醒之后,释放出来的可能是巨大的正能量,也可能是“只认钱,不认人”的巨大灾难。所以,有效的制度必须是一个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互配套的制度结构。只有通过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矫正,才可能保证整个制度绩效不会太偏离初衷。想一想当下中国面临的各种社会失范问题,其根源是否可归咎于“功利主义”的泛滥?倘若答案为是,那么,重塑信仰,用信仰而仅非制度抑制人性中的“恶”则刻不容缓!


延伸阅读:
刘宝宏:靓女缘何嫁丑男?
俞炜华:长城的战略价值
孙涛:文化真是“种”出来的吗?——兼论稻麦文化差异的经济社会意蕴
庞瑞芝:“老字号”该不该拯救
欢迎投稿!加入“悦茶”项目!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