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锋 雷欣:努力可以改变机会不平等吗?
作者简介
龚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雷欣,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本文原载于《经济学家茶座》2017年第3期(总第77辑)。
全文5202字,阅读约需11分钟
努力可以改变机会不平等吗?
世界银行的相关研究指出,基尼系数达到0.4是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一旦越过这条“警戒线”,贫富的两极分化容易引起社会阶层的对立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虽然近5年来中国的基尼系数呈下降趋势,但始终维持在0.47以上。为什么中国的基尼系数长期处于“警戒线”之上,却并未出现世界银行所预言的“阶层对立”和“社会动荡”的状态?
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中国的收入分配不平等中,存在一定比例的合理成分,社会群体接受这一合理的不平等,并将其作为激励自己努力工作,争取成功的积极因素。
根据机会不平等理论,个体的收入由两类特征决定:环境和努力。前者是个体不可控从而也无法为之负责的“非责任变量”,比如,性别、种族等个体特征变量以及父母教育程度、家庭社会等级等家庭背景因素;
后者是个体可以控制从而应为之负责的“责任变量”,比如,职业选择、工作时间、教育程度等。
社会正义理论将由环境差异导致的收入不平等界定为“机会不平等”,将由努力不同导致的收入不平等界定为“努力不平等”,并认为机会不平等违背了公平正义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而努力不平等则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是可以接受的。
近年来,大量涌现的关于中国“富二代”、“官二代”和“星二代”高收入、高消费的报道,从一个侧面表明,富有家庭的子女拥有更多成功的机会,他们获得远高于普通社会群体的收入水平似乎并不难。
家庭背景等外部环境因素对个体收入的高低具有较为明显的影响,现阶段中国社会的机会不平等程度可能并不低。
01 收入分配的机会不平等程度有多高?
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微观入户调查数据以及“个体教育程度、就业状态、相对收入分位”三个努力变量,采用机会不平等的“非参数”测度方法,测算发现,在现阶段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中有近4成源于外部环境差异导致的机会不平等。
这一结果与当前中国学术界和普通民众对收入分配的判断和认知比较接近。
比如,吴敬琏教授在2006年就指出,中国收入差距很大部分源于机会不平等,机会不平等造成当前贫富差距拉得更大;
Whyte(2010)根据中国2004年的社会调查数据发现,虽然超过7成的受访者认为中国的收入不平等非常高,但仅有超过30%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进行重新再分配,大部分中国人认为收入不平等大于收入不公平;
Wu(2009)基于中国和香港的调查数据发现,75%的中国大陆受访者认为工农后代与其他人有同样多的机会成为有钱、有地位的人,机会不均等的程度远低于收入不平等。
测算结果还表明,出生在不同年代的居民,其收入分配不平等和机会不平等呈现出较大的差异。
其中,出生于1950-1959年“50后”居民的机会不平等占收入不平等的比重为39.26%,出生于1960-1969年“60后”居民为35.01%,出生于1970-1979年的“70后”居民为42.96%,出生于1980-1989年“80后”居民为38.49%。
“50后”和“70后”收入分配机会不平等程度均明显高于“60后”。50年代出生的居民基本上在上个世纪70年代陆续进入劳动市场,其事业“成型期”恰好是极为看重家庭背景和个人出生的“文革时期”,这一年龄段的居民在职业发展初期经历了较为严重的机会不平等,家庭背景等外部环境对个体职业选择和事业发展的影响会因为路径依赖的存在而形成“棘轮效应”,导致个体在事业发展的后期阶段收入水平和经济地位依然因之而呈现出显著差异,其承受的机会不平等仍维持在相当高的水平。
“60后”居民基本上在上个世纪80年代陆续进入劳动市场,其事业“成型期”正是“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在这一时期,中国农村改革和城市国企改革大力推进,旧有的利益结构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尚未形成,社会阶层重新“洗牌”,个体的外部条件经历了大规模的重构,家庭背景和个人出生对居民职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地位的影响明显趋于弱化,这一年龄段的居民在职业发展初期经历了相对较低的机会不平等,因而延续到其发展中后期阶段的机会不平等相对也比较低。
“70后”居民基本上在上个世纪90年代进入劳动市场,其事业“成型期”是市场经济体系初步建立的“转型期”,经过10多年的改革开放,这一时期新的利益格局初步形成,阶层开始重新分化,拥有庞大资本的强势群体已经成型,农民工和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规模不断扩大,整个社会的机会不平等程度显著提高,在这一时期开始职业发展的个体不得不承受更为严重的机会不平等,并延续到其职业发展的中后期。
“80后”的机会不平等结果比较特殊。从机会不平等指数的取值来看,80年代出生的青年人机会不平等程度要明显低于此前3代居民,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该年龄段群体尚处于进入劳动市场的初期,收入相对偏低,职业地位差距不大,因而收入不平等程度相对较低(泰尔指数为0.454,远低于其余3代居民),机会不平等程度随之也比较低;但是,“80后”面临的机会不平等相对比重却并不低(高达38.69%),与“50后”面临的机会不平等比值相当。
事实上,80年代出生居民的事业“成型期”在2000年之后,在这一时期,上一代的收入差距逐渐积累为巨大的家庭财富差距,“拼爹”和“富二代”现象屡见不鲜,家庭关系和背景成为影响个体就业机会和发展轨迹的重要因素。
因此,虽然“80后”仍然处于事业发展的上升期,收入水平还没有呈现出较大的变异性,但是机会不平等的相对程度却已经达到较高水平。
02努力可以降低收入分配的机会不平等吗?
事实上,对于高速发展的中国而言,如果整个社会为个人通过努力改变自身命运提供了畅通的渠道,处于不利外部环境的弱势群体能够通过付出更高努力改善自身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那么即便机会不平等程度相对较高,也不会导致严重的阶层固化以及增长和平等的冲突问题。
采用基于随机参数模型的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构造所有个体均付出最高努力时的“反事实”收入分布,测算并比较实际收入分布和“反事实”收入分布的机会不平等指数,从而检验努力提高能否改善收入分配的机会不平等程度。
结果发现,所有个体付出的努力达到最高将会带来平均收入水平的大幅度增长,但不同出生年代机会不平等指数的降低幅度却存在显著差异。
换言之,努力可以改变命运,但是改变的幅度有多大,与个体所出生的年代密切相关。
当所有人都付出最高努力后,“50后”居民的机会不平等占比仅降低4.68%,“60后”和“70后”则降低50%左右,而“80后”则降低22%。
也就是说,“50后”群体提高努力降低机会不平等的作用不明显,“60后”和“70后”群体提高努力可以显著降低机会不平等,但“80后”群体努力降低机会不平等的作用则明显降低。
根据外部环境变量将不同出生年代居民划分为“优势环境”群组和“弱势环境”群组。通过比较不同环境群组付出最高努力后平均收入水平的变化,可以直观地揭示出不同出生年代机会不平等指数变化背后的再分配效应。
在努力达到最高程度后,50年代出生的“弱势环境”群组平均收入从9799元提高到41542元,而“优势环境”群组平均收入则从35108元提高到74502元,二者均呈现出显著的收入增长效应;但是,两个环境群组之间平均收入的差距也从25309元提高到32960元,观测到的机会不平等程度反而因此而加重了。
可以确定的是,对50年代出生的个体来说,所有人付出最高努力后,处于不利外部环境的个体并未因此而改善自己在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地位。
努力提高引致的再分配效应在“60后”和“70后”群体中具有比较类似的特点。在这两个出生年代,不同环境群组在努力统一达到最高后,收入水平均大幅度提高,但是弱势环境群组平均收入增长的幅度远远超过优势环境群组。
其中,“60后”的弱势环境群组平均收入增长了6倍,而优势环境群组只增长了2.4倍;“70后”的弱势环境群组平均收入增长了3.2倍,而优势环境群组只增长了1.7倍;
由此导致,60出生年代两个群组的平均收入差距从实际收入的17657元降低为“反事实”收入的7058元,70出生年代两个群组的平均收入差距从实际收入的27947元降低为“反事实”收入的10961元,弱势群体在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地位大幅度改善,由此就可以解释“60后”和“70后”机会不平等指数能够大幅度降低的原因。
对“80后”而言,虽然弱势环境群组在努力提高到最高程度后,平均收入增长额达到59840元,但优势环境群组平均收入的增长额也达到49508元,收入再分配的结果是,两个群体的平均收入差距从实际收入的23305元降低到“反事实”收入的12973元,弱势环境群组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得到一定的改善,但其改善的程度要明显弱于“60后”和“70后”的情形。
这有助于解释,为什么“80后”的机会不平等指数虽有明显降低,但降幅却只有“60后”和“70后”的一半。
03 为什么不同年代居民的努力具有不同的再分配效应?
根据上面对“优势”和“弱势”环境群组的分类,我们计算了两个环境群组三个努力变量平均值的差异。结果发现,与处于弱势环境的群体相比,优势环境群组平均而言付出了更高的努力。
这一结果与许多机会不平等测度文献的判断是一致的,即努力的选择受到环境的影响,处于有利环境的个体通常努力程度反而更高(Bourguignon et al,2007;Ferreira & Gignoux,2011)。
也就是说,在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受不利外部环境的制约,弱势群体付出的努力程度本身要比优势群体要低。当所有个体的努力都达到最高程度后,弱势群体显然比优势群体付出了更大的努力。
因此,一方面,由于收入是努力的增函数,努力增幅越大,意味着收入增幅也越大,付出更大努力的弱势群体应该能够获得更大幅度的收入增长额;
另一方面,由于努力是决定收入的投入因素,应该符合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已付出较高努力的优势群组,进一步提高努力得到的收入回报将低于付出努力较低的弱势群组。
上述两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努力统一提升到最高程度后,四个年代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形成。
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是,“50后”和“80后”不同环境群组在努力分布上的差距非常相似,优势群组和弱势群组就业状态和收入相对分位的差别都不大,但二者在教育程度方面的差异非常明显,平均而言,优势群组的受教育年数要高出弱势群组4年多。
然而,当两个群组都将努力提高到最高程度后,“50后”的机会不平等程度基本没有改变,而“80后”的机会不平等程度却大幅度降低。
究其原因,有可能是因为虽然目前整个社会的教育回报率日益提高,但“50后”已经进入事业发展的后期,差不多处于临近退休的阶段,对这一群体而言,此阶段的教育回报率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因此,当所有个体提高努力到最高程度后,由于“50后”的教育回报率偏低,在教育程度上提高更多的弱势环境群体,并没有从中获得更大比例的收入回报。因此,其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但是,“80后”与“60后”、“70后”相比,弱势环境群组在教育程度和就业状态两个努力变量上都与优势群组的差距更大,也就是说,“80后”的弱势群组在人力资本投资和就业方面碰到的“读书难”和“就业难”的问题要远远超过此前两代人。
以教育为例,条件优越的家庭通过“培优”、“择校”,以及送子女去国外读书等多种途径,使其子女能够获得更多更好的受教育机会,接受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当前,名牌高校中弱势家庭子女的比例不断降低,以至于2016年北京大学近9000名新生中录取的农村学生仅700多,却已经是近几年录取农村学生最多的一次(高考网,2016年9月6日讯)。
此外,即便“80后”的弱势群组通过付出更大努力获得更好教育和找到更好工作,这对改善其在收入分配格局的地位的作用也有远远弱于此前两代。
总之,在样本期间,“50后”群体通过提高努力改变命运的作用不明显,“60后”和“70后”群体通过提高努力可以显著改变命运,但“80后”群体努力改变命运的作用却明显降低。
如果当前机会不平等模式是个体一生外部环境影响收入轨迹的集中体现的话,那么中国社会弱势群体通过努力改变命运的渠道经历了一个“倒U型”的变化历程,“60后”和“70后”成为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他们事业发展的初期中国社会为弱势群体通过努力向上流动提供了更为畅通的渠道。
当前,“80后”逐渐成为社会主体,新的利益格局和社会结构正在逐步形成,外部环境对个体发展的影响依然居高不下,努力在决定个体经济社会地位中的作用有所降低。
对于致力于推动实现“中国梦”的政府而言,在设计和完善再分配制度与政策时,不仅要激励弱势群体付出更大的努力,而且更要为弱势群体突破不利环境的约束实现更高努力创造条件,最重要的是,还要为弱势群体通过努力改变命运创建足够的平台和畅通的渠道。
具体而言,政府应致力于构建指向明确的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体系,确保政府救助的对象是因外部环境不利而陷入贫困的弱势群体;在救助方式的选择上,应注重提升弱势群体自身的发展能力,比如重点解决女性、农村居民、中西部贫困家庭“读书难”“就业难”“创业难”等问题,为弱势群体依靠自身的努力取得成功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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