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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资讯丨欧洲消费者组织发布关于《数据治理法》的立场文件
2021年3月29日,欧洲消费者组织(BEUC)发布了关于《数据治理法》(DGA)的立场文件。
DEUC认为,DGA正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推动欧洲数字单一市场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实现欧洲数字战略。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将造福整个社会,公共部门的数据再利用和共享也符合共同利益,欧洲正积极建设一个值得信赖的、基于规则的数据共享生态。但是,《数据治理法》的成功取决于它和其他欧盟立法的相互作用,包括《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开放数据和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指令》、《电子隐私指令》以及任何和规范个人信息共享相关的立法。DGA不是在真空中运作的,它需要和现有的数据保护规则协调同步,在规范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方面,应和GDPR保持一致。
针对《数据治理法》提案,BEUC建议如下:
一、 厘清DGA和GDPR之间的关系,确保两者之间不产生冲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DGA不得削弱GDPR对个人数据的保护;
二、 公共部门数据再利用应仅限于非个人数据;
三、 对于“普遍利益的目的”应有明确定义,鉴于这一概念的重要性以及在国家一级层面可能存在的不同解释;
四、应明确界定“数据中介”并制定更严格的规则予以约束;
五、 立法者应避免引入如“数据利他”之类的新概念,以避免和GDPR所包含的概念产生重叠;
六、 数据保护当局应负责解释和执行DGA关于处理个人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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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数字丝路安全智库往期资讯:
“苏州信息安全法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