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苏格拉底的生活方式差异不在于质而在于量”
编 者 按
本文原题目为《拉齐政治哲学的源头》,作者为巴特沃斯(Charles E. Butterworth),董修元译,林凡校,选自《经典与解释》第56期《马西利乌斯的帝国》(娄林主编,北京:华夏出版社,2020)。本次推文已删去注释,有兴趣的读者可参看原书。▲ 拉齐(Abū Bakr Muhammad al-Rāzī,约864–约924)
一、导论
我们对拉齐政治哲学源头的探索之所以始于《论哲学生活》,不是因为它提供了最全面的论述,或者这终究是他的最早著作,而是因为它最易于获得。对他更充分展开的教诲而言,这篇论文提出的问题具有中心意义,而且这部著作中的相关论述比其他著作更加清晰。他在文中展示了自己的生活方式多么接近他承认的宗师苏格拉底,并由此而为这种生活方式的合理性而论证。对拉齐和苏格拉底来说,问题在于一个倾向哲学的人应在多大程度上投身或关注这个与理念世界相反的人类世界。
这当然不是问题的全部。拉齐对比了自己与苏格拉底的行为,由此而为自己的行为申辩,但这么做的时候,他还必须面对那个未曾明言的嫌疑,即从事哲学会威胁共同体的信仰。他没有直接处理这个问题,却成功地使自己完全摆脱了这种沉默的指控,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拉齐这篇论文的结构何其精巧。正如下文将要表明的,他扩大了哲学的领域、超越了对哲学的通常理解(即一种半伦理、半形而上学的追求),这样,他就达到了目的。这也是这篇论文对我们的一部分吸引力所在。
苏格拉底不得不面对天才谐剧家阿里斯托芬加之于他和他的事业的嘲弄,同样,拉齐也必须回应同时代人的匿名诽谤。对苏格拉底来说,阿里斯托芬的指控唤醒并滋长了雅典同胞对他怀有的猜疑。很明显,他不但从未能够止息这些猜疑,在审判中的阴郁申辩还令这些猜疑更深——如果我们相信柏拉图和色诺芬的记述。但这两位思想家在别的著作中也还有为苏格拉底辩护的回忆:人们很容易得到这样的印象,即柏拉图和色诺芬刻画的苏格拉底有意反驳阿里斯托芬的刻画。很难说,阿里斯托芬的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色诺芬的苏格拉底之间的差异,是否应被归于苏格拉底本人的一场深刻转变:从青年时代对政治或道德事务、人类事务或人类的蔑视,转向成熟时期对这些事务的关切。就我所知,对这种可能性最清晰、最深思熟虑的阐释出自穆罕默德·本·扎卡利亚·拉齐的《论哲学生活》。
要理解这段话,我们不仅要在关注具体语境,还要结合施特劳斯的出发点,施特劳斯提出,阿里斯托芬对苏格拉底的攻击和后来尼采同样激烈的攻击之间,有一条共同线索(参 pp. 3-8,特别是pp.6-8)。正是因为拉齐在申辩时、在谈论苏格拉底及其从离群索居式的禁欲主义转向参与人类和政治事务时采取了激情洋溢的方式,我们才对他的表述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在这部著作中,拉齐雄辩地为哲学追求辩护,同时也没有无视他的穆斯林同胞对这一活动的鄙弃。他回应了他们的指控,将我们引领至政治哲学的门槛及其基本关切。为了进一步澄清这些评论,也为了让它们多少更有说服力,我将分析《论哲学生活》的基本论证,并审视拉齐阐发其更宽泛的政治教诲的方式。
二、文本论证
《论哲学生活》可以分为四个主要部分:导论、拉齐陈述哲学生活方式之基本特征的插话、申辩的尝试、结论。这部著作最短的部分是导论和结论,都不到一印张(第1-3段,99:3-13;和第38-40段,110:16-111:7)。他的申辩也相当简短,只有两个印张多一点(第30-37段,108:13-110:15)。因此,这部著作中最详尽的是被明确称为插话的那部分,即拉齐对哲学生活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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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第1-3段,99:2-13)
在列举据说苏格拉底所克制的九种行为中(99:5-7),居于中心地位的行为是拒绝占有任何东西,与此形成象征性对照的,是在列举苏格拉底主动去做的行为时(99:7-9),占据中心的是他以破衣烂衫遮体的行为。这一组对比的重要性要大于苏格拉底拒绝华丽衣服(他所避免的事物的第三个例子)和身着破衣之间更恰切的关联。
我们还需要指出,否定性的列举以苏格拉底的反社会行为开始和结束,而肯定性的列举仅在最后提到这种行为。围绕否定性列举中提到的“不占有”,文中给出他如何通过不建造、不生育来避免占有的例子。只有漠视饮食被列举的次数同样频繁。从这两种列举来看,苏格拉底对占有和身体舒适的漠视更引人注意。九次提到他的衣着习惯、他不占取的各种例子和对饮食缺乏欲望,但只有三次提到他对与他人接触的漠视,此种对比十分分明。
对所有这些否定性的和肯定性的行为的列举,都是根据关于苏格拉底的传述(al-ma’thur [‘anhu] annahu,99:5),也就是人们一般相信的关于他的[记述]。打破精致的修辞平衡的,是拉齐附加的一个关于苏格拉底的有趣断言——只有回看前面对[关于苏格拉底的]传述的列举(99:5)才能理解此处的措辞——即,苏格拉底面对大众和权贵时都从不伪装(taqiyyah)。
相反,他“以最明晰的语言向他们阐发他认为的真理”(99:9-10)。然而,这篇论文并没有充分阐发这一断言。拉齐对苏格拉底不愿伪装仅仅一笔带过,或是因为他不像我们那样知道绝不掩饰和反讽是苏格拉底的首要[德性],或是因为苏格拉底之死对他影响太过强烈,所以,他认为苏格拉底如果不这样对待雅典人,就有活下来的可能。一个更有趣的思路是,拉齐可能确实知道苏格拉底式的伪装,并在某种形式上采取了这种伪装,因此他重复这一描述,但既不为苏格拉底辩护,也不将它描述为一种错误做法。
▲ Socrates teaching Perikles,Nicolas Guibal, 1780
02
哲学生活:一种插话(第4-29段,99:14-108:12)
这个比较长的部分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七个部分。
在前两个部分,拉齐表明,刚才提到的出世苦行的描述对苏格拉底而言并不准确,因为苏格拉底在生命后期放弃了这种实践(第4-6段,99:14-100:14),他还论证了苦行或克制优于放纵(第7-8段,100:15-101:4),他通过这些说法为苏格拉底的生活方式辩护。在接下来的三部分,拉齐提供了他所谓的关于哲学生活的完整论证,以他从自己其他著作中提取的六条原则为基础(第9-10段,101:5-102:5),随后通过详细解释其中两条原则——即关于快乐的第五条(第11-14段,102:6-103:13)和关于不应造成痛苦的第四条(第15-22段,103:14-106:6)——来说明他的意图。在这一“插话”的最后两部分,拉齐指出,尽管人类状况的多样性必然使他这里的论述具有相对性,但我们仍然能够表述一条关于上限和下限的一般规则(第23-28段,106:7-108:3);而且,他提供了关于哲学生活的总结性定义(第29段,108:4-12)。
1
(第4-6段)
根据拉齐的看法,“哲学带给他(苏格拉底)的强烈惊异”导致其早期的出世苦行(第5段,100:1)。苏格拉底这些实践的其他原因源于他对哲学的爱,“渴望将所有耽于欲望和享乐的时间都用于哲学”,他的天性倾向于哲学,蔑视“那些没有给予哲学应有评价而青睐更低级事物的人”。所有这些,将他引向一种刚刚开始渴慕某种事物的人常有的过度态度;他们一旦深入其中,就会回归平衡。一言以蔽之,苏格拉底年轻时痴迷哲学,但当他理解哲学更深之后,便回归了一种更合乎常道的生活。虽然拉齐没有像我们期待的那样强调,所有这些原因看来都归于一个原因——苏格拉底毫不妥协的哲学追求,一种如此专注、几近于爱欲的追求。他简略提到的“渴慕热爱的事业”,就是一个充分的提示。毕竟,苏格拉底以对自己智慧追求的爱欲化描述而闻名。
人们更关注他的早期举止——这毋宁说是一种流俗意见和谣言,因为这种举止对大部分人而言如此陌生又令人惊异。拉齐评论道,人们喜欢谈论异乎寻常的东西。基于此,拉齐在这里否定自己的举止异于苏格拉底,“尽管我们在这方面与他相差很远,也承认自己在践行公正的生活方式、克制欲望、热爱和渴求知识上的不足”(第6段,100:10-12)。因此,拉齐的第一个申辩是,“我们与苏格拉底的生活方式差异不在于质而在于量”(100:12-13)。
这里的措辞让拉齐能够将自己——尽管自愧弗如——与苏格拉底生活中值得称道的部分进行比较,同时又避免精确指出,这种值得称道的因素究竟属于苏格拉底生活的第一还是第二阶段。表面上看,他不需要谴责出世苦行,因为苏格拉底放弃了这种生活,转而遵循更平衡的生活方式。所以,无论此种举止本身多么值得谴责,苏格拉底过这种生活的时间,其长度和强度都不足以受到谴责。拉齐并不为苏格拉底的出世苦行实践而谴责他,因为它们并未导致严重后果。他认为没有理由单纯谴责这种出世或苦行。
然而,我们必须关注,拉齐认为哲学追求的特征和苏格拉底生活中值得称道之处是什么,此即践行正义、控制激情和追求知识。拉齐承认,自己在这方面而非在出世或自我克制的实践方面有欠缺。此外,我们需要指出,尽管业已承认苏格拉底是出色的士兵,但拉齐在这里仅提到正义、节制和智慧三种德性,没有提到勇敢。在他对哲学的理解中,纯粹的政治德性没有位置。
虽然他承认在这些方面不及苏格拉底,但他并不认为自己因此应受谴责:
我们不因为承认自己比苏格拉底不足而变得卑下,因为这是事实,而承认事实更高贵、更优越。(第6段,100:13-14)
这种虽然并非拉齐兴趣所在的诚实,却让他不再有必要判断苏格拉底的标准是否太高,远超出大部分人所能达到的范围。而且,既然苏格拉底早期对哲学的献身是过度的,而他自己后来也放弃了这种方式,拉齐似乎应当展示,自己如何按照后期苏格拉底的标准立身行事。然而,他不能这样做,因为他一直巧妙地避免使苏格拉底的出世苦行——或者与此相关的哲学追求——成为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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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段)
这个论证既明显又含蓄的基础是,苏格拉底早期对出世克制的追求并无内在错误;它没有对他形成危害,他及时放弃了这种生活,转而参加有助于人类幸福的活动。质言之,无论批评者如何宣称,这种行为本身并不错误,或违背自然。应按其结果——按量而非按质——对之做出评判,只有当遵循
这种生活方式达到威胁出世克制者本人或人类幸福的程度时,它才是错误(第7段,100:15-16)。
批评者不能仅仅因为拉齐没有仿效苏格拉底的出世苦行而质疑他耽于欲望。这个观点很合理,但拉齐转而试图总结论证,并论辩说,尽管他达不到苏格拉底早期的行为标准(他已经表明这可以辩护),但相比于不从事哲学的人来说,他仍是哲学化的(philosophic):
尽管与苏格拉底相比,我们或许不足以承担“哲学”之名,但与非哲学的人相比,我们仍担得起这一名号。(第8段,101:3-4;又见101:1-3)
一个更有说服力的论证似乎应该是,首先坚持认为,出世苦行始终是对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一种威胁,然后再赞扬,改良后的苏格拉底生活方式,得到了很好的结果。
然而,这个论证并不合适,因为苏格拉底的生育、作战和娱乐并非拉齐的批评者争论的问题。事实上,问题在于做这些事情是否妨碍一个人变成哲学化的人。毕竟,拉齐从事于类似活动是他们谴责他的原因。但他选择略过这个问题。通过用量的方式进行辩护,但他没有对充分说明什么是平衡的生活。拉齐此处只需表明,苏格拉底虽然后来参与世俗活动,但仍像从前一样继续关切哲学。或者,拉齐更需要论证,苏格拉底早期的出世苦行使他不能充分的追求哲学,因为这让他忽略了与人类行为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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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0段)
(1)我们的死后遭遇取决于我们现在的生活方式。
(2)我们被造的原因不是获得身体快乐,而是获取知识和践行正义——后二者将导向没有死亡或痛苦的世界。
(3)自然本性和激情倾向于当下的快乐,但理智敦促[我们]为了更好的东西而放弃快乐。
(4)我们的主不想让我们造成痛苦,实行不义,或变得无知;他惩罚那些造成痛苦的人。
(5)我们不应为了一种快乐而忍受痛苦,如果这种快乐低于该痛苦。
(6)造物主已经给予我们维持生命所需的事物和获得这些事物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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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4段)
对第五条原则的解释,有助于证实苏格拉底早期出世禁欲生活中的智慧。拉齐的论证是,如果说,来世生命的快乐不会间断而且无限,而此世生命的快乐却间断而有限,那么,为了追求后者而危及前者就很愚蠢。然而,他承认所有其他的快乐都是允许的。尽管如此,哲人还是会训练自己克制这些允许的快乐,因为这种训练让他们更容易克制快乐。
只要基本前提真实,这一原则就正确,而且极其合理。很明显,没有人——在这方面一般深思熟虑的市民并不亚于哲人——会为了追求一种会危及来世更大快乐的快乐而放弃这种克制。然而,我们并不知道这个前提是否正确。拉齐也不想在这里论证。对他而言,设定这一前提就足够了。他首先将来世界定为灵魂的世界(第11段,102:10),然后引证古人,至少支持他这里推论的某些内容(第12段,102:15),并让我们想知道,他们关于更宽泛的观点究竟会说什么。5
(第15-22段)
它以某种我们未知的方式符合神圣计划。基本观点——这里预设了原初前提的正确——是,我们不应造成任何无辜生物的痛苦,除非造成的痛苦能防止更大的痛苦(第15段,103:14-104:4)。
这里的推理预设了一种自然的等级体系。当我们食用其他动物,就已经不自觉地在日常生活中遵循这一等级体系。然而,如果将这种等级秩序运用于人类成员,我们仍会感到犹豫甚或抵触。但拉齐只是明确表达出我们似乎暗中承认的东西,即无论人类在原则上如何平等,事实上并不完全平等——他们对社会并不具有同等价值。事实上,在投票表决、免除某些个人的兵役和军事任命时,我们都遵循这一推理[原则]。对这一原则可行的反驳仅出自激进的平等主义,或坚持认为,人作为万物的尺度是不可侵犯。尽管可能更容易接受,二者都并不先验地就比拉齐的观点更加正确。
我们还必须要注意,这里的推理回溯到先前对于造成痛苦的必要性的承认(第15段,103:15-17)。但只有第二个例子,即为了一个物种的利益造成另一个物种的痛苦,明确符合先前关于这个问题的说法:
[存在着所有]这些恶行,国王通过猎杀动物取乐,人们让牲畜过劳工作。现在所有这些都应遵循理智的和公正的目的、法则、方法和教义,不得逾越,也不可偏离。
除了先前提到的医学目的,就不再允许一个人对自己造成痛苦。根据前面的考察,被允许的行为有两种,或出于健康目的造成自己的痛苦,或为了达到更大的善造成其他生物的痛苦,这些行为与对自己造成痛苦的不被允许的行为之间的差别,拉齐在此处初步作了分野,前者基于正义和理智的判断,后者则基于理智的判断(第21段,105:15-17)。但他随后放弃了这一区分,非医学目的而造成自己的痛苦被称之为错误,因为它违反了更高的原则:造成我们自身的痛苦却不能带来更大的善,或避免更大的痛苦(106:2-3)。
这一探讨让人想起苏格拉底早期的出世苦行阶段,而且这里也提到,苏格拉底曾向那些忘我修行的人学习过某些东西,这意味着,比起印度人和摩尼教徒,他更像穆斯林或基督徒(第22段,106:3-5;第20段,105:13-14)。拉齐并未明确指出,但我们知道苏格拉底只是倾向于这种修行,他的苦行节制甚或禁欲主义实践并未达到自我折磨或惩罚身体的程度。相反,这些是他忽略直接需求以更充分的献身于哲学追求的自然结果。他的禁欲主义——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是一种忽略而非主动行为。我们首先应该问,这一探讨是否有助于解释拉齐此前关于自己与苏格拉底有程度上的差异的看法:恰恰因为这种造成自身痛苦的行为是不义的,而且不会形成新的知识,所以,我们一定想弄明白,苏格拉底在早期生活中究竟以何种程度达到正义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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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8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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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段)
对前面论及的哲学生活的总结,由四个基本部分构成。拉齐首先断言造物主的若干属性,然后以奴仆服侍、取悦主人和我们应当取悦造物主的类比为基础,提出了一种行为规范。随后,他从这个类比出发,得出了关于哲学品性的结论。最后,他宣称,《论精神医学》更充分地解释了此处的总结陈述。
拉齐从关于造物主的属性的断言出发,得出结论说,哲学的唯一目标(the goal)在于尽可能与神相似,而他的论断方式极其隐秘又富有创造性。它由一个条件推论和关于这个推论的意义的解释构成。条件推论的第一个前提是造物主无所不知,同时又绝对正义、绝不会行不义。然后,拉齐提出第二个前提,作为对这种适合于造物主的知识和正义的解释,即无条件的知识和正义,但未经论证就补充说,同情或怜悯(rahmah)也具有这种特性(108:5)。我们并不清楚,此处添加同情的目的,是为了让读者在当前的语境下不要将正义设想为必然的严厉与毫不妥协,或者因为在涉及造物主的语境中谈及正义时,我们必须同时想到同情。无论如何,对前面的讨论来说,引入同情显然毫无征兆。第三个前提表明我们和造物主之间的关系:他之于我们如同创造者和君主(mālik),而我们之于他,则如同奴仆和臣属(‘abīd mamlūkīn)。这一陈述似乎具有某种逻辑不一致。如果神之于我们如同创造者和君主,那么,我们之于他应如同被造者和臣属或被造者和奴仆;但是,神作为我们的创造者并不一定使我们成为他的奴仆。
拉齐放弃了创造者和被造者之间的逻辑类比,以引入一个不那么明显的类比,即作为君主的造物主和作为臣属的我们之间[的关系]。政治被引入我们同造物主的关系之中,但这是一种基于永不崩坏的等级秩序的政治。最后一个前提完全基于从属关系,即最被主人(mawālīhim)喜爱的奴仆,是那些最忠于主人的生活方式、最恪守主人传统的奴仆(108:5-6)。
根据这些前提,拉齐得出结论:
最接近神——愿他被尊崇荣耀——的奴仆,是那些最博学、最公正、最富同情、最仁慈的人。(108:7)
03
申辩(第30-37段,108:13-110:15)
拉齐宣称,《论精神医学》更完整地论述了这些问题,但这不应使我们轻视眼前这部著作。事实上,为了证明他作为一个哲人的权利,拉齐坚持认为,即使他只有能力写出《论哲学生活》这样一部著作,也足以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的哲人之名(第31段,109:18-20)。对该书的这一赞誉,出自他对自己在哲学的科学部分取得成就的解释,科学或知识(‘ilm)是哲学的两部分之一,实践(‘amal)是另一部分。因此,拉齐以这种方式证明自己的正当性:细数自己在所有这些领域的成就,并向批评者发出挑战,让他们展示自己也有同样的成就,尤其是在科学领域。
在转向这一辩护性论证的时,拉齐指出前面的解释是某种插话:
我们已经说明了我们关于这个主题要阐明的内容,接下来回到对我们[自己]的说明。我们将提到那些诋毁我们的人,还将提到在神的佑助下时至今日我们从未过一种配不上哲人之名的生活。(第30段,108:13-15,着重标志是其所加)
拉齐争辩道,哲学由知识和实践——即知道一个哲人理应知道的、践行一个哲人理应践行的——两部分构成,他也坚称,自己在这两方面都完成了需要完成的行为。关于知识方面的证据包括一份他的著作(包括这部著作)名单(第31段,108:18-109:9);一个总结性陈述,声称这些著作有大约200部之多,包括关于哲学的自然科学和形而上学分支的著作、论文和小册子(109:10-11);一个解释,说明他为何没有更深入地钻研数学,并简要驳斥了一个对认为这种追求值得更多关注的人(第32段,109:11-14);还有一个声明,断言如果这些活动不足以让他成就哲人之名,恐怕同时代也无人可以担当(第33段,109:14-16)。拉齐在此列举了至少15部著作和论文,还提到处理特定主题的几本书,这一列举并未遵循什么特定的次序,但它们确实可以被归入一些普遍类别。在赞誉《论哲学生活》足以使他被称为哲人之后,他提到四本书的标题:第一本关于逻辑学,第二本关于形而上学,第三本是谜一般的《论精神医学》,第四本关于物理学。随后列举了六篇论文,都和自然科学或天文学相关。然后他回到他写过的那些著作,提到其中一些关于自然科学,特别是关于灵魂和质料(al-hayūlā)的书。接下来仍然列举著作而非论文。这里拉齐明确列出了一系列(5部)关于医学的书,说它们只是他关于这个主题的著作的一部分代表。最后,他提到,自己写过关于智慧技艺即普通人所说的炼金术(Kīmiyyā)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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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第38-40段,110:16-111:7)
三、拉齐的政治教诲
很明显,这部著作的政治教诲只以暗示的方式呈现。无论在说明苏格拉底的生活方式时,还是在指明自己的生活方式时,拉齐都没有谈到,苏格拉底从出世苦行的实践转向关注人类事务,是为了怎样的目标。除了三处不经意的暗示,我们很难发现关于应该如何统治共同体的看法。事实上,在大部分场合,拉齐将哲学描述为在政治之外的追求。
统治问题首先出现在关于个人、即伦理问题的探讨中。问题的关键在于臣民对共同体的作用的大小。对造物主的思考,并没人让人意识到一种对神圣秩序,或宇宙统治的不同层级,反而导向一种关于所有权或统治权的意象——正如主人拥有其奴仆。这里当然存在一种等级关系,而且是一种严格分层的等级关系。拉齐曾就偶尔“臣民”(flock)问题向他的统治者进言,而他对自己建言方式的评论,进一步展现了作为所有权的统治意象。
这里并没有说明,苏格拉底出于怎样的动机,才从探究诸天体和自然现象、以出世苦行的方式追求哲学转向关注人类需要和日常事务。拉齐也没有关注苏格拉底在出世苦行阶段和涉入人世阶段教诲的不同内容。他对苏格拉底思想和教诲的关注,并没有超过对自己的思想和教诲的关注。一定程度上,原因在于这一事实:这部论哲学生活的著作基于拉齐的其他著作,尤其是《论精神医学》。《论精神医学》对《论哲学生活》的补充作用非常清楚地表达在他对哲学生活的总结性解释中,拉齐在这一总结中指出,《论精神医学》为此处没有提到的两部分哲学内容提供了更加完整的教诲,即家政学(或经济学)和政治学两部分内容。
我们还需要注意,拉齐在论文中间接地扩充了哲学的领域。他指出,哲学何以必须超出研究个体伦理学和自然现象,进而探索同类个体间的相互关系。自然确实为这种研究提供了信息,但自然提供的信息的意义却是进一步探索的主题。一些问题仍不明确,比如,在承认一种不平等关系的基础上,一个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使用另一个人?尽管习俗规定了一种政治统治的形式,在这种统治形式中,统治者倾向于视臣民如牧群而非自治的个人,但是,拉齐并未试图论证,这种习俗的统治在任何意义上符合自然或人类的最大利益。最后,虽然拉齐在这里巧妙地提到造物主和他对我们的供给,并借此指出我们必须思考造物主及其神意,以便于理解我们自己的一些习俗实践,理解我们如何尽可能过一种人之为人的生活,但是,他还是没有说明,在多大程度上,造物主对我们的指示——比如他通过某位立法者而给出的启示——符合哲学关于人类幸福和政治秩序的教诲。
《论哲学生活》提出了这些问题,却没有充分地解决,而《论精神医学》中据说有比较详尽的处理。这并不是说《论哲学生活》不如《论精神医学》重要。恰恰因为《论精神医学》被视为伦理学论著并因此与政治学无关,所以,《论哲学生活》中关于哲学生活的探讨,就为哲学生活提供了必要的引导,并教导我们如何重新关注哲学生活表面上对伦理学的强调。
从这篇较短的论文中,我们得到那篇较长论著所缺乏的教益,即哲学生活必须超越出世苦行或克己遁世——无论这种行为如何有助于深刻的反思,并转向对于人类同伴的关切。插话引向了对哲学生活的总结性定义,而那部分插话中所阐明的全部内容都指向这一结论:将苏格拉底的早年生活归咎于年轻时的过度;强调禁止造成自己、他者甚至非理性动物的痛苦——除非特殊情形;而最重要的是,不断地提醒——无论多么难以把握——我们,即便在追求自身幸福时也要谨记宇宙的和谐秩序观念。拉齐对苏格拉底的两种描述以及他并非无关紧要的插话,共同揭示出从事家庭事务和臣民的快乐和义务的更深层意义。从这一更广阔的视野出发,甚至对苏格拉底早年坚持素食的习惯的异常强调,也有其意义。或许,这就是本文开头援引的那个谜一般断言背后的深意,即,在拉齐的《论哲学生活》中,我们能够发现,关于苏格拉底“从青年时代对政治或道德事务、人类事务或人类的蔑视,转向成熟时期对这些事务的关切”的“最清晰、最深思熟虑的阐释”。
(*Leo Strauss, Socrates and Aristophanes,New York: Basic Books, 1966, p. 314。[译按]中译参李小均译,《苏格拉底与阿里斯托芬》,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年,页330,页1-7。)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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