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与哲学:以阿维罗伊注疏为例
编者按:本文作者为巴特沃斯(Charles E. Butterworth),刘舒译,选自《古典诗文绎读·西学卷·古代篇》(下册,刘小枫选编,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本次推文已删去原文注释,有兴趣的读者可参看原书。
阿维罗伊(Averroës,1126-1198)
要把艰深的哲学文献从一种语言翻译到另一种语言,要做到在文字和风格上保持一定程度的精确性,经历过的人都知道,这任务有多费神。如果译者再想忠实再现著者的思想,而不是对其思想的设想,这任务就更为艰巨。为了避免臆测作者,译者要接受文献本来的面目,按它自己的主张,努力去理解著者说的到底是什么。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认为被研究的著者知道自己要传达的思想,因此研究者以此前提为出发点,以理解作者的意图为己任。与此相反的一派方法则认为,人的思想受时间和空间、甚至语言传统的限制,因为思想成型于其中,对思想的理解就只能借助于一个框架,由一系列历史和语文学推论所确立的框架。这一派的信徒认为,自己的学术任务,就是要在所谓无懈可击的历史调查基础上,规定某位作者可能知道什么,然后再据此鉴定来解释这位作者。他们以这类猜测或洞见为指导,重构和翻译特定的文献。对于过去二三十年中涌现出的中世纪阿拉伯语哲学著作,其翻译几乎全部牵涉到这两派之争,但是迄今还没有任何一派的拥护者完全说清自己的立场。所有相关者似乎都满足于提供一段前言性的简短文字,通常用来解释翻译中的指导原则,而非对其作出辩护。而且,可用的译本如此紧缺,两派的人对于任何文本都如此渴求,因而礼貌地忽略了这些分歧。然而,现在我们已经达到一个新阶段,已经重新发现和翻译了足够多的基础文献,所以我们有条件慎重对待。正是因为这两派之间的分歧对于研究中世纪阿拉伯哲学事关重大,所以有必要对其详察细考。历史主义、语言学和哲学
有人反对前文所介绍的方法,他们首先就不相信可以按文本自己的主张去看待文本。对于历史条件加诸作者的限制,他们保持高度警觉,因此导致这样的观点:
没有任何作者能够以自由行为者的身份写作,或者能够完全知道自己希望谈论的话题。比如,提到阿维罗伊的《亚里士多德〈诗学〉注疏》,有人极力主张阿维罗伊不可能如我们一样理解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他对《诗学》的所有理解“客观地受制于他所能读到的阿拉伯文译本的语义和观念限度,也受制于他接触到的任何注疏。”
因为人的思想受这种限制,人必须求助于“历史和语文学分析,在分析确立的框架内,才能对所涉思想进行规范的评价……划出它们所能延展的极限。”进一步的推论是,由此确立了文献的评价范围之后,学者才能检视其哲学教诲、对其价值做出判断。但是,这类历史和语文学分析,是否产生过什么人们看得见的哲学成果,这都还成问题,而且除这个实际问题之外,还有一个更直接的问题。简言之,用来为该派辩护的推理在两个方面存在缺陷。
第一,有些学者承认,一个作者可以完全知道自己所思,也足以清楚展示自己的所思,他们无论如何不会假定,作者与他们想法一致。他们认为自己的任务是尽可能去发现作者实际的想法,而且以为自己这样做不会受先入之见限制。这样一种任务,其目的是了解作者所说、并理解其蕴涵,也就是说其意思和重要性。当然,阿维罗伊能读到的亚氏《诗学》文本与我们熟悉的不同。他肯定也缺乏关于古希腊历史政治文化的具体知识,现在我们则不缺。但是这些顾虑都不是关键。
相反,我们首要的任务,是把阿维罗伊的文本当作唯一可行的出发点,来判定他就亚里士多德的《诗学》谈了些什么。当他的解释没有意义时,有必要考察那是因为他所用译本(的缺陷),还是他对希腊历史文化理解不足,或者是他想提出一个特定的论点。
阿维罗伊虽然受所处文化环境的影响,但他可能有一个条理分明、深思熟虑的立场,值得阐释澄清的立场,严肃的学者根本不能先验地排除这种可能性。解释者和翻译者的任务,就是确定这个立场,并思考其蕴意。
第二,考虑分隔阿维罗伊和亚里士多德的时空、语言和文化差异,这固然没错,但是,意识到这些差异也并不能引导我们认识到——当然更不是“客观地”认识到——是什么限制了阿维罗伊对亚里士多德的理解。关于不同时期词汇的用法、关于阿维罗伊所能读到的译本状况,虽然有历史头脑的语文学家们援引了各式各样的细节,但这些证据并不能臆断阿维罗伊对亚氏文本能够做出什么样的理解。
其实,只是在遇到难解的文句时,这些细节才可以作为可供推测的因素。这一点可以更清楚地表述为:对于影响阿维罗伊的因素,或者影响他对亚氏原文理解的因素,不管现在已知多少,根据这些已知的信息,并不能使学者们臆断阿维罗伊对于原文所言或所能言。前面的引文把人们通常掌握的历史和语文学学识当作一种科学,把它的从事者当作某种类似科学家的人。其中有一种暗示,暗示这种学识使人能够精确地判定,阿维罗伊对于亚里士多德能够了解些什么。换言之,它使人不但能如阿维罗伊理解自己那样理解他,而且比他自己还要理解得更好。这种学识宣扬自己对人类思想的贡献,对所有前人思想受时空限制这种新意识的开创,却在某种程度上为自己免除了同样的限制。
另一派认为,学识更多是为哲学服务。这一派的支持者如他们所研究的哲人一般,从一开始就承认,手头文本中出现的问题具有的复杂性,承认自己学识的局限性。他们力求更好地抓住主要问题和与之相关的次要争议,以考察特定哲人提出的解决方案具有何种价值。因此,对于一些问题,他们发现自己参与其中的对话开展得很成功,没有因为时空、语言和文化而受到重大扭曲。为了显得不太抽象,下文给出三个有用的例子,用以说明这两派关于文本解释和翻译的不同处理方式。它们会凸显分歧,从而使人能够公平地评价每一派的价值。
第一个例子集中关注如何理解所读文本,尤其关注大家在解释一个特定作者时,可能受到影响而产生的分歧。第二个例子检视语文学决定论者声称的该派主要成就:即通过研究文本在跨越时间、文化和语言传统的传播中所发生的变化,从中获得清晰认识。最后一个例子考察该派认为值得称颂的翻译方式,并判断为什么其标准存在缺陷。
诗歌作为逻辑的一部分
这是颠倒事实:阿维罗伊不是因为要赋予诗一个劝化功能才把它看成逻辑的一部分,而是因为他所追随的传统把诗看作逻辑的一部分,他才不得不证明这一事实的正确性,因此才认为诗具有劝化功能。
阿维罗伊文本的传播
关于《阿维罗伊〈诗学〉义疏》,他们断言道,“对亚里士多德《诗学》的基础阿拉伯文本的重复……构成这篇注疏的动力和根基”。因此,要为这种方法阐释和辩护,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叙说从希腊语到古叙利亚语再到阿拉伯语的传输过程中,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如何遭遇变形。
为了说明“意义如何在每一个传输环节发生变形”,它提供了亚里士多德悲剧定义(《诗学》1449b24-28)的各种版本及其注疏。因此,批评者从现存最好的希腊原文本入手,将它翻译成英语,然后转向《阿维罗伊〈诗学〉义疏》的阿拉伯文本,也将它翻译成英语,最后再到《诗学》的马塔(Abu Bishr Matta Ibn Yunnus)译本,也将它翻译成英语。继而,提供了一个马塔译本的“轻微修正版”。这个版本被确定为阿维罗伊“所理解的”马塔原文,但是没有阐明任何依据;批评者也同时提供了他自己对这一“马塔修正版”的英译。他也提供了阿维森纳在《治疗论》(al-Shifā’)中对于悲剧的定义,并将该段译为英语。同时,提供的还有取自拙译《阿维罗伊〈诗学〉义疏》中他认为“因为没做解释而几乎无法理解的相应段落的翻译”。
总体上来说不能精确代表阿维罗伊的本意,因为(这个译本)没有考虑《诗学》含混的阿译本和早期阿拉伯语注疏对于阿维罗伊理解这部著作所产生的决定性影响。(同上,92)
甲
赞颂诗的制作,就是比喻和摹仿一个关于德性的、完整的意志行为,这种行为在德性问题上有普遍的[实现]可能,而不是在每一个[单独的]德性问题上有特殊的[实现]可能;这种摹仿用其产生的慈悲(mercy)与恐惧之情来适度地打动灵魂,[产生这种效果]是通过唤起[存在于]有德者身上的纯洁和洁净的形象。
乙
颂诗艺术……是对一个完整、与德性有关的意志行为的比喻和摹仿,这种行为就德性问题而言具有普遍性,而不是只有特殊性,不是只涉及一种或另一种德性问题。这种摹仿通过在灵魂中引起怜悯(compassion)与恐惧来温和地影响灵魂。它通过摹仿有德者的纯洁无瑕来做到这一点。
亚里士多德和阿维罗伊从它们对悲剧或颂诗性质的理解,来推断构成诗的各成分,他们认为,诗应该用言辞摹仿一个完整的德性行为,语言要押韵、和谐。
保存于剑桥大学图书馆的13世纪《欧台谟伦理学》手稿书影
必须注意,这段讨论源于批评者自己引用的文本,而他引用卢氏的本意,是为他自己翻译的亚氏悲剧定义作辩护,由此可见,他对所谈这段文字的轻视和摒弃毫无根据。
卢卡斯这种语文学调查,是试探和探索性质、而非专断和鄙视性质的,它使人清晰地认识到,亚里士多德所谈的悲剧摹仿好的(Spoudaias)行为是什么意思。卢卡斯解释道,《诗学》的第二章讨论了这些行为是什么。此外,仅仅思考一下著名的悲剧,就使人想到亚氏所指的行为是哪些种类:俄狄浦斯怒而弑父、继而娶母,安提戈涅拒绝遵守克瑞翁的禁令而埋葬自己的哥哥波吕涅刻斯,希波吕托斯傲慢地抛弃了菲德拉。这些确实是严肃的(serious)行为,但它们之所以严肃完全,是因为它们涉及的是重大的是非问题,也就是说,有关德性的(virtuous)行为。阿维罗伊不必等待阿维森纳,阿维森纳也不必依赖“亚里士多德学术传统中的早期讨论”,来看出亚里士多德文本中这个基本要点。他们所需要做的,只是留神阅读亚氏著作,对诗(不管是悲剧还是颂诗)处理的主题稍加思索。鉴于二者——尤其是阿维罗伊——都意在解释亚氏文本,审慎的解释者必定力求将二者联系起来。
阿维罗伊著作的翻译
阿拉伯文译本中引用的亚里士多德原文的评注(诸如阿维罗伊所注),是一项综合的构早过程,它混合了很多异类的历史和概念因素,其运作需要通过精确使用一套术语,这套术语起框架作用,将整个构造过程聚合在一起,赋之予历史特性。
把这样一部作品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必须谨慎保留这些因素之间的区分,一丝不苟地保留术语细节。否则,翻译的目的就没达到,因为译本的潜在受益者——不懂阿拉伯文的哲学史家,会错过一些精细的差异,而正是这些精细差异,使他们能够恰当地评价阿维罗伊的著作、评估它如何受惠于前人,如何影响后人。
然而批评者指责《阿维罗伊〈诗学〉义疏》中的术语翻译,称之为“武断和怪异”,并引用译本中对takhyīl和nazar两个术语的处理来证明这一罪名。对前者译作摹仿(imitation)的批评有三方面:首先,“唤起形象”(evoking images)更能准确呈现其意。第二,没有足够的理由说明,为什么把takhyīl翻译成“摹仿”。第三,这种翻译“扭曲了阿维罗伊对《诗学》的理解,恰使翻译的目的归于无效”。
此处的关键似乎在于,译者没能做出足够的辩护,说明为什么决定把takhyīl译作“摹仿”。作为证据,他引用了脚注中一个解释这一决定的句子;然后,又严厉批评译者没有参考二手文献来支持自己这个决定。
这里术语是tashbīh,在上面的第二段中与takhyīl[摹仿]连用,二者皆用于表达亚里士多德mimēsis之意。但是请注意,在这个句子中,阿维罗伊将“陈述、表现”(muhākāh)和“摹仿”联系起来,然后在该段剩余部分中用muhākāh及其派生词替代 tashbīh。
我一贯地将术语takhyīl翻译成“摹仿”,阿维罗伊对其使用具有属的含义,因此完美地捕捉到了亚里士多德mimēsis的概念。我一贯地将术语muhākāh和 tashbīh分别翻译成“表现”和“比喻”,阿维罗伊把它们当作takhyīl(摹仿,mimēsi)的种来使用,用以代表语言的摹仿、音调的摹仿或者格律的摹仿。另参见下文24和22段,看阿维罗伊如何交替使用这些术语而没混淆主题。
法拉比(Al-Farabi,870-950)
仔细研究法拉比的著作就会明白,法拉比对muhākā的使用与阿维罗伊对takhyīl的使用同出一道。那就是说,回到遭质疑的注解,法拉比把muhākā用作摹仿(mimēsis)的属的含义,把takhyīl和tashbīh用作其种的含义。
卢卡斯和海因里希这样的语文学家提供了细致的文本研究,从他们的研究中能够学到的东西,对于翻译和最终解释诸如《阿维罗伊〈诗学〉义疏》这类文献,有非常重要甚至根本的作用。它们的重要性因其作者的试探性的态度而增加,这些学者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学识的有限性。在这类学者手中,语文学学识既不是决定性的,也不是用来打压反对者的大棒。但是回到正在讨论的问题:同样受到指责的是,译者在谈到“形象”(spectacle)这一悲剧(如阿维罗伊所称之为的颂诗)成分时,用它来翻译阿维罗伊的术语nazar。虽然批评者承认,在一个脚注里,译者指出这个术语的一般含义应理解为“思考或沉思”,但是对于把这个术语译作“形象”,批评者还是表达了极度的惊讶,“这再次扭曲了阿维罗伊对《诗学》的理解”。再一次,有必要引用整个脚注:阿维罗伊在此使用的术语和古阿拉伯文译本一样,同为nazar,用以指代亚里士多德的opsis。但是如紧接下来的一篇、特别是24和31段中所表明的,他对这个术语的理解更多是普通意义上的思考或沉思。
在那紧接的一篇中,阿维罗伊说:
比较起来,颂诗中有三种东西:性格、思想和形象——我是指发现一种思想的正确性。
形象就是解释思想正确性的东西。它好像是他们的一种推理方法,用来证明被赞颂思想的正确性。阿拉伯人的诗中没有任何这类东西,不过它存在于赞颂性质的经文中。
第六部分是形象——我是指通过摹仿的表达来论证一种思想或行为的正确性,而不是通过不适合这门艺术的说理表达。的确,诗的艺术,尤其是颂诗的艺术不是基于证明和反驳。因此颂诗不用修辞学使用的虚饰(dissimulation)和演说法(delivery)。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将nazar翻译成“思考”或“沉思”都得不到什么益处,当然更不会译作“理论考察”。一部译作应该抓住原文本的含义及其犹豫不决和肯定之处,要做到这样,就不要不公正地轻视或夸捧作者。翻译注疏文献更有额外负担,必须向读者传达作者对原文本的的最好、甚至最高理解。鉴于完整的脚注中作出的解释,这里把nazar译作“形象”正好完成了这些任务。批评者对这个术语译法的反对,指出了一个更深刻的启发性话题。这种反对,如同上面提到的关于热内冈(Généquand)译本的评价,表明他多么热切地期望,译者能以该时期语言的用法为证据,提供一个明确和严格地呈现当代学术评价的译本,评价注疏者对于原文可能了解多少。但是,且不说这种方法加诸注疏者那明显错误的局限(例如,因为阿维罗伊是穆斯林,所以就将al-rahma译作“慈悲”),它还太古板地依赖含糊的历史信息。《阿维罗伊〈诗学〉义疏》的译者承认,他努力向阿维罗伊学习,而不是把他置于一个先定的框架内,译者提供了一个开放的译本,对各种可能的解释敞开大门。而且,因为他在前言中已经评述过阿维罗伊的另一个译本,他更加注意译者即背叛者(traduttore,traditore)这一缺陷。另一方面,批评者似乎安然相信,他的科学会保护他不受这样的危险。这样的自信也导致批评者夸张其他学者的著作。例如,因为坎塔里诺(V. Cantarino)在《黄金时代的阿拉伯诗学》(Arabic Poetics in the Golden Age)中翻译了阿维罗伊这篇注疏的大部分,批评者认定译者“本可参考并从中获益”。然而,对坎塔里诺翻译的研究表明,它对于理解如何在上下文中翻译这两个术语帮助甚微。
阿拉伯黄金时代的智慧宫(House of Wisdom)
他略去了这篇注疏的第四章(20-32段)——也就是说,讨论nazar的段落——没有一个字的解释。他的翻译也没有就takhyīl问题提供指导。在《阿拉伯诗学》中讨论这篇注疏的部分,坎塔里诺长篇大论地讨论如何翻译与takhyīl有关的派生词,最后断定它是“一种智力活动,藉此活动,诗人能够使其摹仿性表达生动、有效,并具创造力”。
因此,他选择“生动地创造[yukhayyil]”,然后是“生动创造的言语[mukhayyil]”,最后,仅仅是“创造的”(80-82页),仅仅是在其较长的翻译中再次变到“生动创造的[mukhayyil]”(178页)。对于前文讨论过的阿维罗伊在tashbīh和takhyīl之间建立的联系,坎塔里诺译作“创造性和摹仿性的表达”,然后大概在15行之后将takhyīl译作“生动的创造”(179页)。而且,因为坎塔里诺没给哲学词汇以足够的重视,所以错过了阿维罗伊著作的要点。例如,当阿维罗伊讨论关于意志问题的诗时,谈的是高贵和卑贱,不是“美和丑”。要点常常被坎塔里诺误译,下面比较他的文本(甲)和被批评的译本(乙),可以从中看出误译之处:甲
因为所有的比喻和表达都处理什么为美什么为丑的问题,显然,一切比喻都旨在美化[tahsīn]和丑化[taqbīh]。
乙
因为每一种比喻和叙述性表达关注的只是高贵和低贱,显然,每一种比喻和叙述性表达的目标都是赞美和谴责结束沉默
这里考虑的两种方法之间的差异,其中心围绕如何判断学者们研究的哲学家的智慧能力。我们已经论证过,阿维罗伊背离亚里士多德原文,其实是故意而有目的为之,这样做是为了得出特定论点,如果不背离,他就得不出这些论点。换言之,我们可以设想,阿维罗伊对亚里士多德的意图有足够的理解,所以他能辨别出译本中的缺陷,并利用它们来提出他自己的论点。毕竟,我们讨论的这位著者,是广为亚里士多德的杰出学生们所知的那个阿维罗伊,对“第一教师”有独立和不寻常解释的阿维罗伊。
当面对这样一位哲学家的著作时,唯一合适的做法,就是尽一切努力尊重和呈现他的著作,按他创作的原样。因此,要指出阿维罗伊所读译本中的错误之处,或者他确乎迷惑甚至被误导之处,应该恰当使用注解,而非假设的重构。然而,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在此考察语文学决定论一派的人,他们希望反对他们自己对阿维罗伊及其对哲学传统的判断力的低劣理解。即使异议者,也尊称阿维罗伊为亚里士多德的注疏者,然而我们的批评者却毫不迟疑地将他贬为二流作家。他认定,因为阿维罗伊所能接触到的文本的缺陷,他的作为仅限于此——他不可能知道得更多。因此,批评者断然否认,阿维罗伊对文本的理解使他可能有选择地使用亚里士多德。现在已经很清楚,他如果要坚持自己的狭隘解释,就只能闭上眼睛,无视阿维罗伊及其同胞哲学家阐明自己教诲时的微妙之处,断然忽视那种教诲更广阔的政治维度。
● 张缨 | 考验、全知与神意 ● 希伯来圣经对政治哲学的挑战
● 自由主义者如何挑起论战
● 陈明珠 | 亚里士多德《诗术》中的荷马 ● 霍布斯的“非亚里士多德”政治修辞学 ● 博雅教材│《古典诗文绎读·西学卷·古代编》(上、下册) ● 书讯 | 阿尔法拉比:《政治制度与政治箴言》(首次译为中文!)
(编辑:李舒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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