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克俭:读《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几点思考
【导语】
“巴桑扎西作为村里选出来的领头人,为合作社的产业发展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可以说,甘达村运输队的成功,巴桑扎西功不可没。村民们虽然感激巴桑扎西对合作社做出的贡献,也有点舍不得他辞任理事长,但是尊重他的选择。巴桑扎西虽然退下来了,反倒成了新一届领导班子的主要监督者。”
▍农民合作社与乡村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中国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刘文奎,本书以作者亲自参加的丰富项目实践为素材,真实地记录了中国扶贫基金会20年来从不断失败到最终成功的乡村发展之路,全面反映了中国扶贫基金会对乡村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探索与思考,揭示了当今乡村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困境以及深层次原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本书的开始,是时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于2020年8月11日发表在《人民日报》的《把农民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一文,刘文奎老师将其作为本书的序。从这可以看出,作者意在通过本书探讨与分享“农民的合作化对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作者通过本书,也无疑很好的做了诠释与分享。
此前,我读过一些合作社的案例,也走过一些村庄,发现凡是近几年涌现的乡村振兴典范村,无论是湖南的油溪桥村、四川的战旗村,还是陕西的袁家村、山东的衣家村,无不集体经济发达、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健康高质量发展。这些村庄原本都是普普通通的村庄,有的甚至是极度贫困、最不被看好的村庄,比如油溪桥村、衣家村,但正是通过建立合作社(且是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将原本弱势的农民有效地组织了起来,作为经济主体参与到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去,才实现了村庄翻天覆地般的变化。而且,我发现,越是困难的村越应该重视合作社发展。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1953年12月中央发布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当时提出这一政策的背景,正是因为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年的土地改革与恢复生产,到1953年时农民生活条件得到了普遍提升,然而,有一部分劳动能力较弱、所持土地产能较差的农户,为了生存不得不将土地卖给一些比较有经济实力、劳动力较强的农户。农村中存在着贫富差距重现的情况,如果任由其演变下去,则又会产生新的地主阶级,而那些农具较少、老弱病残较多的农户,则会进一步陷入贫困。如果这样,数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及数千万中国人民的血就白流了。为了防止及杜绝这一现象的恶化,国家决定大力推行农业合作化。短短一年时间,全国从一万余家合作社,增加到了九万多家。
从某个角度来说,我们如今绝大多数农村情况,与当时颇为相似。如今留在村里的人,多为“386199”部队,如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生产,则成本太高而产能太低;加之,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产品单独面向市场时,由于产量不稳定且缺乏标准化等原因,几乎没有议价能力。没有组织起来的农户,将越来越沦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并阻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这时,农业的合作化成为必然。
当然,农民的合作化,不仅仅是将农民及其生产资料给组织起来,更为重要的是,合作社应该为全体社员所有,真正以社员为主体。但从我走过的一些村来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农民合作社只是挂了个招牌,没有真正将农民组织起来,也没有站在农民的立场上,有的甚至成了农民与外来资本之间的“二道贩子”。当然,这是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不能因为有人把合作社弄偏了就说合作社不行。
时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在序文中谈到办好农民合作社有四点重大意义,分别是: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民脱贫增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这几点对于办好农民合作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如果说“善品公社”是将农产品引入城市,则“百美村宿”是将市民引入乡村,这两个项目都可以增进城乡互动、实现社会财富由城市向乡村回流,而“蒙顶山合作社发展学院”则可以为前两者可持续发展赋能、保驾护航!
▍社会企业与合作社
相比于合作社,我接触“社会企业”要更早,可当我真正了解“合作社”时,我是非常惊喜的。从某个角度来说,“合作社”不正是乡村版的“社会企业”吗?或者说,“社会企业”是城市版的“合作社”!
首先,在我国,合作社是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由于农民在经济维度上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这和社会企业“旨在解决社会问题、增进公众福利”这一属性是高度符合的。
其次,合作社的特征之一为“民办、民管、民收益”,合作社成员都是合作社的股东,成员间是联合劳动而非雇佣的关系,因而每个成员都可以享受合作社的分红以及增值收益。这和我们提出的“社会企业的本是联合劳动、共同富裕”是一致的。
此外,合作社的设立条件是“农民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成员出资是合作社财产的主要来源”,这从法律上一开始就避免了合作社被少数大资本把控。这和社会企业“以创造社会价值为第一目的,不被少数大资本控制”是一致的。并且,两者一般都要求是工商注册的经济主体。
从“合作社”和“社会企业”以上这几点的分析来看,两者是高度吻合的。
刘文奎老师在《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之路》中,对“社会企业”进行了专门探讨。并且谈到:“社会企业的概念最早起源于1844年英国罗奇代尔公平先锋合作社,是在英国狂飙突进的工业革命中产生的,以避免资本家盘剥保护底层产业工人利益为目标的自发合作组织。”说来真是有趣,全世界第一家社会企业,是罗奇代尔公平先锋合作社,而罗奇代尔合作社,也被公认为全世界第一家最成功的合作社。可见,社会企业与合作社的实践源头,是一致的。
刘文奎老师还谈到:“社会企业让我们看到了一种可能性,如果企业不以追求私人利益为唯一目标,而是可以兼顾社会利益,在社会效益的框架内来追求利益最大化,或许正是长久以来,我们苦苦追寻却又没有答案的有效抑制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制度性解决方案,如果真能发挥这样的作用,那么社会企业不蚩是世纪现代公司基金会之后重大的组织创新。”
对于社会企业的定义和边界,刘文奎老师提出:“社会企业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社会企业必须明确,设立的目标和初衷是解决社会问题;第二,社会企业是一个企业,必须用市场的方法,通过销售产品或服务来获得可持续的收入来源;第三,在社会企业股权结构中,社会公益资本股权比例不低于1/3”。
对于这点,我深表认同。试想,如果没有资产锁定的硬性规定,如何保证社会企业的使命不偏移呢?如果不考量资产锁定,当初定位为“大家的某宝”、以“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为使命,确实帮助许多村、许多群体实现了富裕的某宝,是不是就成了典型的“社会企业”了呢?
某宝是社会企业吗?至少从现在来看,我相信没有一个社会企业从业者认同。
今年6月10日的北京社会企业发展论坛,我现场听了刘文奎老师做的《社会企业的价值和作用》主旨分享,刘文奎老师对于社会企业的论述,得到了当时全体与会者的高度认同。我当时也特别激动,这和我们对社会企业的认识与立场,是高度一致的,尤其是在企业社会公益资本的锁定上。
如今,以合作社为基础的社会企业——善品公社在中国扶贫基金会10多年乡村发展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加上六年的摸索和锤炼,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可复制的电商扶贫模式。作为中国扶贫基金会以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善品公社也将肩负越来越重要的使命。
▍结语与荐读
“这些年我遇到很多对乡村建设工作有热情的年轻人,从他们的故事中发现他们吃的亏,犯的错,常常是在重复我们的老路,很多问题,很久之前我们就已经遇到过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和资源涌入乡村,希望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找到发展的机会,这对乡村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机遇。如果方法得当,这些外部资源乡村可以实现和谐共生,达到双赢的效果;但是如果方法不得当,只可能两败俱伤,让丰满理想变成一地鸡毛。正因为如此,我感到有责任,把我们一路走来的思考实践教训与收获整理出来,跟大家分享,为后来的同道提供前车之鉴,希望大家能够少走弯路,多省点力气,把我们的乡村建设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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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姚克俭
社企星球合伙人、成都社企星球公司总经理,中国社会企业家训练营负责人,”社企青年先锋营“创办人、社企村乡建联合发起人,全国返乡青年组织发展论坛发起人、涟源大学生联合会创会理事长。六年乡村建设与青年创新实践。
社企星球实验室社企研究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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