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45 | 为什么选择HKIAC以及香港作为您的仲裁地?
HK45欣然宣布推出 "HKIAC仲裁指南"系列双语视频,内容涵盖以香港作为仲裁地的国际仲裁要领,主讲人均为行业杰出人士。本系列视频旨在面向国际仲裁领域入门者,助其了解国际仲裁程序。
本期视频主题为“为什么选择HKIAC以及香港作为您的仲裁地?”,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秘书长Sarah Grimmer女士以英文讲授。
双语视频
演讲全文
HKIAC 成立于1985年,是全球公认的、领先的处理国际商事仲裁和投资仲裁的仲裁机构。在这个简短的视频中,我们将讨论HKIAC拥有这一排名的三个原因:
领先的仲裁规则
高效的秘书处和决策机构
最先进的设施。
最新版本的《HKIAC机构仲裁规则》(下称“《规则》”)制定于2018年。《规则》吸纳了全球最佳实践,以确保仲裁能够跟上相关业务领域快速发展的步伐。《规则》做了许多创新,例如新增科技的应用,领先的多方当事人和多份合同合并仲裁机制,紧急仲裁员的规定,以及其他各种节省成本和时间的机制。
2018年《规则》的一些主要修订包括了针对多方当事人和复杂仲裁更完善的规定。更完善的复杂争议解决机制消除了不一致裁决所带来的风险并鼓励更高效的裁决。2018年《规则》中,共有四项有效管理此类争议的机制:
多份合同下启动单个仲裁;
仲裁合并;
平行程序;
和新增当事人的追加。
以上每一项机制适用于涉及多方当事人或多份合同纠纷下的多种情形。例如,在启动仲裁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多份合同下启动单个仲裁。若当事人受多份仲裁协议约束,且涉及共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如果各方当事人同意,正在进行的几个仲裁程序可以在稍后的阶段进行合并,或者各仲裁中的所有请求都是依据同一仲裁协议提出的,或者所有仲裁中存在相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在仲裁合并或多份合同下启动单个仲裁不适用的情况下,仲裁程序也可以平行进行。最后,新增当事人可以加入仲裁,如果各方当事人同意,或新增当事人同时也受仲裁协议约束。
HKIAC的2018年《规则》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庭组成之前,或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在提交仲裁通知之前,寻求紧急临时救济。当一方当事人申请紧急仲裁员时,HKIAC将会于24小时指定紧急仲裁员,且紧急仲裁员必须在14天内做出决定。
HKIAC的2018年《规则》规定了一些在全世界范围内最具创新性的措施,旨在减少仲裁程序的时间和费用。这些包括:
仲裁庭费用选择机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员以基于争议金额的方式支付固定费用或以小时费率的方式支付费用,这意味着当事方可以选择对其争议最经济的收费方式;
对仲裁员的小时费率设置了一般上限;
对紧急仲裁员的收费设置了上限;
HKIAC仲裁庭秘书服务的使用,由HKIAC秘书处成员担任仲裁庭的仲裁庭秘书,使得仲裁员可以专注于处理重要事宜,而无需因行政或秘书性质的工作产生高额费用。
《规则》还规定了作出裁决的时间限制。一旦仲裁庭宣布审理终结,他们必须通知HKIAC和当事人关于发布裁决的预计日期,且该日期必须是在审理终结后的3个月内。
HKIAC以它具有多元文化的秘书处而自豪,其中包括来自世界各地和不同法律文化背景的法律顾问和工作人员。目前的HKIAC秘书处成员来自多个国家,掌握多种语言,具有大陆法和普通法系背景,以及丰富的国际商事仲裁和投资仲裁的经验。秘书处由我领导,同时我们还与两个专业委员会密切合作,两个委员会是灵活的决策机构且与我们一起开展日常工作。第一个是委任委员会,负责处理与委任仲裁员和仲裁费用有关的事项。第二个是程序委员会,负责处理在适用我们规则的案件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包括对仲裁员的质疑。
HKIAC还拥有高科技设施,可提供全面的在线庭审服务,包括视频会议、音频会议、电子证据展示和外包电子卷宗,转录和翻译,以及专用的在线庭审房间。HKIAC的视频会议系统是基于IP或云平台,并支持多个地点,并与所有主流的视频会议平台兼容,例如 Zoom、Webex 或 Microsoft Teams。
在第二部分,我们将讨论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的独特优势。促使香港成为世界领先仲裁地的原因有很多。我们将谈谈香港独有的两个优势。
第一个独特优势是香港与中国内地之间关于仲裁的法律框架。香港与内地已达成多项安排以促进高效仲裁。包括:2019年10月生效的《两地仲裁保全安排》;2000年生效、2020年补充的《两地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安排》。根据《两地仲裁保全安排》,以香港为仲裁地的仲裁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内地法院申请临时救济。可申请的临时措施形式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
除了香港以外,任何其他的境外仲裁地都无法据此《安排》从内地法院获得临时救济。要从内地法院获得临时救济,以支持以香港或内地以外为仲裁地的仲裁程序,是非常困难且方式很有限。我们已经看到此项《安排》为当事人(包括内地当事人和境外当事人)带来了直接且重大的商业利益。经HKIAC协助的申请中,我们得知已有高达16亿美元的资产获得了法院保全裁定。可申请的临时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
这是一项具有开创性意义的 《安排》,在香港以外的境外仲裁地都不适用。如果没有《安排》,则向内地法院申请临时措施以支持境外仲裁程序将不会如此简单且非常受限。如果临时救济申请是为了协助在香港进行的机构仲裁,则《安排》为此类申请提供了高度的可预测性。《执行安排》为香港与内地相互执行裁决提供了法律框架,它的运作方式与《纽约公约》类似。因此,它的制定是符合全球通行的执行标准。
香港的第二个独特优势是其司法。香港司法机构被广泛认为是“支持仲裁”的。这么说的意思是,香港司法机构定期作出判决,以支持在香港有效和高效地使用仲裁。此外,所有与仲裁有关的法院申请都归在专门的仲裁案件列表中。该案件列表由一位备受尊敬的、仲裁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法官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申请能够被高效地处理,且是由非常熟悉仲裁要求的法官处理。
香港司法通过普通法法律制度维护其法治。它由独立、专业且高效的本地和国际法官组成。高等法院多名法官为前英国法官,终审法院有轮值的非常任法官(香港最高法院),以确保司法独立。
我们希望此视频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 HKIAC作为仲裁管理机构的优势以及为什么香港是一个独特的仲裁地。使其成为在考虑涉及在亚太地区经营的企业的仲裁地时,成为最合理的选择。连同具有创新性且高效的2018年《规则》,当事人可以放心地相信他们的争议可以在需要时得到高效且专业的处理。
感谢您的收看,希望将来能在香港见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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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者简介
Sarah Grimmer女士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秘书长。在加入HKIAC之前,她曾经在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和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庭秘书,具有丰富的国际仲裁机构的工作经验。她还是ICCA-ASIL损害赔偿工作组(2016年)、ICCA出版物委员会(2015年)、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纪律委员会(2015年)、IBA投资仲裁小组委员会(2014年)、新西兰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2014年)和IBA Arb40协调委员会(2013年)的成员。
关于 HK45
HK45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下属公益组织,旨在为45岁以下对仲裁领域感兴趣的专业人士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共同成长的平台。同时,为推广仲裁、强化香港及其他地区的仲裁业献出一份力。入会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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