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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违规内保外贷重罚4266万!


跨境金融研究院:


刚刚!外汇局发布违规通报,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此外,本次通报违规种类较多,并且均是付汇或者购汇方向,涉及贸易融资、ODI付汇、离岸转手、服贸海运费、利润汇出、货贸购汇、预付款等,也显示出当前外汇形势压力加大,对于流出方向的外汇违规给予警示。

  • 违规办理内保外贷

  • 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

  • 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

  • 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

  • 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

  • 违规办理利润汇出

  • 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

  • 违规办理预付货款


以下来源:外汇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压实银行展业审核责任,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2: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64.89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23.17万元人民币。
案例4: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案
2018年4月至6月,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83.6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8年4月至11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5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3月,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85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银行义乌分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案
2019年3月至11月,中国银行义乌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4.94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4月,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0.02万元人民币。
案例10: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20年1月,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1.97万元人民币。



正文完


今日,CNH汇率回调近千点!

今天人民币汇率再度上演过山车行情,开盘后一路向上,CNY CNH再度双双破7.2,随后下午四点左右,汇率快速突然回调,目前已经重新回到了7.1。单日振幅达到了1000点,将近1.4%左右


我们在昨日提示:

这几天,汇率仍在一路向上,9月28日CNY破7.25,CNH破7.26,短期来看,外汇风险准备金并没有起到减缓汇率贬值压力的作用。


因此,未来有可能会进一步采取措施。

违规跨境担保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按照担保当事各方的注册地,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一旦境外的借款人无法偿还境外的债务,那么境内的担保人就要履行担保义务,将资金汇出境外偿还债务,这就涉及了资金出境的问题,外管必须对内保外贷业务进行管理。此前在ODI受阻,有钱出不去的情况下,国内企业用内保外贷方式实现资金或者资产的“间接出境”,2018年外汇局通报多条违规案例处罚银行审核不到位情形,总体对于内保外贷业务处于严监管状态。今年外汇局也公布了多条违规担保处罚案例,且处罚金额屡创新高。从这些银行违规处罚案例来看,多是因为内保外贷发生履约后,外管重新审核当初银行签约阶段的展业工作是否到位,违规原因包括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内保外贷怎么做?——详细操作流程解析。

  • 2021年3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公布了一则处罚信息(琼汇检罚〔2021〕2号),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因擅自提供对外担保,被给予警告,处人民币4266.16万元的罚款。从处罚依据来看,一是内保外贷未尽审核责任,二是明知/应知会履约还办了内保外贷(所谓的恶意履约),处罚定性构成实质性违规,外汇管理四十三条按违法金额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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