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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荟萃丨李实:三次分配一定要创造合适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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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8月17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

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教授接受红星新闻采访以下摘自红星新闻采访稿。

这次会议公报释放了很多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信息,这也是今年中央高层第二次强调要实现共同富裕。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第三次分配与实现共同富裕之间有何关联?我国第三次分配还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李实教授接受红星新闻深度采访。


采访中,李实教授提到,让第三次分配发挥更大的作用,公益慈善事业得到健康发展,一定要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参与方一定是自愿的,一定是主动的,而不是一种强迫的、被动的。如果被迫的,它就失去了第三次分配的意义,与二次分配的性质没有差别。



01第三次分配可以看成“公益慈善事业”,参与方需要自愿主动

红星新闻:为什么现在我们要关注“第三次分配”?

‍‍李实:现在提出“‍‍实现共同富裕”这样一个新的发展目标是有时代背景。目前中国已经‍‍消除了绝对贫困,也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中国下一步‍‍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一个新的中长期发展目标,这就是“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次分配”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也是“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如何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过去也采取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这一次之所以把“第三次分配”加以重点强调,主要的考虑‍‍是为了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体系。


从完善一个政策体系的角度来看,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都是体系中的一部分。‍城乡差距过大的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发展中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第三次分配”与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一道发力,都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红星新闻:很多专家认为“第三次分配”是一种公益行为,您的观点是怎样的?

李实:“第三次分配”可以看成是公益慈善事业,但是让第三次分配发挥更大的作用,公益慈善事业得到健康发展,一定要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参与方一定是自愿的,一定是主动的,而不是一种强迫的、被动的。如果被迫的,它就失去了第三次分配的意义,与二次分配的性质没有差别。‍


慈善事业对于有钱人来说,也是其实现个人社会价值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做慈善、做公益在一些地方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甚至是一种社会时尚。现在中国已经到了这样一个阶段,需要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有一个快速发展。但是应该说我们这方面确实相对比较滞后。这种滞后并不是说富人‍‍或者高收入人群不愿意去做慈善,没有慈善心,而是很大程度上和我们制度环境、缺乏配套政策有关系。‍如果能够提供更加宽松的‍‍有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环境,建立比较良好的制度,‍‍出台一些配套的鼓励性政策,那么我们的慈善事业包括社会组织应该有更大的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不是要责怪富人不愿意去做慈善,‍‍而是应该检讨我们现有的制度和政策是否约束和影响到慈善事业的发展。‍


红星新闻:目前第三次分配是否具备可行性?您认为还存在哪些问题?

李实:中国的慈善事业一直在发展,‍‍但中间有很多波折,‍‍也碰到了很多的困难,可行性是没有问题,关键在于第三次分配一定要创造合适的环境和条件,‍‍而不是采取一种强制的办法来逼迫富人。


要拿出财富捐赠,需要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当一部分人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他愿意分享一定财富,对社会做一些公益事业,这是很自然的过程,‍‍把这样一种愿望,变成一种实际的行动,‍‍就需要相关的一些制度和政策的配套。‍


做慈善可以通过企业的方式,也可以通过个人或家族的方式。以企业的方式,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的社会知名度产生更大的效应。‍但如果一个很大的企业考虑到公司将来的发展问题,不愿意捐款,‍‍这也无可厚非。‍外界也不能对它说三道四,去谴责它也是不对的,这完全是企业的一种权利。

红星新闻:我们看到在第三次分配上,可能企业的主动性要高于个人,个体积极性如何调动?

‍李实:想要高收入人群回报社会,一方面‍‍社会要形成一种共识,认为‍‍做慈善是非常高尚的事业,认为做慈善是一种社会时尚。要提高对慈善的认识,让大家都能够以做慈善为荣,形成一种鼓励慈善的社会环境。‍第二个方面需要有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说在税收上能够得到一些优惠。‍第三,在财产税、遗产税方面需要一些考虑。如果实行遗产税,‍‍可能很多富人会权衡,到底是把财产留给后代,还是‍‍选择捐赠给社会。


这些政策中有些完全是鼓励性的,‍‍有一些是引导性的,还有一些在一定程度上是约束性的。这些政策‍‍要有所区分。‍


在这方面可以‍‍去学习一些其他国家的经验,看看那些慈善事业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在税收政策上,或者投资政策上等等,有什么可以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现在影响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问题,是社会存在一种“仇富”心理,另外舆论上还有“逼捐”的‍‍氛围,‍‍这都很不正常。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慈善事业发展。很多人就是怕冒富,“我不捐款,别人还不知道我有钱,捐了反而知道我有钱了。”这些都是不好的社会氛围。也就是‍公众对慈善的认识需要提高,这其实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社会基础。‍‍



02
财产税、遗产税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

红星新闻:会议中提到,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您认为这将如何实现?

李实:这方面应该有很多的相关政策选择。‍‍‍‍包括个人所得税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不仅仅是一种“工薪税”,还要‍‍覆盖所有的高收入人群,这‍‍应该是个人所得税下一步的改革方向。‍‍除了个人所得税,在居民财产差距快速扩大的今天,财产税或房产税、遗产税需要考虑何时引进这种调节财富分配的税收手段。财产税与遗产税都是直接税,更加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在社会总的税负不变或有所下降的情况下,需要适当调整税收结构,增加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这样,税收对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会大一些。


社会保障这一块,‍从缴费的角度来说,现行社会保障的缴费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扩大社会差距的作用。有一部分高收入人群享受着更好的社会保障,‍‍但是他们缴费不成比例,一些低收入人群反而缴费会更多一些,实际上它是一个逆向调节。


‍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过去主要解决的是一个可及性问题,即覆盖面。这个问题‍‍现在基本上都解决了,不管城市还是农村居民,基本上都会享受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但是不同人群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水平和质量差别很大。‍‍怎么能够‍‍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同时缩小不同人群‍‍获得社会保障的质量和水平上的差异,这应该是下一步所谓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的一个主要解决问题。‍


红星新闻:“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将通过哪些手段实现?

‍‍李实: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出来这个概念,过去都是说“合理调节高收入”。‍‍接下来需要进一步研究什么叫“过高收入”,从现有的一些研究课题或者研究结果来看,‍‍应该说对“过高收入”没有准确定义或者权威说法。‍‍这就需要下一步在这方面做更加深入的研究,形成一种社会共识。现在看,一种社会共识‍认为“过高收入”人群主要集中在一些特别的领域,与职业、行业有关系,普遍认为垄断行业容易产生过高收入人群。‍‍ 


‍就现在的税收手段来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就起到一个调节过高收入的作用,但它的调节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的最高档税率是45%,如果要对“过高收入”征收更高的税率如50%或60%,那就需要界定“过高收入”是在哪一点上,多高的收入被认为是“过高”的。‍‍


红星新闻:关于“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我们注意到2013年就有关于“收入分配秩序”问题的讨论,时隔多年您认为在这些方面我们还有哪些需要再加强?

李实:关于收入分配秩序改革提了很多年,2013年的时候出台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有非常明确的一些说法,那个文件还是比较完整、系统的,提出了社会分配制度改革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现在‍‍再进一步提,从共同富裕的角度来看,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自然要考虑到怎么来进一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秩序。‍


‍但这个事情包括社会改革的问题,另外包括税收调节的问题,同时新的税种出台,它都需要经过一个立法过程。‍下一步要推动共同富裕,包括收入分配,包括怎么建立比较全面的调节政策体系,‍‍可能会有一些新的政策出台,比如涉及到税收问题,还有‍‍转移支付的问题,都要走一个立法过程。‍


‍税收监管,包括收入监管,应该说也一直在强调,特别是‍‍要能保证税收本身能够有效落实,收入监管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监管,包括‍‍收入申报的问题,包括大额支出的监管,都应该‍‍作为制度建设的一个方面。‍‍


红星新闻:您认为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应该侧重于哪些方面?‍

‍李实:收入分配制度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三个领域和三种机制,这三个领域都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我反而认为初次分配很重要,也是根本性的。初次分配首先涉及到市场建设的问题,如果要素市场不健全、不完善的话,‍‍这个市场当中存在市场分割的问题,扭曲的问题、垄断的问题、操纵的问题等等,那么初次分配的结果就既没有效率,也没有公平。‍‍要使得初次分配过程和结果更加公平、更加有效率,‍‍需要使得各种要素市场进一步的完善,让市场在要素资源的配置和要素报酬的分配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我们虽然改革搞了40多年,但是现在的要素市场还存在不少和不小的问题,还应该化大力气促进要素市场发展和完善。‍‍


红星新闻:会议中也有提及,“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如果要实现,您觉得核心问题需要解决什么,难点又在哪里?

李实:我过去说过,如果想短期改变我们的收入分配状况,可能就要‍‍在二次分配上‍‍要多下点力,增强再分配的力度。然而,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明显地缩小收入差距又是一个长期问题,那就需要考虑一些长期政策和根本性的解决办法。‍公共服务也是其中一个方面,我主要强调人力资本投资。在各种市场机制完善以后,政府的再分配政策体系建立以后,人与人之间还会有收入差距,有财富差距,而这些差距更多的是人与人的能力差异带来的。因此,缩小人与人之间发展能力的差距就是解决未来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的根本性途径。那就需要在‍‍公共服务上,特别是人力资本投资上,能够尽可能地做到无差别化。‍‍人力资本投资均等化,更加重要的是人力资本的公共投资,‍‍这就涉及到公共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


如果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平衡,最后培养出来的学生‍‍在人力资本上有很大的差异,到了劳动力市场就会造成工资的差别、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发展机会的差别。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该是一个‍高水平的均等化,不仅要考虑获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还要考虑到获得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具有同质性。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衡量的话,我们远远没达到高水平均等化的程度。‍虽然高水平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短期内很难实现,‍‍比如缩小养老待遇的差别短期内是很难做到的,但是‍‍它应该成为一个未来努力的方向。‍



李实

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从事发展经济学与劳动经济学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收入分配、公共政策、贫困和劳动力市场等。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10余项,出版著作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曾三次获得孙冶方经济学奖、联合国人类发展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奖、全国扶贫开发先进个人、杜润生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第八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全国脱贫攻坚创新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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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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