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科技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等3类。申报内容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围绕我省绿色低碳发展、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完整居住社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县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房地产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5家。(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创新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三)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四)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一)申报单位报送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附件1)、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后,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推荐单位。(二)推荐单位初审。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的科技项目。驻晋央企、省属国企可直接申报软科学研究类、科研开发类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推荐单位对申报书进行初审,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审核把关,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三)推荐单位报送申报材料。2023年7月2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附件4)、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2、3)一式一份邮寄至我厅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处,电子版发至szjtkjc@163.com。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选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推荐项目的日常管理,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内部管理,保证人员和设备的投入,落实各方责任,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果。为保证科技项目执行的严肃性,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科技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申请终止,切实发挥科技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科技项目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第一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逾期一年以上未提出验收申请,并未对延期说明理由的,按照《管理办法》取消科技项目资格,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联系电话:0351-3580513 0351-3580369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8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关于推荐2023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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