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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与“人”的思考
目前,诗歌、小说、戏剧、散文是四种文学基本形式的观念已深入人心。通常我们会说,文学是想象性、虚构性的,是讲究语言艺术的书写文本。这一文学观念来自西方,是对中国传统“文学”概念的纯化,本身就是文明互鉴的产物。
“文”字的初形是文身之人。人有了自我确认的意识,将自己看成客体,才真正成为了人。
在中国古代,“文”的含义非常广泛。章太炎说,“文章” 就是礼乐。刘勰说,“文”包含的范围非常之广,有形文、声文、情文。司马光说,“然则古之所谓文者,乃诗书礼乐之文,升降进退之容,弦歌雅颂之声,非今所谓文也,今之所谓文者,古之辞也”。可见,中国古代的“文”颇具多样性和差异性。
不过,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必须被组织化、秩序化、规范化。这个组织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理性,被古人称为“道”或“理”。圣人达“道”,又以“文”使其垂现出来,使后学能够通过“文”来抵达。经由“文”,他人的经验在自我的经验中被重新打开,过去的经验在当下的经验中得以再现。于是,人类的共同性能够通过 “ 文”被激发出来。
而要传“道”,就需要有一定内在的东西,这就是修辞立诚。
胡瑗《周易口叉》解释“修辞立诚”时说,“辞谓文教也,诚谓至诚也,言外以修文教,内以敦其诚实”。即向外是修文教,有文化之后还要教化,向内就是敦诚和实,这就是居业。居业就是事业,文人的事业就是要通过诗与文传播教化。我们可以实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真情流露并付诸言行。这样可以感动他人、教化他人,最终实现道德教化的功能。
因此,“文”并非简单的文学,“风花雪月”也并非文学的全部。文学一定要发挥其社会功能,这也是今天人文学者的使命。正如姜亮夫先生曾赠字原杭州大学中文系“修辞立诚,天下文明”,称“’文明‘一词最有深意,盈于天下,足以为吾族文化最高原理,故书之以壮风华”——“文”的意义不仅在于我们能写,更在于我们能把“道”传扬下去,能够教化大众,从而实现一种文化的责任。
作者介绍
冯国栋: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文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