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自杀,绝不能“人死帐清,一了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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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4月17日15时许,北京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马立娜在其住所坠楼身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已排除刑事嫌疑。
十日前即7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副市长李旭在办公室死亡,经警方调查,已排除他杀,但是没有说明其它信息。
再此前的3月31日,正在党校培训的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副主任黄建春,于30日回到家中自杀身亡。
官方深夜通报:“据初步调查,该同志患有严重心脏疾病,长期失眠并服用药物。对黄建春同志不幸去世,我们深表痛心!”。
医疗保障不到位的可能无钱治疗而自杀,中国官员拥有世界上最好的医疗保障,没有之一。
不排除个别官员特别是基层官员因病自杀,大部分尤其是处以上实权官员绝对不可能真的因病自杀。
要是扯淡说是抑郁症自杀,还有可能,心脏病也能自杀,恐怕官方自己都不信。
02
事实上,封面新闻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调任人大副主任之前,黄建春曾任区委常委、三垟街道党工委书记,曾主持温州三垟湿地公园拆迁,涉及4200多户居民。因拆迁问题,多次被当地居民投诉,近期也曾有被调查的传言。
“年初到人大任副主任的时候,就有传言他在被调查。”在瓯海区工作多年的王先生透露,在一周前,还有他正在接受调查的消息传出。
当地知情人士孟先生透露,黄建春被自杀或与当地三洋湿地公园拆迁有关。
“三洋湿地公园涉及面太广,作为三垟街道的一把手,在拆迁过程中,当地老百姓多次投诉举报、上访,意见很大。”孟先生说。
也就是说,黄建春自杀跟所谓心脏病关联不大,很可能是因为被调查,或者说阻止调查的深入。
03
本来嘛,官员社会地位高,没有经济压力。
既不要担心看不起病,又不发愁买不起房。
“蝼蚁尚且偷生”,一生衣食无忧的官员有什么迈不过的坎?非得要选择提前结束生命这条没有回头余地的路呢?
官方公开资料中显示,官员自杀原因,多数是因工作压力太大产生过大心理压力。
官员工作压力大本无可厚非,毕竟身挑大任,但是这些自杀官员,绝大多数都是人到中年,官居厅局乃至省部级,在官场上摸爬滚打十数载甚至几十载,都是见惯大风大浪的,被单纯的工作压力压垮而自杀明显说不过去。
可以说,官员自杀不是真的已经患上了很严重的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就是因为贪污、受贿、渎职而心怀鬼胎,见不得光阳光,无法采取正常方式来疏导,积压太久,太多,患上了“官心病”。
一旦碰上特殊的外部环境,比如反腐被查,或者可能被查,为了保住“盟友”、家人、声名,以及已经贪到手的财富,就来个“人死帐清,一了百了”。
04
官员自杀,官方通报总是说是压力大,也不是没有道理。
压力源就是担心被纪委查处,被移交司法机关起诉。
平时就有一点疑神疑鬼,草木皆兵。真的有了风吹草动,“官心病” 自然发作,自杀了之。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徐业安自杀之前,其同事因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孔垂柱在死前,更是深陷私生活放荡淫乱并罹患艾滋病的传闻中。
官员自杀后,在传统伦理“死者为大”影响下,相关调查往往不了了之。
官方不但会放弃可能准备的调查,还会立马中止正在进行的调查。
况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这一法律规定,立法宗旨并不支持对自杀的问题官员继续调查。
官员一旦自杀,有关腐败的一切指控都会“烟消云散”。
贪腐的钱不用吐出来,家人可以放心享受。
因为自杀而线索中断,保护了同僚乃至上司,家族成员仍然可以利用其影响力大发横财。
真可谓“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
因此,一些官员只要风闻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启动,感觉问题即将暴露,远未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自杀了。
相应的调查终止,违法所得留给家属,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得以逍遥法外。
可谓,以一人之死,换得多人“幸福”。
05
在毛泽东时代,针对干部自杀有两个词语,一个叫“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一个叫“畏罪自杀”。
防止愈演愈烈的官员自杀潮,一方面正视并承认公务员群体存在数量不小的抑郁症患者,并设法预防治疗。
并在其自杀后,启动调查,进行审计,查明真相,还清白者以清白。
如果经过调查和审计,官员确实涉及有贪腐行为,自杀就是“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的“畏罪自杀”,必须一查到底。
鉴于以自杀对抗调查的恶劣性,应该严惩不贷:
对于党籍,可开除可不开除的,一律开除;
对于刑罚,可判可不判的,一律缺席审判;
对于官员及家人的财产,凡是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现金、有价证券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按程序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理后上缴国库,同时处以巨额罚金上缴国库;
如果官员及家人已经通过洗钱等方式,将非法所得转移到海外或者他人的手中,应当按照我国《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和《反洗钱法》的规定,以合法的程序将涉及到的财产收缴国库。
以命换财,变成人财两空;
“人死帐清”,变成“人可以死,帐不能清”;
“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变成“牺牲我一个,痛苦全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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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正常的官员自杀,也要由纪监委和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盖棺定论。
非正常的官员自杀,即涉嫌违纪违法的官员自杀,纪监委和审计部门必须挖地三尺,让其劣迹斑斑的犯罪历程公诸于众。
以逃避罪责,畏罪自杀,决不能一死了之。
深查,严查,自杀官员的身后事,让蛀虫们“畏罪而不敢自杀”,老老实实的接受法律制裁。
只有查一儆百,才能避免后续者效仿其“一死百了”。
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反腐败达到预期的效果。
虽然问题官员自杀,增加了调查难度,但其它人证、物证,比如上下级、家属、情人、电子证据、短信、银行汇款记录仍然存在。
只要纪监委和审计部门用心尽心,没有查不了的案子。
腐败官员无论是自杀,还是被自杀,不但不能切断调查线索,保护别人,反而引发更严格的纪监委调查和审计部门审计。
家人不用说,一连串利益相关人也不要说,就是单位那些没有利益关系但是心里也有鬼的同僚都会战战兢兢,生怕把自己那些不法勾当也给查出来。
一旦自杀引发挖根式调查,多少利益人特别是自杀官员单位人都是惶恐不安。
自此,官场防火防盗防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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