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讲法说理丨人身保险真的能做到“离婚不分、执行不能、诉讼不给、继承不税”​吗?

襄阳市律师协会 襄阳市律师协会 2023-08-25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讲法说理”直播室




 本期主题 :人身保险真的能做到“离婚不分、执行不能、诉讼不给、继承不税”吗?
 上线律师 :湖北今天(襄阳)律师事务所 陈玉芳律师

点击欣赏精彩视频



 人身保险真的能做到“离婚不分、执行不能、诉讼不给、继承不税”吗? 
保险虽然很重要,但保险不是万能的,打破对保险的偏见,对保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课程内容:
1、保险概括,保险的分类,重点人身保险有哪些?

 2、保险合同中有哪些人?

 3、保单财产性权利有哪些?



通过以上三个知识点,我们来分析人身保险在离婚的时候分不分?欠债要不要还?法院能不能执行?如果以后交遗产税要不要交?

 

一、离婚了保险怎么处理?


1、婚前购买且缴费结束的保险,用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夫妻一方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这些情况下的保单和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2、争议最多的是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保单。
老王是襄阳天贸城一批发老板,太太小丽是全职太太,二人有两个孩子,大女儿6岁,小儿子2岁。老王父母身体健康,但是不喜欢儿媳妇小丽。小丽在朋友的推荐了给自己买一份年交2万保额80万的重疾险。
(1)保险已理赔投保后的第三年,小丽因为恶性肿瘤赔偿保险金80万,第5年双方离婚的时候,老王是否可以分割该笔保险金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第5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保险未理赔该保险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一般两种方式:直接退保,夫妻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配,但是一般不建议这样做。因为退保后就没有了保障,且现金价值远远低于所交保费。
第二种,被偿对方另一半的现金价值。比如小丽年交2万的重疾险,第5年的时候,保费已经交了10万,其实现金价值就在3万左右,小丽只需要补3万的一半给老王就可以了。
另外,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孩子买的保险,目前的判决的案例,大多是不用分割的。
二、购买保险,可以欠债不还、诉讼不给吗?
现实中经常会有人说购买保险可以隔离债务,避免被查封,但真的是这样吗?我们还是看老王和小丽的案例, 老王因为对外欠债,现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老王做为投保人,只要保险合同约定的事项未发生,也就是没有发生重疾理赔,则保险合同的财产权益是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这份保单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保单发生了重疾理赔,比如小丽重疾赔付的80万,老王的债权人不可以强制执行。
所以保单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主要看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谁,保单是否产生保险金。 三、购买保险,能躲避遗产税吗?
遗产税提了很多年,但一直未开征,所以目前不存在买保险可以避税这一事实。如果真正开征了,买保险可以避税吗?那我们就需要分析保险金是不是遗产了?区分保险金是不是就需要看保险金受益人是否明确。比如老王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小丽为受益人购买了一份100万的终身寿险,投保第5年小丽去世,老王第6年去世,那100万的保险金归谁呢?因为该保险没有明确的受益人这时个保险金转化为老王的遗产,那遗产的话就需要偿还老王生前的债务,剩余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如果老王当时指定孩子作为受益人,那100万就是保险金,不需要偿还老王生前的债务。 如果有多的时间,可以按照老王的家庭需要配置合理的保险方案。
四、有人说保险可以规避婚姻风险,离婚时不用分割,保单真的能离婚不分吗?
想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知道保单其实也是财产,只要是财产,就有被分割的可能。那离婚不能不能分,我们要区分该保单是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还是婚后共同财产购买。,如果是婚前买的保险,并且支付了全部的保费,那么就是你婚前个人的财产是不需要来进行分割的,如果你完全是在婚后才买的保险,并且是用夫妻的共同财产去支付的,那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了,这一部分是需要完全进行分割的。
但这里面也有一个点,虽然婚后保单做不到离婚不分,但是可以做到离婚少分,可以合情合理合法的去规划,因为离婚时分的不是保费,而是现金价值。比如说婚后交了100万的保费,当交第三年的时候,它的现金价值只有40万,离婚的时候并不是分保费100万,而是分保险的现金价值40万。



“讲法说理直播室”视频号!

欢迎关注添加!

优秀!襄阳市律师协会获省级表彰!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奋力书写法治蝶变的“襄阳答卷”

讲法说理丨多数人侵权责任形态

讲法说理丨“同案不同判”现象分析


来源:襄阳广播电视台、襄阳市律师协会

审核:襄阳市律师协会  胡青松

主办:襄阳市律师协会

承办:襄阳广播电视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