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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与推升:人工智能对人类劳动的影响 | 文化

陈尧 王宝珠 学习与实践杂志
2024-09-04

 导 读 

得益于视觉、深度学习算法、大数据等领域技术的突破性进展,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应用正打破传统的“人机”关系,对人类劳动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一方面,人工智能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人类劳动实现自我运转,甚至具备自我学习能力,这创造了将人类从重复性劳动的困境中解放出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技术性广泛失业”“机器换人”“无用阶级”等问题的出现,加重了人们对于人工智能下人类劳动走向何方的忧思。由此,“人工智能究竟如何影响人类劳动?”成为本文重点讨论的问题。



替代与推升:人工智能对人类劳动的影响

作者:陈 尧 王宝珠



 摘 要 


人工智能是智能的机器体系,其通过智能算法外化人类的部分脑力劳动,通过大量数据刻画人类的实践经验,通过机械臂替代人类部分体力劳动,因而可以替代机械性体力劳动和重复性脑力劳动,但无法替代非机械性体力劳动和原创性脑力劳动。人工智能可以重构创造性与分离式生产方式,推升人类劳动形式向创造性劳动转移。然而,在资本逻辑主导下,人工智能的应用仍以排挤劳动和攫取剩余价值为目的,对人类劳动的影响表现为形式上的自由、实质上的剥削;在共有、共建、共享的逻辑主导下,人工智能的应用以延展人类劳动能力为使命,最终实现人类劳动形式和实质上的解放。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劳动过程 创造性劳动 劳动解放



每一次技术革命必将伴随着社会经济过程及人类劳动的重塑。随着视觉、深度学习算法等领域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型数字技术已经悄然掀起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浪潮。“技术性广泛失业”“机器换人”等问题也随之备受关注,尤其是无人零售、无人工厂、无人驾驶、无人仓储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加重了人们对于人工智能下人类劳动走向何方的忧思。

人工智能究竟如何影响人类劳动?国内外学者关于这一研究形成了截然相反的观点。其一是“悲观派”,即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应用将引发大规模的失业潮,多数人将跌入“无用阶级”之列。其二是“乐观派”,即主张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应用对人类劳动既会产生就业替代效应,也会产生就业创造效应,两种效应的结合使得人工智能对劳动市场的影响趋于温和,甚至可能为实现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准备生产力。在这些研究中,分歧主要聚焦于两个问题:一是人工智能是否会完全替代人类劳动?二是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就业创造效应与就业替代效应孰大孰小?事实上,第一个问题看似需要回答人工智能对于人类劳动的替代程度,实际上关键在于回答人工智能所能够替代的劳动类别,也就是替代边界问题。第二个问题本质在于阐释技术进步的就业创造效应和替代效应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曾以机器为例提出,“虽然机器在应用它的劳动部门必然排挤工人,但是它能引起其他劳动部门就业的增加”[1],“随着机器生产在一个工业部门的扩大,给这个工业部门提供生产资料的那些部门的生产首先会增加”[2],“尽管机器生产实际地排挤和潜在地替代了大量工人,但随着机器生产本身的发展……就业工人人数的相对减少和绝对增加是并行不悖的”[3]。这里的相对减少和绝对增加深刻揭示了技术进步的就业创造效应与替代效应的辩证关系。马克思资本批判视野中的机器理论为分析人工智能对人类劳动的影响提供了一种研究进路。


 人工智能与人类劳动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所谓“一般性”,是指撇开特定的社会形式加以考察,不以人类生活的某些形式为转移,强调自然属性;“特殊性”则与“一般性”相对,是指在特定的社会形式下,对人工智能与人类劳动进行考察,强调社会属性。

(一)人类劳动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从一般性角度来看,何谓劳动?《马克思主义大辞典》将其定义为:“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用自己的体力和脑力以自身的活动来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过程,是人的生存条件和存在方式,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4]劳动蕴含人类的体力和智力,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5]。人类劳动由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构成。体力劳动可以划分为机械性和非机械性体力劳动,机械性体力劳动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规则和操作规范进行的体力劳动,非机械性体力劳动是指包含创造性的体力劳动,即无规则可依循,难以通过程序或规范标准化设定的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可划分为原创性和重复性脑力劳动。原创性脑力劳动是指包含智力消耗和知识创新的劳动,其本质特征在于探索和创造,需要劳动主体具备创新能力、想象能力和情绪能力。重复性脑力劳动是指对已有知识、经验和技能进行运用或者再现的劳动,带有明显的重复性特征,需要劳动主体具备记忆能力、计算能力和基础认知能力。

在人类劳动的划分中,即使是从一般性层面来看的人类劳动,也具有专属性。马克思在区分人类劳动与动物劳动时,就曾指出:“(人类劳动)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6]可见,相比动物本能劳动,对象化的创造性劳动是“专属于人类的劳动能力”,其在本质上是人类有目的、原创性的生产活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7]。马克思主张专属人类的劳动能力是一个实现“从无到有”的创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基于知识积累、记忆储存,经过一定的逻辑运算,人类会产生某种有目的地实现对象从无到有的劳动。这种实现对象“从无到有”的劳动就是对象化的创造性劳动。结合上述对人类劳动的分析,对象化的创造性劳动不是单纯的体力劳动或者脑力劳动,其蕴含着非机械性体力劳动和原创性脑力劳动,是人类专属的劳动能力,是除人类以外的劳动主体难以具备的能力。

与此同时,马克思强调了人类劳动的特殊性,其在《资本论》“劳动过程”一章的分析中总结了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特殊现象:一是基于劳动的社会组织形式来看,“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8];二是就产品分配角度而言,“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9]。在资本主义这一条件下,劳动的一般性不因此而改变,但需要强调的是,劳动受到资本家监控,劳动是“活的酵母”,“劳动过程是资本家购买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是归他所有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因此,这个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正像他的酒窖内处于发酵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一样”[10]。

(二)人工智能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人工智能在本质上是智能化的机器体系。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布的《2019年人工智能发展白皮书》的界定,人工智能是对人的意识和思维过程的模拟,利用机器学习和数据分析方法赋予机器类人的能力。当前,学界关于人工智能的定义尚未有统一的标准。结合马克思关于机器的论述,本文尝试从本质、技术、能力三个层面阐释人工智能。

从本质层面来看,人工智能是对象化的知识力量。马克思认为,机器“是人的产业劳动的产物,是转化为人的意志驾驭自然界的器官或者说在自然界实现人的意志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的手创造出来的人脑的器官,是对象化的知识力量”[11]。因此,“机器的本质是人类劳动所生产的生产工具,是延展人类劳动能力的‘生产器官’,是为了放大人体的功能或减轻人体器官的劳累”[12]。由此,人工智能是由人类劳动创造出来的放大人体功能的对象化的知识力量,是人类劳动创造出来用以延展人类器官的物质工具,并不是具备自我意识的新个体。

从技术层面来看,人工智能是“智能的机器体系”。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自动的机器体系”这一概念。他指出,“加入资本的生产过程以后,劳动资料经历了各种不同的形态变化,它的最后的形态是机器,或者更确切些说,是自动的机器体系……工人自己只是被当作自动的机器体系的有意识的肢体”[13]。人工智能是基于计算机科学、神经学、数学等多种学科相互渗透融合发展起来的大数据处理、深度学习算法、智能视觉等综合性技术的集成。显然,这里的“自动的机器体系”与当前的“弱人工智能”十分接近,只不过人类劳动所展现的“有意识的肢体”的形式是人类凝结在人工智能芯片中的劳动,对人工智能代码的编写的劳动以及对数据的选择使用的劳动,等等。如果说工业机器是“自动的机器体系”,那么人工智能可被视为具备更高技术的“智能的机器体系”。

从能力层面来看,人工智能是人类运算、认知等能力有目的的外化。“科学通过机器的构造驱使那些没有生命的机器肢体有目的地作为自动机来运转。”[14]人工智能通过将大量数据、超强的运算处理能力和智能算法三者结合起来,建立一个解决特定问题的模型,使程序能够自动地从数据中学习潜在的模式或特征,从而表现出“类人”的思考方式。

因此,我们可以将人工智能进行如下定义:通过智能算法、数据以及机械臂外化人类部分脑力和体力的智能的机器体系。“智能”是人工智能与自动的机器体系的核心区别,是人工智能独特性的集中体现,也是人们关于人工智能会完全取代人类劳动这一忧思的根源。究其本质,人工智能仍然属于技术范畴,只有这种技术被应用于生产实践并执行生产职能时才能与人类劳动对应。人工智能作为智能化的机器体系,只有进入人类劳动过程才能实现其价值。马克思曾直接指出,“机器不在劳动过程中服务就没有用”[15],“活劳动必须抓住这些东西,使它们由死复生,使它们从仅仅是可能的使用价值转化为现实的和起作用的使用价值”[16]。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基于一般性视角考虑人工智能与人类劳动的关系,也有必要在特定的社会形式下考察人工智能与人类劳动之间的关系。

人工智能替代人类劳动的机制与边界 


(一)人工智能如何替代人类劳动

马克思指出:“机器体系的这种道路是分解——通过分工来实现,这种分工把工人的操作逐渐变成机械的操作,而达到一定地步,机器就会代替工人……在这里直接表现出来的是一定的劳动方式从工人身上转移到机器形式的资本上,由于这种转移,工人自己的劳动能力就贬值了。”[17]人工智能作为具备智能算法、数据以及机械臂三大关键要素的智能机器体系,同样是通过分解来实现对人类劳动能力的替代。

第一,通过智能算法设计替代人类计算能力和基础认知能力。智能算法是人工智能的底层逻辑,也是与其他机器的本质区别。智能算法赋予了智能机器人基础的自主学习能力,使其能够在大量数据的总结中不断完善自身,提高自身智能。随着技术发展,机器学习能力实现了从浅层学习走向深度学习的革命性转变。其中,深度学习是一种包含复杂结构或由多重非线性变换构成的算法,类似于人类的神经网络,智能机器人可以通过深度学习,将现实中的事物数据化,从而具备识别、判断、分析等智能功能。当前,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替代人类部分脑力劳动,关键就在于智能算法的设计,而智能算法的设计源于人类劳动。算法由算法工程师通过一定的逻辑、框架、规程,对算法进行编程并对数据进行挖掘、选择和处理后通过建模形成。可见,人工智能的自主学习能力是在人类建立的逻辑、框架、规程之中进行的,算法编程以及对数据的选择、处理等人类劳动才是人工智能表现出“智能”的根源。

第二,通过大量数据刻画人类实践经验以替代人类记忆能力。数据是人工智能底层逻辑中不可或缺的支撑要素。基于智能算法的人工智能技术,其运作机理是通过计算寻找数据中的规律,运用该规律对具体任务进行预测和决断。其中,源数据需要进行采集、标注等处理后才能够使用,标注的数据形成相应数据集后,人工智能才能拥有足够的数据进行学习。通过自动学习模型,人工智能表现出“类人”的思考方式。

第三,通过机械臂替代人类机械性体力劳动。机械臂是人工智能的末端执行器。这里所说的机械臂是广义的机械臂,它可以是机械爪、机械锤等任何形态。当前,借助深度相机和人工智能算法的数据,机械臂已经可以代替人类部分劳动能力,进行简单、重复性、程序化的劳动。

(二)人工智能为何不能完全替代人类劳动

人工智能与传统工业机器同样都可以替代人类机械性体力劳动,核心区别在于前者可以替代人类脑力劳动,甚至是具备一定逻辑能力的脑力劳动,后者则无法做到。那么,人工智能替代人类劳动的边界在哪里?

第一,人工智能无法替代原创性脑力劳动。原创性脑力劳动具备三大特征:一是主动性,即人类作为劳动的主体可以有目的、有计划且能够根据自身意愿、喜好、兴趣、情感等进行劳动。这种劳动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普遍性体现在每个人都可以进行这种劳动,特殊性体现在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世界进行劳动,每个人的劳动都可能获得不同的劳动结果。二是创造性,即“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变为“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18],实现从无到有的过程。这种创造能力主要来源于人的想象能力、创新能力、情感能力。三是能动性,即人类拥有的能动意识,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帮助人类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从而更好地进行劳动创造。相比较而言,人工智能对客观世界是消极被动的物理性反应,并不具备自己的主观世界,也没有自身的意识,无法体现脑力劳动的主动性;人工智能对同一客观事物的劳动具有高度一致性,劳动的结果也是一致的,不具备特殊性,它只能对人类劳动进行模仿和强化,实现“从有到有”的过程,无法具备脑力劳动的创造性;人工智能没有能动的意识,它是程序化、标准化的“意识”,无法进行因果关联判断,更无法把握事物的本质,进而无法呈现脑力劳动的能动性。

第二,人工智能无法替代非机械性体力劳动。非机械性体力劳动具备两大特征:一是应变性。人类非机械性体力劳动在面对突发状况或生产方法更新时,能够作出应急反应或改变处理策略。尽管人工智能可以应对程序设定范围内的情形,甚至比人类反应更加迅速,但其无法实现程序设定之外的需要逻辑思考的操作。二是独特性。尽管人类所进行的体力劳动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但是由于个人的技能及劳动过程具有不可复制性,其非机械性体力劳动也呈现出个体独特性。人工智能只能对已有的重复性、程序化的人类劳动进行复刻,在新的生产技术条件下或者使用新的生产方法时,人工智能无法立刻应对或实现替代,并不具备应变性。此外,同种类型的人工智能在基本构造上是一致的,尽管呈现出高度精细化和精准化的操作,但其运作流程仍是重复性和程序化的,生产出来的产品也是同质的,因而无法呈现独特性。

综上,人工智能是对人类机械性体力、运算、认知等部分能力的外化。它对人类劳动的替代,主要表现为对人类重复性、可程序化、可数据化和可逻辑化劳动的替代,无法替代原创性脑力劳动和非机械性体力劳动。

(三)人工智能如何推升人类劳动

“一部人类发展史,就是不断利用技术手段增强劳动能力的历史。”[19]从农业时代到工业时代,再到信息时代直至人工智能时代,人类社会经历了四次技术变迁,人类劳动也不断在“解构(旧劳动方式)-重构(新劳动方式)”的过程中呈现出阶段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劳动形式、劳动工具、劳动对象以及劳动组织形式的变化。(见表1)

表1 不同技术革命中人类劳动的主要特征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进入人工智能时代后,智能技术革命使人类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重复性劳动的困境,可以解构信息时代的人类劳动,重塑创造性与分离式生产方式。当前,人工智能已经展现出分阶段替代技能劳动者的趋势,而随着技能劳动者被人工智能替代,人类劳动开始向创新领域转移,从事科研创新工作的人将越来越多。智能时代下的人类劳动将呈现如下特征:第一,以算法设计等为主要内容的创造性劳动成为主要劳动方式,机械性体力劳动与重复性脑力劳动逐步被智能机器人所替代,人类劳动逐步向创造性劳动转变。第二,智能机器人成为主要劳动工具,相比于自动化机器体系,智能机器人实现了脑力的扩张、智能的飞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完全脱离人类劳动,实现无人生产活动。第三,数据和算法等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可以通过对传统生产资料进行数据化改造和融合的方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劳动质量。第四,劳动组织形式进一步由虚拟化向完全数字化转变,人工智能技术几乎覆盖全部生产领域,农业、工业、服务业都可以实现智能化生产,“人-物-人”之间的虚拟结构转变为“人-物-物”之间的交互关系。

技术进步是“解构-重构”人类劳动的动态变化过程。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人类通过劳动工具的创造和使用,实现对人类已有的简单、重复性、标准化劳动的替代,推动人类劳动由简单到复杂、由低水平劳动到高水平劳动、由标准化劳动到创造性劳动的演进。在“解构-重构”的螺旋上升运动中,新的技术条件可能使不断重复的劳动转变为标准化劳动,从而被劳动工具所替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劳动的数字化和标准化过程创造了前提条件,同时也加速了“解构-重构”的过程。可预见的是,在人工智能技术条件下,人类劳动将向创造性劳动领域转移。


 人工智能下的人类劳动:从形式解放走向实质解放的路径 


基于特殊性视角,我们须将人工智能与人类劳动置于特定社会形式之下进行考察。在历史发展长河中,人类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追求是一以贯之的,马克思关于“人类解放”的思想是里程碑式的文明成果。马克思主义的终极关怀在于追求人类自由与社会进步,谋求人类解放,最终实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跃进。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其主旨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20]。而人的本质源于人的社会性,人的社会性又源于物质生产活动,而物质生产活动又总是在一定的技术基础和制度逻辑下展开的。当前,人工智能为人类从事自由的创造性劳动提供了条件,然而这是否意味着人类劳动已经得以解放?人工智能本质上属于技术范畴,其对人类劳动的解放与否取决于与之相应的制度安排。

(一)资本逻辑主导下的形式上的自由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机器以“资本的物质存在方式”[21]必然“作为支配和吮吸活劳动力的死劳动而同工人相对立”[22],并揭示“矛盾和对抗不是从机器本身产生的,而是从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产生的”[23]。由此可见,这种机器与工人对抗的根源就在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发展逻辑是以资本增殖为主导,以剥削工人劳动、攫取最大化的剩余价值为目的。因此,机器作为由工人劳动创造出来进行劳动的工具,却“表现为异己的、敌对的和统治的权力”[24],成为强化资本权力的手段,“也成了与劳动相敌对的资本形式”[25]。

资本主义制度下人工智能技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智能机器人与人类劳动的这种对立。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资本主义使用已经呈现出“劳动剥削”的新特征:一是资本逻辑主导下,人工智能的应用以数字劳动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为目的。在人工智能技术构造的数字世界中,数据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而数字劳动作为一种生产性的劳动被数字资本拥有者无偿占有[26]。具体来看,数字资本占有者对两种数字劳动进行剥削:第一,对雇佣制数字劳动工作者的剥削,这与以往技术条件下雇佣制的劳动相同,主要通过提高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等多种方式,逼迫劳动者增加数字劳动的总平均劳动时间和无偿劳动时间,以此攫取更多剩余价值。由于人工智能替代了大部分人类的其他工作,同时人工智能技术全方面渗透进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剥削对象进而由产业劳动者转向智能产业的劳动者。另外,智能时代下的人类劳动以复杂的创造性劳动为主,因此剥削程度更高。第二,对非雇佣制数字用户劳动的剥削。与以往技术时代不同,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了雇佣制度的界限。人类无论是在物质世界还是虚拟世界的一切实践活动都可通过数据的形式记录下来,人类在非工作时间的生产、消费、社交等活动所产生的信息,甚至是经济状况、健康状态、喜好等个人信息都可以被数据化,转化为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数据资源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二是资本逻辑主导下,人工智能的应用以排挤人类劳动为主。资本主导的技术世界注定了技术的应用首先考虑的是其经济功能,这从经济关系上也决定了普通大众不会受惠于技术的使用。长远来看,人工智能在数据、计算、制造等领域展现出来的能力已经远远超过了人类劳动能力。在资本主义逻辑主导下,随着人工智能机器人成本的降低、生产效率的提高,资本家将大量使用人工智能机器人替代人类劳动,从而降低自身生产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同时导致大量劳动力剩余的局面,进一步创造榨取剩余价值的有利条件。可见,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工智能只不过是机器以更为隐秘的方式作为资本家加重对劳动者剥削的利器,它对人类劳动的影响呈现为形式上的自由,实质上的剥削。

(二)共有、共建、共享逻辑主导下的形式与实质上的解放

技术进步或者生产工具进步的最初使命是增强人类的劳动能力,提高劳动生产力,实现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在具体分析机器等生产工具时,已经深入探讨了技术的本质。他指出“机器就其本身来说缩短劳动时间”[27],“(机器)并不是一个经济范畴。机器只是一种生产力。以应用机器为基础的现代工厂才是社会生产关系,才是经济范畴”[28]。因此,劳动工具的本质是一种生产力,它可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给不直接劳动的工人创造出一定的自由时间。这里的自由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娱乐和休闲,从而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了用武之地”[29],由此“给所有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方面得到发展”[30]。也就是说,劳动工具应以作为延展人类劳动能力的“生产器官”为使命促成劳动解放。

合理的制度安排是人工智能解放人类劳动这一技术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关键。以共有、共建、共享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制度可以成为人工智能技术促进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制度支撑。其中,共有是基础,即劳动者共同占有人工智能时代的生产资料,共同使用人工智能时代的先进生产工具。在资本主导的世界里,人工智能时代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被资本家占有,这使得大多数人无法挖掘并发挥自身的创造力,进行创造性劳动。因此,共有是实现人类劳动解放的前提。共建是途径,即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如前所述,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将给劳动者创造出大量的“自由时间”和大量的社会财富,在共建逻辑下,整个社会成为自由人联合体,每个人以全面发展为前提,自由自觉进行劳动,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使得劳动不再成为人类谋求生存的手段,而是成为人的内在需要,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实现社会生产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共享是目的,即人工智能技术下所有的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些财富将被资本家占有,最终会导致两极分化,贫富差距严重。只有社会共同享有人工智能所创造的巨大财富,才能使人工智能创造的财富惠及整个人类,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富裕。因此,只有共有、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对人类劳动的积极推动作用,避免“无用阶级”“劳动异化”“技术异化”“劳资矛盾”等问题的出现,真正实现对人类劳动的解放。


 注释

[1][2][3][8][9][10][12][21][22][2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9页,第517页,第517页,第216页,第216页,第216页,第209页,第492页,第487页,第508页。

[4]徐光春、梅荣政:《马克思主义大辞典》,长沙,崇文书局,2017年,第64页。

[5][1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201~202页,第205页。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01页。

[7][15][16][27][3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16页,第214页,第214页,第508页,第219页。

[11][13][14][24][2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7~198页,第184页,第184页,第358页,第30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9页。

[19]肖峰:《<资本论>的机器观对理解人工智能应用的多重启示》,《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年第6期。

[20]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5页。

[26]Christian Fuchs. Theorising and Analysing Digital Labour: From Global Value Chains to Modes of Productio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mmunication, 2013,1(2): 3-27.

[2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22页。

[2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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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数字经济下劳动过程的新变化及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2020EKS001)。


 作者简介 

陈  尧,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王宝珠,上海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本文原载于《学习与实践》202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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