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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反哺:农村老年人自养秩序的生成逻辑、社区基础与社会保护 | 社会

王进文 刘学峰 学习与实践杂志
2024-09-04

 导 读 

当前,农村高龄老人自养现象越发常见,其自养过程存在资源有限性、责任内部化、时间节点性的秩序特征。原因在于家庭目标扩大化输入了外部压力,而农民以家庭结构重组作为应对策略,在此过程中高龄老人因劳动能力不足而溢出。这种养老秩序虽得到一定维系,但始终面临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对此可从家庭政策建构与公共文化治理两方面,完善农村老年人自养秩序的社会保护路径。



走出反哺:农村老年人自养秩序的

生成逻辑、社区基础与社会保护

作者:王进文 刘学峰



 摘 要 

当前农民家庭普遍面临扩大化再生产压力。由于劳动能力不足,很多农村高龄老人被排除在“父-子-孙”三代家庭之外,需自行安排养老生活。立足村庄来看,制度赋能下养老资源的底线获得、熟人社会中养老需求的互助帮扶、规范转型中养老话语的再造,构成老人自养秩序维系的社区基础。但这种自养秩序具有相当程度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对此,可从国家层面的家庭政策建构与村庄层面的公共文化治理切入,探索农村自养秩序的社会保护路径,助力老年人过上美好晚年生活。

 关键词 农村老年人 自养秩序 家庭再生产 社区基础 社会保护



目前,我国处在步入深度人口老龄化阶段的入口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并强调农村作为应对养老挑战的一线位置。应对农村养老挑战的前提是识别“谁是老年人”。这一问题之所以关键,在于当前个体生命的长寿化和高龄化趋势明显,农民家庭内部至少包含低龄老人和高龄老人两类群体。如果低龄老人的角色认知尚停留在“老人不老”的阶段,高龄老人显然处于“老之将至”的状态。当前农村高龄老人独居自养的情况越发常见。作为一类社会事实,农村高龄老人自养现象的“决定性原因,应该到先于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之中寻找”[1]。沿此理念,本文将立足农村高龄老人自养的社会事实,探讨这种自养秩序的生成机制、运行限度及其应对路径。


问题的提出


当下,随着物质生活条件和医疗保健水平提高,我国人口结构除了趋于老龄化,还呈现高龄化和长寿化趋势。“七普”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7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体老年人的比例为44.2%[2]。王跃生指出,我国家庭直系成员世代数将继续增加,四代存世家庭会大幅度上升[3],曾经有关大家庭的社会想象也或将因此变成客观现实。

聚焦地看,囿于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倒置和养老服务体系的二元分隔,在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等宏观情势约束下,上述四代家庭的梯度结构按理更具韧性和弹性,容易保证老年人获得可预期的养老反馈。但颇为吊诡的是,相比低龄老人与其子代关系的温情脉脉,高龄老人空巢和独居现象比较凸显[4]。而且考虑到人口流动和居住空间分离等现实,老人自养现象具有某种趋势性特征。这样,老人自养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便进入学术视野。值得强调的是,受到传统关系个体观的内在限定[5],农村老年人并不只是公民社会中的老年人,更是嵌入家庭再生产过程中的老年人,因此老年人自养行为其实是“走出反哺”的文化隐喻,折射出农村家庭养老秩序的深度变革。爬梳相关文献后发现,当前学界关于老年人自养现象的研究成果并不丰富,但大体上可分成三种进路,即政策替代视角、伦理变迁视角、能力约束视角。

政策替代视角认为,当前高龄老人自主养老安排是国家养老保障对家庭养老支持的替代产物。伴随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从汲取导向转为反哺导向,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公共服务投入和资源保障力度,其中提供养老保障金和基本合作医疗便是一大表征[6]。依托国家福利,高龄老人自养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对子代提供的经济供养需求并不太大,后者便可以正当地缺场和离场,最终就形成了对家庭代际供养的某种主体替代和政策挤出[7]。而且从区域视角来看,由于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的国家福利和集体红利相对密集,当地老人相比之下更有意愿和能力自主养老[8]。

伦理变迁视角指出,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社会正发生个体化和理性化转向,由此推动传统孝道伦理和养老规则的变迁。当前,农村家庭代际关系日益工具化[9],表现为子代不再完全遵循“你育我小,我养你老”的传统伦理,而是视父代对其提供的实质性帮助情况而定,原本富有道德意涵的代际互惠由此退化为一种纯粹的经济交换[10]。其结果是,部分农村家庭中,那些不能为家庭继续劳动和付出的高龄老人被子代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只得自寻生路和自主养老。进言之,当家庭养老缺乏伦理规范和文化保护时,以为自己而活为表征的无功德个人便走向了前台[11],并酝酿出高龄老人自主养老的现实危机。

能力约束视角强调,子代并非没有养老意愿,只是缺乏养老能力。现代性进村给农民家庭输入了一系列发展目标,如体面进城、阶层流动。这些目标具有完成时间紧、难度系数高的特点,仅凭年轻子代的个体奋斗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需要家庭成员的协同配合。家庭成员一方面被要求尽可能参与劳动,以实现资源积累最大化,另一方面围绕资源分配方向形成“下位优先”的价值共识[12]。而由于社会角色模糊和劳动能力较强,低龄老人被拉入子代家庭再生产过程,并需以“死奔”的态度增加劳动产出。这些有限产出在交足子代、留够自己之后,基本所剩无多。正是缺乏同时托举“老”“小”的能力,经过反复权衡取舍后,只好“不得已”让高龄老人进行自主养老[13]。

既有研究对农村老年人自养问题及其背后映射的家庭养老秩序做了一定解释,具有启发性,但存在缺憾之处:第一,关于社会养老政策多大程度上构成对家庭代际养老的挤压,学界尚未形成共识,更多研究反而倾向于认为前者是后者的补充,而非替代关系[14]。更重要的是,老年人养老内容并不仅仅涉及经济供养,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政策挤出说”显然无法解释老年人为何出现精神孤独的问题。第二,伦理变迁指向的是家庭养老意愿的弱化,而能力约束强调的是家庭养老条件的有限,将二者割裂开来显然难以对农村老年人自主养老现象予以总体阐释。第三,当前研究基本是在“父—子”两代或“父—子—孙”三代代际框架中讨论相关问题,未能将视野扩展至“祖—父—子—孙”四代家庭结构,由此遮蔽了农村老年群体“老化”路径的内在差异,以及高龄老人自养秩序的总体图景。

鉴于此,本文将以四代家庭为分析单元,综合伦理与能力视角,对农村老年人自养现象及其秩序生成展开学理分析。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围绕以下四个问题进行分析:首先描述农村老年人自养生活图景与自养秩序特征;其次从压力—回应框架出发,探讨农村老年人自养秩序生成的实践逻辑;再次探讨农村老年人自养秩序维系的社区基础;最后勾勒这一自养秩序限度及其可能的后果,进而探讨农村养老挑战的有效治理路径。



农村高龄老人自养现象及其秩序特征


当前,农村老年人的长寿化和高龄化态势明显,但这些尚具自理乃至劳动能力的高龄老人并没有因此享受天伦之乐,反而需要自主安排养老生活。这种原先的初印象在2021年9月华中三省九县的“一老一小”质性调查中得到“大样本”证实。这份以老年人为对象的“大样本”主要由5485份问卷和33万字访谈两份素材组成。从区域来看,华中三省(湖南、湖北、河南)属于中部农业型地区,距离东部市场较远,农民家庭普遍面临不小的发展压力。综合社区性定义和劳动能力等指标来看,高龄老人主要是指四代家庭中孙代多数已经结婚、自身没有独立生产能力的老人,其与低龄老人的年龄分界线大概为70岁左右。

(一)农村高龄老人自养生活素描

1.居住上的另起炉灶

传统大家庭多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代际居住空间基本嵌套或相挨。如今,由于一户一宅政策的刚性规制,以及生活方式差异、婚后分家习俗等因素影响,农村高龄老人单独居住的情况比较常见。从9县数据来看,6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分别有685人和1733人。而在这两类老人中,高龄老人有1294人,占比为53.5%。可见,农村高龄老人单独居住模式已成主流选择。

2.劳动上的退而不休

过去,父代整日辛苦劳作,面朝黄土背朝天,持续积累资源,以帮助多个子代完成成家等基本人生任务。等到儿子们都结婚后,父代便一次性分家,将田地家产和养老责任均衡分下去,进入子代恩情反哺的养老阶段。这样来看,老年人的劳动过程基本与家庭生命周期相匹配,其晚年劳动模式表现出消遣性和自在性的特点。当前老年人的劳动状态却是退而难休的,一般都是干到实在不能动为止。这种拼命劳动与其说是惯性的生活节奏和休闲消遣,不如说是对家庭养老缺位的一种被动选择。高龄老人以劳动促自养并非完全遵循其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更多是出于生存所迫。

3.生活上的糊口水平

老年人是距离死亡最近的群体,因此成为淡薄寡欲这类道德价值的隐喻和象征[15]。尤其对老之将至的高龄老人来说,无论是囿于勤俭节约惯习,还是养老资源有限,他们自养期间的生活水平仅限于糊口层次,所剩不多的结余主要投入生活费、医疗费等硬支出上。考虑到高龄老人的医药费可以由医保报销大部分,剩下的一部分还可以从女儿们平时给的零花钱中凑上,他们的日常花费主要用于生活开支。湖南Q村吴某给我们算了一笔账:不算打牌、人情、生大病的钱,基本的生活(每月50元大米、40元肉、60元水电费以及其他杂七杂八用品)用这200块钱养老金绰绰有余。这样看来,农村高龄老人自养生活是低阶性和维持性的。

(二)农村高龄老人自养秩序特征

就其自身存在的方式而言,农村高龄老人自养行为的结构化形式——自养秩序是真实的,是对既存家庭生活条件做出的一种反应,且这种反应包含着某种道德实在[16]。在家庭转型中,老人自主养老行为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状态,在观念上已然形成了一种类似于自养秩序的文化现象,并具有如下特征:

1.自养资源的有限性

由于成长环境不同,老年群体内部的分化和异质程度较高,其中高龄老人因为生计能力较弱和多子家庭结构等原因,难有机会和能力积累生命历程资本。从机会来说,农村家庭普遍是多子女家庭,父代持续劳动的日常积累基本消耗在子代简单家庭再生产上。另外,为保持家庭和谐与代内平衡,父代在分家时会把家庭财产(比如田地、房屋)分得干净,通过瓦解自身的家庭属性成为“公共人”,并以此嵌入不同子代家庭。如今,在家庭发展压力增大并由此导致子代供养收缩的背景下,没有一定资源积累的高龄老人只能自谋生路,维持着底线生活。从能力来说,伴随资源下乡和产业转移,县域范围内存在一定的非正规就业空间,进入这类空间虽然并不必然要求较高劳动技能,但有着很强的年龄门槛限制。倘若低龄老人还能在当地打零工,挣点生活费,那么高龄老人从一开始就因为“年纪大,受雇风险高”而被排斥在外。如此,农村高龄老人主要是搞点庭院经济以及从事老人农业,这种生计模式只能让他们获得基本口粮和零花钱,积累十分有限的养老资源,过上勉强应付的老年生活。

2.自养责任的内部化

从基层看去,家庭是同居共财的生产生活单位,是一个互助互惠的微型共同体。其互惠体现在,父代通过助力子代完成结婚生子这一基本人生任务,并将家产和权力对其转移,后者就具有了赡养前者的责任与义务。就性质来说,这一时期老年人养老是由子代全程操持的,具有家庭化和他助化的特点。然而,在现代性进村的背景下,面对发展目标扩大化的现实压力,子代纷纷外出务工挣钱,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由此减少。另外,子代多是选择举家进城模式。这样,居住空间分离和照料时间不足就倒逼老年人自我服务。相比子女养老,自主养老本质上是养老责任从家庭化、他者化转向个体化和内部化的过程。调研发现,除了要在日常生活照料上自力更生,高龄老人还把自主养老的责任归咎到自己身上,不愿意让子代背上不好名声,典型说辞是“哪是他们不养,是我想一个人过的”。这种责任内化的自养秩序让高龄老人成了家庭转型成本的承担者和消化者。

3.自养时间的节点性

一般来说,只要年幼时精心抚育、成家时给予帮衬、分家时一碗水端平,子代基本会履行养老责任和反哺义务。从时间来看,以往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的时间比较早,基本以分家为时间节点,因为在子代成家并分家之后,父代年龄就比较大了,身体机能也慢慢下降,就对家庭成员生活照顾存有依赖。这也意味着,这一时期老年人可享受长周期的家庭养老服务。与之相比,当前农村老年人的自主养老具有鲜明的时间节点性。这种节点性可以分成起点和终点两个部分。从起点来说,老年人并不是多子成家并分家后就能进入养老状态,而是要继续帮助各子代从事家务打理和孙代照料,扮演辅助性的生产者角色。直到自身实在干不动之后,他们才能退出为小家庭而生产和积累过程,步入自主养老阶段。从终点来看,这种自主养老模式并不会贯穿老年人生命过程始终,而通常会被中风、偏瘫等失能或半失能状况所中断。在这个时候,他们的经济自给、生活自理和情感自抚开始难以维继,一般按照先老伴、后子女的次序进行照料,老人自养最终被家庭养老取代。不难想象,此时老人享受家庭养老照料时间非常短促,照料质量也较低。


农村高龄老人自养秩序生成的实践逻辑


家庭养老是传统中国农村养老的主流模式,而在现代性进村背景下,高龄老人自主养老现象比较普遍,已经成为一种社会事实。针对这种事实,不能只从个人的生活偏好去理解,而应该看到老年人自养行为背后的结构性背景。本节将分析现代性进村后家庭目标转型及其造成的系统压力,面对这种压力,家庭内部是如何做出回应的,以及这种回应又通过何种机制影响到高龄老人的养老选择。

(一)压力输入:现代性进村下的家庭目标转型

在改革开放红利下,农民家庭对美好生活有充分向往。在作用机制上,现代性要素是通过嵌入家庭再生产的方式来实现对个体的驱动。当前,农村家庭再生产模式已从简单化模式转为扩大化模式,家庭发展目标也从生活本位转为了发展导向,由此改变了家庭养老的既定场景。具体来看,当前农村家庭的发展型目标包括三个方面:

1.婚配市场与家庭继替的目标。

改革开放后,农村中青年群体纷纷走出乡土奔向城市,原本局限于本地的婚姻圈随之拓展,并促成全国性婚姻市场的形成。由于市场区位不同,婚姻市场总体呈现“东部高位、中西部低位;城市高位、农村低位”的特征。加上性别结构失衡的情境,中西部农村家庭婚配压力相对较大。但对农民来说,结婚生子、传宗接代是家庭内部的第一大事,是家庭继替得以实现的前提。即便面对如此高度竞争的婚配市场,父代也会不惜一切帮助子代提高婚姻支付能力。就支付方向来说,酒席钱和彩礼钱以及建房或县城买房是结婚所必须的大额消费标的。以河南H村为例,当地男方结婚一般需要60—70万元开支。当子代顺利娶上媳妇,父代才能松下一口气,并稍作休整后进入下个阶段。

2.阶层固化与经营教育的目标。

随着村庄变迁,过去相对扁平均质的乡土社会渐行渐远。对以80后、90后为主的新生代农民来说,他们多半经历过就业市场中的文凭门槛以及社会互动中的圈层区隔等遭遇,这种切身遭遇容易激起他们对于阶层结构分化和流动渠道窄化的底层焦虑和阶层意识,不断让他们感受乃至确认阶层下移的可能。作为具有一定眼界和想法的群体,农二代不会就此认命,而是诉诸经营教育,毕竟“一个人不觉得自己多重要,要紧的养育出色的孩子”[17]。与过去粗放式教育不同,当前家庭教育的经营过程相当精细化和密集性。精细化体现为年轻父母会在子女学习条件、时间、动力和氛围等方面进行最大化营造,甚至为此不惜(通过买房)进城学习。密集性在于给子女报课外辅导班。面对日渐增加的教育投资,在不影响自身生活水准的情况下,子代需要尚有挣钱能力的父代伸以援手。

3.走出农门与城市融入的目标。

对农民来说,经营教育只是家庭向上流动的重要手段和短期目标,他们的真正目标是在城里工作,并过上与中产阶层类似的生活,如此才算作真正融入城市。就子代而言,由于进入城市社会和市场空间较早,其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更具城市导向,消费的货币化程度和透支化水平有所提高,在消费过程中也更加感性化和追求符号价值。维持这种体面的、高品质的城市生活显然需要父代的全力托举和家庭支持。调研发现,除分摊房贷外,有些父代还需帮助攒不下钱的子代还车贷。这样,家庭内部实际形成了所谓的“两栖”消费格局,即父代采取能省则省的低消费态度,以满足子代较高的消费;同时家庭保留一部分农业“自给经济”,以降低子代在城生活的货币化支出[18]。依托消费方式的代际差异,子代踏上从小康到中产的生活道路才会相对容易。

(二)功能激活:利益最大化下的家庭结构重组

当前,我国家庭出现了结构微型化和形式核心化趋势,并在个体化和一体化的平衡中展现了中国特色。因此,家庭而非个体构成回应上述压力的基本单元。而应对方式便是通过家庭结构重组激活家庭功能,在重组过程中高龄老人遭到排斥。

1.从“一体”到“二元”:新三代家庭结构的功能整合

前已述及,当前农民家庭普遍面临以家庭继替、教育竞争与城市融入为表征的扩大化再生产目标。要想在短期内完成,就不可避免地要对家庭内部劳动力进行充分组织动员,实现家庭资源优化配置。从四代家庭结构内部来看,父代与子代是家庭资源的生产者和积累者,而祖辈和孙辈大体属于家庭资源的消费者。这样,基于功能最大化需要,农民家庭内部形成了以父—子—孙三代为基本成员的整合性家庭结构,也被称为新三代家庭结构。与以分家为条件、以父权为表征的传统三代家庭不同,新三代家庭在结构、关系和伦理层面分别表现出时间凝缩、空间分离和权责失衡的特征,它体现了市场化背景下农民家庭功能性适应的实践形态[19]。同时,这种家庭组合与结构重组使得原本贯通一体的家庭结构就此被分割成两个独立的家庭单元,其结果是,父代与子代作为生产者所积累的资源被闭锁在新三代家庭内部,无法向上输送到高龄老人手上,家庭养老的反哺路径由此中断。

2.从“两头顾”到“搁一好”:低龄老人角色认知转向

在走出乡土的过程中,面向市场的功能性需要重新定义了农民家庭边界,而重新定义的过程遵循选择性吸纳和排斥的原则。由于创收能力较强和社会角色模糊,低龄老人被整合进新三代家庭。可问题是,在被吸纳的同时,低龄老人为何选择“搁一好”而不是“两头顾”?换言之,为何单向度地恩往下流,而未尽反哺之责?调研发现,低龄老人的为子付出既有理性考量,也有情感驱动。

就前者来说,时下农民的私人生活和理性意识发生变革,代际之间的认知框架和行为规范也出现严重分化,表现为父代对子代的生养抚育以及婚事操办等付出逐渐被视为当然,不再构成子代履行赡养责任的充分条件。相反,后者开始把父代在婚后对其经济支持情况视作履行责任的尺度,代际交换意味越发浓厚,而且交换内容越发带有物质化和多维度的特征。这意味着,父代除协助子代完成简单家庭再生产,还要参与扩大化家庭再生产过程,不断延长代际责任、加大支持力度,如此才能换得子代知恩、感激和孝心,增加子代反哺的未来预期。正是家庭养老规则的理性化和交换化,低龄老人才“生命不息,劳动不止”,难以抽出时间和资源来服务高龄老人。

就后者来说,新三代家庭是为应对家庭发展目标扩大化而做出的结构重组,本身具有过度整合和高度汲取特征。倘若没有柔化机制,过度整合势必加剧代际关系紧张程度,进而影响父代支持意愿和力度。于是“情感”成了年轻子代拉近与父代距离的重要策略。诚然,情感的作用是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黏合剂,可以生成对广义的社会联结与(合作)文化的承诺已经得到承认[20]。聚焦到新三代家庭的日常互动,与过去情不外露、情随事转的表达方式不同,当前子代擅于用语言和行动来向父代传递情感。在语言上,“儿子儿媳的嘴都很甜,爸妈喊个不停”;在行动上,“过年过节都给我们买衣买鞋,一点不舒服就陪着上医院”。依托这种策略性的情感表达,交换性代际关系带来的心理压力得以释放,家庭内部的情感合作和团结秩序由此形成。在此前提下,父代更愿意把子代的发展目标内化为自身责任,心甘情愿地自我施压,并把挤出来的剩余价值输送下去,而非向上反馈。

(三)压力传递:高龄老人自养的家庭卷入机制

虽然农村家庭通过结构重组实现功能活化和资源整合,但结构重组具有选择性吸纳和选择性排斥的特征。正是“一吸一排”的双向过程塑造了农村老人养老的差异化路径。对低龄老人来说,他们直接参与到子代家庭扩大化再生产过程,其养老危机是这种参与的直接后果,体现的是代内纵向维度上的弱势积累逻辑。这种弱势积累不仅仅是事件性和弥散性的,还沿着特定轨迹和层次而逐步强化[21]。相比之下,高龄老人遵循代际横向维度上的压力传递逻辑,即低龄老人的压力集聚与弱势积累使得其无力对高龄老人提供必要养老支持,甚至前者的弱势属性还会在后者身上进一步放大。就此来说,固然高龄老人没有直接参与家庭扩大化再生产过程,但责任还是通过代际转移机制实现了向上传递,从而致使其也被卷入现代性压力之中。正是“责任上移”和“恩往下流”的同时作用,高龄老人才被迫自主养老,过着低质量的晚年生活。


农村高龄老人自养秩序维系的社区基础


由于劳动能力不足,高龄老人被排除出新三代家庭结构,成为需要被迫自养的生活主体。面对这种安排,高龄老人为何普遍接受?在接受之后,其自主养老又是如何可能的?换言之,倘若失去家庭支持后根本活不下去,所谓的“自养秩序”也将无从谈起。考虑到这两点,本节将把老年人自养行为放在村庄社会中加以考察,以解析自养秩序得以维系的社区基础。

(一)制度赋能与养老资源的底线获得

面对家庭发展目标扩大化现实,发展能力有限的农民家庭只得将有限资源集中投给子代,很少有额外的资源给予父代,更别提作为高龄老人养老之用。在家庭反哺模式中断之后,高龄老人能从两个方向获得维持生存所需的基础性收入,一块是逐年提高的国家养老金,另一块是经营农业带来的自给收入。当前基础养老金的额度和覆盖幅度不断增加。以湖南省C县为例,截至2023年2月,基础养老金已涨到258元/月。同时各地还开始发放高龄补贴。调研发现,这份养老金只能满足高龄老人温饱需求,不足以支撑他们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和生活追求,因此它起到的并不是对代际支持的挤出作用,而恰恰是一种弥补功能。

当前农村主要实行统分统合、双层经营的农地集体所有制度。在农业机械化服务的助力下,老人可以适当经营农业。在湖南S村一组,组内33户家庭中种田的共有13户,其中老人种田的有11户。而当地种植一季水稻一般每亩有500—600元的纯收入。这些收入构成高龄老人自养的经济来源。当然,除了维持基本生活外,种田的确顺带一定的休闲属性,农业的季节性和周期性能给老人生活以节奏感和规律感,“我们这辈人闲不下来,种种田刚好消磨时间”便是对此最好的注脚。

(二)熟人社会与养老需要的互助帮扶

在制度赋能下,即便家庭资源支持有限,国家养老金和经营农业收入也能为农村高龄老人提供底线生活保障,但老年人养老需求结构其实具有层次性和多阶性,物质需求的满足并不能替代个体对其他需要类型的渴求。由于居住空间分离和代际认知差异,高龄老人很难从家庭中获得持续的精神慰藉服务。有利的地方是,当前农村社会的乡土本色和熟人社会色彩仍较明显,面向村庄空间的社会交往网络仍较通畅,这使得老年人能够从村庄交往过程中获得情感能量和精神动力,以此弥补家庭主体情感传递不足问题。

对农村老人来说,村庄不只是一个实体性的物理空间,更是一个承载着集体记忆和互助伦理的社会场域。在此场域内,第一,老年人能够因循血缘地缘关系网络确定自身在其中的时空坐标。依托这个社会坐标,他们对周边的人事环境更具把握感和主体性,更能自在地、没有心理成本地进行社会交往和人际互动,并从中获得主体间性的情感体验和精神满足。第二,因为经历着共同的政治事件和社会时间,老年人拥有相似的话题和叙事题材。围绕这些话题,高龄老人能够参与进来,有话可说,并在表达—倾听的双向互动中产生心灵共振。正是植根于熟人社会,高龄老人才能在子代缺场的情况下,低成本地利用村庄社会交往活动和人际互动网络来完成个体情绪的集体纾解,进而保证自养秩序的长期稳定。

(三)规范转向与养老话语的再造

过去,凭借在历史中形成的道德权威和影响力,农村老年人主导着村庄公共文化的评价标准和伦理指向。此时,“以老为尊”和“上位优先”具有不容置疑的道德正当性,凡是背离这一标准的行为将遭到公共舆论和集体闲话的群体性惩罚。然而,在国家和市场双重系统的持续作用下,农民理性进一步扩张,尤其是年轻一代的价值取向趋于个体化和自利化。近年来,发展压力陡增打破了传统家庭主义的封闭状态(“祖宗中心”),并衍生出功能吸纳伦理的新家庭主义理念(“儿童中心”)。更关键的是,这种偏向子代、下位优先的家庭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村庄内部的公共规范。在此种文化的总体统摄下,农村老年人也接受并内化了这一点,并以此劝导他人要“学会做老人”。

具体到对“孝”的看法上,调研发现,村庄舆论对何以为孝的评价标准发生了变化。倘若沿用法律上对不同规范的性质划分,这种变化轨迹就是从命令型规范转为禁止性规范[22],前者是积极取向的规定义务,而后者是一种消极的规定义务。在村民眼里,只要子女不打骂乃至虐待老人,即便他们没有提供什么生活支持,也均被看成是比较孝顺的,不会遭到村庄舆论和公共闲话的指责与看低。从这个意义上讲,村庄规范的转向与异化使得养老行为从公共议题被还原为私人事项,使得“养”与其作为“孝”的基本要求之间的关系变得越发模糊。其结果是,自主养老模式不再构成村庄成员热议的公共事件,反倒成了村民习以为常的社会现象。就连高龄老人自身也坦然接受这一现实。一言蔽之,当公共规范转向后,高龄老人在养老过程中积累的郁结之气,会被新家庭伦理和村社情理包裹和消解,从而让自主养老安排更具观念上的正当化以及结果上的可接受性。


农村高龄老人自养秩序限度及其社会保护路径



在社会转型期,现代性为农村家庭输入了再生产压力,于是家庭成员通过重组家庭结构和激活家庭伦理的方式释放家庭能力与活力,而且这种重组遵循劳力配置最优化的原则。这样,由于缺乏市场变现机会和劳动生产能力,高龄老人溢出原有的四代家庭组合,自成一个家庭单元,被迫在养老过程中自我负责,自养秩序因此建构。不过,这种自养秩序具有相当程度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当无法自我存续后,他们容易产生偏激行为。对此,需从政策建构和文化治理两个维度出发,实现家庭和村庄对于高龄老人养老秩序的包容建构。

(一)农村老年人自养秩序的限度及其后果

如上所述,农村老年人的自养秩序是有时间节点性的。在仍有较多劳动能力与产出时,他们将继续为家庭辛劳付出,直到劳动能力受损与身体疾病增加后,才会退出家庭再生产过程,进入自养阶段。可是,一旦疾病缠身、身体难以自理时,老人自养秩序就会被家庭养老秩序所取代。在“为了儿子”的村庄伦理濡染下,这种取代难以实质性地改善高龄老人生活条件,反而可能会让他们产生自我内疚、向内指责的不良心理。农村部分高龄且难以自理的老人为了不给子代家庭徒添负担,选择主动结束自己的生命。

当前农村高龄老年人自杀问题并不能简单归咎为个体选择,而应该看到其背后存在的结构性缺陷。这种结构性缺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部政策支持不足带来的家庭向内用力,二是村庄伦理异化带来的自我主体性消解。一旦外部系统没有起到应有的支持和保护功能,农村老年人自主养老秩序就是非常脆弱的。

(二)农村老年人自养秩序的社会保护路径

家庭压力传递和村庄伦理异化,使得农村养老危机已经有所呈现。政府应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推动“人人参与、包容友好”的农村养老共同体建构。在具体操作上,一要推动发展型家庭政策建构,增强农村家庭的发展韧性,二要推进村庄文化治理有效,营造老人友好的社会风气。前者的核心是能力提升,后者的核心是价值调控。

第一,把“家庭”带回公共政策,推动发展型家庭政策建构。家庭是农村养老秩序建构的基础单元,我们要重视家庭建设,而家庭建设的重要面向便是强化家庭发展能力。可从政策视野来看,当前国家对家庭(尤其是普通家庭)的支持非常有限。对此,国家应该将“家庭”纳入公共政策框架,重新理清国家与家庭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责任边界,实现养老责任从家到国与家共责的主体拓展。在能力建设上,政府要推动发展型家庭政策落地,用整体性的治理思维,以家庭为单位开展针对性的优惠项目或补助计划,以实现国家—家庭—个人间的利益整合。一旦国家加大对农村家庭的支持力度,并由此强化家庭自身的功能与韧性,子代家庭就没有必要过度向内汲取资源,收缩针对老年人的养老反馈,如此农村家庭养老秩序将真正地具有建设性和互惠性。

第二,通过精英吸纳与群众动员,推动老年有为的认知重构。公共性是农村秩序的价值内核,是对越轨行为加以规范的一种力量。当这种规范力量从保护父代转为偏向子代时,老人自杀行为就有了生成的文化土壤。在这个意义上,当前农村社会迫切需要推进以公共性重建为指向的文化治理,如此才能确保老年人的主体性贯穿其老化过程的整个脉络。一方面,通过精英吸纳,实现对不良风气的协同式治理。在乡土本色浓厚的农村社会,村庄内部仍存在一些有公德、有能力的日常权威,他们对农民生活秩序可以施加相当程度的影响和力量,因此可将他们组织和整合起来,使之成为村庄文化治理的本土资源,发挥其带头示范和道德教化作用,营造敬老爱老的乡风底蕴和道德规范,从而滋养群众的社会性价值和村庄的公共性价值。另一方面,通过群众动员,推动主体有为的价值呈现。在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下,老年人不能只是养老服务的消费者,也应发挥自身的主体性意识和身体化权能,以行动来证实老而有用,重塑自身的公共身份。以湖北D村调研为例,村庄成立了老年志愿服务队,其工作内容包括义务巡逻、组织文化互动和协助调解等方面,通过参与这些力所能及的村庄公共活动,老年人不仅展示了自身能力,还实现了对村庄社会的福利供给与价值增量,从而逐渐扭转村庄话语对老年群体的价值矮化和伦理遮蔽势头[23],最终避免老年人自养行为陷入伦理陷阱。

无论是政策赋能还是文化治理,其核心都是减轻农村老年人养老过程的外部压力,给予他们应有的社会保护,避免悲剧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充分发挥政社合力,农村老年人的自养秩序才更具保障性、安全性以及可持续性。


结 语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和医疗保健技术提高,我国人口结构的老龄化、高龄化和长寿化特征日益明显。与此同时,现代性进村后,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有所式微,以抚育—赡养为表征的反馈模式难以维继,老年人养老因此成了一种难题。展开来说,当农村家庭发展目标从简单转为复杂时,社会角色相对模糊的低龄老人便被其子代吸纳,并由此组成了功能导向的新三代家庭,最终原本一体化的四代家庭被结构性地分隔成两个家庭单元,高龄老人因为遭到排斥而溢出家门,需要自主安排养老事宜。立足村庄来看,高龄老人之所以接受这种自养秩序,实则与制度赋能下养老资源的底线获取、熟人社会中养老需求的互助帮扶,规范转型中养老话语的同意制造等社区基础有关。即便如此,囿于身体素质和年龄结构等客观因素,老年人自养秩序具有很大程度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一旦他们无法自我存续,“一死了之”便可能成为他们的备份选项。站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有必要从家庭政策建构与公共文化治理两方面,解析农村老年人自养秩序的社会保护路径,毕竟这既是专业自觉的体现,也是公民责任的担当。


 注释

[1](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规则》,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

[2]睢党臣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我国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问题》,《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3]王跃生:《中国家庭代际功能关系及其新变动》,《人口研究》,2016年第5期。

[4]陆益龙:《后乡土中国的自力养老及其限度——皖东T村经验引发的思考》,《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5]阎云翔:《“为自己而活”抑或“自己的活法”——中国个体化命题本土化再思考》,《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10期。

[6]刘一伟:《挤入还是挤出?——新农保对子女经济供养老人行为的实证分析》,《农村经济》,2014年第9期。

[7]陈卫、杜厦:《中国高龄老人养老与生活状态的影响因素》,《中国人口科学》,2002年第6期。

[8]孙敏:《大都市近郊“自主养老”模式的机制分析》,《南方人口》,2017年第1期。

[9]陈柏峰:《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对湖北京山农村的实证调研》,《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

[10]申端锋:《中国农村出现伦理性危机》,《中国老区建设》,2007年第7期。

[11]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12]狄金华、郑丹丹:《伦理沦丧抑或伦理转向——现代性视域下中国农村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研究》,《社会》,2016年第1期。

[13]胡湛、袁晶:《家庭建设视角下的“一老一小”问题及应对措施》,《江苏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

[14]郝春虹等:《“社会统筹养老”是否真的挤出“家庭代际养老”和“个人自主养老”》,《南开经济研究》,2021年第6期。

[15]冯川:《农村老年群体本位治理模式及其运行基础》,《中国农村观察》,2020年第6期。

[16](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

[17]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17卷),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

[18]王黎:《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家庭消费策略》,《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19]杜鹏、李永萍:《新三代家庭:农民家庭的市场嵌入与转型路径》,《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1期。

[20](美)乔纳斯·特纳:《情感社会学》,孙俊才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21]李永萍:《家庭转型视野下农村老年人危机的生成路径》,《人口与经济》,2018年第5期。

[22]庞丹丹:《无为之孝:无为何以为孝?——基于江苏北部葛口村的田野调查》,《中国农村观察》,2021年第3期。

[23]王进文:《主体性取向的乡村老龄社会治理:实践逻辑与路径建构》,《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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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村庄治理现代化的区域差异研究”(项目编号:19ZDA114)。


 作者简介 

王进文,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刘学峰,武汉市网信办互联网舆情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本文原载于《学习与实践》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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