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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契合性:乡村生活治理效能的生成逻辑——基于上海市H村房屋流转治理的考察 | 基层治理

李峰 韩冰 学习与实践杂志
2024-09-04

 导 读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演进,生活治理作为一种新兴治理秩序,其有效性不仅依赖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更根植于乡土逻辑下的社会基础与民众支持,但既有研究对“社会”的异质性和流变性未进行充分阐释。上海乡村振兴案例呈现出的生活治理实践的不同面向,其本质是制度与生活张力下的“生活契合性”问题。推动生活治理有效,需要正式与非正式地调适生活与项目间的契合性,与民众生活实现均衡互动。



生活契合性:

乡村生活治理效能的生成逻辑

——基于上海市H村房屋流转治理的考察

作者:李峰 韩冰



 摘 要 


生活治理效能是当前乡村治理研究的一个聚焦点,然而它在强调项目的社会嵌入性时却伴有“均质化社会”的想象,忽视了生活和个体的异质性与流变性。以生活契合性为解释视角,基于上海市H村房屋流转治理的个案,可以具体从即时性的项目服务与生活诉求契合度,历时性的项目周期与生活周期契合度两个方面讨论生活治理效能的生成逻辑。由于生活与制度的张力内生了治理之于生活契合的程度不一,治理实践呈现出自然契合、调适性契合及难以契合三种结果。乡村治理需要获悉民众对项目感知的“完整叙事”,以正式和非正式方式调适生活与项目间的契合性,提升生活治理效能。

 关键词 :生活治理 日常生活 生活契合性 关系治理



问题的提出

 


当前,中国乡村治理已经发生了面向农民日常生活的治理转向。有学者观察到基层组织通过利益惠及、情感融通、持续走访等[1]生活治理行为可以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升治理效能;也有学者观察到一些农村地区的生活治理不但没有达到预期水平,反而制造出大量社会舆论风险点[2]。为什么生活治理会存在差异性的效能?其生成逻辑是什么?

学界对生活治理效能差异的研究,大致形成了技术悖论说、组织嵌入说、社会基础说三条解释链。技术悖论说偏向于从治理手段的角度解释效能差异,认为柔性手段有效但难以制度化,而制度逻辑下的硬性手段呈低效之势。组织嵌入说偏向于从组织结构变迁的角度提炼生活治理效能的影响因素,通道联结机制与基层组织行政化备受关注。通道联结机制通过组织建设深度嵌入村庄,使国家权力能够自上而下真正触摸到农民日常生活的节奏和规律[3]。而行政化和半行政化等组织变迁,会带来形式主义的空转或者破坏原来传统的半正式治理体制[4]的风险。社会基础说侧重从社会土壤的角度解释治理之于社会的耦合与背离之处,强调地域民情、社会情景、生活有机性对生活治理效能的影响。正确的政策能否发挥作用受到本地的文化、习惯、民情等社会基础作用的影响[5],也取决于与情景因素(制度环境)是否相融[6]。

上述研究对回应生活治理效能议题具有启示意义,但这些研究几乎都伴有“均质化社会”的想象,“社会”的去情境性和个体的均质性是前提预设,且认为嵌入即可有效[7],忽略了嵌入与治理有效之间的距离。第一,技术悖论说和组织嵌入说秉持外生性解释路径,对社会存而不论,视生活治理效能为制度设计的后果,治理主体被预设为独立自主的个体,治理有效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独立自主个体与制度设计契合的结果。第二,社会基础说持内生性解释路径,尽管意识到社会在场,却将社会化约为文化和伦理观念,将其视为静态的结构性整体,遮蔽了社会生活的异质性与流变性。因此,有必要赋予社会以情境性,将社会进一步还原为生活,还原个体的具体性,真正把“人”带回治理视野,从而为生活治理契合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启示性思路。


何谓生活契合性? 


还原社会的情境性和个人的具体性,必然要回到多面向的日常生活领域。这不仅契合社会科学理论所发生的“日常生活转向”研究,也是转型社会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实践逻辑提出的“真问题”。

(一)作为研究视角的生活契合性

日常生活是农民主体性充分释放和表达的领域,生活治理面对的不是抽象的权利个体,而是浸润于村庄社会中的生活个体。其中涉及“个体”与“个人”的差异。许烺光指出,中国人的生活方式是情景中心主义的,个人总是在关系中定位自我,其情感表现要照顾到情景中的其他人,因情景不同而有不同的原则。[8]“个体”则侧重自我保全和个体独立,看待问题时将价值与事实、工作与生活等予以分离乃至对立。[9]生活治理在设计层面预设了“个体”,治理实践中面对的则是具体的“个人”。个人生活可分为两个情景,一是即时性的生活诉求,二是历时性的生活周期。基于此,生活契合性即指以民众的日常生活事务为治理内容时,正式与非正式的社会治理技术与民众日常生活在具体情景中的契合程度。生活契合性应是理解生活治理效能的基础性逻辑,国家直接介入私人生活的治理是否获得了生活世界的回应与支持至关重要。

首先,即时性的生活诉求是影响民众权衡生活状态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它包括民众对项目资源尤其是直观性物质利益的感知。农民私人生活发生了中国式个体化的变迁,个体的欲望和利益追求得以正当化[10],利用国家下沉资源正是民众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契机。另一方面,它也包括项目异动带来的对整体生活世界得失的感知。民众所生活的是一个具体的、尚未分化的世界,是相应于一个具体的人的知、情、意各个方面的需求而发生的各种目的、主题、趣味交融的世界。[11]因此,生活诉求不仅是利益权衡,还涉及完整丰富的生活世界和精神观念的感知,民众交织自身的利益、情感、关系于一体进行表达,呈现出“完整叙事”的特征。

其次,历时性的生活周期是容易被忽视但非常重要的权衡因素。生活周期是试图超越生活片段、赋予社会以流变性而提出的概念,力图还原日常生活的规律与全貌。它介于“生命周期”和“社会时钟”两个概念之间。生活周期体现了民众所处的家庭关系的整体性发展阶段及其变化趋势。社会时钟偏向宏观,生命周期偏向微观,而在社会治理中,治理所面向的个人是社会关系中的个人,其行动逻辑无法仅在个体式生命周期和社会时钟下理解,而需要在家庭关系视角下理解,故理解生活契合性就必须将生活周期纳入其中。

(二)作为分析框架的生活契合性

作为一种分析框架,生活契合性揭示了治理与生活间的选择性亲和关系,生活治理效能与生活契合性的关联体现在项目治理方式所具有的两大特征与乡村生活存在一定的张力。

第一,项目服务均质性与生活诉求异质性存在张力。在以项目制为抓手的生活治理中,国家所提供的服务往往呈现出均质性,民众的生活诉求却呈现出明显的异质性。即时性的生活诉求会直接影响对项目服务的主观解读。一方面,民众偏好存在差异性。他们在自身生活世界中感知项目影响,导致对项目服务的阐释不同。另一方面,民众能力不一致。社会分化与个体差异使民众利用国家输入资源的能力不一,继而导致其对项目感知存在差异。此外,乡村社会的关系性影响了诉求表达。民众在权衡得失时并非仅从个体角度出发,往往在村庄有特定的参照标准和比较对象。在民众的逻辑中,即使服务强调均质性,但在实际运作中总会感受到“不公平”之处。因此,这种张力导致项目服务并不会自然嵌入每个人的生活中。

第二,项目周期统一性与生活周期异步性之间也存在张力。如在城镇化和人口流动的大背景下,郊区的乡村振兴项目安排广泛涉及民众闲置宅基地的盘活,而民众对宅基地是否流转以及何时流转安排不一,但项目往往在短期内快速推进。地方政府倾向于采取中心工作化的服务供给模式,服务过程要符合上级政府的工作节奏,项目制度也引入了定期考核的机制。然而,民众的生活周期是历时性的存在。在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乡村生活以城市生活为蓝本,城市化是观察家庭所处阶段的线索。对此,我们可将民众的生活周期分为扩展型与维持型两种类型。扩展型家庭以年轻家庭为主,他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往往以城市化为导向,更倾向于离村进城。维持型家庭通常是已经完成了人生任务的家庭,他们没有迁移到城市的强烈动力,更愿意在熟悉的环境中安居乐业。项目进村试图短期改变宅基地的居住属性,这产生了项目周期推进的统一性与民众生活周期异步性的张力。

(三)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个案研究法,追踪上海市H村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上海作为城市化水平领先的地域,其郊区乡村发展深度融入城市化进程中。H村地理位置优越,紧邻以信息软件园为主的商业商务区,户籍人口2262人,来沪人员4351人。该村呈现出人口流入的特征,但本地户籍人口呈现外流趋势,社区原子化现象明显。H村的村级组织结构呈现行政化的特征,村委会书记由上级机关指派,其他村干部和村办事人员职业化,由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的大学生和选调生构成。此次乡村振兴项目的内容是借助本村水资源,筹划滨水商业街和乡村旅游产业的开发,需要河流两岸37户村民将宅基地以出租的形式流转出来,为期15年。H村的发展模式和村级组织结构与城郊地区发展趋势相契合,其项目制治理方式也是乡村振兴普遍采纳的制度设计。因此,本研究选取H村作为案例具有典型性。

大都市郊区乡村的生活治理图景 

在依托项目制的生活治理过程中,均质性项目服务和统一性项目周期与民众异质性生活诉求和异步性生活周期间存在张力,治理实践中出现不谋而合、谋而后合、谋却不合三种现象。

(一)不谋而合:项目与生活诉求和生活周期的自然契合

王常伟等学者基于调查数据发现,近半数农户愿意将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处置权交由村集体盘活,以引入乡村产业。[12]H村亦是如此,盘活宅基地既是村民自发城市化的追求,也为项目落地奠定了基础,这使得项目与部分村民的生活诉求和生活周期自然契合。

第一,项目服务与生活诉求存在自然契合。经济实力较强的家庭在项目初期积极响应,这部分群体往往已在城市购置商品房,村里宅基地或者闲置,或者租借给外来人口。如果个人出租,农户需要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如缴纳水电费、房屋修缮等;而将房屋交由集体统一盘活则免去管理成本,且交易风险小,交易流程简单。所以,这部分群体很快和村委会签约。

第二,项目周期与生活周期存在自然契合。除已实现城市化的家庭之外,有明确城市化预期的家庭流转意愿也较为强烈。有一户经济条件较差,儿子一人工作,上有年迈父母,下有正在上学的孩子,且其妻身患疾病。面对此次项目,该农户毫不犹豫签约,靠一次性支付的租金加上储蓄买了一套小型商品房,然后将其出租,自己则另租便宜房屋居住。问及原因,该农户表示:“孩子以后肯定要送进城里读书的。”可见,项目入户会与村民自身预设的生活周期发生碰撞,在碰撞中实现自然契合。

(二)谋而后合:关系治理实现项目与生活诉求和生活周期的调适性契合

民众在感知治理损益的时候,总是立足于日常生活的现实遭遇和生命实践的内心感悟。因此,自然契合只是一种“可能性的艺术”,更多民众处于摇摆之中,这需要村级组织努力“做工作”。无论是熟人社会的村级组织,还是城郊走向行政化的村级组织,在农村这样一个以“关系”而非“契约”为本位的社会情景中,村级组织进行关系治理是最普遍的做法。胡乃元等学者指出,这种关系治理以情理为基准,运用“关系、人情、惯例、变通、沟通”等非正式手段达成治理目标。[13]通过关系治理,“进入”村民的生活世界,获悉“完整叙事”,找到利益互惠的突破口,进而实现项目与生活的调适性契合。

一方面,关系治理实现项目服务与生活诉求的调适性契合。若村民对美好生活的诉求与项目提供的服务存在错位,其利益权衡和风险感知将影响决策。在调查中,一户只有夫妻二人,年龄都近50岁,妻子近期突遭失业,累加项目所带来的不可预期风险,该农户前期持谨慎态度。后来,村办事人员邀请自己的婆婆也是该农户的邻居,共同做工作。通过非正式关系在场,该农户对项目的利益权衡与主观感知的“完整叙事”得以呈现。该农户表示并非不想支持此次项目,流转补贴诱人,但目前工作尚无着落,且租房可能会有始料未及的风险,故犹豫未决。最终通过多方沟通,村委会让户主妻子来党群服务中心做日常维护清理工作,该农户在本村另租房子,最终实现了调适性契合。

另一方面,关系治理实现项目周期与生活周期的调适性契合。生活周期的存在需要治理者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解决即时性生活诉求可用的手段无法回应生活周期的历时性要求。调研发现项目推进的一大难题便是老人养老问题。老人希望维持现有生活周期,与项目隐含的推动城市化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在项目前期,村办事人员与老人沟通并不顺利。此次做工作时,村办事人员邀请村民小组长同去,以求敲开门,见到人。在关系治理搭建有效沟通平台后,村级组织进一步从老人完整与具体的生活观念叙事中找到突破口,辅以策略手段满足其利益诉求。老人们表示:“我们不高兴给孩子添麻烦,老了就想在村里,生病去哪里、理发去哪里,都很熟悉,还可以在自己院子里种种菜。这个项目对我们村肯定有好处,但是我们搬去哪里呢?去了不习惯又怎么办呢?”最终,村委会决定利用村集体经济在村庄建设养老社区,供留村养老者居住。养老社区具有一定公益性,收费低,老人可用腾退房屋的租金支付相应费用,多措并举实现了项目的有效推进。发展主义的项目周期与村民的生活周期并不能做到完全协调,政策设计中无法顾及的小事需要治理实践中的还原与回应,关系治理便是社会内生的还原机制,通过让村民生活满意进而实现调适性契合。

(三)谋却不合:项目与生活诉求和生活周期难以契合

在治理过程中也存在谋却不合的“钉子户”现象。截至项目验收,仍有9户农民不愿将自己的房屋流转出来。(尽管未实现项目预期的理想结果,但因房屋流转率足以支持商家入驻,且33户家庭同意外墙风貌改造,故H村的项目成功通过验收。)对于治理失灵,陈锋指出这是国家技术化的治理方式与“无公德个人”形塑机会主义博弈导致的“有术无道”治理困境。[14]但这忽视了生活世界中具体的人,缺乏主位视角的理解,掩盖了部分普通人的生活诉求合理性。我们需要在生活契合性的视角下重新解读这一现象。

首先,项目服务与生活诉求难以契合导致谋却不合的治理困境。项目服务难以满足所有人的生活诉求,关系治理也并非通过关系控制得以一呼百应,治理最终面临的还是具体人在自己生活世界中的权衡。快速城市化带来村民的利益分化,而项目设计仅能取村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这导致流转补贴的利益差距。H村已进入城市化发展轨道,房屋兼具居住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部分村民依据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个人出租而非流转给村集体。而其基于租金的考量既无法进入政策文本,亦无法在执行中被“额外照顾”。一方面,就施政理念而言,乡村振兴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而非维持市场带来的利益分化。房屋出租收益基于市场逻辑,将此作为界定房屋流转补偿的指标违背国家施政的公平原则。同时,在操作上,房屋租金收入难以被量化为流转补贴指标。另一方面,就政策执行而言,并非所有关系都能“进入”村民的生活世界,无法得到村民的利益权衡与主观感知的“完整叙事”,也就无法找到突破口。

在调研中,有一些农户在自住的同时将房屋分隔出租,收益很高,乡村振兴项目反而会影响其收入。同时,有农户对自己的收益还有“相对不公平”的感知,认为自家房屋建筑面积大、房龄新,但给出的流转补贴相较于“老破小”并未产生较大差异。村委会在做工作过程中找到该农户在镇政府的干部亲戚回来做工作,但其平时跟该农户缺少互动,做工作过程中也并未找到突破口。截至项目验收,部分农户依旧未同意将房屋流转出来,但是也未形成机会主义博弈。可见,“钉子户”村民并非皆出于谋利目的,提高项目的宽容度和容错率也是提升治理效能的方法之一。

其次,项目周期与生活周期难以契合导致谋却不合的治理困境。在项目验收时间点,有的农户生活周期处于特殊时期,无法放弃房屋使用权。在调研中,有一户考虑到儿子婚事问题,一直不愿意将房屋流转出来。儿子处于适婚年龄,将宅基地流转并租房生活不利于孩子婚姻。另外,儿子暂未确定工作地点,购置商品房一时难以定夺,所以该农户并不配合。尽管村干部亦同该农户熟人一起做工作,但未果。村干部表示:“等这户人家孩子结了婚,把房屋流转出来也是迟早的事。这一两年内还是有希望的。可是项目验收时间近在眼前,没有办法。”可见,村民生活周期的异步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活治理效能。

生活契合性影响生活治理效能的机制 


生活治理不仅仅是行政问题,更是生活问题。在此,我们需要比较两种差异:第一种差异是“不谋而合”的无需治理和“谋而后合”“谋却不合”的需要治理的机制差异;第二种差异是“谋而后合”与“谋却不合”之间的差异。

(一)生活与制度的张力:生活契合性的内生根源

第一种差异源自生活与制度的张力。制度设计要关照当地的发展状态并契合引导未来的发展趋势,这一点与村庄部分村民的生活预期相契合,但无法与每个人相契合。村民与项目的自然契合并非仅出于治理设计产生的客观性利益最大化,也基于实践性主观生活世界的整体考量。对于“不谋而合”的群体而言,政策所提供的服务和时机恰到好处,顺利实现了双方契合。正如熊万胜指出,国家的生存与人的活法之间存在契合性。[15]这一点是国家治理预设的理想状态,国家将种种因素考虑在内,通过“完美”的政策设计实现“完美”的治理。政策文本的科学性、管理流程的科学性、因地制宜的政策设计等,这都在国家照看社会的可控范围之内。

现实中,时空情境的分化和变化、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甚至设计者知识背景的差异,都会造成即使是刻意谋求匹配的不同正式制度在实践中也难以彼此完全无缝对接。[16]这导致治理在实践中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从而形成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调适政策”[17]。因此,形成了“谋而后合”与“谋却不合”等需要做工作的情况。这种调适并不是对政策文本的修正,而是回应政策执行中的生活契合性问题。正如案例中,理想的无需治理的群体的确存在,但更多的是国家无法照看到的“生活小事”,如突如其来的失业、出租房屋导致的群体利益分化、孩子成家等。生活治理介入民众日常生活的那一刻,决定了其必然要面对具体人的具体生活,正式制度和生活领域之间并非简单的对称关系,前者虽以改造后者为目的,却被置入后者构成的环境中。这便是“生活与制度的张力”。

不同地域的不同案例中,生活治理效能差异存在技术、组织、社会基础等系统性差异因素的影响。回归到本案例中,在同一项目、同一系统中使用同样的治理模式,而差异性的结果证明了“生活契合性”差异的存在。生活契合性不仅是政策无法还原生活的问题,亦表明生活本身便与政策的亲和度不同。生活治理效能不仅是政策设计和政策执行的问题,面对异质性与流变性的生活世界,生活治理效能差异本就有内生性土壤。

(二)关系治理:生活契合性的调适性机制

若止步于此,我们将忽视治理发生转变的可能。由此,需要分析第二个差异。同样是政策文本设计无法还原其真实的生活诉求和生活周期,为何有的在政策执行中可以生成调适性契合,有的依旧背离?最直观的影响因素便是利益得失的确存在,利益权衡是调适性契合能否生成的影响因素之一。生活与政策的亲和度有所不同,而相背离的程度也不一。在市场化逻辑下,个人能力已经产生了较大分化,民众对国家所提供的“美好生活方案”感知与解读不一。在种种权衡之下,维护自身利益不受损是调适的边界,生活满意是调适性契合生成的关键。

1.关系在场生成“完整叙事”

关系治理是“治理艺术”之所在,这反映了项目与民众生活相对有所背离时实现“靠近”的可能。在关系本位的乡村社会,关系治理是常见手段,在关系治理过程中,基层组织的行政人员处于“深度在场”。所谓深度在场,就在于行动者共同建立了一个基于地方性文化的日常对话情景,实现从制度规定的单一身份向弥散的日常生活参与者的复合身份转变。复合身份实现调适性契合,其作用机制在于通过关系获悉民众对治理感知的“完整叙事”,即“感知民心”。

关系治理在调适性契合与难以契合中呈现出不同的“进入”与还原情况。在调适性契合群体中,无论是邻居在场还是老人内部紧密的关系网络在场,在有机的生活关系之下,村民不仅是治理中的主体,更是生活主体,关系治理实现了生活诉求和生活周期的还原,治理主体与村民之间不仅是因项目而结成的关系,更是具有“我们感”的关系。“我们”的存在生成了叙事与生活的完整性,调适性契合得以发生。反观难以契合群体,随着乡村社会原子化程度加剧,所找到的关系已脱离民众的生活世界,民众本身还是以“治理对象”身份在场,除利益诉求之外的其他完整生活世界的感知未显露出来。村级组织所借助的关系能否“进入”村民当下有机的生活世界,获悉其对项目感知的“完整叙事”,是调适性契合能否生成的重要环节。关系治理并非技术嵌入、组织嵌入这些外生性因素设计的结果,亦非社会基础规定的亲缘关系就能有效,更重要的是生活世界的有机关系。这是社会内生的治理变量,是生活世界对治理的回应与支持所在,是治理转变的拐点所在。

2.利益在场实现“生活满意”

关系在场生成“完整叙事”是治理的突破口,利益才是问题的本质。村级组织能否通过“利益在场”策略满足民众的利益诉求,实现“点对点”的治理,让民众感到“生活满意”,是调适型契合与难以契合的另一重分殊所在。利益并不仅是策略性手段,在共同体关系中,国家权力在村庄共同体的呈现,逐渐化身为一个个活生生、懂人情的行动者,利用利益实现点对点的治理,这种变化本身也意味着国家对基层日常生活的自在性与自主性的认同和尊重。[18]

在未能实现自然契合的群体中,项目异动在民众生活世界中生成“剥夺感”。刚失业的村民认为流转宅基地增加了生活风险,养老不离村的老人认为流转宅基地打乱了养老预期,以出租宅基地为收入的群体认为流转宅基地降低了自身收入,以房为婚恋资本的群体认为流转宅基地“不利于婚姻”。概括而言,项目进入具体人的生活世界会触发最直观的感知。此时,村级组织的策略便是以利益在场的方式试探“生活满意”的边界。实现调适性契合的群体本质上是实现生活满意的群体,村级组织额外且合理的资源补充,满足了失业村民对就业的需求、老人对养老的预期。但是村级组织的资源无力满足全部的利益诉求,出租房屋者试图得到更多的流转补贴,家中有子女未婚者对婚恋的需求,这些私人性的诉求影响到项目进度,但是在一致的项目设计与有限的治理资源背景下,部分群体无法实现生活满意,故而产生生活治理“失灵”现象。

余 论 


生活契合性是生活治理效能的生成逻辑,有两重含义:一方面,生活与制度期待的契合程度,决定了是否需要做工作;另一方面,政策执行过程中能否通过关系治理还原生活世界,实现调适性契合,决定了做工作的效果差异。因此,提升生活契合性是提升生活治理效能的关键,通过政策设计使政策照看生活世界精细化是“现代化”的体现,通过关系治理进入生活世界,调适政策与生活张力是“中国式”的表达。

如果说调适性契合是策略性的艺术,那么“难以契合”则是“治道”所在。最后遗留的若干农户并未与村级组织签约,这仅是“行政失灵”的表现,并不意味着“治理失效”。这种“有效”可从行政与社会双重视角讨论。从行政视角而言,环节性的行政失灵并未影响项目的落地。镇干部以“意义再建构”的方式回应上级政府和外来企业:一则出于任务紧迫的现实缘故;二则保留若干户可以维系村庄的原生态气息,避免过度商业化,这种说法得到上级政府和企业的理解与肯定。从社会视角而言,剩余若干农户并未阻挠项目进村,也没有破坏项目既定规则。同时,由于他们真正成为项目的“见证者”,感受到村落的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进一步认可了项目的意义。由此可见,无论是村级组织还是民众都不是简单地拒绝生活诉求或项目下沉,而是依情势选择性接受某些项目或生活诉求中的某些部分而拒绝或者否定另一些部分,甚至把项目和生活诉求悖论性地结合在思维或实践中,以至于有意或者无意地维持了治理的整体均衡。

本研究可为生活治理提供两点启示。一方面,要破除技术本质论思维。无论是数字化的硬技术建设还是行政化的软技术建设,都不能还原具体、生动、完整的生活世界,反而可能加重基层治理负担,异化治理行为。因此,勿苛责技术化治理行为的精细化与灵敏度,要为基层简约治理保留容错空间。另一方面,要树立培育生活关系思维。基层治理需直面具体的生活个体,了解其生活世界和生活叙事的完整性是政策执行中通过关系治理提升生活契合性的关键。技术安排的契约关系、社会基础规定的亲缘关系,都在个体化时代逐渐丧失感知生活具体问题的敏锐度,唯有建立有机生活关系,深入农民的生活世界,才能真正实现有效治理。



 注释

[1]包涵川.“生活小事”:中国基层治理的重要维度——兼论政权与社会关系的中国特色[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42(12):195-202.

[2]冯川.还原论视角下中国农村生活治理的困境及其超越[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76(04):181-192.

[3]杜鹏.生活治理:农民日常生活视域下的乡村治理逻辑[J].学习与实践,2021(05):112-123.

[4]杜姣.村级组织半行政化治理及其意外后果[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61(01):136-144.

[5]贺雪峰.东西中国:中国区域差异的经济视角[J].开放时代,2023(02):148-162+9.

[6]张静.为何有些社会政策失去效果——基于试验区农贷下乡的调研观察[J].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1(03):22-31+157.

[7]徐琴,叶娟丽.嵌入式治理:国家政权建设与村落自主性关系模式的再审视[J].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8(06):19-26.

[8]许烺光.宗族·种姓·俱乐部[M].薛刚,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61.

[9]董磊明,李健民.制度实践中的生活逻辑:非正式运作的社会基础与运行机制[J].开放时代,2022(05):140-156+9.

[10]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M].龚晓夏,译.上海:上海书店,2006:266.

[11]张廷国.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理论及其意义[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05):15-19.

[12]王常伟,刘望,顾海英.创新盘活城郊闲置宅基地:农民意愿与影响因素[J].社会科学,2022(07):133-142.

[13]胡乃元,张亚亚,苏丫秋,等.关系治理会消解村干部政策执行力吗?——基于河长制政策的实证检验[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3,12(05):112-125.

[14]陈锋.乡村治理的术与道——北镇的田野叙事与阐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217.

[15]熊万胜.江山与人民:中国治理体系解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4.

[16]肖瑛.从“国家与社会”到“制度与生活”:中国社会变迁研究的视角转换[J].中国社会科学,2014(09):88-104+204-205.

[17]陈振明.公共政策学——政策分析的理论、方法和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51.

[18]刘威.“行动者”的缺席抑或复归——街区邻里政治研究的日常生活转向与方法论自觉[J].南京社会科学,2010(07):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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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乡村文化治理的传承与转化研究”(项目编号:23CSH013)、科技部国家重点研究计划“多元矛盾纠纷成因分析及疏导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编号:2021YFC3300500-01)。

 作者简介 

李 峰,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韩 冰,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原载于《学习与实践》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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