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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你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王现敏、王现勇案7.9庭审纪实

竹梅 格格也是安吉拉
2024-09-15

接上篇《你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王现敏、王现勇案7.8庭审纪实》,本文记录7月9日庭审情况。


上午不到9时,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后,检控双方并没有围绕证据进行,而是继昨天第一组证据第七项的“内部规定”展开了一番激烈的交锋。


出庭检察员一开庭便警告上诉人和辩护人不要妄议国家大政方针,可以攻击出庭检察员的逻辑,但是不要从整个监察机关、甚至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能定位上来发表不恰当的言论,辩护人作为执业律师、高校教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言不符合法治精神,宣读了《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并表示不出示第一组证据第七项。


吴丹红律师强烈反对出庭检察员对其进行乱扣帽子,进行人身攻击,并指出刚才出庭检察员宣读《监察法实施条例》故意漏读、少读有关“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相关内容。质问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的问题、要求相关证人出庭的问题为什么不依法办理?为什么对于程序的质疑,对于证据的质证就变成了对国家大政方针的攻击呢?我们所有的言论都没有超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出庭检察员为什么会曲解呢?这种上纲上线的言论放在以前会要我们的命!


赵德芳律师申请出庭检察员回避。第一个理由是其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说自己在程序上进行纠缠。第二是认为出庭检察员对一审程序违法视而不见、对一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不予回应,丧失了出庭检察员的客观公正义务。


审判长制止了控辩双方的争吵,重申了法庭纪律,并驳回了赵德芳律师的回避申请。


出庭检察员开始出示第二组身份证据。

上诉人王现敏的辩护人吴丹红律师认为:


1、一审指定由黎城县人民法院管辖错误。被告人的户籍地、居住地的资料都证明了跟黎城县人民法院没有关系,当时指定管辖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即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本案均不符合这些情形,黎城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2、从王现敏的任职证明的时间节点来看,当时王现敏是三级调研员,已经不具备领导职务,没有职权上的便利,没有索贿的可能性。


3、王现勇是上海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其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样的道理,都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秦某阳,怎么就不能证明秦某阳是都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了呢?


王现敏希望详细讲述身份认定中被降职所涉及的政治问题,由于其中涉及到未公开审理的其他案件以及国家秘密,审判长决定暂不公开审理本案,要求旁听人员暂时离开旁听席。


继续开庭后,上诉人王现敏认为,身份问题就不可避免的回归到管辖权问题上。依据党内一贯的管理规定,凡是县委书记、省管干部被撤职、停职、退休、离职之后三年内都是按照原级别管辖。


上诉人王现勇认为虽然王现敏当时已经是三级调研员,但他也是市管干部,按照级别管辖应当由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指定黎城县人民法院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下午三点,出庭检察员继续出示第三组、第四组关于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的证据。

吴丹红律师认为:


【第三组证据】


1、扣押的重庆房产、苹果手机,都是不属于王现敏所有,属于随意扣押的行为。


2、办案人员搜查王现勇太原、长治的两处房产没有出示搜查证。


3、要求提供证人秦某阳的全部证言笔录以证明王现敏是否无罪。


4、搜查笔录的见证人是相关民警,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四组证据】


1、退赃款项其中监委认定的差价6.007万与起诉书中的金额明显存在矛盾。


2、山西左中右美公司2017年才成立,对程某斌担任山西左中右美公司职务的描述错误,可能会产生误导。


3、对王现敏在留置期间所写对17.707万元退赃的委托、认罪悔罪的情况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赵德芳律师补充:1、程某斌在2021年8月3日就已经不是山西左中右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一审判决书出具的时间是2024年3月28日,一审法院没有查清楚。2、当初就是以6.007万采取的立案措施,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可以进行违纪处理并不矛盾,不应该移送检察院。


据王现敏回忆,2021年4月29日中午十二点开始到下午四点,监委办案人员在其家中进行搜查,什么都没有发现,问其怎么家中连条好烟都没有,是不是都转移了。其详细讲述了“违纪违法”共计17.707万来龙去脉,其中3.7万是托朋友买的银器,已全额付款;2.9万是把一箱汾酒算成了两箱1.8万的茅台,其余是海参、茶叶等一些东西;0.5万的生鲜超市电子购物卡是需要激活使用的,其一直没有动过,也没想着激活使用,并非实物卡不好上交;1万是与他人结伴旅游的花费;6.007万是自己花了20万买了发小程某斌一辆二手车(含各种税,且按照新车金额计算)的差价。就是这样拼凑出来的17.707万元。其是在监委留置基地,在监委办案人员的威逼利诱下,考虑了其兄王现勇的遭遇,想能尽快出去,权衡利弊下,承认了这些所谓的“赃款”。监委办案人员对其说,“在这里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



出庭检察员继续宣读相关证人的证言后,上诉人王现敏对相关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关于吉普车的事情,王现敏详细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王现敏2006年任常务副市长,当时花了3万块钱买了一辆黄色的奇瑞QQ,用来代步和接送孩子上下学,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是很高,其兄王现勇觉得王现敏作为一个副县级领导干部开奇瑞QQ太过寒酸,就把一辆顶配的奥迪A4送给了王现敏开,后来王现敏觉得开奥迪A4过于高调,就和程某斌的本田CRV换车开。2014春节由于下大雪,因为吉普车是四驱的,程某斌就建议王现敏开吉普车,换回了自己的本田CRV。后王现敏想把吉普车和程某斌换回来,因为2013年多次就计划买车,妻子胡某也喜欢越野汽车,开了一段时间觉得吉普车还不错,就和程某斌商量花钱买下这辆吉普车。程某斌说二十一二万买的,报价二十万,王现敏希望尽快付款,但由于程某斌的原因延迟了几个月才付款,付款后于2014年10月办理了过户手续。


随后,王现敏读了一首为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写的诗,希望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在法院门口不要追着警车跑了,能够看到她们笑一笑就很满足了,谈到自己的妻子为了自己瘦了那么多,王现敏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放声痛哭,认为自己让妻子和女儿受牵连,太对不起她们了。两位辩护人和旁听席的亲友们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泪洒法庭。


程某斌说自己曾打着王现敏的旗号在2008年承揽了一项简装工程,未向王现敏提及过此事,王现敏对此也毫不知情。关于给程某斌的侄女介绍工作,是因为全市安全大排查,经信局缺人手向王现敏汇报,王现敏委托他的同学长治学院社会学系的主任组织几十个同学去实习,多接触实践。程某斌的侄女快毕业了,王现敏明确指出是去实习的,并没有要求安排临时工的岗位,按照公益岗位发放的工资,每个月只有1100元,工作了8个月辞职了,共拿到工资8800元,而且住的地方到经信局很远,一东一西。


为了证明自己绝不会收受一分钱,王现敏当庭将自己的一颗种植的牙齿拔了下来,想作为物证提交。种植这颗牙时,对方因为认识,怎么也不收钱,王现敏自己的医保卡放下就走了,直到对方扣了钱才拿回来。


下午休庭时,王现敏的父亲静静地坐在旁听席,迟迟未动,眼中满是对儿子的复杂情感。此时,王现敏突然跪倒在地,面向父亲磕头,声音哽咽地表达着内心的感激与自责:“爸,我没有让您失望,我一直努力做一个让您骄傲的好孩子。”这一幕深深触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随后,王现敏被法警带离了法庭。留下的是王父,孤独的身影在空旷的法庭中显得格外显眼。四周的寂静仿佛能听见时间的脚步声,每一秒都承载着沉甸甸的情感。他缓缓起身,目光穿透了空旷,似乎在与儿子未完的对话中寻找着安慰,那份孤独中透露出的是对儿子深沉的爱与不舍。


未完待续。。。


文/竹梅


本案仍在开庭审理中,下次开庭定于2024年7月29日至8月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携带身份证进入旁听。详情可咨询下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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