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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法通平台企业咨询常见问题(三十)

贸法通 2023-02-15

贸法通平台持续整理法律咨询的常见问题,供企业参考。第二十九期常见问题解答,请点击 此处


01. 我司主要从事兽药出口,如果我们将出口业务迁移至海南,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平台答复: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主体:一是注册在自贸港的企业(法人机构);二是设立在自贸港的二级分支机构(非法人机构);三是设立在自贸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的条件: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实质性运营;二是以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三是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02. 请问CPTPP争端解决机制的有何优点?

平台答复: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CPTPP在争端解决方式上,采取了混合解决的争端解决模式,在磋商不成时设立仲裁庭或是成立专家组进行裁定,同时鼓励在任何时候采用斡旋、调解和调停等政治解决模式作为替代方式。CPTPP 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传统市场准入章节以及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劳工、环境、透明度和反腐败等章节。协定也明确提出了不适用争端解决机制的领域的竞争政策、合作和能力建设、竞争力和商务便利化、发展、中小企业以及监管一致性等章节完全不适用。特点:一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更高;二是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结果更具执行力;三是协定在程序公开和透明度等方面的要求更高。更多关于CPTPP的内容可扫码访问贸法通平台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热点专栏查询。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03. 我们是科研机构,无进出口经营权,目前需要进口设备用于科研用途,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吗?报关单位备案具体应如何办理?

平台答复: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答复如下:

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4.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5.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办理临时备案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并随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证明材料。关于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可参考以下渠道:办理渠道一: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在线提交备案申请。以“单一窗口”为例,首次使用“单一窗口”的企业先选择“立即注册”填写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登录后依次选择“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备案”—“备案申请”,按照界面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电子版上传附件,最后点“申报”在线提交备案申请。办理渠道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1年第113号公告,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可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免责声明:本次咨询意见转载自12360海关热线,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境内企业在外贸投资中如遇到任何法律问题,请拨打贸法通免费服务热线400-8899-46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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