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不予受理十大原因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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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近日,国家基金委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与受理情况分析》一文,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在此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接收来自2400个依托单位提交的13类项目申请304,333项。经形式审查,共受理项目申请303,322项。
经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共1011项,占项目申请总量的0.33%。不予受理率较2022年同期(0.53%)进一步下降。不予受理项目主要集中在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73项)、面上项目(295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117项)和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78项)。上述4类项目的不予受理数量占不予受理项目总数的85.36%。在提交项目申请的2400个依托单位中,有1915个依托单位无不予受理项目。
2023年集中接收项目的不予受理原因分布如下:
1、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推荐信、导师同意函、伦理委员会证明等(299项);
2、不属于项目指南资助范畴(275项);
3、申请代码或研究领域选择错误(176项);
4、申请书缺项(73项);
5、申请人不具备该类项目的申请资格(69项);
6、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申请超项(47项);
7、其他可认定的不予受理情形(43项);
8、研究期限填写错误(19项);
9、申请人正在承担或申请社科基金项目(限管理科学部)(18项);
10、高级职称的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或申请多个项目单位不一致,未标注说明(10项)。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审核:叶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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