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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新加坡最伟大的发明

维罗听涛2
2024-10-01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京都富商 Author 南洋富商

原创作品经授转载自 l 公众号“京都富商”
ID l gh_fc835e587d4d
文 l 南洋富商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01


对于新加坡的组屋,中国人经常有误解。有些人认为组屋就是政府造的「廉租房」,有人认为那是「经济适用房」,甚至有人认为它是政府免费给民众的福利房。

这些观点都是错的。

组屋之所以不能翻译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是因为这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组屋和各种各样的规定绑在一起。

这个国家寸土寸金,却没有一个房奴(点击阅读)

组屋和人的收入、婚姻、年龄、种族、国籍身份、养老金都有关。不是你有钱就可以买。

不同组屋的水电费减免也不一样,越小的组屋,减免越多。

组屋可以用公积金买,但是公积金用多了,养老的钱就少了。新加坡的养老制度是「每人只花自己的钱」,年轻时贪图大房子,老了就可能没钱养老,可能老了要把房子卖给政府,拿点钱给自己养老。

组屋还和违法犯罪防范关联。如果不按照规定使用,容纳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你组屋可能被没收。

组屋不是普通商品房。

首先,它是没有地权的。土地是政府的。

其次,它不是完全产权,所有权还是政府的,居民只有99年使用权。99年后房价就清零了。

组屋只有本国公民和永久居民才可以买,而且每户只能买一套。这样它的价格就不至于被炒到天价。

没结婚的年轻人不能买。如果决定不结婚,等你到了35岁,才可以买一套很小的组屋。离婚了就得卖掉组屋。

高收入的富人不能买。已经有各种私房的人不能买。

组屋不便宜。二手组屋价格每天都在涨。有些新加坡人指出:

以前一个大学毕业生只需要八年工资就可以买一套组屋,现在需要二十年。请问新加坡人是更富裕了还是更穷了?

不过,相对于普通新加坡人一辈子买不起的公寓和洋房,组屋还是算便宜的。


02


组屋由政府统一设计,统一建造。为了打造种族和谐,每座组屋都要按照不同种族比例分配。如果一座组屋的华人比例高达80%,那么华人就不能再买这座组屋的房子。
这样的分配方式,华人、马来人和其他少数族裔混居,大家住在一起,邻居天天见面,就会彼此了解,而不是互相「妖魔化」,这对于多元化社会很重要。这几十年来,新加坡的种族和谐令人羡慕,组屋分配政策功不可没。
上世纪60年代,新加坡黑帮极多,一半人都加入「同乡会」之类的组织,以求自保。种族械斗、地方械斗,非常普遍。有马来人和华人的仇杀,有广东人和福建人的械斗,有泉州人和漳州人的械斗,总之那是个乱糟糟的年代。
购买新组屋的抽签分配制度,打乱了原本住在一起的人群。原有的同类人群聚集在一起,导致的区域族群械斗、地方性黑帮,都因此分散。对于长期的社会治安有利。
组屋区的走廊都是开放式的长走廊,必须通宵亮灯,政府支付电费。虽然政府多花了一点电费,但是极大减少了犯罪率。
开放式的长走廊设计还有几大好处:一个是便于邻居交流,促进了解。几个楼梯可以公用,火灾逃生和救援容易。这和中国这些年流行讲究隐私的「独户电梯」设计是完全不同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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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以后建造的组屋,里面都有一个墙壁结实、厚铁门密封的小房间「防空壕」,平时做储存室,也可以在战争年代派上用场,暂时阻挡一下核辐射和核尘埃。遇到恐怖袭击、毒气袭击、各种暴力动乱,也是居民的一个安全应急躲避处。
新加坡组屋一楼全部都是架空的柱子。这样的设计,让寸土寸金的新加坡不再拥堵,行人日常在组屋下面走路,汽车和人分离,相当安全。这些组屋下面的空间用防雨走廊连接起来,可以从家到公交站都不需要淋雨晒太阳,日常不需要带雨伞。
架空结构的另一个好处是通风,在炎热的新加坡,这种空荡荡的结构让人不至于觉得太热。
小孩上学在组屋下面走,远离汽车,上学可以一直走到学校,都不需要家长接送。所以组屋区的结构也极大减少了家长负担。
新加坡汽车天价,组屋区大多数都是买不起汽车的普通人,所以汽车并不多,这也让老人孩子更安全。即便有汽车,也是停在五层的停车大楼里,不会允许汽车像中国的汽车那样到处乱停。


03


组屋是没有围墙封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走到你家门口。没有门卫保安之类的人问你找谁,更不需要刷卡刷脸。

组屋下面的空间也是公用的,不像中国的小区那样把人隔离。

任何地方的组屋区,你都可以随便走,全国的组屋区下面的公共空间,是属于所有人的。无论你家住哪里,都可以在别人家楼底下避太阳避雨。

组屋区打造了一个人人可用的公共场所。你在新加坡任何一个组屋区闲逛,都可以像自家门口一样自在,不会有保安过来问你找谁,更不会被一个个小区的围墙阻挡。

房子下面的空间可以放椅子,有些地方成为老年人聊天的乐龄中心,有些地方成为开放式的自习室。在很多一线城市,你要找人聊天经常要找个咖啡馆之类的地方坐坐,但是在新加坡,随便找个组屋下面的桌子椅子就可以。无论几个人相聚,还是十几人相聚,都不会找不到地方。

组屋区还有各种空阔的开放式大厅,以及供民众基层活动聚会的场所,比如中元节可能有很多歌台活动,或者社区各种其他庆祝,组屋区都有足够场所。

马来人喜欢在组屋下面举办婚礼,来来往往的人都可以送上一份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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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众反应,组屋下面缺个小卖部,也可以在下面隔一个空间做个小卖部。需要的时候还可以改建为托儿所或孩子补习班,具有极大的灵活性。
组屋区有很多儿童玩乐场所,下面是橡胶软垫,孩子随便玩,不担心摔伤。各种不同文化背景的孩子从小一起玩,不仅交到朋友,还有助于种族和谐。
组屋下面甚至还有各种各样的烧纸钱用的炉子,便于迷信的华人初一十五烧纸钱。
所有组屋下面都有足够大的各种垃圾桶,所以扔垃圾不需要走远,下电梯就可以扔垃圾。有些组屋还有垃圾通道,从高层楼上就可以直接扔下去,掉到下面的垃圾房。这种布局,让新加坡人处理垃圾非常容易。


04


新加坡的组屋,是新加坡最伟大的发明。从来没有一样东西像组屋一样,和大多数人发生紧密的联系。也没有别的东西可以像组屋一样,不仅成为普通人最重要的财产,更是和不计其数的方方面面捆绑在一起

组屋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居者有其屋」的问题,更是为了解决其他的社会问题。它是整个国家制度设计的重要部分。

对于有钱的富人,组屋并不合适。组屋的套型和房子质量只是「够用」而不是高端,有些组屋甚至可以说很简陋。隔音不好,环境嘈杂,缺乏隐私,没有游泳池和网球场之类的「高端配套」,更没有保安站在门口给你敬礼的那种身份地位感。

在组屋区,甚至没法养狗。养猫也不容易。但是你可以每天晚上在楼下喂养流浪猫。

对于普通低收入人群,组屋是很好的廉价住宅区。公用空间大,孩子可以找很多伙伴自己玩,有一个美好的玩乐童年。

下面有很多免费的椅子可以坐,寂寞了有很多人聚集着聊天,老年打发时间很方便。


组屋区的规划,极大拉进了人和人的距离。

有位移民到新加坡的美国人说,他最喜欢新加坡的一点,就是高楼组屋密集,人口密度大,楼下到处都有人可以近距离交往,国家很小,到哪里聚会都容易,不像美国那么冷冷清清

组屋区附近有各种小贩中心,各种廉价的低端小超市,吃饭方便,购物方便。

组屋区不是为注重隐私的富人准备的,它原本就是为普罗大众提供的家园。



基本信息


作者 | [新加坡] 约西·拉贾

出版社 | 浙江大学出版社

副标题 | 新加坡的立法、话语与正当性

原标题 | 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 

Legislation, Discourse and Legitimacy 

in Singapore

译者 | 陈林林

出版年 | 2019-7

页数 | 343

定价 | ¥78.00

丛书 | 文明互鉴·世界法治理论前沿丛书

ISBN | 9787308184229



内容简介


本书指出,新加坡缔造了一种匪夷所思的威权式法治。作者展示了作为法治以及自由民主之基石的制度和程序,是通过何种方式成为了制约异己、保护当政者的工具,但同时又无损于政府在国内和国际上的正当性。本书颠覆了在法律和政治领域的一些传统见解,它所展示的法律、权力、正当性的配置形式,可能对全球治理理论和政治产生深远影响。




目 录


第一章 法律、非自由主义和新加坡

为什么要研究新加坡

威权式正当性

让公民噤声的“法律”

从穷乡僻壤到繁华都市:经济繁荣、“族群”和“法律”

通过“法律”规训差异

“法治”:厚重式、精简式、二元式与戴雪式

“法律”和二元式国家

“法律”、政治自由主义和权限适度的政府

“法制”:非自由主义的实践


第二章  作为话语系统的法律

理论性和定义性要件

福柯式的工具箱


第三章  惩戒肉体、保卫国家:1966年《破坏性行为法》

1966年的政局和破坏性行为

“援助越南”运动

示范性惩戒和脆弱的国家

有关破坏性行为的零散判决

洪青山诉检察官案

后冷战时期的破坏性行为和鞭刑

1994年有关破坏性行为的公共话语

严肃处理的重要性

会审:有关刑讯逼供的叙事

东西方差异:社会秩序与刑罚

奉行国家主义的法院

圆形监狱式国家


第四章  管理新闻:《报业与印刷新闻业法》

《新闻法》的重要意义

展示正当性:赫尔辛基展台

李光耀:牧师式教育家 

展现正当性的遴选委员会

1974年《新闻法》:治理、意识形态和投资

1974年后的《新闻法》

新的威胁:外国出版物

易受影响的新加坡人

互联网和公共话语


第五章  管理律师、限制公民身份:1986年《法律职业法(修正案)》

左右为难的律师

被噤声的律师:谱系学梳理

规训被拘留的律师

提高政府的反应度

遴选委员会听证会:询问与政府权威

李光耀的角色

结社行为的个体刑事责任

公共领域的辩论 

后殖民时代领导者的新殖民主义

噤声的方式:未经审判即剥夺人身自由

法律职业群体的没落

历史重演:令人忧心的同一、发人深省的差异

二元化国家的律师:禁止介入公共话题与政治


第六章  管理宗教:《维护宗教和谐法》

延续的时间和不变的话语基调

可以界定意图的权威

马克思主义阴谋论:唯有政府看到了潜在的危险

马克思主义阴谋论中的阶层和行动主义

宗教:新的共产主义?

限制令:政府对宗教的重新阐释

限制令和自我限制

摆设性的法律

作秀?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

从未实施过的法律

作为政策及管制性宣言的立法


第七章  根深蒂固的非自由主义:2009年《公共秩序法》

举办重大活动

强化公共秩序


第八章  法律、非自由主义与正当性

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所与新加坡政府

促进发展的法律

后殖民地时期的矛盾心态

英国法的正当性

始终被殖民化的公民

法制的正当性

法制与对权力的脆弱控制

与他人联盟、宗教和公众代言人


结论


参考资料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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