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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镇的社会学研究”专题(一) | 杨懋春:界划一个乡村社会

杨懋春 社会理论 2023-03-11

策划人/傅春晖

中国明清以来的市镇发展并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成为城市化发展的一个过渡阶段,市镇广泛而密集的分布反而成为中国城乡结构的一大特点。最早关注这一特点的是历史学家,早在20世纪30年代,日本学者加藤繁就注意到了中国乡村商业聚落,即市镇的发展。在此以后,傅衣凌有关于明清商人和商业资本的研究也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分析了市镇当中的力量构成。与此同时,社会学家在实地调查中也逐渐意识到研究市镇的重要性。费孝通在《乡村·市镇·都会》这篇文章以及后续的讨论中反思了传统中国的城乡关系,认为要理解城乡问题,必须要对市镇这个节点进行深入研究。


从生产形态上来说,市镇是农业和工商业的连接点,是勾连地方性市场和世界体系的关键,并具有超层级、跨区域和金融化的特点,是城市经济的自然延伸。从社会层面来看,市镇是“静态”与“流动性”的结合,它既具有基于地方性伦理结构的稳定性,又可以包容“江湖”中异质性甚至匿名化的身份群体。从政治角度来讲,它是教化与控制在观念和实践上进行竞争的重要场域,并且是近代以来地方自治化和国家政权建设的着力点。而在精神形态上,市镇则兼有“人境”的世俗性和接近“山林”的自然性。


其实中国早期的社会学研究并不乏对于市镇的关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可以把它看作中国社会学本土研究的一种传统。不过在目前来看,对于市镇的研究还缺乏系统化的整理,甚至在概念上也并不统一,在诸多研究中,市镇、市集、集镇乃至乡村社区等概念存在大量重叠和混用。本专题是梳理市镇研究传统的一个粗浅尝试,希望通过几篇核心文献勾勒出一个大致的线条,为后续研究做一些准备,请读者们不吝赐教。

杨懋春的农业社区研究借助早期燕京社会学作为媒介,以美国早期乡村社会学的研究为学术渊源。燕京大学、金陵大学、齐鲁大学等高校的乡村社会学研究都受到了这个学术潮流的影响。杨懋春的学术贡献在于用“集镇区”的研究突破了村落研究的范式,认为中国的乡村社会是以家庭为单位、以农村为中坚、而以集镇区为其范围。本专题的第一篇文献选取了杨懋春编著的《乡村社会学》中的一个章节“界划一个乡村社会”,在这篇文献中,他对肇始于美国乡村社会学的“乡村社区”研究进行了提纲挈领的介绍,中国早期社会学中的市镇研究,普遍受到这一学脉的影响。

文/杨懋春


杨懋春(1904—1988),字勉斋,山东胶州人,中国社会学家


以上是乡村社会的特点[1]。用这些特点可以区别乡村社会和城市社会。现在进而讨论如何界划一个乡村社会。所谓界划一个乡村社会,就是要确指出一个有界限而具体的社会,做这项工夫的目的是要用这样一个社会作研究的对象。只言乡村社会,其意甚空洞或抽象,不容易作有系统的、彻底的研究。然则如何界划或确指一个具体的乡村社会?以我国的传统乡村而论,一个具体的,特殊的乡村社会,是一个地理区域内有一位置适中的集镇在这个集镇周围的十数个或数十个农村。也就是每个集镇区为一具体的乡村社会。其架构有如图一所示[2]



不拿一个农村而拿一个集镇区为一具体的乡村社会有两个理由。第一,乡村社会学所研究者是乡村社会中的人,并且是在社会关系中的人。研究人如何创造并参加各项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又如何影响人。乡村中的人,其社会关系只有一部分是在他所居住的农村中,另一部分则在相近的别村中,在集镇上的更多。如只拿一个农村为一整个社会,则只能观察到村民一部分的社会关系,而不能观察到他的那另一部分。但他那在集镇上或别村中的社会关系,能严重的影响其在自己村内的社会关系。反过来说,他在自己村内的社会关系,也能影响他在集镇上或别村中的社会关系。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在村内的社会关系和在村外的社会关系是一体的。人的行为或生活不能只用其村内的社会关系加以解释,必如用其全部的社会关系,才能说明其理由。因此,如拿一个农村为一乡村社会,则在研究村民的社会关系及其在社会关系中的生活与行为上实多缺陷之处。因为这个理由,一个乡村社会不能只含一个农村,而必须有若干农村和一个集镇中心。但又不能范围太大,包括太多农村。因为乡村人民的社会关系,离开其本村后,也不能无限制的向外扩张。一般言之,他们的村际间关系以在集镇中心者为最多。有一部分进入其他的农村。和其他农村中的关系大半是间接的,即由集镇为媒介而成立。甲村的人和乙、丙……等村的人同到集镇上办事情,参加社会活动,于是各村的人互相认识,并建立了社会关系。因此,乡村人民的村际关系,主要只能扩展到那些能按时到同一集镇上去办事情,参加社会活动的别村村民。极少数的社会关系能超过这个范围。因此,一个集镇区应当是一个合理又合于事实的乡村社会。


第二个理由是基于社会在其居民身上尽功能的情况。其意是说,一个地方能否算为一个独立的社会,要看它能否供给各种条件以满足地方人士日常生活中所有各项需要。供给条件以满足其人民日常生活中的需要是社会的功能。人在日常生活中,所有的需要为数甚多。生活水平愈高,需要的种类愈多,其性质亦愈高。一个农村显然不能供给村民所需的各种条件,并供给得很满意。一个集镇区则能供给得差不多。集镇上有甚多东西,包括物质的及精神的,从外边运进,然后转而供给区域内的人民。区域内的各农村也将其持有的,或剩余的货品送到集镇上出卖。村民有需要者,可以在集镇上购买。各种农村都向集镇供给其有余的各种物资,同时又在集镇中购买其所需要,但不能自已生产的东西。一个农村的人民,如想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并得的很丰富,就一定要和别的农村人民有直接的或间接的交易。但交易的范围又不能过远。一般说来,都是以那个集镇区的范围为范围。在偶然的,特别的事项中,村民可能必须跑到更远的地方去获得满足。但那是因为有了不平常的事故发生,或村民有了不平常的需要。一般言之,一个单独的农村不能满足村民生活中一切的需要,故不能算为一个独立的乡村社会。但村民也不愿意到超过集镇区以外的地方去寻求需要的满足。因此,一个集镇镇区最可能是个合于理想与实际的乡村社会。


这个以集镇区为乡村社会的槪念实起源于美国的乡村社会学者。首先是威斯康辛大学农学院教授贾尔宾博士发现了乡村社区的存在并给了它这样一个名称。贾尔宾教授在进威斯康辛大学教课之前,先在纽约州,白雷威尔(Belleville)镇附近的一个协合书院任教。这个书院是坐落在一个乡区小村中。(按美国乡区中之农村即相当中国乡区的一个集镇。其中有店铺、小型工业、各种服务性商业,文化机关,及非农民的家庭。) 贾尔宾博士于教之余,就对地方上的各种情形做社会学上的观察与研究。在观察中,他发现他所在的那个乡区小村,是其周围好多农家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心。农民们经常来这里作普通的买卖。他们的子女到这里来进那个协和书院。那个书院是这一个乡区的神经中心。这个乡区就是由那个小农村和其周围的若干农家所形成。这些情形使贾尔宾博士看出来这个小农村和那个协和书院在这个乡区中所具的潜在影响力。他在一九〇一年时,获得书院当局的同意,在其中创设了一个农业学系。这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个这样的农学系。贾尔宾博士很清楚的觉察到,这个农村和那个书院对其周围的农家有全面的,甚强的影响力或吸引力。因为这个力量,那个村和其周围的农家就形成了一个坚固的社会阵营(a solid social front),在这个阵营中包含着甚多种类的社会活动。


Downtown Belleville, 1948


有了这个发现之后,贾尔宾博士就试验着要在一个乡区划出一幅属社会性的地形图来(The social topography),并找出一个能解释那种社会团结的线索。换言之,他要从社会组织方面划出个乡村区域的图形,并寻求何为这个区域团结(solidarity)的主要因索。贾尔宾的这项硏究得到了结果。他发现那个书院及一些别的社会组织都有强大的力量,而买卖活动或商业关系更是形成社区的主要因素。


到一九一一年时,贾尔宾博士就任威斯康辛大学农学院的敎授。不久他就把在纽约州,白雷威尔乡区所作的那个试验及由此试验所得到的那个假定,即“乡村社区是由一个集镇与其周围的农家所形成”,在威斯康星州的乡区中进行求证。求证的结果,就是他所发表的《一个农业小区的社会解剖》(The Social Anatomy of An Agricultural community)。这虽是一本小型的著作,但发生了很大的影响力。在美国,以至在全世界,引起了甚多社会学者的注意与兴趣,随着用同样的方法在各地作乡村社区的硏究。用此方法以作都市社区硏究者也大有人在。在这本小册子中,贾尔宾教授所作最重要的论断是,以一个集镇(在美国称为villlage)为中心,顺着它与农家的交易路线向其周围推展,到各交易路线尽头为止,划一点,然后将所有之点连结起来,成一画圈(可能为一不甚规则之圆圈)。此圆圈内称为交易地带(trade zone)。此交易带即是一个乡村社区的周围边界。它可能不是一个社区的行政或法定界线,但它是那个社区的实际界线。在这个圆圈界线之内,有无数属于乡民生活的动作错综交织,形成人与人之间及农家与集镇之间的各项关系。而这些关系,又形成这个乡区中的各项团结制度。所以一个基本的乡村社区(A fundamental community)是由许多正在扩张的和正在紧缩的团体活动所组成,而这些团体活动都具有一切现实生活中那种跳动不居的特点[3]


贾尔宾教授之后,威斯廉辛大学内有不少教授及研究生继续作乡村社区的硏究。其著名者有寇卜教授(John H.Kolb)。寇卜教授有一段对阐明乡村社区的意义与一个乡村社区的区划极有贡献的话。他说:贾尔宾教授固然发现那个交易圆圈是一个实际社区的外界线,但他并非说交易活动是形成那个小区的唯一因素。也不是说,那个交易区域(trade area)就是一个社区。他是说,我们可以用那个一般的交易圆圈指示出一个实际的社区来。贾尔宾发现,在一个乡村区域内,用一般的交易活动指数最能帮助我们认出来并确定其社会关系的路向及范围。但在他以后,我们发现有些别的事项,更适宜于用为划定乡村社区的标准。例如现在美国的乡村社会学者大多数用设在集镇上的中学,其所服务的范围,以划定一个乡村社区的界限。即调查在集镇的周围,多么大一个范围内,或区域内,农家的子女都到这个集镇上的中学读书。所找出来的这个范围就代表一个乡村社区。他们也发现,大多数的交易活动也以这个中学服务的范围为范围[4]


继威斯康辛之后,康奈尔大学的乡村社会学系,以桑得森 (Dwight Sanderson)及安徳森(W. A. Anderson)两教授为领袖,也成了硏究乡村社区的中心。当代各国的乡村社会学者,在这个题目上有显著贡献的人,极大多数在康奈尔受过训练。桑德森教授的重大贡献是他先找出来一个集镇在其周围农家身上的一切主要功能,或说对其周围农家所作一切主要的服务(service)。然后再用社区调查方法,找出来每种功能或服务在集镇周围所到达的距离。把每一种功能或服务的距离点连起来,就成功各种功能或服务界限圈。例如有交易界限圈,学校界限圈,医药界限圈,社交娱乐界限圈,宗教活动界限圈,技术服务界限圈等。桑徳森教授与其门人在这一阶段上所发现重要而有兴趣事实是,这各种功能或服务界限圈都落于同一个不很宽的圆轨道内。在这个圆轨道的某些节段内,这些界线是互相分开而平行,在另一些节段内则互相合并为一,又在许多点上互相交错。次一步是用统计学方法求出一条中线或众数线,用粗条和显著的颜色划出。这一个粗而显著的界限圈就是那个社区的界限圈,圈内的领域就是那个社区。其意义如图二所示。



在中国,最先介绍这个新乡村社区概念,并使用此新方法以研究我国乡村社区者,最先是金陵大学农学院敎授乔启明先生。乔在康奈尔大学受教于桑徳森敎授。回国后,在南京附近的江宁镇淳化镇,研究其乡村社区的组织与功能。他所依举的概念与所用方法,与美国乡村社会学所发展成者完全一致。他说:按‘乡村社会’四字,在英文为Rural Community。从它的语根上讲,是有共同社会的意思,并且含有永久的、自然的、与地方性的性质。有时我们也可译为‘地方共同社会’(Local Community)。按‘地方共同社会’系按人类生活由‘初级团体’(Primary Group)生活,进一步到了稍为复杂的社会生活的地步而言。此种状态, 实系一个地方最低级的‘自然的共同社会’(Natural community)[5]。在进一步解释乡村社会的意义时,乔先生又说:“第一,乡村社会是要有一个一定范围的具体地理单位,不是漫无界限的。像我们平常所说的‘乡村’、‘乡里’等等的宽泛名词,决不是乡村社会。第二,乡村社会是指一个有一定地理范围的单位里边的居民,他们的一切共同生活,都能聚集到一块儿去合作的。这就是含有自然共同社会的意思。所以政治的区分,如县区、乡镇等等的单位,也不是乡村社会。因为此种分法,普通是按人口与赋税收入的多寡为标准,居民的共同利益方面是不能兼筹并顾的。所以著者研究淳化镇乡村社会的目的,第一就是要在中国社会里,找到一个有具体范围的地理单位,在这个单位中的居民,他们最重要的共同生活,都能表示共同合作。第二,是格外的要知道他们构成这一个乡村社会的背景,和每一种的生活组织的性质究竟在那里,以便将来作为实施改良我国农村组织的重要张本。”[6]


在方法上,乔先生说:“第一,就是利用区划法,把他的自然范围,及居留人民较大团体生活的范围,划在一个图上,以便代表该处居民的一切共同生活、事业、和利益,都有聚集到一个中心点去合作的倾向。”“在未着手划分以前,我们先要定一个乡村社会的中心。普通皆以市镇为中心,因为市镇是乡民唯一的交际场。乡民互相接触的机会,大半都在市镇之中。……所以市镇可以说是乡村社会的中心。要区划乡村社会,不得不以市镇来作起点。”中心点既然定了,就在镇上询问这市镇的周围究有多少村庄,与这市镇发生关系。找一张或划一张这个市镇所在区域的详细地图。在这张地图上,要把那个市镇及与此市镇经常发生关系的各村庄,按距离远近,都一一划进去。区划一个乡村社会时,要自市镇中心为起点,向周围推延。在每一个方向,都要达到最远的村庄为止。所谓最远的村庄,即由此再向前去,所有的村庄都不到这个市镇上来买卖东西。这个界线的范围,就代表市镇周围的居民对于市镇发生共同交易的影响范围。除了商业范围以外,其余如宗教、学校、以及各种结社或其他组织等,都可用为区划一个乡村社会的标准。乔启明先生用这种方法所区割出来的江宁县淳化镇乡村社会,有如图三所示[7]



作者亦于一九四零至一九四二三年间,在康奈尔大学随桑徳森及安徳森两位教授读乡村社会学及乡村社会组织。也服膺二氏的乡村社区概念与其所用区划乡村社区的方法。作者的博士论文系研究中国之集镇与乡村生活的关系(Market town and Rural Life in China)。其主要内容为阐明,在中国的乡区中,分布着一些以集镇为中心,周围包含着若干大小农村的集镇区。我们的一个集镇区就等于美国乡村社会学者所讲的乡村社区(rural community)。我在所著A Chinese Village 中,也把那个以辛安镇为中心的乡区(见图一)解释为一个在此意义中的乡村社区。


《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杨懋春著

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


在中国,我们所讲的属新意义的乡村社区,与美国人所讲的乡村社区有个重要不同点。这不同点是美国的乡村社区系以一个村镇为中心,周围环绕着许多孤立的农家,和一些由三、五家形成的邻落 (farm neighborhood)。而我们的新乡村社区则包括一个为中心的集镇或市镇和其周围的一些纯粹的农村。不用说,这些农村有大有小,但其为纯粹农村则相同。只在四川省,有若干地区,其乡村社区与美国者大体相似。


一个社区的成立必须有两个要素:一个是其人民的共同社会意识(common social consciousness),另一个是其人民有相同的生活兴趣(similar interests)和共通的生活兴趣(common interests),和满足这些生活与兴趣的条件或资源。共通的社会意识,即所有居民都感觉到他们是一个团体,他们有荣辱同当,休戚相共的关系。不论他们的团体是由氏族关系而成,或由同居一处,生活相连而成。相同的与共通的生活兴趣能将若干原来无关系,不相识的人连在一起,成为团体,更能维系一个团体,使之不趋于解体。即便是一个有氏族关系的社会,如果其人民在其中找不到相同的与共通的生活兴趣,此社会也迟早会归于分裂。其中的分子会因生活兴趣的关系,脱离其本族的社会,加入另一个有相同的或共通的生活兴趣之团体。这种游离情形,在古代的氏族社会里比较隐晦而迟缓。在今天,如果仍有氏族社会的话,其分子不会因氏族关系而不离去,与有相同并共通生活兴趣的人相结合。如果今日台湾省山地青年人,比其长辈容易脱离其山地人的氏族社会,到平地去加入别的社会,其重要原因在此,也必须用这个道理解释之。但若一群人只有相同的与共通的生活兴趣,而没有方法与条件以满足这些兴趣,更不能于第一批兴趣得到满足之时,或满足之后,又产生出一些新的,使生活更丰富的兴趣,则此团体仍不能长久维持而不替。因此,今日乡村社会学者在其乡村社区研究中,特别注意一个社区所具有满足其全体人民生活兴趣的方法与资源。


就是因为这个道理,中国的乡村社区其范围应该包括一个集镇与此集镇所能服务到的那些周围农村。也就是前文所说的集镇区,而不是一个纯粹的农村,无论一个农村是大或是小。因为即便是一个拥有一千户的纯粹农村,它也不能具有满足村民各种生活需要的方法与条件。它既然是一个纯粹农村,就不会有交易的活动与设施,而交易行为是村民所不能缺乏者。又因为没有交易,就不容易有别处人到此村来与村民发生别种社会来往,于是村民也不能在其本村内获得社会生活的充分满足。一个有一千户或五百户的纯粹农村,可以有能力办理一个优良的国民学校,但大多数只有一百户或二百户的农村就决不能各自有个够标准的小学。再者,如希望将来大多数人都受到中学敎育,则一个社区之内也应当有一所中学。但即便是一个有千户的农村,也不能办理一所合标准的中学。此外,在成年人所需要的社会教育上,也不容易为力。将来农村人民的生活愈变为复杂,其生活兴趣或生活需要的种类要愈增多。为满足这些兴趣或需要,所运用的方法与条件也势必复杂而费用高。那就不是任何一个纯粹农村所可以胜任者。


以一个集镇区为一乡村社区时,其成为问题者,是关于构成并维系其人民的共通社会意识。在一个氏族社会中,尤其当各分子均甚重视其氏族关系时,最易构成共通社会意识。其次是在一个范围小而密度(社会密度)大的集体村社中,其人民即使不属一个氏族,也会比校容易发展成共通社会意识。在一个包含十数个,或数十个农村的集镇区,恐怕就不容易有这项社会意识。要培养也一定相当困难。而且其中还有一个集镇。集镇中人和农村中人,因职业及生活方式之不同,更难有共通的社会意识。这样说来,似乎又不能以一个集镇区为一个乡村社区。以上说法,乃是以过去的氏族社会及农业社会而言,亦即当社会还在Gemeinschaft的时代是如此。今日则情形不同,大半的社会都已经进到Gesellschaft的情形,其余者也迟早会变成这种情形。在Gesellschaft的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力量或因素是生活兴趣,恃别是属职业上的,经济生产上的及生活享受上的兴趣。人们是因相同的或共通的兴趣而结合,不多因氏族上的或地域上的关系而结合。因此,一个集镇区的乡村人民,如果多有共同的兴趣,就可以结合起来。结合起来之目的在满足某种或某些兴趣,也在使兴趣扩大丰富。愈扩大丰富,参加者所获得的生活满足也愈有高等程度。要满足广大而丰富的兴趣,则需要较多的人力与物力。因此,在有计划的设立一个社区时,其面积之大小要以其所能供给的人力与物力之多寡优劣而定。前已言之,一个单独的纯粹农村不能具备足够的人力与物力,一个小村群也不能具备。


《共同体与社会》德文版,滕尼斯著


以一个集镇区为社区,在其人民的共通社会意识问题上可一方面保存原有的基本群体(即农村),同时联合基本群体的社会意识而成为社区的社会意识。乡民可由其传统结合,各在本村内感觉其共通社会意识并享受由此意识所产生的各项村范围社会活动。离开其本村后,则进入一些以兴趣为基本的团体组织,以满足其某些生活兴趣。在每个兴趣结合中,也可以有共通社会意识的形成。这些兴趣团体中的社会意识,随兴趣之联合亦获得联合。试以农民的合作社为例。在一基本村中有某项合作兴趣为团体的基础。基本社的社员因时常相聚,又因其相同并共通兴趣,一定会产生成员间的共通社会意识。待若干基本社因需要而结合为联合社,不但各社的合作兴趣成为联合者,其共通社会意识也可随此而成为联合者。此乃一种推论,或一种假设。实际是否如此,尚待各方面的求证,为我国乡村社会学者的一个重大责任。


本文选自《乡村社会学》第三章第三节,杨懋春编著,正中书局,1988年。推送封面图为《姑苏繁华图》局部。


注释与参考文献

[1] 几乎每本乡村社会学书中有一章或两章专论乡村社会的特点,读者可以参阅。

[2] 录自拙著《中国的集镇区与乡村社区》,台大社会学刊,第一期,五十二年十二月。

[3] John H.Kolb, Emerging Rural Communities,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madison, Wisconsin, 1959,chapter 1.p 7-8.

[4] 同上。

[5] 乔启明著《江宁县淳化镇乡村社会之硏究》,民国廿三年十七月,南京金陵大学农学院出版。

[6] 同上,2-3面。

[7] 同上,4-6面。



编辑丨许方毅

校对丨陈 立

审核丨杨勇、赵逸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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