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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国:亚当·斯密的帝国论述及其背景 (上)|亚当·斯密诞辰300周年纪念专题(三)

陈正国 社会理论 2024-04-23


策划人/康子兴

陈正国老师修正了Jennifer Pitts的论述,认为:“从17、18到19世纪,有关帝国的欧洲思想的重大转变,其实不是帝国转向,而是帝国主义转向。”在《亚当·史密斯的帝国论述及其政治经济学脉络》中,陈正国强调,欲理解亚当·史密斯对帝国的态度,必须从两层背景来加以理解:一是17世紀出现的海权帝国观念及其相关论述,二是英国在英法七年战争之后成为西欧海洋强权与帝国的事实。


史密斯主要是从政治经济学,而不是道德哲学的角度来剖析(大英)帝国的来龙去脉并说明统治原则。七年战争不只触发了法国重农学派一波论述高峰,同时也直接影响了史密斯对政治经济学、帝国与殖民地三者之间关系的关注与看法。史密斯的《国富论》,或者说,他的政治经济学精巧的分析了农业与商业的连续发展与辩证关系。而其帝国与殖民地的论述,则是架构在农业与商业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发展模式与社会形态。史密斯在《国富论》中批评重商主义的言论已经是学界的常识;但是比较少学者关注到的问题是,史密斯的帝国观其实也是建立在“重商主义帝国”的遗绪之上(Hopkins, 2013)。《亚当·史密斯的帝国论述及其政治经济学脉络》旨在建构英国重商以及海洋帝国的论述,说明史密斯如何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政治经济学的帝国语汇,一则拒斥共和主义的反帝国语言,一则面对现代帝国的政治经济学挑战。


此一现代帝国论述使得政治经济学擅场而共和主义退位。史密斯承袭了这套政治经济学的现代海权帝国观念以批判征服型帝国。但他另一方面以「自然的」经济发展逻辑以及正义的帝国统治两项原则来分析、批评大英帝国近两百年的海外殖民地发展。本文最后提出,史密斯所追寻的“正义帝国”,是18世纪晚期以后,关心英国殖民统治的作家与政治人物的重要课题,同时也是最重要的遗产。

Francis Hayman, Lord Clive meeting with Mir Jafar after the Battle of Plassey


文/陈正国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摘 要:当本文强调,欲理解亚当·史密斯对帝国的态度,必须从两层背景来加以理解。一是17世纪出现的海权帝国的观念及其相关论述,二是英国在英法七年战争之后成为西欧海洋强权与帝国的事实。循此,本文建构了英格兰的贸易与海权帝国的论述。此一现代帝国论述使得政治经济学擅场而共和主义退位。史密斯承袭了这套政治经济学的现代海权帝国观念以批判征服型帝国。但他另一方面以“自然的”经济发展逻辑以及正义的帝国统治两项原则来分析、批评大英帝国近两百年的海外殖民地发展。本文最后提出,史密斯所追寻的“正义帝国”,是18世纪晚期以后,关心英国殖民统治的作家与政治人物的重要课题,同时也是最重要的遗产。


关键词:亚当·史密斯  尼古拉巴本  帝国  帝国主义  海权帝国  重商主义 殖民


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

1723-1790


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 1723-1790)在英国乃至西方思想史的地位毋庸置疑。尽管如此,有关他对政治的态度,或是他的政治思想,现代学者发覆者其实不如想象之多。[1] 其中原因之一,或许是传统上学者多半认为史密斯的(政治)经济学强调不干涉(主义),因此多少带有去政治的意味。但是从1980年代开始,学者致力于从《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1982a)阐述史密斯对于德性的关注。相对于传统的经济学家史密斯形象——第一位现代经济学家,自由经济或资本主义经济学的先驱等等——已然经历了深刻的改变。史密斯不再是只注重个人福祉,倡议理性经济人的社会科学家,而是深刻掌握人类的同情共感,关注社会道德,具有温度的思想家(Hanley, 2009; N. Phillipson, 1983; Rasmussen, 2014)。与此同时,学者们也开始企图从《道德情操论》里阐扬同情、理解、情愫之重要的道德哲学,重新诠释史密斯对于政治的看法(Forman-Barzilai, 2001; Hont, 2015),与对帝国的态度(Forman-Barzilai, 2001; Muthu, 2003, 2012; Pitts, 2009; Rothschild, 2012)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书影


史密斯的帝国观其实早在19世纪晚期就受到政治界与学界的关注。19世纪中期,帝国内部的自由主义者们依绕在科布登(Richard Cobden, 1804-1865)的基进自由贸易理论下推动反对《谷物法》(Corn Laws),并获得胜利。他们自承其理论源头来自于《国富论》里对于垄断与专卖权的批判。循此,这些科布登信奉者们认为史密斯有国际主义倾向,且支持不干涉主义,因此对帝国主义应该不会予以同情。但从19世纪末开始,许多英国、加拿大、澳洲出身的学者,包括William Greswell、Howard Vincentc和C. V. Smith 等人则认为史密斯更接近个民族主义者,其政治经济学可以证成帝国联邦(Imperial federation)的可能。有关史密斯政治经济学的帝国联邦观念,可以尼可森(J. Shield Nicholson)为代表。(Nicholson, 1909; Palen, 2014)。只是十九世纪的讨论,党派意见浓厚。时序进入21世纪后,开始有相当比例的政治学者重新梳理《道德情操论》中的政治底蕴,尤其是有关(政治)德性、政治或文化多元主义、反帝国(主义)的理论旨趣。他们大抵认为,史密斯代表启蒙的批判精神,对于大英帝国压抑殖民地,置在地声音于罔闻,忽略普世人性尊严的政治治理等等缺失提出深切批评(Forman-Barzilai, 2001; Muthu, 2003, 2012; Pitts, 2009; Rothschild, 2012)。[2] 事实上,这些当代学者——本文将诸定义为修正派——虽说表面上致力阐述史密斯的帝国观念,但他们真正措意的课题其实是文化帝国主义。他们认为,从18到19世纪,自由主义思想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对于欧洲文明产生了前所未有的信心;这使得欧洲思想家采取了同化他者的立场来比较欧洲与其他世界(Pitts, 2009: 169)相对于19世纪许多自我标榜的文明论者与道德论者,史密斯显得谦卑,不自衿于自身的文明。Jennifer Pitts在修正派学者中是具代表性的学者;从表面上看,她的《帝国转向》(A Turn to Empire, 2009) 应该是近年对史密斯思想与帝国关系阐述相对详尽的作品。她说,史密斯并不排斥跨文化的法律与习俗的比较及批判,但同时提醒读者在评价吾人不熟悉的行为方式时,必须谦卑与谨慎(2009: 54)。她以史密斯对弒婴习俗的看法为例加以说明。史密斯在《道德情操论》中论道,虽说弒婴习俗骇人听闻,但若深一层思考,观察者其实可以理解在极度原始的社会里,贫穷的父母可能情愿选择自己亲手杀死无法养育的小孩,也不愿见到小孩饿死或曝尸荒野。Pitts 结论道,史密斯道德哲学中的“公正旁观者”让史密斯避免以文明高低论来轻蔑施行骇人习俗的社会,反而是能提供“具弹性的道德想象,让他(或西方人)能尽量考量与他自己不一样的道德主体(moral agents)与观察者的情境、情愫与判断”(2009: 49)。Pitts 认为,迟至18世纪末前,欧洲自由主义传统,包括史密斯、柏克(Edmund Burke)、边沁、康斯坦等人,都没有帝国主义心态,但是到了19世纪,密尔与托克维尔等人却有清楚的文明等差观念,并依此来合理化帝国统治(2009: 103-239)。


Pitts 对于18至19世纪自由主义内涵差异的掌握,大抵无误。[3]但是Pitts 以及其他修正派的论点强烈暗示“史密斯反对帝国作为一种政治价值,以及一种统治形态”。本文认为,修正派此种未加阐明的理论暗示,曝露了严肃的历史吊诡以及他们思想史写作上的不足。本文认为,从《道德情操论》的文化观或道德哲学外推出史密斯可能如何为殖民地或异国立法,或许不失理论意义与兴味。但讨论史密斯的帝国观,最关键的依据,应该还是《国富论》中他对帝国的实质统治的讨论与建言。众所周知,亚当史密斯在《国富论》里检讨了多起英国对于印度与北美统治的不当。究其实,史密斯的帝国批判对象与内容绝大多数牵涉统治团体与政策,而非帝国作为一种统治形态——一个政治体或主权内同时包含多民族、多宗教文化、或多个具有行政独立运作的政治省区 (provinces)。从此一角度看,史密斯的帝国批判言论,其实是在探讨如何让帝国统治更有效、更合理——据此而获得更强的正当性。也就是说,史密斯的文字在于检讨帝国的运作,而非帝国的文化或政治哲学基础。史密斯的确不是文化帝国主义者,但他之所以不是文化帝国主义者,是因为在当时的英国菁英中,所谓“文化帝国主义者”几乎是绝无仅有的事,因此也就绝少以文明论,尤其是文明高低来说明或暗示统治正当性。[4]与他同时代的作家们其实都非常清楚,彼时中华帝国的统治者是欧洲人所谓的“鞑靼”或满人,是文明低于被征服的汉族的蛮族,但是几乎没有任何欧洲传教士、作家、政治人物质疑满人的统治正当性。对史密斯而言,统治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方式的良窳或是否符合正义的政治原则,而非统治前的文明条件。[5]质此而言,从17、18到19世纪,有关帝国的欧洲思想的重大转变,其实不是“帝国”转向,而是“帝国主义”转向。[6] 因此,修正派学者倾向将史密斯描述成“非帝国的”或“反帝国的”思想家,值得详加分疏与细究。


英国史学界普遍将1583至1783年的大英帝国称为第一帝国(First British Empire)。第一帝国以北美独立告终。从此一角度讲,史密斯《国富论》所述英国殖民地统治其实是在回应第一帝国的诸般现实。诚如以下所要论证,所谓第一帝国,其实就是17、18世纪许多英格兰与英国作家笔下的海洋与商业帝国。早期现代的英国作家提出与古代大陆与征服帝国不同的帝国想象——海洋与商业帝国。史密斯本人并不排斥商业与海洋帝国这概念,但对于大不列颠帝国的创建过程与政策,则是依循他的政治经济学的原则,例如专业治理、追求国家与社会的稳定以及自由原则下的富裕等等。他认为当时英国在“重商”原则下,海洋帝国所揭橥的目标常常成为海中幻影。


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书影


进一步言,试图单独倚赖《道德情操论》来重构史密斯帝国态度,固然问题重重,即便整合《国富论》,却以《道德情操论》为上位的历史解释,也容易失准。《道德情操论》的核心概念是“公正旁观者”。其意是指,我们每个人应该事先理解何谓道德原则,并依此行事。其目的不只是希望为社会所接受,更在于体现行为者是真正的道德主体。作为经验主义者,史密斯的道德哲学的确可以结论道:不同的社会可能相信不同的一般性道德原则。但这恰恰会是帝国统治的难题——帝国中心的社会或人群如何对待、审理不同道德原则的行为与罪犯?换言之,《道德情操论》的道德相对论或怀疑论,固然可以让帝国中心菁英产生同情与判断上的谨慎或迟疑,但也可能对帝国治理造成司法原则的困扰。帝国应该如何统治、立法管理不同的文化族群?这原本就是古往今来帝国的统治课题之一。粗略言之,不外有同化与双元统治两种模式。从个人层次上,英国社会的确可以透过同情的理解,对印度的溺婴习俗、寡妇自焚、种姓制度等习俗表示惋惜与遗憾。不过,情有可原固然是承认行为者其实具有道德意识——是一番心灵挣扎之后不得不然的作为,但情有可原绝非表示该行为本身在道德上与法律层面上可被接受。究竟管理这些异文化的帝国是否需要或应该介入,还是任由该社群继续该项习俗,容许双元的法理统治?很遗憾,对于在文化传统差异较大的大英印度统治,针对溺婴或寡妇自焚等习俗,史密斯都没做出任何在帝国脉络下的判断。本文最后会对史密斯的道德哲学与帝国统治之间的不可相容性提出讨论。在此稍述史密斯于《国富论》中讨论北美以及印度殖民的前因后果,说明修正派或后殖民主义者过度强调《道德情操论》的历史解释缺陷。


史密斯实际论及帝国的言论,几乎都与他讨论殖民地有关,而且绝大多数见于《国富论》(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自不待言。《国富论》的写作始于1766 年左右,成书于1776年(Smith, 1981a; 1981b)。史密斯之所以投注十年光阴于撰写《国富论》,原因固然可以有许多层次,但其中关键(之一)应该与大不列颠帝国的现况有关。史密斯在1763 年辞去格拉斯哥大学道德哲学教授席,于1764至1766偕伴18岁的巴克卢公爵(3rd Duke of Buccleuch)到法国游历。此时,英法七年战争(The Seven Years’ War, 1756-1763)刚刚结束,英法之间恢复了正常外交与通行。七年战争的结果是英国获胜,法国退出北美殖民以及南亚(印度)贸易的行列,英国成为当时世界最强大的海权国家与帝国。1765 年,英属东印度公司击败莫卧尔帝国(Mughal Empire)的军队,签属阿拉哈巴条约(Treaty of Allahabad)。根据此约,东印度公司可以直接向Bengal、Bihar及Orisa三地的人民征税,同时向当时的莫卧尔皇帝Shah Allam II上缴约26万英镑的贡金。1766年,史密斯返回苏格兰故乡科卡底的小镇(Kirkcaldy)与母亲同住;并每年从巴克卢公爵处支领两百镑的退抚金(pension)。这数目是他担任教授年薪的两倍。短短不到四年,史密斯个人从大学的道德哲学教授变成生活优渥的乡绅,而英国则从命运未卜的英法战争中,一跃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殖民帝国。史密斯回国后几乎立即着手进行《国富论》的书写。揆诸书中对于北美以及东印度公司的批评,我们不难得知,1765 年前后的大英帝国的崛起与殖民地统治是《国富论》的重要写作背景。


巴克卢公爵

Henry Scott, 3rd Duke of Buccleuch

(1746-1812)


这中间有一件“私人”因素,与本主题关系不浅。当初筹划让年轻巴克卢公爵前往法国游历,并且选择史密斯担任家庭教师的人是巴克卢的继父,汤旋(Charles Townshend)。汤旋在1766年8月至1767年9月担任英国财相。也就是在他财相任内通过了一系列的北美殖民地法案,统称为《汤森法案》(Townshend Acts)。这些法案的核心精神是建立英国在北美征税的法定权利与先例,其中就有土地税一项。这时,与汤旋熟识的史密斯已经从法国回到英国,他在返回苏格兰之前,在伦敦待了一阵子。期间就经常与汤旋讨论北美事务。因此《汤森法案》的背后有史密斯的影子(Ross, 2010: 236-238)。史密斯在《国富论》中论道,以土地作为征税的唯一来源,是最方便也最公平的税收法。这反映在《汤森法案》首征土地税的事实。其次,即便在1774至1776年期间北美抗英运动已经白热化,史密斯依旧在《国富论》申论,帝国有权利向殖民地征税。只是基于英国的宪政,英国应该容许北美居民有议会代表。然而在两地相隔遥远,北美议员制度不易建立的情况下,赋税与代表制之间的冲突,成了北美问题的关键。最终证明,那是一个无解的政治难题。


《汤森法案》画报


至于在印度,英国在1765年之后统治之初,亟力希望能尽量以印度(包括伊斯兰教徒与印度教徒)的习惯与法律来管理当地人,而以英国法律管理在印度的英侨。伊斯兰教徒有《可兰经》作为行为与法律准绳,但是印度教徒的经典比较分散,且多数是梵文,不为英国殖民官所识。这就是当时首任印度总督哈斯汀(Warren Hastings, 1732-1818)于1772年正式鼓励东印度公司翻译印度法律文书的背景。例如 Halhed于1776年翻译 A Code of Gentoo Laws;而琼斯(William Jones, 1746-1794)在1780年代整理并翻译梵文《摩奴法论》(Laws of Manu or Manusmriti)。因为英国采取不干涉原则来治理印度,同时要求英国的法官理解印度传统法律,作为判案的原则,以避免被印度当地法院人员包括印度教(pandits, rajas)与伊斯兰教律法经典学者(maulavis)的欺骗(Cannon, 1990: 79, 349-350; Kopf, 1969)。[7] 史密斯对英国统治印度的知识,仍是出于尊重当地传统的背景。要等到柏克(Edmund Burke)批评印度总督哈斯汀(Warren Hastings, 1732-1818)的统治方式开始,英国才逐渐踩进异族统治之间,不同道德与司法原则该如何共处,或共同运作的深水区。从后见之明来看,从柏克以后,英国逐渐加强其同化政策,采取一元统治,取消印度传统法律辅助判案的传统,也对印度风俗积极管理。[8]


史密斯主要是从政治经济学,而不是道德哲学的角度来剖析(大英)帝国的来龙去脉并说明统治原则。在史密斯之前的英格兰,以政治经济学[9]谈论帝国与殖民地已有一定的成果,甚至已形成传统。史密斯早年醉心于文学与道德哲学,但在这领域所投入的书写时间似乎相对有限。[10] 1763年,史密斯访问法国,此时的法国重农学派思想家讨论了许多帝国如何管理殖民地的著作。


弗朗索瓦·魁奈

1694年—1774年



Pernille Røge 在一篇新近发表的文章中指出,1763之后,以魁奈(Francois Quesnay, 1694-1774) 为首的重农学派论者,尤其是米拉波(Marquise de Mirabeau, 1715-1789)与勒摩席尔(Le Mecier de la Riviére, 1719-1801)等人批评了路易十四以来,由财务大臣科贝尔(Jean-Baptiste Colbert, 1619-1683)所建立的特许的国际贸易政策 (Exclusif)。米拉波与勒摩席尔强调,一国之本在于农业;至于贸易则应该任其自然。[11] Røge精准地指出,这是针对七年战争失利的国家情势与财政困境所做的研究与建言(Røge, 2013)。其实,七年战争不只触发了法国重农学派一波论述高峰,同时也直接影响了史密斯对政治经济学、帝国与殖民地三者之间关系的关注与看法。史密斯的《国富论》,或者说,他的政治经济学精巧地分析了农业与商业的连续发展与辩证关系。而其帝国与殖民地的论述,则是架构在农业与商业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发展模式与社会形态。史密斯在《国富论》中批评重商主义的言论已经是学界的常识;但是比较少学者关注到的问题是,史密斯的帝国观其实也是建立在“重商主义帝国”的遗绪之上(Hopkins, 2013)。本文的主要工作,在于建构英国重商以及海洋帝国的论述,说明史密斯如何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政治经济学的帝国语汇,一则拒斥共和主义的反帝国语言,一则面对现代帝国的政治经济学挑战。


在史密斯的著作中,帝国与殖民地是同一钱币的两面,它们甚至可以彼此相互定义。[12] 1776年,当史密斯决定杀青《国富论》的时候,北美十三州的抗英运动已经如火如荼的进行了多年,甚至已到关键时刻的门口;北美殖民者对于伦敦政权在七年战争之后通过一系列征税法案的作为,深表不满。这个事件代表大英帝国统治的危机,也让史密斯进一步思考殖民与帝国的意义——正义而受欢迎的帝国有无可能? 北美的独立运动本身是个复杂的历史课题,原因当然远远不只是税收,以及伦敦国会中没有北美的议会代表等等这些政治语言与政治因素(Greene, 1988)。本文固无法讨论北美殖民地的社会与政治发展,但却必须提醒,北美因素是史密斯面对殖民地与帝国难题的核心。从1766到1776十年之间,在巅峰上剧烈晃动的大英帝国命运成了《国富论》中的警世剧。


不过,事实是,《国富论》的终极关怀毕竟是世界各国何以能增进富庶程度,而不是帝国研究。这意思是说,史密斯在很大程度上有意识的以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帝国与殖民的关系。在史密斯之前,已经有相当多的政治经济学家与评论家如托马斯孟(Thomas Mun, 1571-1641)、戚尔德(Josiah Child, 1630-1699)、戴夫侬(Charles Davenant, 1656-1714)、巴本(Nicholas Barbon, 1640-1698)、贝悌(William Petty, 1623-1687)、塔克(Josiah Tucker, 1713-1799),甚至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等人谈论过现代商业与国家或帝国的关系。本文认为,17世纪开始发展的现代政治经济学构筑了史密斯讨论帝国的脉络。其中又以巴本最为关键。巴本清楚的讨论商业帝国的可能,并信誓旦旦指出,现代帝国的实践,将与古代的帝国形态有极大的差异。本文认为,史密斯的《国富论》是此种海洋商业帝国论述的检验与反省。


首先,史密斯给予现代(商业)帝国一个极为特殊的出生证明——偶然(unforeseen)、无计划(no necessity)、无目标(unthought of)(Smith, 1981a: 2 [IV.vii.c], 606)。史密斯依据殖民的动机与情境,将西欧的殖民史分为古代与现代两种殖民。他说,古希腊与罗马的殖民都出于明显的动机,例如为了纾解母国的人口压力等。在多数情况下,这些以移民为主因的殖民地都独立于母国之外,自成政治社会。而1492年之后的欧洲殖民却是起于偶然与意外。哥伦布发现美洲并非为了移民或殖民。从1492年到1770年代,不到三百年的时间,欧洲人却已经殖民并统治了整个美洲(Smith, 1981a: 2[IV.vii.a], 556-559)。欧美初逢的偶然性造成了因果关系上的失败与不可理解,更造成现实上,欧洲殖民的偶然与“非计划”性格,也因此造成现代帝国具有多样、具个人或私人特质的殖民样态。此外,欧洲国家与殖民地的关系也各有殊异。在现代殖民样态中,史密斯特别标举西班牙的殖民统治作为一种代表类型。虽然从哥伦布发现美洲之后,西班牙与葡萄牙人在美洲建立了几处垦殖区,但真正触发西班牙人横跨大西洋,甚至统治美洲的动机其实不是农业垦殖,而是贵金属开采。也是因为这项现代的殖民样态,使得西班牙人在美洲进行军事征服(conquests)。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欧洲社会认为征服本是帝国正当性的来源之一。但是史密斯很直截的评论道,西班牙人在南美征服墨西哥与秘鲁(阿兹提克与印加古文明)的行动明显违反正义。而西班牙所以发动非正义战争侵犯原住民,原因正是受到贵金属的诱惑,而非情势所迫。非正义的帝国扩张与非自然的殖民手段在西班牙帝国相结合。诚如前述,史密斯认为,古代殖民也经常受到经济因素的驱动。但那是受到环境挤迫,生活困苦而「不得不然」(necessity)的殖民。古希腊殖民者移到新地之后的经济行为既是为了自我存活,也会延续原本的农耕技术与生活。反之,西班牙征服者所汲汲营营者不是发展农业,开垦荒地,而是开采矿产与砍伐森林,属于掠夺式的殖民,西班牙也就成了非正义的掠夺式的帝国。


佛罗伦萨手抄本中的阿兹特克战士,装扮成鹰、豹和狼


史密斯特别强调,虽然北美殖民以垦殖、开荒为主,但英格兰人当初(1580年代)也是受到黄金贵金属的诱惑而开启中美洲与北美的探险与移民。北美最终固然发展出以农业垦殖为主的殖民形式,而且在1776年之前人口已经大幅增加到三百万人,成为最有潜力的富庶之区,但是北美殖民地建立不是来自英格兰的计划,因此北美殖民地与其母国之间的关系其实非常不确定(not…foreseen) (Smith, 1981a: 2[[IV.vii.c], 597-598)。旧英格兰与新英格兰之间的关系逐渐紧密,与新英格兰的逐渐繁荣有绝对的关系。史密斯因此半嘲讽评论道,英国对于北美事务的涉入与关心,是种搭便车的做法。


史密斯对于现代殖民与帝国的“意外发生”论断的确敏锐。他同时知道,这个意外与偶然在欧洲带引出跨洲贸易以及相关的政治经济学;他也很清楚知道,在英格兰与苏格兰,新殖民与新帝国思想已经透过政治经济学如涌泉冒出。现代跨洲贸易正好发生在西方现代国家的形塑期,也是前西发里亚条约的诸国战争期。因为这个背景,早期的政治经济学相当强调国家的角色。一方面,长程贸易需要政府的介入以求取资金及保护。史密斯固然是反对垄断政策的大将,但是他也承认,在长程或跨洲贸易之初,政府的特别挹注与立法上的支援,其实可以理解。另一方面,政府乐于支持海外探险与贸易,当然是为了增加税入与统治人口。但更重要的是,这一波的政治经济学不约而同地强调中央的统治能力。在行政上,现代政治经济学强调理解一国基本经济事实,诸如人口、户数、各类税收、支出等统计事实。在司法上,现代政治经济学需要政府有效的执行司法。换言之,在国家与政府力量逐渐加强之时,政府也逐渐被要求其可课责性。现代银行体系的出现,非常能够代表现代经济(尤其是长程贸易)与现代国家发展之间的关系。英格兰银行创立于1694年,完全不是偶然,而是与现代国家的出现与海外殖民与贸易密切相关。因为只有在政府相对稳固的前提下,银行才有足够的信用为支撑。史密斯在《国富论》中强调:


简言之,在一个对政府的司法缺乏信心的国家,商业与手工业很难繁荣。……基于国家的需要,政府很容易就以对债权人极为有利的条件向债权人借钱。政府对于原始债权人所担保的保证,可以转移给任何〔接手的〕债权人,在普遍对政府执行正义的信心中,这些债务可以在市场中获得更高的价格。[13]


尤其重要者,英格兰或英国现代早期政治经济学也开始对帝国重新定义。光荣革命之后,英格兰的政教冲突、行政与立法权之争已不再是政商界的最大隐忧。在稳定的政权下,仔细检查、算量国家的人口、财务成为可能,以及必要。18世纪初,William Petty(1623-1687) 创了一个新词,叫政治算术(political arithmetic)。内容主要是指以图表、统计,亦即是“科学的”表述方式来构画国家经济的图像与未来的发展趋势。他曾以这个新科学讨论人口增长的问题,包括统计全国可生育的男女人数,统计已婚、未婚的人口数,推测英格兰、爱尔兰、北美十三州布满人群需要几年时光,而整个地球何时将为人类所完全覆盖等等。Petty 的人口管理学固然方便中央政府的统治,例如征税、了解各地潜在兵力等等经营方略,却也带有明显的宗教意涵,例如要附和《圣经》中对于人口的描述(Petty, 1686: 4-5)。更值得注意的是,他同时将人口学与海外贸易连结在一起的企图,寻找“地球上最适合全球的贸易港口,让所有人可以尽可能享受彼此的劳动成果与商品”(1686: 5)。[14] 此后两百多年,大英帝国就环绕着“海外贸易”这个母题而渐次发展。当然,英格兰现代政治经济学的滥觞,至少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初Thomas Mun等倡议海外贸易增加财政税收的著作。[15] Mun等人延续了一百年的长程贸易政治经济学为海权帝国提供了认识论与经验统计的基础。


英格兰银行的催生者,同时也是达恩计划的构思者,帕特森(William Paterson, 1658-1719)曾经言简意赅地将现代海洋贸易的富庶与古代帝国的光荣连结在一起。帕特森指出,只要施以“合理的管理”,“物主们就可以为海洋与商业世界订出法律,却无需筋疲力竭、劳民伤财、历险犯难”,也无需“像亚历山大大帝与凯萨大帝那样沾血犯罪”。所谓“合理的管理”,就是统治权威,而有关亚历山大与凯瑟的修辞,其所指自然是帝国。现代帝国与经济形态、动能有极为密切的连动关系,它们之间彼此依赖,互为因果。也因此,现代帝国无须处处依赖铁与血。


(如此),航行到中国、日本与东方最富裕的地区,其所需的时间与金钱将会减少一半,而他们对欧洲商品的消费将会倍增,并且逐年增加。……因此,海洋之门与世界(universe)之钥将让这些货物的拥有者为大洋立法,成为商业世界的立法者(arbitrators),却能同时免于危险、高昂代价与劳困,或无须仰赖亚历山大大帝与凯萨所犯下的罪孽与鲜血……(Paterson, 1968: 159)。[16]


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海外贸易角度理解现代帝国,是十七世纪晚期以来,英语世界作家、理论家的基本方法。巴特森看似轻描淡写的意见,其实正反映了当时的重要课题以及新兴主流论述。而这条新帝国论述的代表人物之一,可以尼古拉斯·巴本为代表。在相当程度上,巴本的论述帮助了英格兰与大不列颠帝国的兴起;而在极大程度上,巴本的相关论述是史密斯论殖民与帝国的重要背景,也是本文所要强调的重点。


尼古拉斯·巴本 Nicholas Barbon

(1640-1698)


巴本是具备一流生意头脑的医生。[17] 1666年伦敦城发生大火,许多房舍为祝融所噬。巴本趁此积极从事营造业,成为殷富之家。由于对经济活动有切身而亲近的体察,加上卓越的分析能力,巴本因而写下几篇重要的政治经济论文,包括认为营造业是经济的火车头的论点。后世学者多将巴本归于“重商主义”“学派”墙内。其实,“重商主义”的含意相当不明确。它大抵指的是亚当·史密斯《国富论》之前一百多年来强调贸易的绝对重要、金钱等于财富等理论的相关著作。因为格于当时的形势,长程贸易需要集资与武力的护航,所以与国家利益纠葛缠绕,并而发展出垄断与专属特权的制度。换言之,“重商主义”概念的出现,一开始就是以既定的,与史密斯的“自由贸易”为对立面而出现的概念。在后史密斯时代,文献倾向于强调此一“学派”支持政府的保护,甚至授权垄断的特点。其实,从1620至1760年代,这些政治经济论文作者们的观点其实不无互斥扞格之处,绝对难以“学派”名之。


不过,从长时期的舆论或世界观的转变来看,《国富论》出版之前的贸易论多数都以“国家利益”为核心,的确是事实。巴本认为贸易的结果(但不是目的)会增加国家的税收、国防能力。但他也同时强调,贸易的结果可以满足人的奢华需求(the pomp of life)。对巴本而言,既然贸易的结果是创造财富,其效用自然就不会仅限于国家或集体社会。巴本肯认个人的享乐,等于在为18世纪两位重要的“伊比鸠鲁”作家,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 1670-1733)与大卫·休谟的惊世骇俗之论导其先河。[18] 同样的,巴本认为贸易会帮助帝国的扩建,这点也与所谓“重商主义”作家大有不同。在巴本之前,国际贸易与帝国的关系,相对少有人措意。托马斯·孟(Thomas Mun)的贸易论是17世纪上半叶相关主题中极为重要且出色的论述。他所着A Discourse of Trade from England unto East Indies(1621)以及England’s Treasure by Foreign Trade(1630s?)被认为是“重商主义”的早期经典。作为英属东印度公司的高级职员,Mun主要预设的读者是英国国会议员与英格兰商人,他希望以自己的经济分析,例如白银输出的必要与对经济的冲击,来捍卫东印度公司存在的必要。综观Mun的贸易论述,几乎完全环绕在国家以及公众的利益之上,而少涉及个别家户与个人利益、物质享受。此点绝不该以矫情或虚伪视之。其中关键原因应该是Mun作论目的在于请求国家的法律的支援,因此必须强调公众利益。其次,他的贸易观本有强烈的顺差概念,相信贸易是种零和的利益之争。而顺差概念很容易与赚钱或“利润”(profits)等观念等量齐观。是以,所谓重商主义,其实有强固的低消费(奢侈品或外国商品)与高外销概念,从而使得早期重商主义者倾向表示,贸易发展的终极目的不在于消费或享受,而在于税入与富国(state)。


巴本的贸易论显然是针对托马斯·孟而来。他认为孟与许多其他商贸论者都未能真正深刻理解贸易的好处。他认为,贸易一方面可以提供个人更好的物质享受,另一方面则增强国家的军事。军事与现代贸易携手并进,结果是现代商业帝国得以兴起。相较于托马斯孟的作论只针对东印度公司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巴本则在A Discourse of Trade(1690)中开宗明义指出,现代的长程与全球贸易让古代罗马帝国与贸易城邦的历史完全翻转。巴本以古代史家李维(Livy, 64 or 59 BC-AD12 or 17)的古代帝国史书写为对比,衬托现代帝国与贸易的紧密关系。[19] 他说,古代贸易不涉及军事物资的买卖,因此,贸易兴盛之邦,不一定是军事强国。这使得古代史家,例如李维未能清楚贸易在军事与帝国建立上所扮演的份量。即使是现代作家如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 1469-1527)与Mun,在国家、贸易、帝国关系的理解上也一间未达。他们都未能清楚认知到,现代帝国的典型,应该是擅长海外贸易的海权帝国。


李维以及那些古代作家们,他们拔秀的天份让他们对于政府的兴衰进行探究,他们对于军事制度的描述极为精确,但是对贸易则一概无视。马基维利,一位最杰出的现代作家,虽然他身处于依靠做生意致富。依靠财富而登上统治权力顶峰的美第奇家族,也没有在任何国家事务中提到贸易。在贸易可以提供战争武器而变得不可或缺之前,贸易总是被认为有害于帝国,因为贸易会让人民过度享乐而懦化,使得其身体不适应战争所需忍受的困苦与劳力。……Mun,作为一名商人,在他的《贸易论》中替成功商人定下了规矩,但对于如何有利于国家(the Nation)的论述则相对单薄(Barbon, 1690: preface)。[20]


古代帝国由征服领土而建立。由于古代贸易不涉及军事(物资),因此,即便是像迦太基这样辉煌的贸易城邦,依旧要臣服于罗马铁骑的脚下(Barbon, 1690: preface)。但是自从海权兴起与国际贸易普及,贸易大国的命运开始了革命性的改变,浸浸然可以与古代的陆地帝国争辉。巴本认为贸易对国家有六大好处:(1)提供生活必需品,让生活变得简单、舒适、安全。他特别提出药品以及军火贸易的用处;(2)提高国内租税,也就是土地价值;(3)创造和平;(4)增加税收并提供政府强化职能所需的预算;(5)增强政府的自我防卫;(6)扩大帝国(Barbon, 1690: 34-40)。[21] 对巴本而言,要求贸易或经济自由化与帝国建立两者之间非但无扞格之处,甚至可以相辅相成。[22] 巴本提醒读者,现代国家复制罗马帝国的可能性已绝无仅有。法王路易十四即位后颇有建立普世王朝或帝国的雄图壮志。这对英国而言,不啻重大威胁。共和主义者们纷纷从王权、民权、自由的角度提笔批判。巴本则出人意表的评论道,人们无须对法国的举动太过操心,因为与其忧心法国要成为像罗马帝国那样的征服王朝,不如期待英国自身成为现代海上帝国。


(贸易的)最后一项好处是贸易可以帮助帝国扩大。如果普遍帝国(an Universal Empire)或统领广裘土地的权威能够重现于世,这样的帝国应该更容易透过贸易的帮助,透过海上船只的增加,而非陆上军队的增加而实现。这样的宏大主题,此处固然无法处理;但是法国国王意欲在欧洲建立帝国的企图昭然若揭,众人议论,已有人对此稍有反思,比较其一(指陆军)之困难与令其一之可能(指海军)(Barbon, 1690: 40-41)。[23]


巴本对旧罗马帝国的明日黄花与新罗马帝国的预言,完全建立在“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观察分析之上。巴本认为,现代各国因为人口增加、经济成长、武器进步,彼此国力差距并不悬殊,因此若想要“征服”对方,代价势必极大。再说,如果征服却不占领,等于没有征服。然而现代国家的经济规模、人口数都在一定强度之上,想要维持占领,负担必然极为繁重。相对于“征服”型帝国,现代帝国而言依赖的是贸易经济,帝国的扩展与现代经济的发展相辅相成(Barbon, 1690: 57)。[24]古代征服者为了保有征服来的领土,常常“烧毁城市、乡镇、村庄,以减少敌人人口,便于控制”(1690: 58)。但是海洋帝国则会“扩建,甚至增建新城市。”贸易帝国也不会“撤销居民,它会让他们在原居地”。总之,现代经济模式预言了海权帝国的兴起,以及陆地帝国的没落。这正是阿姆斯特丹所以从破落渔村变成繁华商港,荷兰从苦难小国成为强权的原因,也是波旁王朝的普世王朝野心之所以不足惧的原因。


总而言之,毋需赘言,海上建立帝国会比陆地快。只消观察过去一百年低地联合省份的成长,从贫穷困苦变成强大的联合省份国家。阿姆斯特丹从一个破落渔村,快速成为欧洲主要的城市(Barbon, 1690: 59-60)[25]


17世纪荷兰海军


对巴本而言,荷兰的成功,说明了商业,尤其是国际贸易对于国家兴衰的重要性。而英格兰理应在荷兰典范与贸易原则上,建立现代帝国——她的人民勇敢、港口众多,其混合政体既适合贸易,也适合帝国,她的法律允许归化,这些条件都有利于海权帝国。总之,英格兰将透过贸易连结众多地区的人民,使他们都可能成为英格兰子民。


既然英格兰人民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自由,最好的政府,再加上透过航运与书写,人类之间已有大量的商贸往来与普遍认识,所有民族的法律与自由也因此为其他民族所知晓,那些被压迫以及被奴役的人可能会移出而成为英格兰的子民(Barbon, 1690: 62)。[26]


巴本以政治经济学的语言,诸如贸易、交换与人口,构建一套与共和主义相当不同的反帝国语汇。但必须注意的是,这套政治经济学语汇所反对的其实只是征服型帝国,它的另一面则是帝国的——海权帝国语汇。亚当·史密斯在极大程度上沿着这条政治经济学的思考,发展他的反/帝国论。巴本的文字是一份现代英格兰海权帝国的宣(预)言。但是,从宣言到实现有一段非常遥远的距离。巴特森与巴本都认为海权帝国不必像征服帝国一样,以鲜血来浇灌,显然也是一厢情愿的说法。即便是海权的国,也必须靠具体的行政管理与刀光剑影的厮杀,才能缩小意识形态宣言与现实政治之间的距离。在史密斯动手书写《国富论》的那年,1766年,巴本的预言已经实现。大英帝国已经成为了强大的海权帝国,但却是经历了代价不菲的英法七年战争才完成。


大英帝国建立的过程有个关键环节,就是贸易、殖民、国家财政与战争之间彼此相互效力。欧洲现代国家兴起都有一共同特征,就是国家(state)成为财政与军事互补的存在(Brewer, 1989: 27)。虽然成为“财政——军事国家”是现代欧洲国家的共同特质,但英格兰与法国、西班牙、普鲁士等国之间依然存在极大差异。其中最重要的关键当然是贸易对英格兰的税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举凡购买军需、造船、薪饷都需要金钱支应,为了方便海外贸易的进行,以及支持军事活动,因此在国家机器快速膨胀的时期,白银的需求也快速增加。然而英格兰的白银相对短缺。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其中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替国家征集白银或金钱。但是,银荒窘况依旧存在。过两年,英格兰公众就讨论白银是否应该贬值,减少含银量。在此一辩论中,巴本属于贬值派(Barbon, 1696: 15)。[27]他的论据是,货币本身没有内在价值,只有交换价值,而且其价值是由法律与政府规定,而非市场。换言之,货币是纯粹的交易工具,也是纯粹的人为造物,因此也可以是纯粹的任意,只是此一任意性必须受到法律的认可以及政府的监督。巴本曾经铸造一句隽永的政治经济学名言:“货币的价值来自法律”,“债券(务)的价值来自公共意见”(Barbon, 1690: 16, 18)。[28] 货币的功能与稳定,来自于政府的效能与稳定。人为与虚构的实证法律是货币价值的唯一基础。是故,货币是人为的、虚构的、不稳定的,但同时也是政治的、必要的、以及可预期的。货币与债券反映了政府的信用与司法效能的良窳。换另个角度讲,政府与司法职能越彰显,货币与债券价值就越高且越稳定,流通速度也就越快,所及之幅员就越广。货币与债券成了国力的承载者。透过它们,本土帝国——中央政府,与海外帝国——贸易据点与殖民地,得以更有效的连结在一起。纸钞的出现以及日后的普及,是海权帝国的逻辑发展。巴本本人支持纸钞取代白银成为主要货币。无论是从他的货币理论或海权帝国的角度而论,都极为合理。



注释与参考文献

[1] 已故Donald Winch 是少数在此方面下过功夫的学者,参考Winch(1978)。

[2] Rothschild的文章强调史密斯面临了帝国兴起的复杂背景与困境,而不涉入简单评价史密斯的帝国态度。

[3] 关于自由主义与帝国之间的关系,近年颇受学者关注,可参考Mehta(1999)和Sartori(2006)。

[4] 唯一例外大概就是英国人普遍相信基督教为普世真理。但是直到1793 年之前,也就是史密斯过世之前,英国政府其实明文禁止英国人到印度与中国传教。

[5] 史密斯认为近代英国的殖民起于偶然因素。因此他未曾费心思讨论帝国建立之初的正当性问题。史密斯对帝国兴起的欧然论观点或许适用于美洲,但不完全适用于印度。以下本文将对此加以分析。

[6] 至于帝国主义的核心内涵为何,从何时开始成为欧洲历史特征,当然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笔者的直觉是,想要在自由主义发展史中探寻帝国主义的源头,恐怕不易成功。笔者感谢一位审查人提示,在Jennifer Pitt的《帝国转向》的〈检索〉表上,帝国(Empire)与帝国主义(Imperialism)并列,显示作者似乎无意区分这两个概念与态度。但正如本所要强调,从历史发展来看,其中的区隔极为关键。

[7] 琼斯向当时首相小威廉.皮特(William Pitt the Younger)表明,很想有能力“防范印度(法律)专家(panits)”(Cohn, 1996: 28)。

[8] 这些措施大抵在1828至1835年担任印度总督的威廉.本廷克勋爵(Lord William Bentinck, 1774-1839)任内完成。柏克本人对于英国殖民政府如何面对印度文明与道德,以及政治统治原则有多次的态度转变。此点固然非本文重点,但似乎说明柏克是从18世纪的英国对印度实行双元统治迈入一元统治的转型期人物,参见Bourke(2015)。

[9] 此处“政治经济学”一词是个泛称。此词最早见诸Antoine de Montchrestien于1615年所出版的Traicté de l'Œconomie Politique一书的标题,虽然在早在泛希腊时期,亚里斯多德就已经讨论许多现代政治经济学的知识内容。在英国,政治经济学成为一个惯用的语词来指涉一种特殊的写作与议论,则要等到18世纪上半叶。

[10] 这从当代所搜集并出版的「史密斯全集」可以证明这样的印象。史密斯在1740年代的出版是有关文学与修辞的课题。1750年开始执教道德哲学,1759年出版《道德情操论》。学界常说,《国富论》的一些论断与看法早已见诸他在格拉斯哥的上课讲义。这指的是后来依据其上课学生的笔记所出版的《法理学讲义》(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但《法理学讲义》中与现行《国富论》共通的地方是「劳力分工」等一般或哲学性的政府统治原则。极少触及殖民地统治的历史叙述。此为《国富论》所独有。

[11] 值得中文世界注意的是,此处所谓任其自然,是指若有贸易之需求,则行之,若无,则藏之,不必利诱或强推。重点不在所谓自由贸易,而是政府无需强行推动。

[12] 根据史密斯同时代的Dr. Samuel Johnson的The Dictionary,“帝国”一字指涉“主权之力量”(the power of sovereign) 或者此一力量所管辖之地。用当时的话来讲,就是包括了母国与殖民地——它们都可能会被称为帝国。

[13] ‘Commerce and manufactures, in short, can seldom flourish in any state in which there is a not a certain degree of confidence in the justice of government. …. The necessities of the state render government upon most occasion willing to borrow upon terms extremely advantageous to the lender. The security which it grants to the original creditors, is made transferable to any other creditor, and, from the universal confidence in the justice of the state, generally sells in the market for more than was originally paid for it.’(Smith, 1981a: [V.iii.7], 910)这段引文显示政府会利用自身这种优势来破坏金融规律。对此下文将加以分析。

[14] “What spot of the Earth’s globe were fittest for a general and universal emporium, whereby all the people thereof may best enjoy one anothers labours and commodities.”

[15] 例如Malynes(1622)、Misselden(1623)、Mun(1664),参见Finkelstein(2000)、Poovey(1998: 66-91)。

[16] “The time and expense of voyage to China, Japan, and the richest part of the East Indies, will be lessened more than a half, and the consumption of European commodities soon be more than doubled, and afterwards yearly increased…. Thus these doors of the seas and the keys of the universe would of course be capable of enabling their possessors to give laws to both oceans, and to become the arbitrators of the commercial world, without being liable to the fatigues, expenses, and dangers, or of contracting such guilt and blood, as Alexander and Caesar….”

[17] 许多活跃于英格兰的作家思想家都有医学背景。其中包括赫赫有名的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曼德维尔。我想这或许是因为当时的思想气候与强调观察、实验、解剖的现代医学有种内在的亲近性。

[18] Christopher Berry在The Idea of Luxury中特别强调巴本在将奢侈去道德化的过程中的地位(Berry, 1994: 108-125)。但我们其实不能过分强调巴本的「革命性」观点。其实托马斯.孟在1620出版的A Discourse of Trade from England unto East Indies也提到了贸易货物可以增加人民的健康、快乐,所以不是完全不涉个人幸福。问题是《从海外贸易来的英格兰税入》一书才是巴本作论的对话对象。托马斯孟此书可以视为国家(主义)观点的海外贸易经典。

[19] 法国与英国在17、18世纪有长达一百年,有所谓“古代人与现代人之争”的课题,意思是指究竟是希腊罗马文明比较高明,还是现代社会比较进步。显然巴本的论断也可以放在这个脉络来理解。见Jones(1982)、Levine(1991)

[20] “Livy, and those ancient writers, whose elevated genius set them upon the inquiries into the causes of the rise and fall of governments, have been very exact in describing the several forms of military discipline, but take no notice of trade; and Machiavel [sic] a modern writer, and the best, though he lived in a government, where the family of Medicis [sic] had advanced themselves to the sovereignty by their riches, acquired by merchandizing, does not mention trade, as any way interested in the affairs of state; for until trade became necessary to provide weapons of war, it was always thought prejudicial to the growth of empire, as too much softening the people by ease and luxury, which made their bodies unfit to endure the labour and hardships of war. And therefore the Romans who made war, (the only way to raise & enlarge their dominion) did in the almost infancy of their state, conquer that rich and trading city of Carthage…. Mr. Mun a merchant, in his Treatise of Trade, does better set forth the rule to make a accomplished merchant, than how it may be most profitable to the Nation….”

[21] 关于政府的自我防卫,与第一项益处有所重复。巴本此处所要强调的应该是国防。只是他没有使用state这个字,而是用government来表示。但从文脉中可以清楚知道,此处government就是指state: “Another Benefit of Trade is, It is Useful for the Defence of the Government: It Provides the Magazines of Warr. The Guns Powder, and Bulets, are all of Minerals, and are wrought by Traders.”(Barbon, 1690: preface)。

[22] 19世纪许多英国自由主义者支持大英帝国的文明化或开化概念,我们可以在巴本的帝国论找到部分根源。当然,我们要注意,巴本此时尚无后世,也就是18世纪的文明概念。

[23] “The last Benefit is, That Trade may be Assistant to the Inlarging of Empire; and if an Universal Empire, or Dominion of very Large Extent, can again be raised in the World, It seems more probable to be done by the Help of Trade; By the Increase of Ships at Sea, than by Arms at Land: This is too large a Subject to be here Treated of; but the French King's seeming Attempt to Raise Empire in Europe, being that Common Theam of Mens Discourse, has caused some short Reflections, which will appear by Comparing the Difficulty of the one, with the Probability of the other.”

[24] “These are the Difficulties of inlarging Dominion at Land, but are not Impediments to its Rise at Sea: For those Things that Obstruct the Growth of Empire at Land, do rather Promote its Growth at Sea.”

[25] “To Conclude, there needs no other Argument, That Empire may be raised sooner at Sea, than at Land; than by observing the Growth of the United Provinces, within One Hundred Years last past, who have Changed their Style, from Poor Distressed, into that of High and Mighty States of the United Provinces: And Amsterdam, that was not long since, a poor Fisher-Town, is now one of the Chief Cities in Europe.”

[26] “Since the People of England enjoy the Largest Freedoms, and Best Government in the World; and since by Navigation and Letters, there is a great Commerce, and a General Acquaintance among Mankind, by which the Laws and the Liberties of all Nations, are known; those that are oppressed and inslaved, may probably Remove, and become the Subjects of England.”

[27]有关巴本与增值派约翰.洛克之争论,见Carey(2013)。

[28] “Mony is a Value made by a Law….”, “Credit is a Value raised by Opinion….”




编辑丨彭业佳

校对丨王 锐

审核 | 李昊玮、赵逸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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