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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国:亚当·斯密的帝国论述及其背景 (下) | 亚当·斯密诞辰300周年纪念专题(四)

陈卫国 社会理论 2024-04-23


策划人/康子兴

陈正国老师修正了Jennifer Pitts的论述,认为:“从17、18到19世纪,有关帝国的欧洲思想的重大转变,其实不是帝国转向,而是帝国主义转向。”在《亚当·史密斯的帝国论述及其政治经济学脉络》中,陈正国强调,欲理解亚当·史密斯对帝国的态度,必须从两层背景来加以理解:一是17世紀出现的海权帝国观念及其相关论述,二是英国在英法七年战争之后成为西欧海洋强权与帝国的事实。


史密斯主要是从政治经济学,而不是道德哲学的角度来剖析(大英)帝国的来龙去脉并说明统治原则。七年战争不只触发了法国重农学派一波论述高峰,同时也直接影响了史密斯对政治经济学、帝国与殖民地三者之间关系的关注与看法。史密斯的《国富论》,或者说,他的政治经济学精巧的分析了农业与商业的连续发展与辩证关系。而其帝国与殖民地的论述,则是架构在农业与商业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发展模式与社会形态。史密斯在《国富论》中批评重商主义的言论已经是学界的常识;但是比较少学者关注到的问题是,史密斯的帝国观其实也是建立在“重商主义帝国”的遗绪之上(Hopkins, 2013)。《亚当·史密斯的帝国论述及其政治经济学脉络》旨在建构英国重商以及海洋帝国的论述,说明史密斯如何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政治经济学的帝国语汇,一则拒斥共和主义的反帝国语言,一则面对现代帝国的政治经济学挑战。


此一现代帝国论述使得政治经济学擅场而共和主义退位。史密斯承袭了这套政治经济学的现代海权帝国观念以批判征服型帝国。但他另一方面以「自然的」经济发展逻辑以及正义的帝国统治两项原则来分析、批评大英帝国近两百年的海外殖民地发展。本文最后提出,史密斯所追寻的“正义帝国”,是18世纪晚期以后,关心英国殖民统治的作家与政治人物的重要课题,同时也是最重要的遗产。

Jean Leon Gerome Ferris,The Birth of Pennsylvania

文/陈正国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8世纪是共和主义的时代,也是政治经济学擅场的时代。共和主义倾向于分析或支持共和国(政体)的兴衰,因此多半直接对抗帝国发展——因为它势必造成权力的集中以及后续的腐败,而政治经济学倾向于分析或支持帝国的兴衰轨迹。这两套政治原则与政治理论同时深刻地影响了史密斯对于政治世界的理解。但显然的,史密斯壮年之后,越来越倾向以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理解政治议题。18世纪的共和理论容或有多元并存的现象,但其历史作用则无可置疑。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 1689-1755)于1742年出版《论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 1748),开创近代共和主义理论与三权分立的宪政原理。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于1761年出版《社会契约》(The Social Contract),揭示激进的政治自由与平等原则。1774至1776年美国独立运动高唱共和,最终推翻英国国王的统治,建立美利坚「共和国」。1789至1792年法国大革命,推翻波旁王朝统治,意欲终结「旧体制」(the ancient regime),并建立后世所称的法兰西第一共和。共和主义至少有三个层次的意涵。第一,它是指一种政体——由多人或多数统治的政府,第二,指相对应于此种政体的政治价值原则——强调公民的政治道德或德行,例如反压迫、独立自主、尚武勇敢,第三,指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强调公民参政,拒绝君主或贵族垄断政治权力。共和主义首认的政治之恶应为专制与暴君,其次则是帝国。在18世纪,最隽永的「共和抵抗暴君」、「共和对抗帝国」的罗曼史,应该就是罗马共和的故事。许多重要文人、作家、思想家,其中包括孟德斯鸠与吉本(Edward Gibbon, 1737-1794),都向罗马共和致意,为它在罗马帝国面前消失而感喟(Gibbon, 1776; Montesquieu, 1734b)。史密斯的好友,亚当佛格森(Adam Ferguson, 1723-1816)认为,共和与帝国是两个完全抵触的政治制度与文化;前者强调独立,后者强调奴役(Ferguson, 1996)。


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1737─1794)

近代英国杰出的历史学家,著有《罗马帝国衰亡史》,十八世纪欧洲启蒙时代史学的卓越代表


但如果说18世纪的法国与北美是共和主义的温床与猎场,1707年之后的英国历史却与当时欧美的政治革命,也就是共和主义政治实践大相径庭。[1] 17世纪的英格兰固然不乏共和主义思想。英国内战的政治意识形态支持,就是共和主义。光荣革命建立混和政体之后,共和思想反而有衰退之势;原因是英格兰人普遍认为君主与议会共治的原则是最为平衡的宪政体制,英格兰以及后来的英国人享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一如前引巴本的意见。虽然古典共和的理想未曾在公共论坛完全消失,一如西赛罗(Marcus Tullius Cicero, 106BC- 43BC)的政论也一直是大学人文学的基本读物,但除了激进辉格党人圈内,共和主义已不再是英国本土意识形态或政治论述的主流。在光荣革命之后的政治秩序中,共和主义以更激进的样貌出现在潘恩(Tom Paine, 1737-1809)、John Wilkes(1725-1797)等人身上。史密斯曾在《国富论》中评论道,北美社会的政治结构较诸英国母国更为「共和」(republican)。史密斯所指,应该更接近我们今天所说的「民主」。对Tom Paine 与 John Wilkes 来说,英国当时的问题不是没有议会,而是议会被贵族垄断。而他们的声音在北美受到更大的注重与回响,决非偶然。


前述巴本,以及戴夫侬(Charles Davenant, 1656-1714)也可以视为从共和主义语言转向政治经济学语言讨论现代政治的代表性人物。[2]对巴本以及其他英格兰公民而言,既然〈权利法案〉的签署代表共和主义的公民自由命题已得到响应甚至解决,那么共和主义之所以强调公民与城邦的自由,其最终目的则是追求国家的安全、稳定与强大。而古典共和主义并不能完善地解释现代城邦与国家如何持续繁荣,持盈不坠。他在前述A Discourse of Trade中提到Livy与Machiavelli对贸易与国家兴衰关系之论述不足,其实就是指涉罗马共和衰落的故事。马基雅维利在Discourses on Livy中批评罗马共和在击败迦太基人后,反而习染迦太基城邦的贸易丰饶之乐,也就「东方」的奢侈(luxury)。罗马人从此沉溺于奢侈,公民们自此而公共精神萎靡,德性(virtue)不彰,个人私欲则受到鼓舞。此一「利瓦伊—马基雅维利」的「奢侈vs.德性」共和命题成为贯穿在西欧近代史中的政治思想论述(Pocock, 1975)。但是诚如前述,巴本认为利瓦伊与马基雅维利都忽略了贸易在(现代)国家相互倾轧中可以扮演重要的培力角色。


尼科洛·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1469—1527)

意大利政治思想家和历史学家,其思想常被概括为马基雅维利主义


对17世纪末的英格兰政治经济学者而言,马基雅维利式的共和主义国家命运论述在现代海权与贸易时代,解释力已经显得不足。与巴本同时期的戴夫侬在评论威廉三世与法国之间的九年战争(The Nine Years’ War of William III, 1688-1697)时就直截说,与法国这样野心勃勃并且国势强盛的国家作战,最佳的战略就是让他愿意坐下来签订和平协定。但是,现代战争的形式已经与我们祖辈时代不同,所以古代,歌德式的美德与勇气已经不是止战、得胜的关键。古代战事多起于临时,且发生于营地之间,因此战事胜负常常取决于勇气。但是「今日之战事归根到底,关乎金钱;有把握得胜与征服对方者,不是拥有骁勇军队的君主,而是有能力找钱支付军队衣食、薪饷的君主」(Davenant, 1701: 26-27)。[3] 总之,国家财政管理的优劣,直接关乎战争的胜负(1701: 23)。[4]


戴夫侬进一步分析,尽管税收对于现代战争极为重要,但一味加征民生货物税,消费税对于经济与人民生活显然不利。若是透过商贸,一则可以增加奢侈税,二则贸易的结果会增加土地价值,因此土地税收也会增加。换言之,贸易是增加税入,支持长期战争的最佳经济策略。贸易所进之物,固然是以异国为尚。这些异国商品,在当时被冠以奢侈品之名,相对于当地产品与民生必需之用。透过奢侈品(luxuries)一词,海外贸易因此与共和主义语汇中的奢侈(luxury)产生了语意学以及政治经济学的密切关联。诚如前述,在马基雅维利的共和主义中,奢侈与共和主义所标榜的德性 (virtue) 是对峙的两端。奢侈被认为会消蚀德性,也就是对于公共事务的关注与参与能力。但在现代政治经济学的政治理论中,有关奢侈vs.德性的疑虑,也正慢慢被边缘化。戴夫侬认为,奢侈(品)充斥于世界是现代政治治理的前提。英格兰不可能外在于,更遑论于逆转此一现实。正好相反,在现代世界没有国家可以外在于国际贸易而独存,因此只能在交换奢侈品中寻求对国家经济最佳的策略(Davenant, 1701: 22-23)。[5]显然是受到共和主义的影响,戴夫侬认为,正如战争之为恶,享受奢侈品本身也是件恶事,但他以政治现实主义的观点提出,克服恶的方式不是逃避,而是正面迎战。


贸易或许于人类有害,因其引入奢侈与贪婪;吾人若依旧处于吾祖的纯洁与纯朴生活情境,或许会更好。


但处今日时势,它族侵逼之局,使得本身不佳之事,却成了必要之事。


战争带来残酷、邪恶、不义。然而不好战的民族难享安全。


既然法国、意大利、荷兰已经深深浸迷于贸易多年,如果我们没有因为贸易而建立的海军力量,我们只会不停地将自己曝露于邻国的欺侮与侵犯。


因此,鼓励海外商业成为了我们不可或缺的利益之所在,当尽一切力量扩大之(Davenant, 1701: 54-55)。[6]


在英格兰现代政治经济学中,奢侈、战争与贸易就如同三位一体一般,必须放在同一架中作连动分析。《西发里亚和约》(The Treaty of Westphalia, 1648)之后,各民族国家间彼此结盟是国际局势的常态,而结盟与自身的强盛其实是国势的双塔,是一体的两面。戴夫侬认为,英格兰想要在国际平衡中占一席地位,甚至免于受到侵略,国际贸易的无限扩张可能是唯一的出路。在此前提下,恶如战争与奢侈,都必须正面接受。[7] 从巴本到戴夫侬,英格兰与英国知识界已经形成一套与共和理念相当不同的国家与帝国论述。逐渐以新的语言、认识论、乃至世界观来「解释掉」传统共和主义的忧虑与意识形态,是巴本与戴夫侬等17世纪政治经济学希望为后西发里亚时代的诸国斗争所做的努力与野心(Armitage, 2002)。


西发里亚和约,亦译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1648年“三十年战争”参战各国为了恢复欧洲和平,在威斯特伐利亚召开会议结束战争所签订。


(一)史密斯的政治经济学与帝国的背景

史密斯是18世纪政治经济学新传统中最雄辩的声音,但他也同时以财政、经济治理的角度思考如何对既有的帝国体制进行反思与批判。[8] 1707年之后的苏格兰在危机意识之上,又加上渴望与英格兰有平等的政治地位,甚至具有独立身份,所以对共和主义中的「独立」、「自由」、「德性」等理念特别感到亲近,而对其对立的「奴隶」、「专制」、「腐败」等境况特别警觉。从威廉三世与法国开战以后,民兵倡议(militia issue)时有所闻(Pocock, 1975; Schwoerer, 1974)。在苏格兰,安德鲁弗莱彻(Andrew Fletcher of Saltoun, 1655-1716)或许是民兵运动中最为宏亮的倡议者。早在1698的民兵与常备军争议中,伏莱则就已经加入策论战局,支持民兵制度。1715年一群拥护斯图亚特天主教君主詹姆士二世之子的苏格兰贵族发兵起义。英国议会通过民兵法,人民得以拥有武器自保,但是苏格兰居民则被排除在外。激起许多苏格兰菁英的不满。1745年,高地再次起兵反对英格兰政权,惊动首府爱丁堡。事后,以佛格森(Adam Ferguson, 1723-1816)为首的青年仕绅再度呼吁苏格兰民兵制度与权利的重要。民兵作为一种军事身份,不只强调个人的美德与勇武,更重要的是暗示政治参与的权利或共和的价值:政治不是制度的安排而已。即便是最能保障人民安全与自由的英国平衡政体,也不能凡事交由国会议员与国王的行政官僚来决定。相反的,议会之外的政治社会的一员,必须时时以公众之事(res publica)为念,参与其中,以为己任(Pocock, 1975; Robertson, 1985; Scott, 1992; Sher, 1985)。


18世纪英国,尤其是苏格兰的民兵倡议运动固然援引了共和主义价值,但是重点则放在公民德性与公民精神,而不是宪政平衡(Sher, 1985: 219-220; 1989: 242-243)。前述巴本与戴夫侬的政治经济学已经透露公民德性在今日的战争(亦即国家兴衰)中已不再扮演关键性角色。但是佛格森于 1767 年出版的《文明社会史论》(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却异常嘹亮地鼓吹公民德性与尚武精神,甚至断言,一场军事的成败,不在于人数,而在于团结、勇敢、牺牲的公民精神(Oz-Salzberger, 1995; Robertson, 1985; McDaniel, 2013; Sher, 1989;陈正国,2008)。佛格森同时也是18世纪下半叶,苏格兰民兵运动的掌旗者,长年担任民兵倡议团体,火钳俱乐部(The Poker Club)的负责人。史密斯对于民兵议题的态度与佛格森南辕北辙,正可以视为共和主义观点与经济政治学观点的对立展示。


18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

涌现了弗朗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大卫·休谟、亚当·弗格森等思想家


史密斯将民兵放在人类大历史,尤其是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中来考察。他说,在渔猎社会与游牧社会这两个阶段,男子都是士兵。他们的生活方式与军事技巧息息相关。而且,此种社会的生产活动是间歇性的,因此「闲暇」(leisure)时间多,而其娱乐也多半是军事技巧本身或其拟似。换句话说,人人从军,人人骁勇善战不是德性问题,而是社会结构之所以然。但近代世界缘于两大变因而使得民兵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 一是手工业的出现与发达,二是战争技术的改变(Smith, 1981a: [V.i.a.8], 694)。手工业让公民的闲暇变少,而从军则严重耽误养家的责任与机会。只有在希腊、罗马共和、中世纪封建社会这种纯农业社会,国家才有机会将军事教育普遍施行于人民身上,因为农业生产毕竟有周期,有季节性。更重要的是战争技术的改变。每周或每月一次团练,已经无法满足以火枪、航海知识、地理知识、几何学等等基础的现代军事(的体能与智能)需求。现代战争是数组式的规模战,火枪、加农炮的出现,让战争的恐怖(声音)来到前所未有的张力,因此维持纪律,遵守指挥变得无比重要,却又极为困难,远非一般民兵可达——「规律、秩序、随时遵守纪律与权威是现代战争中最重要的质量;是它们决定了战争的命运,而不是士兵如何纯熟、有技巧地使用武器」(1981a: [V.i.a.22], 699)。[9] 在马基雅维利的眼中,君主应该仰赖公民起而捍卫自己的城邦或共和国,而非佣兵,因为后者是金钱打仗,不会将牺牲生命视为荣誉。史密斯同样认为欲理解人类的行为与制度,首要考虑是行为者必然出于自己的利益与自爱。但在军事问题上,分工与专业化的重要性将远远超出公民精神。虽然不是直接指涉佣兵问题,史密斯要人们注意,汉尼拔之所以能在第二次布匿(punic)战争中获胜,正如北美的民兵之所以能在七年战争中表现地不比法国人与西班牙人逊色,原因是这些士兵已经习惯于实际战事。换言之,他们已是实质上的常备军。史密斯强调,明白这点差异,不以名害意,非常重要;因为唯有如此,才能看清楚,事实上在人类历史中,常备军总是战胜民兵。史密斯结论道:「一旦我们了解了这中间的差别就能发现,相对于民兵,纪律良好的常备军有无可阻挡地的优势;关于此,史实昭昭自明」(1981a: [V.i.a.28], 701)。[10]


史密斯甚至从战争方式与军事能力的论断,衍伸到文明高低与国立盛衰的绝对关系。但在古代,农业国家因为比较文明,容易遭受游牧社会的觊觎与侵扰却常常无法抵挡全民皆兵的游牧部族的铁蹄。只有在财政革命之后与科技进展之后,现代「文明」国家最终可以阻挡游牧民族。富国必胜,穷国必败的对战关系终于在历史上被确立。


现代战争中的火器耗费庞大,因此足以资应此费用的国家乃占得了利基,因此富国与文明之国相对于穷国与野蛮之国具有优势。在古代,富国与文明之国很难抵抗穷国与野蛮之国,在现代,穷国与野蛮之国很难抵御富国与文明之国。火器枪炮的发明看似有害于人类,其实对于文明的长存与拓展绝对有利(Smith, 1981a: V.i.a-b.44, 708)。[11]


史密斯并未明言所谓「文明的长存与拓展」究竟所指为何。虽然他是在战争这个脉络下言及「文明的拓展」,但是质之史密斯对于西班牙帝国的批判,他应该不会支持以战争或征服的方式拓展文明与帝国。不过,史密斯此一文明论与当时思想界的罗马命题显然有极为密切的内在关联。孟德斯鸠与佛格森等共和精神的倡议者都担心罗马帝国衰亡的故事会于现代欧洲再次重演。[12] 这些共和主义者固然着重于勇敢与德性等文化因素的重要,但对史密斯来说,罗马帝国所以亡,或许真有内部因素,但其实真正摧毁罗马帝国者,毕竟是蛮族。质之当时的语境,从现实的帝国政治而言,史密斯的文明论不只可以说明大英帝国在印度与北美的战争与殖民,也同时说明了奥斯曼帝国对欧洲(游牧对于定居农业社会)不再具有致命的威胁。《国富论》批判商业体系的殖民政策,但同时确信商业文明将现代国家与帝国推向富强的高峰,而让人类的文明史脱离了游牧社会与农业社会不稳定竞争的循环。因此,史密斯衍伸文明高低与国力盛衰的绝对关系,其实不只在于衍伸先前有关民兵与常被军的争论,其实也等于是强化了巴本对现代帝国的信心。


(二)史密斯的帝国批判

巴本的政治经济铺陈帝国扩展的逻辑,并预言了英国海权帝国的出现,而史密斯的政治经济学则致力此一海洋帝国的治理与演化。史密斯承认大英帝国是个海权帝国,但是他反对海权所伴随的重商逻辑,更反对依附在海权的贸易商团体的特殊利益,因为这会严重削弱一个正义的政府或统治者对自身义务的坚持。在史密斯看来,强调贸易为海权帝国之母,本是重商体系的逻辑,也与人类的历史发展不符。殖民的目的与结果,是建立定居社会(settlements)。而人类最早的定居社会应该是以农耕为生产方式的社会。虽然商业紧随着农业的发展而生,但从农耕社会到所谓商业社会之间必然存有时间差距(Chen, 2010)。人类历史中的殖民故事各有殊异。尤其是1500年之后,欧洲殖民「西印度」与「东印度」的故事,更起于偶然,其中包括地理大发现与宗教迫害等非必然因素。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英格兰的群农耕族群移民到美洲之后,渐渐开始了简单的商业活动,并在历史演化与各自条件下形成不同的政治社会。就在殖民地开始欣欣向荣之际,「母国」突然出现,并自认可以管理这些海外省份。史密斯对于「母国」自认可以管理殖民地的心理似乎不无嘲讽的意思。应该与大英帝国的海民殖民地的开创肇始于偶然有关(N. T. Phillipson, 1997)。


前述已详论史密斯系以政治经济学来理解帝国与殖民。粗略而言,政治经济学应该包含两层原则,一为政治原则,一为经济原则。在政治上,史密斯认为,政府应该平等地对待每个公民以及各公民团体;任何偏私都是不义。在经济上,史密斯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应该依照必然的阶段,也就是从畜牧进展到农业,最后才是商业——商业是农业的剩余或溢出的结果。此外,史密斯暗示,政府应该执行收支平衡。从史密斯的政治经济学来考察,大英帝国的统治最大的问题在于贸易商人阶级的团体利益过度庞大,乃至于破坏了各团体间的利益平衡。从立法者,也是公正旁观者的角度看,这等于是破坏了公平与正义原则。史密斯在《国富论》中称此种以商人利益为中心的统治原则为「重商体系」(the mercantile system)(Smith, 1981a: [IV.vii.b], 583)。从政治原则来讲,政府的天职是在于维护正义,也就是维持[保护]每个人的绝对权利」,包括自己人身的权利、交易往来的自由、婚姻对象的自由等等(Smith, 1982b: 7-8)。但是,英国政府允许东印度公司贸易垄断已违背正义原则在先,再加上允许东印度公司肩负政府职权代管印度,则双重危害了其他(英国)公民的自然权利,也对当地居民的政治经济造成负面影响。重商体系之所以有害帝国,起因于贸易商人的游说能力与经济影响力较诸其他团体为大,因而使得海外贸易成为特许与垄断事业。专营的结果是以牺牲殖民地利益的方式,增加母国商人的利益。但重商不只专营一节,还包括其他立法,如允许商人将欧洲进口的货物转销至殖民地时可以获得政府的补助金。政府此举的目的在于将殖民地与欧洲其他各国的商贸互动降至最低,但其结果是英国政府减少了税收,而英国(手)工业减少出口至北美市场的机会而受害(Smith, 1981a: [IV.vii.b], 584)。等于是一个立法同时造成三方面的(机会与潜在)损失。史密斯以相当严肃的语言,陈述垄断政策对于人民权利的侵犯:「限制人民以最适切、有效、有益的方式使用、处置他们自己的劳力与生产品,是对人类最神圣的权利的公然破坏」(1981a: [IV.vii.b], 582)。[13]


国家政策过度向商人倾斜固然不义,商贸公司成为政府的代理,同样违背政治的原则。对史密斯来讲,与印度当地政府缔约,应该是英国中央政府或英国派驻印度政府的职权,但这些主权权力如今却被东印度公司所僭越。此后,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拥有司法权与征税权,则是扭曲的政治原则的进一步恶化与制度化。商人基于自身利益,必然会与公众利益相冲突,而「罔顾正义」,例如他们一方面禁止其他商人团体或个人进入印度从事贸易,却可能放任公司的人员进行私人贸易(Smith, 1981a: [IV.vii.c], 639)。[14] 尤有甚者,东印度公司商人所组成的「政府」因为欠缺警察检调系统,所以不得不依赖它所拥有的军队来维持统治,因而必然是「军事化与专制的」(1981a: [IV.vii.c], 638)。从印度实例来看,巴本等人所宣称的海洋帝国的开放性尽管迷人,但要在现实上符合英国菁英所认可的政治原则,仍有一长段路要走。


东印度公司


如何更好的处理〔印度〕事务,国会里不同的党派提出了不同的方案。而所有的方案似乎都在假设,过往已经许多证据显示,〔东印度公司〕并不适合统治它所获得的领土。

……

因为被赋予可以在蛮荒国家建立城堡与游击军力,所以好像拥有与这些国家宣战与媾和的权力。这个合股公司有了那个〔建城守备〕的权力,就不断地展现另一个〔结盟与宣战的〕权力,而且经常地在这些国家土地上施行。他们是如何不正义的,贪婪地,残酷地施行这些权力,我们已经从最近的经验里知道的很详细了(Smith, 1981a: V.i.e.28-29, 753-754)。[15]


柏克(Edmund Burke, 1729-1797)与艾略特(Gilbert Elliot, 1751-1814)等人在1780 年代于英国议会对东印度公司的质询,尤其是柏克戏剧性的弹劾印度总督哈斯汀(Warren Hastings)时,就是以专制统治来指称东印度公司的统治。柏克的质询其实是呼应了史密斯在《国富论》中的立场与论据(Bourke, 2015: 524; Burke, 1991: 233)。


至于从经济原则上言,史密斯对帝国的批判实乃基于他对人类物质与事会发展的「应然」秩序的理解。所谓自然秩序是指人类必然由人口稀少而逐渐增加;于此同时,生产的方式会依人口增加的需要而改变,由自然采集、畜牧、农耕、手工业与商业贸易递次演化,在生产量能有绝对的增加,以应付人口增长的需求。其中,农耕与手工业生产形态的最大差异在于分工的程度,以及与分工概念相配合的市场概念。农业社会固然也有商业行为与分工,但只有在商业社会中,每个人才都需要进入到市场来完成自己一日之所需。而不同的社会形态,就需要相应的制度与法律来协助生产活动。历史的吊诡在于大英帝国建立之初,也就是16世纪晚期,英国尚非属于商业社会。在亟待资本投入农业发展的时期,英国上层社会与投机客就已经通过立法来奖掖国际贸易。到了18世纪中期,英国已经自然的需要国际贸易。[16] 《国富论》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点出过早发展商贸所造成的「政策错置」,尤其是在伦敦的立法与印度殖民地的统治原则两方面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在《国富论》中,史密斯对于奴隶贸易与役使提出他个人的批判。而其批判方式完全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切入,而与《道德情操论》强调同情共感的脉络化了解有相当大的差异。虽然奴隶制度在帝国的建立中,未必扮演核心的角色,但透过此节,我们可以更清楚看出史密斯企图以科学的或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曝露帝国制度问题的企图。在1770s 年代,因为Somerset’s Case(1772)的出现,致使许多英国人道主义或具宗教情操者积极推动反奴隶制度,其中包括美以美教派(Methodists)的领导人物韦斯利(John Wesley)(van Cleve, 2006)。虽然英国要到1807年才明文禁止奴隶买卖,1833年才完全废止买卖与雇用奴隶,但从1770年代之后,反奴隶买卖的呼声就与日俱增。史密斯在《国富论》中直接呼应了当时甚嚣尘上的议题。史密斯的观察相当「冷静」甚至冷酷。他不无讽刺地直述人性的阴暗道,「人类因为骄傲而喜欢宰制,对他来说,降格地去说服他的下位者是很难堪的事。因此,只要法律允许,只要工作的性质付担得起,他一般会倾向使用奴隶,而非自由人的服务」(Smith, 1981b: [III.ii.10], 388)。这是英国殖民者在西印度群岛种植甘蔗、烟草之所以大量使用奴隶劳力的人性因素。事理不难理解。但是,这个结果,却造成了农业文明的阻碍,根本的原因是奴隶的生产与奴隶本身的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他不会尽一切努力以求产量的扩大。史密斯至少在两个不同的地方讨论希腊与罗马时期的奴隶与生产的关系。他观察道,希腊人不鼓励海外贸易,亦不鼓励贵族从事手工,反而是依赖奴隶进行手工业。但因为奴隶并不善于创新,结果造成工业的萎缩(Smith, 1981a: [IV.ix.47], 684)。而罗马人利用奴隶进行农业生产,造成农业生产的衰落(Smith, 1981b: [III.ii.10], 388)。虽然史密斯未明言反对奴隶制度,但他的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显然排斥以奴隶为劳动力。相对于奴隶,自由人的个人劳动与自利之间才有绝对同一关系,也因此,其劳动与生产利润之间才有绝对的正向关系。


被佃农适当耕作的土地,其费用出自地主,正如同奴隶耕作的土地也出自地主。但此两种生产者之间有本质上的差异。佃农因为是自由人,所以他可以购买土地,对于土地上的生产作物也有部分的拥有权,尽量扩大生产,对他们而言有不明可喻的好处,以便增大自己的权份。相反的,除了维持生存所必需,奴隶不能拥有任何东西,因此他会为了让自己轻松,而尽量降低产量,只要能够过活便可(Smith, 1981b: III.ii.10, 389)。


相对于诉诸宗教情操与人性普遍价值等情感理据反对奴隶制度,史密斯从效用以及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描述奴隶制度的不宜,表面上显得特异而独行。但从此一例子可以看出,《国富论》希望从生产与富裕的「科学」来解释制度的企图,与《道德情操论》从道德主体讨论个人行为有方法论上的重大区别与差异(Forbes, 1954; N. Phillipson, 2012: 214-238; Rothschild, 2011: 1-10)。


帝国必需以符合正义原则的法律来治理,以自由的原则来滋育它的经济发展,是史密斯帝国观的两大主轴。1776年,史密斯同他的大英帝国同胞共同面临一个帝国困境:大英帝国与殖民地的统治关系终该如何(Smith, 1981b: 1[III.ii.10], 388)?就像他是以偶然的、历史的角度来理解现代欧洲殖民帝国的出现,史密斯同样将大英帝国与其殖民地的关系放在动态的历史情境中来思考。诚如前述,史密斯在考察了各国殖民与国际贸易历史之后,认为北美将是未来世界经济的重心。因为北美社会的特殊性,例如居民的意见比较容易表达,并做成公共事务协议,再加上与英国的距离等因素,都使得北美逐渐形成一个独特且独自的政治社会。因此,史密斯与当时大不列颠人民的问题变成是,大英帝国应该如何看待北美已逐渐成为一个政治社会?在此,「公正旁观者」这样以个人为行动者的正义或良心理论,几乎完全帮不上忙——这里没有客观第三国的客观视角可以让双方进入。这也是从1770年代初开始,抗英运动之所以会越演越烈,而大英帝国的帝国意志却也越形刚强的原因。帝国与殖民地的关系混杂着荣誉、责任、虚荣、正义、压迫等等复杂的情绪,同时也缠绕着双方,甚至国际政治间复杂的经济、政治、军事各种利益。史密斯在《国富论》中写下一段相当耐人寻味的话,表示了身为大英帝国的子民与政治人物,如何处理北美的独立运动,很容易进退失据的窘困之局。他说:


提请大不列颠自动放弃他对殖民地的所有权威,让[殖民地]他们自己选出行政官员,自己制定法律,自己决定向谁媾和或宣战,等于是[向大不列颠人民]提出一种未曾被接受也永远不会被接受的建议。不曾有过哪个民族自动放弃对外省辖区(province)的控制,无论在管理上多么困扰麻烦,无论这地方所贡献的税入相对于它的花费是多微不足道(Smith, 1981a: [IV.vii.c.66], 616-7) 。[17]


史密斯紧接着评论道,如果英国愿意即刻与北美脱离政治关系,而进入纯粹的经济伙伴关系,双方都将因此受惠。但这样的理论或理想并不会在人类的历史中出现。因为


〔即便是〕最富高瞻远瞩的理想主义者,也极难提出这样的建议,希望此法可以被接受。然而,一旦此提议被接受,大不列颠将立即免除殖民地每年维安的支出,而且可能与他们签属商业协议,以保自由贸易;结果会减少垄断制度下的商人的利益,但是对大多数人则更为有利。藉由这样的好友分手,〔以及〕殖民地对母国的自然情愫,我们的冲突将一夕间消弭于无形,并快速复原(Smith, 1981a: [IV.vii.c.66], 617)。[18]


英国应该如何看待美国独立问题,在当时固然激起许多正反意见的辩论 (Dickinson, 1998; Stanlis, 1876; Fagerstrom, 1954)。史密斯自己很明确地以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此一问题。而其中,税收、行政、军事支出是分析的重点。史密斯清楚表示,任何一个社会出钱支付自身所需的行政与防卫开销,天经地义。英国从1765年,也就是英法七年战争不久之后通过一连串的征税法案,包括糖税、茶税以及有名的印花税等等。史密斯个人应该不会特别反对这些税收法案。前述史密斯曾亲自向汤森的北美征税案提供建议,因此在《汤森法案》(Townshend Acts, 1767-1768),扮演了一定的角色,因此有史家认为,史密斯与北美的失去有直接的关系。[19]但是史密斯似乎也暗示,该社会也有权利要求重新定义殖民地与母国或帝国中心的关系,因为现代海洋帝国不是建立在征服原则,而是移民原则上——无论是农业移民或贸易移民。史密斯明白表示,依据宪政精神,人民缴税就必须有政治代表。但这是同一国,同一宪政传统的居民之间的默契与相互肯认,而非帝国与殖民地的关系。假使殖民地希望脱离帝国,帝国的解决方法似乎只有放手、军事镇压与合并三种方案。所谓合并,就是帝国与殖民地遵守同一宪法原则,同时受同一宪法的保护与权利义务的规范。但是史密斯很清楚,在诺斯(Lord North, 1732-1792)主政下,这个想法无实现的可能。


查尔斯·汤森Charles Townshend(1725-1767)

《汤森法案》的提出者,时任英国财政大臣


以英国的税制,对所有英国帝国的属省内的英国或欧洲裔居民征税,可以期待国库税入大大增加。但是实际施行上,没有允许他们在国会,或者(若你愿意)大英帝国的联邦(states-general of the British Empire)里有各省洽当且公平的代表,就很难与英国的宪政原则完全相符。……现阶段,因为许多有力人士的私利以及许多百姓根深蒂固的成见似乎反对如此重大的改变,使得跨越这障碍变得几乎不可能。[我]在此无意宣称这样的[大英帝国邦国]联盟是可行或不可行,但此书既然是本蠡测之书,想想英国税制可以通行于帝国不同省份到何种程度,何种方式的[帝国]联合可以被认同,应该无不当之处。这样的玄想在最坏的情况就是被当作新的乌托邦;比起旧乌托邦〔笔者按:指托马斯·摩尔的《乌托邦》〕,本书肯定比较无趣,但不会比较无益或更异想天开(Smith, 1981a: [V.iii.68], 933-934)。[20]


由茶叶税引起的波士顿倾茶事件


我们甚至有理由相信,史密斯赶在1776年出版《国富论》,与上述这一段希望能出现前所未有的海洋帝国的「赤子之心」不无关系。然事与愿违,英美两地终于继续进行军事对抗。自《国富论》出版后,北美情势更加急遽白热化,独立情势一去不返,直到1784年美利坚合众国成立。史密斯的「帝国玄想」飞行的时间并不长,就遇到重着陆。大英帝国遭此重挫,快速将注意力转移到东方的印度。诚如前述,史密斯并无任何专论帝国的著作。他对北美殖民地的统治有相对长篇的讨论,但几乎局限在税制一隅。而他对后来在大英帝国历史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印度,关注的议题聚焦于重商主义下的殖民统治,对于内部统治的事实与细节着墨甚少。其中少数例外之一是史密斯强调,印度征税的原则应该是减税,而非加税(Smith, 1981a: [V.iii.91], 945-946)。这应该与当时英国所辖的孟加拉国区发生严重荒灾有关,也有可能是因为他认为印度的土地价格并未高到可以撑起原定的税制。但无论如何,史密斯对于帝国与殖民关系的辨析,都还是依循政治经济学的原则,而非文化或文明进程。


与修正派史家或政治理论研究者不同,本文认为研究史密斯帝国观,不宜以多元文化或文化帝国这种时代错置的理论性假设为前提,而应该考察他与同时代人所面对的帝国困境为何。诚如本文所述,史密斯所继承的帝国论是由帕特森、巴本、戴夫侬等人所建构的海权或贸易帝国,也就是非征服型的帝国。他的主要工作在于梳理自1500左右至1776年超过两百五十年的现代欧洲帝国统治。而且这些帝国统治的讨论是在揭露民族国家「富裕的自然发展」的脉络下展开的。换言之,史密斯将帝国论述从属于政治经济学原则,并依后者评议其统治是否符合正义原则。一方面,政府必须保障居民的人身财产与社会自由;但另一方面,有产居民应该纳税以维持自己社会的行政、司法与国防支出。


1897年英国的版图


论者指出,正义是连结史密斯的《道德情操论》与《国富论》的桥梁(Winch, 1978: 11,陈正国,2017)。此固然为事实。但是史密斯似乎未能将《国富论》里的政治经济学所指涉的统治正义,与《道德情操论》里所讨论的正义作方法论上的连结。《道德情操论》的德行至少可以区分成几种不同的道德层级,包括符合正义的(just)、合宜的(proper)、有德的(virtuous)、慷慨的(magnificent)、仁慈的(benevolent)等层级。这些层级又可以简略分为三类。一是人之所当为层次的正义;若不为之或反之,则为人所发指或憎恶(resent)。二为社会上普遍认为当为的行为;若不为或反之,则为人所厌恶(dislike)。三为可为却难达至的美德;若不为或反之,完全不受訾议。作为一名情感论者,史密斯认为道德判断,包括对于正义与否的判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嫌恶或赞美。这种情感主义的道德论述必然隐含地方主义,因为对某种,甚至某类行为的情感表达,极有可能因地方(风俗与物质条件)不同而不同。问题是,从史密斯的「公正旁观者」角度而言,正义其实是个关乎(客观)审判的概念。如果再以前述溺婴行为为例,史密斯认为我们可以「同情理解」溺婴行为,这意思是否表示帝国不该对此地方习俗加以禁止,即使它违背了「普世人权」?或者应该说,究竟「普世人权」是否存在,是否帝国与殖民地对生命与财产的法律约定可以大相径庭?史密斯在《道德情操论》结尾处谈道,对于普世正义的阐述,是近代的现象,大概要以格劳秀斯(Grotius)为先河。至于古希腊罗马的哲学家们,所谈论的只是政治之法则(laws of police)而非正义之法则(laws of justice)。他希望有生之年可以完成一部作品,讨论


法律与政府的一般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在不同时代与不同社会中所经历的重大变革(revolutions)。不只会关涉到正义,也关涉到政策、税收、军队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种种对象。因此,我在此就不对司法沿革做任何仔细的讨论。(Smith, 1982a: [VII.iv.37], 342)


《国富论》中所论是「关涉到政策、税收、军队」的部分;然而史密斯至终未能完成关于正义或法律的一般原则的著作。或许在他的计划中,应该就会处理帝国如何对异文化族群进行司法审断吧?!但在北美独立运动的例子上,史密斯多少采取了在地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这场抗英运动。在初始,史密斯支持英国采取帝国统治殖民地的政策,要求北美纳税。但史密斯显然也同意,根据英国宪政,北美必须有国会代表,表达在地声音。北美居民以此为理由,意思是违背这项宪政原则,等于侵犯北美居民的财产权,等于是非正义的政府。史密斯其实对于北美的军事反抗从未表达惊讶或厌恶,这应该是从北美居民的角度看,英国政府或国王失去民心,其实是对于政府不义政策的憎恨(resent)。问题在于,《道德情操论》是以个人作为道德主体,个人固然可以完全代表自己的行为,为自己行为负责。然而一个社会、族群,甚至民族极难被化约成一个道德主体,其社会现象或行为很难因此被审断。毕竟,无论北美抗英行动如何沸腾、白热化,都不能说是全体居民的普遍意志。因此,对《道德情操论》的作者而言,与其说道德情感的理解可以穿透帝国与殖民地的权力与统治问题,不如说它可以让公正旁观者感知反抗军与保皇军的认同问题。


尽管史密斯未能从道德哲学或普遍正义原则的角度反思帝国统治的可能、困难与界限,他于《国富论》中对于「正义的帝国」的形象之追寻,与政策的讨论,深刻影响了后代政治人物与政治理论家。后世1776年之后大英帝国持续在印度半岛扩大统治范围并加深统治力道,最终成为英国女皇皇冠上的珍珠。从印度总督的设立(1773)到东印度公司的废除(1857)长达一百多年期间,如何以(普遍的)正义原则来匡正东印度公司的统治方式,以及普遍性的文明原则如何与当地的民情共存,逐渐成为北美十三州独立(1784)之后,英国政治人物与公共知识分子关心的课题,其中尤以柏克(Edmund Burke)、本廷克(Lord Bentinck, 1774-1839),詹姆斯·密尔(James Mill, 1773-1836)、马考莱(Thomas Macaulay, 1800-1859)、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等人最广为后世所知晓。他们当中有人以文明论作为帝国存在的理据,固然未必是史密斯的本意,但他们同时对东印度公司统治的批判,显然继承了史密斯的思想资源,希望建立可以被全体英国公民课责的帝国政府。█


注释与参考文献:


[1] 我这里所侧重的英国政治史发展与波考克(J. G. A. Pocock)著名的历史书写有一定程度的差异。简言之,我认为共和主义在18世纪中期的英国不是主流。详细的说明请见以下论述。

[2] 有关戴夫侬生平与经济思想可参考Finkelstein(2000: 219-246);有关戴夫侬最新研究可参考Deringer(2018: 43-78)。

[3] “For War is quite changed from what it was in the time of our Forefather; when in a hasty Expedition, and a pitched Field, the Matter was decided by Courage; but now the whole Art of War is in a manner reduced to Money; and now-a-days, that Prince, who can best find Money to feed, cloath, and pay his Army, not he that has the most Valiant Troops, is surest of Success and Conquest.”

[4] 同时代的笛福对于金钱与战争也有相同的看法,他写道:「金钱是战争的命脉;现在能够征服得胜的是那些荷包最深的人,如果法国将他们最宝贵的财富用完了,那么她们所有的军队都不再有用处了。没有金钱,他们的剑就不能出鞘,他们的毛瑟枪就不能射击,他们的火药就不能发射……没有金钱,他们的船就不能航行,他们的军队就无法用船运送……钱,钱!妳究竟是如何支配世界上一切伟大的活动?让军队有勇气,让将军有所作为,让政府官员得以管理,让君王得以统治!」“This Money is the Vitals of the War; the longest Purse is the Conqueror, all the formidable Forces of France will be of no Use to them, if their more formidable Treasure is exhausted; without this their Swords will not draw, their Musquets will not shoot, their Powder will not fire…and without this their Ships cannot sail, nor their Troops embark — O Money, Money! how dost thou govern all the great Actions of the World? Inspire Armies with Courage, Generals with Conduct, Ministers with Management, and Princes with Politicks! ”(Defoe, 2003: 6-25)。

[5] ”And since war is grown so expensive, and trade is become so extended; and since luxury has so much obtain'd in the World, no nation can subsist of it self without helps and aids from other places; so that the wealth of a country now is the ballance, which arises from the exchange with other places, of its natural or artificial product.”

[6] “Perhaps Trade in General may have been hurtful to Mankind, because it has introduced Luxury and Avarice; and it might be better with us, if we still liv’d in the Innocence and plainness of our forefathers. But the circumstance of Time, and the Posture other Nations are in, may make things absolutely necessary, which are not good in their own Nature. War is the occasion of Cruelty, Wickedness, and Injustice, yet an unwarlike Nation can enjoy no safety. Since France, Spain, Italy, and Holland have addicted themselves so much of late years to Trade, without that Naval Force which Trade produces, we should be continually exposed to the Insults and Invasions of our Neighbours. So that ‘tis now become indispensably our Interest, to encourage Foreign Commerce, and inlarge it as much as possible.”

[7] Pocock 论道,政治经济学兴起于(证成)「土地、贸易、债券的多重关系不只可以作为家国富裕的来源,也可以是政治稳定与政治德性的来源。」Pocock 的论断强调共和主义与政治经济学之间的正面关系或互补,本文则强调其冲突与平行(Pocock, 1975: 426)。与本文观点相近,洪特则指出戴夫侬认为若要保持英格兰的自由与美德,以及要让英格兰在此存亡之际存活下去(raison d'etat),对于贸易任何不合时宜的限制都会对英格兰之国力造成直接损害;奢侈虽恶亦必须要接受,戴夫侬强调全面性的禁奢法不应该被重新执行,因为那会让英格兰丧国成为外国之奴隶,所应该做的则是设法保持警惕,控制英格兰国民的欲望,设法与这样子的新经济局面共存,见Hont(2005: 211)。

[8] Thomas Hopkins有类似的观察。他正确地指出,以往史家如 Donald Winch 从公民人文主义(civic humanism)的角度来理解史密斯对美洲问题的剖析,有其不足(Hopkins, 2013)。不过 Hopkins 将史密斯的殖民地论述与法国作家,包括 Forbonnais、 Montesquieu和Melon等人做对照,而本文则认为英格兰的政治经济学作家才是史密斯的直接对话者。此外 Hopkins 强调道,史密斯认为欧洲商业社会加上地广人稀的美洲,将为未来(欧洲)创造人类前所未有的发展(2013: 62)。关于这点,笔者相当保留。但因为与本文并无直接关系,暂不申论。

[9] “Regularity, order and prompt obedience to command, are qualities which, in modern armies, are of more importance towards determining the fate of battles, than the dexterities and skill of the soldiers in the use of their arms.”

[10] “This distinction being well understood, the history of all ages, it will be found, bears testimony to the irresistible superiority which a well-regulated standing army have over a militia.” Smith从另一个角度重申此一断言,说道: “A militia, however, in whatever manner in may be either disciplined or exercised, must always be much inferior to a well disciplined and well exercised standing army.”(1981a: 2[V.i.a.23], 699-700)。

[11] “In modern war the great expense of fire-arms gives an evident advantage to the nation which can best afford that expence, and consequently, to an opulent and civilized, over a poor and barbarous nation. In antient times the opulent and civilized found it difficult to defend themselves against the poor and barbarous nations. In modern times the poor and barbarous find it difficult to defend themselves against the opulent and civilized. The invention of fire-arms, an invention which at first sight appears to be so pernicious, is certainly favourable both to the permanency and to the extension of civilization.”

[12] Montesquieu(1734a),18世纪最著名的罗马帝国兴亡论,当然是吉本(Edward Gibbon)的《罗马帝国衰亡史》。相关著作可参考Pocock(1999)。中文世界对此最新近的理解与介绍可参考杨肃献(2013)。

[13] “To prohibit a great people, however, from making all that they can of every part of their own produce, or from employing their stock and industry in the way that they judge most advantageous to themselves, is a manifest violation of the most sacred rights of mankind.”

[14] “They will employ the whole authority of government, and pervert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 order to harass and ruin those who interfere with hem in any branch of commerce which, by means of agents, either concealed, or at least not publickly avowed, they may chuse to carry on.”

[15] “Different plans have proposed by the different parties in parliament, for the better management of its affairs. And all those plans seem to agree in supposing, what was indeed always abundantly evident, that it is altogether unfit to govern its territorial possessions.… With the right of possessing forts and garrisons, in distant and barbarous countries, is necessarily connected the right of making peace and war in those countries. The joint stock companies which have had the one right, have constantly exercised the other, and have frequently had it expressly conferred upon them. How unjustly, how capriciously, how cruelly they have commonly exercised it, is too well known from recent experience.”

[16] 史密斯在《国富论》中认为,中国如果愿意进行海外贸易,它的经济发展会更上一层。这也说明他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需要或可以更全面发展贸易的阶段。

[17] ‘‘To propose that Great Britain should voluntarily give up all authority over her colonies, and leave them to elect their own magistrates, to enact their own laws, and make peace and war as they might think proper, would be to propose such a measure as never will be adopted, by any nation in the world. No nation ever voluntarily gave up the domination of any province, how troublesome soever it might be to govern it, and how small soever the revenue which it afforded might be in proportion to the expence which it occasioned.”

[18] ‘‘The most visionary enthusiast would scarce be capable of proposing such a measure, with any serious hopes of its ever being adopted. If it was adopted, however, Great Britain would not only be immediately freed from the whole annual expence of the peace establishment of the colonies, but might settle with them such a treaty of commerce as would effectually secure to her a free trade, more advantageous to the great body of the people, though less so to the merchants, than the monopoly which she at present enjoys. By thus parting good friends, the natural affection of the colonies to the mother country, which perhaps, our late dissentions have well nigh extinguished, would quickly revive.”

[19] C. R. Fay所著Adam Smith and Scotland of his Day一书,转引自Winch(1978: 147)。

[20] “The private interest of many powerful individuals, the confirmed prejudices of great bodies of people seem, indeed, at present to oppose to so great a change such obstacles as it may be very difficult, perhaps altogether impossible to surmount. Without, however, pretending to determine whether such a union be practical or impractical, it may not, perhaps, be improper, in a speculative work of this kind, to consider how far the British system of taxation might be applicable to all the different provinces of the empire; what revenue might be expected from it if so applied, and in what manner a general union of this kind might be comprehended within it. Such a speculation can at worst be regarded but as a new Utopia, less amusing certainly, but not more useless and chimerical than the old one.”




编辑丨王 锐

校对丨周天佑

审核 | 李昊玮、赵逸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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