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声 | 《双重时间体系:一个滇缅边境社会的历史与人类学研究》
《双重时间体系:一个滇缅边境社会的历史与人类学研究》书影
杨清媚,商务印书馆 2021年8月
本书是基于西双版纳田野的一项历史人类学研究。“双重时间体系”指的是该地区社会由于历史上长期受缅甸和中原文化的双重影响,形成了一种二者并接的文化精神。这种文化精神表现为双重仪式周期交叠而成的社会节奏。从明代以来中华帝国对边疆地带的多重封建是“双重时间体系”形成的主要原因。该书回应了基于民族主义和认同政治对中国边疆民族问题的指摘。诸如版纳这类社会是多重文明关系的结果,这种情况在中国边疆广泛存在。中国历来的边疆治理都充分宽容文化混杂的特点,其制度核心精神恰恰是为边疆提供文化与社会发展的空间。
绪言
第一章 以社会为界:模糊的边疆
第一节 从西南看中国何以可能:郝瑞的西南研究范式及其反思
第二节 重塑“国家”:基于历史和精神的“文明化工程”论之启发
第三节 研究视角与资料储备
第二章 历史中的结构:西双版纳土司制度与地方心态的双重性
第一节 “天朝为父,缅朝为母”:西双版纳双重封建
第二节 双重封建如何可能:西双版纳社会的政治—宗教结构
第三节 制度与心态的双重性
第三章 重建中的宗教与社会体系:清雍正时期“改土归流”以来的变化
第一节 政教并举:“改土归流”之后西双版纳知识格局的变化
第二节 曲折与重建:教会与社会互动的过程
第三节 交错式的社会结构:封建制度与佛寺体系的绞合
第四节 从教会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双重封建”的实践
第四章 “双重时间体系”:一个西双版纳社会的具体个案
第一节 田野背景
第二节 时间的钟摆(I):佛与巫交错的仪式周期
第三节 时间的钟摆(II):社会生产周期的调控
第五章 近现代历史变迁的挑战:双重性如何适应现代性
第一节 民国时期现代化观念的输入
第二节 20世纪50年代土地制度改革引起的社会变革
第三节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宗教重建与社会发展
第六章 结论:多重宗教体系影响下的边疆社会
第一节 对国家学的反思:保持“社会”的独立性
第二节 等级结构与“社会”的再发现
第三节 知识分子作为不同社会相互理解的“中间人”
附录
附录1 勐混镇宗教活动场所分布统计表(节选)
附录2 勐混镇宗教教职人员登记表
附录3 云南省佛教教职人员登记基础数据表
附录4 合同协议书
参考文献
后记
文/杨清媚
本书试图详细论证“双重时间体系”背后起作用的是一套普遍存在于中国文明边疆地带的等级结构。虽然,我们将其特点归纳为“双重性”,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是基于现象本身大大简化的一种讲法,实际上“双重性”之中涵盖了多重等级关系。而这些等级关系可能属性不同,无法相互统一,而且超出“社会”所能表述的范围。
召片领、大头人和村寨之间的等级关系,核心是基于土地制度的法律和政治关系。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历史调查充分揭示了这一点。概括来说,土地改革前的西双版纳土地制度特点包括:(1)寨主要分为“傣动”和“滚很召”两大类型,在份地面积、地租类型和人格身份上均不同。当地傣话说,“先有傣动后有召”。傣动是本地人、土著之意,它们占有的土地称为纳哈滚,是固定在家族内部流转和分配的份地。这部分土地继承各地情况不同,有的地方是母系家族掌握继承权,有的地方是子女按比例分配继承傣副主要负责村社的公共事务“甘励”,如水利、祭祀部落神“批”,以及代耕领主直属土地。与纳哈滚相对的是纳倘,即领主份地——凡是村社中结婚成家的成年男女,都要领份地,承担封建地租和相应的劳役;还离村寨时,要交还份地。滚很召寨子均是这类土地。他们不负担“甘动”,但是要为大小领主提供家内服役,并分为不同等级。(2)滚很召的土地都是从傣村社划出的;为达到监视目的,领主将滚很召寨子安插到傣寨子中间,形成间错居住。纳哈滚比例比较高的如混和笼两个大,家族势力比较强大,家族土地非常集中,族长基本都是地方头人。(3)领主直属上地占全版纳土地30%,这些土地有一部分划分给大小家臣作为食邑,形成各类头人田。(4)“召庄”是召片领或召励、大臣的远亲子孙,他们在城子附近建寨,除了侍卫职责之外,不出其他任何负担。他们所占有的土地不受领主庄园法支配,可以自由买卖出租但他们并不务农,多从事手工业或商业。(5)“波郎”“鲁郎道叭”是领主家臣官职的通称,是各级议事庭重要成员,他们被派驻各副其至村寨,有权加封和推荐所辖村社内大小头人。各村社农民,有事必须通过波郎处理,村社头人亦不能越过波郎直接向议事庭要求解决。(6)村社一级有自己的行政、司法、保卫制度(没有军队只有武上一职),设有波曼和咩曼两个头人,并常设村社议事会(波郎不参加)。
1935年云南省孟定平阳寨景象
调查者认为,西双版纳是一种封建领主所有制,领主侵占了原始农村公社土地,将村社变成了负拍单位。历史过程也许如此,但是这个说法不够准确。在韦伯看来,中国的封建制度与西方封建制度虽然在外表上看来很相似,但内在不同。从秦代开始成立了固定的俸禄等级,采邑秩序与官僚制对应而不再与世袭卡里斯玛品性对应,因此封建采邑转变为土地俸禄。封建采邑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由诸侯掌握的骑士常备军,它们来源其实是武装氏族(韦伯,2010:73-74)。并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西双版纳的召励或傣耐老寨头人能够自行蓄养常备军,尽管一些地方大家族的势力足以和召片领抗衡,如笼近百年来发生多次杀死召励和头人的头争(马曜,1983:22),但是,这也有可能是因为傣寨子属于之前势力强大的封建领主,拒不服从召片领派驻人管辖。召庄、鲁郎道叭有明显的武士贵族特点,但是他们已经不在庄园里活跃,而是进城变成土地食利阶层。
因此版纳存在的与其说是封建制度,不如更准确地说是封建租佃关系——在这个意义上,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学者也没有说错。它是在封建制度解体后,经由国家税收原则和官僚制度重新结合在一起,造成一种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密不可分的直接联系农民对土地的义务和对土地的依附关系,以及土地定期重新分配的平等要求,都与传统国家经济经营的精神追求一体化了。这种经济经营的焦点,是官吏、君主与氏族对于赋税分成的争夺,而非对于市场的兴趣。
1935年云南省芒市(今潞西市)风平寺远景。据《潞西县志》载,左侧为杆栏式三重簷歇山顶大佛殿,右侧有一座佛塔(西塔),为乾隆二十五年(1760),时任芒市土司官的放作藩所建,中间一座大佛塔(东塔)为晚清方克明土司之母所建。
而佛教与村寨的关系则有不同属性。佛教与村寨的根本联结,其实是救赎经济和救赎伦理这一套经济结构。在历史上,佛教与王权曾产生密切的互动,它们的等级竞争是在地缘政治的历史过程中发展出来的策略,这套策略与底层的社会经济逻辑相互配合。但是前者并不直接决定后者,而且在实践中,前者往往更被动。如书中已经讨论的“账”“茶山经济”等内容所示,佛教的救赎经济和救赎伦理曾给定了社会发展自身的目标。田汝康曾详细论述过,通过做摆所获得的称号有六个等级之多(田汝康,2008:64)。这个精细的等级体系确保村寨对佛教的供养能与不同时节、不同人生阶段、不同团体组织相协调。
也就是说,一旦我们考虑到等级制度,社会就不再是铁板一块,不同部分之间联系的性质需要首先得到判断。在这个意义上种强调整体性的“社会”概念可能是不够的,容易掩盖其中多重等级关系的复杂性。这并不是说“社会”因此不可用,而是说,我们需要在实践中具体观察“社会”是什么,需要聚焦于真实的政治、经济和宗教等关系,而不是着急论证一种毫无瑕疵的统一性和整合程度极高的“社会”。█
本文节选自《双重时间体系:一个滇缅边境社会的历史与人类学研究》,杨清媚著,北京:商务印书馆,2021年,第246—249页。
注释与参考文献:
[1] 韦伯,阎克文.马克斯・韦伯社会学文集[M].人民出版社,2010.
[2] 马曜.云南简史[M].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
[3] 田汝康.芒市边民的摆[M].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
编辑 | 胡誉泷
审核 | 张 喆
书声|周晓虹:《重建中国社会学:40位社会学家口述实录(197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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