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合规管理 | 美国第一批“军事最终用户”清单落地,如何移除?【走出去智库】
时隔1个月,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在11月底修订《出口管理条例》“军事最终用途”、“军事最终用户”限制规则(MEU规则)下增设“军事最终用户清单”(MEU清单)后,将公布第一批清单,包括58个中国实体(详情请见附件)与45个俄罗斯实体。
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北京大成总部高级合伙人蔡开明认为,“MEU清单”企业可向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ERC)提出移除请求,并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该企业非“军事最终用户”或涉及“军事最终用途”。ERC要求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信息极其详细,不仅包括涉及美国物项的进口、销售以及最终用户,也可能涉及申请者的公司架构、股东、员工信息及商业秘密等。建议此次被列入“MEU清单”的中国实体积极申请移除程序。
被列入“MEU清单”实体如何应对?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蔡开明律师团队关于美国“MEU清单”的分析文章,供关注跨境合规管理的读者参阅。
要 点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目前未被列入的其他实体(公告特别提及“中共涉军企业”清单实体)依然可能受到MEU规则的管制,因此有关交易相对方仍有义务对有关交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避免违背EAR的许可证要求。
2、根据此次增设MEU清单的公告可知,MEU清单中实体的列入、修订与移除将与实体清单的相关程序保持基本一致,并同样由ERC决定。具体而言,MEU实体的列入适用ERC多数决的方式,而移除则需ERC全体一致同意。
3、建议此次被列入MEU清单的中国实体积极申请移除程序,通过专业人士与BIS和美国政府其他利益相关方就解决美国政府的顾虑的方案进行谈判。此外,若其供应链涉及美国出口管制受控物项,则应尽早考虑着手优化自身供应链。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文/蔡开明 阮东辉 陈怡菁 刘红梅 冯毓茜
美东时间2020年1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表公告称,工业与安全局(BIS)将公布第一批“军事最终用户”清单(以下简称“MEU清单”)。该清单共计包含103个实体,其中有58个中国实体(详情请见附件)与45个俄罗斯实体。与11月18日流传出的MEU清单相比,此次名单内容有所调整和减少(减少了31个实体),其他内容基本一致(详情请参见我们此前撰文《美国“军事最终用户清单”的设立与应对策略》)。美国商务部长表示,此举旨在打击中俄两国利用美国先进技术发展自身军事实力的行动。
该清单原拟定12月22日正式刊登于《联邦公告》官网(直至发稿时,《联邦公告》刚刊登该清单)。
一、背景情况
今年11月底,据外媒报道,BIS曾拟定了有关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修订的最终规则,即在EAR的“军事最终用途”、“军事最终用户”限制规则(以下简称“MEU规则”)项下增设MEU清单,并列入了共计117个“军事最终用户”(MEU),其中包括89个中国实体与28个俄罗斯实体。
在此次公告中,商务部表示,尽管最初拟定的MEU清单包括103家实体,但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ERC)[1]最终决定将部分实体从该拟定MEU清单中予以删除。
二、法律后果:受MEU规则限制
(一) MEU规则的具体内容
根据MEU规则,除《商品管制清单》(CCL)中指定项目的许可要求外,在出口、再出口或进行(国内)转让时,若“知悉”出口物项的全部或部分将用于在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的“军事最终用途”或“军事最终用户”,则不得将列于第744部分附录2中所列EAR受控物项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让到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
特别地,“知晓”不仅包括对这种情况存在或实质上肯定会发生的肯定认识;而且还包括对这种情况存在或将来发生的可能性很高的认识,这种认识可以从有意识地无视所知道的事实的证据中推断出来,也可以从故意回避事实的情况下推断出来。
(二)管制物项的范围
根据前述11月MEU清单的增设修订规则,向被列入实体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让第744部分附录2中的物项,需申请出口许可证(与上述MEU规则中744.21(a)项下的通用禁令管制范围一致)。我们注意到,此次商务部公告并未特别明确管制物项的范围。但我们判断,针对新发布的MEU清单,其管制物项范围仍将与通用禁令管制范围保持一致。
具体而言,第744部分附录2中所列物项主要包括以下九类:材料、化学品、微生物和毒素;材料加工;电子器件设计、研制和生产;计算机;通讯与信息安全;传感器与激光;导航与航空电子学;海事;推进系统、航天器及相关设备。
三、MEU清单的性质:非“尽述清单”
此次商务部公告指出,MEU清单并非“尽述清单”(a non-exhaustive list),目前未被列入的其他实体(公告特别提及“中共涉军企业”清单实体)依然可能受到MEU规则的管制,因此有关交易相对方仍有义务对有关交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避免违背EAR的许可证要求。
具体而言,BIS可依据744.21(b)的规定,通过向出口商发布独立通知的方式向出口商告知由BIS判定为“军事最终用户”因而受制于MEU规则的实体,并针对任何物项的特定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让设置出口许可证要求,而不将相关受制实体列于MEU清单。因此理论上而言,BIS可能会因希望施加的管制范围不适当(甚至例如管制范围大于第744部分附录2物项)的原因,而不将某实体列入MEU清单。
四、MEU清单实体列入、移除程序:与实体清单一致
根据此次增设MEU清单的公告可知,MEU清单中实体的列入、修订与移除将与实体清单的相关程序保持基本一致,并同样由ERC决定。具体而言,MEU实体的列入适用ERC多数决的方式,而移除则需ERC全体一致同意。
MEU清单企业可向ERC提出移除请求,并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该企业非“军事最终用户”或涉及“军事最终用途”。根据我们在业务中协助企业进行实体清单移除的经验,ERC要求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信息极其详细,不仅包括涉及美国物项的进口、销售以及最终用户,也可能涉及申请者的公司架构、股东、员工信息及商业秘密等。
五、对中国企业的应对建议
(一)对MEU清单实体而言
我们建议此次被列入MEU清单的中国实体积极申请移除程序,通过专业人士与BIS和美国政府其他利益相关方就解决美国政府的顾虑的方案进行谈判。此外,若其供应链涉及美国出口管制受控物项,则应尽早考虑着手优化自身供应链。
(二)对其他企业而言
1、审查相关交易的受限风险
鉴于EAR对于“军事最终用途”以及“军事最终用户”的定义十分广泛,并不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涉军”,因此供应链中存在美国物项与技术的中国企业,应根据EAR相关定义,结合自身所从事的业务领域、自身的商业伙伴,研判是否存在可能与MEU规则相关的“军事最终用途”或“军事最终用户”元素,以确认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受限风险。
2、跟进MEU清单的发展
鉴于MEU清单非尽述清单,相关中国企业应当就现有被列入MEU清单的中国实体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与自身业务进行差异性分析,从而判断自身业务是否受限于MEU规则,并开展自身被列入MEU清单的风险分析。特别地,鉴于此次被列入MEU清单的企业与美国国防部的“中共涉军企业”清单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且明确被商务部提及,我们建议被列于中共涉军企业清单的企业审慎研究MEU规则相关内容以及立法动态,并亟早就应对决策的作出考虑。
3、降低对美国物项、技术的依赖度
对于经上述研判后认为存在风险的中国企业而言,其供应链若涉及美国出口管制受控物项,而该受控物项具有可替代性,则该等企业应尽早就美国物项进行替换,例如采购美国之外第三方的相关物项,优化自身供应链。另外,企业还应通过增强自主研发能力,提速对美国依赖性较高的相关软件、技术的研发进程,从根本上降低美国出口管制可能对企业产生的风险。
附件一:第一批“军事最终用户”清单(可拉动滚动框查看内容)
序号 | 英文名称 | 中文名称 |
1 | Academy of Aerospace Solid Propulsion Technology (AASPT) | 航天技术动力研究院 |
2、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旗下8家机构 | AECC Aero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AECC Aviation Power Co. Ltd. |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AECC Beijing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Materials |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 |
AECC China Gas Turbine Establishment | 中国燃气涡轮研究院 | |
AECC Commercial Aircraft Engine Co. Ltd | 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 |
AECC Harbin Dongan Engine Co., Ltd. | 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 | |
AECC Shenyang Liming Aero Engine Co., Ltd |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 |
AECC South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 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 | |
3 | Anhui Yingliu Hangyuan Power | 安徽应流航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7家机构 | AVIC Aircraft Co. Ltd. |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
AVIC Chengdu Aircraft Industrial (GROUP) Co., Ltd. | 航空工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AVIC Flight Automatic Control Research Institute(FACRI) | 中航工业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 | |
AVIC General Aircraft Huanan Industry Co. Ltd. | 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 | |
AVIC General Aircraft Zhejiang Institute Co., Ltd. | 浙江中航通飞研究院有限公司 | |
AVIC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rporation |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
AVIC Leihua Electronic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LETRI) | 中航工业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 | |
5 | Baimtec Material Co., Ltd. | 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有限公司 |
6 | Beijing Aero Lever Precision Ltd. | 北京力威尔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7 | Beijing Ander Tech. Co., Ltd. | 北京安达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
8 | Beijing Guang Ming Electronics Co., Ltd. | 北京光明远大电子有限公司 |
9 | Beijing Siyuan Electronic Co., Ltd. | 北京思源电子有限公司(音译) |
10 | CAST Xi’an Spaceflight Engine Factory | 西安航天发动机有限公司 |
11 | Chengdu Holy Aviation Science & Tech | 成都航利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2 | China Aviation Ind. Std. Parts | 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13 | CSSC Xijiang Shipbuilding Co., Ltd. | 中船西江造船有限公司 |
14 | Elink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上海屹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5 | Fly Rai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 飞扬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
16 | Fuhua Precision Man. Co. | 合肥市富华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7 | Government Flying Service | 政府飞行服务队 (香港) |
18 | Guangzhou Hangxin Avi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 | Guizhou Aviation Tech. Dev. Nat.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 | Guizhou Liyang Intl Manufacturing Co., Ltd. | 贵州黎阳国际制造有限公司 |
21 | Hafei Aviation Industry Co., Ltd. (HAFEI) | 哈飞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
22 | Hangzhou Bearing Test & Research Center Co., Ltd. | 杭州轴承试验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23 | Harbin General Aircraft Industry Co., Ltd. |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 | Henan Aerospace Precision Mach | 河南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
25 | Hunan South General Aviation Engine Co., Ltd. | 中航湖南通用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 |
26 | Hutchison Optel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 和记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27 | Jiangsu Meilong Aviation Components Co. | 江苏美龙航空部件有限公司 |
28 | Jiatai Aircraft Equipment Co., Ltd. | 湖北航宇嘉泰飞机设备有限公司 |
29 | Jincheng Group Imp & Exp. Co. Ltd. | 金城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30 | Laboratory of Toxicant Analysis, Institute of Pharmacology and Toxicology |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毒物分析实验室 |
31 | Molecular Devices Shanghai Corporation | 美谷分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
32 | Nanjing Engineering Institute of Aircraft Systems(NEIAS) | 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 |
33 | National Satellite Meteorological Bureau |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 |
34 | Second Institute of Oceanography,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 自然资源部海洋第二研究所 |
35 | Shaanxi Aero Electric Co., Ltd. | 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36 | Shaanxi Aircaft Industry Co., Ltd. | 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37 | Shanghai Aerospace Equip. Man. | 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 |
38 | Shanghai Aircraft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 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 |
39 | Shanghai Aircraft Manufacturing Co. Ltd. (SAMC) |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
40 | Shanghai Tianlang Electronic Science Co., Ltd. | 上海天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音译) |
41 | Shenyang Academy of Instrumentation Science Co., Ltd. |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42 | Shenyang Aircraft Corporation |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43 | Shenyang Xizi Aviation Industry Co., Ltd. | 沈阳西子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
44 | Sichuan Hangte Aviation Tech. Co., Ltd. | 四川航特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
45 | Star Tech Aviation Co., Ltd. | 深圳市诚泰航材设备有限公司 |
46 | Sumec Instruments Equipment Co., Ltd. | 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47 | Suzhou Eric Mechanics and Electronics Co., Ltd. | 苏州市意可机电有限公司 |
48 | Wuxi Hyatech Co., Ltd.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9 | Wuxi Paike New Mat. Tech. Co., Ltd.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 | Wuxi Turbine Blade Co. Ltd. | 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 |
51 | Xac Group Aviation Electronics Import & Export Co. Ltd. |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航电进出口有限公司 |
52 | XAIC Tech (Xi’an) Industrial Co., Ltd. | 西飞科技(西安)工贸有限公司 |
53 | Xian Aero-Engine Controls Co., Ltd. | 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 |
54 | Xian Aircraft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5 | Xi’an Xae Flying Aviation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Co., Ltd. | 西安西航集团莱特航空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
56 | Xian Xr Aero- Components Co., Ltd. | 西安西罗航空部件有限公司 |
57 | Yibin Sanjiang Machine Co., Ltd. |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58 | Zhejiang Perfect New Material Co., Ltd. | 浙江完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脚注:
1. ERC由美国商务部、国务院、国防部、能源部和财政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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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蔡开明律师从事跨境合规、出口管制、经济制裁、数据保护、国际贸易救济、跨境投资与并购等相关业务。目前担任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及中国国际商会(CCOIC)经贸摩擦专家委员会委员、CCPIT 海外常年美国地区法律事务的法律顾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顾问、中国轻工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顾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顾问、石家庄仲裁委仲裁员、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专家。
蔡开明律师的客户包括中国贸促会、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商务厅、上海商委、中兴通讯、招商局集团、腾讯、联想、阿里巴巴、小米、京东方、传音手机、华大基因、北方工业、中科曙光、锐捷网络、齐鲁制药、辽港集团、渤海银行、华泰证券、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安塞乐米塔尔、葛洲坝集团、佳通轮胎等,其专业表现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蔡律师带领团队向中国商务部提交了对《出口管制法》(草案)的立法建议,部分建议被采纳后体现于正式立法。蔡律师参与了北京律协组织编写的《“一带一路”沿线六十五个国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法律环境分析报告汇编》。
获奖情况:
·入选中国司法部“中国千名领军涉外律师”名单;
·入选2020年钱伯斯新设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领域推荐律师;
·入选法律 500 强(Legal500)亚太地区 WTO/国际贸易领域推荐律师(2020);
·入选 LegalBand 国际贸易/WTO 中国顶级律师(2020);
·入选世界知名法律刊物 Who's Who Legal 2020 年度全球杰出律师;
·入选 GLE(Global Law Experts)国际贸易领域推荐律师;
·被《中国商法月刊》(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评为 A-List 精英律师(China’s A-list lawyers, 2018);
·入选英国 Corporate INTL 杂志“Who’s Who Advisor Handbook 2016”中国地区贸易领域推荐律师。
《应对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实务指南|高科技、金融、基础设施、航运四个行业应对策略报告》并附《中国出口管制法的影响和对策》。精简版为免费版本,详细版为付费版本。如您需要,请给智库公众号留言(姓名、机构、职务、电话、邮箱),我们尽快与您联系。
走出去智库全球领先的法律、投行、税收筹划、项目估值、银行保险、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公共关系专家可以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并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如有需要,可给我们(cggthinktank)留言“公司+姓名+职位+手机号码+企业邮箱+需求”,获得专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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