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的婆婆被法院判一年监禁?!律师回应了!
据香港《明报》3月13日报道,原俏江南董事长、台湾艺人大S的婆婆、汪小菲妈妈张兰,因出售俏江南股份引发争议并惹上了官司。香港法院日前因张兰隐瞒自产藐视法庭,判处其监禁一年。
这次案件源于张兰在2015年出售俏江南股份时,先后向原告(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维塔餐厅有限公司)及法院瞒报资产,当时,香港高院在审理案件时,向被告一方的张兰发出禁制令,包括冻结资产,禁止转移、出售香港境内、境外5100万美元的资产(约3亿人民币),同时也下令揭露其资产状况,含持有的股份、存款、动产及不动产,合计约128万美元(约850万人民币)。
但法庭之后发现张兰未遵从法庭命令,向法庭申报她有净值超过50万港元的资产。因此,法庭最终在2018年3月裁定张兰违反禁令,行为构成藐视法庭。法官指出,张兰曾透过代表律师于2019年2月致信高院,不会就判罚作任何呈请。法官再次于2月28日表明,未收到张兰指示提交呈请或反对高院颁令,法院也一再向张兰的代表律师书面提醒其行为已构成藐视法庭罪,务必出庭,但直到3月5日张兰仍未出现。
法官在判词中称,张兰在判刑当日未出席,代表她出庭的律师亦没有作任何求情。法官直指张兰没就违反法庭命令道歉,显示她没有悔意,即使法庭要求她出席判刑聆讯,她亦未有出席及作出任何解释,法庭需要确保所作出的命令不会被轻视,而且张明显故意及有计划地违反法庭命令,行为严重,即使她曾有多次机会进行补救,仍然选择不作申报。诉讼中,原告向她申索达2.8亿美元,但她却只申报约128万美元资产,原告会因而蒙受损失。
法官最后认定张兰有机会补救却未有实际作为,考量对原告造成损失,判刑1年,并且下令拘捕入狱。
对此,3月13日,张兰的律师发表声明称,针对不实指控,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于2018年3月14日作出一审裁决,驳回4项不实指控,仅保留其1项指控。而针对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之裁决,张兰已经于2018年4月11日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件仍在等待法院的排期开庭,上诉法庭尚未就该案作出最终裁决。
该声明中还强调,“目前媒体刊发的报道中存在诸多不实信息,已经对张兰女士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张兰女士保留针对不实报道,追究相关人员人之法律责任的权利。”
张兰是内地餐饮连锁俏江南创始人。早年留学加拿大,1991年从加拿大回国后进入餐饮业,2000年,张兰转卖名下的三家酒楼,拿出6000万创办俏江南品牌餐厅。在张兰的运营下,俏江南达到一定的规模。张兰为了迅速占据市场,走上了扩张门店的道路。为了缓解俏江南的资金压力,选择融资。俏江南与鼎晖的对赌协议上规定,如果俏江南无法在2012年底前完成上市,鼎晖有权以回购方式退出俏江南。最终没有上市成功,俏江南的控制权易主,CVC入主成为最大股东,张兰失去控制权。
以下为律师声明全文:
今日,有媒体刊发了题为《大S 婆婆张兰藐视法庭被判监禁1 年法官下令拘捕》的文章,引发众多媒体转载和公众关注。为了让社会各界了解真实情况,张兰女士现授权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陈若剑管理合伙人和庞文爱律师发表本律师声明。 一、2017年3月15日,CVC 通过其控制的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TED 和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以下合称“CVC”)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提起诉讼,对张兰女士提出5项藐视法庭指控。针对CVC的不实指控,张兰女士聘请香港著名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出庭抗辩。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于2018年3月14日作出一审裁决,驳回CVC 4项不实指控,仅保留其1项指控。 二、针对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之裁决,张兰女士已经于2018年4月11日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件仍在等待法院的排期开庭,上诉法庭尚未就该案作出最终裁决。张兰女士将会向上诉法庭提交新证据,以推翻CVC的该项不实指控,相信上诉法庭将依据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三、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媒体及作者均应秉承对法律及事实的尊重与敬畏之心,为广大读者提供专业报道和真实资讯,并请社会各界人士对相关报道予以甄别。目前媒体刊发的报道中存在诸多不实信息,已经对张兰女士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张兰女士保留针对不实报道,追究相关人员人之法律责任的权利。 张兰女士特此向一直给予其关注与支持的广大媒体和朋友致以真诚感谢! 特此声明! 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 陈若剑合伙人/ 庞文爱律师 二O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
整理编辑:商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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