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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二)为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粤港澳商事司法规则衔接,完善证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商事纠纷中出庭作证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引。1.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中证人出庭作证的,适用本指引;当事人、鉴定人、勘验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参照适用本指引。2.本指引所称“港澳证人”,指永久性居民身份所在地或者经常居所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证人。3.港澳证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资格,当事人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主张其不具有证人资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港澳证人可以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免于对特定事项在人民法院作证。5.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港澳证人出庭作证,也可以请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提取、调取港澳证人证言。港澳证人申请以视听传输技术方式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人民法院请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提取、调取的港澳证人证言,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后,由当事人进行质证。6.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7.人民法院组织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的,应当在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发送出庭作证申请书副本。8.一方当事人申请两名以上证人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征询申请方的意见后,确定证人出庭顺序。当事人均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人出庭拟证明的事实,先组织对该事实负有举证证明责任一方申请的证人出庭,再组织另一方申请的证人出庭。9.人民法院组织交叉询问的,依次由申请方进行主询问,对方进行反询问,申请方进行复询问。审判人员可以进行补充询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变更上述询问顺序,或者组织对同一证人进行多轮交叉询问。10.主询问一般应当围绕出庭作证申请书载明的作证主要内容进行。反询问和复询问一般应当围绕前序询问中证人作答的内容及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1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证人的询问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存在威胁、侮辱证人或者不适当引导证人等情形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询问人撤回或者变更询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询问存在上述情形的,可以提出异议。存在上述情形的,证人作答的内容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1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下列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的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行为:(一)将待证事实假定为已证事实后加以提问;(二)明示或者暗示希望证人作答的内容;(三)借助语气、动作等对证人作答进行提示或者影响;(四)其他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行为。13.下列内容,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证人:(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诉讼的;(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六)其他应当由审判人员询问证人的内容。14.证人基于作证需要,申请查阅与作证内容相关的书面材料后作答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15.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证人与证人、当事人之间进行对质。16.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主张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证人申请对此进行申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17.港澳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内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可以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工资中位数,按照误工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18.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一)》转发分享、收藏备用、点赞推荐、在看表态
2月5日 下午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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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近期,我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代理律师在出庭时普遍存在未遵守统一着装制度的问题。少数律师未着律师袍或身着律师袍但未佩戴领巾,部分律师随意佩戴领巾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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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异议线上申请操作指引》

点击上方深圳微法务→点击右上角…→点击设为星标《个人征信异议线上申请操作指引》为深入践行征信为民理念,满足社会公众个人征信异议的线上申请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s://ipcrs.pbccrc.org.cn)已正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个人征信异议申请服务。征信中心通过实现异议申请线上办理,进一步强化了征信服务供给,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异议申请的便利度,为社会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便捷的服务渠道。一用户登录互联网平台后,点击“提交异议申请”,在完成“阅读并同意异议申请服务协议”、“身份验证”、“阅读并同意授权书”和“填写基本信息”环节后,即可进入“异议事项信息填写”环节。二异议事项的信息类型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明细”、“非信贷交易信息明细”、“公共信息明细”和“查询记录”五部分。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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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事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劳动用工合规律师在劳动用工合规法律服务中,应着重于劳动合同内容和订立、解除程序,规章制度内容和制定程序,同时为企业招聘入职、试用期、培训、竞业限制等方面提供合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第七条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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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引》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承办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应当按律师执业规范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或办理书面授权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目的、内容范围及披露对象等内容。第六条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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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诉讼指引-国内民商事案件》(2023年)

点击上方深圳微法务→点击右上角…→点击设为星标国内民商事案件立案指南中院受理国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范围(不含知产类、海事海商和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广东省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在5亿元以上(含本数)至50亿元(不含本数)之间的案件;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广东省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含本数)至50亿元(不含本数)之间的案件;3.有关信用证纠纷的案件;4.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和期货纠纷案件;5.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履行职能相关的民商事案件;6.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能相关的民商事案件;7.中院正在审理的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劳动争议、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依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指定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别、相关破产申请未裁定受理或破产案件已裁定终结的除外);8.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认可港澳台法院判决;9.中院执行案件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10.对中院生效判决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11.公益诉讼案件。基层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范围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广东省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在5亿元以下的案件;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广东省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案件;3.涉环境资源的民事(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一审案件,以及因上述案件所产生的应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案件,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4.按照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指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5.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应当提交的材料1.书面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1)当事人基本信息。①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②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诉讼请求和起诉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联系方式。2.当事人主体资料,包括:(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①居民身份证或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②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公安局、派出所、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开具证明之日在本院辖区的居住情况,已居住满一年的可认定为经常居住地。(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证明、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查询证明;3.委托诉讼代理人须提交委托手续,包括:(1)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3)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代理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律师执业证)。4.证据材料;5.原告或其代理人已注册深圳移动微法院证明材料。注:1.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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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

点击上方深圳微法务→点击右上角…→点击设为星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更好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编制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准确理解《指引》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平台用工的指导,稳妥有序推动《指引》应用。同时,密切跟踪了解《指引》应用情况,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各方反映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3年2月21日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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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讯录》(2023/02)

点击上方深圳微法务→点击右上角…→点击设为星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讯录》(2023年2月更新,数据来源:福田法院官网)(一)总机:0755-82918999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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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一)》

点击上方深圳微法务→点击右上角…→点击设为星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一)为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粤港澳商事司法规则衔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引。1.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地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以下简称香港法院)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以下简称澳门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商事案件,香港法院或者澳门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向香港法院或者澳门法院提起诉讼且被受理后,又向内地法院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的,内地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香港法院、澳门法院作出的商事裁判未获得或者未全部获得内地法院认可,当事人就未获得认可部分所涉争议提起诉讼的,内地法院应予受理。2.涉港澳商事纠纷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协议,内地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确认。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企业、商业企业主、清盘人、临时清盘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民事主体在内地法院参加诉讼的,内地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4.内地法院审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资料,可以登录香港或者澳门官方网站查询确认。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通过在线视频等方式办理授权委托见证手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当事人委托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代理诉讼的,内地法院可以依据授权委托书等直接认定授权委托关系。6.内地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案件,可以按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或者惯例的方式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和其他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或者其授权人员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内地法院经审查可以依法认定其证明力。8.香港法院、澳门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内地法院在审理同一事实中可予确认,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在香港或者澳门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确认的事实,内地法院在审理同一事实中可予确认,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9.当事人在香港法院、澳门法院诉讼中作出的陈述,内地法院经庭审质证,可以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10.内地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案件,可以依据当事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解决民商事争议。11.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等注册的港资、澳资等投资企业协议选择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内地法院可予准许。12.当事人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相应领域专门知识的人在内地法院出庭陈述意见的,内地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准许。13.经授权的内地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涉港澳商事案件。14.当事人请求支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产生的费用的,内地法院可以根据费用产生地的标准依法予以支持。15.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用就请转发分享、点赞推荐,谢谢!查法律,点这里↓↓↓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202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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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为什么这么难认定?

一、部分司法人员认为,防卫只能消极逃跑躲避。部分司法人员认为:当公民面临不法侵害时,只能消极逃跑躲避,不能去积极防卫。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中并没有设置“必须先逃跑”的条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人员在认定正当防卫时不能人为地去增加其他前提条件。积极制止不法行为是以正义对抗不正义,有利于惩恶扬善。如果不准被害人积极制止不法行为,那么在面对暴行的时候,被害人就只能跑,无处可跑或者跑得慢的话,就只能承受不法行为,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财产被侵害、健康被损害、生命被夺走。这样只会让善良老实的人更加悲惨;让作恶多端的人更加嚣张。我相信任何一部良法,都不会做出这样的规定;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司法人员,都不会这样去苛求被害人。只有允许被害人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敢于抗争,勇于抗争,才能及时制止侵害行为,才能对潜在的不法侵害人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使其不敢轻易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达到预防犯罪、惩恶扬善的立法目的。二、部分司法人员认为,不法侵害行为一暂停,正当防卫人也应同时停止防卫。这部分司法人员认为,当不法分子的拳头停止后,当不法分子的刀不小心掉了之后,正当防卫人就应立即停止。如果不法分子再打出一拳,那么被害人还了一拳之后,也应当立马停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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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附全文)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和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向其披露源代码等密码相关专有信息,并对其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201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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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三部”: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罪轻没社会危险性的不再逮捕

10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罪行较轻、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犯罪性质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依法可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在逮捕措施的适用方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公安机关认为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不再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对提请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指导意见》还强调,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羁押的必要性,经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该《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后“从宽”的把握同样进行了明确。《指导意见》规定,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体现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予以从宽处理。但可以从宽不是一律从宽,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从宽、如何从宽。《指导意见》提出,对于减轻、免除处罚,应当于法有据;不具备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幅度以内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和量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指导意见》对从宽幅度的把握作出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指导意见》还要求,对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特别是初犯、偶犯,从宽幅度可以大一些;罪行较重、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以及累犯、再犯,从宽幅度应当从严把握。《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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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附全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等。三是优化市场环境。《条例》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条例》对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作了规定。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条例》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作了规定。六是加强法治保障。《条例》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调整实施,制定法规政策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0月24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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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律师调查令工作指引

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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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可捕可不捕的, 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附完整视频)

2019年10月18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北京大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主题作专题讲座。以下为张军检察长精彩问答(附视频)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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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100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收藏版)

一、贪污贿赂犯罪(17个罪名)序号罪名立案(定罪量刑)标准1贪污罪(第382条)①3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1】:1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②2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1】: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③30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1】:150万元),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挪用公款罪(第384条)①非法活动3万元以上的,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5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公款非法活动10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200万元以上;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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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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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的法律意义及规定一览表(收藏版)

年龄内容法律依据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法总则》第16条胎儿的母亲如果犯罪,在审判时属于怀孕的妇女,不判处死刑。《刑法》第49条0周岁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总则》第13条1周岁1周岁以内,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34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法》第63条1周岁内,其哺乳的母亲不接受治安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禁毒法》第39条6周岁义务教育小学入学的年龄《义务教育法》第5条7周岁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推迟义务教育入学的年龄《义务教育法》第5条8周岁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20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19条父母离婚时,如果其子女满10周岁,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12周岁12周岁,是准许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最低年龄。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道路交通安全阀》第72条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14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开始的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14周岁以下的女性为幼女,强奸被害人是幼女的,从重处罚。拐骗儿童罪的被害人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刑法》第236条、第262条14-16周岁犯罪案件的审理一律不公开审理《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5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14-16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16-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初次违反的,不执行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讯问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到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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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丨深圳中院关于刑事涉财执行办案指引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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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收藏版)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重审刑诉230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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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执行、劳动仲裁时效一览表(收藏版)

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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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法院一览表(收藏版)

管辖案件类型管辖法院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军事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告被注销户籍的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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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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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一览表(收藏版)

序号项目法律风险点风险评估防范措施一公司企业治理结构1、公司章程是工商登记的文本,股东之间未签订股东协议。固定的公司章程版本无法体现股东成立公司的真实意思,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难以产生法律认定的效果。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公司章程,补签股东协议。2、股东会、董事会职权不明确,议事规则不清晰,无会议决议记录或决议随意。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缺乏法律约束力,发生纠纷法律救济无保障。明确“两会”职责和议事规则,建立会议制度。3、股东出资不到位,股东之间互相有经济往来,名为出资实为借贷或名为借贷实为出资。股东之间容易产生纠纷,公司法定资本金不足。落实出资义务,理顺股东与公司的关系。4、股权设置不合理,重大事项难以决策,公司僵局。公司重大事项难以决策,容易造成公司僵局。设置合法合理的股东结构。5、股东出资完成,公司成立后,股东利用控制公司财务便利,将出资挪用或抽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承担抽逃资金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规范公司财务制度,落实监督机关的职责。6、大股东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混同、私事与公事不分,小股东权益受损。公司人格否认,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明确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与股东的自然人分开。7、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程序违章违法,决议违法、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程序违法可撤销,内容违法无效,引发诉讼风险。规范会议程序,决议内容合法化。8、经营管理层不尽职责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产生不信任,影响公司整体业绩,产生民事或刑事诉讼。建立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公司监控体系。9、公司机关设置不到位或臃肿,职责不清晰,工作流程不明确。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不高,影响公司业绩和目标的达成。设置合法合理的公司机关,建立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10、监督机构履职缺位。经营管理者权力膨胀,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落实监事(会)职责,增强审计功能。二内部经营管理1、公司企业机构设置不足或臃肿,各机构职责缺位或交叉。运行效率低下,各机构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组织机构设置与企业业务特点相一致,能够控制各项业务关键控制环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2、公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队伍参差不齐,人才流失严重,优秀人才进不来。公司企业人力资源保有量不足,缺乏活力,企业发展后劲匮乏。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严格考核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员工薪酬、职级调整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重要依据,增强企业文化建设。3、产品或服务质量有问题,客户不满意投诉多,售后服务跟不上。客户逐渐流失,产生违约或产品质量纠纷。建立严格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客户提出的投诉和建议。4、公司企业公章无使用审批制度,有其事分公司、办事处公章使用混乱。分公司、办事处的公章是本公司要承担责任,公章使用不当可能产生对外举债的风险。建立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5、合同签订后,生产或服务部门无法完全履行合同,营销部门与生产、服务部门脱节。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整合沟通,营销、生产或服务部门人员参与业务谈判、签订合同。6、企业公司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规章制度可撤销或无效。加强企业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7、物资采购不符合物资使用部门的需求,或者物资采购浪费。物资采购人员或部门贪污受贿,资源的极大浪费。建立公司企业物资采购流程,严格物资采购审批制度。8、公司企业员工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回扣。相关人员受到内部处分,严重者被刑事处罚,损坏企业声誉。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法律培训,严格内部监督机制。9、企业家触犯刑事法律。企业家将受到刑事处罚,企业将面临群龙无首的风险。企业家提供法律风险意识,增加事前预防法律风险的投入,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三人力资源与劳动管理1、招聘过程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应聘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件、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严格招聘程序,加强对劳动者入职审查。2、未按照劳动法履行告知义务,未让员工签收规章制度。员工可能以欺诈为由,导致合同无效;规章制度对合同无效,举证困难。规范员工入职法律文本,签订员工入职声明。3、员工入职未签订或迟延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人力资源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未订立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建立并执行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定期清查。4、未缴纳或拖欠员工社会保险费;员工承诺不缴纳社保,由用人单位直接给予补偿;员工不提供资料,社保无法办理。员工以此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处罚,发生工伤事故由企业承担相关费用。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员工提交书面法律文本,保存证据;拒不提供资料且流动性大的员工不录用。5、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给员工上保险;口头约定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合格就签劳动合同,不合格就不录用。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试用期不购买社保要承担相应责任,不签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期限的试用期,在试用期不合格或其他法定条件可以解除合同。6、给员工变岗、变薪、变工作地点,派遣孕期员工出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事先预防,签订书面合同,得到员工的书面同意确认。7、员工自行加班,或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未支付加班工资。员工以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制定加班认定及操作程序制度,符合公司规定的支付加班费。8、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不服,与用人单位产生诉讼。及时处理,保存证据。9、员工手册与规章制度制定。员工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不知道规章制度为由,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制定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并通过有形的形式告知员工。10、经营管理层及员工消极工作,无激励制度或激励制度不公平。影响公司运营目标的事项,企业缺乏活力。建立合理的工资结构,制定符合实际的绩效考核机制。四合同与应收账款管理1、未对合同对方资质(营业执照、业务许可文件)进行审查,未对合同对方信用进行审查。合同难以履行,应收账款回收难,即使通过诉讼也难以执行到位。审查合同向对方的资质以及信用情况。2、未按内部顺序履行签订手续,合同先履行后签订,擅自调整已审批合同的内容,先签章后填写合同内容。影响合同的具体内容,一旦对方违约,导致维权缺乏依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严格依照合同起草、审查、会签等合同订立流程。3、合同上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与实际签章不符,合同章加盖不符合规定,合同未载明签订日期。影响合同的效力,一旦对方违约,导致维权缺乏依据。加强合同签订审查,建立合同备案制度。4、合同全部或局部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合格;代理人逾越权限;意思表示不真实;显失公平。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或可撤销。严格合同签订和审查流程。5、合同未约定货物的单价、数量、验货标准,未约定交货的方式、付款的时间以及方式,未约定违约责任、未约定或约定纠纷解决方式不合法。如果发生诉讼,维权困难,货款计算缺乏依据,是否交货举证困难是否付款事实难以查清,违约责任缺乏计算标准,争议解决方式可能对己方不利。建立合理合法的合同,完善合同必备条款,预防可能发生的风险。6、销售部门擅自决定赊销客户和赊销数量。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赊销,不符合标准的客户超额赊销。建立健全赊销审批制度,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起用并录入客户档案。7、合同履行管理混乱,无货物签收单或签收人与合同约定不符,未按合同开具发票或无发票签收单,无按合同约定履行货物验收程序。应收账款纠纷举证困难,如是否履行交货义务、是否全部履行交货义务、是否开具发票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留收货签收单、货物验收单、发票签收单据等凭证。8、业务员或业务部门直接收取货款,不上交或少上交货款。销售人员贪污或挪用公款,损害企业公司利益。合同明确公对公付款方式,定期回访客户付款情况,加强对销售部门的财务审计。9、应收账款没有责任人,业务员只销售不负责收款。应收账款执行难,应收账款回收成本增加,甚至造成无法回收。实行货款回笼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按“谁销售,谁收款”原则将货款回笼分解到每个销售人员身上,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收款计划,明确收款金额和期限。10、应收账款就拖不决,未及时对账,未及时催款或未保存有效的催款证据。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无法确定应收账款金额。建立应收账款动态管理台帐,及时签订双方盖公章的对账单,及时催收并保存合法有效的记录材料。五知识产权1、股东以专利或商标等知识产权出资,价格如何确定,权属归谁所有。知识产权的价值与约定出资价格不相符合,导致出资不实;知识产权权属不过户到公司企业名下,难以控制知识产权的使用。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或协商定价,股东出资后应当办理非货币资产的转移手续。2、掌握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被业务竞争的单位“挖走”。人才流动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员工签订保密条款、竞业禁止条款,打击泄露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3、在技术开发阶段,对技术情报、资料、试验数据,设计方案,技术程序、电子文档,开发计划和进度等信息缺少保护。研发阶段商业秘密泄露。完善研发阶段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相关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追究泄密人员的民事、刑事责任。4、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公开技术秘密。容易被他人通过专利申请检索获取关键信息,进行模仿或利用,发生申请者尚未取得专利权,而市场上已出现同类产品,由此产生复杂的法律风险。公开范围的大小、是否涉及核心技术秘密,是否容易被模仿等方面,要严格审查。5、缔约前后,将有关客户信息或核心技术与商业合作方交流。商业合作中商业秘密泄露。商业谈判中注意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合同条款中严格商业秘密合作和保护条款,明确违约责任。6、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使用,或者自己的商标被他人作为字号使用。侵犯他们的商标权或自身的商标权遭受侵害。依法办理注册商标保护,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7、与企业名称、商标相关的域名被他人抢注,或者企业注册的域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要么花费巨资购买该域名,要么改变自身的商号、商标等,涉嫌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及时注册与企业名称、商标相关的域名,避免注册的域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8、特许经营或连锁经营的合作伙伴合同到期后不续约,仍然继续经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被侵害。严格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合作合同的条款,尤其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六并购融资1、公司企业需要进入新的行业或者整合同行业资源,需要并购其他公司企业,但是,不能确定是否有行业准入的政策限制或法律禁止。信息和法律不对称引发法律风险,关系到整个并购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交易。进行并购产业准入政策咨询。2、是选择收购股权,还是收购资产,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购,难以决策。并购方式选择不当,将产生很多后期纠纷,如收购股权同时也承受债务,而收购资产则可以不承担债务。参照并购目的和交易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并购方式,规避法律风险。3、目标公司核心价值是否合法,资产权属不明、来源不明,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存货、原材料无法消化遭遇退货。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资产贬值的风险,投资回报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加强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范围,包括对目标公司营运状况的调查;对目标公司规则制度、公司治理结构、有关契约及遵守法律方向的调查;对目标公司财务和会计问题的调查;对目标公司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社保等方面的调查等。如交易对象为企业资产,则重点要关注其有无权利瑕疵,过户手续能否顺利办理等技术性问题。目标公司故意隐瞒负债,遗漏负债,或有债务的处理,负债率过高。公司债务风险,目标公司资产贬值。4、目标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真实、合法,税务筹划是否合规,目标公司核心人才流失、员工安置费用不可控。公司经营有违法行为,可能遭受行政处罚。5、公司企业向银行贷款,无可提供担保的财产,要求企业提供担保企业。在商业担保机构缺位的情况下,被担保企业也要为担保企业提供担保。一旦其中任何企业出现还款信用危机,则企业除了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另一方的经营和信用风险。对互保方企业进行资信调查,为是否互保决策提供参考。6、公司企业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抵押财产被大打折扣评估,或抵押财产的价值大幅度多于贷款的数额。占用公司企业资源。提供抵押贷款法律咨询意见,抵押财产在第三方评估,抵押财产价值与贷款数额比例合理。7、引进投资机构,是选择财务投资者还是战略投资者,优先股设定,企业估值多少,是否签订对赌协议。选择投资机构的方式不同,可能丧失控制公司,优先股重大保护投资者的优先权,企业估值方式可能导致估值与市值不符,对赌协议有风险。控制私募股权融资风险,选择合适的投资机构和融资工具,正确估值,稳重选择对赌协议。七财务税务1、不及时催收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催收并保留催收记录或对账单。2、票据上不写收款人或在票据上未对背书转让加以限制。在票据失控时被他人利用而造成经济损失。加强票据的管理,严格遵循票据的规定执行。3、企业作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存在的对税收政策的理解适用偏差和实际操作的行为偏差,或者由于税务机关的执法偏差。被税务机关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损害公司企业形象。防范税务政策风险必须针对我国税收政策数量多、变化快、政出多门、执法重叠、专业性强的特点,做到对税收政策的正确理解、全面把握、及时更新和准确适用。4、应纳税额的核算与税务部门的认定不一致。补征或追征应纳税额,被税务机关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损害公司企业形象。财务、业务等涉税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各种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了解、更新和掌握税务新知识,提高适用税收政策的能力和规避企业税务风险的能力。来源:网络汇编
201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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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中常见的非法证据一览表(最新版)

《防范错案意见》第13条、《刑诉法解释》第七十八条第三款、《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三类
201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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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二,除权判决作出后,付款人已付款情形下的权利救济。因恶意申请公示催告并持除权判决获得票款行为损害了最后合法持票人的权利,构成侵权,最后合法持票人据此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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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

申请拍卖扣押船用燃油及船用物料405、申请海事支付令406、申请海事强制令407、申请海事证据保全408、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409、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410、申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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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适用的十大常见情形及裁判观点

例如从事房地产营销的经营者应当对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可能带来的履约风险进行充分的预估,其以政策调控原因主张情势变更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232号民事裁定书)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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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指引

本指引施行后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冲突的,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进行修订。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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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质证点

同一家鉴定机构,对相同的鉴定事项,鉴定标准应当是唯一的。两案例中,鉴定人对发出存货销售成本计价分别引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两种不同的会计标准作为司法会计鉴定标准,显然有违常理,是不科学的。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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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丨全国29省市婚假、产假、陪产假一览表(收藏版)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九条青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
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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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深圳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办法(试行)》

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共同购置的不可分割的财产,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对无法分割退还的财产,应当在结案后予以拍卖、变卖,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不属于违法所得的部分予以退还。第二节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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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丨淘宝、天猫、支付宝、微信、QQ司法协查指南(最新)

(2)注明需查询的账户及需求。若查询账号为店铺,应提供店铺的旺旺昵称/掌柜名(即该店铺唯一识别码),切勿仅提供店铺名;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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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广东省2019年度人身损害计算标准》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31日发布)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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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丨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常见问题解答

被限制消费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受禁止的消费行为;对原法定代表人不得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其属于本条规定的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或实际控制人的除外。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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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广东高院关于审查处理执行裁决类纠纷案件若干重点问题的解答》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7日发布)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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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丨《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自2019年10月1日起生效)

保全为大陆法系概念,临时措施为英美法系概念,实质都是为保障终局性仲裁裁决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预防性救济措施。安排统一表述为“保全”,并在第一条中根据两地法律对可申请保全的类型分别作出了规定。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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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完整版)

本指引施行后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冲突的,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进行修订。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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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要点及裁判标准》(完整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9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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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赔偿一览表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一览表解除情形解除条件解除时间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均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可随时提出应支付劳动者主动提出无需支付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即时通知解除(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随时提出无需支付(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预告通知解除(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提出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后随时提出
201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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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出轨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实际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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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跑了,该如何追债?

心借钱给亲戚、朋友救急,等到约定的还款日时去催讨,才发现对方已经人间蒸发!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遇到债务人失踪了,我们该怎么追债呢?↓↓↓
201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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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离婚手续这样办

注意:现在公众号有置顶功能了,大家把微信更新到最新版本,点开“深圳微法务”公众号,点“置顶公众号”键,就可以将我们置顶了。这样,您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我们。
201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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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怎么防?

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不仅有利于保护您的客户利益,更与企业及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企业注册资本虚假、或者在经营过程中被抽逃,将使企业股东丧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而可能被卷入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中。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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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藏在工资条里的秘密

个人缴费标准为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8%,全额计入个人账户。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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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焦点问题,尤其是在离婚时。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到底属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呢?法务君为您总结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如下),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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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人还钱需要这些证据

注意:现在公众号有置顶功能了,大家把微信更新到最新版本,点开“深圳微法务”公众号,点“置顶公众号”键,就可以将我们置顶了。这样,您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我们。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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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了,支付宝里的钱怎么办?

一是互联网公司针对这种情形,设立专门账户保管,然后积极寻找账户持有人或者家属,但有弊端,前提是不能与公司自有账户混合,防止新问题出现,比如说某一天互联网公司倒闭,资产混合导致去世用户账户资金流失;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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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房产证上会注明房产所有人信息,购房之前应注意仔细核对证件资料,确保卖房人是房产所有权人。购房之前,最好亲自或者委托律师到房管局查询房产证件的真伪,防止伪造证件的情况发生。
201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