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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精神,湖州师范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二招聘计划及条件(一)招聘计划本次计划招聘辅导员10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人,具体要求见《2024年湖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计划表》(附件1)。(二)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对象为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列情形视同对待: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国内毕业的应聘人员要求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要求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招聘岗位需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聘书证明等材料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4月26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三)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0周岁(1993年4月16日至2006年4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