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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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为加强融券逆周期调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相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20%。本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其展期适用本通知的要求。二、本通知自2024年7月22日起施行。本所其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市场参与人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业务平稳运行。特此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7月10日
7月10日 下午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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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答记者问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提出,“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请问将如何调整?答:为落实《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6月19日 下午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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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业务规则答记者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2024年4月30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规则制定修订的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一、请介绍一下本次发布业务规则的总体情况。答:上交所本次修订发布了9项业务规则,包括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5项主要业务规则,以及4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具体包括3类:一是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分别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及《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现场督导指引》。二是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即《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三是2项持续监管类规则,即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此外,上交所正在制定修订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其他业务规则,将尽快向市场发布。二、前期上交所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答:2024年4月12日至4月19日,上交所通过官方网站、邮件、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和方式,就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总的看,市场各方对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加紧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则给予了积极评价。普遍认为,相关制度规则的修订体现了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及时回应了市场较为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市场预期;各项制度改进符合当前资本市场发展阶段、企业发展状况,有助于处理好投融资、一二级市场、入口与出口等均衡关系,有助于加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规则体系。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共收到各类市场主体反馈的意见建议100余条。上交所高度重视,逐一认真研究,共采纳意见建议近40条,主要涉及完善发行人股东责任、加强发行上市审核自律监管、细化中介机构核查方式、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设置分红指标等。对市场主体意见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的,将进一步研究论证。对其他意见建议,我们后续将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做好规则解释说明,抓好规则落实。三、本次修订《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有何考虑?答:为了更好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强化科创属性要求,进一步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近期中国证监会修订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交所同步修订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一是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将“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例外条款中“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同步增加发明专利“能够产业化”的要求。二是聚焦促进科技创新需要,压实保荐机构推荐责任。要求保荐机构应当顺应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立足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推荐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转化运用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硬科技”企业申报科创板。四、《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作了哪些修订?答:新“国九条”明确指出,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上交所对《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作了修订,新增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明确相关申报文件要求。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是否存在口碑声誉的重大负面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突击“清仓式”分红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核查意见纳入申报文件范围。前述“突击‘清仓式’分红”的标准是: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五、为了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本次修订《现场督导指引》作了哪些安排?答:现场督导作为发行上市书面审核的延伸和补充,在压实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申报即担责”,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上交所对《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现场督导》进行了修订,重点聚焦以下3个方面。一是明确“一督到底”原则。为强化严监管警示震慑,明确发行人撤回申请或保荐人撤销保荐不影响督导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本所依规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二是拓宽现场督导覆盖面。增加“随机抽取”的现场督导方式,根据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随机抽取已受理项目,对保荐人启动现场督导。明确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至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前,发生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本所可以按照需要启动现场督导。三是强化现场督导中的自律监管。加强对违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自律惩戒,督促其更好履行核查把关责任,明确了从重处理情形,强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拒绝、阻碍、逃避本所现场督导,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资料的,本所可以给予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六、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是投资者参与询价活动的重要参考。为了提升研究报告质量,《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作了哪些安排?答:为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质量,为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提供更加客观审慎的估值参考,上交所新制定了《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试行)》。一是明确撰写关注事项。重点围绕基本面分析、盈利预测、估值分析及结论、风险提示等内容,特别是对存在估值结论对应市盈率、每股价格、超额募集资金处于较高水平等市场关注情形的,明确针对性分析和充分性论证要求。二是强化自律监管。旨在强化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事后监管和中介机构声誉约束,通过对报告撰写质量开展事后回溯和分类评价管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七、请简要介绍《股票上市规则》设置分红不达标强约束措施的情况?答:本次规则修订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措施,目的在于以更强的约束督促公司回报投资者。与“退市风险警示”(*ST)不同,上市公司不会仅因为分红不达标而被退市。分红不达标实施ST情形,针对的是最近一年盈利且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对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当三年累计的分红比例和分红金额均不满足要求时(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公司将会被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纳入前述现金分红金额。指标设计兼顾了投资者回报诉求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公司可以在三年的评估期内根据公司盈利和现金流情况自主制定分红计划。此外,规则充分考虑了科创板企业研发投入大等情况,作了差异化安排。本次设置具体指标时,综合考虑了未分配利润、盈利情况等影响上市公司分红的各种因素,预计不会有大量公司因现金分红不达标被实施ST。以2022年度数据测算,沪市涉及公司数量约为30家。该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所涉及的公司仍有时间改善公司分红情况。规则正式实施后,将会推动更多公司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八、上交所对下一步退市新规实施有何安排?答: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对优化完善退市制度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包括完善退市指标设置、加大重大违法打击力度、优化规则实施安排、强化退市中投资者保护等。总体来看,当前各方面在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上已经形成共识,具体到退市指标设计上则有不同的考量。在规则起草过程中,上交所对各方面可能关注的焦点已经有所考虑并作了充分论证。结合市场反馈意见,这里对规则制定和后续执行作进一步说明:一是精准出清,稳妥推进。财务类退市情形中收紧营业收入指标,已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板块差异;调整主板市值类退市指标,充分评估了市场当前的情况;修订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体现了科学设置、严打造假导向。从总体影响评估来看,本次退市规则修订整体靶向精准,瞄准“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体现“应退尽退”,突出上市公司的质量和价值,并非针对“小盘股”。同时,规则实施设置了新老划断安排,确保平稳过渡,从严打击连续多年造假的公司和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不予整改的公司,明确退市风险公司的投资者预期,强化风险揭示。二是加大力度,依法从严。本次退市规则修订,重点打击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退市,目前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式的退市情形。本次修订在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造假规避财务类退市以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等情形基础上,收紧2年造假情形,新增1年严重造假、3年连续造假情形,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另外,本次对于内控失效、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公司也将严格实施退市。特别是多次占用拒不整改、整改后再次占用的,将予以坚决出清。三是严格追责,加强救济。持续推动强化责任追究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一方面,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退市公司,坚决采取纪律处分,推动加强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加强退市风险公司的风险揭示,存在虚假记载等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推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后续,上交所将切实担负起退市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好退市决策、信息披露监督、交易监控等重要职责,加大退市监管力度,推动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九、上交所后续在加强重组监管、削减“壳”资源价值方面有何具体措施?答: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有力工具。新“国九条”强调,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为避免本应出清的“空壳僵尸”“害群之马”借“忽悠式”重组、“三高”并购、盲目跨界收购等配合大股东套现离场、规避退市、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新“国九条”明确要求加强并购重组监管,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监管风险警示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下一步,上交所将对“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精细化监管,从严监管因缺乏持续经营能力进而触及收入利润指标被“退市风险警示”(*ST)的公司、濒临交易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严防违规“保壳”“炒壳”;对其他*ST、ST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高现场检查覆盖面,切实把好标的资产质量关。在加强“壳”公司重组监管的同时,完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并购标的估值包容性、鼓励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等政策举措已相继落地,并购重组市场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为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效并购优质资产,对于优质大市值上市公司实施重组的,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快速审核,充分发挥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功能。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规范的重组交易,推动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十、上交所对新的规则实施时间作了哪些安排?答:为了确保新制定修订规则平稳实施,按照规则规范的事项特点并参考市场意见建议,上交所将作如下安排:一是审核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适用原审核类规则的规定;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应当符合新的主板上市条件、科创属性要求。二是承销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主承销商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机构应当按照《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的要求,撰写和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三是持续监管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最大程度实现分红、退市等新规平稳落地,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上交所在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发布通知中针对分红、退市(包括4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实施时间作了具体安排,提请广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注和知悉。十一、除了制定修订业务规则外,上交所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还有何举措?答:新“国九条”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战略性举措,对于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有重大意义。下一步,上交所将始终坚守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一总目标,深刻领会资本市场新“国九条”的精神实质,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一是不折不扣抓好制度落地执行。加强制度建设、系统完善各项业务规则,是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基础一步。目前,上交所正在严格对照新“国九条”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实施交易所层面贯彻落实方案,明确施工图、进度表,确保各项部署和要求尽快落到底见实效。二是突出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主线。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落实“五大监管”理念,扎实做好一线监管各项工作。着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完善风险监测应对处置政策工具箱。发挥好上交所大盘蓝筹集聚、硬科技领先、多品种支撑和精准化服务的优势,推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一线监管铁军。把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坚持刀刃向内,强化各业务链条公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强化干部员工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阅读原文查看配套业务规则全文
4月30日 下午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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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正式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要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行为,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于4月12日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自5月1日起实施。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共收到市场各方反馈意见80余份。总体来看,市场各方高度认可出台《指引》的积极意义,普遍认为《指引》将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投资者信心。针对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的合理建议,经认真研究,多数已充分吸收采纳,主要包括进一步理顺披露框架、增加议题索引表和财务影响定量披露豁免条款等。此外,为了更好服务上市公司了解规则、使用规则,上交所近期开展了《指引》的适应性评估工作,一对一听取首批根据《指引》规定应当披露报告的上市公司意见建议,分门别类整理公司反馈的实际问题,针对性完善《指引》相关内容并在后续工作中做出相应安排。《指引》正式发布稿共6章63条。规则实施方面,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披露框架方面,对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具体议题方面,《指引》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等21个议题,并通过定性与定量、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议题设置了差异化的披露要求。下一步,上交所将重点做好市场培训、政策咨询和实施服务,适时出台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理解规则要求和编制报告提供具体帮助。同时,协同做好评级评价、指数开发和投资等配套工作,不断提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上市公司群体的市场认可度和估值水平,推动形成正向激励的市场环境。此外,上交所还将根据《指引》执行情况适时评估扩大强制披露主体范围,推动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报告》。阅读原文查看《指引》全文
4月12日 下午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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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7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今日,上交所就7项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答记者问。一、请介绍本次业务规则制定修订的总体情况。答: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出台,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文件,围绕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一总目标,增强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从发行准入、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各方面系统性提出了政策措施。上交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对照政策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研究评估证券交易所层面的细化落实措施,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过程中: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眼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投资者保护,有针对性完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股份减持、分红、退市等制度安排。二是坚持系统思维,加强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退市等各业务环节、各项新规则新要求的衔接耦合,促进形成改革协同效应、激发改革效能。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在保持各业务环节基本制度规则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落实政策文件要求、完善对应制度机制,先立后破,增强制度的适应性、稳定性、可预期性。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有7项,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除此以外,上交所正在加紧制定修订与这7项业务规则相配套的其他业务指引、业务指南。二、为了落实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要求,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作了哪些优化完善?答:《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切实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按照要求,上交所突出“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修订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着力压实各方责任:一是发行人等的申报责任。进一步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应当具备诚信自律法治意识的要求。压实发行人等的信息披露责任,要求保证相关信息披露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申报质量,防治“带病申报”,在原规定的1年内2次不予受理等情形基础上,增加“一查即撤”“一督即撤”情形,设置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二是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并将相关要求作为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完善现场督导机制,进一步丰富随机抽取、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现场督导情形。三是交易所的审核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机制,提升交易所审核把关能力。对于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的,交易所依规终止审核。落实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强化对相关主体配合发行人从事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惩戒力度。三、本次业务规则修订提高了主板上市门槛,主要考虑是什么?答:主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2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上交所修订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设置了多套多元上市指标,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对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发展深化,各方对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有必要根据实践情况及时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经认真研究论证,拟完善主板上市条件,适度提高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和市值等指标。具体来说:(1)将第一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从6,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从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2)将第二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5亿元。(3)将第三套上市标准中的预计市值指标从80亿元提升至100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指标从8亿元提升至10亿元。同时,在《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进一步明确主板定位,对发行人的行业地位等提出细化要求。修订后的主板上市条件,拟自新上市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尚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主板拟上市企业应当适用新的上市条件;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上市条件。对于未通过上市委审议,且不符合新的上市条件的企业,上交所将引导其重新申报在其他合适的板块上市。通过上述调整,有利于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突出主板大盘蓝筹特色。同时,上交所还将同步修订《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这些举措将促进不同板块的差别化定位和协同发展,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四、本次业务规则修订,如何完善上市委和重组委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答:上交所高度重视廉政监督,自觉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密切配合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上交所工作组的驻点监督,着力通过一系列针对性制度安排和措施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持续完善发行上市审核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本次修订《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推进“阳光用权,透明审批”,从严委员管理监督,更好发挥好上市委和重组委的把关制衡作用。一是强化“两委”履职把关。压紧压实上市委、重组委审核把关责任,要求委员严格执行审核标准,突出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严把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准入关。二是健全监督问责体系。明确交易所对委员的直接管理责任,纪检部门可以对上市委、重组委会议等进行现场监督。发行人被发现存在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情形,相关委员在履职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责。三是优化审议会议机制。“两委”审议会议召开前,参会委员对存在疑问的重要审核事项,可与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讨论。进一步完善审议会议流程,会议中参会委员逐一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会议召集人末位发言。五、股份减持制度事关市场稳定运行、事关投资者切身利益。本次减持制度有哪些调整优化?答: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交所在自律规则层面陆续制定发布了股份减持的有关实施细则、业务通知、监管问答等。股份减持制度对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减持行为,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上交所起草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旨在完善与中国证监会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配套衔接,引导规范、理性、有序减持,切实防范规避减持行为。一是完善股份减持规则体系。将此前分散在业务细则、业务通知、监管问答中的有关规定加以整合,并进行连续编号管理,从而形成以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指引为中心,以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创投基金减持特别规定为配套的股份减持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提升规则简明友好度。二是严格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主体的股份减持行为。在原有股份减持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具体的实施安排。从严做好大股东减持管理,明确各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与其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或者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尚未购回的股份数量合并计算等要求。重申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披露减持计划等要求。完善大股东与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负面情形,明确因涉及有关违法违规情形的,在相应期限内不得减持。三是强化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严格落实减持预披露要求,进一步强化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的规定。将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由最多6个月调整为最多3个月,更好明确市场预期。四是切实防范绕道减持。落实“有效防范绕道减持”的要求,针对利用“身份”绕道、利用“交易”绕道和利用“工具”绕道作了安排,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董监高在离婚、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等证券交易违约处置,实施赠与,以及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认购申购ETF等情形下的规则适用。此外,还对询价转让和配售业务中的交易过户流程等作了必要的优化。六、为了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这一次业务规则修订时作了哪些安排?答:一是修订重组上市条件。加大对重组上市的监管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对照主板上市条件的修改,提高主板重组上市条件。二是完善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扩大科创板小额快速机制适用范围,取消科创板配套融资“不得用于支付交易对价”的限制;按照融资需求与公司规模相匹配的思路,将科创板配套融资由“不超过5,000万元”改为“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明确“交易方案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的,不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此外,将小额快速机制下交易所的审核时限缩减至20个工作日,切实提升审核效率,明确市场预期。三是支持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中获得股份的相关主体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继续持有或者依规卖出相应股份。七、请简要介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的新变化。答: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最直接、最有效路径之一。着眼于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可预期性,上交所拟对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分红的规定作如下优化安排。一是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重点是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科创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整为3,000万。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科创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这一调整拟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对应2022年度至2024年度。二是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要求上市公司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利润基准,消除对报表审计要求上的理解分歧。八、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本次退市制度从哪些方面作了改革优化?答:2020年12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决策部署,上交所对退市有关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格退市执行。退市规则修订以来,沪深两市已有135家公司退市,其中强制退市112家,常态化退市平稳开局。当前,各方对进一步加大退市力度期待很高。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上交所坚决落实,切实担负起退市实施主体责任,修订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突出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的严监管导向,聚焦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一是拓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财务造假是触碰市场底线的恶性违法行为,市场关注度高,且态度鲜明、立场一致。本次修订在保留原有欺诈发行、规避财务类退市等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基础上,坚决打击恶性和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第一,严打多年连续造假,造假行为持续3年及以上的,只要被行政处罚予以认定,坚决予以出清。第二,加大严重造假的出清力度,进一步调低
4月12日 下午 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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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该《指引》是上交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低碳化战略部署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五篇大文章总体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落实中国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的具体工作举措。《指引》旨在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通过加强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水平,引导各类要素向可持续发展领域聚集,促进双碳目标实现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在市场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上交所持续引导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不断探索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投资端、融资端建设。2023年,沪市共1023家上市公司披露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率达到47%,披露数量和占比均创新高。上证5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和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的报告披露率接近100%,上证180指数样本公司报告披露率超过90%。在融资端,近三年支持68家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在上交所IPO,募集资金1169亿元,支持低碳可持续新兴行业公司再融资970亿元,支持企业发行环保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可持续挂钩债券等4736亿元。在投资端,上证、中证指数已累计发布ESG等可持续发展指数138条,其中股票指数104条,债券指数31条,多资产指数3条,有86只基金产品跟踪,规模超过1000亿元。在上交所上市的ESG等可持续发展ETF已达到43只,规模超过600亿元。中证ESG评价目前已应用于养老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券商资管等100余家机构的投资组合管理,为引导可持续、长期、价值、理性投资提供助力。这些尝试和努力,推动形成了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市场生态,为建立标准相对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在《指引》的起草过程中,上交所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体现中国特色。立足我国国情市情和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借鉴境内外披露制度、上市公司披露经验和最佳实践,设置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体现中国特色的重要议题,充分反映我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价值观和优先序。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发展阶段、披露能力,通过强制与自愿披露相结合、定性与定量披露相结合、设置过渡期和缓释措施等,实现成本与效益相匹配。三是坚持系统思维。助力上市公司构建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机制,明确以“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为核心要素构建的披露框架,以更好的内部治理、具体行动带动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指引》在现行规则内容基础上,积极吸收境内外有益经验和广泛共识,进一步丰富完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共6章58条,设置20个具体议题。在规则内容方面,一是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上市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二是明确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披露议题。环境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循环经济、能源使用等重要议题。社会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重要议题。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章节专门设置了反贪污反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等议题,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反贪污反贿赂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培训体系和监督体系,通过披露与治理相结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三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披露标准。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在气候披露等方面基础相对薄弱,《指引》适当降低了部分议题的披露难度,如对于上下游产业链碳排放、联营合营企业碳排放、情景分析等方面不做强制要求,以推动行为转变为重点,不刻意追求信息披露的完美性,以实现稳妥起步,循序渐进推动公司加强披露。在规则实施方面,一是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披露主体方面,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披露议题方面,按照强制披露、引导披露和鼓励披露的层级对不同议题设置差异化的披露要求。二是定性披露与定量披露相结合。披露主体对于部分重要议题应当通过定性、定量方式披露,便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同时,规则为定量披露设置了缓释措施,上市公司在首个报告期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原因。三是提供过渡期安排及其他缓释措施。为给予上市公司充裕的时间做好能力建设和实施准备,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可以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在财务分析方面,披露主体在2025、2026年度报告期内难以定量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的,可仅进行定性披露。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将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规则。下一步,上交所将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水平,丰富完善可持续发展制度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阅读原文
2月8日 下午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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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近日有自媒体称,节后A股将延长交易时间,并在部分股票上试行T+0交易,请问交易所对此如何评论?答:我们关注到了上述传闻,相关内容不属实。今年8月1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时提出,研究适当延长A股市场交易时间。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交易所正在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入研究论证。此外,前期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已明确提出,现阶段A股市场实行T+0交易的时机不成熟。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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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沙特交易所集团签署合作备忘录

2023年9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沙特交易所集团在沙特首都利雅得签署合作备忘录,为两所间的合作与发展奠定基础。上海证券交易所蔡建春总经理与沙特交易所集团首席执行官哈立德·阿卜杜拉·侯赛因(Khalid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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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盘稳固,消费端修复——沪市主板公司完成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截至2023年8月31日,沪市主板1685家上市公司全部完成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总体看,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克服多重不利因素影响,经营业绩保持稳定,稳就业、保民生作用明显,科技创新动力涌现,消费端加速修复,显示出今年以来出台的各项政策效应正在不断释放,也直观反映出我国经济的巨大发展韧性和潜力。一、整体业绩保持稳定,亏损面显著收窄2023年上半年,沪市主板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24.93万亿元,同比增长2%;净利润2.32万亿元、扣非后净利润2.23万亿元,同比分别微降2%、1%。与2019年同期相比,上述3项指标分别增长31%、16%、21%,年均复合增长率7%、4%、5%。其中,实体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0.32万亿元,同比增长2%;净利润1.08万亿元、扣非后净利润0.99万亿元,同比均下滑7%。分季度看,走出先降后升曲线,较之一季度、二季度3项指标环比分别增长9%、5%、6%。更为可喜的是,企业经营造血能力明显恢复,实体公司上半年实现经营性现金净流入1.28万亿元,同比增长22%。从盈亏面看,2023年上半年,1427家公司保持盈利,占比近9成,其中746家公司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116家公司扭亏为盈,较上年同期合计增加80家,净利润同比下滑公司较上年同期减少69家。亏损公司方面,258家公司上半年亏损,相较上年同期、2023年一季度分别减少6家、22家,合计亏损额较上年同期大幅收窄约50%,亏损公司家数、金额均明显好转,亏损面显著收窄。二、稳就业作用突出,促消费势头强劲在稳经济、稳增长的同时,沪市主板公司持续发挥稳就业、保民生的关键性作用,以点带面稳固就业基础。截至2023年6月末,沪市主板公司合计吸纳就业人数约1700万人,以GDP占比测算,预计间接带动就业人数2亿人;上半年合计支付职工薪酬2.16万亿元,同比增长7%。其中,以医药生物、电力设备、国防军工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职工薪资同比增长15%,科技创新拉动高质量就业效应开始显现。此外,北大荒、苏垦农发、农发种业等粮食生产企业供应稳定,有力保障食品安全。伴随多项扩大内需政策落地实施,市场消费潜力持续释放。线下消费场景加快恢复,接触性、聚集性消费明显回暖,酒店餐饮、旅游景区、电影院线行业净利润同比均实现大幅扭亏,已接近2019年同期水平;线下百货商超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46%。出行方面,航空、铁路运输客流量恢复明显,航空机场亏损大幅收窄8成,且二季度比一季度又有显著改善,收入、净利润环比增速分别为20%、38%;与之相对应,铁路公路净利润同比增长73%,也呈现持续好转的态势。终端消费品端,食品饮料、美容护理、家用电器等商品服务消费持续向好,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15%、59%、14%,汽车行业上半年同比增长3%,二季度同比增速41%,环比增长40%。三、央国企发挥“压舱石”作用,民企边际改善趋势明显分所有制看,国有企业顶住压力,充分发挥稳经济的“压舱石”作用。2023年上半年,沪市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净利润同比基本持平,较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30%、16%,上半年实现净资产收益率5%,高于市场整体水平。国务院国资委下属央企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1.00万亿元,净利润0.63万亿元,贡献超4成收入、近3成净利润,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36%、52%;二季度环比增速分别为8%、14%、12%。这其中,京沪高铁大幅扭亏,净利润增幅逾5倍;四川路桥净利润同比增长23%;中国中冶、中国中车等“中字头”央企净利润实现稳健增长。民营企业短期利润承压,但边际向好趋势显现。2023年上半年,沪市主板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净利润同比下滑9%,但二季度营业收入环比增长8%,扣非后净利润环比增长6%,多项经营指标实现修复,且环比增速快于国企。更为欣喜的是,民营企业经营质效亦持续提升,上半年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同比增长17%,二季度现金流环比大幅改善,期末资产负债率较年初下降0.56个百分点。隆基绿能、福耀玻璃、海尔智家等一批代表性民营企业上半年净利润实现超两位数增长。四、上下游盈利分化收敛,高技术产业增势良好在消费持续复苏和大宗商品价格回落影响下,上下游盈利结构有所调整。上游采掘行业周期轮动,煤炭、有色、石油等行业经营业绩由增转降,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29%、24%、7%。在原材料价格下行推动下,火电行业业绩明显回升,带动以发电为主的公用事业行业净利润整体增长近30%。中下游行业方面,随着上游价格逐步传导,造纸、化纤、橡胶及塑料行业上半年净利润虽出现同比下降,但二季度环比已有所改善,较一季度分别增长近6倍、3倍和51%。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房地产上半年增速转正,收入、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4%、2%,其中二季度增速明显,带动建筑材料二季度净利润降幅环比有所收窄。作为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行业,设备装备制造行业保持较快增速,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国防军工等行业净利润同比增长8%、13%、24%。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展现出较强的发展势头,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轨交设备、航空装备、通信设备等行业净利润增速分别增长10%、29%、15%。现代服务业亦增势良好,随着数字化发展持续深入,信息服务需求不断扩大,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净利润同比增长10%,三大运营商产业数字化、云等新型业务快速增长,上半年合计收入超9812亿元、净利润超10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此外,高水平科技服务需求亦持续提升,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净利润同比增长9%。五、科技创新动能不减,ESG理念推动绿色转型加快多重压力下,沪市主板公司仍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夯实长期发展根基。2023年上半年,沪市主板实体公司合计研发支出约3124亿元,同比增长6%。高技术行业依托高强度研发驱动,经营业绩实现较快增长,核心关键技术不断突破,国防军工、通信、电力设备行业研发支出增幅达34%、25%、17%,净利润增长24%、9%、13%,实现了研发增长与业绩创优的正向循环。高强度研发的代表性企业中,中国中车CR450动车组研制取得阶段性成果,相对交会时速891公里创世界新纪录;中国电信旗下天翼云突破超大规模资源池调度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算力分发网络平台“息壤”成为首个跨域跨服务商的算力调度平台;中国电建持续推进规模化海上漂浮式光伏工程建设、风光耦合制氢关键技术等前瞻技术储备,强化能源电力新兴业态引领。沪市主板公司持续践行ESG理念,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采掘、钢铁、化工等传统产业积极转型,陕西煤业、中煤能源等推进煤基产业链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太阳能和风能等低碳能源替代;宝钢股份重点工序能效达标杆比例81%,节能18万吨标煤,完成年度25万吨目标的72%;紫金矿业投入环保生态资金6亿元,恢复植被面积253万平方米。绿色能源产业稳步发展,光伏方面,上中游光伏设备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速分别达24%和21%;下游光伏发电量亦明显增长,三峡能源、中国核电、上海电力上半年光伏发电合计1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新能源汽车方面,零部件企业新能源业务占比持续提升,爱柯迪上半年新增订单中,新能源相关订单占比超过90%;多家整车厂商新能源汽车销量再创新高,行业龙头之一的广汽集团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增长118%、109%。六、重点领域投资加码,“新三样”出口表现亮眼稳投资政策持续发力,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2023年上半年,在一揽子政策的带动下,沪市主板实体公司购建长期资产支出合计1.32万亿元,同比增长16%。一批代表先进生产发展方向的高技术制造产业投资增长迅速,计算机、电力设备、汽车、国防军工产业投资同比分别增长40%、30%、16%、16%。基础设施建设亦保持稳定增势,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等基建相关产业投资支出同比分别增长38%、33%。中国建筑、中国铁建、中国中铁等9大龙头基建公司上半年新签订单合计约8万亿元,同比增幅近9%。综合考虑基建投资建设周期,预计基建投资将在较长期间内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外贸出口在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呈现更高科技含量的新格局,“新三样”出口强劲。港口数据显示,上港集团、宁波港、青岛港三大港口运营公司上半年完成货物吞吐量1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5958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6%、5%。同时,外贸出现结构性变化,“新三样”出口表现亮眼。光伏设备、汽车行业海外创收同比增长40%、33%。具体看,光伏设备企业福莱特和福斯特上半年实现海外收入22亿元和19亿元,同比增长53%和14%;整车企业上汽集团海外销量53万辆,同比增长40%,其中在欧洲市场的新能源销量占比超过50%,并且已连续4个月单月销量突破2万辆;宇通客车新能源客车累计出口量超过3700台,在海外30多个国家形成批量销售并实现良好运营;汽车零部件企业华域汽车积极参与全球汽车产业分工,融入全球汽车产业供应体系,上半年海外创收157亿元,同比增长13%。七、并购重组助力提质增效,金融持续让利实体经济沪市主板持续发挥金融服务实体功能,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工具提质增效,加速业务板块转型升级。2023年上半年,共披露19单重组方案,涉及金额合计185亿元。具体看,部分公司利用重组实现产业转型。中船科技重组注入风电等相关新能源领域资产,积极向新能源领域转型发展;部分公司通过重组理顺内部架构,整合同类业务,中航电子吸并中航机电,实现了航空电子系统与机电系统深度融合;部分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盘活存量、防范风险,房地产企业陆家嘴、格力地产积极实施资产重组购买资产,配募金额合计136亿元。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融资规模保持稳定,金融持续让利实体企业。2023年上半年,沪市主板实体公司合计融资规模6.84万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民营实体企业融资规模增长2%。此外,10余家房地产企业披露再融资方案,计划募资金额合计超500亿元,大名城、保利发展等公司融资事项已获审核通过。上交所债券市场发挥积极作用,上半年沪市主板公司发行公司债规模合计4036亿元,同比增长31%,加权平均利率3.18%,同比下降0.05个百分点,其中新增发行科技创新债规模231亿元。金融让利实体方面,沪市银行的公司类贷款及垫款余额合计约8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3%;银行业平均净息差1.82%、净利差1.72%,同比分别下降0.15个百分点和0.14个百分点,金融行业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八、市场估值结构改善,蓝筹股、科技股交易额提升2023年以来,沪市主板公司市场估值结构进一步改善。一方面,优质蓝筹公司估值提升,千亿级公司较年初净增加3家,百亿级公司净增加12家,增加公司主要分布在传媒、医药生物、计算机等行业。央企估值显著修复,沪市270余家央企累计涨幅平均数为10%,中位数为8%,分别跑赢大盘8.7、6.5个百分点;中国科传、人民网等5家央企累计涨幅超100%,13家央企累计涨幅超50%;传媒、通信、计算机等行业央企涨幅居前,分别达89%、26%、25%。另一方面,“炒小炒差”现象有所遏制,年初至今沪市风险警示板块下跌4%,板块内7成以上股票股价下跌,风险警示股票平均跌幅9%。与此同时,市场交易额向龙头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进一步汇聚。优质蓝筹股更获市场青睐,年初以来,市值千亿以上、500亿以上公司成交额占比分别为24%和38%,相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个、3个百分点。科技创新能力成为企业投资价值的重要支撑,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5%的公司,年初至今的成交额占比分别达到10%和22%,相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4个、5个百分点,计算机、通信、国防军工、电子等行业成交额占比均呈现上升趋势。九、回购增持传递信心,中期分红渐成风气2023年以来,沪市主板公司新增披露回购计划74家次,拟回购金额上限合计逾400亿元,新增计划实施金额合计约83亿元。其中,海尔智家、上汽集团斥资回购金额分别达30亿元、20亿元,恒瑞医药、梅花生物、明阳智能回购金额均超10亿元。增持方面,新增重要股东增持计划55家次,拟增持金额上限合计超105亿元。杭州银行、四川路桥、海尔智家等公司大股东纷纷实施大额增持,以真金白银传递对上市公司的充足信心。此外,近期20余家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或披露承诺不减持公告,携手并肩稳定市场预期。中期现金分红家数和总量都有新突破。近期,沪市主板合计61家公司推出中期分红方案,现金分红总额达1846亿元。其中,央企控股公司发挥“领头羊”作用,积极分红回馈投资者。三大运营商、“三桶油”均推出大额分红计划。其中,中国移动现金分红476亿元,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分红金额分别为384亿元、258亿元、174亿元,中国电信分红金额达131亿元,现金分红比例超过65%,中国联通、宝钢股份均分红超20亿元。除此之外,安井食品、爱玛科技等一批民营企业也纷纷进行大额现金分红回馈股东,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十、曲折式前进态势明显,业绩修复基础预计将不断巩固沪市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沪市主板仍有部分公司和行业业绩处于低位运行。其中,258家公司经营出现亏损,146家公司业绩下滑超50%;钢铁、化工行业净利润同比下降80%、52%,且二季度降幅相较一季度进一步扩大,半导体、消费电子净利润同比下滑67%、4%。近600家披露海外收入的公司,上半年合计海外收入降幅10%,农化制品、玻璃玻纤、纺织服装降幅较大。此外,房地产行业上半年业绩虽有所好转,但偿债压力仍然较大,流动性风险仍需关注。展望下半年,随着我国经济恢复向好,市场需求逐步扩大,供需关系不断改善,上市公司业绩将大概率加速回归稳步增长轨道。同时,上半年出台的各项稳经济政策也将在下半年发挥出更大的拉动效应。基于上述这些有利因素,叠加上市公司自身不断加快的科技创新和转型发展步伐,上市公司业绩修复基础将更加稳固。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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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深交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活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为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需要,督促保荐机构强化质量意识,加快从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转变,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7月21日,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评价办法》基于投资者视角对上市公司质量进行多角度评价,实现保荐执业过程与保荐执业成果的有机连接。总体看,评价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目标导向,科学设置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评价得分调整三部分构成。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70%,围绕经营质量、市场表现、治理质量等三个投资者普遍关注的维度展开;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比30%,主要衡量保荐机构首发项目执业情况,包括项目审核结果、招股说明书披露质量、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程序等内容;评价得分调整不设权重,根据项目风险情况等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总体看,评价体系设计重点突出、导向清晰,评价指标选取科学客观、操作性强。二是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根据保荐机构评价得分,将保荐机构划分为A、B、C三类。为强化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评价年度保荐机构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按“终身追责”原则,评价结果评定为C类。此外,经有关部门认定,保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发行上市领域行贿行为的,评价结果也评定为C类。三是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强化保荐机构约束。沪深两所根据评价分类结果,对保荐机构在审首发项目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将提高或降低对其非问题导向现场督导的比例。保荐机构连续三次评价为C类的,原则上对其首发保荐项目全部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四是设置过渡期安排,便于市场做好充分准备。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开展评价是一项新的监管制度,为使各方做好充分准备,《评价办法》设置一年过渡期,自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评价结果暂不对外发布,也不作为分类监管依据。前期,在《评价办法》制定过程中,有关部门通过书面、座谈、调研等形式,深入广泛听取了证券公司及机构投资者意见建议。市场主体对评价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提出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评价办法》从过渡期安排、对未盈利企业包容性、指标设置等方面,对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评价宣传、解读及实施工作,适时总结办法实施效果,及时优化评价工作安排,持之以恒引导各方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拟上市公司质量,增进投资者的获得感与权益保护水平。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评价办法》。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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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效并举服务市场 上交所精简优化债券业务规则

近期,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交所阶段性完成了债券业务规则精简优化工作。该项工作是上交所落实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坚持质效并举、服务市场的重要举措。精简优化后,债券业务规则数量从127项减少至73项,“简明清晰友好型”的债券规则体系已初步建立。精简工作中,上交所坚持按照注册制理念,为市场各方参与主体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夯实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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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债券做市业务将正式上线

为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积极推进建立债券做市机制。目前,上交所已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债券做市交易业务将于2月6日正式上线。首批做市商包括安信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华泰证券、申万宏源、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财通证券和国金证券12家证券公司。自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以来,上交所债券市场蓬勃发展,债券规模迅速增长,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托管量已达15.94万亿,年交易量达到380.2万亿,吸引了银行、基金、保险、券商等各类投资者的广泛参与,为建立做市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022年1月上交所发布新债券交易规则,并在其中同时发布了债券做市业务指引,为债券做市提供了制度基础。近期上交所对拟参加债券做市的证券公司进行了做市技术验收,并组织证券公司开展债券做市业务专项技术测试。首批做市标的包括利率债券和高等级信用债基准做市品种。此外,各家做市商还可以自选做市标的。围绕做市标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了“上证基准做市国债指数”和“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指数”,并已于2月3日正式发布,指数标的券为上交所基准做市债券。债券做市业务上线,旨在通过发挥做市商市场价格发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债券市场提供流动性,激发二级市场活力,通过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强化债券市场风险定价和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功能,是上交所持续加强买方市场建设的重要一环。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稳步推进债券做市业务,扩大做市商群体,拓宽做市券种范围,持续完善债券做市支持机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入推进债券交易机制改革优化,以持续的产品创新与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市场效率和流动性水平,进一步激活市场发展动力,持续完善买方市场建设,扎实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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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4项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 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高质量发展

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大类基础资产》《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分类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特定品种资产支持证券》(以下分别简称《指引1号》《指引2号》《指引3号》和《指引4号》)。这是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构建“简明友好”规则体系,建立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机制,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上交所认真落实国家战略,积极发挥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功能,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截至2022年11月末,上交所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发行5.47万亿元,托管量1.39万亿元,引领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有效助力供给侧改革、盘活存量资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适应市场新发展阶段需求,上交所立足问题导向,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全面梳理、优化整合现行规则,制定了发行准入标准、信息披露、分类审核和特定品种4项业务规则,旨在强化市场内生约束,提高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预期。完善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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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直接融资服务体系,助力央企自主科技创新——沪深交易所共同举办推进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座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证监发〔2022〕80号)要求,沪深交易所于12月28日以视频形式共同举办推进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座谈会。证监会债券部,国资委产权局、科创局有关负责人以及中央企业、证券公司代表参加座谈。会议听取了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进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深入讨论了优化债券融资服务机制、便利债券回购机制、降低融资成本、完善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考核办法、加强科创债融资管理、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等重点问题,并就后续推动《通知》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地的跨部门合作会商机制形成共识。会上,沪深交易所介绍了近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进情况。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积极推动构建科技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债券融资支持体系。2017年推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拓宽了初创期、成长期双创企业的融资渠道;2021年开展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将支持对象拓展到成熟期企业转型升级等领域;今年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转常规,并联合国资委发布《通知》,积极发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的引领示范作用。2021年以来,科创债共支持70余家企业融资近1200亿元,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新能源、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助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发债主体既有TCL科技、小米通讯等民营企业,也有深圳创投、国投集团、四川长虹等国有企业。其中,自《通知》发布以来,已有中国电建、华能集团、中国船舶七二五所和华润融资租赁等12家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发行科创债,融资约250亿元。同时,中石油、华电集团、南方电网和中广核集团风电公司等11家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获得科创债等公司债券储架额度超过2000亿元。中石油、华能集团、长江三峡、国开投、诚通控股、核工业集团、中交建、中国信科、南方电网、国新控股等10家中央企业代表和华泰联合、国泰君安等2家证券公司代表分别介绍了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发展情况,并在科创债融资便利程度、监管考核引导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与会代表表示,科创债获得了市场众多机构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发行成本远低于预期;科创债的成功发行不仅帮助发行人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同时也是企业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具体实践。会议指出,科创债有利于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受中央企业欢迎,未来发展潜力巨大。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完善制度供给,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创债市场机制,助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推动健全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助力中央企业成为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先行军、国家队。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在中国证监会、国资委相关部门的统筹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健全债券市场功能,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更好服务央企科技创新和国资国企改革。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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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稳定增长,消费持续恢复——沪市主板公司完成2022年三季报披露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沪市主板1669家上市公司完成三季报披露。总体来看,在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措施的有力支持下,沪市主板公司前三季度业绩实现稳定增长,消费等阶段性困难行业显示出边际修复的积极态势,各行业恢复发展基础持续稳固。一、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2022年前三季度,沪市主板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37.23万亿元、净利润3.39万亿元、扣非后净利润3.2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和6%。其中,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7%、1%和2%,主要业绩指标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具体而言,国有企业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9%、5%,国务院国资委下属央企上市公司下属央企增长势头更加明显,营业收入、净利润增幅分别达14%、15%;民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26万亿元、净利润0.40万亿元,基本保持稳定。实体类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98万亿元、净利润1.62万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51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和10%,经营指标优于整体;金融类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7.25万亿元、净利润1.77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二、行业修复态势更加均衡2022年前三季度,沪市近九成大类行业实现盈利,其中超三成行业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双增长。随着输入性价格传导压力减轻、保供稳价政策逐步落地,原材料价格有所回落,部分中下游制造业盈利增速回升。具体看,受车辆购置税减半等一系列促进消费政策驱动,汽车行业复苏势头明显,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环比分别增长30%、77%。工程机械、医疗、环保、能源及重型设备等专用设备制造业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环比分别增长18%、16%,前三季度毛利率较上半年增长0.4个百分点。运输设备制造业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环比分别增长27%、13%,带动前三季度同比增速转正。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保持增长势头,前三季度净利润延续上半年超30%的增速。消费方面,受暑期假期外出热潮的带动,住宿和餐饮业在第三季度实现盈利3亿元,扭转上半年的亏损态势,推动消费服务业边际修复,以客运为主的交通运输企业第三季度环比改善较为明显。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业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幅46%和16%,较二季度增幅进一步扩大。批发零售业第三季度同比保持增长,前三季度降幅有所收窄。与此同时,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物流为代表的生产性服务业也保持稳定增长,前三季度净利润增速分别为5%、15%。此外,伴随用电需求增加,煤炭中长期协议改换签推进及履约强化带来的结构性降本,火电行业盈利改善趋势延续,第三季度实现盈利26亿元,同比大幅扭亏。从上游行业的情况看,前三季度,石油、煤炭、有色三大原材料采掘行业净利润同比增长55%、73%、43%,较上半年增速回落5、32和46个百分点。三、保民生作用持续发挥从衣食住行到能源供应,沪市主板汇集了一大批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支柱产业,在疫情反复、外部挑战增多的形势下,这些公司努力发挥自身产品优势、克服各类困难,为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国民经济畅通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能源供应方面,今年夏季以来,全国多地电力运行紧张,作为主要电力供应来源的火电企业开足马力,克服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坚持“应发尽发”,沪市主板10余家火电企业合计完成发电量约54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与此同时,面对输入性价格和通胀压力,上游煤炭企业中国神华、中煤能源等带头签足、签实中长期合同,中长期合同销售比例持续提高,煤炭自给能力显著增强,实现稳价到位。食品保供方面,沪市调味品类、商超企业积极内部挖潜,在维护产品价格稳定的同时,控制成本开支,前三季度毛利率保持平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同比下降约0.1、0.5个百分点。基建物流方面,中国交建、中国铁建等一批大型基建公司承担国内主要公共设施建设重任,积极统筹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沪市主板22家铁路、公路运输企业全力保障国家主要干道枢纽运行稳定,巩固货物顺畅流通“基本盘”;快递物流公司积极打通物流堵点,前三季度圆通速递、德邦股份快递业务完成量同比稳步增长。四、龙头公司带动产业链安全稳固沪市主板各大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和外溢效应,在引领行业自身成长的同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2022年前三季度,沪市光伏、汽车、半导体等产业链在龙头公司的带动下均成绩喜人。以光伏行业为例,2022年前三季度,受海外及国内市场装机需求量不断增长影响,上游硅料龙头通威股份获得超三千亿元大额销售长单,营收、净利润同比增长119%、266%;上中游单晶硅龙头隆基绿能受益于海外出口收入增长及汇兑收益,营收、净利润同比增长55%、45%。在龙头公司的带动下,沪市主板光伏产业链相关公司前三季度整体收入及利润均实现高速增长。又如汽车行业,长城汽车、广汽集团等头部车企前三季度营收同比增长10%和45%,净利润同比增长65%和53%,在带动整车行业发展的同时,对上游零部件行业亦贡献显著,福耀玻璃受汽车终端需求企稳影响净利润增长50%,均胜电子利润增幅超6倍。与此同时,光伏、汽车等行业的外溢效应激活了部分增量市场,其中,半导体相关细分应用领域均呈现产销两旺。闻泰科技子公司安世半导体第三季度汽车领域收入占比达50%,车规、工业领域产品竞争力突出,带动半导体业务第三季度收入、净利润分别实现环比8%、16%的增长,同比增幅为17%、35%;IGBT龙头斯达半导主营产品在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风力发电等领域快速放量,新能源业务收入占比由上半年的47%进一步提升至51%,公司前三季度营收、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为57%、121%,进一步创新高。五、绿色科技发展势头喜人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引领下,沪市主板绿色产业布局已初具规模,从上游的原材料、中游的设备制造到下游的应用系统环节,打造了一支践行“双碳”目标的“先锋队”,绿色新兴行业业绩保持较快增长。一方面,能源结构加速调整带动下游新能源发电企业装机容量稳步提升,沪市主要电力公司前三季度合计完成风电、水电、光伏发电量约2279亿千瓦时、1131亿千瓦时、3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55%、71%。反映在盈利增速上,风电、水电、光伏等清洁发电行业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达25%、9%、22%。另一方面,下游发电需求增长带动产业链上游装备制造行业业绩迅速攀升,风电设备、光伏设备行业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9%、123%。持续加大的研发投入是绿色科技创新的动力。沪市主板实体公司前三季度合计研发支出约4634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风电设备、光伏设备行业研发支出增幅达33%。绿色金融也为绿色低碳转型注入活水,2022年前三季度,上交所债券市场新增发行64只绿色公司债券,募资规模合计671亿元,用于绿色产业项目投资及业务发展。火电等传统能源企业加强新能源投产力度,积极拥抱转型变革。上海电力打造规模化清洁能源大基地,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于三季度末已达793万千瓦,较五年前增长238%;宝钢股份日前推出三个超低碳汽车板零件,并率先发布中国钢铁企业首份气候行动报告,深入详尽阐述了碳中和工作中长期目标及行动路径规划。六、制造业投资实现较快增长2022年前三季度,沪市主板制造业长期资产购建支出保持较快增长,合计支出5545亿元,同比增长21%,高于实体企业整体投资增速近15个百分点。受制造业补链强链影响,在产业升级驱动下,汽车、电气机械、化工、有色金属加工、造纸表现突出,投资增速分别达23%、21%、35%、84%、22%。值得一提的是,基建投资持续发力,与制造业共同驱动长期资产投资加快增长。建筑材料行业投资支出同比增长74%,中国能建、隧道股份、上海建工等一批沪市主板公司充分发挥主业优势,推进重大基建工程加快落地。与此同时,融资需求持续回暖,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有力支持实体经济投资活动。前三季度,沪市主板实体公司融资现金流入合计9.76万亿元,同比增长7%;有息负债成本约3.7%,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沪市主板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多家银行净利差明显收窄,行业平均降幅达0.1个百分点;三季度末行业合计贷款余额达137.5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41万亿元。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国有银行发挥“头雁”作用,投放力度更加突出,信贷规模增长9.66万亿元,增幅达11%。七、外资持股规模保持稳定2022年前三季度,沪市主板外资持仓保持稳定。以沪港通、QFII、RQFII为代表的外资净买入合计约470亿元,同比实现约33%的增幅。在这期间,外资增持公司数量达783家,占沪市主板公司比重近半数,新进公司数量24家。截至三季度末,外资股东在沪市主板公司流通股中的持股市值约1.57万亿元,持股占比约4.4%,与年初基本持平。与此同时,沪市公司进一步拓宽境外融资渠道,三季度以来,明阳智能、杉杉股份等多家新能源企业已完成发行并挂牌上市,隆基绿能、华友钴业也披露了境外发行GDR的相关公告。同时,外贸出口保持韧性,港口数据显示,上港集团、宁波港、青岛港前三季度合计集装箱吞吐量8668万标箱,同比增长6%。沪市主板出口型企业前三季度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26万亿元,同比增长15%;实现净利润1060亿元,同比增长4%。汽车设备、电气机械、通用设备等出口类公司实现净利润增幅16%、26%、19%。八、增持回购突破千亿规模2022年前三季度,沪市主板新增披露回购计划139家次,拟回购金额上限合计逾565亿元,合计257家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已回购金额达546亿元,其中前期存量回购计划实施金额285亿元。从金额看,海尔智家、中国石化、恒力石化等公司拟斥资规模超10亿元,其中海尔智家预计回购上限达30亿元;从频次看,伯特利、大名城、万通发展等公司年内多次披露回购计划,通过真金白银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增强市场信心。增持方面,沪市主板公司前三季度新增披露重要股东增持计划101家次,拟增持金额上限合计达22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增持规模累创新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成为股份增持主力军,占比高达69%,彰显沪市主板公司“关键少数”对于公司稳定发展的充足信心和良好预期。未来,伴随增持与回购的新政策落地实施,预计沪市增持与回购金额将继续稳步提升。九、业绩说明会召开比例保持高位目前沪市主板公司业绩说明会已逐步常态化,成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越来越重要的沟通渠道。在这其中,视频直播录播、“云参观”、可视化年报等创新形式多番涌现,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动意识明显提升。今年以来,沪市主板1600余家公司召开年报业绩说明会,实现基本全覆盖的新突破,1100余家公司召开半年报业绩说明会,覆盖面亦高达约七成,投资者观看量超2000万人次。进入三季报披露季以来,沪市主板近200家公司召开或披露即将召开三季报业绩说明会,其中招商银行、中国人寿、宝钢股份、中国交建等公司已召开,上证50、上证180等大盘蓝筹权重股公司预计将全部召开业绩说明会。十、恢复态势尚需进一步稳固三季度,积极因素累积增多,上下游利润结构有所改善,消费市场在波动中恢复,新兴行业保持较快增长。但也看到,成本压力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位,部分处于产业链末端的企业,利润仍然承压,行业间、企业间发展结构性不平衡的情况还较为突出。前三季度沪市主板277家公司发生亏损,占17%,较上半年亏损家数基本持平,较上年同期增加108家;合计亏损金额18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57亿元。行业方面,航空运输业仍处于深度亏损区间,亏损额较上年同期有所扩大,在季度周期性因素、下游市场需求疲软、上游材料价格高企影响下,部分企业面临阶段性困难,房地产、钢铁三季度单季转亏,化工、食品制造、纺织、计算机净利润环比分别下降40%、22%、32%、23%,整体恢复态势仍需进一步稳固。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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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4日)

211再融资87175科创板股票IPO367再融资88债券140875注1:筹资额以上市日为基准。注2:2020年6月起,股票再融资含优先股筹资。注3:债券融资含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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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

16再融资67162科创板股票IPO5147再融资122债券1591122注1:筹资额以上市日为基准。注2:2020年6月起,股票再融资含优先股筹资。注3:债券融资含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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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2年9月12日至2022年9月16日)

00再融资56178科创板股票IPO226再融资42债券108692注1:筹资额以上市日为基准。注2:2020年6月起,股票再融资含优先股筹资。注3:债券融资含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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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5日)

00股票再融资54261科创板股票IPO346再融资533债券143832注1:筹资额以上市日为基准。注2:2020年6月起,股票再融资含优先股筹资。注3:债券融资含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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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2日)

00股票再融资65121科创板股票IPO252再融资717债券1361009注1:筹资额以上市日为基准。注2:2020年6月起,股票再融资含优先股筹资。注3:债券融资含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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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上交所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为积极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助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畅通投融资良性循环。《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聚焦重点方向,创新拓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结合重点支持领域和行业的资产特性,明确适合证券化的存量资产范围,鼓励业务创新和募集资金用于再投资,支持企业利用PPP项目、知识产权等开展证券化。二是突出资产信用,加强完善资产证券化投资者保护机制。细化破产隔离和信息披露要求,引导企业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鼓励管理人有针对性地披露基础资产和企业自身情况,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加大融资服务,优化强化资产证券化市场支持举措。建立资产证券化专项团队和市场服务直通车机制,直接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协助完善产品结构,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投融资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适用优化审核流程。上交所将在资产证券化业务评价、创新业务或产品试点等方面纳入相关指标,鼓励管理人积极提供证券化专业服务。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继续认真落实国家战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不断创新资产证券化盘活资产方式,拓宽资产证券化市场服务深度和广度,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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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 研究落实中国证监会工作部署

日前,上交所党委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国证监会专题会议工作部署,研究推进具体工作措施。上交所党委班子一致认为,作为党中央以及证监会党委关于资本市场决策部署的具体执行者,上交所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科学判断和重要决策上来。要深刻领会、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新的时代条件下资本理论研究,科学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各类资本及其作用,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促进创新资本形成,为各类资本发展释放出更大空间。“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上交所位处稳定资本市场运行工作一线和上海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责任在心,担当在行,必须紧密围绕中国证监会关于研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保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的工作部署,切实发挥好主板和科创板双轮驱动作用,发挥好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品市场在支持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补链强链、促进价值发现和价值投资、防范和分散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在前期优化监管服务30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进一批有针对性、有时效性的具体措施落实落地。一是持续加强市场调研,尤其是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调研、境内外投资者调研、经营机构调研。根据各类市场主体痛点、难点、堵点,研究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二是继续做好服务实体企业发展工作,服务好民营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推动扩大基础设施REITs试点范围,合理把握IPO和再融资常态化。三是研究推动上市公司回购、增持等稳市行为便利化,继续支持鼓励资管机构、人员自购,配合做好长期投资者入市工作。四是落地科创板做市交易,丰富指数投资工具,研究拓展风险管理工具,便利交易提高市场活跃度。五是结合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第一季度业绩发布情况,积极推动召开业绩说明会和媒体解读,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充分揭示企业基本面价值,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六是大力推动投资基本面分析,理性看待市场波动,倡导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上交所党委要求全所党员干部职工要在证监会党委的领导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支持疫情防控、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和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工作,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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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2年4月29日)

110股票再融资5892科创板股票IPO435再融资10.2债券1381196注1:筹资额以上市日为基准。注2:2020年6月起,股票再融资含优先股筹资。注3:债券融资含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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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指数即将发布

“十四五”时期,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国内生物医药市场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发展阶段也对生物医药行业提出更高要求,亟需加快创新驱动转型,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正式宣布了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指数(以下简称科创生物指数)发布的相关安排。经流动性筛选后,科创生物指数选取50只市值较大的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其他生物业等领域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前5大权重股分别为君实生物、东方生物、康希诺、美迪西和海尔生物,合计权重为33%。生物医药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科创板支持的核心领域之一,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与特色,吸引了众多有代表性的生物医药企业登陆科创板。生物医药也是科创板中整体盈利能力最为突出的行业主题之一。最新财报显示,2021年科创板生物医药行业企业业绩保持较快增速,同比增长54%(剔除亏损后)。毛利率和净利率中位数分别为73%和24%,位居各行业首位。科创生物指数是继科创50指数、科创信息指数后又一条表征科创板市场的主要行业主题指数,将进一步丰富科创板市场指数体系。科创生物指数样本中,公司整体“硬科技”属性突出,创新药企业涵盖癌症、肿瘤、免疫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等多个治疗领域;体外诊断、疫苗企业积极奋战在抗疫一线,发挥专业优势,助力疫情防控;既有东方生物等年营收超百亿的龙头企业,也有康希诺等采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的创新药企业,展现出科创板制度包容性土壤的赋能成效。后续,上交所还将持续完善科创板指数体系,为市场提供更多维度的业绩基准与投资标的。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指数的公告。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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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2年3月11日)

16股票再融资7654科创板股票IPO241再融资356债券69501注1:筹资额以上市日为基准。注2:2020年6月起,股票再融资含优先股筹资。注3:债券融资含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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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正式发布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在今日召开的绿色金融主题研讨会上,上交所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旨在为上交所支持资本市场创新、协调、绿色发展,建立健全服务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提供行动纲领。《行动方案》以“目标引领、有序推进,创新驱动、实效优先,市场导向、和谐发展”为基本原则,提出了6个方面的举措:一是优化股权融资服务,强化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推动企业低碳发展;二是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完善绿色债券制度建设,提升产品投资吸引力;三是完善绿色指数体系,推动绿色投资产品开发,丰富绿色投资标的;四是稳妥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组织绿色金融工作,深化国际合作;五是加强绿色金融研究力度,加强绿色投资者培育,推进绿色金融宣传推广;六是加强自身节能减排,推进绿色低碳交易所建设。相关融资主体、投资机构、中介机构代表也参加了上述研讨会,就绿色双碳投融资实践和绿色金融行业发展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后续,上交所将扎实推进《行动方案》中的各项内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落实各项任务举措,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协同各方共同为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上海证券交易所“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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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2年2月18日)

210股票再融资80285科创板股票IPO226再融资37债券75445注1:筹资额以上市日为基准。注2:2020年6月起,股票再融资含优先股筹资。注3:债券融资含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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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2年2月11日)

融资融券_数值(亿元)主板融资融券余额7383.7融资余额7088.3融券余额295.4科创板融资融券余额772.3融资余额617.1融券余额155.2注:数据截止到周四。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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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春季招聘启事(员工招聘、实习生招收)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成立于1990年,肩负着组织市场、服务市场、创新市场、监管市场的重要职能。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上交所已发展成为拥有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四大类证券交易品种的跨期现交易所,拥有高效稳健运行的交易系统及基础通信设施,以及规范有序、效能显著的自律监管体系,市场规模和投资者群体不断壮大。上交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坚持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主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科技自立自强,积极支持配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努力建设成为技术领先、运行高效、结构完整、品种齐全、功能完备、市场透明、监管有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领先交易所,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贡献力量。为保障本所各项重点工作开展,进一步充实人才队伍,现同步进行正式员工招聘和实习生招收,欢迎有志于投身资本市场建设的人才积极报考。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廉洁自律;3.校园招聘对象为2022年境内外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的2021届应届生也可报名),毕业时间一般为2021年1月-2022年7月,尚未就业,境外院校毕业生还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4.研究岗专项招聘对象为2022届出站博士后人员;5.实习生招收主要面向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且2022年暑期能够在上交所实习;6.认同上交所组织文化,热爱证券期货监管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身心健康;7.无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认定的任职回避或市场禁入情形,无不良从业记录;8.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犯罪记录。二、招聘要求(一)校园招聘本次校园招聘中,除党建内管类外,将针对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设置投递通道(本科生投递本科生通道、研究生投递研究生通道),甄选环节将对本科生和研究生分通道进行评价。欢迎广大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积极报考。A01党建内管类招聘要求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共党史、政治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社会学类、文史哲类及新闻类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沟通协调、组织实施能力。3.中共党员。4.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为深入的理解。5.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①具有政府机关或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相关实习或工作经验;②具有出色的文字能力,曾经参与大型的政论或研究报告,擅长文字提炼工作,精通常用的公文体例。A02会计类岗位招聘要求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会计、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税法专业功底,熟悉国际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异、变迁。3.一般应具有CPA或ACCA等资格证书,若暂未取得,须在入所3年内取得相关证书。4.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①具有政府机关或境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实习或工作经验;②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CFA、FRM证书或其他金融、经济、管理学科相关专业证书。A03法律类招聘要求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法律相关专业,具备扎实的经济法、民商法专业功底,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3.原则上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若暂未通过,须在入所3年内通过相应考试。4.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①具有政府机关或境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实习或工作经验;②具有CPA、ACCA、CFA、FRM证书或其他金融、经济、管理学科相关专业证书。A04信息科技类招聘要求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数理类、统计类、金融工程类或计算机类、网络安全类等相关专业,具备扎实的数理或计算机专业功底,擅长大数据分析。3.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①具有政府机关或知名互联网企业、证券金融IT企业实习或工作经验;②具有统计分析、衍生品定价模型、大数据开发、数据管理及挖掘、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网络安全、IT风险管理等项目经验;③熟练使用C/C++、R、Matlab、SAS、Python等一种或以上语言,熟悉Oracle或MySQL等数据库技术;④熟悉金融产品设计运行;⑤具有上述专业相关证书;⑥具备上述专业复合背景。A05金融经济类招聘要求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金融、经济等相关专业,具备扎实的金融、经济学专业功底,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沟通协调、组织实施能力。3.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①具有政府机关或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大型企业总部实习或工作经验;②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CPA、ACCA、CFA、FRM证书或其他金融、经济、管理学科相关专业证书;③熟悉金融产品设计运行;④组织沟通能力强,口才好、有教学经验。(二)专项招聘(针对2022届出站博士后人员)B01研究岗招聘要求1.2022届出站博士后。2.会计、法律、经济、金融、计算机或其他相关专业,具备扎实的金融经济研究功底,热爱研究工作。3.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①具有政府机关、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高校或研究机构(包括券商、基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研究部门等)工作或实习经验;②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CPA、ACCA、CFA、FRM证书或其他金融、经济、管理学科相关专业证书;③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相关专业文章。(三)实习生招收C01党建内管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共党史、政治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社会学类、文史哲类及新闻类相关专业,具有管理实习工作经验者优先(包括党务、纪检、人力资源、政策研究、宣传、审计等)。C02会计类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税法专业功底,熟悉国际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异、变迁,具有CPA、ACCA等资格证书者优先。C03法律类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C04信息科技类数理类、统计类、金融工程类或计算机类、网络安全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熟悉大数据处理、数据库编程技术者优先。C05金融经济类金融、经济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金融、经济学专业功底,熟悉境内外相关金融产品,具有CFA、FRM证书或其他相关专业证书者优先。三、招聘流程1.招聘流程:简历投递—资格审查与简历筛选—笔试测评—第一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政审考察与体检—录用,实习生无需政审考察。2.简历投递:请登录上交所指定网站http://campus.51job.com/sse2021,进入简历投递系统,选择“校园招聘”、“专项招聘”或“实习生招收”类别,填写简历,并根据列表选择报考专业类别或岗位,每人仅可投递1个大类专业/岗位的志愿。3.本次招聘简历投递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2年2月12日24:00。四、注意事项应聘者应认真、审慎填写个人简历,对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简历提交后将无法更改个人信息。上交所将在招聘过程中核实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陈述或刻意隐瞒的情况将取消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五、联系方式联系人:业兴老师邮箱:recruit@sse.com.cn(本邮箱用于提供招聘咨询服务,不接收应聘简历)上交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交所官方微博:点击“阅读原文”,投递简历。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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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期货业区块链联盟正式成立 助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创新发展

2021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期货业区块链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成立大会成功举办。联盟由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指导,上交所、深交所牵头联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技术厂商、高校等行业核心机构共同发起,旨在进一步整合行业资源,加强行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科技监管和科技赋能。本次大会由上交所、深交所联合主办,在北京、上海、深圳3地设有多个会场,并同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进行会议视频直播。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和联盟首批68家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视频出席会议。会上,《证券期货业区块链白皮书(2021年)》正式发布,展示了区块链在行业内的探索实践和未来发展。大会还介绍并通过了联盟章程及首批成员单位名单。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姚前局长为大会致辞,对联盟发起单位前期在区块链场景探索方面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并对联盟下一步发展提出希望,要求联盟准确把握定位,加强组织协调,重视业务场景开发,打造开放性发展平台。上交所刘绍统副总经理、深交所喻华丽总工程师分别代表两所向大会致辞,倡议联盟成员驱动创新动能、优化共享资源、参与规范治理,进一步促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在行业的创新落地,持续增强监管智慧和效能。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蒋东兴副局长以新型金融基础设施为题作了主题发言,希望联盟在行业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做好行业统筹协调和示范工作,构建行业协同创新的科技研究体系,助力行业科技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国泰君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等联盟成员单位代表就区块链技术应用、联盟未来发展作了交流发言。站在“十四五”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的新起点上,中国证券期货业区块链联盟的成立为行业提供了新的协作平台。未来,联盟成员将携手开展行业区块链共研、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区块链场景应用的行业创新,构建金融科技新生态,打造数字金融新高地。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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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新债券交易系统上线 平稳实现交易系统“股债分离”

2021年12月20日,上交所新债券集中竞价交易平台正式上线,债券现券竞价交易和质押式回购交易顺利由原竞价撮合平台迁移至新平台。至此,上交所股票和债券交易系统实现了相互独立,沪市债券集中竞价交易、协议类交易、质押式回购交易等业务均在新债券交易系统独立运行,顺利完成交易系统“股债分离”。截至12月23日,新平台上线以来已完成现券交易申报日均582.6万笔、质押式回购交易申报日均85.5万笔,核心交易系统运行平稳,各项债券交易结算正常有序开展。新债券交易系统的建设是上交所落实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债券二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2019年,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会同中国结算,与会员单位等各市场主体一道,启动了新债券交易系统的建设工作。总体上,按照“分步实施、平稳推进”原则推进,分3个阶段先后实现债券非交易业务从原竞价撮合平台至综合业务平台的迁移、债券大宗交易从综合业务平台向固定收益平台的迁移,以及近期集中竞价交易平台的上线切换。历时3年,新债券交易系统的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将为上交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一是实现“股债分离”,消除股债“强耦合”。上交所原有交易系统是集股票、债券等交易为一体的综合性竞价撮合平台。随着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股票和债券市场发展逐渐呈现不同特点。上交所新债券交易系统的建设,将为债券交易市场改革提供技术基础,避免两个系统互相干扰,整体提升市场安全运行保障水平,为推动债券市场交易互联互通和上交所各项改革创新任务落地提供重要保障。二是便利债券交易参与人,提升市场服务水平。相较于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具有大额、低频、多元等特点。新债券交易系统将遵循债券市场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债券交易参与人提供符合债券产品特性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平台,在业务申报、交易撮合及数据分发等环节为交易参与人提供更高效的技术服务,不断提升市场参与主体的交易体验,增强市场粘性。三是丰富债券交易产品,深化债券二级市场建设。流动性是债券二级市场的生命力。依托新债券交易系统的上线,上交所将以“提升市场流动性、改善交易效率”为核心,努力补齐债券交易短板,拓展债券交易参与人,有效推进机制优化与创新产品落地实施,如启动债券做市机制探索、推进债券质押式回购优化等,进一步提高二级市流动性。四是推进交易所科技自立自强,为新一代交易系统建设探路。新债券交易系统是上交所首次采用X86技术架构构建撮合交易系统。通过对核心系统的自主研发,上交所努力打造安全稳定、技术领先、灵活易用的交易基础设施,不仅在时延等性能指标方面实现显著提升,更为交易所建设以自有技术为主的第四代(G4)交易系统积累了宝贵经验。下一步,上交所将切实做好安全运行保障,持续推进债券交易机制和运行模式优化。同时,积极推动新债券交易规则体系梳理、整合,不断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和基础制度建设,提升债券二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推动上交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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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健全优化公司债券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体系

为贯彻《证券法》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的相关要求,落实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的整体工作部署,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以下分别简称《申请文件及编制指引》和《特定债券品种指引》)两项规则,标志着上交所健全优化公司债券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体系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3月1日起新《证券法》施行,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证监会进一步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要求证券交易所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材料报送及操作流程等事宜。注册制实施后,上交所及时通过通知、问答等形式向市场明确了注册制实施过渡期内的衔接安排,并在总结预审核经验基础上抓紧对现行制度规则体系作了全面梳理评估,启动对部分业务规则、通知、指南及监管问答的修订完善、归并整合和精简优化,进一步提升审核内容和审核程序的透明度、规范性,健全优化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体系。本次制定的两项规则适用指引主要明确注册制实施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及信息披露要求,对市场主体行为有较强的规范和指导意义。《申请文件及编制指引》主要明确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编制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总体沿用原申请文件及编制预审核指南的内容,并根据《证券法》修订内容、注册制要求以及相关监管实践进行修订、完善和细化。《特定债券品种指引》主要规范附带特殊条款或服务国家战略的特定债券品种的相关实施安排,包括短期公司债、可续期债、绿债、扶贫债、双创债、纾困债等6个特定债券品种监管标准、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后续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不定期进行修订,或新增其他特定债券品种相关要求。注册制实施以来,上交所在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理念,秉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进一步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围绕提升审核效率和质量、完善制度规则体系等方面持续推进公司债券融资审核优化升级。截至目前,已累计受理584只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申请,已注册生效384只,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及注册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目前,上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根据企业风险特征落实分类审核理念,不断提高审核问询质量。同时,注册制实施以来,上交所积极探索公司债券品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推出短期公司债试点,满足优质企业流动资金管理需求和投资者多元化配置需求;支持企业发行疫情防控公司债券,助力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拓宽纾困债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将纾困对象由上市公司拓展至非上市公司,纾解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的融资和流动性困难;此外,进一步支持绿色公司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扶贫公司债券等服务国家战略的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发展。据统计,今年以来,上交所市场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发行规模近7000亿元,在践行十三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支持防疫复工复产、创新驱动发展、落实脱贫攻坚部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深入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不断提高审核透明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夯实注册制下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优化注册制下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申请文件及编制指引》和《特定债券品种指引》全文。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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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中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启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成立于1990年,肩负着组织市场、服务市场、创新市场、监管市场的重要职能。上交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重要工作,立足上海、辐射全国、面向世界,主动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大局,主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支持配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努力建设成为技术领先、运行高效、结构完整、品种齐全、功能完备、市场透明、监管有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领先交易所,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贡献力量。为贯彻落实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现面向海内外引进中高层次专业人才,欢迎有志于投身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人士加盟。一基本条件1.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关心支持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品行端正、勤勉敬业、团结协作、诚信自律、声誉良好。2.良好的教育背景。要求具有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数学、投资学、工商管理、法学、会计学等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较好的沟通和书写能力。3.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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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保障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顺利开展,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发售、上市、交易、收购、信息披露、退市等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发售业务指引(试行)》2项配套业务规则(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9月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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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科技(601778.SH)今日在上交所上市

上市仪式2020年5月19日,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778)在我所上市。公司简介晶科科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59,459.29万股,发行价格4.37元/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25.98亿元,发行后总股本276,550.19万股。晶科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运营、光伏电站转让和光伏电站EPC等。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40亿元,净利润73,453.80万元。公司位于江西省上饶市。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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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现场上市仪式将重新启动

凡是过去,皆为序曲;插曲渐终,“仪式”重启。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在审慎研判、严密部署的基础上,上海证券交易所急企业之所急,全力推进上市公司复工复产、达产满产和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为更好满足发行人举办现场上市仪式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市场服务水平,上交所将于5月19日恢复现场上市仪式活动。当日挂牌的晶科科技(证券代码:601778)将敲响疫情发生以来第一声现场上市鸣锣。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上交所将严密做好仪式现场保障及统筹工作,将各环节防控要求落实落细、确保安全。在现场上市仪式重启初期,每家上市公司来宾人数限定在30人以内;如当天同时有两家公司举办上市仪式,则每家公司来宾人数限定在20人以内。后续,上交所也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度调整来宾人数。同时,上市公司来宾也需提前做好健康申报,在现场活动举行期间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肢体接触。此外,在总结前期“网络上市仪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现场上市仪式重启的同时,线上仪式仍将保留。发行人可自主选择亲临交易大厅观摩仪式或举办线上仪式,充分体验上交所更多元、更便捷的市场服务。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中国资本市场显示出了强大的韧性,在维持资本市场基础功能的同时,继续推进改革的全面深化,为助力实体经济服务好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坚强领导下,继续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防控策略,切实落实好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为市场投融资双方提供更有弹性的一线监管和更有温度的一线服务。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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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公募REITs试点 深化资本要素市场化改革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公募REITs试点正式启航。公募REITs是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通过证券化方式将具有持续、稳定收益的不动产资产或权益转化为流动性较强的上市证券的标准化金融产品。REITs是境外市场较为成熟的金融产品,长期持有不动产资产,产品收益绝大部分用于分红,资产业态涵盖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多种类型。当前,在基础设施领域试点公募REITs,是稳投资、补短板的有效政策工具,不但可以拓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降低债务风险,长期也有利于完善储蓄转化投资机制、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化、规范化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践中,也积累了不少私募REITs案例和经验,为公募REITs市场发展打下了基础。结合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和监管实践,公募REITs试点采取了“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模式,填补了我国金融产品的空白,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有力举措。前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交所积极开展基础设施REITs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储备,配合联合调研与产品论证的同时,提前梳理各项操作性制度安排,全面做好试点的相关准备工作。同时,上交所积极探索实践,初步构建了类型丰富、运行稳健的私募REITs市场。截至2020年3月底,上交所私募REITs产品已经覆盖高速公路、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租赁住房、商业物业等多种不动产类型;推出了首单基础设施私募REITs,引领了境内市场储架式产品、可扩募产品等多轮创新,为试点公募REITs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抓紧修订和完善配套规则,夯实业务基础,抓紧做好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落实工作,全力保障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落地。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优质项目,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开展;做好投资者教育和市场培育工作,协助推动相关政策出台,为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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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全面深化改革初心,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上交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精神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若干重要指示和要求,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指明了新的方向。4月2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进一步要求资本市场各板块找准各自定位,办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时间组织深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坚决拥护和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全力支持、配合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上交所充分认识到,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总体方案》充分体现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反映了创业板统筹推进存量市场与增量市场改革的主要思路。创业板改革秉持了与科创板改革相一致的理念和思路,更加重视发挥市场机制和法治的作用、更具包容性创新性、注重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等。科创板和创业板都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将通过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共同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上交所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秉持创新发展理念,勇挑改革先锋重任,坚守改革初心,不泄力、不倦怠,积极推进科创板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产品创新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提高科创板投融资便利性,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一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验田”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全力配合创业板、新三板市场化改革推进工作;二是不断优化提升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验田”基础性制度建设,提升市场活跃度、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三是坚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板块定位,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登陆科创板,扩大板块示范性和引领性;四是稳住金融基本盘,加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韧性,助力企业平稳度过经济波动期,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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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今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暂行规定》发布的主要背景、内容、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1.请介绍一下《暂行规定》制定的主要背景和目的。答: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具有科创属性企业的内涵和外延,同时规定支持和鼓励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交所本次发布的《暂行规定》,是按照《指引》的精神和要求制定的,细化了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充分体现了科创板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包容性;将科创属性指标评价体系与科创板定位把握相对应;在此基础上,精简优化了科创板定位把握中有关自我评估、核查把关、审核问询的程序和要求。基本考虑有如下两方面:一是坚持和把握好定位,持续建设好科创板。《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对如何把握好科创板定位已经提出了基本要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指引》提出了供实践执行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支持和鼓励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的企业申报科创板,进一步明确了市场预期。《暂行规定》明确将着重基于科创属性评价要求来把握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一步增强了把握科创板定位的重点和方式。通过上述规定,有关科创板定位的原则性要求,得到了制度化和具体化,坚守科创板定位有了良好的制度保障。上述规定的颁布和执行,有助于进一步将符合科创属性要求的科创企业集聚到科创板,更好发挥其促进资本和科技融合的示范和引领功能。二是进一步增强透明度,方便科创企业申报科创板。根据已有的制度安排,发行人申报科创板时需就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自我评估,中介机构需要核查把关,并出具专项意见;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中,着重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和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是否合理。从执行情况看,上述制度安排总体上是可行的。但同时应当看到,相关规则中有关科创板定位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如何评价企业的科创属性、判断企业“科创成色”和“科创含量”的高低十分复杂,客观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申报时对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有顾虑、有关科创板定位评估和核查的形式及内容不统一、审核中与科创板定位相关内容的问询过严过细等问题。《暂行规定》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科创属性评价指引的指导性要求,结合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实践,对发行人如何自我评估、保荐机构如何核查把关的相关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精简了优化评估和核查内容,并专门制订了示范格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评估判断将聚焦科创属性评价指标,重点突出、简便易行。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交易所对科创板定位的把握,也将着重围绕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来问询,进一步降低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成本、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2.请简要介绍科创板定位把握的总体情况。所规定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与科创板定位把握之间是什么关系?答:在中国证监会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共同努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国家重大改革部署成功落地,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运行良好,科创板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科创板开板以来,申报企业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中工作,始终按照改革部署和相关要求,不断积累实践经验,坚守和把握好科创板定位。目前已上市和申报的企业,主要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创板已初步聚集了一批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科创企业;已上市企业普遍具有较强的科创属性和良好的成长性;发行人运用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得到充分和有效披露。总的来看,科创板定位把握符合我国科技创新发展阶段,符合我国科技创新企业现实状况,也总体上符合各方预期。《指引》在总结科创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将基于该评价体系把握科创板定位。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与科创板定位把握之间,由此形成了比较直接的对应关系。具体而言,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如果同时符合《指引》规定的3项常规指标,或者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5种例外情形之一的企业,科创板应当重点支持和服务,由此可直接而简便地认定其符合科创板定位。如此有助于明确发行人申报科创板的心理预期,也有助于增强科创板定位把握的可操作性。《暂行规定》同时明确,科创属性暂未达到科创属性指标要求但短期内能够达标的发行人,如经谨慎客观评估认为自身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可以先行提出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但需要进行相对严格的评估、核查和审核。审核中,本所将就发行人的科创属性向科创板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履行正式咨询程序,并参照所形成的专家意见作出审核判断。上述安排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科创属性短期内能够达到评价指标要求的企业,及时利用科创板做大做强预留了必要空间。3.请问应当如何准确理解《暂行规定》中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的“常规指标”和“例外情形”之间是什么关系?答:科创属性评价体系建立在对科创板服务的行业领域相关企业数据测算的基础上,以满足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融资需求。按照《指引》规定,《暂行规定》首先细化了科创板重点服务的行业领域范围,涵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深度应用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如金融科技、科技服务等,也属于科创板服务范围。科创板在服务科创企业方面具有广泛性和包容性。在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内的企业,只要符合常规指标,或者符合例外情形之一,就可以申报科创板。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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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支持和鼓励符合科创属性规定的企业申报科创板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引导和规范发行人申报和保荐机构推荐工作,促进科创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上证发〔2019〕30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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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20〕14号)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3月1日起实施注册制。现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发行上市审核及相关业务安排通知如下:一、自2020年3月1日起,申请面向普通投资者或者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的,由本所负责发行上市受理、审核,并由中国证监会进行发行注册。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暂参照现行规定执行。三、本所发行上市审核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实行电子化审核,提高审核透明度,明确市场预期。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通过本所债券项目申报系统办理,审核流程和时限等暂按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四、本所审核中重点关注并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国办通知》等规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本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审核通过的,本所将审核意见及相关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审核不通过的,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并向发行人告知理由。五、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证券法》《国办通知》及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销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证券法》《国办通知》等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依规核查,协助发行人做好申请文件的报送工作。六、公司债券公开发行获得注册后,发行及上市安排按照本所现行规定执行。公司债券上市后,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期间的交易方式及其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事宜,按本所现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自2020年3月1日起,本所不再实施暂停上市制度;已暂停上市的债券,发行人按照《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39号)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确定交易方式并及时公告。八、2020年3月1日前本所已受理的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申请,仍按原《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本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上市预审核。九、本所将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尽快制定、修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规则等配套规则,适时对外发布。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挂牌条件确认、转让、信息披露等按现有规定执行。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前,本所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特此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〇年三月一日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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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答记者问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为落实国务院贯彻实施《证券法》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总体安排,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2020年3月1日起实行注册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今日正式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发〔2020〕13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的业务安排,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一:请介绍一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注册制的背景意义?答:修订后的《证券法》自3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实行注册制,并明确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3月1日即行实施注册制。中国证监会于今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20〕14号),标志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正式实行注册制,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2015年以来,中国证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公司债券发行制度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上交所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遵循债券市场特点和发展规律,切实贯彻注册制理念开展公司债审核工作,着力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5年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建立了由证券交易所上市预审核、由证监会采用简易核准程序的发行监管制度,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健全了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公司债券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市场稳健运行,得到市场广泛认可。截至2020年2月底,上交所累计发行公司债券近10万亿元,年均发行量超过2万亿元,公司债券市场落实国家战略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著提升,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总体来看,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已具备较为成熟的实践和制度基础。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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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充分发挥一线监管职能,共同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新《证券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在深入学习基础上,按照“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在夯实基础方面,着重抓好与新《证券法》贯彻落实相关的配套保障,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完成对现行业务规则体系的系统性清理,集中废止30余件具体业务规则,其中包含与新《证券法》不相适应的相关规定。二是根据新《证券法》确立的市场化原则,精简优化交易所业务办理程序和要求,取消股票、期权等产品业务办理证明材料11项。三是落实新《证券法》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完成大额持股信息披露和报送技术改造,同时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要求。在突出重点方面,上交所围绕《证券法》主要修改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确立的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立足交易所职责定位,着重就严格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落实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部署。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充分吸收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主要制度实践,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已经平稳实施,《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就科创板发行上市和注册等方面所作的制度创新,总体上符合新《证券法》要求;新《证券法》关于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入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人数范围等具体规定,将直接在科创板依法实施。下一步,将根据新《证券法》的精神和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细化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优化科创属性论证程序;根据国务院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稳妥、分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做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方面的注册制实施及准备工作,依法受理、审核由证监会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二是强化信息披露一线监管力度。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责任,交易所对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监督职责同步强化。上交所一方面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督促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抓紧制定和修改配套业务规则,细化新《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其中包括:已经启动上市规则全面修改准备;发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披露格式指引;针对新《证券法》自愿信息披露规定,着手首先针对本所科创板,研究制定自愿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引导科创板上市企业自愿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确有价值的信息,同时提出规范性要求,明确自愿信息披露必须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等基本要求,不得主动利用自愿信息披露配合股价投机炒作。三是完善上市公司退市配套制度。新《证券法》不再规定证券退市的具体情形及暂停上市等实施程序,明确由证券交易所进行规定,为完善退市制度留下了充足的法律空间。科创板已较好地体现了新《证券法》的这一要求,丰富了退市指标,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上交所将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注册制改革推进的安排,从完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入手,积极研究推进主板市场退市制度改革,并就新旧退市制度实施的过渡期做出妥善衔接安排。四是细化完善证券交易制度。新《证券法》着力完善了证券交易制度,充实了禁止的交易行为,增加股份减持、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完善证券交易所防控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上交所将尽快制定和修改交易规则,重点就证券交易异常情况、重大异常波动的情形认定、处置措施适用标准及实施程序等做出细化规定,切实增强业务规则的操作性;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评估完善股份减持制度,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五是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着力夯实了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机制,同时要求证券交易所遵守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上交所将积极落实新《证券法》规定的自律监管职责和履职要求,及时发现、处理违规信息披露和异常交易行为;加大对新《证券法》规定的新型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实时监控和核查力度,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对违反业务规则的市场参与主体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与此同时,上交所将积极参与各项投资者保护机制细化落实工作,为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先行赔付、责令购回等制度的具体实施提供有效支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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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监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监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上市公司不予披露的,董监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二、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新增规定了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发生前述新增规定的重大事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自愿性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此后发生类似事件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一致性标准及时披露。四、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及本所有关规定在境内同时披露。五、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发布相应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披露持股人的名称和住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称和数额、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拥有有表决权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等事项。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等对超比例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行使限制、权益变动的公告内容、变更收购要约不得存在的情形、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条件、收购行为完成后的限制转让时限及上市公司分立、合并的报告公告等事项规定了新要求,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照执行。六、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对短线交易的主体范围、交易标的种类及除外情形等作出了新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应当严格遵守。前述人员违反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其持有的(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人员违规买卖情况、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收益的计算方法和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等事项。七、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三节规定的披露标准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八、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法依规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依照新《证券法》第九十条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应当按照本所主板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七十七号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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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微(688396.SH)今日在上交所上市

上市仪式2020年2月27日,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396)在我所上市。公司简介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本次初始发行股票29,299.40万股,并授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33,694.30万股,发行价格12.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7.50亿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43.13亿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总股本为117,197.62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21,592.52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华润微电子的主营业务为可分为产品与方案、制造与服务两大业务板块。公司产品聚焦于功率半导体、智能传感器与智能控制领域,制造与服务包括晶圆制造、封装测试、掩模制造等。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0亿元,净利润21,288.54万元。公司设立于开曼群岛,境内主要运营实体分布在江苏省无锡市、上海市、重庆市和深圳市。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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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品铺子(603719.SH)今日在上交所上市

上市仪式2020年2月24日,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719)在我所上市。公司简介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格11.90元/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48,790.00万元,发行后总股本40,100万股。良品铺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休闲食品零售。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50,450.24万元,净利润19,610.38万元。公司位于湖北省武汉市。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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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不隔服务 共情企业需求——上交所优化服务新设“网络上市仪式”

全面战疫更需守望相助,特殊时期更显责任担当。即日起,上交所将为近期上市的企业举办“网络上市仪式”。这是上交所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优化企业服务方式新设的服务举措,也是上交所历史上首次以网络取代交易大厅现场形式举行上市仪式。首家启用这项服务的即为注册于湖北武汉的主板公司良品铺子(603719)。该公司将于2月24日通过线上视频形式如期举行上市仪式。此外,上交所还推出了减免上市费用、专人远程对接等一系列支持措施,与全市场共度战疫关键期。将疫情防控期间的监管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保障市场运行,是近期上交所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根据上交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安排现场上市仪式。但考虑到上市仪式对企业具有特殊意义,亦是一家企业成为公众公司、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标志,上交所共情企业需求、下沉市场服务,为IPO公司的上市服务开通专门通道,专设业务流程,推出全新的“网络上市仪式”。线上仪式保留了现场仪式的主题环节和元素,以“视频模拟鸣锣”替代现场鸣锣。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发行人可选择直播或者录播方式,只需提交简易视频及文字资料等,即可由上交所代为完成线上仪式全程视频制作、播放支持等工作,并在上交所官方平台(http://www.sse.com.cn/aboutus/mediacenter/ceremony/)播放。少了现场感,仍存仪式感;无法当面见证,依然能感受到相同的市场脉搏。上交所这一新增举措受到了发行人的欢迎和积极响应。通过前期紧张有序的准备,良品铺子网络上市仪式的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后续,上交所将根据拟挂牌公司的意愿和工作安排进行仪式的直播或录播。此外,2月4日至21日,已有13家公司在上交所顺利挂牌交易。对于疫情持续期间已上市但尚未举办上市仪式的企业,上交所将征求发行人意愿,支持其在疫情影响消除后补办现场仪式或线上仪式,全力做好服务工作。抗疫期间,上交所始终与发行主体保持通畅有效的沟通联络。截至目前,已通过远程办公向数百家企业提供上市服务,对企业申报进展、生产经营状况、受疫情影响等情况进行摸排;主动联系各地证监局、金融办、券商和投资机构了解企业申报动态、辅导工作进展、相关建议诉求等;同时,根据摸底情况开展分析研究,形成疫情研判,提出政策建议。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中有担当有作为。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上交所“网络上市仪式”官方播放平台。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