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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

业绩稳定增长,消费持续恢复——沪市主板公司完成2022年三季报披露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沪市主板1669家上市公司完成三季报披露。总体来看,在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措施的有力支持下,沪市主板公司前三季度业绩实现稳定增长,消费等阶段性困难行业显示出边际修复的积极态势,各行业恢复发展基础持续稳固。一、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2022年前三季度,沪市主板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37.23万亿元、净利润3.39万亿元、扣非后净利润3.2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和6%。其中,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7%、1%和2%,主要业绩指标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具体而言,国有企业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9%、5%,国务院国资委下属央企上市公司下属央企增长势头更加明显,营业收入、净利润增幅分别达14%、15%;民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26万亿元、净利润0.40万亿元,基本保持稳定。实体类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98万亿元、净利润1.62万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51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和10%,经营指标优于整体;金融类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7.25万亿元、净利润1.77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二、行业修复态势更加均衡2022年前三季度,沪市近九成大类行业实现盈利,其中超三成行业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双增长。随着输入性价格传导压力减轻、保供稳价政策逐步落地,原材料价格有所回落,部分中下游制造业盈利增速回升。具体看,受车辆购置税减半等一系列促进消费政策驱动,汽车行业复苏势头明显,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环比分别增长30%、77%。工程机械、医疗、环保、能源及重型设备等专用设备制造业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环比分别增长18%、16%,前三季度毛利率较上半年增长0.4个百分点。运输设备制造业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环比分别增长27%、13%,带动前三季度同比增速转正。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保持增长势头,前三季度净利润延续上半年超30%的增速。消费方面,受暑期假期外出热潮的带动,住宿和餐饮业在第三季度实现盈利3亿元,扭转上半年的亏损态势,推动消费服务业边际修复,以客运为主的交通运输企业第三季度环比改善较为明显。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业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幅46%和16%,较二季度增幅进一步扩大。批发零售业第三季度同比保持增长,前三季度降幅有所收窄。与此同时,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物流为代表的生产性服务业也保持稳定增长,前三季度净利润增速分别为5%、15%。此外,伴随用电需求增加,煤炭中长期协议改换签推进及履约强化带来的结构性降本,火电行业盈利改善趋势延续,第三季度实现盈利26亿元,同比大幅扭亏。从上游行业的情况看,前三季度,石油、煤炭、有色三大原材料采掘行业净利润同比增长55%、73%、43%,较上半年增速回落5、32和46个百分点。三、保民生作用持续发挥从衣食住行到能源供应,沪市主板汇集了一大批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支柱产业,在疫情反复、外部挑战增多的形势下,这些公司努力发挥自身产品优势、克服各类困难,为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国民经济畅通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能源供应方面,今年夏季以来,全国多地电力运行紧张,作为主要电力供应来源的火电企业开足马力,克服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坚持“应发尽发”,沪市主板10余家火电企业合计完成发电量约54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与此同时,面对输入性价格和通胀压力,上游煤炭企业中国神华、中煤能源等带头签足、签实中长期合同,中长期合同销售比例持续提高,煤炭自给能力显著增强,实现稳价到位。食品保供方面,沪市调味品类、商超企业积极内部挖潜,在维护产品价格稳定的同时,控制成本开支,前三季度毛利率保持平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同比下降约0.1、0.5个百分点。基建物流方面,中国交建、中国铁建等一批大型基建公司承担国内主要公共设施建设重任,积极统筹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沪市主板22家铁路、公路运输企业全力保障国家主要干道枢纽运行稳定,巩固货物顺畅流通“基本盘”;快递物流公司积极打通物流堵点,前三季度圆通速递、德邦股份快递业务完成量同比稳步增长。四、龙头公司带动产业链安全稳固沪市主板各大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和外溢效应,在引领行业自身成长的同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2022年前三季度,沪市光伏、汽车、半导体等产业链在龙头公司的带动下均成绩喜人。以光伏行业为例,2022年前三季度,受海外及国内市场装机需求量不断增长影响,上游硅料龙头通威股份获得超三千亿元大额销售长单,营收、净利润同比增长119%、266%;上中游单晶硅龙头隆基绿能受益于海外出口收入增长及汇兑收益,营收、净利润同比增长55%、45%。在龙头公司的带动下,沪市主板光伏产业链相关公司前三季度整体收入及利润均实现高速增长。又如汽车行业,长城汽车、广汽集团等头部车企前三季度营收同比增长10%和45%,净利润同比增长65%和53%,在带动整车行业发展的同时,对上游零部件行业亦贡献显著,福耀玻璃受汽车终端需求企稳影响净利润增长50%,均胜电子利润增幅超6倍。与此同时,光伏、汽车等行业的外溢效应激活了部分增量市场,其中,半导体相关细分应用领域均呈现产销两旺。闻泰科技子公司安世半导体第三季度汽车领域收入占比达50%,车规、工业领域产品竞争力突出,带动半导体业务第三季度收入、净利润分别实现环比8%、16%的增长,同比增幅为17%、35%;IGBT龙头斯达半导主营产品在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风力发电等领域快速放量,新能源业务收入占比由上半年的47%进一步提升至51%,公司前三季度营收、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为57%、121%,进一步创新高。五、绿色科技发展势头喜人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引领下,沪市主板绿色产业布局已初具规模,从上游的原材料、中游的设备制造到下游的应用系统环节,打造了一支践行“双碳”目标的“先锋队”,绿色新兴行业业绩保持较快增长。一方面,能源结构加速调整带动下游新能源发电企业装机容量稳步提升,沪市主要电力公司前三季度合计完成风电、水电、光伏发电量约2279亿千瓦时、1131亿千瓦时、3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55%、71%。反映在盈利增速上,风电、水电、光伏等清洁发电行业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达25%、9%、22%。另一方面,下游发电需求增长带动产业链上游装备制造行业业绩迅速攀升,风电设备、光伏设备行业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9%、123%。持续加大的研发投入是绿色科技创新的动力。沪市主板实体公司前三季度合计研发支出约4634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风电设备、光伏设备行业研发支出增幅达33%。绿色金融也为绿色低碳转型注入活水,2022年前三季度,上交所债券市场新增发行64只绿色公司债券,募资规模合计671亿元,用于绿色产业项目投资及业务发展。火电等传统能源企业加强新能源投产力度,积极拥抱转型变革。上海电力打造规模化清洁能源大基地,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于三季度末已达793万千瓦,较五年前增长238%;宝钢股份日前推出三个超低碳汽车板零件,并率先发布中国钢铁企业首份气候行动报告,深入详尽阐述了碳中和工作中长期目标及行动路径规划。六、制造业投资实现较快增长2022年前三季度,沪市主板制造业长期资产购建支出保持较快增长,合计支出5545亿元,同比增长21%,高于实体企业整体投资增速近15个百分点。受制造业补链强链影响,在产业升级驱动下,汽车、电气机械、化工、有色金属加工、造纸表现突出,投资增速分别达23%、21%、35%、84%、22%。值得一提的是,基建投资持续发力,与制造业共同驱动长期资产投资加快增长。建筑材料行业投资支出同比增长74%,中国能建、隧道股份、上海建工等一批沪市主板公司充分发挥主业优势,推进重大基建工程加快落地。与此同时,融资需求持续回暖,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有力支持实体经济投资活动。前三季度,沪市主板实体公司融资现金流入合计9.76万亿元,同比增长7%;有息负债成本约3.7%,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沪市主板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多家银行净利差明显收窄,行业平均降幅达0.1个百分点;三季度末行业合计贷款余额达137.5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41万亿元。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国有银行发挥“头雁”作用,投放力度更加突出,信贷规模增长9.66万亿元,增幅达11%。七、外资持股规模保持稳定2022年前三季度,沪市主板外资持仓保持稳定。以沪港通、QFII、RQFII为代表的外资净买入合计约470亿元,同比实现约33%的增幅。在这期间,外资增持公司数量达783家,占沪市主板公司比重近半数,新进公司数量24家。截至三季度末,外资股东在沪市主板公司流通股中的持股市值约1.57万亿元,持股占比约4.4%,与年初基本持平。与此同时,沪市公司进一步拓宽境外融资渠道,三季度以来,明阳智能、杉杉股份等多家新能源企业已完成发行并挂牌上市,隆基绿能、华友钴业也披露了境外发行GDR的相关公告。同时,外贸出口保持韧性,港口数据显示,上港集团、宁波港、青岛港前三季度合计集装箱吞吐量8668万标箱,同比增长6%。沪市主板出口型企业前三季度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26万亿元,同比增长15%;实现净利润1060亿元,同比增长4%。汽车设备、电气机械、通用设备等出口类公司实现净利润增幅16%、26%、19%。八、增持回购突破千亿规模2022年前三季度,沪市主板新增披露回购计划139家次,拟回购金额上限合计逾565亿元,合计257家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已回购金额达546亿元,其中前期存量回购计划实施金额285亿元。从金额看,海尔智家、中国石化、恒力石化等公司拟斥资规模超10亿元,其中海尔智家预计回购上限达30亿元;从频次看,伯特利、大名城、万通发展等公司年内多次披露回购计划,通过真金白银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增强市场信心。增持方面,沪市主板公司前三季度新增披露重要股东增持计划101家次,拟增持金额上限合计达22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增持规模累创新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成为股份增持主力军,占比高达69%,彰显沪市主板公司“关键少数”对于公司稳定发展的充足信心和良好预期。未来,伴随增持与回购的新政策落地实施,预计沪市增持与回购金额将继续稳步提升。九、业绩说明会召开比例保持高位目前沪市主板公司业绩说明会已逐步常态化,成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越来越重要的沟通渠道。在这其中,视频直播录播、“云参观”、可视化年报等创新形式多番涌现,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动意识明显提升。今年以来,沪市主板1600余家公司召开年报业绩说明会,实现基本全覆盖的新突破,1100余家公司召开半年报业绩说明会,覆盖面亦高达约七成,投资者观看量超2000万人次。进入三季报披露季以来,沪市主板近200家公司召开或披露即将召开三季报业绩说明会,其中招商银行、中国人寿、宝钢股份、中国交建等公司已召开,上证50、上证180等大盘蓝筹权重股公司预计将全部召开业绩说明会。十、恢复态势尚需进一步稳固三季度,积极因素累积增多,上下游利润结构有所改善,消费市场在波动中恢复,新兴行业保持较快增长。但也看到,成本压力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位,部分处于产业链末端的企业,利润仍然承压,行业间、企业间发展结构性不平衡的情况还较为突出。前三季度沪市主板277家公司发生亏损,占17%,较上半年亏损家数基本持平,较上年同期增加108家;合计亏损金额18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57亿元。行业方面,航空运输业仍处于深度亏损区间,亏损额较上年同期有所扩大,在季度周期性因素、下游市场需求疲软、上游材料价格高企影响下,部分企业面临阶段性困难,房地产、钢铁三季度单季转亏,化工、食品制造、纺织、计算机净利润环比分别下降40%、22%、32%、23%,整体恢复态势仍需进一步稳固。
10月31日 下午 7:10

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4日)

211再融资87175科创板股票IPO367再融资88债券140875注1:筹资额以上市日为基准。注2:2020年6月起,股票再融资含优先股筹资。注3:债券融资含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10月14日 下午 7:32

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

16再融资67162科创板股票IPO5147再融资122债券1591122注1:筹资额以上市日为基准。注2:2020年6月起,股票再融资含优先股筹资。注3:债券融资含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9月30日 下午 6:47

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2年9月12日至2022年9月16日)

00再融资56178科创板股票IPO226再融资42债券108692注1:筹资额以上市日为基准。注2:2020年6月起,股票再融资含优先股筹资。注3:债券融资含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9月16日 下午 8:27

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2日)

00股票再融资65121科创板股票IPO252再融资717债券1361009注1:筹资额以上市日为基准。注2:2020年6月起,股票再融资含优先股筹资。注3:债券融资含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7月22日 下午 6:56

发挥上交所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为积极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助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畅通投融资良性循环。《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聚焦重点方向,创新拓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结合重点支持领域和行业的资产特性,明确适合证券化的存量资产范围,鼓励业务创新和募集资金用于再投资,支持企业利用PPP项目、知识产权等开展证券化。二是突出资产信用,加强完善资产证券化投资者保护机制。细化破产隔离和信息披露要求,引导企业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鼓励管理人有针对性地披露基础资产和企业自身情况,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加大融资服务,优化强化资产证券化市场支持举措。建立资产证券化专项团队和市场服务直通车机制,直接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协助完善产品结构,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投融资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适用优化审核流程。上交所将在资产证券化业务评价、创新业务或产品试点等方面纳入相关指标,鼓励管理人积极提供证券化专业服务。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继续认真落实国家战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不断创新资产证券化盘活资产方式,拓宽资产证券化市场服务深度和广度,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
6月30日 下午 7:11

上交所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 研究落实中国证监会工作部署

日前,上交所党委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国证监会专题会议工作部署,研究推进具体工作措施。上交所党委班子一致认为,作为党中央以及证监会党委关于资本市场决策部署的具体执行者,上交所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科学判断和重要决策上来。要深刻领会、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新的时代条件下资本理论研究,科学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各类资本及其作用,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促进创新资本形成,为各类资本发展释放出更大空间。“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上交所位处稳定资本市场运行工作一线和上海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责任在心,担当在行,必须紧密围绕中国证监会关于研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保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的工作部署,切实发挥好主板和科创板双轮驱动作用,发挥好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品市场在支持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补链强链、促进价值发现和价值投资、防范和分散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在前期优化监管服务30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进一批有针对性、有时效性的具体措施落实落地。一是持续加强市场调研,尤其是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调研、境内外投资者调研、经营机构调研。根据各类市场主体痛点、难点、堵点,研究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二是继续做好服务实体企业发展工作,服务好民营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推动扩大基础设施REITs试点范围,合理把握IPO和再融资常态化。三是研究推动上市公司回购、增持等稳市行为便利化,继续支持鼓励资管机构、人员自购,配合做好长期投资者入市工作。四是落地科创板做市交易,丰富指数投资工具,研究拓展风险管理工具,便利交易提高市场活跃度。五是结合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第一季度业绩发布情况,积极推动召开业绩说明会和媒体解读,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充分揭示企业基本面价值,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六是大力推动投资基本面分析,理性看待市场波动,倡导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上交所党委要求全所党员干部职工要在证监会党委的领导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支持疫情防控、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和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工作,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5月5日 下午 9:16

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2年4月29日)

110股票再融资5892科创板股票IPO435再融资10.2债券1381196注1:筹资额以上市日为基准。注2:2020年6月起,股票再融资含优先股筹资。注3:债券融资含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4月29日 下午 6:33

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指数即将发布

“十四五”时期,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国内生物医药市场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发展阶段也对生物医药行业提出更高要求,亟需加快创新驱动转型,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正式宣布了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指数(以下简称科创生物指数)发布的相关安排。经流动性筛选后,科创生物指数选取50只市值较大的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其他生物业等领域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前5大权重股分别为君实生物、东方生物、康希诺、美迪西和海尔生物,合计权重为33%。生物医药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科创板支持的核心领域之一,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与特色,吸引了众多有代表性的生物医药企业登陆科创板。生物医药也是科创板中整体盈利能力最为突出的行业主题之一。最新财报显示,2021年科创板生物医药行业企业业绩保持较快增速,同比增长54%(剔除亏损后)。毛利率和净利率中位数分别为73%和24%,位居各行业首位。科创生物指数是继科创50指数、科创信息指数后又一条表征科创板市场的主要行业主题指数,将进一步丰富科创板市场指数体系。科创生物指数样本中,公司整体“硬科技”属性突出,创新药企业涵盖癌症、肿瘤、免疫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等多个治疗领域;体外诊断、疫苗企业积极奋战在抗疫一线,发挥专业优势,助力疫情防控;既有东方生物等年营收超百亿的龙头企业,也有康希诺等采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的创新药企业,展现出科创板制度包容性土壤的赋能成效。后续,上交所还将持续完善科创板指数体系,为市场提供更多维度的业绩基准与投资标的。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指数的公告。
4月12日 下午 10:05

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2年3月11日)

16股票再融资7654科创板股票IPO241再融资356债券69501注1:筹资额以上市日为基准。注2:2020年6月起,股票再融资含优先股筹资。注3:债券融资含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3月11日 下午 5:33

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2年2月18日)

210股票再融资80285科创板股票IPO226再融资37债券75445注1:筹资额以上市日为基准。注2:2020年6月起,股票再融资含优先股筹资。注3:债券融资含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2月18日 下午 6:30

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2年2月11日)

融资融券_数值(亿元)主板融资融券余额7383.7融资余额7088.3融券余额295.4科创板融资融券余额772.3融资余额617.1融券余额155.2注:数据截止到周四。
2月11日 下午 5:56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春季招聘启事(员工招聘、实习生招收)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成立于1990年,肩负着组织市场、服务市场、创新市场、监管市场的重要职能。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上交所已发展成为拥有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四大类证券交易品种的跨期现交易所,拥有高效稳健运行的交易系统及基础通信设施,以及规范有序、效能显著的自律监管体系,市场规模和投资者群体不断壮大。上交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坚持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主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科技自立自强,积极支持配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努力建设成为技术领先、运行高效、结构完整、品种齐全、功能完备、市场透明、监管有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领先交易所,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贡献力量。为保障本所各项重点工作开展,进一步充实人才队伍,现同步进行正式员工招聘和实习生招收,欢迎有志于投身资本市场建设的人才积极报考。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廉洁自律;3.校园招聘对象为2022年境内外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的2021届应届生也可报名),毕业时间一般为2021年1月-2022年7月,尚未就业,境外院校毕业生还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4.研究岗专项招聘对象为2022届出站博士后人员;5.实习生招收主要面向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且2022年暑期能够在上交所实习;6.认同上交所组织文化,热爱证券期货监管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身心健康;7.无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认定的任职回避或市场禁入情形,无不良从业记录;8.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犯罪记录。二、招聘要求(一)校园招聘本次校园招聘中,除党建内管类外,将针对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设置投递通道(本科生投递本科生通道、研究生投递研究生通道),甄选环节将对本科生和研究生分通道进行评价。欢迎广大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积极报考。A01党建内管类招聘要求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共党史、政治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社会学类、文史哲类及新闻类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沟通协调、组织实施能力。3.中共党员。4.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为深入的理解。5.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①具有政府机关或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相关实习或工作经验;②具有出色的文字能力,曾经参与大型的政论或研究报告,擅长文字提炼工作,精通常用的公文体例。A02会计类岗位招聘要求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会计、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税法专业功底,熟悉国际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异、变迁。3.一般应具有CPA或ACCA等资格证书,若暂未取得,须在入所3年内取得相关证书。4.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①具有政府机关或境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实习或工作经验;②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CFA、FRM证书或其他金融、经济、管理学科相关专业证书。A03法律类招聘要求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法律相关专业,具备扎实的经济法、民商法专业功底,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3.原则上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若暂未通过,须在入所3年内通过相应考试。4.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①具有政府机关或境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实习或工作经验;②具有CPA、ACCA、CFA、FRM证书或其他金融、经济、管理学科相关专业证书。A04信息科技类招聘要求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数理类、统计类、金融工程类或计算机类、网络安全类等相关专业,具备扎实的数理或计算机专业功底,擅长大数据分析。3.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①具有政府机关或知名互联网企业、证券金融IT企业实习或工作经验;②具有统计分析、衍生品定价模型、大数据开发、数据管理及挖掘、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网络安全、IT风险管理等项目经验;③熟练使用C/C++、R、Matlab、SAS、Python等一种或以上语言,熟悉Oracle或MySQL等数据库技术;④熟悉金融产品设计运行;⑤具有上述专业相关证书;⑥具备上述专业复合背景。A05金融经济类招聘要求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金融、经济等相关专业,具备扎实的金融、经济学专业功底,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沟通协调、组织实施能力。3.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①具有政府机关或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大型企业总部实习或工作经验;②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CPA、ACCA、CFA、FRM证书或其他金融、经济、管理学科相关专业证书;③熟悉金融产品设计运行;④组织沟通能力强,口才好、有教学经验。(二)专项招聘(针对2022届出站博士后人员)B01研究岗招聘要求1.2022届出站博士后。2.会计、法律、经济、金融、计算机或其他相关专业,具备扎实的金融经济研究功底,热爱研究工作。3.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①具有政府机关、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高校或研究机构(包括券商、基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研究部门等)工作或实习经验;②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CPA、ACCA、CFA、FRM证书或其他金融、经济、管理学科相关专业证书;③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相关专业文章。(三)实习生招收C01党建内管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共党史、政治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社会学类、文史哲类及新闻类相关专业,具有管理实习工作经验者优先(包括党务、纪检、人力资源、政策研究、宣传、审计等)。C02会计类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税法专业功底,熟悉国际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异、变迁,具有CPA、ACCA等资格证书者优先。C03法律类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C04信息科技类数理类、统计类、金融工程类或计算机类、网络安全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熟悉大数据处理、数据库编程技术者优先。C05金融经济类金融、经济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金融、经济学专业功底,熟悉境内外相关金融产品,具有CFA、FRM证书或其他相关专业证书者优先。三、招聘流程1.招聘流程:简历投递—资格审查与简历筛选—笔试测评—第一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政审考察与体检—录用,实习生无需政审考察。2.简历投递:请登录上交所指定网站http://campus.51job.com/sse2021,进入简历投递系统,选择“校园招聘”、“专项招聘”或“实习生招收”类别,填写简历,并根据列表选择报考专业类别或岗位,每人仅可投递1个大类专业/岗位的志愿。3.本次招聘简历投递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2年2月12日24:00。四、注意事项应聘者应认真、审慎填写个人简历,对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简历提交后将无法更改个人信息。上交所将在招聘过程中核实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陈述或刻意隐瞒的情况将取消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五、联系方式联系人:业兴老师邮箱:recruit@sse.com.cn(本邮箱用于提供招聘咨询服务,不接收应聘简历)上交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交所官方微博:点击“阅读原文”,投递简历。
1月5日 下午 12:00

上交所新债券交易系统上线 平稳实现交易系统“股债分离”

2021年12月20日,上交所新债券集中竞价交易平台正式上线,债券现券竞价交易和质押式回购交易顺利由原竞价撮合平台迁移至新平台。至此,上交所股票和债券交易系统实现了相互独立,沪市债券集中竞价交易、协议类交易、质押式回购交易等业务均在新债券交易系统独立运行,顺利完成交易系统“股债分离”。截至12月23日,新平台上线以来已完成现券交易申报日均582.6万笔、质押式回购交易申报日均85.5万笔,核心交易系统运行平稳,各项债券交易结算正常有序开展。新债券交易系统的建设是上交所落实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债券二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2019年,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会同中国结算,与会员单位等各市场主体一道,启动了新债券交易系统的建设工作。总体上,按照“分步实施、平稳推进”原则推进,分3个阶段先后实现债券非交易业务从原竞价撮合平台至综合业务平台的迁移、债券大宗交易从综合业务平台向固定收益平台的迁移,以及近期集中竞价交易平台的上线切换。历时3年,新债券交易系统的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将为上交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一是实现“股债分离”,消除股债“强耦合”。上交所原有交易系统是集股票、债券等交易为一体的综合性竞价撮合平台。随着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股票和债券市场发展逐渐呈现不同特点。上交所新债券交易系统的建设,将为债券交易市场改革提供技术基础,避免两个系统互相干扰,整体提升市场安全运行保障水平,为推动债券市场交易互联互通和上交所各项改革创新任务落地提供重要保障。二是便利债券交易参与人,提升市场服务水平。相较于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具有大额、低频、多元等特点。新债券交易系统将遵循债券市场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债券交易参与人提供符合债券产品特性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平台,在业务申报、交易撮合及数据分发等环节为交易参与人提供更高效的技术服务,不断提升市场参与主体的交易体验,增强市场粘性。三是丰富债券交易产品,深化债券二级市场建设。流动性是债券二级市场的生命力。依托新债券交易系统的上线,上交所将以“提升市场流动性、改善交易效率”为核心,努力补齐债券交易短板,拓展债券交易参与人,有效推进机制优化与创新产品落地实施,如启动债券做市机制探索、推进债券质押式回购优化等,进一步提高二级市流动性。四是推进交易所科技自立自强,为新一代交易系统建设探路。新债券交易系统是上交所首次采用X86技术架构构建撮合交易系统。通过对核心系统的自主研发,上交所努力打造安全稳定、技术领先、灵活易用的交易基础设施,不仅在时延等性能指标方面实现显著提升,更为交易所建设以自有技术为主的第四代(G4)交易系统积累了宝贵经验。下一步,上交所将切实做好安全运行保障,持续推进债券交易机制和运行模式优化。同时,积极推动新债券交易规则体系梳理、整合,不断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和基础制度建设,提升债券二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推动上交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2021年12月23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中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启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成立于1990年,肩负着组织市场、服务市场、创新市场、监管市场的重要职能。上交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重要工作,立足上海、辐射全国、面向世界,主动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大局,主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支持配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努力建设成为技术领先、运行高效、结构完整、品种齐全、功能完备、市场透明、监管有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领先交易所,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贡献力量。为贯彻落实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现面向海内外引进中高层次专业人才,欢迎有志于投身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人士加盟。一基本条件1.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关心支持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品行端正、勤勉敬业、团结协作、诚信自律、声誉良好。2.良好的教育背景。要求具有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数学、投资学、工商管理、法学、会计学等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较好的沟通和书写能力。3.
2020年11月11日

晶科科技(601778.SH)今日在上交所上市

上市仪式2020年5月19日,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778)在我所上市。公司简介晶科科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59,459.29万股,发行价格4.37元/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25.98亿元,发行后总股本276,550.19万股。晶科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运营、光伏电站转让和光伏电站EPC等。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40亿元,净利润73,453.80万元。公司位于江西省上饶市。
2020年5月19日

上交所现场上市仪式将重新启动

凡是过去,皆为序曲;插曲渐终,“仪式”重启。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在审慎研判、严密部署的基础上,上海证券交易所急企业之所急,全力推进上市公司复工复产、达产满产和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为更好满足发行人举办现场上市仪式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市场服务水平,上交所将于5月19日恢复现场上市仪式活动。当日挂牌的晶科科技(证券代码:601778)将敲响疫情发生以来第一声现场上市鸣锣。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上交所将严密做好仪式现场保障及统筹工作,将各环节防控要求落实落细、确保安全。在现场上市仪式重启初期,每家上市公司来宾人数限定在30人以内;如当天同时有两家公司举办上市仪式,则每家公司来宾人数限定在20人以内。后续,上交所也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度调整来宾人数。同时,上市公司来宾也需提前做好健康申报,在现场活动举行期间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肢体接触。此外,在总结前期“网络上市仪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现场上市仪式重启的同时,线上仪式仍将保留。发行人可自主选择亲临交易大厅观摩仪式或举办线上仪式,充分体验上交所更多元、更便捷的市场服务。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中国资本市场显示出了强大的韧性,在维持资本市场基础功能的同时,继续推进改革的全面深化,为助力实体经济服务好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坚强领导下,继续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防控策略,切实落实好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为市场投融资双方提供更有弹性的一线监管和更有温度的一线服务。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5月7日

稳步推进公募REITs试点 深化资本要素市场化改革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公募REITs试点正式启航。公募REITs是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通过证券化方式将具有持续、稳定收益的不动产资产或权益转化为流动性较强的上市证券的标准化金融产品。REITs是境外市场较为成熟的金融产品,长期持有不动产资产,产品收益绝大部分用于分红,资产业态涵盖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多种类型。当前,在基础设施领域试点公募REITs,是稳投资、补短板的有效政策工具,不但可以拓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降低债务风险,长期也有利于完善储蓄转化投资机制、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化、规范化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践中,也积累了不少私募REITs案例和经验,为公募REITs市场发展打下了基础。结合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和监管实践,公募REITs试点采取了“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模式,填补了我国金融产品的空白,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有力举措。前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交所积极开展基础设施REITs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储备,配合联合调研与产品论证的同时,提前梳理各项操作性制度安排,全面做好试点的相关准备工作。同时,上交所积极探索实践,初步构建了类型丰富、运行稳健的私募REITs市场。截至2020年3月底,上交所私募REITs产品已经覆盖高速公路、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租赁住房、商业物业等多种不动产类型;推出了首单基础设施私募REITs,引领了境内市场储架式产品、可扩募产品等多轮创新,为试点公募REITs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抓紧修订和完善配套规则,夯实业务基础,抓紧做好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落实工作,全力保障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落地。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优质项目,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开展;做好投资者教育和市场培育工作,协助推动相关政策出台,为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4月30日

坚守全面深化改革初心,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上交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精神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若干重要指示和要求,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指明了新的方向。4月2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进一步要求资本市场各板块找准各自定位,办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时间组织深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坚决拥护和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全力支持、配合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上交所充分认识到,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总体方案》充分体现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反映了创业板统筹推进存量市场与增量市场改革的主要思路。创业板改革秉持了与科创板改革相一致的理念和思路,更加重视发挥市场机制和法治的作用、更具包容性创新性、注重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等。科创板和创业板都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将通过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共同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上交所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秉持创新发展理念,勇挑改革先锋重任,坚守改革初心,不泄力、不倦怠,积极推进科创板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产品创新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提高科创板投融资便利性,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一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验田”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全力配合创业板、新三板市场化改革推进工作;二是不断优化提升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验田”基础性制度建设,提升市场活跃度、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三是坚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板块定位,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登陆科创板,扩大板块示范性和引领性;四是稳住金融基本盘,加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韧性,助力企业平稳度过经济波动期,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0年4月28日
2020年4月27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支持和鼓励符合科创属性规定的企业申报科创板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引导和规范发行人申报和保荐机构推荐工作,促进科创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上证发〔2019〕30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
2020年3月27日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20〕14号)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3月1日起实施注册制。现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发行上市审核及相关业务安排通知如下:一、自2020年3月1日起,申请面向普通投资者或者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的,由本所负责发行上市受理、审核,并由中国证监会进行发行注册。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暂参照现行规定执行。三、本所发行上市审核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实行电子化审核,提高审核透明度,明确市场预期。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通过本所债券项目申报系统办理,审核流程和时限等暂按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四、本所审核中重点关注并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国办通知》等规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本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审核通过的,本所将审核意见及相关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审核不通过的,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并向发行人告知理由。五、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证券法》《国办通知》及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销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证券法》《国办通知》等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依规核查,协助发行人做好申请文件的报送工作。六、公司债券公开发行获得注册后,发行及上市安排按照本所现行规定执行。公司债券上市后,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期间的交易方式及其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事宜,按本所现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自2020年3月1日起,本所不再实施暂停上市制度;已暂停上市的债券,发行人按照《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39号)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确定交易方式并及时公告。八、2020年3月1日前本所已受理的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申请,仍按原《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本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上市预审核。九、本所将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尽快制定、修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规则等配套规则,适时对外发布。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挂牌条件确认、转让、信息披露等按现有规定执行。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前,本所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特此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〇年三月一日
2020年3月1日

上交所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答记者问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为落实国务院贯彻实施《证券法》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总体安排,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2020年3月1日起实行注册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今日正式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发〔2020〕13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的业务安排,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一:请介绍一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注册制的背景意义?答:修订后的《证券法》自3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实行注册制,并明确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3月1日即行实施注册制。中国证监会于今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20〕14号),标志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正式实行注册制,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2015年以来,中国证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公司债券发行制度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上交所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遵循债券市场特点和发展规律,切实贯彻注册制理念开展公司债审核工作,着力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5年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建立了由证券交易所上市预审核、由证监会采用简易核准程序的发行监管制度,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健全了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公司债券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市场稳健运行,得到市场广泛认可。截至2020年2月底,上交所累计发行公司债券近10万亿元,年均发行量超过2万亿元,公司债券市场落实国家战略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著提升,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总体来看,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已具备较为成熟的实践和制度基础。
2020年3月1日

切实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充分发挥一线监管职能,共同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新《证券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在深入学习基础上,按照“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在夯实基础方面,着重抓好与新《证券法》贯彻落实相关的配套保障,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完成对现行业务规则体系的系统性清理,集中废止30余件具体业务规则,其中包含与新《证券法》不相适应的相关规定。二是根据新《证券法》确立的市场化原则,精简优化交易所业务办理程序和要求,取消股票、期权等产品业务办理证明材料11项。三是落实新《证券法》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完成大额持股信息披露和报送技术改造,同时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要求。在突出重点方面,上交所围绕《证券法》主要修改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确立的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立足交易所职责定位,着重就严格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落实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部署。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充分吸收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主要制度实践,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已经平稳实施,《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就科创板发行上市和注册等方面所作的制度创新,总体上符合新《证券法》要求;新《证券法》关于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入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人数范围等具体规定,将直接在科创板依法实施。下一步,将根据新《证券法》的精神和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细化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优化科创属性论证程序;根据国务院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稳妥、分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做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方面的注册制实施及准备工作,依法受理、审核由证监会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二是强化信息披露一线监管力度。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责任,交易所对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监督职责同步强化。上交所一方面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督促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抓紧制定和修改配套业务规则,细化新《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其中包括:已经启动上市规则全面修改准备;发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披露格式指引;针对新《证券法》自愿信息披露规定,着手首先针对本所科创板,研究制定自愿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引导科创板上市企业自愿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确有价值的信息,同时提出规范性要求,明确自愿信息披露必须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等基本要求,不得主动利用自愿信息披露配合股价投机炒作。三是完善上市公司退市配套制度。新《证券法》不再规定证券退市的具体情形及暂停上市等实施程序,明确由证券交易所进行规定,为完善退市制度留下了充足的法律空间。科创板已较好地体现了新《证券法》的这一要求,丰富了退市指标,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上交所将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注册制改革推进的安排,从完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入手,积极研究推进主板市场退市制度改革,并就新旧退市制度实施的过渡期做出妥善衔接安排。四是细化完善证券交易制度。新《证券法》着力完善了证券交易制度,充实了禁止的交易行为,增加股份减持、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完善证券交易所防控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上交所将尽快制定和修改交易规则,重点就证券交易异常情况、重大异常波动的情形认定、处置措施适用标准及实施程序等做出细化规定,切实增强业务规则的操作性;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评估完善股份减持制度,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五是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着力夯实了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机制,同时要求证券交易所遵守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上交所将积极落实新《证券法》规定的自律监管职责和履职要求,及时发现、处理违规信息披露和异常交易行为;加大对新《证券法》规定的新型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实时监控和核查力度,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对违反业务规则的市场参与主体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与此同时,上交所将积极参与各项投资者保护机制细化落实工作,为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先行赔付、责令购回等制度的具体实施提供有效支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0年3月1日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监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监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上市公司不予披露的,董监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二、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新增规定了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发生前述新增规定的重大事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自愿性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此后发生类似事件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一致性标准及时披露。四、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及本所有关规定在境内同时披露。五、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发布相应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披露持股人的名称和住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称和数额、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拥有有表决权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等事项。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等对超比例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行使限制、权益变动的公告内容、变更收购要约不得存在的情形、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条件、收购行为完成后的限制转让时限及上市公司分立、合并的报告公告等事项规定了新要求,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照执行。六、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对短线交易的主体范围、交易标的种类及除外情形等作出了新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应当严格遵守。前述人员违反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其持有的(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人员违规买卖情况、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收益的计算方法和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等事项。七、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三节规定的披露标准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八、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法依规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依照新《证券法》第九十条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应当按照本所主板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七十七号
2020年2月28日

华润微(688396.SH)今日在上交所上市

上市仪式2020年2月27日,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396)在我所上市。公司简介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本次初始发行股票29,299.40万股,并授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33,694.30万股,发行价格12.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7.50亿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43.13亿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总股本为117,197.62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21,592.52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华润微电子的主营业务为可分为产品与方案、制造与服务两大业务板块。公司产品聚焦于功率半导体、智能传感器与智能控制领域,制造与服务包括晶圆制造、封装测试、掩模制造等。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0亿元,净利润21,288.54万元。公司设立于开曼群岛,境内主要运营实体分布在江苏省无锡市、上海市、重庆市和深圳市。
2020年2月27日

良品铺子(603719.SH)今日在上交所上市

上市仪式2020年2月24日,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719)在我所上市。公司简介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格11.90元/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48,790.00万元,发行后总股本40,100万股。良品铺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休闲食品零售。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50,450.24万元,净利润19,610.38万元。公司位于湖北省武汉市。
2020年2月24日

隔离不隔服务 共情企业需求——上交所优化服务新设“网络上市仪式”

全面战疫更需守望相助,特殊时期更显责任担当。即日起,上交所将为近期上市的企业举办“网络上市仪式”。这是上交所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优化企业服务方式新设的服务举措,也是上交所历史上首次以网络取代交易大厅现场形式举行上市仪式。首家启用这项服务的即为注册于湖北武汉的主板公司良品铺子(603719)。该公司将于2月24日通过线上视频形式如期举行上市仪式。此外,上交所还推出了减免上市费用、专人远程对接等一系列支持措施,与全市场共度战疫关键期。将疫情防控期间的监管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保障市场运行,是近期上交所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根据上交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安排现场上市仪式。但考虑到上市仪式对企业具有特殊意义,亦是一家企业成为公众公司、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标志,上交所共情企业需求、下沉市场服务,为IPO公司的上市服务开通专门通道,专设业务流程,推出全新的“网络上市仪式”。线上仪式保留了现场仪式的主题环节和元素,以“视频模拟鸣锣”替代现场鸣锣。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发行人可选择直播或者录播方式,只需提交简易视频及文字资料等,即可由上交所代为完成线上仪式全程视频制作、播放支持等工作,并在上交所官方平台(http://www.sse.com.cn/aboutus/mediacenter/ceremony/)播放。少了现场感,仍存仪式感;无法当面见证,依然能感受到相同的市场脉搏。上交所这一新增举措受到了发行人的欢迎和积极响应。通过前期紧张有序的准备,良品铺子网络上市仪式的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后续,上交所将根据拟挂牌公司的意愿和工作安排进行仪式的直播或录播。此外,2月4日至21日,已有13家公司在上交所顺利挂牌交易。对于疫情持续期间已上市但尚未举办上市仪式的企业,上交所将征求发行人意愿,支持其在疫情影响消除后补办现场仪式或线上仪式,全力做好服务工作。抗疫期间,上交所始终与发行主体保持通畅有效的沟通联络。截至目前,已通过远程办公向数百家企业提供上市服务,对企业申报进展、生产经营状况、受疫情影响等情况进行摸排;主动联系各地证监局、金融办、券商和投资机构了解企业申报动态、辅导工作进展、相关建议诉求等;同时,根据摸底情况开展分析研究,形成疫情研判,提出政策建议。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中有担当有作为。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上交所“网络上市仪式”官方播放平台。
2020年2月23日

同舟共济 精准施策——上交所筑起“人民战疫”金融防线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上交所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落实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发布《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实施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优化自律监管与服务方式,提供专门服务通道和在线业务操作便利,降低重点地区市场机构运行成本,保障各项业务稳妥有序开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优化自律监管
2020年2月16日

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中国证监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实施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优化自律监管与服务方式,提供专门服务通道和在线业务操作便利,降低重点地区市场机构运行成本,保障各项业务稳妥有序开展,保护广大投资者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一)疫情防控期间,本所仍按照相关规则规定,正常受理发行人通过本所科创板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申请。(二)自2月3日起,科创板首次公开上市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及其他相关审核中发行人回复时限等规则规定的审核时限,以及发行人更新财务报告的时限,予以中止计算;具体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三)项目审核期间,暂不接待预约现场沟通、现场咨询。保荐机构项目人员可通过本所审核业务系统在线提出问题或拨打相关电话联系审核人员,本所科创板审核机构将及时回复。二、股票发行承销和上市服务(一)为支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做好疫情防控及发行承销工作,本所就本次疫情防控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安排等事项设立专门服务通道,随时接受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沟通咨询。(二)发行人和承销商按照前期已披露的发行承销公告开展发行承销工作存在困难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及时对调整后的安排进行披露。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已通过业务系统实行电子化报送,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三)鼓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互联网和电话方式开展非现场路演,上证路演中心可提供网上路演远程端口接入服务。确有需要开展现场路演的,应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证券业协会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安排一对多现场路演。(四)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上市公司2020年上市年费,免收2020年注册地在湖北省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五)疫情防控期间,本所暂不安排现场上市仪式,本所与发行人的上市协议通过邮寄方式签署;支持发行人在疫情影响消除后在本所补办上市仪式。(六)通过线上咨询、远程视频、在线培训等方式做好市场培育,积极提供便利化、专业化、针对性市场服务。加大对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地区市场培育服务支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及拟上市企业做好上市服务工作。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设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服务通道,就本次疫情涉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接受咨询,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可直接联系本所公司监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或者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二)上市公司如因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可以依规向本所公司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上市公司如因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法定披露期限(2020年4月30日)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或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请联系本所公司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抓紧研究确定相关应对安排。(三)如因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规定在2020年1月底前披露业绩预告或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规定在2020年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的,可以向本所公司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四)如因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在筹划并购重组过程中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五)请各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投资者决策所需信息。如因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需按本所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依法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六)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宣传和引导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其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本所暂免收取服务费用。(七)支持上市公司召开年报业绩说明会。本所为上市公司提供路演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利用上证路演中心等互联网平台召开线上年度业绩说明会,介绍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信心。(八)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将作为年度信息披露考核重要评价指标。四、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服务(一)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通过线上办理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审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各项业务,通过本所业务系统、互联网、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债券发行申请等材料。原需现场提交的书面材料的,可先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纸面材料可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充提供。(二)如因受疫情影响,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无法按既有时效要求提交发行申请等材料的,可按规定向本所申请采取中止时限计算等措施;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可按规定申请暂缓披露。(三)本所按照财政部、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省(区、市)政府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业务、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对注册地在湖北等疫情严重省(区、市)的企业及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融资服务工作。(四)适当放宽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办理时限。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取得发行办理文件,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在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发行人可向本所申请延期发行。(五)如因受疫情影响,债券市场参与人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申请、发行、信息披露、交易结算及相关业务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可及时与本所债券业务中心沟通联系。五、优化调整现场业务办理方式(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优先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申请材料中需指定用于业务办理反馈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本所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出具确认意见书并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二)司法、监察等有权机关(以下统称查询机构)依法要求本所协助查询的,优先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本所可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对查询机构经办人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核验,并优先通过机要途径邮寄或查询机构指定的方式反馈协助查询结果。(三)纪律处分听证、复核等视情况延期举行或采用视频、电话会议等非现场方式召开;当事人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上市公司业务系统等途径向本所提交纪律处分听证、复核申请及相关材料。六、市场参与主体管理与服务(一)会员、基金管理人、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20〕9号)等要求,认真做好改进服务方式、维护业务稳定、引导理性投资等工作。(二)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就股票质押融资、融资融券业务,对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进行专门政策支持;设立业务咨询专项服务通道,接受会员关于股票质押融资、融资融券等业务咨询。(三)支持会员、基金管理人、期权经营机构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业务应急预案,对关键岗位实施双岗互备,并做好特殊情形下有关人员的替岗安排,确保各项业务平稳运作。(四)支持会员、期权经营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服务工作,引导投资者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并为非现场交易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和相关服务。确有必要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应当符合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防护工作。(五)支持期权做市商、基金流动性服务提供商积极提供做市和流动性服务,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展做市业务和流动性服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本所申请豁免一段期间内的做市义务和流动性服务评级考核。(六)本所对上市公司、会员、基金管理人、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主体的培训将通过网站视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相关产品开发及日常管理事务,原则上通过在线方式办理。(七)支持会员、基金管理人、期权经营机构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通过网络视频等非现场方式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交易方式宣传,妥善处理投资者疑议。(八)为服从疫情防控要求,保证广大投资者健康安全,本所将暂时关闭投资者来访接待场所。投资者可通过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向本所咨询问题、反映诉求。本所将密切跟进,及时处理投资者诉求。本所呼吁广大投资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自身健康防护,鼓励通过网络、电话等非现场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查阅相关信息、参与证券交易,理性看待本次疫情影响,审慎开展证券投资。特此通知。
2020年2月2日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上交所捐款3000万元助力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不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也牵动着上交所全体干部员工的心。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上交所今日向湖北省慈善总会捐赠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武汉及其周边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抗击及防治工作,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上交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研究制定防控工作预案,及时调整春节休市安排,对发行上市、交易运行、信息披露、一线监管、技术保障等各项业务做出妥善安排,积极支持会员单位、上市公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及期权经营机构等市场参与人做好相关工作,努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在此,我们祈愿所有感染者早日康复,向所有奋战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只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我们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年1月31日

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相关安排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时间,对《关于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公告》(上证公告〔2020〕3号)的春节休市安排进行如下调整:一、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正常开市。二、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实施的业务,原则上顺延至2月3日实施;上市公司、发行人等另行公告的,按公告处理。三、上市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最晚披露日顺延至2月3日。四、原定于1月31日和2月3日上市及挂牌转让的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上市日及挂牌转让日分别顺延至2月3日、2月4日。五、为保证春节后交易的正常进行,原定于1月30日(星期四)进行的交易系统连通性测试推迟至2020年2月1日(星期六)9:15-12:00进行。六、有关清算交收事宜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安排进行。请各会员单位、上市公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及期权经营机构等各市场参与人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或通知,做好风险提示。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特此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0年1月27日

上交所推出新版英文官方网站

为进一步便利国际投资者了解和参与上交所市场,上交所于交易所成立29周年之际,推出了全新改版的英文官网(http://english.sse.com.cn/)。新版英文官网针对国际投资者需求,优化了栏目设计,丰富了展示内容,并提升了信息及时性,将为国际投资者提供更为便捷、全面和及时的信息服务。未来,英文官网作为上交所国际推介工作的重要基础,将持续向全球投资者展现最新的上交所市场全景图,体现与上交所建设世界领先交易所目标相匹配的全新互联网形象。
2019年12月23日

科创板首批25家公司鸣锣上市

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仪式在上海举办。上海市委书记李强,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共同为科创板鸣锣开市。来自北京市、上海市、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陕西省等省市领导,首批上市公司董事长,以及来自中国证监会机关及系统单位、市场机构、科创板上市委咨询委自律委、新闻媒体等单位代表,共600余名领导和嘉宾共同见证了此次仪式。上海市市长应勇,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黄红元,分别在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仪式上致辞。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尹志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常青,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主任刘中元,分别代表首批科创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发言。科创板首批公司挂牌上市交易,标志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一重大改革任务正式落地。下一步,上交所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的坚强领导下,会同市场各方共同努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借鉴国际最佳实践,遵循“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理念,继续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工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9年7月22日

上交所投教 |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必知(三)

编者按:科创板股票新增盘后固定交易方式。什么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投资者如何参与固定盘后价格交易?这一期,我们来了解一下。1、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什么?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2、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交易时间和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上交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上交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开市期间停牌的科创板股票,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00
2019年7月21日

上交所投教 | 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早知道

编者按:科创板股票交易具有特殊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充分了解科创板的交易风险事项,确信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本期专栏带您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1、对于科创板公司所处行业和业务,投资者需关注哪些可能的风险事项?科创板公司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产品、核心技术人员和少数供应商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以上情形请投资者特别予以关注。2、关于科创板公司的盈利情况,投资者需注意哪些方面?与沪市主板不同,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以上情形请投资者特别予以关注。3、科创板新股发行采用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投资者需关注哪些风险?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科创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科创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4、关于科创板退市制度安排,有哪些特殊规定需要投资者关注?科创板退市制度,充分借鉴已有的退市实践,相比沪市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在退市情形上,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在执行标准上,对于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于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提醒投资者关注科创板公司的退市风险。5、投资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科创板公司,投资者需关注哪些问题?科创板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据此项安排,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同时,当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将按
2019年7月21日

上交所投教 | 科创板上市初期交易,划重点

1、科创板股票交易在出现哪些情形时,交易所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盘中异常波动情形之一时,上交所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2、关于科创板股票上市初期被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投资者需关注哪些方面?一是,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当科创板股票出现因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而被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股价继续上涨(或下跌),在首次达到或超过60%后,该股票将会因触发上一问答中提及的第(二)项情形而被再次实施10分钟的盘中临时停牌。二是,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开盘后,如果科创板股票的交易价格快速上涨(下跌),直接出现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情形,那么,交易所将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为10分钟,且在该方向上仅实施一次盘中临时停牌。后续,在该方向上将不再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三是,对于同一只股票来说,同日最多可能被实施4次盘中临时停牌。如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股价发生剧烈波动,出现了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30%和60%的情形分别被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股价转而下跌,在出现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30%和60%的情形也将分别被实施盘中临时停牌。3、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是否当竞价交易价格涨跌幅一旦达到或超过30%(或60%),就会触发盘中临时停牌?不一定。提示投资者,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的竞价交易触发盘中临时停牌,需符合《细则》规定的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的情形。也就是说,触发盘中临时停牌,是盘中交易价格与“当日开盘价格”比较,而不是与“前收盘价”比较。与此不同的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价格应是较“前收盘价”上涨或下跌一定幅度。对于上市首日的科创板股票,其前收盘价为科创板股票的发行价格。这样看,在上市首日,科创板股票交易价格涨跌幅达到或超过30%(或60%),不一定会触发盘中临时停牌。举个例子科创板股票A发行价格为10元/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为12元/股。当首日竞价交易价格涨幅达到30%时,其价格为10*(1+30%)=13元/股。但此时,该股票不会触发盘中临时停牌,当竞价交易价格达到或超过15.6元/股(即较开盘价12元/股上涨30%),才会因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30%而触发临时停牌。关于盘中临时停牌的信息,请投资者关注上交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或者上交所通过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发布的公告。具体的停复牌时间,以上交所发布的公告为准。4、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是否可以继续申报?《细则》规定,科创板股票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如果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免责声明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我们力求本栏目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更多关于科创板的投资知识,请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网站科创板投教专栏(edu.sse.com.cn/tib)和“上交所投教”微信公众号。
2019年7月21日

上交所投教 |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必知(二)

编者按: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时,应提交限价订单或市价订单。限价订单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投资者提交市价申报时需关注哪些问题?本期专栏将详细介绍。1、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在提交限价申报时需关注哪些方面?投资者可以选择提交限价订单或者市价订单参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如果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通过限价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那么,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以等于或者低于买入基准价格102%的价格来提交买入申报。相应的,如果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通过限价申报卖出所持有的科创板股票,那么,其卖出申报价格是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98%的。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仅针对投资者提交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加以单向限制,对低价买单或者高价卖单不会造成影响。此外,价格申报范围会随着市场动态调整,投资者不用担心交易的连续性问题。提示投资者,一方面,上述提到的对限价订单设置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仅适用于连续竞价阶段,对于集合竞价阶段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不适用。另一方面,如果投资者的申报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限制,那么,该笔申报将会被交易系统自动拒单。此外,科创板股票在开市期间临时停牌,投资者仍然可以提交申报。复牌时,将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2、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科创板限价买入申报的“买入基准价格”是如何确定的?根据《细则》规定,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限价买入申报的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2019年7月19日

上交所就科创板开市初期交易制度的答记者问

问一:和主板相比,科创板交易机制有哪些变化,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风险?答:上交所在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基础上,相比主板交易机制,在科创板引入一系列创新交易机制安排,其中需要投资者重点关注以下4方面的变化。一是放开/放宽涨跌幅限制。与主板不同,科创板股票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每日涨跌幅由主板的10%放宽至20%。放宽涨跌幅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市场充分博弈,尽快形成均衡价格,提高定价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在新股上市初期,股票日内波动可能会较主板显著加大,建议个人投资者审慎参与,切忌盲目跟风。二是引入价格申报范围限制。科创板此次引入的“价格申报范围限制”,即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比如,某只股票当前最优买入申报价格为10元,则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9.8元;或者当前最优卖出申报价格为10元,则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10.2元。需要注意的是,因价格变动较快以及行情延迟等原因,部分投资者填报的订单价格可能会因超出上述价格申报范围而出现废单。对于希望尽快成交的投资者,建议使用本方最优或者对手方最优市价订单。三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结合科创板企业特点,上交所对A股已有的临时停牌机制进行了两方面的优化,一是放宽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从10%和20%分别提高至30%和60%,以避免上市首日频繁触发停牌;二是将两次停牌的持续时间均缩短至10分钟。需要注意的是,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或撤单,但是不会实时揭示行情。停牌结束后,交易所会对现有订单集中撮合。四是市价订单设置了保护限价。投资者下市价订单时必须同步输入保护限价,否则该笔订单无效。对市价订单设置限价保护主要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在市场流动性差的情况下,可以防范因市价订单带来的价格大幅波动,也为投资者控制下单成本提供了保护工具;二是有助于券商在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形下,对市价订单作资金前端控制。此外,科创板还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新增了两类市价订单类型,优化了融券机制,提高了最小报单数量。
2019年7月19日

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即将发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日前宣布,将于科创板上市股票与存托凭证数量满30只后的第11个交易日正式发布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指数的推出能够及时反映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价格表现,进一步体现市场结构及其发展变化,丰富上证指数体系。目前,国际上具有影响力、认知度较高的指数主要为成份指数,不仅可以作为衡量市场整体表现的标尺,也是资产配置、投资与风险管理和业绩评价的必要工具。为表征多层次市场体系与侧重投资性,全面反映沪市科创板公司的整体表现,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的编制充分借鉴了境内外市场指数及指数化投资产品发展经验,一是明确成份指数样本数量,当科创板上市股票与存托凭证数量不足50只时,全部入选,待数量超过50只后,固定样本数量为50只,有利于集中反映核心上市公司股价表现,同时便于指数型产品跟踪投资;二是以自由流通市值加权,并设置个股权重上限,避免个股权重过大,增强了指数的投资性,符合主流成份指数编制方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要集中于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多分布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等产业,总体上具备较强的科创属性,研发投入与研发人员占比超过境内市场其他板块。这些上市公司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符合国家战略和经济结构调整方向。指数具备较好的投资属性,有利于形成最具影响力的一批龙头公司的良好示范效应。有关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的编制方法将另行公告,可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2019年7月19日

上交所投教 |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必知(一)

编者按:科创板开市在即。在参与交易前,投资者应认真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知晓其与沪市主板市场交易规则的差异。这期专栏将为大家详细介绍。1、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投资者需关注哪些特殊规定?科创板企业业务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性较大、不确定性较高,为防止市场过度投机炒作、保障流动性,科创板股票交易设置了差异化的制度安排,诸如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调整单笔申报数量、上市首日开放融资融券业务、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此外,科创板还对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订单设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对科创板的市价订单申报要求填写买入保护限价或者卖出保护限价。对此,投资者应当予以关注。2、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是否需要开立新的账户?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3、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与沪市主板不同,科创板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投资者需关注,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这三种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在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4、投资者买卖科创板股票,其申报价格应符合哪些要求?投资者买卖科创板股票,其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5、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涨跌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提示投资者注意。6、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不同于沪市主板市场,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2019年7月18日

上交所伦敦办事处正式开业

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了沪伦通《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开展沪伦通。值此沪伦通启动之际,上交所伦敦办事处正式开业。
2019年6月17日

上交所就发布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答记者问

今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监控细则》)。就《科创板监控细则》制定情况,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一、请介绍一下制定《科创板监控细则》的主要考虑。答: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大举措。为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等,上交所制定了《科创板监控细则》。制定过程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落实优化交易监管的总体要求。优化交易监管的要求贯穿于上交所市场监察工作全过程。为进一步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明确市场监管预期,上交所以业务规则形式首次向市场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监控的定性定量标准,传导合规交易监管要求,推动会员履行协同监管责任,以保障投资者公平交易机会,维护科创板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二是细化创新交易机制的具体规定。科创板企业具有业务模式新、不确定性大等特点,为防止市场大幅波动,同时保障市场流动性,需要在科创板交易机制上进行创新。上交所借鉴主板及国外成熟市场经验,经过充分论证,建立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盘中临时停牌等交易机制。《科创板监控细则》对上述交易机制进行了细化规定。三是明确符合市场特点的监管安排。结合科创板企业特点及投资者类型,在主板成熟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审慎交易和分散化交易原则,制定了科创板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并明确了股票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下将采取的应对措施。同时,为避免大单对二级市场交易形成冲击,新增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的监控情形。二、请介绍一下《科创板监控细则》的主要内容。答:遵循“标准公开、综合施策”的总体思路,《科创板监控细则》从交易机制完善、交易信息公开、会员协同监管、异常波动及异常交易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防范市场大幅波动。《科创板监控细则》共6章,条文共计42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交易机制完善的具体要求。《科创板监控细则》在《交易特别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标准、适用情形,以及盘中临时停牌的触发条件、停牌时间等事项,并要求市价申报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保护限价。二是细化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在《交易特别规定》关于异常波动认定标准及措施的基础上,《科创板监控细则》进一步规定了股票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及可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三是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通过总结、提炼和归纳现有监管经验,将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互为对手方交易)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等5大类共11种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向市场公开,并对上述行为类型均作了定性和定量的描述。四是压实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责任。《科创板监控细则》规定投资者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上交所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对于投资者反复连续实施异常交易、涉嫌参与过度炒作和市场操纵等情形,将予以从严监管。对于会员未适当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的,上交所将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三、将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向市场公开,上交所对此有何考虑?答:公开股票异常交易监控标准,是上交所科创板交易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在境内和境外成熟市场尚属首次。此次推进标准公开,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考虑。一是提升交易监管规范化水平。上交所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交易监管工作的规范化。2016年以来,上交所通过发布异常交易典型案例、开展会员合规培训等方式,引导市场明确监管预期。此次在科创板以业务规则形式发布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是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透明度,落实优化交易监管总体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二是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在科创板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不仅是维护科创板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要监管制度创新,也是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的充分体现,有助于为主板等其他市场的交易监管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有益经验,进而推动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落实会员协同监管责任。监控标准向市场公开,为会员开展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及投资者教育工作提供依据,为会员监控系统建设提供规则参考,进一步发挥会员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的作用,推动完善“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监管模式。四是构建规范有序市场环境。监控标准向市场公开,进一步完善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体系,有助于投资者进行自我约束,合法合规交易。同时,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对投资者交易决策产生误导,减少异常交易行为对交易秩序的干扰,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关于科创板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盘中临时停牌和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等交易机制安排,上交所有何考虑?答:针对科创板企业的特点,《科创板监控细则》细化明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和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等交易机制,体现了交易机制设计的创新,旨在建立更市场化、更具价格发现功能的股票市场,引导市场理性投资理念。一是设定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目前香港市场、日本市场以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等交易所均采用了价格申报范围机制,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现错单、恶意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在确定价格申报范围的具体参数时,上交所进行了反复测算及论证,并充分考虑了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只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进行限制,平缓价格波动。二是采用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在交易机制设计过程中,一方面,采用盘中停牌冷却措施,可以在股价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形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定的冷静期,一定程度上缓解过热的投机炒作氛围;另一方面,适当提高停牌阈值和缩短单次停牌时间,可以尽量减少对市场交易连续性的影响,让市场参与者有更多的交易时间进行充分博弈,有助于尽快形成合理价格。
2019年6月14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开板

2019年6月13日,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开板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上海市市长应勇,共同为科创板开板。易会满主持科创板开板仪式并致开板辞。中央财办、中央网信办、中央军民融合办,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最高法,国务院办公厅、科技部、工信部、司法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税总局、银保监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开板仪式。科创板正式开板,标志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一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地实施。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市场有关各方,扎实细致深入地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科创板平稳开市、稳健运行。
2019年6月13日

易会满主席在科创板开板仪式上的致辞

今天,我们在这里共同见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开板的历史性时刻。首先,我代表证监会表示热烈祝贺!向莅临开板仪式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向积极参与、支持科创板建设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2019年6月13日

上交所及时对科创板申报项目违规 保荐代表人予以纪律处分

日前,上交所对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这两名保荐代表人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指派,在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担任具体负责人。经查明,2019年4月28日,在向上交所报送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回复》)及同步报送的更新版招股说明书中,万久清、莫鹏作为保荐工作具体负责人,擅自多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信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上述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采用楷体加粗格式标明并向上交所报告,也未按照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报送公司内核部门审核把关。违规行为发生后,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能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并按照要求予以改正。上交所在纪律处分决定书指出,招股说明书报送稿以及对发行上市审核问询的回复,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中的重要文件,市场和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万久清、莫鹏作为中金公司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应当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要求认真回复问询问题,报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内容。其上述不当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规范。基于查明的事实,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是本次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上交所按照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意见,对其予以通报批评。该纪律处分决定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质量评价和诚信档案。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同时也说明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在保荐代表人业务管理、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就此,上交所已对中金公司另行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督促其在科创板相关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和保荐代表人监督管理。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是试点注册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需要压实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质量的把关责任。后续,上交所对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予以惩处。希望所有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能够从本起违规行为和纪律处分中汲取经验教训,认真履行职责,对制作和报送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共同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平稳有序实施。
2019年5月21日

沪市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整体分析报告

2019年4月30日,沪市有1466家上市公司对外披露2018年年报信息。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初见成效、改革开放力度持续加大,经济运行实现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沪市公司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应对外部环境深刻变化,扎实经营,总体业绩延续增长态势,成绩来之不易。同时,经济运行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外部经济环境总体趋紧,国内经济存在下行压力,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较多,需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一、沪市公司经营质量稳中向好,呈现七方面特征2018年,经济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结构也处于优化升级的关键阶段。作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沪市公司迎难而上,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整体表现良好,主要呈现七个方面特征。(一)业绩稳定增长发挥国民经济中坚作用2018年,沪市公司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变化,提质增效,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33.50万亿元,同比增长11%,占同期GDP比重约30%;共实现净利润2.80万亿元,同比增长4%。在总体营收和净利润规模已经较大的基础上,增速较去年同期有所放缓,但依然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总体上看,沪市公司以占全国注册企业不到万分之一的数量,实现全国GDP约三分之一的营收,充分展现了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作用。同时,具有市场代表性的各项蓝筹股指数公司表现也依然稳健。代表大型龙头企业的上证50、上证180经营增长高于沪市平均水平,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32万亿元和23.66万亿元,同比增长均为12%;分别实现净利润2.01万亿元和2.44万亿元,同比增长8%和7%,发挥了经济排头兵的作用。(二)九成公司盈利且多数聚焦于主业纵观过去三年,沪市涌现出越来越多经营质量优良的公司,这些公司持续专注主业、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已成为市场主流群体。据统计,沪市九成公司均实现盈利。并且,绝大多数公司专注主业,以体现主业经营质量的扣非后净利润为例,2016-2018年连续三年扣非后净利润盈利的公司约1100家,占沪市公司总数近八成。这些优质公司2018年共实现营业收入30.41万亿元,同比增长12%,占沪市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九成;共实现净利润2.86万亿元,同比增长7%。这其中,还涌现出一批专注主业、经营规范、稳健增长的优质蓝筹企业,约740家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双增长,占比高达50%,实现30亿以上净利润的公司达110余家。这些优质公司中,既有国民经济支柱巨头中国石油、中国神华、五大商业银行等,也有制造、消费等各行业的翘楚,如海螺水泥、中国核电、恒瑞医药、伊利股份、海天味业等。(三)非金融实体经济增速已超金融行业企业近年,我国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着力振兴实体经济。2018年沪市实体类公司(非金融类)收入和净利润实现双增长,延续了去年的良好态势。实体类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53万亿元,同比增长13%;实现净利润1.15万亿元,同比增长7%。并且,实体类公司的增长质量明显提升,扣非后净利润为1.01万亿元,同比增长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3万亿,同比增长18%。实体类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平稳,费用率有所下降。2018年实体类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1.59%,基本持平。同时,在去杠杆、降成本等政策的推动下,煤炭、钢铁等传统高杠杆行业,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71%和54.73%,同比下降1.93个百分点和4.39个百分点;沪市实体类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费率为8.28%,同比下降1.11个百分点,税费负担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03%,同比下降0.16个百分点。2018年,沪市金融类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97万亿元,同比增长6%;实现净利润1.65万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银行业实现净利润1.44万亿元,同比增长6%,业绩增长主要因净息差回升,平均净息差较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但业绩增速放缓,主要因2018年银行夯实资产质量,加大拨备计提比例,平均拨备覆盖率同比提升20余个百分点;证券业实现净利润446亿元,同比下降约49%,主要因经纪业务收入下滑、权益类投资收益减少以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保险业实现净利润1582亿元,同比基本持平,主要因业绩增速承压,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相关投资收益也产生一定影响。(四)上中游行业相较下游行业增幅更大2018年,受益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因素,上中游多个行业延续增长态势,但在行业周期性、金融流动性、上下游结构性等因素的影响下,增速相较往年大幅增长态势有所放缓。同时,在上游成本挤压、外部需求放缓、国家政策规范等多种因素影响下,下游消费类行业业绩有所下滑。上游行业中,受益于国际政治、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长等因素影响,国际石油价格回调,沪市石油行业业绩实现较快增长,共实现净利润1175亿元,同比增长58%;有色行业实现净利润98亿元,同比下滑17%,但剔除因投资损失巨亏的西部矿业后,有色行业实现净利润119亿元,同比增长5%,主要受益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实现净利润859亿元,同比增长2%,主要由于煤电联动等因素影响,增幅较小。中游行业中,受益于国家环保政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化工行业实现净利润488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4%;同样,钢铁行业实现净利润61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8%。上中游行业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使下游行业成本端承压,加之消费需求扩张不及预期、部分行业转型调整等因素,下游行业业绩下滑较快。医药行业实现净利润311亿元,同比下滑21%;在汽车消费需求放缓的影响下,汽车行业实现净利润682亿元,同比下降4%;家电行业实现净利润103亿元,同比下滑2%;批发零售行业实现净利润348亿元,同比下滑23%。当然,2018年,房地产行业实现较大增长,共实现营业收入1.17万亿元,同比增长20%,实现净利润1026亿元,同比增长16%,增长主要不是来源于2018年当年销售房产项目,系前期预售房产预收款在2018年结转确认为收入所致。从结构上看,保利地产、金地地产等大型房企业绩领先,均实现较快增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五)研发投入大幅增长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沪市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齐头并进。2018年,实体类公司研发投入约3900亿元,同比增长约21%,其中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10%的公司有60余家,超5%的公司有230余家。在创新战略的引领下,沪市公司积极吸纳现代高新技术,对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进行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整体水平。例如,福耀玻璃通过研发多种功能强大的高附加值产品、不断提升生产线建设的智能化水平,从“大制造”向“强智造”转型升级,为高品质、高效率、低成本生产奠定基础,2018年经营业绩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又如,三一重工报告期内陆续推出多款极具竞争力的创新产品,持续加大智能化、无人化、节能环保产品研发力度,助力经营业绩持续高速增长。再如,陕西煤业2018年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取得智能化无人开采、无煤柱开采等国际领先的技术成果,目前已顺利完成4个智能化工作面生产任务,实现从薄煤层、中厚煤层到厚煤层的智能化开采全覆盖。与此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崛起,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集聚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例如,恒瑞医药长期专注研发创新,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重达到10%至15%,目前已有4个创新药成功上市,是中国内地最大抗肿瘤药物的研究和生产基地,业绩常年保持稳定增长。又如,中国巨石坚持自主创新,致力于为全球复合材料发展提供“巨石方案”,目前中高端玻纤产品比例已超80%,并投资近100亿元建造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再如,汇顶科技近3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10%,2018年研发费用占比更是高达22.5%,报告期内,公司率先攻克了屏下指纹解锁技术,推动公司新一轮业绩增长。(六)现金分红再创新高提升社会贡献水平分红方面,沪市公司继续保持了历年来重回报、高分红的蓝筹特点。数据显示,有1108家公司在年报中提出了分红预案,合计拟派现金额达到9100余亿元,在去年8100余亿元的基础上再创新高;平均分红比例约为41%,较2017年增加约4个百分点。派现公司中,800余家公司的分红比例在30%以上,220余家公司的分红比例超过50%。从公司分布情况看,持续稳定高比例分红公司群体已形成,约480家公司连续三年分红比例超过30%。诸如中国神华、方大特钢、伊利股份等公司已经成为沪市公司长期大比例分红的典范。沪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力推进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在税收贡献上,沪市公司对国家税收贡献持续稳定,现金流量表反映沪市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共计2.63万亿元,与沪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总量大致相当。在解决就业上,雇用员工数稳步上升,沪市公司创造了约1450余万个就业岗位,合计支付职工薪酬2.8万亿元,同比增加11%。在精准扶贫方面,沪市有62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精准扶贫信息。例如,中国石化以产业扶贫、消费扶贫、就业扶贫及教育扶贫为重点,投入资金2.28亿元,帮助3.22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在污染防治方面,沪市已有570余家上市公司建立了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主动披露环保相关信息。(七)并购重组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取得新成效并购重组作为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在助力上市公司加速转型升级、抵御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8年,沪市并购重组市场总体保持稳定,全年共进行并购交易1226家次,交易总金额1.2万亿元,较上一年度分别增长42%和31%。重大资产重组方面,共有131家公司启动重组,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披露117单方案,同比增长18%,活跃度有所提升;涉及交易金额近4000亿元,接近上一年度水平,并呈现出了一些良好态势,向好的动能正在积聚。2018年,以“同行业、上下游”整合为目标的产业并购数量已占全部交易的70%以上,产业逻辑已成市场的主流和共识,并购重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其中,标的资产属于生物医药、高端设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的方案数量和交易金额,占比均超过七成。例如,中国海防通过注入水下信息探测、获取、对抗系统及装备业务,与原有水下信息传输业务形成协同,成为国内水下信息系统和装备行业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思维列控通过收购蓝信科技,实现在高速列车运行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的技术整合。二、沪市公司发展仍存在一些结构性制约因素2018年,沪市公司专注主业,稳定经营,业绩表现良好。同时,在生产经营、市场估值、信息披露等方面也还存在一定的结构性制约因素,需要后续改革中予以关注和解决。(一)少数公司主业常年不振少数公司存在经营陷入困局、造血功能丧失、治理不够规范等风险与问题。据统计,2018年,97家公司净利润下滑幅度超过50%;143家公司出现亏损,占公司总数约10%。亏损公司占沪市整体比例不高,其中不少公司出现大幅商誉减值或其他类别资产减值,其前期资产高估值交易的风险因素逐步释放。值得关注的是,也有部分公司因经营不善而面临退市风险。统计显示,2018年度,30家公司触及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家公司将暂停上市;2家将终止上市。这些退市风险公司中,部分公司改善主业的动力不足,经营脱实向虚,沦为市场所诟病的“壳公司”。对于此类公司应继续从严监管,及时出清。也有部分公司受行业周期影响,主业不振,但积极寻求突围改善经营,需加大对其的正面引导和精准扶持,支持企业提升经营能力。(二)部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民营经济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抓住战略发展机遇,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但同时也有部分民营企业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问题。2018年,沪市民企业绩出现明显两级分化,由此也导致其整体表现不佳。据统计,沪市民企共实现营业收入5.63万亿元,同比增长13%;实现净利润3051亿元,同比下滑10%。从实现盈利的民企看,共实现净利润3890亿元,同比增长15%,远高于沪市整体水平,体现多数民企较强的经营活力与韧性。从业绩亏损的民企看,共有86家出现亏损,其中净亏损30亿以上的公司有10余家,多数为风险警示类公司。这些亏损公司中,有些在经营方面未能及时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有些在治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短期行为,有些控股股东质押风险高企,对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三)市场概念炒作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部分市场参与主体仍然热衷于概念炒作,有些公司市场估值大幅偏离其基本面,对市场正常的估值结构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建设良性的市场生态秩序。统计显示,沪市有些壳公司或者准壳公司员工人数不足百人,营业收入不足3000万元,长期扣非为负,但其估值并不低于市场同类行业企业,甚至屡有热点概念推波助澜。与此对照,也有一批公司专注主业,员工人数、营业收入、经营利润常年保持稳定,其市场估值反而往往不如个别概念炒作公司。此类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正常估值秩序,也不利于促进资源配置优胜劣汰,不利于鼓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对此,需要坚持对概念炒作从严监管,引导市场关注并聚焦于专注主业的公司,引导推动上市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四)部分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升年报包含了行业发展、市场竞争格局、公司核心资源、业务模式、财务报表等关键信息,是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渠道。但是实践中发现,部分公司的信息披露过于简略、笼统,决策有效性不足。例如,有公司仅对宏观环境、行业发展进行简单描述,内容较为宽泛和空洞,未能进一步说明对公司自身经营的影响,甚至存在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不大的问题;又如,有公司仅罗列财务数据,对重大的财务数据变化,未能结合经营模式、市场环境、客户情况等作深入的解释说明,内容空泛,让投资者无法追寻变化的原因;再如,有公司业务模式、竞争优劣势等信息阐述不清,针对性不足,并且在业务已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相关表述却未更新。对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三、思考与建议今年以来,在外部经济环境总体趋紧、不确定性继续增加的情况下,沪市公司积极应对,深耕主业,展现了国民经济发展中坚力量的风范,在整体下行的环境中实现了持续增长,积极回报投资者。面对未来经济下行压力、内外形势的复杂性,交易所要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优胜劣汰,防范风险等方面,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是聚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为此要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以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充分信息披露,揭示上市公司的核心价值信息和风险因素,让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能够通过价格得以体现,通过投资者的选择,来引导市场资源通过融资、投资等多种渠道向主业突出的优质公司倾斜,培育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的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二是支持优质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完善并购重组等融资政策,一方面鼓励引导优质公司利用并购重组实现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夯实主业;另一方面引导长期资金投向具有核心技术、行业领先、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口碑的企业,优化配置资源。同时,做好信息披露服务和支持工作,提升培训服务水平,精简优化工作流程,降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并提升市场对优质公司的关注度,形成资本市场与公司之间的良性循环。三是促进劣质企业出清和市场净化。针对劣质公司,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重点打击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促使相关各方归位尽责,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基础。同时,进一步落实完善退市制度,疏通资本市场出口渠道,加快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僵尸企业、壳公司等劣质企业的出清,促进市场生态净化。四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资本市场运行平稳有序。深刻认识尊重市场规律和内涵,重点加强对重大风险领域和重点风险公司的监管,做好风险预判,重点做好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场外配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防范化解处置工作,严防个案风险外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维护市场稳定。
2019年5月5日

上交所就首轮问询及回复情况答记者问

问题3.发行上市审核问询是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环节和监管方式。针对上述普遍性问题,发行上市审核如何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着力提升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质量?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