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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街道教育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学年第一学期公办中小学转学工作的通知各公办中小学:根据《顺德区中小学校学位增容和学籍异动管理暂行办法》(顺教〔2016〕104号)、《顺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顺教〔2023〕134号)、《佛山市顺德区2024年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方案》(顺教〔2024〕35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幼儿园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转学“长幼随学”服务机制的通知》(佛山教基〔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容桂街道实际情况,定于2024年6月开展2024学年第一学期转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位供给学校学位供给学校名单详见《2024学年第一学期容桂公办中小学校学位供给情况》(附件1)。二、报名对象(一)非容桂街道公办学校学籍的容桂户籍学生;(二)非容桂街道公办学校学籍的符合《佛山市顺德区2024年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方案》规定的学生。三、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接受报名。四、报名地点符合转学申请条件的学生,选择其中一所有学位供给的学校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五、报名材料(一)容桂街道公办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二)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三)现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从全国学籍系统导出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准确记载有现就读学校、学校标识码、年级及全国学籍号);(四)符合转学申请条件的学生,如申请“长幼随学”转学,需提供兄弟姐妹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兄弟姐妹就读容桂公办学校的学籍基本信息表;(五)符合《佛山市顺德区2024年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方案》规定的人才子女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容桂街道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申请表;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第四、五类人才还须提交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3.在我区连续参加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4.人才子女优先以人才工作所在镇(街道)申请入学服务,在房产所在镇(街道)申请的,还须提供住宅类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房产权属人必须为人才本人或者其配偶。六、其他事项(一)由于全街道能接受转学的学位有限,请家长慎重处理转学事宜,勿贸然提早放弃原就读学校的学位。(二)小学、初中新生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予转学。(三)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有学位供给的学校提交报名申请材料,报名时可填报三个志愿(限于有学位供给的学校)。容桂街道教育办公室按志愿和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学位。(四)各学校负责插班学生的资格审核。学校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必须查验原件,经办人应在复印件上签名、复核人复核并签名确认后加盖学校公章。(五)容桂街道教育办公室将学生申请材料发给相关部门复核,如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办理转学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六)容桂街道教育办公室根据学位情况、报名人数及填报志愿在全街道公办学校范围内统筹安排转学学位。同一志愿,按照户籍生、人才子女的先后顺序统筹。同一志愿,报名人数超出空余学位数时,户籍生按照学生户籍迁入容桂街道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人才子女先按人才类别层次排位,同一类别的人才再按在顺德区依法缴纳社保的年限(总月数)排位,额满即止。申请“长幼随学”转学的,在符合转学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学位空余情况,如有两名或以上儿童户口迁入容桂街道的时间相同,则按照上级“长幼随学”服务机制执行。如哥哥姐姐(或弟弟妹妹)所在的公办中小学学位不足,导致弟弟妹妹(或哥哥姐姐)无法享受“长幼随学”服务,由容桂街道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读。不服从安排的,不再另行安排。(七)所有审核程序和学位统筹安排结束后,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和办理转学手续。(八)凡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可本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容桂街道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2024学年第一学期容桂公办中小学校学位供给情况2.学校咨询电话3.容桂街道公办中小学转学申请表4.容桂街道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申请表容桂街道教育办公室2024年6月14日附件1.2024学年第一学期容桂公办中小学校学位供给情况附件2.学校咨询电话附件3.容桂街道公办中小学转学申请表附件4.容桂街道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申请表来源丨容桂教育办编辑丨陈洁茵审校丨周俊良、黄加浩、郭灿鸿端午安康!un得尽兴,睇得开心,容桂龙舟欢乐名场面来了丨容桂端午龙舟季开始报名!高捷体育·容桂10公里滨江落日跑(精英赛)全攻略发布声明:1.转载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原创图文,请在后台联系小编处理。2.除标注原创的图文外,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因来源不详,而无法标记来源和署名的,版权仍归原作者。3.凡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文侵害到相关著作权所有人,或原作者不希望转载,请及时联系ilawman@163.com,我们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