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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近年来,石岐街道根据不同受众的特点,精心打造普法宣传精品“每周一法”,见缝插针地把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为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对象范围,“中山石岐发布”推出“每周一法”专栏,通过多种形式将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典型案例、宣传活动等生动形象地展现在群众面前,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升社会法治管理水平,实现建设法治石岐的目标。案件背景“谢谢各位,虽然没有达到我预期的赔偿金额,但是你们的耐心、细心、暖心让我非常感动。”“谢谢调解员的提醒,以后出门遛狗时,我一定系好牵引绳,避免再伤路人。”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宠家庭数量不断攀升。动物在给予陪伴、带来慰藉的同时,也存在着伤人、破坏财物的风险,因饲养动物而产生的纠纷日趋增多,由此爆发的邻里冲突以及民事纠纷屡见不鲜,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案情简介近日,住在东明某小区的张某来到社区反映,前段时间她在驾驶电动车时被谭某的狗追赶,导致惊慌不择路,骑车冲到路对面后摔伤,事后在医院治疗花费530元和维修电动车花费250元,共计780元。张某表示,此次是由于谭某养的狗追赶导致摔伤,身为动物主人的谭某应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和电动车维修费用,张某因此多次向谭某主张要求赔偿。但是谭某不认可,认为并非自己饲养动物的原因造成此后果,相应的损失应由张某自行承担。双方对此争执不下,事情长久未得到有效处理,因此张某希望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能介入协调解决。调解过程东明社区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立即组织调解员、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组成调解小组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走访。调解小组通过勘察现场遗留的痕迹以及调取相关监控后,对事件整体来龙去脉有了基本的了解。接着,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双方对事件的认知,并约定时间进行调解。调解当日,双方一见面便情绪激动,均认为自己才是真正受害的一方。调解员察觉到双方情绪波动愈加变大,甚至有了争吵的苗头后,立马转变调解方法,从“面对面调解”转变为“背对背调解”,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对于张某,调解员表示同情和理解,设身处地从张某角度进行安慰,拉近与张某的距离,待张某的情绪缓和后,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向其分析此次案件的责任问题,根据查看监控显示,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谭某的宠物追赶所致,谭某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张某也存在未戴头盔乘坐电动车的情况,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加重了损害后果,因此,张某对于此次事故发生造成损害后果也负有一定责任。而对于谭某,调解员通过在调解现场的观察,敏锐地察觉到谭某主张自己无过错并不愿意承担赔偿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法律意识。调解员认为任何调解的基础都是以法为基础,于是在调解现场由法律明白人向谭某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告知该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狗的追赶导致张某产生恐惧心理,才加快车速,故而发生严重后果;而作为动物饲养人,谭某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法律明白人向谭某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调解员向谭某解释道:“饲养动物虽然没有直接扑倒或撕咬张某,但是它叫唤和追向张某的行为,导致张某受到惊吓,加快车速致严重摔伤,可以认定谭某饲养的狗的追赶与张某的摔倒有直接因果关系,而作为宠物饲主的谭某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因事故而产生的治疗费和电动车维修费应由谭某支付。”同时调解员还向谭某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的责任导向,目的在于督促饲养人、管理人注重自身责任,引导社会形成文明饲养的优良风气。调解结果调解员通过运用“情、理、法”“换位思考法”等调解手段,给双方当事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在调解员长达3个小时的感化后,双方当事人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都有了充分的认知,情绪逐渐缓和,心结逐步打开,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谭某向张某赔偿700元,并现场履行,握手言和。至此,“狗追人”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案例点评遛狗需拴绳,依法养狗,既是保护他人健康,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此次调解的顺利解决,成功维护了社区居民的友好和谐,同时也对养宠家庭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家庭饲养动物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宠物饲养人在出入公共场所时务必要尽到看护、管理责任,避免因饲养动物给邻里和社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争做文明守法的养宠人。与此同时,切勿因一时兴起而挑逗犬只,否则后果可能要自行承担。中山石岐发布编辑部编辑:郑伊从、黄丽雅统筹:胡天娇编审:计慧慧总编辑:李家新来源:石岐司法所、东明社区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