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和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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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公示公告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安排,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开展第三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经地方推荐和专家评审,拟认定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等100个乡(镇)为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等1003个村为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至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实名向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将证明材料发送至xczlzdc@agri.gov.cn。联系方式:010—59193105。附件: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公示名单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2023年9月4日附件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公示名单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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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2023年第7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研究智库课题组(1)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与中国式现代化: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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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有关部署,加快补齐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短板,现就继续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补短板、塑网络、强链条”工作思路,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强化支持政策衔接,完善设施节点布局,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二、重点任务(一)完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网络。围绕重点镇和中心村,支持相关主体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合理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不断提升设施综合利用效率,满足田头贮藏保鲜和产后处理需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公共型冷藏保鲜设施,对有需求的脱贫村优先实施,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二)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提升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功能和服务能力,优化田头集货、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快递配送,向农村延伸冷链物流服务网络,打造农产品上行和生鲜消费品下行的双向冷链物流新通道。推动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三)培育一批农产品产地流通主体。要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相关政策,重点针对冷藏保鲜设施运营主体,采取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线上教学等多种形式,培育一批具有组织供应、产后处理、冷链流通等能力的产地供应商。推进实施农业品牌发展战略,利用冷链设施网络和销售渠道优势,通过组织化、集约化、标准化冷链流通,增强农产品集散能力、品控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四)创新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运营模式。依托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网络,鼓励运营主体与冷链物流企业加强合作,共建共享、合作联营、成网配套,集中解决用地用电、设施配套、高效运营等问题;加强产地到销地直达冷链物流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供应链组织能力,推广产地直供直销流通模式,促进解决脱贫地区农产品“卖难”问题;开展净菜、预制菜加工,为餐饮企业、学校等终端大客户提供直供直配服务。三、组织保障(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可将符合规定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作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内容,统筹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并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指导县级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年度目标、具体政策、资金使用、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内容。县级实施方案经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备案。(二)做好入库储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督促指导县级部门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要求,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根据产业发展情况,摸清本辖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需求底数,组织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按程序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经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备案。(三)规范项目实施。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认真总结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以来形成的经验做法,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规范要求,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提升建设质量与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各地要及时上报建设进度,重大事项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报告。(四)及时验收兑付。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制定本省份统一的项目验收规范,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项目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现场验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验收。省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按规定对本地区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五)加强绩效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事前应明确绩效目标,未明确的不得安排预算,事中做好绩效监控,事后做好绩效评价;要指导做好后续管护运营,明确产权主体和运营主体权利义务,引导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防止闲置或废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规划、论证、实施及运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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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名单公示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6号)要求,经过市县申报、省级推荐、司局初审和专家评议,拟将北京怀柔板栗栽培系统等50项传统农业系统列入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自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如有相关问题,请于公示期间向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反映。联系电话:010-59191251电子邮箱:shswhc@agri.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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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学深学透、用好用活“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深入学习“千万工程”经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大意义。“千万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20年来,历届浙江省委省政府一张蓝图绘到底,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实施“千万工程”,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到“千村精品、万村美丽”再到“千村未来、万村共富”,探索出一条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切口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科学路径,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引领浙江乡村面貌发生历史性巨变,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千万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实践载体,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的深厚感情、深谋远虑和深入思考。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步伐的重要举措、是继续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对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要在回顾总结“千万工程”的实施历程、巨大成就中,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深刻感悟“千万工程”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切实把这一宝贵财富学习好运用好,在“千万工程”经验指引下,更加扎实有力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二、准确把握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精髓要义。20年来,浙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谋划推进、加强实践探索,推动“千万工程”持续向纵深推进,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坚持党建引领、党政主导;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由表及里,塑形铸魂。浙江“千万工程”之所以取得突出成效,最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擘画、关心厚爱和悉心指导。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要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强化系统观念,着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大兴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必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治理体系;必须锚定目标真抓实干,一张蓝图绘到底。要牢牢把握“千万工程”经验的精髓要义和理念方法,结合实际学好学透,不断转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思路办法和具体成效。要充分借鉴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突出农民需要,始终坚持农民主体的基本立场,“群众要什么、我们干什么”,实现政府、市场、集体和农民等多方力量的最佳组合、最佳配置;突出软硬结合,坚持统筹推进的科学方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五大振兴”一起推,确保取得由外而内、形神兼备、可感可知可考核的成效;突出稳扎稳打,把握好循序渐进的节奏力度,树立问题导向,聚焦总目标分阶段解决好突出问题,久久为功求实效。三、切实抓好“千万工程”经验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今年是“千万工程”实施20周年。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千万工程”经验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作为主题教育的生动教材,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实求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扎实抓好学习培训。通过理论中心组、培训班、学习班、读书会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开展培训,推动把“千万工程”经验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三农”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有序组织实地调研。赴浙江实地调研要结合本地实际,多在基层调研中找办法,力求实效。做好对接,加强统筹,避免扎堆调研、多头调研增加浙江负担。深入开展研究阐释。围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指导推动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聚焦工作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确定一批研究选题,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形成制度性成果。务实做好宣传推介。会同有关部门,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用文字报道、小视频等方式和手段,广泛宣传学习推广“千万工程”的典型经验,推介一批学习运用的典型案例,深化学习推广实效。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以“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未来5年重点干什么、怎么干,加强谋划设计,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打法和思路举措,把“千万工程”经验做法体现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中。结合主题教育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实践要求学深悟透,切实贯彻到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坚持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步伐,持之以恒推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新成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3年5月26日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2023-5-26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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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五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五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安排。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对乡村治理方法、路径、机制、平台的探索力度,涌现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2019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连续组织遴选推介了四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推出了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创新做法,以点带面推进全国乡村治理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进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开展第五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案例主题重点征集各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优秀做法。地方推荐的案例应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有实效、可复制、能推广,以县级为主,也可拓展至地市或乡镇、村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题:(一)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强化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二)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充分发挥县级统筹作用,推进乡镇扩权赋能,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乡村治理,推进责任明晰、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运行高效的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建设;(三)推进“党建+网格化+数字化”,科学划分综合网格,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实现“一网通管”“多网合一”;(四)丰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综合运用村规民约、法律政策、道德舆论的治理方式,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文明乡风;(五)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拓宽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激发农民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六)发挥乡村治理基础作用,统筹推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七)突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针对性解决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快速发展;(八)创新乡村治理工作手段,运用成效评价、满意度测评等方式,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二、案例要求每个省份可择优报送5个左右典型案例,并填报案例推荐表(见附件)。案例内容要重点突出、情况真实、数据准确,文字表述简明流畅。具体形式包括摘要和正文两部分,摘要字数在150字左右;正文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验成效等内容,字数在2500字左右。每个案例要紧扣主题,选送电子照片3—4张,单张照片不小于3M,像素不低于2300×1700,并附图片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例征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典型案例的推荐、筛选和审核把关。相关材料经负责同志审核后,请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送电子版及盖章的扫描版。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在择优推介的同时,将组织力量对相关案例进行教学转化和宣传推广。联系人:李慧斌联系方式:010—84419701,xczl@nrra.gov.cn。附件:第五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推荐表.docx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3年5月19日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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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关于加快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的要求,根据《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23年,综合产业规模、品牌基础、市场消费和国内外影响力等因素,在2022年培育工作基础上,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包括粮油(大豆、小麦、小米、甘薯、花生、茶油)、果品(梨、葡萄、西甜瓜、蓝莓、火龙果、猕猴桃、芒果、石榴)、蔬菜(葱、山药、白菜、花椒)、畜禽(羊、鸭、禽蛋、蜂产品)、水产(鱼、贝、甲壳、藻)、饮料作物(黑茶、乌龙茶、黄茶、咖啡)、中药材(参、黄芪),及其他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品类。二、培育条件本计划培育的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即在一个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明确生产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所有,由若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品牌名称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产地为县级或地市级。(一)基本条件。区域公用品牌持有主体在中国境内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连续使用3年以上;已获得地理标志相关认定/登记或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已纳入省级农业品牌目录或省级农业品牌重点培育范围;已实施农业品牌授权管理,品牌授权使用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且至少拥有1家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二)品牌发展优势明显。品牌定位清晰,目标市场明确,具有明显的区域资源优势、历史人文特征和产业特色。区域环境资源独特,种养历史悠久,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占比较高,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市场潜力。(三)品牌竞争力较强。品种优良,竞争优势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质突出,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品质保障,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主体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比例较高。注重科技创新,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独特生产加工工艺。文化底蕴深厚,具备传承弘扬中华传统农耕文化的独特内涵,具有独特的品牌核心价值和品牌故事,积极开展品牌文化交流和推广。(四)品牌发展力突出。政策扶持体系健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品牌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品牌管理规范,具有品牌管理机构和运营团队,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加强品牌保护,实施积极的保护策略,注重品牌监测、评价和服务。(五)品牌影响力较大。品牌具有较好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消费忠诚度。具有品牌传播识别体系,具有较强的品牌传播能力和渠道运营能力。市场优势明显,品牌接触点便捷多样,在同类产品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及其主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或称号,获得国内外消费者积极认可。(六)品牌带动力明显。品牌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力,有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注重生态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支撑力。三、培育措施(一)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推动优势资源向精品培育品牌集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精品培育扶持和促进机制,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着力在资金、政策、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促进精品培育品牌发展壮大。(二)加大营销推介。以“锻造国家农业品牌”为主题,组织开展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全媒体公益宣展活动,由部属媒体牵头联合中央媒体、互联网传播平台等赴品牌产地开展联合采访和宣传推广,形成主流传播矩阵效应,提高品牌传播声量。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展会节庆活动,组织开展专题展示展销活动,加大品牌营销推广力度。推动建立农业品牌营销服务中心,注重文化塑魂、数字赋能,搭建农业数字化推广平台。(三)推动渠道对接。举办中国农业品牌创新发展大会,组织果品、畜牧、渔业、茶叶等全国性行业协会分品类举办优质渠道对接会,支持品牌主体与大型供应链企业、优质电商等合作。指导有关单位举办形式多样的渠道对接活动,促进精品培育品牌渠道升级,推动品牌产品优质优价。(四)加大海外推广。开展中国农业品牌全球行,组织品牌主体参加意大利果蔬展、香港食品展等境外知名展会,对标主要目标市场,开展展销供需对接活动。利用现有宣传资源平台,加大海外宣传力度,扩大精品品牌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五)加大金融扶持。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库两个服务平台,探索与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专项合作,构建金融支持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创设专属产品,优化信贷条件,为品牌核心授权使用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信贷支持。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发挥网点、人员和平台优势,提供招商引资、供需对接等撮合服务,助力精品品牌打造。(六)推动消费促进。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暨品牌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纳入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重点活动,进一步激发品牌消费活力,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组织编制《中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消费指南(第一辑)》,加强与电商等平台合作对接,支持做好产品推广和销售。四、组织实施(一)组织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布局、品牌特色优势和竞争力、市场消费趋势、文化底蕴内涵和国内外影响力等要素,建立科学的推荐遴选机制。培育推荐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格把关,规范程序,特别要对各地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其中,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品类最多推荐1个区域公用品牌,每个区域公用品牌推介1—3个核心授权使用主体,每个使用主体推介1—2个核心产品,可适当向脱贫地区倾斜。推荐的核心授权使用主体须持有区域公用品牌授权证明,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核心授权使用主体及其高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舆情,五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产品抽检不合格等情况。推荐的核心授权使用主体的核心产品,须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至少一项认证,须有商标注册,且在有效期内。(二)统筹实施。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统筹负责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三)动态管理。纳入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品牌,有效期为4年。品牌主体须提交年度建设进展情况。我部将每年组织抽查复核及评价,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四)规范开展。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坚持公益性原则,禁止以此项工作名义谋取利益,不得向品牌主体收取费用,严守财经纪律,严防廉政风险。(五)有关要求。申报主体登录中国农业品牌公共服务平台(http://aboc.agri.cn)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在线打印生成申报书,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盖章后,于2023年6月20日前邮寄至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五、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联系人:吴倩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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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54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出炉(附完整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3年5月12日附件1: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附件2: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来源|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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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生态总站会同环保协会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报部科技教育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申报主体国家级生态农场称号,称号有效期3年。有效期末组织复评,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
202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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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公布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评审并公示,现对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予以公布,包括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200个农业产业强镇,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统筹组织,扎实推进项目实施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业务指导,上下衔接联动,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用地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主体单位要按照《通知》明确的建设内容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评审意见,抓紧修改完善项目实施(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着力做好“土特产”文章,开发乡土资源,突出地域特点,聚焦主导产业,补足短板弱项,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建设水平和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工作。二、规范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抓紧修改完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进一步突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属性,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产业发展红利。要合理控制对企业奖补的规模和比例,明确支持的环节和方式,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确有必要的,应当把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村集体或农民直接受益。要通过引入金融专业力量,进一步细化完善项目投融资方案,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三、严格管理评估,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按照工作程序适时开展中期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慢、项目实施效果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减资金直至撤销资格。中央财政优化奖补资金拨付机制,结合项目建设实际进展、中期绩效评估、认定等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拨付周期,强化奖补资金与建设成效挂钩,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不得纳入整合资金范围,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充分统筹资源向项目区域集聚。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项目管理,定期调度资金使用、建设进展等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做好审计等反映问题的整改及相关舆情的妥善应对处理,并加强建设成效总结和宣传。请有关省份将修改完善的项目实施(建设)方案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同时,立足区域自然资源禀赋、农业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聚焦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扎实做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储备工作。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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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软科学课题立项名单公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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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全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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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个名额!2023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开始申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持续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大力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我部决定开展2023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在发展提升乡村休闲产业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产业优势鲜明。自然风貌、生态环境、乡土文化等乡村休闲旅游资源丰富,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突出。农家乐、乡村民宿、生态康养、农业观光等业态类型多样,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研学实践等经营项目多元。休闲农业与乡村重点产业、特色农业结合紧密,乡土资源充分开发,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有力,乡村休闲旅游已成为当地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二)服务功能健全。餐饮、住宿、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齐全,吃住行游购娱学等休闲体验功能完备。村容村貌整洁,乡村人居环境优美,传统村落和特色民居得到有效保护,乡韵乡味氛围浓郁,未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休闲农业行业相关服务规范,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乡风民俗良好。村规民约有效执行,村民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安居乐业。移风易俗成效明显,民俗文化得以传承,家风优良、民风淳朴、孝悌和睦、守望相助。富有农耕农趣农味、体现和谐和顺和美的乡村文化产品丰富。乡村治理有效、和谐有序,近3年无群体性上访、恶性治安案件等情况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四)品牌效应明显。村域内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获得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特色村等荣誉,建设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劳动实践基地或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励和荣誉称号的村可优先推荐。其中,农家乐特色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村内以经营农家乐为主,开办农家乐数量达到5家以上。二是村内主要经营乡土美食、农事体验、民俗文化、特色民宿等体现农家生活特色的项目。三是农民通过直接兴办农家乐,增加经营性收入效果明显。二、推介程序(一)村级申报。申报村对照具体申报条件,在自评基础上,填写《2023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县申报村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三)省级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数量要求择优推荐,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乡村。对推荐的乡村进行排序,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行文(请在文件推荐名单中对农家乐特色村用“*”号标注)报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四)部级推介。农业农村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遴选确定一批拟推介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经复核后,在农业农村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单并向社会宣传推介。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调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工作积极性,发挥联动优势,明确任务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复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不予推介,同时扣减省级申报名额。(二)强化政策扶持。以推介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文化内涵,提升创意水平,加大奖补力度,明确扶持措施。落实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推进方案,支持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实施公路改造。对于有金融需求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将优先纳入相关涉农金融支持范围。引导农业、文旅企业等社会资本有序参与美丽休闲乡村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三)做好信息监测。农业农村部将定期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信息监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监测要求,落实监测任务,加强信息调度,确保信息质量,及时送报监测情况。(四)加大宣传推介。通过开展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树立一批典型、探索一批模式、打造一批品牌。鼓励借助电商平台推介,采用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提高知名度,营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择优推荐1个依托“土特产”延伸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成效明显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典型案例,形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乡村基本情况、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以及带动农业增值、农民增收等方面成效,篇幅1500字左右。我部将组织遴选,适时予以宣传。(五)确保工作时效。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申报名额确定推荐名单,于2023年5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表、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纸质版1份报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同时,按要求完成上述材料的线上提交工作,确保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相符。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推介范围,超名额申报的将退回。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休闲农业处联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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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等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完善交易规则。明确入场交易条件、丰富入场交易品种、完善各品种交易规则,规范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交易中(终)止、组织签约、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程序。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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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个村上榜第六批传统村落名录!有你家乡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六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2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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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的通知

(四)及时更新名录系统数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登录名录系统更新相关数据信息,并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生产经营数据更新,确保“一码通”编码关联信息真实准确。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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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等:关于公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公告

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9日至3月17日。联系电话:010—59193128。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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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介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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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推介|国家发改委姜长云研究员:《农业强国》

《农业强国》内容简介中国农业是观察中国“三农”问题的重要窗口,也是观察中国的一个侧影。建设农业强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个子系统和突出难点,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攻克的一个硬任务。农业强不强,关系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成色和质量。全书共八章分为三个板块。前三章为第一板块,试图从历史与现实、国际与国内相结合的角度,讨论什么是农业强国?农业强国的未来应该是什么样子?中国应该怎样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从国际经验来看,农业强国往往是世界范围内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佼佼者”;中国作为后发型发展中国家,推进农业现代化往往更需要与农村现代化融合互动、耦合共生。该书第四章构成第二板块。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既是党的二十大为我们描绘的宏伟蓝图和战略愿景,更是我们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际行动,需要立足当下、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那么,立足当下,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应该如何做到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前行?该书第五到第八章共四章是第三板块,重点就加快建设农业强国需要关注的若干重点、难点和敏感问题,力图从不同角度、不同方位进行探讨,推出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现实思考。作者简介姜长云,管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员(二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发改委服务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国农村发展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业发展、产业融合发展。主要成果有《转型发展中国“三农”新主题》《服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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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9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通知指出,要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着力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权益维护、公共服务供给、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推进县城稳定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无障碍落户,增强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通知明确,要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积极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政策。要大规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推动县域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持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规模,及时有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扩大县域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加强住房保障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要提升基层服务农民工能力,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全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医保局、总工会: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决定于2023年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着力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县城稳定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无障碍落户,增强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二、重点任务(一)提高就业创业质量。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积极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引导县域大力培育发展劳务品牌。结合县城建设示范地区,树立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典型。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招聘服务系列活动,建立岗位信息发布机制。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政策,打造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园,培养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二)提升技能水平。大规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实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均有机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培训脱贫劳动力60万人次以上,培养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1万名左右。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作用,整合利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各方培训力量,推动县域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持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三)强化劳动权益保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模,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社保转移接续服务便捷顺畅。及时有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四)加强县域公共服务供给。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对吸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县域给予财政倾斜支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稳步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全面落实县城取消落户限制的政策,实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便捷落户。(五)提升基层服务农民工能力。县级普遍建立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在县、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在春节前后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医保、工会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基础情况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梳理对标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聚焦县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加大现有政策执行力度。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行动目标、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于2023年2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三)加强指导调度。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县工作指导调度和重点政策协调支持,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和成效评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将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情况作为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重点内容,并适时对部分地区开展工作评估。(四)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悉度。宣传推广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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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第五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名单的公示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2〕26号)要求,经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拟认定第五批2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现将拟认定名单公示如下。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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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就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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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个!农业农村部公布2022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建设一批美丽休闲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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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100个丰收节庆特色活动名单

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100个丰收节庆特色活动名单的通报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以下简称“丰收节”),培育丰收节庆品牌活动,打造具有特色的中国乡村文化符号,持续推进丰收节化风成俗,丰收节组织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丰收节庆特色活动推荐工作。经过逐级推荐、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形成了向社会推荐的100个丰收节庆特色活动名单(附后),现予公布。希望丰收节庆特色活动主办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丰富内容、深化内涵、创新形式等方面做出新的成绩。希望各地加强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培育打造一批丰收主题鲜明、乡土气息浓厚、农民主体突出、带动效果明显的品牌活动。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丰收节,组织筹办群众喜闻乐见的庆祝活动,持续扩大丰收节影响力、号召力。希望广大城乡居民踊跃参与庆祝丰收活动,展示风采、传递快乐,推动丰收节成为全民庆祝丰收、分享喜悦的盛会。附件:100个丰收节庆特色活动名单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1月3日附件100个丰收节庆特色活动名单1.北京市密云区鱼王文化节2.北京市怀柔区敛巧饭民俗风情节3.天津市蓟州区西井峪庆丰宴4.天津市津门巧厨嫂厨艺秀5.河北省海兴县“河北粮心”农民庆丰收活动6.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民庆丰收活动7.山西省稷山县后稷论坛8.山西省大同市黄花丰收活动月9.山西省运城市小麦文化节10.山西省盂县“奋进孙家庄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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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公示

根据《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2〕4号)部署要求,经村镇申报、县市审核、省级推荐、部级专家评审,初步确定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崔家庄村等396个村镇为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1日至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农业农村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10-59192724/2721电子邮箱:cystscyc@agri.gov.cn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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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个!农业农村部发布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农业品牌打造,按照《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总体部署,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经省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推选、网上公示等程序,将五常大米等75个品牌纳入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以下简称“精品培育”),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扶持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品培育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建设重要抓手。我部将对精品培育品牌在基础支撑、品牌营销、渠道对接、消费促进、金融服务和海外推广等方面提供支持,鼓励品牌主体开展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精品培育品牌扶持力度,加强指导服务,每年听取专题汇报,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掌握品牌打造实际进展,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及可量化的工作成效,引领农业品牌打造取得新进展。二、加强自身建设。精品培育品牌主体要以打造精品为目标,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建设,夯实质量根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授权管理,推动强链对接,提高品牌运营和保护能力,全面提升品牌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要加强授权企业管理服务,推动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讲诚信、护品牌,塑强一批核心授权企业,推介一批优质特色产品,持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品牌产品优质优价。三、加强管理服务。2022年精品培育品牌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4年。我部将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跟踪服务,开展效果评估,不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精品培育有效期内如发现品牌打造工作滞后、授权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公告撤销。品牌主体须主动配合精品培育工作,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品牌培育进展情况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统一报送我部。联系人:崔明理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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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开始公示,1352个村落入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22〕271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组织专家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上报的2138个村落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拟将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子镇墙子路村等1352个村落列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现将村落名单予以公示。(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全文)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应以书面形式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落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联系人:周文理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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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名单公示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推选等程序,共有75个农业品牌纳入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司和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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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以下称农产品“三品一标”)是供给适配需求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农安治理能力的创新举措。为推动农产品“三品一标”高质量发展,我部决定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以下称“四大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内涵定位,明确行动目标任务“三品一标”农产品是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业农村部门推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安全优质农产品。进入新发展阶段,农产品“三品一标”的内涵外延进一步拓展。守底线方面,将达标合格上市要求,从自愿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拓展到所有农产品。拉高线方面,将优质农产品范围从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拓展到其他具有高品质特性的农产品。两个“拓展”将更好支撑守底线拉高线一起抓、保安全提品质同步推,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围绕农产品“三品一标”新内涵新定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实施四大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农产品“三品一标”在产品端的带动作用,通过产管并举、产销联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全产业链拓展增值增效空间,让农产品既要产得出、产得优,也要卖得出、卖得好,将农产品“三品一标”打造成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二、加强统筹推进,细化行动职责分工为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成立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牵头组织实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全国农业展览馆等部级任务牵头单位按照四大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2—5)分工,分别制定专项任务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可成立相应协调指导组,加强与部级任务牵头单位的衔接,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落实好本省份实施方案。构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绿色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推广等单位积极配合,各类主体主动参与,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三、加强支撑保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有关涉农资金,加大对四大行动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将四大行动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工程等项目和农业品牌推选等统筹实施。各地要加强产学研结合,建立专家指导组,依托优势单位搭建相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标准制修订等技术平台,加快相关技术、标准、装备的研制,强化技术支撑服务。及时总结四大行动成效和经验做法,凝练和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活动,扩大辐射带动范围,不断提升行动实施成效。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发展机制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以实施四大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快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制度,突出全程质量控制和特征品质,发展以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为重点的优质农产品。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与网格化管理、风险监测、质量追溯、信用监管和质量认证衔接;建立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监督评估机制,按照“谁认证、谁监管”原则,强化证后监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纳入农安信用管理,构建国律自律他律相结合的农安治理机制。抓好示范引领和督促整治,完善农业生产标准化推进机制,推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两个“三品一标”协同发展。请各部级任务牵头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任务专项实施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省级四大行动方案、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电话:010-59192387,邮箱:ncpspyb@163.com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电话:010-59198525,邮箱:zhangfeng@agri.gov.cn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电话:010-59193681,邮箱:ppfzc@greenfood.org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电话:010-82106506,邮箱:xuyanyang@caas.cn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电话:010-82107742,邮箱:zhudazhou@caas.cn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电话:010-59197276,邮箱:fengjing0204@sina.com全国农业展览馆,电话:010-59198313,邮箱:gjdbg2022@126.com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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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农业生产 “三品一标”典型案例名单发布

创造致富增收好“鸡”会26.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标准化生产助推渔业提档升级27.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三品一标”齐发力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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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的通知

3.主体融合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统一服务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者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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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中央网信办等印发《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标准化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中发挥着引领性、支撑性作用。加强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对于推动解决当前数字乡村领域基础设施、农机装备、信息系统、数据资源难于互联互通等问题,全面支撑乡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强化标准引领,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安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数字乡村标准化工作,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路径,进一步优化标准规划布局,突出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为标准化建设引领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保障。全文如下:来源:中央网信办网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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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 打造一批新型农业服务品牌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打造一批品质过硬、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精品区域公用品牌。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加强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发展,打造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开展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帮扶,聚焦特色产业,支持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强科技创新、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打造一批产品优、信誉好、产业带动性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合作社品牌、家庭农场品牌和农业领军企业品牌。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围绕休闲农业、乡村服务业等,打造一批新型农业服务品牌。以下是文件原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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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金融支农八大创新模式与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农业农村部推动金融机构探索创新支农服务,强化地方金融支农工作指导与支持。在积极总结地方和金融机构报送的金融支农惠农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金融支农八大创新模式与十大典型案例,现予发布。01金融支农八大创新模式1中国建设银行“农业大数据+金融”模式2中国农业银行党建引领农户信用贷款模式3全国农担体系农业信贷担保助力乡村振兴模式4邮政储蓄银行“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5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式6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助力乡村振兴模式7中国工商银行“兴农撮合”服务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模式8中国人保集团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模式02金融支农十大典型案例1农业农村部开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案例2河北开发上线“裕农通”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平台案例3吉林设立“政银保担”联动支牧联盟案例4江苏全面推进“富农易贷”案例5浙江全面开展农户小额普惠贷款案例6山东深入开展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案例7广东设立金融支农联盟案例8广西开发性金融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案例9贵州设立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案例10甘肃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贷款案例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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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

3.品牌建设突出。企业品牌持有主体具有品牌管理专门机构和运营团队,具有明确的品牌发展规划,建立品牌管控制度体系,建立品牌危机管理机制。具有明确的品牌定位,鲜明的品牌名称、企业标识、品牌标语等。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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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遗良品”优选计划入选名单公示

由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指导,中国农村杂志社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发起的“农遗良品”优选计划遴选工作已经结束。为增强遴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将遴选产生的“农遗良品”十佳品牌、“农遗良品”十佳旅游线路与“农遗良品”十佳传承团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06月20日至06月24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国农村杂志社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68133199电子信箱:nylpyxjh@163.com地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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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在京单位2022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公告

体检由招聘单位分别组织。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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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农业农村部新成立一个重要机构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邓小刚,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廖西元,总经济师、办公厅主任魏百刚,总农艺师、发展规划司司长曾衍德参加活动。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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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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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及2021年十亿元镇亿元村名单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服务指导,开展宣传推介,推进“一村一品”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农业农村部2021年11月10日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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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分类及范围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2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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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改名“承诺达标合格证”(附新证样式)

16.配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农技人员指导员工规范生产,遵守投入品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施用器械,适时、适量、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对变质和过期的投入品做好标记,回收隔离禁用并安全处置。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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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部印发方案共同推进山东现代农业强省建设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科技教育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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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2021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单及2010﹣2017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监测合格名单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9号)要求,今年我部开展了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和监测工作。经地方推荐和专家审核,我部拟推介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田庄村等254个乡村为2021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拟将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古北口村等532个乡村纳入2010﹣2017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监测合格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25日至10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农业农村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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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央编办,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任期同步中央组织部2020年召开全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统筹村(社区)“两委”换届与其他村(居)组织建设,要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带动包括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其他村(居)组织建设。2020年新修订的村“两委”换届工作指导手册,明确要求及时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民政部大力完善村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多次联合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召开村“两委”换届工作座谈会,指导各地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截至2020年底,全国村党组织书记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比例为82.8%。下一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优化村委会干部队伍结构。二、关于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制度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取得积极进展。一是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和理论研究。2020年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全面启动立法工作。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法人属性、内部运行机制等问题开展研究,形成重大问题研究报告。二是组织开展立法课题汇报交流活动。2020年组织专家学者对集体所有制、立法调整范围、成员制度、税收政策等重难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2021年组织开展立法课题汇报交流活动,明晰立法理论研究下一步的方向和重点;组织开展新一轮立法课题研究,委托相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结构、治理机构、扶持措施等专题深入开展研究。三是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以下简称《章程》),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开展成员管理、机构运行、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行为。2021年邀请专家学者以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同志,集中研究起草法律草案,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初稿)》;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初稿)》。四是加快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会同财政部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快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开展立法理论研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进程。三、关于推行村民自治组织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中共中央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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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民盟中央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加快乡村振兴相关提案

10月8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041号(农业水利类473号)提案答复的函,就民盟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加快乡村振兴的提案,商国家林草局、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后作出答复。答复表示,农业农村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的程序和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国家林草局正在研究制定《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流转程序及要求、流转合同、流转监督管理等内容。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方面,答复表示,“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已基本建立。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2457个,其中县级仲裁委员会2427个。针对“由合作社直接向农民发放贷款”建议,答复回应称,中国银保监会认为现阶段应谨慎探索实践。2021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考虑到目前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应在试点结束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再作进一步考虑和安排。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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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2021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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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回归乡村创业的特征、问题与政策建议

浙江农林大学来源:农业经济.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