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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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集美法院在这个重磅讲坛上分享经验

5月30日上午,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为主题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第四讲在北京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中级、基层法院的法官马岩、胡亚斌、齐国安、章国松、张庆东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背景以及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领域的推进情况。其中,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庆东介绍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执行领域的推进情况。接下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将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协同各方、能动履职、积极作为,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帮助更多企业走上合规经营、健康发展之路,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环境贡献力量。图片及部分文字来源: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来源:集美法院编辑:张芯雅责编:王惠传审核:安海涛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厦门法院微信矩阵▼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6月3日 上午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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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光而行:“五位一体”擦亮厦门法院政治建设“金名片”

编者按近年来,福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注重创新与创优,突出实效与特色,扎实推动政治建设,打造了一批政治站位高、社会影响大、工作成效好的政治建设“金名片”,有力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福建高院新媒体《政治建设创新举措》专栏,今天刊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时代特区法院文化建设“五位一体”模式。文化是根,根深则叶茂;文化是魂,魂立则业兴。近年来,厦门中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文化人、培根铸魂,持续发挥文化建设的培塑之功、浸润之力,形成了一条具有厦门特色的新时代法院文化建设之路,为厦门特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打造担当作为勇立潮头的政治文化国家之魂,文以化之,文以铸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为文化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石。如何融会贯通习近平文化思想,以法院文化建设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厦门中院始终孜孜以求、躬耕不辍。厦门中院紧抓政治学习,把思想淬炼作为铸魂强基的根本。通过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综合运用政治轮训、专题讲座、领学自学等方式开展学习教育,在教育引导全体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取得实效。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传承,一个法院有一个法院的文化。它凝聚了时间更迭的厚重,承载了集体奋斗的荣光,亦连接了过去与未来。厦门中院全面落实文化兴院战略,落实“文化建院、文化兴院、文化强院”工作目标。五年来,先后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李缘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黄湧等一批先进典型,55个集体获省级以上荣誉148项,250人次获省级以上奖励表彰。打造独树一帜亮点纷呈的创新文化整齐划一的法治围栏、精美的法治格言铜板、寓意深邃的雕塑组合——当人们步入厦门七星路,浓浓的法治气息扑面而来。这是厦门中院联合思明区政府于2017年建成的全国首个府院共建的法治主题文化项目——厦门七星法治文化街区。这一文化项目先后被授予“福建省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第三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入选“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并在2022年7月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作成果展示,受到与会领导的高度肯定。鼓浪琴声、白鹭和鸣、红砖白墙……踏上素有“海上花园”之称的鼓浪屿,优美旖旎的自然风光与深厚璀璨的人文历史交相辉映。在最高法院和福建高院的指导下,2023年3月,厦门法院在鼓浪屿建成了全国法院首家文艺创作采风基地。“基地将法治文化和鼓浪屿人文元素深度结合,为全国法院文艺工作交流提供了氛围浓厚的平台。”在最高法院电视剧《破局》主创团队来闽采风行中,鼓浪屿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创新是文化建设的永恒主题。可如何在创新中彰显厦门作为“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特色,是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新考验。“坚持守正创新,多功能聚合彰显地域特色,打造立足特区、走向全国的法治品牌,是厦门法院长期探索的课题。”厦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开红说。先后成立全国首家“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涉台调解室并成功调解首例涉台商事纠纷,建设福建法院司法文明研修分中心、福建法院涉台司法交流研究(厦门)中心,建成厦门涉台司法展示基地……这些饱含厦门特质的法治建设成果为厦门法院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打造植根特区辐射全国的审判文化“深耕特区法治土壤,打造辐射全国的司法名片,这是厦门法院攀登新时代文化高峰的又一实践。”厦门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建章介绍。早在2016年11月,厦门法院就在全国首创了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被中央政法委誉为司法改革的“厦门模式”,最高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文在全国推广。2019年4月,厦门中院联合6家单位成立全国首个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创新经验入选“中国改革2020年度典型案例”“福建省司法体制改革优秀案事例”,被写入《中国金融司法报告》。2019年9月,组建厦门知识产权法庭,成立闽西南创新企业法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创新“严、大、快、同”保护机制,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创新经验获全省推广。2020年8月,成立全省首家破产法庭,设立全国首个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厦门被确定为内地3个涉港跨境破产司法协助试点城市之一。跨境破产司法协助平台获评首届“人民法院涉港澳司法合作优秀成果”,审结首例跨地区集团企业破产重整案、“福建第一高楼”破产清算案等一批示范性案件。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我们积极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2022年9月设立厦门国际商事法庭,致力于将厦门打造成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并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平台、国际商事司法一站通办平台、国际商事法务创新发展平台,积极探索提升国际商事纠纷化解质效的司法协同、智慧司法等特色工作机制和品牌。”厦门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新平介绍。打造激发动能干事兴业的精神文化走进厦门中院的司法宣传教育基地,一幅幅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展示厦门法院历史文化和审判成就的画面诉说着特区法院的“前世今生”,其中不乏珍贵的历史遗存。春风化雨润万物,丹心妙笔著华章。近年来,厦门中院持续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精心打造文化长廊、干警文化活动室、心理健康疏导空间等文化设施,不断健全文化阵地功能。“我们还建成了干警书画摄影展厅,成为干警艺术展示、创作交流、对外辐射的文化平台。”厦门中院宣教处处长安海涛介绍,“这些年,我们结合重大节庆、主题党日、文明创建,组织干警举办合唱比赛、党史知识竞赛、征文等文体活动,充分发挥以文化人、以文兴院的功能。”
1月4日 下午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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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前瞻 | 能“破”善“立”,助力重生

一城春色半城花万顷波涛拥海来坐拥山海之间悦纳万潮涌动海中之城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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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前瞻|海沧法院涉台法庭的十年蜕变

十年来海沧法院涉台审判、执行工作运行平稳共受理各类涉台案件10769件办结10088件结案率93.68%审判、执行质效良好今天(12月27日)上午海沧举行了海沧法院涉台法庭成立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案件特点、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并举行厦门涉台司法展示基地揭牌仪式2012年6月15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立足于区位优势主动融入对台工作大局,先行先试正式挂牌成立全国首个也是迄今唯一一个专门审理涉台案件的法庭2012年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法庭揭牌(资料图)经过十年的探索与实践,海沧法院涉台司法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涉台法庭被授予集体二等功,先后荣获了“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福建省政法系统十佳基层单位”、“全省十佳法庭”、“厦门青年五四集体奖章”等荣誉称号。案件特点案件类型多样化海沧法院于2013年起,正式启动涉台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机制,集中管辖厦门辖区内具有涉台因素的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伴随涉台“三合一”集中管辖机制的深入实施,受理的涉台案件涵盖了民商、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型。案件分布多样化十年来,台胞台企与厦门特区成长共兴共荣,日益增长的台胞台企数量,带来了更加多元的司法需求。民商事案由从涉台法庭成立之初以合同纠纷为主,逐步发生了明显变化,基本包含物权、合同、婚姻家庭、侵权责任、涉公司等各案由纠纷。海沧法院始终坚持依法惩治危害两岸经贸秩序、民众安全的违法犯罪,审慎办理在经贸、投资等领域引发的各类涉台民商事纠纷,通过公平高效的审判工作,积极回应在厦台胞台企的关切期待,努力提升广大台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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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精神引领 | 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荣获2022年度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集体)”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12月8日上午,以“弘扬宪法精神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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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厦门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01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永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案件介绍基本案情“福建第一高楼”系厦门市地标性建筑,前身为厦门邮电大厦。2010年,永榕电力接盘,项目更名为“厦门国际中心”,规划设计为福建第一高楼。2016年,项目因资金不足停工,副塔楼“厦门宝嘉中心”项目也长期搁浅。2017年,上市公司深圳世纪星源股份对项目进行重组。在2018年安装完大部分玻璃幕墙后,因未取得后续建设资金,项目再次烂尾。2020年7月,经债权人申请,厦门中院裁定受理两项目开发商——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永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理情况案件受理后,存在三大难点:一是债权复杂。项目烂尾十年,申报债权总额高达210亿元,债权人之间矛盾激烈。二是安全隐患。项目地处海边,风力较大,“厦门国际中心”的玻璃幕墙存在脱落风险;“厦门宝嘉中心”的基坑支护部分安全时限已经届满,逢海水涨潮或大雨天气,易出现海水倒灌导致基坑沉降、塌陷。三是舆论压力。“第一高楼”为地标性建筑,舆论关注度高,社会关注面广,舆情管控压力大。经细致研判后,厦门中院采取资产处置与债务清理“两线并行、处置优先”的工作方案。一是快接管、快评估、快处置。一周内完成项目强制接管;在项目施工电梯停运的情况下,超常规组织测绘、评估机构逐层攀爬楼梯,三周内完成全部测绘、评估工作;评估后87天完成项目资产拍卖、移交及过户。二是稳债权、稳生产、稳舆论。巧用联动机制,建立维稳专班;会同建设、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对基坑进行安全论证和加固;建立不良信息监督、反馈、研判机制。2020年11月11日,两项目资产以29.12亿元成功拍出,创当年度“双十一”全国拍卖最高成交价和迄今为止全省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最高成交额。成功引入央企重新开发建设,项目更名为“厦门中国绿发新时代广场”,定位为“海峡两岸城市新地标”。2022年10月,厦门中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典型意义一是程序合并,“一揽子”解决关联企业财产处置和债务纠纷。两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同一,两项目统一设计、整体规划、地理位置临近,为提高审理效率、优化资产处置效益,法院采取“程序合并、分别审理”的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方式审理两案,指定同一管理人;针对两项目原规划设计为高端写字楼+高档酒店的特点,对两项目资产分别评估、捆绑拍卖,推动项目资产增值。二是“清算式重整”,一站式快速稳妥推动项目复工复建。清算程序中灵活运用重整思维,助力项目重生。系统谋划总体方案,挂图作战;持续深化府院联动,稳妥解决维稳问题;着力提升办理实效,推动项目及时复工复建。项目今后将建成集超甲级写字楼、顶级酒店及公寓、高端旗舰商业等为一体的海西区域标志性项目,投运后每年将创造税收10亿元,解决就业岗位3500个。厦门中院通过破产程序对两公司先破后立,有效盘活企业资产,推动资源的市场化、法治化配置;引入央企重新开发建设,推动项目建成海西区域标志性项目,有力提升厦门营商环境档次,助力厦门经济高质量发展;成功处置项目资产,实现复工复建,解决烂尾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涉稳和恶性舆论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案件的审理思路和举措程度最大化程度维护了企业的营运价值,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服务经济恢复发展的需求相适应,是司法贯彻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的中央经济方针政策的体现。审理过程实现了案件审判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02厦门好年东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案件介绍基本案情厦门好年东米业有限公司(下称好年东公司)系厦门本土粮油生产和储备的民营企业,曾获中国百佳粮油企业、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全国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及先进单位等荣誉,具有加工及仓储能力良好、大米品质优良、销售渠道稳定、商标获得消费者认可等多重核心竞争力。2016年以来,受“莫兰蒂”台风影响,库存、厂房毁损严重,以及国内粮油市场变动,银行授信额度降低等不利因素,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陷入债务危机。2021年6月,经债权人申请,厦门中院裁定受理好年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理情况厦门中院受理案件后,指定一级管理人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9月,厦门中院主持召开好年东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好年东公司债权总额为1.5亿余元。经调查,好年东公司的主要财产为名下土地使用权及投资建设的一座立筒仓。因好年东公司多次提出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厦门中院要求管理人充分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并会同管理人前往好年东公司走访、调研,了解粮食行业现状及好年东公司重整可能性。2021年11月,厦门中院裁定好年东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重整。2021年11月11日,管理人刊登公告,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但本次招募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好年东公司实际情况,后予以终止。2022年3月1日,管理人再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2022年3月25日,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最终从四家意向投资人中确定厦门市鹭滨食品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2022年4月11日,管理人向厦门中院提交《厦门好年东米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5月6日,各债权组和出资人组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5月9日,厦门中院裁定批准好年东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好年东公司重整程序。典型意义一是维护企业正常运转,破产不停产,保障疫情期间粮食供应。厦门中院受理好年东公司破产清算以来,案件承办人、管理人多次走访企业现场,与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政府相关部门等保持沟通,指导和支持好年东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全力保证正常运转,为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厦门市确保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保障粮食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也为好年东公司后续化解危机奠定良好基础。二是明确重整价值导向,启动预重整,多方共促企业再生。厦门中院依法快速启动重整识别机制,要求管理人按破产重整方向推动工作。一方面管理人及债务人均积极寻找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的战略投资人参与重整,大部分债权人也明确同意公司重整,各方充分达成重整共识,另一方面也有数家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接洽表达参与重整意愿。在重整条件成熟后,厦门中院正式裁定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为好年东公司实现再生创造积极条件。三是坚持市场化原则,二次招募,最大化企业价值。厦门中院指导管理人将好年东公司是否具备商业价值的问题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交由市场来决定,通过公开竞争,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首次招募的重整对价明显低于预期,未获债权人会议同意。经第二次公开招募,确定的重整对价比首次招募大幅提升77%,债权清偿比例大幅提升。通过破产重整,好年东公司核心资产和营业价值均得到保留,原经营管理团队也得以留任,最大化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各方利益共赢。03厦门联华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转重整案案件介绍基本案情厦门联华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联华公司”)拥有国内及亚洲最大产能、技术最先进的快餐生产线,设计产能达20万份/天,曾系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在中国境内返程航班机上餐的唯一指定供应商。海南航空、厦门航空等也曾是公司的客户。近年来,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陷入债务危机。2020年5月,厦门中院依法裁定受理联华公司破产清算案。审理情况案件受理后,经初步审查,公司申报债权人数达130余人,申报金额达5亿元。考虑到公司厂房已设定抵押担保,债权人数较多、负债总额较大,企业希望继续经营,为充分尊重和保护债权人整体利益,法院公开征求重整意愿,绝大多数债权人均同意对公司进行重整。厦门中院经审查后认定公司具备重整价值,裁定于2021年1月8日起进行重整。经公开招募,2021年4月16日,依法确定七匹狼集团旗下关联企业为重整投资方,参与重整程序。2021年6月18日,联华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仅担保债权组未表决通过。管理人经与担保债权组再次协商后拟定《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并提交表决,担保债权组仍未表决通过。厦门中院经审查认为,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对《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无异议;担保债权组虽经再次协商仍未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重整计划草案》,但担保债权就担保物将按评估价值全额清偿,延期清偿所受到的损失将给予利息补偿,担保债权超出担保物评估价值的部分将作为普通债权获得清偿,担保债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该修订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较好地平衡了各方利益,符合批准条件,于2021年7月2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典型意义本案是厦门中院积极运用重整识别机制、因企施策,成功挽救涉疫情困境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被评为2021年度厦门法院十大优秀案例。一是因企施策,保障复工复产。破产立案时,正值新冠疫情爆发时期,企业仍有不少快餐订单,考虑到企业具有行业区位优势,拥有亚洲最大产能快餐生产线,法院指导原经营团队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经营,保障生产线正常运转,为后续清算转重整奠定基础。二是重整识别,灵活适用预重整。根据企业负债总额大、债权人数多、资产设定抵押的特点,为挽救企业、避免直接清算引发职工、供应商群体性事件,法院适用重整识别机制,主动走访企业现场、组织利害关系人听证、了解及征求债务人及债权人意愿,引导企业开展预重整,并适时裁定清算转重整。三是公开招募,引入投资方,助力企业重生。法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托全省首个“破产案件智能辅助系统”,指导管理人公开招募投资方,最终引入七匹狼集团。投资方支付1.81亿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担保债权在抵押物评估值范围内全额受偿,普通债权清偿率提升至12%。同时,企业经重整获得重生,企业价值得以延续,实现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和招商引资叠加效应。本案的顺利审结,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各方主体利益共赢,充分体现了破产审判在拯救市场危困主体、实现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整合利用市场资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04厦门奔马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奔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案案件介绍基本案情厦门中院在审理厦门奔马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奔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破产清算案中发现,“奔马系”关联企业共计17家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且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财产高度混同、债权债务高度混同等情形,厦门中院最终运用合并破产制度,裁定该17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审理情况受理合并破产案件后,法院指导管理人开展财产调查工作、债权审核、财务审计、资产处置等工作。积极探索清算状态下财产保管和经营方案,实现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不仅保障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还提高了无担保债权的清偿比例。另,加强府院协调,管理人对财产处置涉及的税收认定、过户等问题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前协调沟通,资产最终以较快的速度和较高的价格完成处置。共认定债权合计2098686047.02元,处置、分配现有破产企业财产66434659.69元。典型意义本案是厦门地区关联企业最多的合并破产案,多家破产企业系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法院紧紧围绕“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三个原则,对该17家企业集团化运作导致人格混同、债务混同、财产混同、财务混同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详加审查,作出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裁定,并积极开展破产财产清理、债权认定及破产财产处置等工作,解决大量国有企业改制遗留历史问题,充分维护破产法公平保护各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实体价值,实现了破产程序的效率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一、为准确把握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适用标准提供了示范样本。该案的处理,既做到对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严格恪守,又防止了股东关于公司独立人格权利的滥用,通过在破产程序中否定各关联企业成员的独立人格,此基础上统一处理关联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凸显破产法律制度的价值意义。二是通过合并破产制度节约大量的破产审判司法成本,维护债权人利益。该案实质合并破产清算,17家企业的清产核资、债权债务认定、财产追索、财务审计得以放在统一的平台上处理,债权审核、财务审计及资产处置同步协调,对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款、巨额挂账进行统一清理,节省了大量审计、评估、法律、时间等程序成本。通过归并、消灭17家企业内部债权债务,17家企业的财产集中清理,统一用以清偿合并破产后的债权,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大大提升破产质效。三是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问题,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保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管理人在合并破产中对关联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统一清算清理。通过清算,企业改制前数十套直管公房权属长期未过户问题得到认定,由住房局取回;数十处已由政府拆迁、但权属未注销的不动产信息得以核销,不动产登记簿相关信息得以更正,解决了被拆迁的大量土地房产权属未核销问题,收回了此前企业改制中存在的资产问题,解决了此前改制中存在的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同时,围绕财产追索和合并破产相关处理原则推进审计工作,最终清理出多个企业改制前的账户,涉及职工利益的房改房公维金财产归属得以妥善认定,账户上856万多元资金被认定为房改公维金,保障了数百位房改职工的权益;运用存量资金和破产期间房产的出租收益,全额清偿数百名职工债权,有效化解近百名职工的不良情绪,维护社会稳定。05任我游(厦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案件介绍基本案情任我游(厦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任我游公司)是一家旅游信息服务公司,从事智慧旅游监管系统及全域旅游信息化建设业务。2020年7月29日,厦门破产法庭裁定受理任我游公司破产清算案。审理情况经厦门中院审查确认,经与管理人多番论证,厦门中院指导管理人引入投资方,启动预重整,“引水救鱼”。2020年12月7日,投资方与任我游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约定由投资方向任我游公司注资3080万元,并对解决任我游公司的对外债务清偿及生产经营资金作出相应安排。随后,管理人与债权人展开协商、拟定《重整计划草案》、进行预表决。经预表决,各表决组均高票通过该重整计划。典型意义本案是福建省首起采用“预重整”机制拯救因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民营科技企业的案例,也是厦门破产法庭成立以来首例采用“预重整”机制办理的案例,成功化解执行案件13件,化解执行标的额100余万元。2021年11月被评为“福建法院新技术新业态企业保护典型案例”。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程序有序、高效衔接。在庭前预重整中招募投资方,引入3080万元投资,以现金清偿、“债转股”等方式彻底化解了企业原有的债务危机,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企业职工“多方共赢”。从清偿率及受偿周期来看,任我游公司负债约2500万元,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价值仅约168万元,如强制执行,在最理想状态下清偿率也仅6.72%。且任我游公司的主要财产为对外应收账款约144万元,但受合同履行情况及合同相对方偿还能力约束,可追偿数额极低,受偿遥遥无期,任我游公司名下可供直接偿债的财产仅8万余元,仅能实现0.32%的清偿率。而通过重整,任我游公司的全部债务通过现金偿还及“债权股”方式实现100%清偿。该案从2020年7月29日裁定受理到2021年1月5日终结重整程序,耗时仅160天,其中从管理人启动预重整至重整程序终止仅耗时42天。二是引导设定效力延伸条款,解决预重整与重整的表决效力衔接。引导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草案》中拟定效力延伸条款,使得债权人、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的预表决意见及其他书面意见在法院裁定债务人企业重整之后仍对其具有拘束力,无需再行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这一创新做法,不仅提升了审判效率、节约了破产成本,还有效地避免了破产案件审理对企业资产和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任我游公司重整计划的通过还为企业的继续经营和发展拓平了道路。企业的涅槃重生也吸引了部分离职骨干员工回流,为企业发展增添人才保障和后续支持。更重要的是,任我游公司的重整,提振了旅游市场信心,为仍困于疫情的旅游人带来克服旅游业寒潮、迎来旅游业复苏的希望。06中国某实业总公司破产立案前和解案案件介绍基本案情2021年9月,身处广东的某债权人在线向厦门破产法庭提交了一份《破产申请书》,请求对中国某实业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经查询,被申请人系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直属大型综合进出口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公司已多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目前由某集团负责清理。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1993)深罗法经审字第133号民事判决,该公司应该对该案被告项下的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19年11月19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303执10510号执行裁定书,以该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此债权人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辅导与和解情况考虑到中国某实业总公司存在涉军背景,且本案涉及的矛盾和情况较为复杂,厦门破产法庭将申请移交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下称“中心”)开展立案前化解协调。申请人位于广东、被申请人的清理工作组位于北京,双方远隔千里;另一方面,双方就申请人的债权存在的争议较大,申请人此前近三十年已采取多种方式信访、上访,矛盾十分激烈。中心开展线上磋商平台启动虚拟现场调解,经多轮协商,双方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由某集团代被申请人某实业总公司依照双方协商结果向申请人清偿债权、申请人向厦门破产法庭申请撤回破产申请,圆满完成辅导和解工作。典型意义该和解案只是中心破产案源治理的一个缩影,是中心致力于搭建多元解纷、提供专业破产法律服务平台的生动实践。厦门破产法庭成立以来,通过完善机制建设、强化府院联动等为破产审判注入了新动能,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和解、重整功能,积极倡导并联合司法局、工商联等五个部门、单位共同成立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中心以挽救困境企业、优化市场资源为宗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辅导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破产专业法律服务,借力多维度调解资源推动债权人债务人和解,充分释放破产审判的挽救和保护制度价值,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一是创新破产案源治理,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中心的成立和案源治理平台是对上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的成果,为人民法院新时代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开拓了思路。二是提供破产专业法律辅导服务,推进破产专业法律服务的“供给侧改革”。破产专业法律服务一直是市场上的“洼地”,精通破产专业的律师寥寥无几,很多困境企业因专业法律服务不足,难以通过破产司法服务积极救治。该和解案是中心补足市场破产专业服务的直接体现。中心集聚司法调解、律协、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各方资源,线上线下同步为群众提供破产法律咨询和办事指导、组织开展破产和解,有效解决破产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三是有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案申请人因债权已有近三十年未能受偿,此前双方矛盾十分激烈,债务人又是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直属大型综合性进出口企业,容易引发不良舆论、当事人冲突对抗等恶性事件,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让债权人利益及时止损,同时也避免了社会不和谐因素的产生。四是强化“疫”时期科技赋能,提升破产领域的司法满意度。中心成立同时,分别上线“破产公共事务”和“企业预重整平台”线上智能化服务平台。本案当事人可通过平台获得破产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提交破产事务办理需求等,当事人“一趟不用跑,一分不用花”即可获得充分破产法律辅导,成功化解远隔千里的纠纷。五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促进破产治理现代化。本案通过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资源优势、专业特长对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矛盾症结,通过立案前的破产辅导协商顺利高效促成双方和解,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上的积极作用。07厦门梦想工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案件介绍基本案情厦门梦想工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梦想工场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主要从事鞋帽零售、服装零售、化妆品零售等服务。2021年年底,因疫情影响,公司出现经营困境,职工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厦门中院于2021年12月25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审理情况经审查,梦想工场公司仅有11名职工债权人,债权债务较为清晰,债务数额不高,企业多次向法院和管理人提出拯救诉求。考虑到企业重生意愿和信心较强,且企业名下无财产可供清偿,如按简易破产程序进行清算,不仅职工债权人无法受偿,企业也将注销后退出市场。为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共赢,经与职工债权人、企业代表多方沟通、协调后,法院识别案件具有和解可能,全程引导和解。依托厦门中院成立的全国首个破产公共事务中心,组织职工债权人与梦想工场公司多次协商洽谈,指导提出和解方案。2022年3月25日,11名职工债权人与梦想工场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企业向债权人支付24万余元清偿债务,双方权利义务即告终结,案件顺利审结。典型意义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立案甄别功能,通过对企业开展背景调查后,认定企业具备和解可能,将“辅导”理念融入破产案件全过程。同时,依托厦门中院于2021年7月与市发改委等多家单位共同成立的全国首个破产公共事务中心,指导开展法律咨询、程序引导、组织洽商、和解协议草拟等服务,快速推进企业和解,为疫情影响下出现短暂困境的小微企业化解债务危机,争取“黄金救治时间”。一是案源识别,靠前“辅导”。破产立案阶段,发挥立案甄别功能,由立案端口对案件予以标识。通过对企业财产、经营状况及涉及的诉讼、执行案件进行前期摸底调查后,承办法官评估认定企业具备和解可能,在依法推进破产程序的同时移送破产公共事务中心转入和解。中心指派和解专员,配合承办法官靠前“辅导”。二是以人为本,重点“辅导”。梦想工场公司因自身资金流有限、信用度不高、市场资源缺乏,在疫情冲击下,容易陷入债务危机。考虑到公司作为小微企业虽发展潜力大、但专业法律服务不足的特点,法院将“辅导”理念融入案件和解全过程。法院在释明法律后果、指导确定和解思路后,由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启动和解绿色通道,指派和解专员全程跟进,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指引程序流转,洽商债权人、债务人,找到和解契机和利益平衡点。本案的顺利审结,彰显了厦门中院深化破产案源治理,推进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08厦门鹭语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自行和解案案件介绍基本案情厦门鹭语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鹭语公司)于2009年注册成立。根据《鹭语公司审计报告》显示,鹭语公司已资不抵债。同时,公司因涉及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已无法继续开展业务。鹭语公司遂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厦门中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2022年2月22日,厦门中院裁定受理受理鹭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理情况厦门中院在依法指定管理人后,根据管理人审查及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裁定确认鹭语公司对外负有普通债务总额为737110元。另经管理人调查,鹭语公司名下除备案网站和对外应收债权外,无其他可供清偿的财产。2022年6月,厦门中院裁定宣告鹭语公司破产。2022年7月,鹭语公司原股东唐某峰与公司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和解,由其代鹭语公司清偿上述债务。随后,请求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2022年7月25日,厦门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撤销宣告鹭语公司破产的裁定、认可代偿人唐某峰与债权人、管理人就债权债务处理签订的和解协议,终结鹭语公司的破产程序。典型意义本案通过灵活运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实现债权清偿、企业存续的良好成效:一是灵活理解运用破产和解与破产债务和解,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破产和解只能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前提出。而本案和解协议达成时,鹭语公司已经被宣告破产,此时,已无法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将该公司从清算程序转为破产和解程序。但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中关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破产债务和解,则不存在上述时间性限制。本案中,合议庭充分尊重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的自愿和解意愿,在鹭语公司被宣告破产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允许并批准破产债务和解协议,充分发挥了自行和解启动时间灵活、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极大地提高了债权实际清偿率,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从宽把握破产债务和解主体,实现企业存续。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和解和破产债务和解的上述规定,申请和解、与债权人进行破产债务和解的主体是债务人,即破产企业。本案中,鹭语公司原股东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两年前已经将公司股权转让予现股东,而现股东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已经下落不明。经法官、管理人组织协商,公司原股东有意愿为公司代偿债务,并就债务清偿与公司全部债权人达成了代偿债务的和解协议,以使公司获得存续。此时,如拘泥于《企业破产法》的上述规定,公司原股东既无法代表债务人、也不是公司现股东,存在和解主体的问题。合议庭从维护公司存续机会、维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突破《企业破产法》上述规定,从宽把握破产债务和解主体,允许公司原股东就债务清偿与公司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终结破产程序,在实现债务清偿、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在破产程序中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了对公司账户的冻结、给予了企业存续和继续经营的机会。09厦门金晟屹工贸有限公司诉陈某、康某追收抽逃出资案案件介绍基本案情厦门金晟屹工贸有限公司(下称金晟屹公司)于2020年7月7日经厦门中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管理人审查及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厦门中院于2020年12月7日裁定确认14户债权人的14笔债权,债权总额375108.59元。管理人经调查后,认为股东陈某、康某存在抽逃出资行为,遂代表金晟屹公司向厦门中院起诉,要求陈某、康某履行出资义务。审理情况审理过程中,经调解了解,金晟屹公司股东在公司注册时向公司账户转入依章程规定的认缴注册资本、进行验资后,即于验资完成后次日将款项转出至某公司账户,公司股东陈某、康某对上述款项转出无法提供业务资料或做出合理解释,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重大可能。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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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礼二十大 | 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入选《中国改革年鉴》典型案例

向党的二十大献礼★★★★★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入选《中国改革年鉴》典型案例。2022年10月,由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中国改革年鉴》,对地方近年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进行梳理和总结,评选出163个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向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献礼。由厦门市委改革办、海丝法务办指导,厦门中院、思明法院、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市地方金融局联合报送的《厦门市:全国首创金融司法平台推进金融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典型案例入选。《中国改革年鉴》《中国改革年鉴》由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彭森担任主编,是目前全国唯一一部专业记录地方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成果,为各地各级党政机关、研究机构了解地方改革进展,进行科学改革决策提供权威的信息支持,为促进改革落实创新、实践探索提供借鉴和启发。《厦门市:全国首创金融司法平台推进金融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案例从“改革背景”、“改革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启示”、“案例推进改革大事记”五个方面,全面介绍了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的改革创新情况。《中国改革年鉴》肯定了中心跨领域协同创新的工作思路,金融司法理念实现标杆性塑造,为推进金融司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经验智慧,充分展现了厦门经济特区风貌。改革的典型意义——建设“四个一流”金融司法协同平台《中国改革年鉴》认为中心高格局打造职能协同、运行贯通的一体化工作平台,全国首创“四个一流”,一站式集中处理全市金融纠纷,金融司法工作实现融合跨越发展。从夯基垒台到系统集成,改革创新一直在努力2019年4月,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在厦门正式成立,这是全国首个以金融司法协同为主题的联合工作平台。经过不懈努力,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中心作为典型在会上进行交流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讲话中对中心的经验给予充分肯定。一周年是重要节点,2020年4月,中心召开成立一周年座谈会,集中发布《厦门金融司法协同态势分析报告》《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成立一周年创新机制集萃》《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三年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建立面向社会各界的金融司法智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中心的重要价值追求。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社会与法》先后对中心进行专题报道,认为厦门正在通过这样一个个中心,构建出法治化的营商大环境。2020年12月,中心入选“中国改革2020年度典型案例”,从全国20多个省市区、200多个地级市近千个改革案例脱颖而出。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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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诉讼服务再提档,满不满意您说了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同安法院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同安法院一以贯之的宗旨作为面对群众的窗口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能否经得起群众的考验让我们一起来听听群众的心声▲点击上方视频可观看谢谢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的支持和认可你们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动力同安法院立案庭长期执行“一二三”诉讼服务升级措施具体怎么做呢?一个窗口集中收件分类立案效率高“一”:一个窗口集中收件,分类立案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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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这个法庭绘制解纷版“思维导图”,果断收藏了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集美法院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践行忠诚初心使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集美法院灌口法庭绘制调解思维导图赋能乡村调解员服务乡村振兴思维导图是表达发散思维的有效图形工具它清晰明了能快速展示知识体系和思路是有效学习的“必杀技”当案件调解“碰撞”思维导图会擦出什么样的火花??厦门集美法院灌口法庭绘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调解思维导图”,帮助调解员快速掌握纠纷的调解技能!缺乏经验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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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全国首个金融司法协同论坛要召开啦!

1.《六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http://www.competitionlaw.cn/n2156c25.aspx,最后浏览日期:2007年10月5日。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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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风采】刘洲:“法槌是我与黑恶势力较量的武器”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一方面应聚焦具体犯罪事实将黑恶势力彻底铲除另一方面还应关注具体案件中的人和事关注如何真正把人性、人心中的黑与恶一并扫净这是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刘洲一直以来不断思考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这位在法庭上训醒涉恶医生说哭黑社会团伙成员的“金句法官”手握法槌,目光如炬撸起袖子与黑恶势力较量这一“较量”就是近十年审的是案件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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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无止境! “厦门营商环境”上线!

内容涵盖从营商环境相关业务办理起始到办理终结各个阶段所需的资料和工具,通过持续推送营商环境最新动态及相关政策,帮助用户及时了解厦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新举措,解决用户四处搜集相关信息的问题。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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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厦门法院全面推广应用网络保全平台,这份操作指南请收好!

2020年福建省第一个财产保全中心落地厦门中院成立一年以来财产保全中心通过推行保全案件集约化办理机制全面提升了保全案件的效率和质量今年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走深走实财产保全中心再现“利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的投入使用使得网上保全的平均受理时间真正为当事人办理保全事宜提供了“一站式服务”不过~肯定有不少当事人会产生与小明相同的疑问接下来这份操作指南请收好哦!(请向上滑动查看)▼一打开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网址:https://baoquan.court.gov.cn/二用户注册、登录与实名认证操作指引三申请保全操作指引————————————————素材提供:执行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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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速戳!“十三五”期间厦门法院“十大案件”出炉!

请亲启厦门法院回眸十三五回眸“十三五”时期,厦门两级法院交出亮眼成绩单,在执法办案、改革创新、司法服务、信息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收获累累硕果,法治事业在改革中搏浪前行。为认真总结过往成绩,进一步凝心聚力,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十三五”期间“厦门法院十大事件”“厦门法院十大案件”评选活动。让我们共同在回顾这砥砺前行的五年中,昂首阔步迈向“十四五”,更好地司法服务保障我市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今天,我们将为大家介绍的是“十三五”期间厦门法院“十大案件”它们分别是这些案件有哪些特色?专家又是如何点评的?我们来看看吧~NO.1李某甲、凌某乙非法集资案——提示公众民间投融资法律风险与边界向上滑动阅览案情简介2006年以来,李某甲以许诺支付高额利息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并雇佣香港物业中介人员凌某乙,虚构凌某乙香港某集团董事长的身份及财力,向公众进行虚假宣传。凌某乙予以配合并提供担保,造成他人损失1.6亿余元。至2011年底,李某甲向30余人集资16亿余元,案发时尚有4亿余元未能归还。李某甲还抽逃其担任法人的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7000万元用于归还集资款等。法院审理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判处李某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凌某乙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专家点评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科重大项目《网络金融犯罪综合治理研究》首席专家李兰英本案是近年来厦门地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典型案例,涉及到“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罪之间的界分,集资诈骗共同犯罪的认定、民刑交叉案件的正确处理以及如何最大程度的追赃挽损”等诸多审判实务的疑难问题。厦门中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规范。坚持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尽力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对于有效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治理的综合效果具有积极的个案示范指导意义。NO.2厦门泰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破产重整案——全省首例跨地区集团企业重整案向上滑动阅览案情简介厦门泰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汽车品牌经销企业,在厦门、泉州、龙岩等地区汽车4S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2016年因投资失误导致经营困难,2017年被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申报债权(含担保债权)共24.46亿元。法院审理考虑到厦门是企业的总部集中地,厦门中院报请省法院同意对12家企业进行集中管辖,并裁定对12家企业合并重整。在法院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下,一方面通过与银监局、银行业协会联动,协调解决金融债权;另一方面引导债务人引入战略投资者厦门海翼集团,并购泉州联华等非破产企业挽救企业。厦门中院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草案,税收债权、职工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重整清偿率达31.69%。专家点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曙光本案是在中央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守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底线,运用重整救治制度工具,实现多方共赢的一个典型案例。该案创新发展破产重整制度,一是适用“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原则,为跨地区集团企业的重整提供了先行经验;二是以自行对接、随机选定的方式指定联合管理人;三是完善合并重审审理程序,采取听证模式,充分听取债权人等各方意见;四是在企业重整程序中一并妥善解决企业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的连带保证责任问题。NO.3梁某等人与厦门文广体育有限公司、李某生命权纠纷案——促进完善大型体育运动组织规则向上滑动阅览案情简介吴某在马拉松比赛中佩戴名为“李某”的女性号码布参跑,在通过终点后倒地,出现心跳停止、呼吸微弱,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的亲属起诉要求文广体育公司、李某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39268.1元。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定,文广体育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吴某系自甘风险,各被告行为与吴某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吴某亲属的诉讼请求。专家点评“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柳经纬由于厦门马拉松赛所具有的品牌溢出效应,该案判决结果不只影响到当事人的胜负和利益,也包括对马拉松在内的体育运动各参与方有警示作用,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该案一审组成“3+4”大合议庭审理,判决书也以较大篇幅对争议焦点详细分析,说理充分,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裁判结果体现了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对人的生命尊重敬畏的精神。NO.4陈某甲等5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扫黑除恶重大成果向上滑动阅览案情简介以陈某甲为首的犯罪组织,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对翔安区马巷镇一带的工地,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相关区域内的工地包括天马微一、二期工地,翔安企业总部会馆工地,双瑞新材料产业园工地,ABB工地等工程项目等基本上被其操控、垄断。被害方既有负责重点工程施工的国企、央企,也有力量薄弱的分包商、供应商及村民。该组织长期以来违法犯罪手段猖狂、有恃无恐,造成人民群众心理恐慌,扰乱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给当地社会治安造成了重大影响,政府公信力遭到破坏,严重败坏了厦门经济特区的良好形象,危害性特征明显。法院审理案件主犯陈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二十年不等。专家点评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认知、数据与智能研究中心(实验室)执行主任,厦门市法学会大数据与智能法律研究会会长吴旭阳思明法院将该案审理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深化改革为案件审理提供指引,以案件审理将深化改革落到实处。结合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障辩护权;通过庭前会议解决程序问题,创新启用证人隐蔽作证室,消除证人作证后顾之忧,最终为认定犯罪事实打下坚实基础;严格执行“三项规程”的规定,庭审不走过场,精准展开法庭调查,准确把握审理节奏,开庭过程规范、紧凑、有序;秉持“宽严相济”理念,对组织、领导者及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并充分适用财产刑铲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该案的成功办理,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打出了厦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为扫黑除恶斗争的持续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NO.5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运用“三合一”审判机制,融合处理基于相同事实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案件向上滑动阅览案情简介厦门某科技公司、厦门某贸易公司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285万余元;还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销售金额达206万余元,未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达151万余元。杨某甲、杨某乙系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院审理思明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厦门某科技公司、厦门某贸易公司罚金35万元、230万元,对杨某甲、杨某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并处罚金。厦门中院二审本案的同时,还受理被害单位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基于同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杨某甲、杨某乙等提起的民事诉讼。杨某甲、杨某乙与被害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被害单位撤回民事案件起诉,并在刑事案件中表示谅解。二审法院考虑到民事诉讼审理结果、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杨某乙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专家点评福建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丁丽瑛基于本案侵权人的行为不仅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就同一侵权行为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作出统一的司法判定,妥善处理了基于相同事实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同时,基于侵权人在案件审理中积极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侵权人的谅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相关的被告人减轻刑事处罚,宣告缓刑。该案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同时又妥善救济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NO.6某商业保理公司与厦门某工贸公司、某电气公司等财产保全案——践行善意文明司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向上滑动阅览案情简介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某商业保理公司与某电气公司等保理合同纠纷案,该保理公司向厦门中院申请对该电气公司等价值650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等值担保。法院审理厦门中院调查发现该电气公司系上市公司、市重点工业企业,经营记录良好,2018年营收近十亿元,近三年净利润均达亿元以上,公司股本共5.1亿股,股东近2万户,对其财产保全将造成极大不良影响。鉴于财产保全是为了保障仲裁后胜诉方权利的实现,即使不对其进行财产保全也不影响裁决的执行,法院认定该电气公司尚不存在“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裁定对其暂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对其余被申请人采取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方式进行保全。专家点评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宋方青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在涉企诉讼、仲裁中,财产保全措施已成为审判实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突出问题之一,本案是厦门法院近年来首次对符合形式要件之财产保全申请作出不予保全的裁定,厦门中院受理保全申请后,在对被申请人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营记录等予以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裁定暂不对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充分发挥了审判机关主动作为、主动担当的职能优势,是对重点骨干企业的“谦抑保全”,有力保护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维护了2万多名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时“首开先河”为法院独占制模式背景下仲裁保全措施的规范运行以及更好地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别样进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有重大的指导和可复制、可推广的意义。NO.7台企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服行政处罚案——落实惠台政策,保护台企发展向上滑动阅览案情简介台资企业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665.8万元罚款,该食品公司不服,向海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系两岸融合发展过程中因行业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引发多方关注。法院审理海沧法院走访了解企业情况,积极推动各方调解,要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供行政机关调整处罚金额参考,最终促成行政机关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接受并主动缴交罚款。厦门市台商协会特向海沧法院赠送“服务台商、嘉惠企业”牌匾表示感谢。专家点评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所长,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季烨本案系海峡两岸行业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违反祖国大陆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典型案例,裁判亮点在于既维护了“舌尖上的安全”,又契合了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司法政策。案涉台资企业虽存在超范围使用防腐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但主要是因为对我国大陆地区的食品标准认识有误而沿用我国台湾地区配方,且及时采取召回等补救措施,并未造成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对其减轻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本案贯彻落实国家“涉台31条措施”的要求,审慎考量两岸行业标准差异这一客观因素,积极推动行政调解,避免涉案企业因过高罚款而破产,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了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NO.8某投资公司与厦门某贸易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善意文明司法保障自贸区企业健康发展向上滑动阅览案情简介厦门某贸易公司通过厦门海关申报进口“Coronita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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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孩子与民法典不得不说的故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来源:翔安法院厦门法院微信矩阵▼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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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缩短19个月!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首推担保物权快速实现程序改革

@所有金融机构6月底开始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将正式推行要素式担保物权实现程序该程序运行后↓↓↓担保物权类金融案件可在60天内审结相较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审限整整缩短19个月!有很多问题?这里满满的“干货”快来看看01020304精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破解金融司法服务难点堵点是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成立的初衷要素式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的创新审理模式是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对初心的又一践行未来,我们将不断拓展深化要素式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使其从一个“零点”绵延成维护金融安全的“康庄大道”————————————————————素材提供: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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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厦门法院2019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tra”商标及相关商业标识,并有权就侵犯涉案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被告鑫义(厦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义公司)在未取得摩得罗公司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进口使用“Coronita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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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请拿好这份诉讼服务线上指南!

送达平台对接了法院多个系统,可通过新法标系统、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发起送达工作,也可通过统一送达平台发起送达。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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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厦门知识产权法庭设立!今后,厦门将跨区域管辖厦漳泉龙四地这些知产案件!

2019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厦门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厦门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是贯彻落实中央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部署的重要举措。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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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对“先予仲裁”执行说不!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没有纠纷就没有仲裁2017年以来,大量由湛江仲裁委仲裁的北京某公司申请的网络P2P小额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涌入厦门中院。这批案件的执行依据均为湛江仲裁委根据“先予仲裁”模式做出的网络仲裁裁决,即双方当事人在网上签订《借款协议》的同时签订《调解协议》,并在很短的时间内申请仲裁并出具仲裁裁决书,一旦出现违约,放贷方直接依据仲裁裁决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来学习一下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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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创!律师参与纠纷化解再添新渠道

律所设立调解室则须满足以下条件:设立3年以上;律师事务所和本所律师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有执业律师8名以上,具有较强的处理民商事纠纷能力,全所近3年每年办理民商事案件达100件以上等。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