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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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除网瘾”“预防欺凌”……280名新生,迎来特殊一课!

金秋开学季,普法正当时。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识别和抵制非法出版物及有害网络信息的能力。9月4日下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走进沙市第六中学,围绕“扫黄打非·护苗”主题,为近280名入校新生送上新学期的第一堂法治课。“暑假期间,同学们阅读、观看了哪些书籍和影视作品?”“自己买书时是怎么选择的?”“有没有成功戒除网瘾的好办法、好事例?”沙市六中法治副校长曹璐的提问将全体学生的注意力引到了课堂,从绿色阅读、健康上网和预防欺凌等方面,通过集中观看原创普法短动漫、讲解分析案例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讲授何如鉴别与抵制盗版书籍、文明上网“九不要”以及遇到欺凌怎么办等安全法律知识,激发了同学们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为刚步入初中生活的同学们筑起了人生新起点的法律防线。活动中同学们认真聆听,踊跃互动,互相交流和探讨,现场气氛热烈活跃,不时发出阵阵掌声。干警们为积极回答问题的学生发放了荆州中院普法宣传品“獬豸”毛绒玩具。课程最后,全体学生一起宣读“与健康文化同行,做文明少年”誓词,将活动推向高潮。“学会了怎样鉴别盗版书,今后我就能自己选择有益有趣的课外书,养成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网上不是法外之地,要端正言行,分清网上的善恶美丑,文明又有节制地使用电子产品。”“我们应该不恃强凌弱,不做霸凌者;不软弱畏强,不当旁观者和受害者。”听完专题法治课的初一新生们分享着自己的感悟。下一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法·校”协同合作,持续优化法治教育内容、创新法治教育形式,以生动、科学的方式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作者:教培处
9月5日 下午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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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弥市法庭:法治之力促善治 和谐安宁随“枫”来

长江以南,虎渡河畔,弥市法庭矗立在旁。近年来,荆州区法院弥市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着眼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定位,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线,在推动源头治理和多元解纷方面进行探索,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纠纷不成诉”上取得了良好效果。拒绝“独角戏”联动联调推进基层之治“他们非法侵入住宅,打烂了我的椅子,必须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兰某在弥市法庭立案窗口递交刑事自诉申请书时忿忿说道。兰某及杨某等四人均为弥市镇人,2020年杨某等三人在禁止焚烧秸秆巡逻时,在兰某家中与其发生冲突,损坏了几把椅子,兰某报警处理,要求追究杨某等三人的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及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不构成刑事犯罪,兰某不服,在2020年至2024年间多次到公安、检察部门信访。今年5月,兰某诉至弥市法庭,弥市法庭收案后,迅速了解案件始末,联系双方当事人,并立即启动了“法庭+N”联调机制,通知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弥市村委参加调解。在弥市法庭的主持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兰某同意不再提起刑事自诉,不再到相关部门信访,一件长达四年的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这是弥市法庭运用“法庭+N”机制的缩影,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弥市法庭主动对接乡村基层组织、基层政法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教育机构等,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素质能力。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和重点案件关注机制,针对可能成诉的案件、信访的案件、极端事件提前通报、提前介入、提前预防,一体推进诉源、执源、访源“三源”共治。今年上半年,弥市法庭新收审理及执行案件135件,较去年同期同比下降了20.5%,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服务“高品质”多措并举护航企业发展“陈庭长耐心的解答和风险提示很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希望进一步加强与法庭的沟通联系,为我们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建议,让我们在生产经营中更规范、更有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弥市法庭辖区内规模最大的一家屠宰企业负责人说道。该屠宰企业在弥市法庭既有涉诉案件,也有涉执案件,本着既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理念,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弥市法庭遵循“能调则调”的原则,积极给涉及该企业的案件当事人做工作,最终,无论是屠宰企业作为原告还是被告的案件全部得以调解,既保障了涉及该企业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因判决、执行给屠宰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涉该屠宰企业的案件调解之后,弥市法庭还针对该企业涉诉的案件类型、成因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后,主动上门为该企业进行相应法律知识的普及,助推该企业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是弥市法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内容之一。针对涉企案件,弥市法庭开辟“绿色通道”,在审理中能调尽调,尽量减少因为诉讼给企业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在执行中秉持善意文明理念,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用足用活执行措施,以期激活企业内生动力,最终实现多方共赢。同时,弥市法庭积极延伸审执职能,积极为企业提供法治宣传、专题讲座、旁听庭审、案后回访、风险预警等“订单式”司法服务,预防企业经营和治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补足“硬需求”法润人心助力和宁四方“下面请张校长为弥市法庭庭长陈善敏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里甲口小学六一儿童节汇演结束后,陈善敏被聘任为里甲口小学的法治副校长。近年来,弥市法庭积极加强宣传引导,抓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致力于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坚持法护未来、法守万家、法助企业、法进机关,引导干部职工群众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广泛听取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今年以来,弥市法庭已线下开展普法活动8场次,线上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10余篇。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通过对弥市镇涉“三农”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等相关案件的成因、特点进行认真剖析,以源头治理为基点,提出针对性解决思路和方式,向乡镇党委、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加大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力度,把基层乡村治理工作引向深入,让法治之花开遍虎渡河畔。“人民法庭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群众的需求在哪里,法庭的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弥市法庭将深入探索顺应时代发展、顺应群众期待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以实际行动诠释“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作者:荆州区法院
9月4日 下午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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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荆调研《决定》贯彻落实情况

9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万贵率调研组来荆州,就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情况开展调研。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参加调研。调研组在沙市区人民法院观音垱人民法庭调研调研组在荆州区人民法院纪南人民法庭调研调研组先后到沙市区人民法院观音垱人民法庭、荆州区人民法院纪南人民法庭,详细了解法庭人员配备、案件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决定》的情况汇报、相关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万贵参加调研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参加调研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亚胜汇报贯彻落实《决定》情况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亚胜在座谈会上汇报了全市法院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决定》实施以来,全市法院紧扣“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着力打造“布局优、队伍优、环境优、质效优”的人民法庭荆州样板,在服务荆州区域发展、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紧跟决策部署,构建人民法庭“新格局”。始终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把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纳入市委、市政府总体发展规划,纳入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的重要内容。积极落实“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制定人民法庭布局优化调整方案,完成33个驻点人民法庭标准化改造,科技法庭覆盖率100%。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先期申报1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二是聚焦能动履职,打造基层治理“新‘枫’景”。深度融入乡镇党委领导下的多元解纷体系,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人民法院+N”联动机制建设成果,聘任调解人员73名,加强诉前调解。监利法院主动打造法官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室,松滋法院将“人大代表家站+共享法庭”建设与“姚明华工作室”融合发展,沙市区观音垱法庭以司法建议小切口,打造多元解纷新格局。洪湖“共享法庭”依托“一线一屏一终端”,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三是积极主动作为,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紧扣“三农”工作重心,审结涉农案件166余件。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生领域案件18791件。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松滋刘家场法庭通过在刘家场工业园设立“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法治夜校等普法活动177场,受教育人群3000余人次。四是突出政治引领,激发干部队伍“新活力”。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落实“支部建在庭上”要求,加强人民法庭全面建设。组织全市52名法庭庭长前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脱产学习,全面提升综合业务水平。加强法庭队伍建设,全市12名年轻法官调整到法庭担任庭长或负责人,荆州区法院选派85后青年干警到法庭任职锻炼经验做法在全省法院推介。调研组充分肯定荆州贯彻实施《决定》、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绩。调研组强调,要提高站位,把持续深入实施《决定》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站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湖北、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的高度,进一步推动《决定》贯彻实施。要突出重点,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支持和保障力度,通过优化布局、建强队伍、智慧赋能等方式不断充实基层司法供给、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人民法庭更好落实执行参与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各项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文坤斗、黄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昌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勇,副市长贾立等参加有关活动。作者:新闻处责编:刘小芬审核:周凡2024年第147期
9月3日 下午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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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清偿率100%!松滋法院“执破融合”全力维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

“对方公司欠我们多笔款项,有工伤补偿款,有劳务工资,都是血汗钱,当法院建议我们申请公司破产时,我们都不愿意,想着公司都破产了,我们的血汗钱就再也没有希望了,好在法院干警不厌其烦地做我们的工作,现在钱全部都要回来了,真的谢谢法院,谢谢法官……”从冬到夏,历时近9个月,王某等19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和工伤补偿款共计183.75万元!至此,4件终本案件通过“执破融合”实现“起死回生”,职工债权清偿率100%。提早介入、精准甄别“立审执一体化”创新办理破产湖北省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5日,属于松滋市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扶持企业。因经营不善,该公司于2018年12月全面停产。松滋法院在执行该公司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A公司的情形符合“执转破”条件,便将案件信息第一时间反馈给“执破融合”团队。“执破融合”团队提早介入,立即启动对该公司涉诉涉执情况的调查,发现该公司涉执案件共4件,涉执标的近2000万元,而公司的不动产和机器设备已分别全部抵押给银行和担保公司。承办法官通过走访发现,因公司停业,案涉房屋和土地杂草丛生,年久失修,机器设备均已布满灰尘,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长此以往,企业资产将进一步贬值,损害债权人利益。便与申请执行人王某等人积极沟通,释法明理。2024年1月,王某等人抱着试一试的想法,申请启动了“执转破”程序。府院联动开拓资产处置新路径松滋法院一直注重府院联动凝聚破产审判工作合力,此前联合市政府制定了《松滋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共同统筹解决破产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瓶颈问题。A公司的厂房与土地位于本市城东工业园,因经济下行,公司的资产难以处置变现。依据《工作方案》,松滋法院与市国资平台企业主动磋商,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同意由国资平台企业收购该公司主要资产。2024年2月6日,“执破融合”团队将设备与厂房、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网拍卖,最终以较高价格成功出让给市国资平台企业,提高了债权清偿率。多方协商
9月2日 下午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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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调关法庭:奏响知音故里和谐曲

石首市调关镇调弦口因伯牙子期鼓琴于此而闻名。近年来,石首市人民法院调关人民法庭将知情重义知音文化与审判工作相互融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调关镇“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依托“5+3+X”模式,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用力绘出和美新“枫”景,交出了一份“小法庭、大作为”的司法答卷。2024年1-7月,调关法庭新收案件187件,结案率80.09%,其中以调解或撤诉结案69件。上诉率一直低位运行,上诉率6.64%。“5+3+X”模式显成效矛盾纠纷“枫”回路转“我们负责的工程已经完成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把钱支付给我们,我只能选择起诉!”原、被告公司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工程结束后被告公司未支付相关款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公司诉至法院。调关法庭收到诉讼材料后立即与原、被告公司联系,发现双方对工程量结算及总价均无异议,案件具备较好调解基础。“先别急,立案前,可以通过诉前调解来解决纠纷,如果调解成功,法庭可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内容,对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话,您可以依据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诉前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那太好了,我们同意诉前调解!”经过讲解诉前调解的快捷、经济,同时具备法律效力,经双方公司同意,承办法官将案件推送至调关镇综治中心,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共同与双方沟通,引导双方企业相互理解,帮助规划还款金额及期限,通过约定违约金打消原告的顾虑,最终双方企业达成调解协议。调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其出具人民调解协议,应当事人申请并经法院审核,石首法院为其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本来以为要打官司,没想到诉前就把问题解决了!”当事人高兴地说。该起案件的调解,是调关法庭落实推动司法力量下沉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专项工作要求,开展诉前调解,推动纠纷化解的缩影。近年来,调关法庭在调关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主动融入调关镇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依托“5+3+X”工作模式即综治、信访、维稳、安监、司法工作人员常年坐班,法庭负责人与公安、交警负责人轮月值班,矛盾问题牵涉单位负责人按中心指派现场办公的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渠道解决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实质化解,避免了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奔波于乡间田野巡回审判便民利民“真是太感谢你们啦,拖了这么久的事情总算有个结果啦!”“没想到在家门口就把问题解决了!”两位老人拉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家住石首市小河口镇的两名七旬老人因家庭琐事,性格不合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多次要求离婚,但因交通不便等客观原因一直未办理手续,只是去当地司法所进行咨询,调关法庭干警从司法所了解到情况后,考虑到双方年纪较大,且腿脚不便,为最大限度发挥巡回审判的优势,决定在小河口镇巡回审判点就地化解纠纷。鉴于系婚姻类案件,同时也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调关法庭法官和小河口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双方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问题,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同意离婚,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调关法庭管辖调关镇、桃花山镇、小河口镇三个乡镇的案件,小河口镇与调关镇“隔江相望”、桃花山镇“山高路远”,为便利群众诉讼,调关法庭以巡回审判为着力点,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我们把巡回审判作为重要载体,凡涉及赡养、邻里等纠纷,或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案件,以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乡土的方式,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结案。”调关法庭庭长周婧这样说道。一个国微,一条横幅,一台电脑,几张桌椅,拼凑成了简单而又不失庄严的巡回法庭。从“坐堂办案”到巡回走进田间地头、千家万户,变的是审判地点,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调关法庭把“如我在诉”落到实处,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理关系,用“情”化隔阂,充分利用巡回审判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以实际行动绘就新时代人民法庭新“枫”景。“请进来”+“走出去”普法宣传“双向奔赴”“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落下,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庭审拉开帷幕。坐在旁听席的人大代表们神情专注、悉心聆听,“沉浸式”旁听案件审理全过程,并对庭审程序、庭审规范等进行了全程监督。“原来交通事故的赔偿款是这样组成的。”“回村后要和乡亲宣讲道路安全知识,家里有车辆的乡亲一定要按时购买车辆保险。”“这次庭审程序规范完整、庭审过程节奏流畅、效率较高,审理焦点非常清楚,法官说理说法充分。希望法官能以更多方式进行释法明理,让群众有意识地遵守交规。”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们仍沉浸其中,对庭审内容进行讨论。这是调关法庭开展的一次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走进法庭,通过观摩庭审,近距离感受“阳光司法”,“沉浸式”开展法治宣传,获得了人大代表的一致称赞。除了将人大代表“请进来”,调关法庭还注重“走出去”,多次到调关中学、调关小学开展普法宣传,将法律知识与校园场景相融合,为学生们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拒绝校园霸凌、正确对待网络空间等知识,在生动具体的案例中树立孩子的法律思维和意识,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近年来,调关法庭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以“沉下去”“接地气”的形式,不定期邀请辖区机关干部、学生、企业员工、代表委员等走进法院参加法庭“公众开放日”活动,“沉浸式”打卡法院,“零距离”旁听庭审,“亲体验”模拟法庭,全面了解司法程序,体验司法权威;走出去送法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积极引导辖区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普法质效,均取得了较好效果。法庭是“基层中的基层”,是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调关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司法服务的“毛细血管”向一线延伸,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力量,绘就司法为民新“枫”景。作者:石首法院
8月30日 下午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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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以“法院之为”刷新“荆江之美”

8月29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亚胜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24年上半年工作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近年来,荆州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视察荆州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全力服务保障长江经济绿色发展、长江十年“禁渔”、宜荆荆城市发展,以“法院之为”不断刷新“荆江之美”。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40件,1个集体、2名个人获评全省先进。立足审判主业紧抓公正效率主题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强化审判制裁力度,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48件。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行为,审结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85件。依法惩处长江非法采砂行为,审结湖北境内首起长江非法采砂命案张某某涉黑案、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系列案件郑某某涉黑案等重要案件,有力打击黑恶势力对长江流域破坏性开采。坚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发展理念,依法审理非法狩猎案件12件。审结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犯罪38件,保护楚文化遗产,荆州区法院获评全国“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2019年11月27日、28日,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涉黑案公开开庭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35件。妥善审理环境资源合同纠纷案件261件,公平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强化生态公共利益保护,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64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涉长江环境公益诉讼,公安法院审理的湿地保护案入选全国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1年4月公安法院审理洪湖湿地保护案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职。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57件。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松滋法院审理的某水利局不正确履行水行政监管法定职责案被最高法院收录。拓展司法建议综合效能,认真开展洪湖水域退垸还湖涉诉风险调研,关于洪湖水域退垸还湖涉诉风险的司法建议得到荆州市委主要领导肯定。坚持守正创新构建内外兼修格局▲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基地揭牌打造专业审判机制。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满足审判人员归口要求。抽调民事、行政、刑事法官40余人,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3个,包含9个环境资源审判团队、4个生态巡回法庭。在松滋洈水建成全省法院系统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先后在石首、洪湖等地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13个,长江保护增殖放流基地3个,全面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司法保护基地”工作格局。争取省高院支持,整合三级法院力量,石首市法院联合省高院、荆州中院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司法修复基地,为“湿地精灵”撑起强有力的司法保护伞。积极探索“法院+”保护模式,入选湖北法院贯彻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经多方努力,麋鹿从64只增加到3800余只,是全球最具规模与活力的野生麋鹿种群。▲沙市区法院法官与赔偿义务人一道放归鱼苗突出修复责任落实。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创新恢复性司法实践举措,增强修复实效。沙市区法院审结的全省首批、全市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创新“现金赔偿+劳务代偿”方式,助力生态环境修复。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司法鉴定等配套机制建设,石首法院推出全省首个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促进生态修复落地落实,该案例入选全省法院“微创新”精品案例。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增殖放流1367万尾,补植复绿207亩,判决当事人承担生态补偿金2000余万元。▲洪湖法院联合洪湖检察院实地查看耕地修复情况强化审判调研指导。加强对最高院、省高院最新裁判规则、裁判理念学习,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调研。市中院与武汉海事法院联合承办“长江湿地司法保护”调研活动,深化湘鄂赣三省法院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加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积极参与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推动成果转化运用,
8月29日 下午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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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松如松》入围“荆楚政法故事汇”!

讲述你心中的政法故事,展示荆楚政法形象,凝聚忠诚干净担当正能量。今年4月初,由湖北省委政法委主办的“荆楚政法故事汇”短视频征集活动启动;6月6日起,长安湖北微信号和视频号启动优秀作品展播。8月28日,由荆州中院拍摄制作的政法先锋宣传片《坚松如松》在长安湖北微信号展播。56岁的杜坚松是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负责审理信访窗口的“骨头案”工人老赵在工作中被撞伤右腿,造成截肢,被认定为工伤。但是老赵没有选择工伤保险核定的假肢,而是选择了一款可以屈膝行走的假肢,费用超出核定标准。双方在补偿费上的拉锯战持续了四年。老杜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一遍遍上门,一次次被拒,仍不厌其烦做工作,逐步缩小双方分歧,最终双方就补偿费达成一致,纠纷画上圆满句号,但老杜的身体又亮起了“红灯”。4年前,杜坚松被确诊直肠癌晚期,接受治疗后他主动回到岗位,坚守至今。身边人都劝他早点休息,老杜却说,生老病死也是人生平常事,只要还能坚持,就要把案子办好。他人如其名,坚松如松,39年如一日扎根审判一线,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公正初心,先后获评“荆州楷模”
8月28日 下午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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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洈水法庭:“枫”景法庭守护好风景

▲图源:湖北文旅洈水景区微信公众号洈水风景区位于荆南山水之间,地处湘鄂交界之隅,融山、水、洞、林、泉于一体,是闻名遐迩的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洈水人民法庭便坐落于这片碧水茂林之间。近年来,洈水法庭坚持和践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诉源治理工作新方法,多措并举化解景区纠纷,以实际行动守护这片“楚南仙境”好风景。党建搭桥庭企共建“无讼风景区”面对景区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洈水法庭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解纷”的工作思路,通过“党建+庭企共建”新模式,持续加强党建引领,坚持审判工作开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切实从源头减少了诉讼增量。“感谢刘庭长地细致讲解,通过这次联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使我们对洈水法庭的‘一站式’解纷工作机制和涉旅纠纷的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了解。”今年“七一”建党节前夕,在洈水风景区的一间会议室内,湖北洈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华明对洈水法庭党支部的党员们热情地说道,“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请洈水法庭和我们企业一起努力,共同打造涉旅纠纷‘无讼风景区’。”这是洈水法庭、洈水旅游公司“迎七一”联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现场,也是洈水法庭“党建引领推动基层诉源治理”工作的一次尝试。作为省级重点旅游风景区,春来游湖、夏望星空、秋收采摘、冬季观鸟的四季生态之美,吸引了大批游客前来体验。为及时化解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发生的涉旅纠纷,洈水法庭坚持创新理念,“党建+庭企共建”有力促进了洈水法庭和旅游公司在涉旅纠纷的合作共建,切实用党建“红色引擎”引领多元解纷步入良性运行机制。近5年来,洈水旅游风景区未发生一起涉旅纠纷相关诉讼。环资审判保护湿地“好生态”洈水之美,不仅在于一湖碧波,更在于美丽的生态。2013年,松滋市就建立了洈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在洈水水库范围内垂钓捕鱼。2019年,荆州中院、松滋法院在洈水风景区联合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洈水法庭设立“松滋市洈水河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这是荆州市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也是全省法院系统首个。2022年9月,洈水法庭在王马堰村对一起环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向某、孙某明知处于禁渔期,趁着夜色来到洈水水库禁渔区水域非法电击捕鱼,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被告人向某、孙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共同赔偿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生态资源修复费用11856元,用于购置鱼苗增殖放流,对损害的渔业资源进行修复……”面对宣判,向某、孙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当场缴纳生态修复金。“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不是为了抓多少人、判几年刑、罚多少钱,而是在于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同时希望以案为戒,引领大家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洈水法庭在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回访期间,对王马堰村的村民说道。经过三年来10余次环资案件巡回审理、判后回访、普法下乡活动的开展,周围居民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近两年来洈水风景区再无破坏环境资源类相关犯罪行为出现,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洈水法庭为洈水生态保护筑起了一道法治屏障。司法便民推动纠纷“源头解”洈水镇薛家洞村是洈水风景区旅游重点村之一,以自然形成的溶洞景观“颜将军洞”闻名。今年五月,原本平静休闲的村庄因为一起宠物伤人案闹得沸沸扬扬,村民华子将自己钓的鱼养在家门前的水缸里,邻居大俊因好奇主动凑上前观看,不慎被华子家养的狗咬伤。大俊在打过狂犬疫苗后,与华子就赔偿问题产生矛盾,各执一词。大俊表示,“华子养的狗咬伤了人,华子就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华子则不服,“大俊自身也存在过错,若不是他撩闲逗狗,也不会被狗咬伤!”双方对此争执不下,各自呼亲唤友,眼看矛盾纠纷无法和平解决,最终大俊将华子诉至洈水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等相关损失。接到诉状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认为该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为多年邻居,直接立案后开庭审理,会造成邻里关系恶化,并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同时为了方便群众、起到普法宣传的作用,决定上门开展调解,当面化解矛盾。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法理角度解释法律条款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建议双方看在多年的邻居感情上,换位思考,相互谅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法官地耐心劝解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大俊同意降低自己诉请的赔偿金额,华子也愿意与对方和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司法便民无小事,洈水法庭坚持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积极开展上门服务、上门调解,走出法庭、走到现场,将便民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今年上半年,洈水法庭开展上门司法确认、现场调解、巡回审判累计12次。景区普法护航游客“欢乐行”“您好,景区风光好,还需大家共同维护美丽环境。”“遇到旅游纠纷,一定要依法维权。”五一小长假期间,洈水风景区成为了旅游“打卡地”,优美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人文景观,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探索和体验。洈水法庭利用假期,在景区公园内摆起了“普法小摊”,向游客、景区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发放旅游宣传资料等服务,并结合实际案例,向游客讲解发生涉旅纠纷时如何维权,成为了景区的一道靓丽风景线,让游客感受到贴心的司法服务就在身边。“没想到在景区里游览美景的同时,还能学到许多有用的法律知识,这样的普法宣传接地气!”来自武汉的游客张大爷开心地说。近年来,洈水法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在国庆、五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启“景区办公”模式,身临景区一线,为化解涉旅纠纷、维护景区秩序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满足游客多元化的司法需求,用实际行动为洈水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作者:松滋法院
8月27日 下午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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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办案新模式!荆州法院全面开启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智慧法院应用提升年”活动要求,打好“执行质效突围战”,荆州两级法院将“无纸化”贯穿执行立案、网络查控、文书审批、案卷归档等全过程,全面启动“执行无纸化”办案新模式,助推执行质效全面提升。执行立案无纸化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从到法院现场填写提交执行材料,转变为通过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上传执行材料、法院立案人员在线审核完成立案“新模式”,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两级法院均建立“中间库”,安排专人在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扫描,执行立案后相关材料直接“入库”管理。分案到人后,执行人员只能通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阅卷,严格做到“人卷分离”。办案流程无纸化执行过程中所需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均由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需要审核的法律文书可在线提起审批流程,审核通过后,加盖法院电子签章印发。执行人员外出办案,配备有便捷式平板电脑,通过“智慧执行”APP可随时办理案件。如,完成网上阅卷,现场制作笔录,拍照取证,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流程。打破了传统办案时空的限制,大大提升送审、送签、文印等工作效率。案卷归档无纸化在执行过程中新增的纸质材料,执行人员在案件结案归档之前提交“中间库”,由专人进行扫描后,归入相应案件的电子卷宗。案件办结后,执行人员通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全案电子卷宗的顺序、内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一键转档”,即可实现电子卷宗与电子档案的无缝衔接。执行案件全流程“无纸化”办理,过程规范、流转顺畅。无纸化制度保障制定《关于印发的通知》,明确立案、执行、案卷整理及归档等各个流程的具体操作,做到全程无纸化及规范化管理,保障两级法院“执行无纸化”办案模式顺利运行。今年以来,在荆州中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两级法院积极推进“执行无纸化”改革。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平均办案用时同比缩短12.17天,执行完毕率同比提高14.61个百分点,执行到位率同比提高12.5个百分点,执行办案质效提升明显。作者:执行局
8月26日 下午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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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南平法庭:“法庭+”绘就基层治理好“枫”景

基层治理不是“独角戏”,而是“大合唱”,人民法庭只有不断扩大基层治理“朋友圈”,广泛联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建多元解纷体系,才能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荆州市公安县南平镇是公安县域经济副中心,南平法庭负责周边6个乡镇的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辖区面积大,人口稠密,经济活跃,诉讼案件呈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和类型多样化等特点。近年来,作为周边群众“家门口”的法庭,南平法庭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做实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前沿阵地作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工作与基层治理体系的契合点,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
8月23日 下午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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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中院举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

8月22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报告会,邀请中共荆州市委讲师团成员、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姜学勤教授作宣讲报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亚胜出席报告会。姜学勤教授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8月22日 下午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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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新滩法庭:“新滩”园区“新枫景”

近年来,洪湖法院新滩法庭立足新滩经合区“窗口”“名片”区域优势,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切入点、着力点、支撑点,不断深化“网圆圈”枫桥式工作法,积极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以和“枫”细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绘就能动司法新“枫”景,蹚出了一条洪湖“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新路子。多方联动织密调解“一张网”立足“多元化解”强化纠纷实质化解。新滩法庭坚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治理思维,依托“法庭+派出所+基层调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多元解纷资源,把纠纷化解由“单打独斗”转向“联合作战”。加强与乡镇综治部门、派出所、司法所对接,互相交流调解经验、形成辖区矛盾纠纷共同分析、研判、会商机制,特别是做好因家事、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恶性伤人事件或者“民转刑”事件的预防化解工作。前不久,在新滩镇派出所处理夫妻双方互泼农药汽油案件中,稍有不慎极可能演变为刑事案件,新滩法庭及时联合新滩派出所展开调解工作,并达成离婚协议,成功避免了“民转刑”事件。多元解纷,建立在立案前必调、立案时必调、送达时必调、开庭前必调、宣判前必调等多个环节全力调解的工作机制,通过多人次、多角度、多梯度化解矛盾纠纷。2024年1月,新滩法庭联合新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天成功调解20件民间借贷纠纷。被告翟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新滩镇居民20余人借款,累计金额达200余万元,后无力偿还债务。20名债权人起诉至新滩法庭,新滩法庭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围绕案件争议,梳理调解难点,明确目标,制定预案,在辗转联系到被告后,对众原告及被告进行了分别约谈,在确定了欠款本金数额后,经多次一对一、面对面进行调解工作,历时3天,被告翟某与众原告达成还款协议。经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新滩法庭一直坚持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既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又畅通维权渠道。抓实预防为先,为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新滩法庭将诉讼端口前移、力量下沉,变被动裁判为主动服务,深入开展“一下三民”走访活动,了解村情民意,开展日常排查,动态掌握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共享法庭”进园区高效解纷便企利企以“共享法庭”为平台,推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2023年8月14日,新滩法庭在长利玻璃洪湖有限公司及洪湖市一泰科技有限公司挂牌成立诉讼服务站,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力争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新滩经合区管委会“共享”软硬件设施,法庭“共享”专业解纷资源,开展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等工作,为企服务“近在咫尺”,化解纠纷更加便利。前不久,新滩经合区“共享法庭”向新滩法庭提供一件园区内因产品质量及设备尾款事宜的纠纷信息,原告湖北某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某门窗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签订了《玻璃购销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货物,但被告却逾期未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付清货款,原告遂诉至法院。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该案件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所欠货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要求法庭进行判决。承办法官依法判决后,被告在提出上诉的同时要求法庭再次组织调解。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个别沟通、逐一疏导、释法析理等方式,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就还款方式及还款时间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决定撤回上诉,双方就此达成和解。新滩法庭在致力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注重精准服务护航企业。定期对接、走访园区企业,了解企业经营和发展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依法审慎处理涉企案件,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帮助企业零成本化解纠纷。能动司法延伸便民利民触角“什么是民法典”?“民法典对我们普通百姓有什么影响”?“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新滩法庭干警一一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活动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大家的问题一个接一个,讨论得不亦乐乎。新滩法庭在村会议室开展“法治夜校”活动,向群众宣讲法律法规有关知识,并结合审判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贴近基层实际,把法律专业术语转换成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释明讲解,为村民们答疑解惑,实实在在把法律带到了群众身边。前不久,新滩一名70岁居民网购退款不退货,遭商家起诉,新滩法庭在收到诉讼材料当日研判后与村委会联络沟通,法庭干警与村委会干部及时上门释法明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前。新滩法庭以“法治夜校”为载体,主动贴近群众、融入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打通基层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紧扣法庭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的目标任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口家门、田间地头,从“关起门来审判”变“走近群众办案”,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的家门口,实现了司法服务在镇、村(社区)全覆盖。自2022年3月1日新滩法庭重新启用以来,充分发挥立足园区、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能动司法引领,把司法审判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在推进诉源治理上下功夫,为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解纷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诉讼服务,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至今,新滩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501件,结案495件,结案率98.8%,其中调解撤诉351件,调撤率达71%。作者:洪湖市人民法院
8月20日 上午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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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毅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年8月19日上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毓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来源: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第138期
8月19日 上午 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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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艳!自豪!心潮澎湃!他们度过了不寻常的一天

今年是建国七十五周年,为让干警及子女充分感受荆楚文化魅力,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和民族自豪感,8月16日,荆州中院院工会、妇委会组织干警及子女七十余人赴荆州博物馆、荆楚非遗文化传承院开展暑期亲子研学活动。荆风楚韵
8月16日 下午 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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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观音垱法庭:以法治新“枫”,助力发展惠民生

驶出沙市区主城区,沿着东北方向一路前进,就会依次经过关沮、锣场、观音垱三个乡镇。自古以来,这里就是南来北往商贾的汇集之地,现如今,这里的乡村面貌让人眼前一亮:整齐划一的集镇临街外立面、成排排列的特色民居、宽敞整洁的乡村道路、坐落有序的集镇小区、生产繁忙的工业园区……繁荣发展的背后,有着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观音垱人民法庭奉献的一份司法助力。近年来,观音垱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这一重大课题,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不断蝶变,打造“融入乡村基层治理、服务特色产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枫桥式人民法庭”。融入乡村基层治理从法院主导到党委领导6月中旬的一天,暮色四合、华灯初上,观音垱镇朱场村村委会的会议室格外热闹。观音垱人民法庭的全体干警和朱场村村民围坐在一起,开展“法治夜校”活动。大伙儿在一起聊家长里短,聊村里点滴变化。法官们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解读热点话题、案件,并与村委会干部面对面听取村民意见建议,了解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活动现场气氛轻松且热烈,掌声、欢笑声亦不时响起。然而就在半个月前,同一间会议室里,却充满着浓浓的火药味。在观音垱镇内,有一片连绵数百亩的鱼塘,这片鱼塘由40余户村民承包经营多年。眼下到了拟定新周期承包合同的时候,却因为诸多历史原因,双方迟迟未能协商一致。鱼塘的经营方准备将40余户村民起诉到法庭,经过了解,法庭发现被告村民人数较多,双方对立情绪大,甚至在前期协商过程中发生了聚众斗殴等恶劣行为,如果处理不好,将影响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于是,法官主动出击、靠前站位。首先将情况迅速上报给镇党委,寻求多方协商解决途径,同时与原告一起,逐个梳理了40余名承包户的基本情况与矛盾焦点,并到涉诉地点进行前期走访,听取了承包户的意见。在法官的建议下,承包户推选了5名代表,形成了相对一致的意见后进行沟通谈判,另一方面,法官召集了镇政府、原告公司及辖区村委会进行集中诉前调解,在共同努力下,双方的对立情绪明显缓和,对于之前鱼塘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管理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做了解释说明和坦诚沟通,对于未来鱼塘的工作改进和发展方向,双方也纷纷提出了建议和意见。“看似是对抗激烈的矛盾,但归根结底大家都是为了让鱼塘能够经营红火,找准这根主线,就能往对的方向前进,”观音垱人民法庭庭长梁昊表示,“用不偏不倚的真心回应问题,用发展的眼光分析问题,用府院联动的合力解决问题,是我们观音垱人民法庭的‘法宝’。”从“单打独斗”到“府院联动”,从“关起门办案”向“走出去普法”拓展,观音垱人民法庭积极延伸司法触角,同时对审判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常态化组织开展法治夜校、巡回审判等活动,深化对群众的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让更多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服务特色产业发展从专注解纷到全面服务前不久,一位食品公司的负责人来到法庭,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法庭的协助,我们公司今年可能拿不到贷款,那可真是因小失大了。”这家公司不久前被起诉,原告要求支付货款,因为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尚可,货款金额也不大,案件具有很好的调解结案基础。更重要的是,当下这家企业正处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关键阶段,一旦卷入诉讼,就可能对贷款申请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下一步经营。据了解,近年来,企业涉诉信息会被第三方机构抓取并提供给金融机构,且在相关网站均看得到涉诉信息。这些信息仅显示企业成为被告的事实,并不包含被诉原因、标的额等具体情况。一方面,金融机构难以开展精准的信贷评级,可能为控制风险进而对企业的融资贷款予以限制。另一方面,与涉诉企业交易的对象看到风险提示,可能放弃与其交易。为了减轻这种影响,法庭启动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四级”实质性评估程序,这项评估旨在全面考虑诉讼对企业的影响,并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法庭向涉案双方企业发送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以及《办理涉企案件服务营商环境监督卡》,通过反馈信息,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根据被告企业的自评意见与原告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原告方自愿放弃了对被告企业的保全措施。同时,法庭实施了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向涉诉企业发送了《关于为涉诉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告知书》,告知企业可以在信贷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遇到困难时,向法院申请涉诉信息说明服务。此外,法庭还总结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并向企业发送了《企业合规建议书》,帮助企业规避可预见的法律问题,通过具体的建议帮助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促进其长期健康发展。一纸说明函,一份建议书,客观释明了企业的涉诉涉执信息,及时修复了企业信誉,也帮助企业规避了未来发展的法律风险,从细微处、以小切口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以实际行动为辖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充分利用“调解三形态”从一案一策到制度路径“太感谢你们了,一次性就把协议书和裁定书拿到手,省时省力又省钱,真是太贴心了!”原告某混凝土公司向法官送来锦旗。原告公司起诉被告某建设公司要求支付所欠货款90余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协商无果,后将立案材料交到法庭,观音垱人民法庭接收到立案材料后,考虑到诉讼费数额高昂,案件审判时间长,因此引导原告公司前往锣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并指派法官与调解委员会进行对接,指导调解工作,分析争议焦点、明确调解意见,弥合双方分歧,在工作人员不懈努力和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确保人民调解协议顺利履行,上述纠纷的当事人均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法官在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自愿性审查后,当天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至此,上述纠纷得到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在观音垱人民法庭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中,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纠纷居多,为最大限度推动矛盾实质化解,法官从不同纠纷的特点入手,抓住矛盾根源,找准突破口,以司法建议的小切口推动多元解纷新格局,“法庭与辖区政府”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引入园区诉讼服务站、警企综合服务站构建多元纠纷朋友圈,建立多元解纷与诉讼衔接机制,用“三种形态”,即“诉前调解之后,当事人双方私下履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到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在诉前达成协议,由人民法庭出具调解书结案”三种方式进行实质解纷,目前,已通过多元解纷平台成功化解纠纷30余件,司法确认案件2件,通过“三种形态”的灵活运用,实质解纷初见成效。为了让“调解三形态”深入人心,观音垱人民法庭还在法庭内放置诉前调解流程引导牌,在案件受理前向当事人充分释明非诉解纷的优势特点,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途径化解纠纷。除此之外,观音垱人民法庭还制定了企业走访回访、订单式法治宣传等措施,推出了“一庭通办”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立案、缴费、审理、普法宣传等“全科门诊”式司法服务。在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如火如荼的创建过程中,观音垱人民法庭正在持续发力:2024年上半年案件调撤率57.41%,比去年同期上涨15%,平均审理时间49.5天,较去年同期减少5.4天,审判质效取得明显提升。下一步,观音垱人民法庭将继续以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工作目标,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司法能力、治理能力、服务能力,为高质量推进辖区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作者:沙市区法院
8月15日 下午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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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司法之笔绘美丽生态!

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执司法之笔绘美丽中国画卷,人民法院一直在前行。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让我们通过典型案例,回顾荆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的美丽时刻。珍惜野生动物资源共筑洪湖美好未来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通过审理典型案例,向群众普及涉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提示广大村民不要抱侥幸心理,改变错误的传统思想,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引导全社会增强环保意识。案情简介2024年3月30日9时(禁猎期),雷某邀约吴某、李某携带气枪外出打鸟吃点野味,遂驶至禁猎区荆州市行政区域内地点使用气枪捕猎两只野生水鸡(黑水鸡)。当三人准备驾车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查获野生水鸡两只。2022年至2024年期间(禁猎期),王某及邹某明知其养殖的池塘内停留的小䴙䴘(米鸡)、黑水鸡(高鸡)、夜鹭(恶霸)、白骨顶(章鸡)等为野生禁捕鸟类,仍多次使用探照灯、铁叉和地笼等工具,猎捕野生鸟类合计约400只,并将猎捕的野生鸟类销售,违法所得共为6975元。经民警通知,王某、邹某分别主动至洪湖市公安局投案。事后经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涉案野生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案发后,被告人雷某与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并已缴纳相应生态损害赔偿费;被告人王某及邹某向洪湖市公安局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王某另已主动缴纳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洪湖法院认为雷某、王某及邹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洪湖法院分别对各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以上案件是洪湖法院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与洪湖市检察院共同结合本地区审判实践,依法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赔偿的勇敢尝试,丰富了生态修复手段,创建了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法官说法作为长江中游地区重要湿地生态区域,洪湖是众多湿地迁徙水禽重要栖息地、越冬地,是湿地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重要区域。上述案涉鸟类属于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对保护湿地生物的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不能随意捕猎。上述案件判决为高质量发展长江中下游地区湿地物种“基因库”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也警醒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正确观念,改变错误思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争当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严禁非法捕捞家门口的这堂公开宣判法治课“我们就只是在这里捕了几条鱼,怎么就触犯法律了?”“那以前这块的鱼啊虾啊都是这样捕的,为啥现在就不行了?”......在桐梓湖村的这场公开宣判,引起不少村民的提问。这起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发生在2023年12月,临近新年,在外务工的瞿某、何某、瞿某某、何某某搭乘两艘木船来到监利市桥市镇九千亩围湖水域(属于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使用
8月15日 下午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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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腾退!拘留!请看强制执行第一现场→

酷暑已至,热浪滚滚,虽然“炎值”爆表,但执行人员不惧“烤”验。“现在出发!”8月14日8点,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来了”第4场直播活动在石首正式拉开序幕,通过荆州中院抖音号、视频号等多个平台全程直播两小时,吸引了21万名网友“沉浸式”参与,身临其境感受执行工作。悬赏公告一定找到你!“廖某,男,汉族,1978年3月15日出生……”执行行动第一站来到某申请执行人户籍所在的石首市南岳山社区张贴悬赏公告。申请执行人武汉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首某公司、廖某合伙纠纷一案,因廖某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武汉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对提供廖某藏匿地点及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举报人。常态化发布悬赏公告是石首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效果的创新方式,线上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联合今日石首、荆州新闻网、今日头条等媒体打造悬赏矩阵形成震慑,今年已发布悬赏公告17期,促使达成和解143件,执行到位2184万元。房屋腾退顺利交付“请你立即清理物品搬离房屋!”这是一起房屋腾退案件,在申请执行人鄢某与被执行人敖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进行拍卖,两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以流拍价格接受房屋抵偿并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在前期执行员上门送达房屋抵债裁定、过户裁定等文书时,两名被执行人情绪激动、破口大骂,逾越腾房公告期仍占用房屋,这才有了开头这一幕。执行现场,在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的参与下,执行员再次对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告知其涉案房屋面积超过了生活必需,并为其预留了8年的房屋租金,申请被执行人同意并自行清点打包行李物品搬离,房屋顺利交付。拘留威慑当场履行房屋腾退时,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已被拘传到法院。易某曾为张某做木工装修,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了右手受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因双方协商未果闹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分三期偿还申请执行人易某共计32000元,但被执行人张某履行第一期后,未按约定继续履行,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石首法院冻结了张某名下部分存款,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通知其到法院协商,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张某被拘传后,依然表示无能力履行,执行法官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在戴上手铐的那一刻,张某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不再逃避执行,一次性将剩余部分履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强占土地成功返还
8月14日 下午 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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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川店法庭:女子法庭“她”力量 巾帼“枫”采别样红

她们是扎根在江汉平原基层一线的川店法庭干警因全庭干警都是女同志所以被大家亲切地称之为“女子法庭”她们温柔坚韧、细致耐心精明能干、内外兼修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可及兴业护业助力香樟产业发展川店镇是江汉平原苗木产业大镇,享有“华中香樟第一镇”的美誉,苗木产业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苗木纠纷较多的问题,鉴于此,川店法庭主动融入辖区发展大局,聚焦纠纷特点和群众需求,助力苗木产业茁壮发展。“谢谢杜法官,这次调解让我们的资金活起来了,苗木生意可以继续正常运转了。”4月下旬,川店法庭又收到了一件关于香樟苗木的纠纷案件,川店法庭立马开启“绿色通道”,与案件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纠纷始末。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系,了解到被告是因为买卖香樟苗木而未及时支付20余万元苗木款被诉。20余万元,对于村民而言是笔不小的数额,川店法庭立马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了解到被告的确是因市场及家庭的双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支付苗木款时,法庭一边向被告阐明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以及诚信买卖的重要性,一边向原告阐明被告的特殊情况,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原告的权益得到了保护,被告的特殊情况也得以兼顾,这只是川店法庭发挥审判职能兴业护业的一个缩影。针对辖区苗木经济发展的情况,川店法庭积极适应苗木产业转型发展的新趋势,对在土地承包、农业贷款、苗木销售等方面不断涌现的矛盾纠纷,成立“绿色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对种植户、合作社、苗圃协会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零距离答疑解惑,培育“法护苗木”沃土,助力苗木产业发展。能调尽调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杜庭长,您今天真是帮我办了一件大实事啊!”在川店法庭的调解室里,原告当场收到被告银行打款信息时,眼含热泪对川店法庭庭长杜青青说道。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及耗材,后被告单方终止合同履行,并一直未结算劳务费,原告诉至川店法庭,川店法庭受理后,先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诉中调解,但原被告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遂未成功。原告在庭审中未提交充足的证据佐证其诉请的劳务费,案件败诉的风险较大,但考虑到原告自身疾病情况,川店法庭仍未放弃调解的方式,转变思路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劳务费45000元。“我们不会放弃任何一个能帮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利的机会。”杜青青如是说。今年以来,川店法庭坚持诉前诉后全程调、多元联动聚力调,充分借助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企业家代表等力量,助推定分止争大提速。在一起因占用公共区域私自搭建雨棚的邻里纠纷中,川店法庭依托政法办、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等力量,利用“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纠纷同调”的方式,巧引“六尺巷”典故,成功将其化解,被当地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应执尽执高效兑现胜诉权益“在执行现场,男法官女法官并没有什么区别,我们代表的是法律,执行现场需要展现的不是法官的性格,而是法律的威严。”每当同事与川店法庭的女干警们聊起执行工作对女性有一定挑战性时,她们都这样回答。川店法庭不仅受理三个乡镇的民商事案件,而且还负责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工作,这对“女子法庭”来讲是考验也是挑战。某公司作为被告在川店法庭有21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而且均判决某公司需要向多名原告支付相应款项。案件生效后,为加强执源治理,川店法庭主动与某公司对接,希望他们能够尽快按照生效判决履行相应义务,但某公司置若罔闻。后多名原告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法庭迅速立案,并与某公司联系,希望能够采用平和的方式解决这一批案件,但某公司并未配合,在多次沟通协调未果后,川店法庭果断对某公司负责人采取拘留手段,在其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迅速将620万元执行案款全部履行完毕,多名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以保障。今年以来,川店法庭不断探索执源治理工作模式,通过在判决书后附《自动履行告知书》、主动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等方式,及时兑现胜诉方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减少人民群众执行诉累,减少执行立案“进口”,把履执问题消化在执行前,多措并举做到案结事了。创措施措抓好纠纷源头预防“今年我们针对所管辖的川店、马山、菱湖的案件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分别制发了三份司法建议书。”今年以来,川店法庭坚持将司法建议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高发频发的重要抓手,不断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找准“小切口”,发现“小问题”,并在充分调研、分析、总结的基础上,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开出类案化解的“小良方”。深入探索普法工作模式,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辖区内调解员培训,同时实行重点对象重点宣传模式,组织开展送法进学校、乡村、企业等“法律六进”活动,让普法工作“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同时积极运用“线上”平台,刊发典型案例,教育引导辖区群众,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用公平之心换来人间的正义用情理交融打开久锁的心门用执着坚守维护法律的尊严这就是她们的力量!这就是川店法庭的“枫”采!作者:荆州区法院
8月13日 上午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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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夏天,荆州法院反诈宣传不停歇!

电信诈骗猛如虎防范之心不可无为进一步提升群众防范电信诈骗意识,构建更加安全的网络及社会环境,荆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惩电信诈骗犯罪,深入群众一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与群众携手并肩,共筑防范电信诈骗的铜墙铁壁,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荆州中院防范于心
8月12日 下午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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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来了】高温中暑,能否认定工伤?

立秋已过可热浪却丝毫未减太阳依旧火力全开不少劳动者仍在炎炎烈日下或者高温的室内环境里坚守岗位那么因长时间在高温下工作导致中暑属不属于工伤?下面来看一个具体案例↓↓↓
8月9日 下午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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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刘家场法庭:山间老镇拂新“枫”

【开栏语】近年来,荆州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精神和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精神,广泛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持续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更好宣传全市法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经验,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即日起开设“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专栏,今天带您走进松滋市刘家场法庭。物阜民丰,百业昌盛,这里是全国重点镇、湖北省重点中心镇——松滋市刘家场镇,有着“鄂西南明珠”美誉。作为荆州唯一一个山区法庭,刘家场法庭立足山乡特点,结合老牌工业重镇基础,找准司法工作与乡村振兴契合的切入点、着力点、侧重点,在高山流水中绘就如画“枫”景。司法温暖送到群众心坎“法官,听说保险公司已经将理赔款打到法院账户了,但是我腿上的伤还没有好,不能出门,那这钱什么时候才能领到手啊?我还等着这钱去医院取腿上的钢板呢。”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张大爷在电话中焦急地说。“张大爷,您不要着急,您不方便来,那我们就过来一趟,您把银行卡和身份证准备好就行了,到时法院将钱直接汇到您的银行卡里。”刘家场法庭的承办法官在电话里安抚道。当天,承办法官就将办案地点“搬”到当事人家中,为其办理了领款手续。刘家场法庭辖区“山高路远”,蜿蜒崎岖的山路,有时要脱下鞋趟水,有时要憋足劲跨越溪涧。法庭以巡回审判为着力点,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用一个国徽、一条横幅、一套桌牌,在街头巷尾、田间地头搭建起一个小而庄严的法庭,解决群众“小”而揪心的烦恼事。“感谢你们这么晚大老远地过来给我们进行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刘家场法庭办案人员的悉心调解下,原、被告及双方家属的矛盾圆满化解,齐声向办案人员道谢。而这时已是晚上10点。深入村社开庭办案,刘家场法庭的干警默默行走在巡回审判的山路上。这样的场景并不少见。“有的当事人白天没时间,那我们就晚上办;有的当事人不方便来法庭,那我们就过去。不要让群众的烦心事隔夜,群众心里安逸了,我们累点也值得。”刘家场法庭庭长邓姣华介绍道。“无讼乡镇”绘就乐居山乡“法官,你来评评理,这是公共道路,我们在这条路上走了二十几年,他不能说毁就毁。”前不久,张大一脸无奈地来到刘家场法庭诉苦。法官当即根据矛盾纠纷联调联处机制,与乡司法所、派出所及村组干部,一同来到现场。张二指着被拆了一半的围墙说道:“法官,这个地方本来就是我家的,当初是我为了自己出行方便才开辟出来的一条小路。现在我家建新房了,不需要这条路了,我有权来处置。”原来,两家房屋相邻,又是同宗叔伯兄弟,发生矛盾是因为围墙界限问题。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走访调查,在查明地块的历史状况以及两家间的恩怨后,承办法官与联调联处干部再次来到现场。经过多方沟通,兄弟二人终于消除嫌隙,各让一步,达成和解,张大不再要求恢复便道,张二用张大堆放的水泥、砂石自行将已被拆除的围墙又重新建了起来。两兄弟从一个围墙牵扯出两家的家长里短,到最后握手言和,重修兄弟之情。像这样的调解,是刘家场法庭深化“诉源治理”,打造“无讼乡镇”,抓前端、治未病的一个缩影。“这样的纠纷看似是邻里小事,但小事不能小看,它影响着村民和谐、邻里和睦。”刘家场法庭庭长邓姣华表示,“案结不是终点,我们每季度会对受案情况进行分析,对涉案较多的村居发出预警提醒,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走访,查找矛盾发生原因,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同时通过工作汇报、司法建议等形式,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声’。”司法服务直达园区企业七月的刘家场,骄阳似火。刘家场工业园内机器隆隆作响、货车川流不息,一派繁忙的景象。“法官,我们的钱要不回来了,该咋办?”6名农民工步履匆匆地来到刘家场工业园“法官工作室”,值班法官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立即联系用工方到工作室进行现场调解。法官详细阐明了企业拒不支付劳务工资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企业代表当即表示,不是不愿意支付,主要是近期经营状况不佳,需宽限时日。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终于放下芥蒂。用工方同意在承诺的付款期限内,分期支付6名农民工尚欠的劳务工资8万余元。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企业今年经营情况如何?有没有遇到法律问题?还需要我们提供哪些司法服务?”近日,刘家场法庭干警来到刘家场工业园走访调研,上门把脉企业现阶段生产经营状况、面临的困难,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问诊式”司法服务。走访中,法官发现,某建材企业经常发生货款纠纷。通过翻查材料,法官敏锐地发现了问题,指出合同中某条款极易产生争议,并对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的一些审查要点和裁判思路进行了详细的告知,帮助企业提升风险防控意识。“碰到拿捏不准的问题,再也不用为难了。”困扰企业多年的回款问题迎刃而解,企业负责人感激地说。“我们在园区设立‘法官工作室’,每周都来这里工作一天,‘零距离’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以此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法治意识,引导企业少走弯路。”刘家场法庭庭长邓姣华说,“同时,我们将持续夯实暖企、护企、助企、惠企举措,为刘家场镇打造市域经济‘副中心’贡献更多司法力量。”下一步,刘家场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引源头活水,润工业沃土,发倡议之书,在护航“好枫景”、促进“好乡风”、保障“好生活”上再探索、再发力、再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作者:松滋法院
8月8日 下午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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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渠洁岸·共同缔造】从村里回来后,她们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有效改善荆州水生态环境,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清渠洁岸”活动,从市直单位选派工作组,重点派驻洪湖流域所在村开展排、查、巡、治等工作。荆州中院按要求选派干警参与了该项中心工作。如今,他们已驻村归来。三个多月的时间,他们在村里都干了什么?有何感想?请看《驻村工作小记》。在水乡中抚摸生命轨迹□
8月6日 下午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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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召开全市法院半年工作总结暨数据会商和重点工作推进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八次全会部署,8月2日上午,荆州召开全市法院半年工作总结暨数据会商和重点工作推进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贾亚胜同志作重要讲话,要求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查缺补漏,以打好“四大会战”为抓手,强措施、赶进度、提质效,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运平同志主持会议。▲分析研判全市法院司法审判数据(左右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通报“四大会战”半年工作进展(左右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基层法院院长进行交流发言(左右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会上,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了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条线数据,通报了人才队伍持久战、执行质效突围战、诉源治理升级战、信访积案攻坚战“四大会战”工作进展,沙市区法院、公安县法院、松滋市法院和监利市法院分别就信访攻坚、诉源治理、执行质效、队伍建设进行交流发言。贾亚胜指出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受理案件35540件,审结案件27355件,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指标总体较好。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美丽荆州建设、乡村振兴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结涉企案件7229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无讼村居”“无讼乡镇”。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2604件,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398件,实现“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全覆盖。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结破产案件8件,累计化解债务8.19亿元,盘活资产3.39亿元,安置职工356名,释放土地1275.83亩。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民商事案件1698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6笔41万元。打造高效“智慧法院”,跨域立案、网上立案12849件,大力推行“胜诉即退费”制度,主动退还诉讼费11027笔7928.4万元,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全市法院一审简易、速裁、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63.36%,司法便民水平不断提升。开展“荆楚雷霆2024”执行行动,执结案件7968件,执行到位8.15亿元。开展“质效双优提升”活动,全面推行“阅核制”,完善审判态势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健全发改案件沟通反馈机制,加强法答网运用,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由“效率型”向“效益型”转变。大力发掘培养优秀年轻干部,调整基层法院班子成员31人,中院提拔7名“85后”中层正职,不断激发广大干警干事创业新活力。司法能力建设成效显著,2件精品案件、5篇裁判文书、5篇学术论文在全省获奖,1名法官获评“荆楚楷模”,150篇新闻稿被权威媒体采用。贾亚胜强调全市法院要高站位融入改革发展大局,把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一是要高质效推动审判执行工作,锚定“审判质效始终保持在全省前列”的工作目标,持续深化“质效双优提升年”活动,树立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条线协调配合,推动审执工作持续向好发展。二是要高水平打好重点攻坚战役,持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做深做实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诉前调解、宣传引导工作,深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持续抓好信访攻坚,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攻坚专项行动”,切实把“有信必复”落到实处,实现有效化解率80%的目标。持续抓好执行攻坚,常态化开展荆楚雷霆2024等六大专项行动,加快推动执行卷宗电子化,深入推进“执破融合”,完善提级指定交叉执行常态化机制。三是要高标准锻造过硬干部队伍,持续推动“515”人才培育工程,进一步完善青年干警选育管用机制,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中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以上干部和各基层法院院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基层法院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和人民法庭庭长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作者:周凡责编:任前臻审核:周凡2024年第128期诉讼服务热线:12368立案咨询电话:0716-80260130716-8025503
8月2日 下午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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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这些表述值得关注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2024年第127期诉讼服务热线:12368立案咨询电话:0716-80260130716-8025503
8月1日 下午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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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来了】6岁女童游乐场摔骨折,谁来担责?

海洋球、滑滑梯、蹦蹦床……烈日炎炎的夏季各大商场内的游乐场成为宝爸宝妈“遛娃”的首选好去处
8月1日 下午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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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诈在行动 | 荆州中院发布3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24年全民反诈集中宣传月的主题是“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为进一步提升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积极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荆州中院选取3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案例一贺某某利用电信网络诈骗案01基本案情2020年6月中旬,身处缅甸的李某某(另案处理)与张某某(已判刑)联系要其找人架设“机房”(含2台GOIP设备、1台电脑),张某某遂找到辛某(已判刑),辛某表示同意。2020年7月初,辛某遂与李某某联系,李某某让辛某寻找场所、人员运行GOIP设备,承诺每台GOIP设备运行一天给辛某16000元钱,并安排被告人贺某某负责财务和在QQ工作群内发送更换电话卡的指令。具体操作方式为:操作人与李某某、辛某等人利用QQ群,在群中按照李某某、辛某等人指示,将GOIP设备和笔记本电脑通电通网,将大量的电话卡插在GOIP设备上,并将“向日葵”远程控制软件在电脑中打开,待软件登录界面出现“本机识别码、本机验证码”等字样后,操作人拍照发在QQ群内,李某某等人再将验证码发给诈骗团伙,后诈骗团伙通过登录“向日葵”远程控制软件对GOIP设备进行控制,用插在该设备上的电话卡拨打电话实施诈骗。2020年7月26日至2020年8月8日期间,被告人贺某某明知该诈骗团伙通过上述GOIP设备拨打电话以冒充网购客服退款、谎称消除征信记录等方式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仍积极参与通过内部工作群对设备操作人员下达指令,并受李某某指使向操作GOIP设备的人员支付工资和相关费用,参与实施诈骗64起共计骗得人民币232.06952万元。被告人贺某某获利5000元。02裁判结果松滋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仍为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参与诈骗64起,诈骗金额232.0695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诈骗罪中,被告人贺某某与他人系共同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贺某某系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酌情从重处罚;多次实施诈骗,量刑时应予考量;贺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松滋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贺某某判决如下:1.被告人贺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被告人贺某某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从其暂扣款中依法处理。本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03典型意义假冒客服退款、消除征信、查询信息等手段,是电信诈骗犯罪里常见手段,诈骗分子利用人们贪婪、好奇、恐慌等心理,通过发送链接等方式,诱骗受害者提供个人信息、支付信息等,从而导致财产损失,甚至可能引发家庭纠纷、自杀等社会问题。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便宜,受大损失,收到不明人员发送的信息、链接时,请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保持警惕,擦亮双眼,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案例二王某某等提供银行信用卡转移诈骗资金案01基本案情2022年8月14日,经陈某(另案处理)介绍,被告人王某某为获取报酬,明知他人通过银行卡转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其中国工商银行卡收款,并按要求分次取现共计人民币5万元交给上线,经核实,该卡流入涉诈资金人民币5万元。王某某又介绍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提供银行卡给陈某取现。同日,陈某某提供其中国建设银行卡收款,并按要求分次取现共计5.36万元交给陈某,经核实,该卡流入的5.367506万元系被害人刘某某被他人电信诈骗的资金。次日,李某某提供其中国农业银行卡收款,并按要求分次取现共计6万元交给陈某,经核实,该卡流入涉诈资金6万元。王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分别获利3000元、3000元、2500元。02裁判结果荆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从宽处罚。综上,荆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判决如下:1.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7月29日 下午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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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签合同劳动者向公司索赔 法院:不予支持!

为了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规范劳动用工市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条款。近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案件详情2022年3月底,荆州某公司在员工微信群里通知当年新进员工统一签署劳动合同,员工刘某确认收到该通知后,未及时表态。次日,刘某向该公司人事经理发微信称,想将空白合同带回家里认真阅读,人事经理便将一份没盖章的合同范本给了刘某。两个月后,人事经理催促刘某递交签字后的劳动合同,以便存档。刘某口头答应“好的”,但实际上一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未将合同上交公司。当年7月,刘某辞去工作,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辞职后,刘某以工作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开庭审理庭审时,刘某提出,公司没跟他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依法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公司一方则拿出了劳动合同文本,还出示了证人证言,以说明没签合同不是公司方面过错,公司曾多次要求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是刘某借故拖延不签,且公司与其他劳动者都签订了劳动合同。沙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尽到了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但刘某无故拖延,反而在离职时提出了索要双倍工资的请求,从其对待签订劳动合同的态度及离职时的表现可知,其本人无意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而是出于争取更多的利益,此举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诚信、友善的基本道德规范要求,因此,刘某无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其应当对此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公司无须支付两倍工资。刘某不服提起上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法官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由于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劳资双方协议达成一致,故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也同样是劳动者的责任。《劳动合同法》中设置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规则,本意是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作出惩罚性赔偿,但该惩罚性条款不能作为极少数劳动者的“发财树”。故意回避或拖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利用用人单位管理上的漏洞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不应得到支持。不过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虽然本案中用人单位胜诉了,但用人单位绝不能抱有疏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侥幸心理。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也是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寻求法律救济的重要依据。如劳动者拒绝签订,用人单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来源:沙市区法院
7月25日 下午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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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拘!抓!荆州版《执行法官》今日火热“上映”

吴婷婷责编:任前臻审核:周凡2024年第124期诉讼服务热线:12368立案咨询电话:0716-80260130716-8025503
7月24日 下午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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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印发《通知》 号召全市政法机关学习宣传杜坚松同志先进事迹

日前,中共荆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印发《关于学习宣传杜坚松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号召全市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认真学习宣传杜坚松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他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大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政法先锋的深厚氛围,以忠诚实干担当切实履行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职责使命。杜坚松杜坚松,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浙江嵊县人,1985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2020年3月被确诊为直肠癌晚期,1年时间里经历了9次化疗,于2021年初主动要求返岗工作至今。先后荣获最高人民法院“荣誉天平”奖章,被中共荆州市委宣传部授予“荆州楷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2019-2023年度全省优秀法官”、荆州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重点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授予“荆楚楷模”等称号。《通知》号召学习杜坚松同志忠诚可靠、恪尽职守的政治品质。杜坚松同志满怀着对党的深厚感情、对司法事业的无限热爱,坚守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责任担当,忠诚履职,忘我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从民四庭到立案二庭,从审判一线到信访一线,毫无怨言,任劳任怨,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理念,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一心干事,为法治荆州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全体政法干警要以杜坚松同志为榜样,将对党忠诚体现在对崇高事业的追求、对政法事业的奉献上来,不断增强党性修养,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政法事业的执着。《通知》号召学习杜坚松同志情系百姓、担当奉献的敬业精神。杜坚松同志坚持司法为民,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向人民群众诠释法理、调处纠纷,用真情传递司法温度,从事司法审判工作近四十年来,公正审理各类案件近2000余件,无一错案;创新探索出系列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知识产权审判新思路,办理的案件多次入选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他在患癌之初的1年时间里经历了9次化疗,手术后主动要求返岗,在回归岗位的9个月里,他承办了112件案件,完成了160件案件的合议工作,目前仍以常人难以想象的毅力坚守审判一线。全体政法干警要以杜坚松同志为榜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为民服务宗旨,通过优质高效的执法司法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知》号召学习杜坚松同志淡泊名利、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杜坚松同志秉持对法律的信仰、对事业的热爱、对纪律的坚守,从不向组织要待遇,任副庭长17年,52岁晋升四级高级法官,在2022年中层干部大调整过程中,他高风亮节主动把机会留给“80”后优秀年轻同志。严守纪律规矩要求,不在乎名利得失,始终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案。全体政法干警要以杜坚松同志为榜样,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严守政法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对权力永葆敬畏之心、对名利永葆淡泊之心、对事业永葆奉献之心,树立新时代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通知》强调,全市各级政法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学习宣传杜坚松同志先进事迹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紧密结合,与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与做好当前政法工作紧密结合,纳入常态化政法队伍政治教育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热潮,教育引导全市政法干警坚定政治立场,忠诚履职担当,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荆州、法治荆州,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荆州实践、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成势见效提供坚强政法保障!来源:市委政法委责编:任前臻审核:周凡2024年第123期诉讼服务热线:12368立案咨询电话:0716-80260130716-8025503
7月23日 下午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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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预告 | 明日8:30,荆州版《执行法官》开播!

荆州法院“法官来了”之正在执行第3场直播活动将于明日8:30开播届时请锁定以下直播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抖音号、视频号不见不散~责编:任前臻审核:周凡2024年第123期诉讼服务热线:12368立案咨询电话:0716-80260130716-8025503
7月23日 下午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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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法院4名个人获全省通报表扬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表扬2023年度湖北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对2023年度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及相关工作中成绩突出的61个集体和172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荆州法院4名个人获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成绩突出个人。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成绩突出个人//荆州市张志浩
7月22日 下午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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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法官协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 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7月19日,荆州市法官协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荆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夏远亮主持会议,全市法院法官会员代表100余人参加会议。大会听取并审议了荆州市法官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及领导班子。荆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应斌当选荆州市法官协会会长。新一届法官协会会长邹应斌向第二届理事会及为协会工作作出贡献的同志表示感谢,向新当选的法官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成员表示祝贺。他表示,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团结带领法官协会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继往开来、砥砺奋进,坚持“服务审判、服务法官、服务改革、服务基层”工作主线,认真谋划开展好法官协会各项工作,为促进荆州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贡献法官力量。邹应斌表示,一是坚持以思想建设为引领,始终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协会工作各方面。二是坚持以服务审判为目标,全力助推各项工作发展。将司法研究工作与服务审判、服务领导决策结合起来,把协会发展放到全省、全市大格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当好建言献策的“参谋助手”,做好对外联络的“桥梁纽带”,干好服务法官的“后勤管家”,建立树立法官形象的“宣传阵地”,为荆州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司法保障。三是坚持以保障履职为重点,持续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做好职业安全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准确落实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不断提升法官权益保障水平。积极推进“书香法院”建设,重视对法官的人文关怀,保障法官身心健康。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加强对正面典型和模范人物的宣传,引导社会尊重法官、理解法官。四是坚持以自身建设为保障,不断提升协会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协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协会党建工作,强化公正廉洁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与省内兄弟法院法官协会间的交流合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共同推动法官队伍发展壮大,把法官协会打造成名副其实的“法官之家”。▲李抗当选荆州市法官协会副会长▲史小嫱当选荆州市法官协会秘书长会议以视频形式进行,荆州中院设主会场,各县市区法院设分会场。荆州市法官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名单会长:邹应斌副会长:李抗秘书长:史小嫱理事(38人):邹应斌、李抗、史小嫱、宋治国、胡昱、杨燕、郭莉、李静、李德庆、郭晶晶、杜青青、王茜、覃小飞、文耀霆、廖兆铭、阳家英、刘义深、陈丽、佘习华、胡松、李芳新、周黎、王鹏、夏梦丹、张仁、郭敏、彭晓琴、刘波、王飞、刘佳、谢长松、赵斌成、刘新平、杨利民、肖恒增、杨文、王娟、王代强作者:刘小芬责编:任前臻审核:周凡2024年第121期诉讼服务热线:12368立案咨询电话:0716-80260130716-8025503
7月19日 下午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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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协作再升级,这些内容被明确!

为了进一步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公积金查询、冻结、扣划、解冻便利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7月17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司法查控协同合作协议》。荆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夏远亮,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程飞,荆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童鹏程,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副县级干部李永萍,及荆州中院执行局、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签约活动。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将设立专线业务接口,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专网专户登录公积金查询平台,网上推送执行人员证件、执行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等文书材料,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网上在线办理并反馈结果,实现公积金查询、冻结、划扣、解冻等工作在线办理,改变了以往需要登门临柜办理业务的做法,有利于快速有效查控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进一步缩短办案用时,提高执行办案效率。此次协议的签署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将大大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和财产查控能力,增强执行威慑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来源:执行局责编:任前臻审核:周凡2024年第120期诉讼服务热线:12368立案咨询电话:0716-80260130716-8025503
7月18日 下午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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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体检和考察公告

根据《荆州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下简称《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荆州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一、最低合格分数线(一)笔试成绩≥40分。(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个正确字/分钟
7月15日 下午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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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主席蒋鸿率队视察法院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委员沟通联络,主动接受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广泛征求意见建议,7月11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以“优化法治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近40名省、市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市政协主席蒋鸿,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贾亚胜出席活动并讲话。政协委员们依次参观了科技法庭、诉讼服务大厅、执行指挥中心、警体训练中心、立心书苑和无纸化办案中心等场所,深入了解和感受法院审判工作流程、便民利民举措、信息化建设与文化建设成果,对“一站式”多元解纷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有了更直观更具体的认识和体会。座谈会上,政协委员们听取了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保障企业权益、强化诉源治理、加大法治宣传等方面进行交流,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一一回应。省政协委员
7月11日 下午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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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中院院领导到洪湖慰问防汛一线工作人员

近期,连续强降雨天气导致洪湖湖水水位猛涨,防洪排涝形势严峻。7月9日,荆州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罗云深入联系点洪湖市沙口镇水口村和乔岭村,查看防汛工作情况,慰问驻村工作组同志,并督导“清渠洁岸·共同缔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为全力做好防汛工作,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荆州中院驻洪湖市沙口镇水口村和乔岭村工作组与两个驻点村的村民一起,在洪湖四湖围堤段面日夜值班值守、巡堤查险。罗云看望了防汛人员,并为他们送上牛奶、方便面等物资,罗云充分肯定了防汛人员的高度责任感和迎难而上的精神,感谢他们舍小家为大家,不畏艰辛日夜坚守。希望他们继续坚守岗位,坚决打赢防汛攻坚战。在听取了工作组和驻点村关于“清渠洁岸·共同缔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后,罗云详细询问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实地查看了河道水质、沟渠清理、房前屋后卫生、垃圾清运等情况。罗云要求,要进一步扛牢“清渠洁岸·共同缔造”工作政治责任,深刻认识抓好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的政治性和紧迫性,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作者:樊觅责编:任前臻审核:张薇2024年第115期诉讼服务热线:12368立案咨询电话:0716-80260130716-8025503
7月10日 下午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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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人民法院报》关注荆州

今天《人民法院报》刊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章《湖北荆州:打响执行质效“突围战”》执行是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的最后一环,也是最能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关键一环。每一次公正高效的执行,都折射出法院人具体而不懈的努力。今年以来,湖北省荆州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能动履职、综合施策、创新举措,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持续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坚决打好“执行质效突围战”,用提质增效和案结事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刚柔并济,因案施策破困局“感谢法官帮我们把钱要回来,这个结果我们非常满意!”“辛苦法官多次组织我们协商,现在没有诉累,我们企业也好轻装上阵,重新出发!”一次执行,双方握手言和并共同致谢。这是执行法官能动执行化解积案难案的有效成果,也是荆州两级法院正在开展的“执行质效突围战”专项活动中的一个缩影。申请执行人深圳某教育科技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某房地产公司原是生意伙伴,2015年,双方因股权转让产生高达数千万元的债务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荆州中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的12套商铺进行抵债。但对于剩余违约金、迟延履行金等近千万元债务,被执行人一直不愿履行。2022年10月,根据新查明的财产线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却遭到被执行人阻挠。执行干警两赴现场,严正释明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完成了对被执行人名下商铺和住宅的评估及拍卖公示。与此同时,执行干警抓住有利时机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今年3月14日,被执行人将400万元及1套商铺交付至申请执行人手中。申请执行人现场同意对被执行人解除限制高消费、解冻银行账户及股权等一系列执行措施。至此,这起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叉指定、持续了近9年的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今年3月,荆州中院在全市部署打响“执行质效突围战”,通过建立健全经常性分析通报、定期调度报告、重点督导约谈和目标考核“四大机制”,常态化开展“荆楚雷霆2024”、执行规范化、执行信访案件集中清积、涉民生案件、涉特殊主体案件、创建典型经验六大专项行动,坚持抓源头、减存量、控增量、补短板,合力推进执源治理和联动执行大格局走深走实。今年截至6月,全市法院执结案件6099件,同比上升10%,执行到位金额7亿元;长期未结案件同比减少35件,同比下降92.1%。▲荆州两级法院协同执行,8小时强制腾退一套900平方米的“法拍房”。全市法院将积极推进交叉执行与全面铺开终本清仓工作有机结合,发挥叠加优势力推案件执行。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36次,交叉执行案件330件,强制腾退
7月8日 上午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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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勇攀高峰的荆州法院人!

“我宣布,2024年度全市法院系统职工运动会开幕!”7月6日上午,“燃运动激情
7月6日 下午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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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明天,开赛!

荆州法院系统2024年度2024年度职工运动会来啦!精彩即将启幕!七月的荆城,骄阳似火点燃了荆州法院人的运动激情燃运动激情,展荆法风采2024年度荆州法院系统职工运动会将在明日(7月6日)正式开赛荆州法院的各路英雄摩拳擦掌,蓄势待发!本次运动会将会设置乒乓球、羽毛球、篮球三个比赛项目让我们提前看看各代表队的风采吧!脱下法袍、制服的他们走上运动赛场将会是怎样的英姿?绽放怎样的光彩?让我们一起为他们加油呐喊期待他们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以昂扬的斗志奔赴不同的赛场!加油吧,荆法人!作者:任前臻责编:任前臻审核:张薇2024年第112期诉讼服务热线:12368立案咨询电话:0716-80260130716-8025503
7月5日 下午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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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考试安排公告

0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4年7月6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长江大学东校区(荆州区南环路1号)13号教学楼02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7月6日笔试结束后,地点为长江大学东校区12号教学楼机房。笔试结束后考生请不要离开学校,根据考试院安排,前往对应考场分场次参加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考生对照测试题本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快速录入文字,测试系统自动计算考生规定时间内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字数和准确率,测试采取看打方式。测试期间,考生发现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出现故障的,可以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等待处理,不得擅自离开座位或讲话。经检查确有故障的,报主考官同意后,安排重新测试。由于本次考试人数较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电脑生成,不再另行签字确认。
7月3日 下午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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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违规保健食品”!荆州中院建议→

“感谢荆州中院为我们送上这份沉甸甸的建议,我局党委一定高度重视,对于其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将会专题研究,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加强配合、加大力度,与法院共同筑牢保健食品安全防线。”近日,荆州中院将《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的司法建议书》送到荆州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时,相关负责人如是说。这是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高质量司法建议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的又一个生动缩影。据统计,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涉及“违规保健食品”索赔案件共126件,此类案件均系原告在荆州市范围内的零售药店、成人用品店等购买案涉产品后提出的赔偿诉讼。案涉产品主要存在产品批号不真实或违规、添加违禁成分、夸大宣传功效等方面的问题。案涉产品在我市流通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荆州中院经过多方调研,发现这类产品屡禁不止与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行政监管力量不足、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有关。为此,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的司法建议书》,提出具体建议:细化监管标准、推动法规完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细化、具体、可操作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根据实践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根据不同经营规模和经营模式,对保健食品生产主体及销售主体实现差异化管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与公安、检察、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建立信用体系,增强行业自律。探索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强化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典型案例对经营者进行警示教育。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重要体现,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是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2024年1至6月,全市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41份,其中综合类司法建议29份,个案类司法建议12份。荆州法院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将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打好“诉源治理升级战”的重要抓手,为平安荆州、法治荆州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司法建议的N种打开方式司法建议是什么?司法建议是延伸司法审判职能,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制度机制、治理监督和具体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等建设性意见。司法建议有哪几种类型?司法建议分为个案建议和综合建议。个案建议针对个案中反映的具体问题提出;综合建议针对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提出。哪些情况下可以发出司法建议?(1)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需要相关方面积极加以应对的;(2)相关行业或者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3)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管理中存在漏洞或者法律风险的;(4)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5)涉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民生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6)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需要纠正或改进的;(7)法律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执行,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8)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9)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10)诉讼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尚未彻底解决,或者有其他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关注的;(11)其他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作者:欧阳庆
7月2日 下午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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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光荣在党50年!

五十年光荣岁月,五十年初心如磐。为进一步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6月28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来临之际,荆州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罗云上门看望慰问退休老党员彭一平,为其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节日的问候。罗云关切询问了老党员的身体和生活情况,简要介绍了荆州中院近年来的发展和取得的成绩,并感谢老同志把最宝贵的人生年华和全部的智慧力量,奉献给法院发展,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入党誓言、诠释了初心使命。他表示,希望老党员继续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法院发展,继续为党的事业发挥余热。老党员彭一平饱含深情地说:“很荣幸获颁‘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感恩党对我50年的关怀和培养!”这枚沉甸甸的纪念章,既是“荣誉章”,也是“奋进章”,既是对老党员半生奉献的高度肯定和最好褒奖,也对自己砥砺奋进的莫大鼓舞和激励,她将不忘初心,继续弘扬共产党人的优良品质,持续关注法院工作和发展,为法院各项工作的进步贡献力量。对老党员的关怀,也激励着全体在职党员干警向老党员看齐,继承党的光荣传统,做到不忘来时路、薪火永相传。作者:樊觅责编:任前臻审核:张薇2024年第108期诉讼服务热线:12368立案咨询电话:0716-80260130716-8025503
6月28日 下午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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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王某某等四人运输毒品案基本案情2021年12月27日,被告人王某某、吴某A、吴某B、倪某某受他人安排去云南运输毒品。同年12月29日,倪某某因家中有事从贵阳乘车离开,同年12
6月25日 下午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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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为提升公众识别防范毒品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禁毒工作浓厚氛围,6月25日上午,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2023年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3起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荆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夏远亮出席发布会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依法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深度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使命。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把禁毒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对强化毒品犯罪特别是新型毒品犯罪的打击处理、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提升毒品案件审判质效。2023年,全市法院一审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23件(含旧存8件),审结220件,判决生效罪犯290人;二审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2件,审结22件,判决生效罪犯53人。从判决结果上看,全市法院一审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犯罪分子76人,重刑率达26.20%。在毒品案件审判中,全市法院注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以及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均依法从重处罚,筑牢防范毒品向青少年渗透的铜墙铁壁。2023年,全市法院审理涉依托咪酯案件4件,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一是以“案例警示”为点,2023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教师学生等旁听涉毒案件庭审千余人次。二是以“强化宣传”为线,全市法院27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进行禁毒法治宣传,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30余次。三是以“司法建议”为面,通过司法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完善禁毒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发出的相关司法建议回复采纳率100%。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足用好刑罚武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不断深化禁毒综合治理,加强禁毒法治宣传,在新时代人民禁毒战争中展现人民法院的新担当、新作为、新贡献,推动全市法院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荆州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孙开炎发布3起全市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湖北日报、极目新闻、荆州日报、荆州广播电视台、荆州新闻网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作者:孙开炎责编:任前臻审核:张薇2024年第105期诉讼服务热线:12368立案咨询电话:0716-80260130716-8025503
6月25日 下午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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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10:00,这场直播,不要错过!

明日上午荆州法院“法官来了”之正在执行系列直播活动第一场即将启动这是一场怎样的直播?5月22日上午,洪湖法院将开展2024年“荆楚雷霆五月特别行动”。届时荆州中院抖音号、视频号将跟踪直播报道,通过镜头记录法院执行全过程,以第一视角带你感受最真实的执行第一线。同时,还有执行法官在线普法,为你答疑解惑。届时你将看到租赁期满拒不搬出?法院:强制腾退!赊购货物不付款?向朋友借钱后不还?法院:依法拘留!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如何督促被执行人还款?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有什么后果?执行法官将通通为你解答如何观看直播?请锁定以下直播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抖音号、视频号记住哦!明天上午10时扫码进入直播间不见不散~责编:任前臻审核:张薇2024年第84期诉讼服务热线:12368立案咨询电话:0716-80260130716-8025503
5月21日 下午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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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可贷款,一天转换!

一天!信用修复!贷款发放!“刘法官,这份《信用修复证明书》真是解了企业燃眉之急,给你们点赞!”近日,监利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前和解中心为某企业发出《信用修复证明书》,一天时间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问题。为进一步推动诚信体系规范化建设,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监利市人民法院执前和解中心及时为被执行人开具《信用修复证明书》,旨在为主动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第一时间修复信用,为其在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方面争取时间,提供支持。“没想到公司涉诉办不了贷款,马上来还钱!”。该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审判阶段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企业应给付原告15万元,约定于2024年6月10日前还清。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因企业涉诉且有债务未履行完毕导致无法在银行办理贷款,企业为获得贷款遂主动来到法院要求与原告协商,提前偿还债务。案件虽未进入执行程序,但考虑到企业的诉求较为急切,执前和解中心立即与原告沟通,并于2024年5月6日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达成执前和解协议,在确认被告企业于5月10日将资金转入原告账户后,监利法院当日即向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企业顺利在次日即获得了银行贷款。监利市人民法院将一以贯之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充分保障群众胜诉权益的同时,不断探索信用保护、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发挥能动司法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什么是《信用修复证明书》?《信用修复证明书》是法院向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后,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因该案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申请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需要符合哪些条件?1.积极主动配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自行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守信承诺书、情况说明等材料。来源:监利法院
5月20日 下午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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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红博主做邻居后,我……

5月15日在荆州中院审监一庭法官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原告甲女士和被告小乙握手言和甲女士接受了小乙的诚恳道歉一场持续一年多的邻里纠纷圆满化解甲女士一家四口居住在某小区。2023年下半年,小乙租下甲女士楼上的房屋,搬入该小区,在该房屋内从事直播活动,直播时间为晚上八点至凌晨一两点。经过努力,小乙成为百万博主。甲女士认为小乙的直播活动严重影响了自己一家人的正常休息和生活,双方就此争执不断,经物业、社区、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后,甲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停止直播排除对其生活安宁权的侵害,并要求小乙在其直播账号上公开道歉。一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驳回了甲女士的诉讼请求。甲女士不服,上诉至荆州中院。“你们每天直播到凌晨,结束后还要吃饭、洗漱、健身,动静太大,我们家70岁的老人在大冬天都只能被迫出门溜达,实在忍受不了这个动静。”“我们年轻人创业也不容易。我们已经铺了地毯,戴上耳机,甚至调整了直播时间,你们还是觉得吵,那我也没有办法了。”为彻底化解矛盾、调和邻里关系,荆州中院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案件后,决定首先以调解方式处理该案件。法官通过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耐心地对双方进行劝说和释法明理,小乙同意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搬离该房屋。甲女士认为其家人一直深受困扰,以前与小乙沟通时也不愉快,要求小乙在其直播账号上公开道歉。但小乙作为粉丝量较大的博主,担心此举会对其直播事业产生不良影响,双方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友好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邻里之间应当相互体谅、相互理解,在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同时,兼顾相邻权人的利益。法官劝解双方就道歉形式争执不下实属没必要,继续跟双方做工作,经过反复沟通,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纠纷以调解结案。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现实生活中,楼上楼下正常生活过程中,必定会产生一定的声响。楼上住户应当主动履行注意义务,将声响控制在合理范畴内;楼下住户对于合理限度范畴内的声响,也应当予以容忍。当然,互负容忍义务是有限度的,若一些噪音已超出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影响相邻权人的正常生活与安宁,受侵害的一方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那么,受侵害的一方该如何维权呢?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侵害的一方应该举证证明以下内容:一是双方之间存在不动产相邻关系;二是被告实施了相邻妨害行为;三是原告相邻权益受到侵害;四是原告相邻权益受侵害与被告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证据材料一般可以是1.录音或视频证据通过录音或视频录制噪音产生,录制时可以使用分贝测试仪器,证明噪声达到法定限值。2.交涉记录通过聊天记录等保存能反映双方因噪声协商处理的过程。3.反映问题记录向物业、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反映相关问题的记录。4.其他证据比如长期因噪声困扰导致的诊疗记录等。作者:何菊琴责编:任前臻审核:张薇2024年第82期诉讼服务热线:12368立案咨询电话:0716-80260130716-8025503
5月17日 下午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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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说“不”!

为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对校园欺凌的认识,5月15日,由共青团荆州市委员会、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共青团沙市区委员会、沙市区崇文街道承办的“12355,为青春护航”主题宣传活动在沙市田家炳中学举行。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法官助理周成,为全校近2000余名师生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讲课前,周成通过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话西游
5月15日 下午 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