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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获表决通过 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加强土壤污染的预防与保护、强化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3月30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会上,《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省级地方性法规获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条例》制定本着“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能落实”的原则,根据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地位、宗旨目标、办社要求,围绕其历史沿革、机构性质、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监督管理等内容,将《条例》设置为总则、组织体系、服务机制、资产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七章四十八条。据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重点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例如,在组织体系及内部治理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围绕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总体要求,从制度层面规范其治理结构,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求,明确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社的功能性质、治理结构和层级关系。而在服务机制创设方面,《条例》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服务方向、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平台,规定应开展以流通服务为主业的农村综合服务,构建现代化流通服务体系。《条例》还专门规定了对供销合作社的促进和保障措施。例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供销合作社保持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为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相关职责,对有关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也作了相应规定。来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