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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2023年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毕节市七星关区2023年七年级划片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已出炉具体内容请看↓↓↓毕节市七星关区2023年一年级划片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全区2023年小学一年级秋季学期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2023—74)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一、划片范围(一)主城区学校1.市西学区毕节一小:市西街道安家井社区、翠屏社区从南门口至草海大道以北区域。毕节二小:市西街道松山社区、和平社区。毕节三小:市西街道天河社区、金钟社区。毕节七小:市西街道翠西社区、翠屏社区从南门口至草海大道以南区域。毕节十九小:市西街道百花社区、北门社区。2.洪山学区毕节四小:洪山街道桂花社区、金桂社区(不含桂花苑)、拥军社区以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北一侧(即靠爱民广场一侧)区域。毕节十二小:洪山街道洪山社区、环南社区以碧阳大道为界靠北区域、金桂社区桂花苑。3.市东学区毕节五小:市东街道清毕社区、文峰社区。毕节六小:市东街道水西田社区(不含牌楼组、森林组、八角组)、龙山社区。毕节八小:市东街道双井社区。毕节十小:市东街道水西田社区牌楼组、森林组、八角组。4.麻园学区七星关区第一实验学校:麻园街道麻园社区、双城社区、杜鹃社区以开行路和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区审计局宿舍、依山雅苑一侧区域。毕节九小:麻园街道双树社区、杜鹃社区以开行路为界靠区公务员小区、兴隆家园小区一侧区域,洪山街道拥军社区以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南一侧(即靠半岛水湾小区一侧)、麻园街道望城社区滨河景城小区、杨家塘社区原棉纺厂范围和七星国际城小区区域。毕节二十小:麻园街道杜鹃社区以开行路和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博泰仕府领地小区一侧区域、望城社区(不含滨河景城小区范围)、杨家塘社区(不含原棉纺厂范围和七星国际城小区范围),流仓社区马鞍山安置区、碧阳大道1号小区。5.碧阳学区毕节市实验学校:碧阳街道滨湖社区(以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市政府一侧区域)、同心社区、南山社区的和诚家园小区。七星关区第二实验学校:碧阳街道滨湖社区(以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官邸小区一侧区域)、南山社区(不含和诚家园小区)、大兰社区,三板桥街道六合社区,洪山街道兰苑社区。七星关区第二实验学校分校(长宁小学):三板桥街道六合社区、大坡坪社区,洪山街道环南社区以碧阳大道为界靠南区域。毕节二十二小:碧阳街道流仓社区(不含马鞍山安置区、碧阳大道1号小区),鸭池镇甘海子社区。6.德溪学区七星关区第四实验学校:德溪街道后河社区。七星关区第五实验学校:德溪街道烂泥社区、碧玉社区、德沟社区、甲秀社区。(二)非主城区学校观音桥街道、大新桥街道、三板桥街道、柏杨林街道、碧海街道适龄儿童入学由街道办事处按以下划片区域组织就近入学。具体招生范围如下:1.观音桥学区毕节十六小:观音桥街道五里坪社区(不含前进组、树林组、献山组)。毕节十七小:观音桥街道塘坊社区、桥头边社区。观音桥希望小学:观音桥街道五里坪社区(前进组、树林组、献山组)。迎宾小学:观音桥街道迎宾社区、长征社区、红堰社区。2.大新桥学区毕节十五小:大新桥街道大桥社区、天生桥社区、殷官屯社区、大坡社区。小河小学:大新桥街道小河社区。魏家屯小学:大新桥街道魏家屯社区、大坡社区。3.三板桥学区毕节十三小:三板桥街道茶亭社区、官大社区。灵峰小学:三板桥街道灵峰社区,大新桥街道大坡社区。4.柏杨林学区柏杨林恒大阳光小学:柏杨林街道奋进社区36-45栋,幸福社区46-55栋、141-143栋、146-155栋,圆梦社区105-137栋。5.碧海学区前所小学:柏杨林街道和美社区1-25栋,奋进社区26-35栋、157-167栋,幸福社区56-65栋,阳光社区66-90栋,碧海街道前所社区。碧海街道其余小学由办事处组织适龄儿童在本辖区内小学就近入学。(三)原七星关区乡镇学校由各乡镇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自行组织适龄儿童入学。(四)原金海湖新区各学校1.原金海湖新区区直各学校招生范围具体为:(1)七星关区第九实验学校(原金海湖新区第一小学):归化街道香田社区、同心社区、同德社区、杨柳社区、瓦厂社区、文翰社区(原平乡社区一、二、三、四组)、常丰社区垭口组和长远组,双山镇中路社区。(2)七星关区第十实验学校(原金海湖新区第二小学):双山镇幺塘社区、锦绣社区、松树社区、平原社区(三、四、五组)。2.原金海湖新区其他乡镇(街道)小学(教学点)招生范围:由原金海湖新区各乡镇(街道)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自行组织适龄儿童入学。(五)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招生许可范围内自主招生,并且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报名注册后由学校随机分班。二、入学条件(一)年龄条件:2017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二)七星关主城区划片入学条件:以适龄儿童父母房产(商铺除外)作为划片依据参与划片就近入学。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的,需提供:(1)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需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且约定交房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前)。(2)户口本及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印证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2.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但无房屋产权有效证明(不动产证)的,或购房合同未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需提供:(1)社区及办事处出具的房屋产权归属证明。(2)户口本及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印证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3)2023年3、4、5月份水电费缴纳清单。(三)符合七星关主城区下列统筹入学条件之一的:由区划片招生领导小组根据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相对就近入学。1.适龄儿童在七星关区主城区(市东街道、市西街道、麻园街道、洪山街道、碧阳街道、德溪街道)有户籍的,需提供:(1)户口本(2020年1月1日后打印的)。(2)实际居住地社区及办事处出具居住证明,居住地租房合同及2023年3、4、5月份水电费清单。2.随迁适龄儿童父母务工单位或其父母个人在七星关区主城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区人社局出具缴纳近一年内半年以上的)。(2)户口本及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印证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3)实际居住地社区及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及2023年3、4、5月份水电费清单。3.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是主城区工商户的,需提供:(1)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在半年以上)。(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3)近半年纳税证明(属于免税的需提供免税证明)。(4)户口本及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印证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5)实际居住地社区及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居住地租房合同及2023年3、4、5月份水电费清单。4.区外到七星关主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1)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核实发放,逾期无效)。(2)户口本及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印证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3)居住地租房合同及2023年3、4、5月份水电费清单。5.拆迁(货币补偿除外)至今在主城区无住房户子女,需提供:(1)房屋征收合同和补偿协议。(2)户口本及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印证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3)现居住地社区及办事处居住证明、居住地租房合同和2023年3、4、5月份水电费清单。6.特殊群体适龄儿童,提供相应印证材料,由划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到城区有空余学位小学相对就近入学:(1)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军人子女,参战(核)老兵直系亲属、援鄂(沪)医疗队成员子女,见义勇为、道德模范人员子女,孤儿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按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2)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优才卡”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提供印证材料;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毕节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的“投资服务优惠”规定提供印证材料办理入学。(3)教师子女可根据意愿统筹到父母任教学校就读。(4)毕节高新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资料交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①用工合同、近半年工资册(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②户口本及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印证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三、招生程序(一)2023年8月1日至2日,符合划片条件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片区相应学校窗口审核登记(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审核人需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登记窗口应公布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放时间等。(二)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区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到城区各小学复审,复审通过的适龄儿童入学名单经区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校长签字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打印入学通知书分发至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凭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区教育科技局学生信息中心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审核学籍注册,无入学通知书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三)2023年8月12日至13日,符合统筹条件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统筹入学条件对应的相关要求提供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划片招生领导小组(地点:区教育科技局1号楼108室学生信息中心)登记审核(超过规定时间不予登记,责任自负),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当场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凭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区教育科技局学生信息中心凭审核通过的新生名单审核学籍注册。(四)2023年8月18日至8月19日各学校适时组织新生报名注册。四、工作要求(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各学校校长为成员的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划片招生政策宣传,设立咨询窗口,做好政策解释。同时,要做好招生维稳工作,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划片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二)区教育科技局要督促指导各学校严格划片区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要督促各学校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报名注册后由学校随机分班,在开学一月内办理新生学籍;要督促各公办学校在划片招生中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收取费用,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当事人责任。(三)适龄少年监护人提供虚假证明申请入学的,一经查实,立即上报公安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四)2023年8月12日至13日,由区公安分局选派一名熟悉户籍管理的警官、区自然资源局要选派一名熟悉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办理的工作人员到区教育科技局协助审核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五)区划片招生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地点:区教育科技局1号楼108室学生信息中心)和政策宣传展板,由市东街道、市西街道、麻园街道、洪山街道、碧阳街道、观音桥街道、三板桥街道、德溪街道、鸭池镇中心校各选派一名45岁以下、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中层以上干部到区划片招生领导小组参与本次划片招生工作(2023年8月1日到区教育科技局学生信息中心报到),具体负责矛盾调处、资料审核、报名登记、业务协调等工作。区划片招生领导小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五、本方案由区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57-8738890。毕节市七星关区2023年七年级划片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