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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民事纠纷法律问题梳理
抗击疫情民事纠纷法律问题梳理新春佳节,全国多地区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武汉告急。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华炬律师在行动,现将疫情期间可能涉及的相关民事法律责任问题梳理如下:一、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如何处理,例如订餐、旅行合同等处理方式:1、可以解除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即当事人可以通知餐饮、旅行等公司解除合同,要求全部或部分退还已支付费用。新型冠状病毒作为一种突发性的异常事件,一种世界范围内爆发的且迅速传播疫情,不仅当事人不能预见,具有广博医学知识的医学专家也无法预见,属于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2、解除合同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当事人需要对未及时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向上滑动阅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