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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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明确:即日起,100万元以下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建筑全流程网上办理

来源:宜昌市住建局近日,宜昌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市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可不再提供纸质资料,全流程网上办理。2020年12月11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同意湖北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作以下调整: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文章链接:《湖北:100万元以下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住建部回函》文件原文: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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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项目经理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等,即日起施行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文件原文:鄂建设规〔2021〕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城建)局、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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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即日起!有这些行为的项目停工整改!列入“黑榜”

来源:宜昌市住建局近日,宜昌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各地住建、城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巡查、夜查,对未落实文明施工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并对责任单位依法从重查处。对列入黑榜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渣土运输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一)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二)严格工地封闭管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三)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的要求;(四)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齐全、联网,且能够正常使用;(五)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每天22:00至次日6:00期间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作业(抢险工程除外);(六)施工现场不得进行熬制胶水等易产生严重刺激性异味、对环境污染较大的施工作业行为;(七)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及时清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八)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张贴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环保标识;(九)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必须使用经城管部门许可的渣土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进行密闭运输;(十)工地大门及50米范围内道路必须设置专人清扫保洁,进出车辆100%冲洗,确保净车出场。01被评为红榜项目的要求满足第四条所有要求,且表现突出的;当月承办省、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的;当月因安全文明施工被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可不受项目数量的限制)。02被评为黑榜项目的要求违反第四条行为之一的,且性质恶劣的;因扬尘污染或两次违反臭氧管控要求,被大气办组织的第三方巡查曝光两次或两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违反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经查证属实的;当月被主管部门因文明施工问题约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文件原文: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建管办、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健全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按照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市住建局、市城管委联合制定了《宜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宜昌市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制度(试行).docx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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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实行“评定分离”!湖北该市发文

来源:宜昌市住建局文件原文: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相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局。附件: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doc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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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新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与2019-2020年版相比:1、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级由原来的300万元(含)以上调整为400万元以上;市级不变;县级由100万元(含)以上调整为200万元以上。其中,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原文链接:http://www.hubei.gov.cn/govfile/ezbf/201809/t20180913_1342227.shtml文件原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10月27日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要求,现制定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一、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由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三)集中采购目录有关说明。1.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编码、名称、说明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中对应内容确定。2.集中采购目录不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3.涉及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4.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委托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预算单位可根据项目实施地点,就近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可自行委托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机构或国家部委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州级为60万元、县级为40万元;工程类项目全省统一为60万元。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400万元以上、市县级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中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有关要求(一)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应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和履约验收结果管理,确保实现政府采购绩效和政策目标。要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按规定支付资金等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依法合规履行好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拒付资金。(二)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全省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要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在市场调查、产业发展趋势研判、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为采购人设定采购需求、拟订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提供专业化服务。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需求标准统一的软件、车辆加油、机动车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可以探索通过联合采购统一谈判确定协议供货价格。(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各部门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四)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函〔2020〕38号)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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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00万元以下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住建部回函

来源:住建部官网文件原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调整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请示》(鄂建设文〔2020〕87号)收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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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8月1日起,信息登记不齐全的企业,将采取措施将其移除!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单位):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有效遏制串通投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现就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省外建筑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进鄂承揽工程建设相关业务的,必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83号)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如实登记录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本地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对于目前一体化平台上存在的一些企业登记信息不全、信息缺失、实效的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请有关企业尽快按要求整改。三、自2020年8月1日起,凡发现有信息登记不齐全、有效信息更新不及时(如进鄂负责人授权逾期等)的企业,系统管理员将采取措施将其移除。相关企业如需继续进鄂承揽业务,必须重新按要求登记。四、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有登记信息不实、上传证照造假的,参与围标串标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将依法坚决查处。联系电话:一体化平台技术咨询:027-68873052有关政策咨询:027-68873806、6887340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0年7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培训通知(7月14日更新)新形势下建安企业用工模式重构、挂靠模式财税筹划与财税疑难问题实务操作培训班7.25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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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管理”为您提供本地最新政策和资讯,诚邀关注!

“湖北建筑管理”微信公众号由度川团队运营,为你及时提供湖北省及各地市最新的资质/执业/招投标/财税/安全/质量等行业监管动态和区域资讯,同时也将及时分享全国性重要政策。本公众平台推送的每篇文章都是我们精心采编或创作而成,信息及时、真实、客观。以下是我们近期推送的部分文章,点击可以查看文章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也诚邀你关注“湖北建筑管理”微信公众号。湖北孝感“11.15”事故处理结果出炉:事故企业立即停工整改,复查不通过不许复工!18名涉案嫌疑人被起诉,湖北武汉史上最大非法采砂案告破!湖北砂价刹不住:全省黄砂均价10个月上涨104%!建筑工人实名制+取消劳务资质,包工头、劳务公司告别历史舞台?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势在必行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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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势在必行

来源:广东省住建厅、索倍商务圈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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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实名制+取消劳务资质,包工头、劳务公司告别历史舞台?

来源:基建通日前,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2020年1月1日起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这预示着建筑工人实名制真的要全面来临了。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如果不尝试转型,这些群体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第一、身无长技的老一辈农民工在住建部“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中,在住建部“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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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砂价刹不住:全省黄砂均价10个月上涨104%!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2018年,受多方因素影响,湖北省砂石价格变动频繁!砂石价格的上涨对下游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单位产生一定影响。自9月1日起,湖北省对砂石价格情况启动了应急监测。情况如下:监测数据显示:全省砂石价格仍在上涨。(以下数据无说明均为全省平均价)黄砂(河砂、中粗砂)价格为:9月7日,128.91元/吨;9月14日,129.09元/吨;9月21日,132.35元/吨;9月28日,133.46元/吨;10月12日,133.27元/吨;10月19日,131.88元/吨;10月26日,133.54元/吨。碎石(粒径17-31.5mm):9月7日,74.63元/吨;9月14日,75.38元/吨;9月21日,78.94元/吨;9月28日,80.44元/吨;10月12日,81.94元/吨;10月19日,81.56元/吨;10月26日,82.06元/吨。总体看砂石价格仍在上涨,但各地区价格涨跌不一:荆州市黄砂价格有所回落,价格从185元/吨,回落为175元/吨。孝感市黄砂价格仍在上涨,从最初的115元/吨,涨至近期的138元/吨。从数据来源看,湖北省黄砂价格部分市州无法上报,据反映,当地市场销量很少,混凝土生产企业已经用机制砂替代。碎石价格总体上涨,全省各市州上报价格均为上涨态势。1月5日,应急监测时,黄砂价格为65.47元/吨,碎石(粒径17-31.5mm)价格为66.29元/吨。10月26日价格较1月5日价格分别上涨104%和24%。砂石价格经历前期大幅上涨后,10月底以来价格较为平稳。此期间政府部门采取的积极行动对稳定砂石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后期应注重长效管理。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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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11.15”事故处理结果出炉:事故企业立即停工整改,复查不通过不许复工!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2018年11月15日,湖北省孝感市泰源翡翠名都10#楼在建项目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事发之后,事故企业“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住建厅严令立即停工检查,所有项目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且接受各地住建部门复查。湖北省2018年以来至今为止共发生6起高处坠落事故,致6人死亡。各企业均接到住建厅不同程度的处罚通知!第一起:2018年8月1日,武汉彤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汉阳区五里墩村还建楼J1地块湖畔新居项目进行塔吊附墙安装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第二起:2018年9月5日,武汉华星天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恩施州利川市绿城·福海湾一期项目施工期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第三起:2018年8月1日,湖北金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汉阳区五里墩村还建楼J1地块湖畔新居项目施工期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第四起:2018年3月22日,中铁重工有限公司在汉口至阳逻江北快速路(江岸段、黄陂段)新河桥段施工项目承担专业分包施工作业期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第五起:2018年1月10日,武汉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在上海禹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临港膜装备产业基地项目施工期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第六起:2018年11月15日,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孝感市泰源翡翠名都10#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省内所有在建项目应立即停工并组织自查。全文如下:孝感市“11.15”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督办通知书鄂建办〔2018〕38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2018年11月15日,孝感市泰源翡翠名都10#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8〕99号)文件要求,事故企业“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省内所有在建项目应立即停工并组织自查,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市州住建部门应于11月26日前将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辖区承建项目的停工整改及复查情况报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对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于11月26前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见附件)及相关调查笔录和证据材料(副本)报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郭陆;联系电话:027-67120972,027-67120970(传真)。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doc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9日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doc注:相关调查笔录和证据材料与本表一并报送。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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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涉案嫌疑人被起诉,湖北武汉史上最大非法采砂案告破!

来源:澎湃新闻、武汉晚报1条采砂船1小时可挖河砂几百吨,每吨可卖40多元,“工作”一夜就轻松赚到数万元。湖北黄冈人吴某、姜某和安徽人杨某瞅准这个水里淘金的巨大“商机”,购买十多艘采砂船,招收几十名亲友老乡,组成一支庞大的“采砂舰队”。今年3月初“侵入”武汉汉南江面,没想到连人带船栽到了武汉水上公安手上。11月6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获悉,历时半年侦破的“3·9特大非法采砂团伙案”中的18名犯罪嫌疑人,10月28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了解,这桩案件被公安部列为长江大保护“六大典型案例”之一,是盗采江砂入刑以来,湖北省破获的最大一起非法采砂案。非法“采砂舰队”凌晨被抓现行今年3月9日凌晨,武汉汉南邓家口离岸边100多米的江面上,9艘大小船只连环排列,最大的1艘运砂船足有7层楼高,船上灯火通明,采砂和吊砂机械轰隆作响。突然,两名身着便装的男子出现在运砂船船舷边,将正在船上的“砂老板”姜某等4人逮了个正着。两名“天兵”是水上分局大桥派出所民警田圆和一位辅警。田圆告诉记者,跟几层楼高的运砂船比,民警乘坐的巡逻艇简直就是平房,根本无法登上运砂船,他和辅警是沿着运砂船舷边10多米高的绳梯悄悄爬上去的。水上分局大桥派出所副所长赵可新回忆,为了抓现行,水上分局早在一周前就将巡逻艇“藏”到附近水域,3月8日深夜“采砂舰队”开始作业后,水上分局和水务部门派出的近百名民警和执法人员分乘4艘巡逻艇将他们围在江上。少数采砂人坐小船逃走,经过3小时黑灯瞎火中的搜索,抓获了姜某在内的23名嫌疑人,9艘作案船只扣留,只有3艘采砂船因为当时在别处采砂而逃脱。据了解,“3·9特大非法采砂案”是水上分局近年来抓捕人数和收缴采砂船只最多的一桩案子。3月9日凌晨,嫌疑人全部被带至水上分局审查。原来,这个团伙的头目是湖北黄冈的吴某、姜某正、姜某红,船只系安徽籍,团伙成员相对固定,有的系同乡,有的系亲属。作案时,踩点、望风、开采、销赃等角色分工明确。他们进行非法采砂的设备非常齐全,大型吊机、运输过驳船只、专业吸砂船只、小型摆渡船只应有尽有。此次查扣的非法采砂船只,最大的运砂船达到1.1万吨,最小的运砂船也有6000吨。采砂船每小时采数百吨至两三千吨,按照市场价格每吨41元,每艘采砂船一晚上盗采的江砂可卖数万元至20万元不等。所采江砂连夜由运砂船顺江运走,最远卖到江浙一带。为将这个狡猾的不法作案团伙绳之以法,水上分局严格办案,历时半年广泛收集证据。追逃半年主要嫌疑人全部到案半年多来,水上分局一直在“追逃”,10名在逃嫌疑人中的杨某,今年8月底才在安徽无为县落网。带队实施抓捕的是水上分局大桥派出所副所长赵可新。8月30日,赵可新接到线报称杨某回到无为县泉塘村老家,他和同事赶到杨家时,杨某正准备去厨房杀鱼做菜。赵可新等民警当即将他堵在厨房门外,防止他拿刀。杨母闻讯在赵可新面前跪下给儿子求情,赵可新乘势让老人劝说儿子认罪,杨某承认自己伙同姜某、吴某组成团伙非法到武汉长江水域采砂的事实。3月9日凌晨,他拥有的2700吨级采砂船因采砂未完,在别处多停留了几小时,侥幸逃脱了抓捕。赵可新和同事们到黄冈抓捕吴某时更为惊险,当时吴某已开车出门,赵可新驾驶警车硬是将他的车逼停,才把吴某从车上逮下。至此,“3·9特大非法采砂案”1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9艘作案船只停靠在江夏金口水域。多部门联合“严打涉水犯罪”记者从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获悉,今年3月,为全力保障长江、汉江武汉段堤防、航道、资源、生态安全,武汉水警会同水务、环保、安监、渔政、海事等部门,联合启动为期4个月的“严打涉水犯罪”专项行动,并将打击重点瞄准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环境污染等3类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共抓获涉水违法人员73名,查扣船舶17艘。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