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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南省、宁乡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2月1日以来有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温江区、天府新区、武侯区旅居史、经停史的入宁返宁人员,请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措施。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原则和湖南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宁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提醒:请严格遵守出行要求和报备报告要求。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或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人员应及时到当地村(社区)、单位进行报备登记。有重点时段和地区旅居史、经停史的入宁返宁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民宿等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2022年3月15日前,外省来(返)宁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宁,抵宁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因紧急事项来(返)宁者,可在抵宁后进行核酸检测,在无其他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的情况下,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可做好个人防护出行。如有疑问或转码有误可拨打我市疾控中心咨询热线(0731-81830729)。特别提醒(一)对2月6日0时至2月19日24时之间有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旅居史、经停史的入宁返宁人员,原则上实施14天集中隔离(自离开上述地区开始计算,不足14天的应补足隔离时间),有居家隔离条件的要严格实施居家隔离措施(单人居住、足不出户)。隔离期间,在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不足14天的,核酸检测频次参照执行,但应至少检测2次以上)。(二)2月20日0时起,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入宁返宁人员全部实施14天集中隔离,并在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重点排查地区健康提示(一)严格遵守出行要求。入境人员(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须在第一入境城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少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满21天者,须在返宁后集中隔离至满21天。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二)及时主动报备报告。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或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人员应及时到当地村(社区)、单位进行报备登记。特别是有上述时间段和地区旅行史的,近14天有高中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入(返)宁人员,与感染者轨迹有重合交集的人员,健康码为“红码”“黄码”,行程卡显示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名称标有“*”星号的人员;高风险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主动告知相关旅居史,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逾期不报、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措施等,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三)落实健康监测管理。返程后持续关注个人既往14天内的旅居地的疫情状况,做好个人及家人健康监测,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之一者,尽快到医疗机构就医排查。(四)正确使用健康码。健康码是实施防疫医学措施的有效依据,各地要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合理合规合法应用健康码,采取相应防疫服务措施。任何人不得借码、套码和使用假码。出行前要关注个人健康码情况,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接受专业机构调查,配合做好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工作。对瞒报、谎报红黄码、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如发现自己健康码有与风险程度不匹配的情况,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所在社区或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申诉。(五)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