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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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成果||周围:规制平台封禁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基于自我优待的视角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规制平台封禁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基于自我优待的视角作者简介:周围,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文章来源:《法学》2022年第7期。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应对数字市场反垄断制度变革的中国方案研究”(19CFX07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竞争政策在数字市场中的适用问题研究”(18YJC820095)。摘要:数字经济的繁荣释放了平台企业内生的扩张属性,导致了平台利用跨市场竞争优势排除竞争的行为泛滥。平台封禁在行为外观、适用条件、抗辩理由等方面均难被纳入拒绝交易行为的规制框架。在行为动机上,封禁旨在巩固现有市场的支配地位或加强关联市场的竞争优势;在行为表现上,封禁本质上是优待自营业务的一种形式;在行为效果上,封禁能够产生跨市场的竞争扭曲。将封禁行为纳入自我优待的规制框架,能为克服商业生态化系统引发的市场失灵问题提供合理的分析基础。对封禁行为本质与种属的提炼也为厘清规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构建效果评估标准提供了强大理据,能够发现以封禁为代表的自我优待行为不应被概括禁止,而应根据其市场表现进行综合判断。关键词:平台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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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中国知竞论坛(第三届) 暨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

2、11月9日上午8:30—9:00,本地代表登记报到并领取会议材料(已在珞珈山庄领取的代表不再重复领取),地点为武汉大学法学院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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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赏析||蒋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税收优惠的适用

因此,即使进行自我审查,也不能让自我审查成为唯一并终局的审查形式,否则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很可能成为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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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完善FRAND许可制度

备注:该文系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朱真真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上的发言整理,内容经由朱真真博士确认。